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林前十三1-4:「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哥林多前書是一卷啟示新約的信徒,如何在新約恩典的時代,過一種來到祭壇獻祭,以討神喜歡的生活。這一種獻祭的生活,就結束在十二章的平安祭。不只要與身體的頭有平安,也要與身體的肢體有平安,活在肢體彼此相顧的光景裡。到了十三章,保羅就告訴哥林多信徒:為了身體上的肢體,要切慕那更大的恩賜,而那個超越的路乃是愛。
約翰一書四章8節說:「神就是愛」。長久以來,“神就是愛”這句話已經成為基督徒向人傳福音的標語。因此,即使沒有信主的人,很多人也知道聖經有這麼一句話。另外,保羅在林前十三章對愛所下的定義,更是廣為基督徒所喜愛和背誦。但是,如果我們仔細讀十三章這段有關愛的定義,其實非常難以理解。尤其是十三章一開始的3節。
十三章1至2節,也許我們還可以理解,但第3節說「即使我們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這實在讓人很難理解。在道理上,也許我們可以強調唯有神是愛,神是生命;所以,人如果沒有神的愛,沒有神那愛的生命,一切都與人無益。但這只是在道理上正確,並不是保羅的意思。至少我們要問:為何一個將他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的人,會沒有愛呢?
因此,恢復本聖經就將“又捨己身叫人焚燒”依據一些聖經抄本,重新翻譯為“叫我可以誇口”。如果一個人行善,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只是為了向人誇口,那麼我們是可以解釋,這種愛是出自人的愛,不是出自神的愛,所以等於沒有愛。這種解釋好像說得通,但還是不免有疑惑,因為這誇口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
關於林前十三章3節,我個人還是傾向於和合本所採用的古抄本,將這節翻譯為“捨己身叫人焚燒”。因為“捨己身”的原文是很具體的交出自己的身體,這就如同我們的主交出自己的身體釘在十字架上一般。十字架就是舊約的祭壇,這也正是哥林多前書的主題,代表我們的主將祂的身體如同祭物一般獻在祭壇上完全焚燒,成為獻給神的燔祭。因此,十三章1至3節,保羅就是要告訴我們,神的經營是如何作工在祂的百姓身上。
首先,在列祖的時代,神的話臨到祂的百姓是藉著天使,這就是十三章1節的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接著,在列王的時代,神的話臨到祂的百姓,最主要是藉著先知,這就是十三章2節的先知講道之能。最後神的話臨到祂的百姓,是藉著祂的兒子直接曉諭祂的百姓,也就是主的道成肉身,並且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這就是十三章3節所說的,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所以十三章1至3節,保羅是在告訴哥林多信徒,神是如何在愛裡臨到祂的百姓,首先藉著天使,再藉著先知,最後甚至藉著祂的愛子,要將祂自己啟示給祂的百姓。但是,保羅說若沒有“愛”,一切都是枉然。神就是愛,神當然愛祂的百姓,但是保羅說若沒有“愛”,是指神的愛若沒有一種的特質,那麼神所為祂子民所做的一切,都會成為枉然。這一種愛的特質,就是接下來第4節,保羅所說的愛的真諦:「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請注意:保羅在林前十三章,對於愛的定義似乎包含4節到7節,但其實保羅對於愛的定義只是4節前半段:「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基於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這個特質,才有接下來的,不嫉妒,不自誇,…,一直到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然後以凡事忍耐為結束。
有一點要先注意的是,4節的恆久忍耐,和7節凡事忍耐的忍耐這字,在原文並不是同一個字。4節的“愛是恆久忍耐”,最好翻譯為“愛是恆久受苦(long-suffering)”。感謝主,神是愛,而且神對我們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我們也有愛,我們也懂得要去愛人。但問題是,很有可能對方是一個不知愛的人,甚至是一個拒絕愛的人,那我們這個想愛人的愛,至終對於我們所愛的人可能一點也沒有益處 – 因為我們的愛無法繼續下去。
感謝主,神是愛,即使我們是一個不知愛的人,是一個拒絕愛的人。神還是愛我們,因為神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神要去愛一個不知愛的人,實在叫神受苦;神要去愛一個拒絕愛的人,實在叫神受苦;甚至神要去愛一個不配得著這愛的人,更是叫神受苦。感謝主,神實在是愛我們而受苦,而且是恆久受苦。
我們對於神的愛,普遍性的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神愛我們非常的輕省。錯了,神愛我們實在是愛的太辛苦了。路家福音十五章那個盼望兒子回家的父親,沒有一天是不揪心的。父親是天天且時時的盼望兒子會回家。因此父親在沒有其他人,事先向他報信的情況下,竟然在兒子還相距甚遠時,就已看到兒子回家了。這不是偶然看到,而是天天在門口望眼欲穿。路家福音十五章的父愛是一個恆久受苦的愛。
在舊約中,雖然以色列百姓向神悖逆頂嘴,但神還是整天向以色列百姓伸手!因為神的愛是一個恆久受苦的愛。當神的愛子親自降卑自己,來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這裡,以色列百姓還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神的救恩雖然因此轉到了外邦人,但神的愛從沒有離開祂的百姓,神還是希望藉著這個救恩的暫時移轉,能激動以色列百姓回轉(羅十一11),神的愛對祂的百姓實在是一個恆久受苦的愛。這就是林前十三章1-3節所要表明的:神的經營臨到祂的百姓身上,如果沒有神這恆久受苦的愛,一切神在祂百姓身上的工作,都會沒有任何的益處!因此,保羅說,這恆久受苦的愛是一種“恩慈”。
請注意,「愛是恆久受苦,又有恩慈」,其中“恩慈”前面並沒有“又有”這兩個字。因此原文是:「愛是恆久受苦,恩慈」。保羅的意思是:這“恆久受苦的愛”,實在是一種“恩慈”。
什麼是“恩慈”呢?
