2023年4月27日 星期四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林前十三1-4:「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哥林多前書是一卷啟示新約的信徒,如何在新約恩典的時代,過一種來到祭壇獻祭,以討神喜歡的生活。這一種獻祭的生活,就結束在十二章的平安祭。不只要與身體的頭有平安,也要與身體的肢體有平安,活在肢體彼此相顧的光景裡。到了十三章,保羅就告訴哥林多信徒:為了身體上的肢體,要切慕那更大的恩賜,而那個超越的路乃是愛。

 

約翰一書四章8節說:「神就是愛」。長久以來,神就是愛這句話已經成為基督徒向人傳福音的標語。因此,即使沒有信主的人,很多人也知道聖經有這麼一句話。另外,保羅在林前十三章對愛所下的定義,更是廣為基督徒所喜愛和背誦。但是,如果我們仔細讀十三章這段有關愛的定義,其實非常難以理解。尤其是十三章一開始的3節。 

 

十三章12節,也許我們還可以理解,但第3節說「即使我們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這實在讓人很難理解。在道理上,也許我們可以強調唯有神是愛,神是生命;所以,人如果沒有神的愛,沒有神那愛的生命,一切都與人無益。但這只是在道理上正確,並不是保羅的意思。至少我們要問:為何一個將他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的人,會沒有愛呢?

 

因此,恢復本聖經就將又捨己身叫人焚燒依據一些聖經抄本,重新翻譯為叫我可以誇口。如果一個人行善,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只是為了向人誇口,那麼我們是可以解釋,這種愛是出自人的愛,不是出自神的愛,所以等於沒有愛。這種解釋好像說得通,但還是不免有疑惑,因為這誇口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

 

關於林前十三章3節,我個人還是傾向於和合本所採用的古抄本,將這節翻譯為捨己身叫人焚燒。因為捨己身的原文是很具體的交出自己的身體,這就如同我們的主交出自己的身體釘在十字架上一般。十字架就是舊約的祭壇,這也正是哥林多前書的主題,代表我們的主將祂的身體如同祭物一般獻在祭壇上完全焚燒,成為獻給神的燔祭。因此,十三章13節,保羅就是要告訴我們,神的經營是如何作工在祂的百姓身上。

 

首先,在列祖的時代,神的話臨到祂的百姓是藉著天使,這就是十三章1節的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接著,在列王的時代,神的話臨到祂的百姓,最主要是藉著先知,這就是十三章2節的先知講道之能。最後神的話臨到祂的百姓,是藉著祂的兒子直接曉諭祂的百姓,也就是主的道成肉身,並且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十三章3節所說的,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所以十三章13節,保羅是在告訴哥林多信徒,神是如何在愛裡臨到祂的百姓,首先藉著天使,再藉著先知,最後甚至藉著祂的愛子,要將祂自己啟示給祂的百姓。但是,保羅說若沒有,一切都是枉然。神就是愛,神當然愛祂的百姓,但是保羅說若沒有,是指神的愛若沒有一種的特質,那麼神所為祂子民所做的一切,都會成為枉然。這一種愛的特質,就是接下來第4節,保羅所說的愛的真諦:「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請注意:保羅在林前十三章,對於愛的定義似乎包含4節到7節,但其實保羅對於愛的定義只是4節前半段:「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基於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這個特質,才有接下來的,不嫉妒,不自誇,,一直到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然後以凡事忍耐為結束。

 

有一點要先注意的是,4節的恆久忍耐,和7節凡事忍耐的忍耐這字,在原文並不是同一個字。4節的愛是恆久忍耐,最好翻譯為愛是恆久受苦(long-suffering。感謝主,神是愛,而且神對我們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我們也有愛,我們也懂得要去愛人。但問題是,很有可能對方是一個不知愛的人,甚至是一個拒絕愛的人,那我們這個想愛人的愛,至終對於我們所愛的人可能一點也沒有益處 – 因為我們的愛無法繼續下去。

 

感謝主,神是愛,即使我們是一個不知愛的人,是一個拒絕愛的人。神還是愛我們,因為神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神要去愛一個不知愛的人,實在叫神受苦;神要去愛一個拒絕愛的人,實在叫神受苦;甚至神要去愛一個不配得著這愛的人,更是叫神受苦。感謝主,神實在是愛我們而受苦,而且是恆久受苦。

 

我們對於神的愛,普遍性的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神愛我們非常的輕省。錯了,神愛我們實在是愛的太辛苦了。路家福音十五章那個盼望兒子回家的父親,沒有一天是不揪心的。父親是天天且時時的盼望兒子會回家。因此父親在沒有其他人,事先向他報信的情況下,竟然在兒子還相距甚遠時,就已看到兒子回家了。這不是偶然看到,而是天天在門口望眼欲穿。路家福音十五章的父愛是一個恆久受苦的愛。

 

在舊約中,雖然以色列百姓向神悖逆頂嘴,但神還是整天向以色列百姓伸手!因為神的愛是一個恆久受苦的愛。當神的愛子親自降卑自己,來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這裡,以色列百姓還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神的救恩雖然因此轉到了外邦人,但神的愛從沒有離開祂的百姓,神還是希望藉著這個救恩的暫時移轉,能激動以色列百姓回轉(羅十一11),神的愛對祂的百姓實在是一個恆久受苦的愛。這就是林前十三章1-3節所要表明的:神的經營臨到祂的百姓身上,如果沒有神這恆久受苦的愛,一切神在祂百姓身上的工作,都會沒有任何的益處!因此,保羅說,這恆久受苦的愛是一種恩慈

 

請注意,「愛是恆久受苦,又有恩慈」,其中恩慈前面並沒有又有這兩個字。因此原文是:「愛是恆久受苦,恩慈」。保羅的意思是:這恆久受苦的愛,實在是一種恩慈

 

什麼是恩慈呢?

