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 星期三

烏陵和土明,公義和恩典

烏陵和土明,公義和恩典

 

拉二63,尼七65  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在舊約,祭司是將烏陵和土明放在他所帶的胸牌裡根據申命記的記載,亞倫是先帶上胸牌,然後再把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內(利八8)。但是根據出埃及記的記載,亞倫是先將烏陵和土明放在胸牌裡,當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才將這胸牌帶在胸前(出廿八30)。所以,烏陵和土明可以在亞倫帶上胸牌之前或之後放進去,代表烏陵和土明是放在胸牌的正面,是看得見的,而且可以隨時放進去或取下來的。另外,只有胸牌在放進烏陵和土明後,亞倫所帶的胸牌才叫決斷的胸牌。

 

雖然至今已經沒有人知道烏陵和土明是什麼,但從聖經的描述,我們可以確定烏陵和土明的用途,是以色列人爲了得知神最終所決斷的。所以,有人認爲烏陵和土明就如同一樣。掃羅就曾掣籤掣出約拿單違背了他的命令(撒上十四42)。早期使徒們也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代替賣主的猶大和其他十一個使徒同列(徒一26)。但是,申命記三十三章8節,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烏陵和土明是屬於神的,而且都在神的虔誠人那裡。其中“虔誠人”也可以翻譯為“聖者”,指的是亞倫,因為亞倫被稱為耶和華的聖者(詩篇106:16)。任何人都可以掣籤和搖籤,但烏陵和土明是屬於神的,若非神所選的大祭司,是不可能擁有屬於神的烏陵和土明。所以,烏陵和土明不是籤,更何況籤並沒有烏陵和土明決斷的功能,因爲決斷如同審判,是審判的宣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烏陵和土明有決斷的功能,但是在民數記卻記載祭司以利亞撒只憑烏陵的判斷(民廿七21);還有在撒母耳記,記載掃羅想求問耶和華時,也只提到烏陵(撒上廿八6)。可見決斷胸牌雖然有烏陵和土明,但是真正作決斷的是烏陵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認為,早在公元前約608年,也就是在尼布甲尼撒王攻陷耶路撒冷,將以色列人擄到巴比倫之後,烏陵和土明就再也沒有被使用過。七十年後,雖然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恢復了祭司的事奉,但是根據以斯拉記二章63節,和尼希米記七章65節所記載的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代表以色列人歸回後,已經沒有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這不是說祭司已經不知道如何使用烏陵和土明,而是說再也沒有夠格的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其結果,不只是以色列人不再能知道神的決斷,而且也沒有人可以吃至聖的物,特指沒有人可以吃獻祭的祭物。

 

按照摩西的律法,一般除了完全燃燒給神的燔祭和每年的贖罪日所獻的祭物之外,百姓是可以吃所獻的祭物。並且百姓所獻的各種祭物,基本上都保留其中的一部分,留給獻祭的祭司當作食物。但是,因著沒有祭司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就沒有人可以吃所獻的祭物。也就是說,所有的祭物都要如同燔祭一樣,要完全焚燒獻給神。並且,稀奇的是,此後聖經就再也沒有提及是不是有這樣的祭司被興起來。

 

感謝主,雖然我們不知道,自從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後,是不是有配戴決斷胸牌的祭司被興起來;但是我們確實知道,我們的主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來六20)。所以,主耶穌就是那位被興起來的大祭司,絕對夠格使用烏陵和土明。同時,我們的主也説:祂的肉真是可吃的(約六55)。主耶穌所說的這話讓門徒覺得甚是爲難,從此門徒中就有很多退去的,不再和主同行(約六66)。 其實,門徒聽到主說祂的肉是可吃的,應該感謝神,而不是覺得爲難,因爲主耶穌正是那位被興起來,夠格使用烏陵和土明的大祭司,從此我們就可以再吃聖物了!主是神所為我們準備的身體(來十5),為我們·成爲獻給神的祭物。不只是神的食物,滿足了神;也是人的食物,滿足了人。感謝主,今天每當我們擘餅紀念主,我們所擘開的餅,就是同領基督的身體(林前十16),我們可以再吃聖物了!