恩慈這個字,在全本新約聖經只出現在這裡一次。它的希臘文原意是:顯示自己有益處(to show oneself useful)。在林前十三章1~3節告訴我們,神的經營臨到我們身上,如果沒有神這恆久受苦的愛,一切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都會沒有任何的益處!到了4節,保羅就告訴我們,神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因此這種的愛是會對所愛的對象產生益處的。感謝主,神的愛是恆久受苦的愛,這叫祂所有愛的工作,不管我們的光景如何,最終都能成功在我們身上!因此,保羅說,這恆久受苦的愛是一種“恩慈”。
保羅在4節前半節,為神的愛下了定義以後。接著,在4節下半和第5節就列舉了和這個愛相反的作為:
「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保羅為這些和神的愛相反的作為,在第6節就做了總結:「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林前十三章第6節最好翻譯為:「不與不義同歡樂,只與真理同歡樂」。不義和真理都是以人位化來表示。
不義就是從4節後半到5節所描寫的,那些與神的愛相反的作為,包含:嫉妒,自誇,張狂,做害羞的事,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這些與神的愛相反的人位化的作為,正是撒但的寫照。
首先,“嫉妒”是撒但墮落的起因。嫉妒也可以翻譯為“羨慕”(和十三章1節的羨慕作先知講道同字)。撒但就是嫉妒神,羨慕神,因此撒但說:「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十四14)。
其次,“做害羞的事”是撒但墮落的結果。“做害羞的事”,原文為“做不相宜的事”(to act unbecomingly),來自其原文字根意“變形”(deformed)。也就是撒但因要與神同等,就不守本位,而向神背叛。這就是撒但向神所做害羞的事,向神所做不相宜的事。
請注意:保羅告訴我們,撒但從“嫉妒”發展到向神做了“害羞的事” ,其中的過程是“自誇”和“張狂”。
撒但有兩種最令神厭惡的特質,那就是“自誇”和“張狂”。所謂“自誇”就是誇口不實的情形,就是“虛假”;“張狂” 這個原文字根就是增長(growth),衍生為吹氣(blowing),就是“驕傲”。保羅用這個字來形容撒但令神厭惡的兩個特質,實在很傳神。撒但基本上就如同一個扁扁的氣球,當他“自誇”他會有多大後,只要吹氣一下,氣球就會膨脹到他所誇口的。
虛假和驕傲永遠都是神最厭惡的兩項特質。就是這兩項特質使撒但從“嫉妒”發展到向神做了“害羞的事”。啟示錄十二章9節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撒但這字的意思是“對頭( opponent)”,就是那驕傲的特質;魔鬼的意思是“不實的控告者(false accuser)”,就是那虛假的特質。到了啟示錄十三章,有一個從海中上來的獸,還有一個從地中上來的獸。從海中上來的獸是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這就是撒但驕傲的特質;從地中上來的獸,有兩角如同羊羔,但說話卻像龍,這就是撒但虛假的特質。
耶利米書二章12~13節,就是給我們看見以色列百姓中有撒但的那兩種特質:
「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在這裡,耶和華說祂的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
第一件惡事:
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指的就是北方的以色列國,驕傲的立了神所厭惡的敬拜中心。
第二件惡事:
為自己鑿出池子,指的就是南方的猶大國,雖然南方的猶大國似乎沒有離開活水,但並沒有真正信靠神這活水的源頭,而是用自己鑿出的池子來儲存活水,這就是虛假的敬拜。在神的眼中,那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所以,最終南方的猶大國也會和北方的以色列國一樣,都沒有神這活水的泉源。
虛假和驕傲在人的觀念裡好像不是什麼大罪,但神說:「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
撒但背叛神之後,就是5節下半所形容的:求自己的益處,輕易發怒,計算人的惡。
“求益處”這字的希伯來用語,是用來表示敬拜神。因此“求自己的益處”,就是尋求人對他像神一樣的敬拜。當耶穌在曠野受撒但試探時,撒但就尋求耶穌的敬拜。但耶穌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今天我們向人的愛,如果最終是要得著人的敬拜,那就是出自撒但,都是與不義同歡樂!
背叛的撒但不只是自以為是神,要受人的敬拜,而且對於不敬拜的人就“發怒”和“計算惡”。這就是啟示錄十二章,對於那條被從天上摔下去的龍的最佳寫照。當龍被從天上摔下去後,就氣忿忿的逼迫那生男孩子的婦人(啟十二13);當地幫助了婦人,龍就向婦人發怒,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啟十二17).
這種發怒和計算惡的行為,也如同屬肉體的人站在義人的立場去定罪人。我們可能一面說我們愛弟兄姐妹,但一有人不同意或不追隨自己的實行,就發怒和計算人的惡。這些都是在撒但的原則裡為神發熱心,就是與不義同歡樂!
感謝主,因著神那恆久受苦的愛,叫我們能不與不義同歡樂,只與真理同歡樂。我們與真理同歡樂,也就是接下來7節所說的:「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恆久受苦的愛叫我們對弟兄姐妹能凡事包容,對主能凡事相信,叫我們自己能凡事活在盼望裡。
最後7節末了,我們“凡事忍耐”是回應神那“恆久受苦”的愛。我們相信神那恆久受苦的愛是恩慈的愛,絕不會因我們的光景而改變。因此,叫我們能在盼望中忍耐,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