 

恩慈這個字,在全本新約聖經只出現在這裡一次。它的希臘文原意是:顯示自己有益處(to show oneself useful)。在林前十三章13節告訴我們,神的經營臨到我們身上,如果沒有神這恆久受苦的愛,一切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都會沒有任何的益處!到了4節,保羅就告訴我們,神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因此這種的愛是會對所愛的對象產生益處的。感謝主,神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這叫祂所有愛的工作,不管我們的光景如何,最終都能成功在我們身上!因此,保羅說,這恆久受苦的愛是一種恩慈

 

保羅在4節前半節,為神的愛下了定義以後。接著,在4節下半和第5節就列舉了和這個愛相反的作為:

 

「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保羅為這些和神的愛相反的作為,在第6節就做了總結:「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林前十三章第6節最好翻譯為:「不與不義同歡樂,只與真理同歡樂」。不義和真理都是以人位化來表示。

 

不義就是從4節後半到5節所描寫的,那些與神的愛相反的作為,包含:嫉妒,自誇,張狂,做害羞的事,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這些與神的愛相反的人位化的作為,正是撒但的寫照。

 

首先,嫉妒是撒但墮落的起因。嫉妒也可以翻譯為羨慕(和十三章1節的羨慕作先知講道同字)。撒但就是嫉妒神,羨慕神,因此撒但說:「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十四14)。

 

其次,做害羞的事是撒但墮落的結果。做害羞的事,原文為做不相宜的事to act unbecomingly),來自其原文字根意變形deformed)。也就是撒但因要與神同等,就不守本位,而向神背叛。這就是撒但向神所做害羞的事,向神所做不相宜的事。

 

請注意:保羅告訴我們,撒但從嫉妒發展到向神做了害羞的事” ,其中的過程是自誇張狂

 

撒但有兩種最令神厭惡的特質,那就是自誇張狂。所謂自誇就是誇口不實的情形,就是虛假張狂” 這個原文字根就是增長(growth),衍生為吹氣(blowing),就是驕傲。保羅用這個字來形容撒但令神厭惡的兩個特質,實在很傳神。撒但基本上就如同一個扁扁的氣球,當他自誇他會有多大後,只要吹氣一下,氣球就會膨脹到他所誇口的。

 

虛假和驕傲永遠都是神最厭惡的兩項特質。就是這兩項特質使撒但從嫉妒發展到向神做了害羞的事。啟示錄十二章9節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撒但這字的意思是對頭( opponent,就是那驕傲的特質;魔鬼的意思是不實的控告者(false accuser,就是那虛假的特質。到了啟示錄十三章,有一個從海中上來的獸,還有一個從地中上來的獸。從海中上來的獸是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這就是撒但驕傲的特質;從地中上來的獸,有兩角如同羊羔,但說話卻像龍,這就是撒但虛假的特質。

 

耶利米書二章1213節,就是給我們看見以色列百姓中有撒但的那兩種特質:

 

「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在這裡,耶和華說祂的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第一件惡事:

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指的就是北方的以色列國,驕傲的立了神所厭惡的敬拜中心。

 

第二件惡事:

為自己鑿出池子,指的就是南方的猶大國,雖然南方的猶大國似乎沒有離開活水,但並沒有真正信靠神這活水的源頭,而是用自己鑿出的池子來儲存活水,這就是虛假的敬拜。在神的眼中,那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所以,最終南方的猶大國也會和北方的以色列國一樣,都沒有神這活水的泉源。

 

虛假和驕傲在人的觀念裡好像不是什麼大罪,但神說:「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

 

撒但背叛神之後,就是5節下半所形容的: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

 

求益處這字的希伯來用語,是用來表示敬拜神。因此求自己的益處,就是尋求人對他像神一樣的敬拜。當耶穌在曠野受撒但試探時,撒但就尋求耶穌的敬拜。但耶穌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今天我們向人的愛,如果最終是要得著人的敬拜,那就是出自撒但,都是與不義同歡樂!

 

背叛的撒但不只是自以為是神,要受人的敬拜,而且對於不敬拜的人就發怒計算惡。這就是啟示錄十二章,對於那條被從天上摔下去的龍的最佳寫照。當龍被從天上摔下去後,就氣忿忿的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啟十二13);當地幫助了婦人,龍就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啟十二17.

 

這種發怒和計算惡的行為,也如同屬肉體的人站在義人的立場去定罪人。我們可能一面說我們愛弟兄姐妹,但一有人不同意或不追隨自己的實行,就發怒和計算人的惡。這些都是在撒但的原則裡為神發熱心,就是與不義同歡樂!

 

感謝主,因著神那恆久受苦的愛,叫我們能不與不義同歡樂,只與真理同歡樂。我們與真理同歡樂,也就是接下來7節所說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恆久受苦的愛叫我們對弟兄姐妹能凡事包容,對主能凡事相信,叫我們自己能凡事活在盼望裡。

 

最後7節末了,我們凡事忍耐是回應神那恆久受苦的愛。我們相信神那恆久受苦的愛是恩慈的愛,絕不會因我們的光景而改變。因此,叫我們能在盼望中忍耐,感謝主!