 

因著主就是那為被興起來,可以使用烏陵和土明的大祭司;那麽以色列人如何能從祭司的身上看見烏陵和土明,我們必然也能從主的身上看見並認識什麽是烏陵和土明。首先,我們可以先從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來了解烏陵和土明的屬靈意義。

 

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當時通用的聖經譯本。值得一提的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在翻譯希伯來原文的烏陵和土明這兩個字時,並不採用音譯,也不直接照著原文的意思來翻譯,而是以類似解經的方式來解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不只是當時大部分猶太人所使用的聖經譯本,連主耶穌也引用這譯本。因此,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對於烏陵和土明的解釋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烏陵的希伯來文意思是“光”,但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是直接將烏陵解釋為δηλωσιν / dilosinstatement),意“宣告”。主説:「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三20)。光一來,黑暗就被責備退去,所以光就是對黑暗審判的宣告。這審判的宣告,就是祭司所帶的的決斷胸牌裡的烏陵所作的決斷。所謂“決斷”,原文mishpat,意思就是“審判”(利十九15),也翻譯為“典章”(出廿一1),或“公義”(創十八25),因此,也就等同於摩西的律法(瑪四4)。所以,烏陵所代表的就是神公義的屬性。

 

土明的希伯來文意思“完全”,它的字根tamam,有“除去”的意思(申二15),因此衍生為“無罪”的意思。但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直接將土明解釋為 ἀληθεια / aletheiatruth),意“真實”。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羅十一26~27,賽五十九20)。所以,主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意思是神的救恩,除去了我們的罪,好叫我們這些罪人在神面前成爲完全人,也就是成爲無罪的人。所以, 所謂“完全”就是沒有撒但那虛假的特質。主說:「魔鬼,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其中“真理”就是aletheia,“真實”,與魔鬼的說謊相對。神是真實的神,也唯有神是真實。

 

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其中“真理”的原文也是aletheia,真實。當真實的靈來了,要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實,這就是神的恩典。一面來説,真實是屬於神的,但這真實臨到我們就是恩典。所以,我們可以說烏陵是神的公義,臨到我們就是審判;土明就是神的真實,臨到我們就是恩典。

 

在聖經中,恩典和真實是分不開的,所以約翰福音一章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aletheia,真實)」。 接著,約翰福音一章17節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aletheia,真實)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人面對摩西的律法就是被定罪,但是感謝主,主來乃是要成全律法!成全的路就是給人恩典。

 

所以,我們可以斷言:烏陵和土明分別代表神兩個最重要的屬性:公義和真實;但對於我們來說,烏陵和土明就是:審判和恩典。烏陵在神是公義,臨到人就是審判;土明在神是真實,臨到人就是恩典!

 

神的公義與真實,正是神的名字“耶和華以羅欣” 所啓示的(創二16節,“和華神”,原文“耶和華以羅欣”)。耶和華這名的意思就是存在,就是真實。我們都是因神的真實而存在,所以耶和華這名代表神的恩典。以羅欣這名雖然一般都是翻譯為神,但是以羅欣的意思是審判官(出廿一6),代表神的公義。世人都是天天活在神的震怒之下,因爲神是公義的神,但是我們在神的公義之下又能存活,因爲神也是有恩典的神。所以烏陵就是代表神公義的審判,土明就是代表神的實際所帶來的恩典。感謝主,雖然作決斷的是烏陵,但是決斷的胸牌是有土明和烏陵在一起的,所以神公義的審判是基於神的恩典。神的公義如果沒有恩典,就是人的滅亡;人的公義如果沒有恩典,就是人的自義。

 

在舊約,烏陵和土明是放在祭司的胸牌内(利八8)。其中“在内”的這前置詞,和神將法版放在約櫃裡的前置詞“放在”是同一個字(出廿五16)。祭司所帶的胸牌上有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十二顆寶石,所以烏陵和土明放在祭司的胸牌内,就是神將祂計劃裡的救贖放在祂百姓中間。若沒有神的救贖,沒有人可以吃獻給神的聖物。但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祂不只成爲滿足神公義要求的食物,祂也成爲滿足我們在恩典裡的食物。

 

所以,我們對於烏陵和土明可以進一步的解釋:祭司所佩戴的含有烏陵和土明的決斷胸牌,代表神對罪人的救贖之法!罪人在神公義的審判下是基於神的恩典,這就是神智慧裡的救贖!

 

我們的主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來六20)。今天我們來到主的面前,彼得說我們也是有君尊的祭司體系,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問題是:我們所佩戴的胸牌是不是決斷的胸牌?我們所佩戴的胸牌是否有烏陵和土明?一個佩戴決斷胸牌的祭司所傳的福音,絕對不是福利平安的福音,也不是只宣告神審判的福音!一個佩戴決斷胸牌的祭司所傳的福音,是有烏陵和土明的的福音。所有的罪人都必須認識:神是耶和華以羅欣,今日罪人若不接受神的恩典,那日唯有接受神滅亡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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