2023年4月26日 星期三

烏陵和土明,公義和恩典

烏陵和土明,公義和恩典

 

拉二63,尼七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在舊約,祭司是將烏陵和土明放在他所帶的胸牌裡根據申命記的記載,亞倫是先帶上胸牌,然後再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內(利八8)。但是根據出埃及記的記載,亞倫是先將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裡,當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才將這胸牌帶在胸前(出廿八30)。所以,烏陵和土明可以在亞倫帶上胸牌之前或之後放進去,代表烏陵和土明是放在胸牌的正面,是看得見的,而且可以隨時放進去或取下來的。另外,只有胸牌在放進烏陵和土明後,亞倫所帶的胸牌才叫決斷的胸牌。

 

雖然至今已經沒有人知道烏陵和土明是什麼,但從聖經的描述,我們可以確定烏陵和土明的用途,是以色列人爲了得知神最終所決斷的。所以,有人認爲烏陵和土明就如同一樣。掃羅就曾掣籤掣出約拿單違背了他的命令(撒上十四42)。早期使徒們也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代替賣主的猶大和其他十一個使徒同列(徒一26)。但是,申命記三十三章8節,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烏陵和土明是屬於神的,而且都在神的虔誠人那裡。其中“虔誠人”也可以翻譯為“聖者”,指的是亞倫,因為亞倫被稱為耶和華的聖者(詩篇106:16)。任何人都可以掣籤和搖籤,但烏陵和土明是屬於神的,若非神所選的大祭司,是不可能擁有屬於神的烏陵和土明。所以,烏陵和土明不是籤,更何況籤並沒有烏陵和土明決斷的功能,因爲決斷如同審判,是審判的宣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烏陵和土明有決斷的功能,但是在民數記卻記載祭司以利亞撒只憑烏陵的判斷(民廿七21);還有在撒母耳記,記載掃羅想求問耶和華時,也只提到烏陵(撒上廿八6)。可見決斷胸牌雖然有烏陵和土明,但是真正作決斷的是烏陵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認為,早在公元前約608年,也就是在尼布甲尼撒王攻陷耶路撒冷,將以色列人擄到巴比倫之後,烏陵和土明就再也沒有被使用過。七十年後,雖然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恢復了祭司的事奉,但是根據以斯拉記二章63節,和尼希米記七章65節所記載的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代表以色列人歸回後,已經沒有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這不是說祭司已經不知道如何使用烏陵和土明,而是說再也沒有夠格的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其結果,不只是以色列人不再能知道神的決斷,而且也沒有人可以吃至聖的物,特指沒有人可以吃獻祭的祭物。

 

按照摩西的律法,一般除了完全燃燒給神的燔祭和每年的贖罪日所獻的祭物之外,百姓是可以吃所獻的祭物。並且百姓所獻的各種祭物,基本上都保留其中的一部分,留給獻祭的祭司當作食物。但是,因著沒有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就沒有人可以吃所獻的祭物。也就是說,所有的祭物都要如同燔祭一樣,要完全焚燒獻給神。並且,稀奇的是,此後聖經就再也沒有提及是不是有這樣的祭司被興起來。

 

感謝主,雖然我們不知道,自從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後,是不是有配戴決斷胸牌的祭司被興起來;但是我們確實知道,我們的主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來六20)。所以,主耶穌就是那位被興起來的大祭司,絕對夠格使用烏陵和土明。同時,我們的主也説:祂的肉真是可吃的(約六55)。主耶穌所說的這話讓門徒覺得甚是爲難,從此門徒中就有很多退去的,不再和主同行(約六66)。 其實,門徒聽到主說祂的肉是可吃的,應該感謝神,而不是覺得爲難,因爲主耶穌正是那位被興起來,夠格使用烏陵和土明的大祭司,從此我們就可以再吃聖物了!主是神所為我們準備的身體(來十5),為我們·成爲獻給神的祭物。不只是神的食物,滿足了神;也是人的食物,滿足了人。感謝主,今天每當我們擘餅紀念主,我們所擘開的餅,就是同領基督的身體(林前十16),我們可以再吃聖物了!

 

因著主就是那為被興起來,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的大祭司;那麽以色列人如何能從祭司的身上看見烏陵和土明,我們必然也能從主的身上看見並認識什麽是烏陵和土明。首先,我們可以先從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來了解烏陵和土明的屬靈意義。

 

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當時通用的聖經譯本。值得一提的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在翻譯希伯來原文的烏陵和土明這兩個字時,並不採用音譯,也不直接照著原文的意思來翻譯,而是以類似解經的方式來解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不只是當時大部分猶太人所使用的聖經譯本,連主耶穌也引用這譯本。因此,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對於烏陵和土明的解釋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烏陵的希伯來文意思是“光”,但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是直接將烏陵解釋為δηλωσιν / dilosinstatement),意“宣告”。主説:「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三20)。光一來,黑暗就被責備退去,所以光就是對黑暗審判的宣告。這審判的宣告,就是祭司所帶的的決斷胸牌裡的烏陵所作的決斷。所謂“決斷”,原文mishpat,意思就是“審判”(利十九15),也翻譯為“典章”(出廿一1),或“公義”(創十八25),因此,也就等同於摩西的律法(瑪四4)。所以,烏陵所代表的就是神公義的屬性。

 

土明的希伯來文意思“完全”,它的字根tamam,有“除去”的意思(申二15),因此衍生為“無罪”的意思。但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直接將土明解釋為 ἀληθεια / aletheiatruth),意“真實”。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羅十一26~27,賽五十九20)。所以,主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意思是神的救恩,除去了我們的罪,好叫我們這些罪人在神面前成爲完全人,也就是成爲無罪的人。所以, 所謂“完全”就是沒有撒但那虛假的特質。主說:「魔鬼,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其中“真理”就是aletheia,“真實”,與魔鬼的說謊相對。神是真實的神,也唯有神是真實。

 

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其中“真理”的原文也是aletheia,真實。當真實的靈來了,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實,這就是神的恩典。一面來説,真實是屬於神的,但這真實臨到我們就是恩典。所以,我們可以說烏陵是神的公義,臨到我們就是審判;土明就是神的真實,臨到我們就是恩典。

 

在聖經中,恩典和真實是分不開的,所以約翰福音一章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aletheia,真實)」。 接著,約翰福音一章17節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aletheia,真實)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人面對摩西的律法就是被定罪,但是感謝主,主來乃是要成全律法!成全的路就是給人恩典。

 

所以,我們可以斷言:烏陵和土明分別代表神兩個最重要的屬性:公義和真實;但對於我們來說,烏陵和土明就是:審判和恩典。烏陵在神是公義,臨到人就是審判;土明在神是真實,臨到人就是恩典!

 

神的公義與真實,正是神的名字“耶和華以羅欣” 所啓示的(創二16節,“和華神”,原文“耶和華以羅欣”)。耶和華這名的意思就是存在,就是真實。我們都是因神的真實而存在,所以耶和華這名代表神的恩典。以羅欣這名雖然一般都是翻譯為神,但是以羅欣的意思是審判官(出廿一6),代表神的公義。世人都是天天活在神的震怒之下,因爲神是公義的神,但是我們在神的公義之下又能存活,因爲神也是有恩典的神。所以烏陵就是代表神公義的審判,土明就是代表神的實際所帶來的恩典。感謝主,雖然作決斷的是烏陵,但是決斷的胸牌是有土明和烏陵在一起的,所以神公義的審判是基於神的恩典。神的公義如果沒有恩典,就是人的滅亡;人的公義如果沒有恩典,就是人的自義。

 

在舊約,烏陵和土明是放在祭司的胸牌内(利八8)。其中“在内”的這前置詞,和神將法版放在約櫃裡的前置詞“放在”是同一個字(出廿五16)。祭司所帶的胸牌上有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二顆寶石,所以烏陵和土明放在祭司的胸牌内,就是神將祂計劃裡的救贖放在祂百姓中間。若沒有神的救贖,沒有人可以吃獻給神的聖物。但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祂不只成爲滿足神公義要求的食物,祂也成爲滿足我們在恩典裡的食物。

 

所以,我們對於烏陵和土明可以進一步的解釋:祭司所佩戴的含有烏陵和土明的決斷胸牌,代表神對罪人的救贖之法!罪人在神公義的審判下是基於神的恩典,這就是神智慧裡的救贖!

 

我們的主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來六20)。今天我們來到主的面前,彼得說我們也是有君尊的祭司體系,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問題是:我們所佩戴的胸牌是不是決斷的胸牌?我們所佩戴的胸牌是否有烏陵和土明?一個佩戴決斷胸牌的祭司所傳的福音,絕對不是福利平安的福音,也不是只宣告神審判的福音!一個佩戴決斷胸牌的祭司所傳的福音,是有烏陵和土明的的福音。所有的罪人都必須認識:神是耶和華以羅欣,今日罪人若不接受神的恩典,那日唯有接受神滅亡的審判!

2023年4月25日 星期二

闊長深高

闊長深高

 

弗三1819節:「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闊長深高,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

 

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告訴我們,神的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是超越人的知識所能認知,但認識基督的愛卻能使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恢復本另譯)。

 

基督對我們的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但為了使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我們又必須認識基督對我們的愛,不是憑著我們人的知識,而是和眾聖徒一同領略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神是愛,是神的所是,我們無法用人的知識去認識;但我們卻能藉著領略神的所作,就能認識基督那超越知識的愛。而神的所作就是闊長深高

 

闊長深高這句在中文和合本是翻譯為長闊高深。但是根據達祕譯本和其它一些希臘原文譯本,應該翻譯為闊長深高。另外,在闊、長、深、高,四個字中只有這字有一個定冠詞,表示闊字是一個重要的字,因此可以翻譯為那闊。其它三個字長、深、高之前都有一個希臘文“kai”,這是一個連接詞,所以英文翻為“and”,但這也是一個加強詞,用以加強所要提的詞,英文可以翻為“even”“indeed”。例如,馬太福音二十章,有一個家主雇人進他的葡萄園做工,那先雇的和後來雇的都是各得一錢。那先雇的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家主就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這節的英文翻譯為“Take what is yours and go. I want to give to this last one even as I have given to you.” 其中even aseven就是希臘文“kai”,不能翻譯為and,因為這裡的kai是一個加強詞,强調家主給那後來的和給先來的就是一樣,沒有差別。所以家主的回答可以翻譯為「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就是和給你的一樣,這是我願意的。」

 

同樣的,以弗所書三章18節的希臘文“kai”,最好翻譯為加強詞“indeed確實。因此以弗所書三章18節可以重新翻譯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那闊:確實是長,確實是深,確實是高。」

 

保羅要我們明白基督的愛是那闊,而我們明白了基督那闊的愛之後,就對基督的愛發出感嘆:「長啊!深啊!高啊!」

 

什麼是那闊呢?

 

那闊的闊字原文字根有向外擴展(spread out)的意思,意指向外極大的擴展(great extent)。我們的神就是那闊,祂不只是天上的神,而是道成肉身的那一位,因愛而擴展祂自己以便臨及我們。雅歌一章3節:你的膏油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神是膏油馨香,但若沒有倒出來,膏油還是膏油,不能對我們成為可聞到的香膏。這就是為何耶穌的名是我們的拯救,因為雅歌說祂的名不只是神的膏油,而是已經倒出來的香膏。耶穌是倒出來的香膏,是道成肉身的那一位,是神擴展祂自己而臨及我們,成了我們的救恩。

 

在我們領略那闊之後,保羅說,我們就會對這個向外擴展的神發出感嘆:「長啊!深啊!高啊!」

 

確實是長啊

 

這字希臘原文有超越(exceedingly的意思。我們不必為保羅去解釋這字為何意,因為保羅自己在以弗所書四章6節就已解釋了。我們的神與父,就是:「那超越眾人,貫徹眾人,也在眾人之內的。」這個救恩,確實是長,祂是在眾人之上(超越眾人),卻臨及世上每一個人(貫徹眾人),甚至要內住在我們裡面(在眾人之內)。在天上至高的神,要內住在我們這地上卑微的人裡,這是何等的長!

 

確實是深啊,確實是高啊

 

保羅除了向神發出感嘆:「長啊!」,他也的神發出感嘆:「深啊!高啊!」

 

這字希臘原文有向下(going down的意思。字希臘原文有向上(elevation的意思。同樣的,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6節解釋了這字後,接著在9-10節繼續解釋”:「若非祂也曾降到地的低下之處,祂升上是什麼意思?那降下的,也是那升上,遠超諸天之上,為要充滿萬有的。」因此保羅向這位向外擴展的神發出感嘆:確實是深(為我們死),確實是高(為我們復活)為要充滿萬有,使教會作祂的豐滿。

 

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我們

 

感謝主,我們的神是那闊(是道成肉身的那一位,因愛而擴展祂自己臨及我們)。我們若能領略這個,我們就要向神發出感嘆:「長啊(天上至高的神,內住在我們這地上卑微的人裡)!深啊(為我們死)!高啊(為我們復活)!」

 

神的愛是超越知識的愛,人的知識無法認識神的愛。但我們卻能藉著領略神在我們身上的所作,也就是領略神的闊、長、深、高,我們就能認識神那超越知識的愛。這一種對神的愛的認識,叫我們被充滿,而能成為神一切的豐滿。

 

2023年3月30日 星期四

新約的執事(5/5)- 居所

新約的執事(5/5居所

 

林後五1:「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林後六16:「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林後五章1節和林後六章16節,有一個共同的主題,那就是:居所!

 

人盼望得著一個居所;神也盼望得著一個居所。保羅在林後二章13節到林後七章5節之間的這一段插進來的話,分別用了香氣,薦信,鏡子,瓦器,和居所,等五種比喻來形容新約的執事。而居所就是最後一個比喻,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比喻,是前面四種比喻的總結。一個新約的執事是香氣,薦信,鏡子,和瓦器,就是為了最終成為一個居所,讓神與人都能得著真正的安息。

 

在士師記裡一共記載了13位士師,如果包含以利和撒母耳,以色列的歷史就一共有15位士師。在以色列人士師記的歷史,開始於「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士二10),最後結束於一個很特別的結語:「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一25)。

 

「各人任意而行」,最好按照恢復本翻譯為:「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以色列人認為他們不像外邦列國都有君王管理他們。所以他們的行為標準沒有君王律法的規範,而是自己所認定的標準。簡單的說,士師記歷史就是結束在以色列人不認識耶和華是他們的君王,每一個人都是自以為義。這是何等可憐的光景!

 

以色列的最後一位士師,撒母耳,當他年紀老邁時,雖然立了他的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但因為他兒子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3)。因此以色列人就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像列國一樣。

 

以色列人要求立一個王,就是厭棄耶和華作他們的王(撒上八7),是讓耶和華打雷降雨的大罪(撒上十二16-17)。以色列人在美地上的歷史,首先在士師的時代,是以色列人不認識耶和華是他們的君王,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但是在列王的時代,以色列人是厭棄耶和華作他們的王,各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也導致以色列人舊約的歷史結束在最後亡國被擄。

 

感謝主,雖然以色列人要求立王,在耶和華面前是犯了大罪,但神總能在人的悖逆中,為了祂的經營,得著合祂心意的人為王。大衛就是神所選立合祂心意的人。所謂“合祂心意的人”,並非只是說明神喜歡大衛這個器皿,而是說大衛有一個特質是神所喜歡的,這個特質就是:大衛是一個追隨祂心意的人(徒十三22原文)。這就是前面所說的,一個新約的執事,是一個魂更新的人,能以主的心思為心思,以主的意念為意念!耶和華的心思和意念就是渴望得著一個居所,大衛就思念神所思念的,要為耶和華建造一個居所。

 

其實,保羅說:「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並引用以賽亞六十六章1節說,「主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神心目中的殿宇,不是人手所造的殿,神心目中的殿宇乃是祂的百姓,這就是接下來保羅在林後六章16節所說的:「我們乃是永生神的殿。」

 

一個新約的執事,首先神救贖祂的百姓,出埃及過紅海,一個新約的執事在主凱旋的行列中,成為叫人死也叫人活的香氣。接著神在曠野撫養祂的百姓,叫一個新約的執事成為薦信,讓人認識祂;並成為鏡子,叫人可以彰顯祂。最後在美地,神叫一個新約的執事認識自己只是一個顯明主復活的脆弱瓦器,但這瓦器卻是祂的居所(利二十六11-12),寶貝就在瓦器裡

 

什麼是居所?居所不只是遮風避雨的地方,居所更是一個讓人得著安息的地方(賽六六1)。舊約的耶和華感歎說: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到了新約,我們的主也在歎息: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我們的神不管是在舊約或在新約,都在尋找一個居所,也就是尋找一個可以讓祂安息的地方。

 

一個新約的執事,因著神的救贖就叫我們成為祂六十萬大軍中的一員,在神的帶領下過紅海,經曠野,最後進入神所應許的美地。不只為了叫我們得著安息,更是為了神自己的安息。這個安息,聖經就用居所來啟示。因此,我們有必要詳細的來看“居所”在全本聖經所啟示的真理。

 

伊甸園裡的安息

 

論到安息,詩人說:神百姓所在的錫安是祂的安息;但是在創世記第二章,神卻說第七日是祂的安息。聖靈的意思豈非是要我們默想:神在祂六日的創造之後,之所以進入安息,不只是因為創造之工已經完成,更是因為從祂的創造之工,得著了可以枕頭的地方!人起初所在的伊甸園才是神起初心意中的安息之說。但是,因著人在伊甸園的失敗,人被趕出了伊甸園,因此神百姓所在的錫安才成了祂的居所。

 

帳幕與營,聖殿與城

 

在舊約,只要一提到神的居所,我們的第一個反應都會想到在曠野的帳幕和後來在美地的聖殿。這是對的,因為在聖經中有多處的經節明言帳幕或聖殿是神的居所。但是,帳幕或聖殿在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並不是預表神的居所,而是預表神自己!

 

利未記二十六章1112節,耶和華說:「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其實,只要我們比較神所說的:「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和「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這兩句,就可以看見帳幕並非是一個物質的帳幕,而是預表神自己。因為在屬靈的意義上,以色列的營才是耶和華的居所,而不是帳幕。神要行走在以色列中間(利二十六章12),就是神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出二十九45),這是神的心頭願望。帳幕就是神自己,而以色列營,也就是祂的百姓,才是神心意中的居所(民五3)!在伊甸園,沒有帳幕,因為帳幕就是神自己。神行走在伊甸園中,就是神的帳幕支搭在以色列營中。

 

保羅說:「其實,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不管是人手所造的帳幕或後來的聖殿,都不是神心意中的居所;神心意中的居所是祂的百姓。所以,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神的帳幕就支搭在以色列的營裡;當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神的聖殿就蓋在神所指定的地點。不管神的帳幕在以色列的營裡,或神的聖殿在後來的耶路撒冷城裡,兩者都是神在祂百姓中間的一幅圖畫。

 

我們的主耶穌道成肉身時,約翰告訴我們,主耶穌就是一個帳幕,支搭在我們中間(約一14恢復本),主耶穌一點不差就是那個在曠野裡的帳幕所預表的;同時當主耶穌預言祂死後三天復活時,也指出祂也是那個在美地裡的聖殿(約二19-21)。神並不需要人手所造的帳幕或聖殿作為祂的居所,神所要的就是以祂的百姓,也就是以色列營或耶路撒冷城,作為祂的居所。而帳幕或聖殿都只是祂自己的預表,並非祂真正的居所。因此,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帳幕就需要支搭在以色列的營裡;而當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聖殿就就需要蓋在神所指定的地點。

 

支搭在營外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神的帳幕是需要支搭在以色列的營裡,這是神要以祂的百姓為居所的一幅非常清楚的圖畫。但是很不幸的,當摩西在山上領受神所頒布的律法時,以色列人就在山腳下拜了金牛犢。這使得神不得不將預表祂自己的帳幕,搬離開以色列營,因為耶和華對摩西說:面對硬著頸項的百姓,我若一霎時臨到你們中間,必滅絕你們(出三十三5)。因此,摩西就將神的帳幕支搭在營外。

 

請注意,出埃及記三十三章第7節,中文翻譯為:「摩西素常將帳棚支搭在營外」,但是這節根據原文應該翻譯為:「摩西就將帳棚支搭在營外」。也就是說,帳棚本來是支搭在營內,這是該有的情形。但是因著以色列拜了金牛犢,為了避免以色列人因神的臨到而被擊殺,神就向摩西下了一個愛的命令:將祂的帳棚支搭在以色列的營外,並且特別將神的帳棚稱為會幕。本來當帳棚還在營內時,會幕這詞只是用來說明在營內的帳棚,神與祂百姓聚集會面的地方。但是,當摩西將神的帳棚支搭在營外後,摩西就特別稱這帳棚為會幕,以突顯會幕與帳棚的不同。

 

「將帳棚支搭在營外」,實在不是神所要的。因為神是要住在祂百姓中間,但將帳棚支搭在營外,就是神離開了祂的百姓。從此以色列人要聆聽神的話語,就必須出到營外,聚集到營外的帳棚那裡。這支搭在營外的帳棚,就特別稱為會幕。

 

舊約的會幕,到了新約就發展為猶太人的會堂(συναγωγη  / synagogue ),而新約信徒就稱之為艾克利西亞(κκλησία / ekklesia),也就是教會。艾克利西亞,ekklesia,意思就是呼召出來。當帳棚在營內,帳棚就是神,營就是祂的百姓;所以帳棚在營內,就是神與祂的百姓同在,因此不需要呼召。但是當帳棚在營外,神的百姓要有神的說話,就需要被呼召出來,來到會幕這裡。這時,被呼召出來的百姓,才是神真正意義上的居所,而不再是以色列營。但是這種的情形並非神最初所要的,而是以色列百姓悖逆的結果!帳棚要在營內,聖殿要在城內,才是神所期望的。

 

教會正確的立場

 

感謝主,帳棚或聖殿乃是預表神自己;而以色列營或耶路撒冷城所代表的以色列百姓才是神真正的居所。但是在聖經中有多處的經節,明顯的提到聖殿也是神的居所。這不是說聖殿將來會擴大成為耶路撒冷(見恢復本聖經,在啟七15,廿一3,廿一22等三處經節的註解)。基本上,聖殿就是聖殿,耶路撒冷就是耶路撒冷。聖殿不會,也不可能,擴大成為耶路撒冷城的。聖殿在耶路撒冷城中,就是神住在祂百姓中間的一幅圖畫。雖然聖殿在多處的聖經中,被形容為神的居所,但那是指神的約櫃(撒下七2),被安置在聖殿裡。約櫃在聖殿裡,不是指聖殿是神的居所,而是指因著聖殿有這約櫃的內住,聖殿才有可能預表主自己(約二21),否則聖殿只是一棟普通的建築物。當聖殿有約櫃,就是代表神自己。而聖殿在耶路撒冷城內,才是代表神以耶路撒冷為祂的居所。所以,聖殿在耶路撒冷城中,才是神住在祂百姓中間的一幅圖畫。如果我們仔細默想整本聖經對於聖殿的啟示,聖殿的構造就如一個人,“至聖所”就是“頭”,裡面有預表基督的約櫃;而“聖所”就是基督的身體,也就是教會,裡面有預表教會的金燈台。所以,今天教會的見證,乃是向世人見證,信徒是一般答應主的呼召,成為主的身體,背負約櫃見證的人,彰顯神自己。

 

要注意:神的經營都是要回到起初。不管是舊約的會幕,或是新約的教會,都不是神經營的起初!!因此,我們今天在恩典的時代,也就是教會的時代,不能不忽略教會並沒有回到神經營的起初的這一個事實!當我們來談教會正確的立場時,聖經讓我們看見兩個重點:

 

第一,神最終所要的不是在營外的會幕,也不是在營內的帳棚,而是在美地裡的聖殿。什麼是帳棚?什麼是殿?帳棚和殿的分別不是一個是移動的,一個是固定的;帳棚和殿的分別也不是一個是簡陋的,一個是豪華的。帳棚和殿的分別是在於神的百姓到底有沒有得著神所應許的美地!只要神的百姓沒有得著地,那麼以色列人只能有到處移動的營和帳棚;但是當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就可以有固定的城和殿了。以色列人要先有地,才有可能將殿蓋在神所指定的地方!因此,會幕所能強調的立場,只能是有約櫃的見證。會幕之所以稱為會幕,不只是因為百姓被呼召出來,而是因為會幕這裡有約櫃。如果會幕只有百姓的聚集,卻沒有約櫃,那麼這個會幕就還只是一般的帳棚,不能稱為會幕。帳棚被稱為會幕,不只是有百姓的聚集,更是因為會幕裡有預表神的約櫃,讓聚集的百姓可以遇見神。聖經給我們看見,當以色列人得著了地之後,才能在約櫃的見證之外,再強調立場,將殿蓋在神所指定的地點。

 

第二,以色列人雖然最終進入了美地,也在神所指定的地點蓋了聖殿,但是最終以色列人還是被擄而失去美地,聖殿也曾經被毀,毀了又蓋,蓋了又毀。直到今天,在神的主宰裡,以色列人雖然建了國,但並沒有真正得著神所應許的美地;而在主後七十年被毀的聖殿也沒有重建。甚至直至今日,猶太人還是棄絕主耶穌。在屬靈的意義上,我們不能不說以色列人的歷史,直到今天在地上的這些事實,就是告訴我們:今天神在地上的見證還只能是一般蒙神呼召的會眾,成為會幕,這就是艾克利西亞,ekklesia,就是今天教會所能站立的立場。教會只能見證神的會幕在營外,會幕裡有約櫃。但是教會不能見證神的殿已經立在神所指定的地方。一個會幕的見證只能說:殿在城內是神的心願;但是一個會幕沒有任何的立場,去堅持只有她的會幕才是唯一的會幕,支搭在神所指定的地方。

 

所以,雖然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也的確是神的殿。但是今天所謂教會的立場,只能是會幕,而不是殿。主對非拉鐵非得勝者的應許,在神的殿中當柱子,也是在將來千年國的時候。今天教會實際的見證,都只能是神所呼召的小群(路十二32),在各地作基督榮耀的見證。沒有任何一個教會可以宣稱她可以作聖殿的見證,只有她是唯一站在神所命定的立場。

 

今天教會的見證不只不是殿,今天教會的見證也不是支搭在營內的帳幕。今天教會的見證是出到營外的會幕。請再注意聖經所啟示關於帳幕出到營外的事實:不是神棄絕祂的營,而將營解釋為神所定罪的猶太宗派;帳幕之所以出到營外,是神憐惜祂硬著頸項的百姓,不忍因著一霎時臨到,使祂的百姓被滅絕。神的營或城即使到了啟示錄,在神的眼中還是聖徒的營蒙愛的城(啟二十9)。神從來沒有棄絕祂的百姓。神的帳幕出到營外所強調的是神所受到的凌辱。因此,今天神的兒女出到營外,就了祂去,所強調的也是有分於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而不是去定罪所謂的猶太宗派!

 

弟兄姐妹,今天神所應許的美地還是被竊占的。沒有任何出到營外的會幕可以宣稱只有她是站在正確的立場上,而去定罪其它神的兒女。今天所謂教會的立場,只能是會幕的見證,見證會幕是支搭在營外,並且有神的約櫃在會幕裡。

 

約櫃不只是會幕的內容,也是會幕的立場。如果會幕裡面沒有約櫃,那麼會幕就和一般的帳幕沒有任何區別。所以當神的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之後,所留下的會幕就只是一般的帳幕。因此,以利的兒婦、非尼哈的妻懷孕生產時,就將她的孩子起名叫以迦博,說:「榮耀離開以色列了!」(撒上四19-20)。也就是說,當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後,不管以色列人如何誇口他們是神的唯一選民,而且堅持他們的會幕是列國中唯一有正確立場的會幕,但在非尼哈妻子的眼裡,以色列人的會幕只是一個普通的帳棚,沒有神的榮耀!

 

一個會幕(教會)如果沒有約櫃(基督的見證),就只是帳棚(人的組織),不能是會幕(人和神的聚集)。但是一個帳棚只要有約櫃(基督的見證),那麼不管這個帳棚在哪裡,都可以稱為會幕(教會)。弟兄姐妹,千萬不要誇口你所在的教會立場是多麼的正確,而去排斥其它神的兒女。我再說:一個帳棚只要有約櫃(基督的見證),那麼不管這個帳棚在哪裡,都可以稱為會幕(教會)!會幕所當誇口的是因為帳棚裡有神的約櫃,而且沒有任何一個會幕可以誇口:只有她的帳棚裡有神的約櫃。主說,「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主說,「無論在那裡」,就沒有人可以教導只有他所在的教會是最正確的!弟兄姐妹,你是要聽主的教導說「無論在那裡」,還是要聽人的教導,而高傲的認為自己所在的地方是神「唯一」的恢復?

 

約櫃的見證

 

感謝主!關於會幕的見證,第一要緊的,就是要有約櫃的見證,而不是強調會幕在那裡,這是無需辯駁的!但是,更要緊的,我們還要看見所謂約櫃的見證,是在於有沒有神的同在,有沒有神的說話。為何以色列百姓要出到營外,到會幕哪裡?因為在會幕那裡,以色列人才能聽到神的聖言。

 

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讓我們看見,在以利年老的時候,聖經雖然特別提到在耶和華的殿中有神的約櫃,但是耶和華的言語卻是稀少,不常有異象。當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以色列人不只沒有約櫃,也沒有聖殿,更沒有聖城。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已經失去了他們一切外面可以向人誇口的。但是,因著神與但以理同在,尼布甲尼撒王還是要俯伏在地,向但以理下拜(但二46)。

 

什麼是約櫃的見證?約櫃的見證就是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說話,有神的啟示!老以利可以誇口耶和華的殿中有神的約櫃,卻只能睡臥在自己的地方,眼目昏花,不能看見;但以理沒有約櫃,沒有聖殿,沒有聖城,卻有神的智慧,能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但一17)。

 

約櫃只有一個,是代表神的見證是一。但是有神的同在和說話,才是約櫃的真正見證!約櫃的見證是在全地,而不是只在人所宣稱的某某教,某某派,某某恢復,…,等等。

 

以色列人如何不能以他們擁有約櫃為誇口,哥林多的信徒也不能以宣稱他們是屬基督的為誇口。以色列人是不是擁有約櫃,哥林多的信徒是不是真的屬基督的,就要看有沒有神的同在,有沒有神的說話,有沒有神的榮耀!年輕的約書亞認為神的靈只能臨到會幕那裡;因此,他請摩西禁止在營裡的伊利達和米達說預言!但摩西卻說: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民十一24-29)!所以,耶和華的靈如何降在來到會幕這裡七十個長老的身上,也降在營裡的伊利達和米達身上!

 

聖經的記載是非常奇妙的,都有真理的平衡,以免人鑽牛角尖,走入極端!一面神讓我們看見出到營外來到會幕這裡,才有神的同在,才有神的說話!但是,聖靈似乎要藉著年輕約書亞的事件鑒戒我們:教會的歷史一定會出現年輕的約書亞,以自己所認定的對,去責備他所認定的錯!

 

表面上,年輕的約書亞並沒有錯!以色列人要有神的同在,必須出到營外;但是年輕的約書亞卻忽略了會幕之所以支搭在營外,是因為以色列人的悖逆,而不是神要出到營外的這個事實!因此,若是伊利達和米達願意為神說話,雖然他們是在營內,神的靈也照樣會在他們身上!年輕的約書亞如何宣稱他是在會幕裡,伊利達和米達所在的營也是神眼中的會幕!會幕的屬靈意義就是有神的同在和說話,而不在於你在哪裡。

 

弟兄姐妹,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所說的話,要成為我們唯一的教導。任何有與主不同教導的,不只我們不能接受,更是我們所該定罪的。主說:「無論在那裡」,就沒有人可以堅持只有「在他那裡」。在營裡的伊利達和米達說預言,就是主在他們中間;伊利達和米達就是神心意中的會幕 – 無論伊利達和米達在營內或在營外。今天所有神的兒女在地上,不管在那裡,只要有主的同在和說話,就是教會,這是主耶穌的教訓! 任何來自人的教訓都是我們該定罪的!

 

感謝主,一個神所認可的會幕,不只是神所召的百姓,更是有祂的同在和說話。今天在新約恩典的時代,教會只是舊約會幕的預表。雖然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見證,但是,我們應該認識:會幕的出現是神不得已的選擇。神所以要呼召祂的百姓出到營外,是因為祂百姓的悖逆。帳棚是必須要在營裡的,帳棚和營分開並不是神所要的,而是神的所受的凌辱,是神無可奈何的選擇!

 

聖城新耶路撒冷

 

不只帳棚和營的分開不是神所要的,即使帳棚是在營內也不是神所要的。因為神最終所要的是將殿立在被撒旦所竊占的美地上。這就是回到伊甸園起初的光景,要實現在將來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那裡有神自己親自成為城的殿(啟二十一22),神自己就實現了祂要住在祂百姓中間的心頭願望,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