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創世記第16章

創世記16

 

撒萊和夏甲(十六116),

神的兩約

 

Gen 16:1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註1]         「撒萊不給他生兒女」。其實是神使撒萊不能生育(創十六2)。

[註2]         夏甲,是埃及人」。“夏甲”原文意“外人”。這夏甲也許是亞伯拉罕下到埃及時,法老所賞賜給他的(創十二16)。夏甲這名也有可能是亞伯拉罕所取的,因爲夏甲對他來説就是外人,同時亞伯拉罕自己也認識他在世上就是客旅,是寄居的,是一個外人(來十一13)。

[註3]         請注意:撒萊和夏甲不是一個代表恩典,一個代表律法,而是代表兩約,都是屬於律法之約(加四2226),所以保羅是“記載在律法上”的。只是夏甲的律法之約,是生子為奴;但撒萊的律法之約,她所生的兒女都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所以,夏甲律法之約是為奴的律法;而撒萊律法之約是自由的律法。在神的計劃裡,這兩約都是必要的,並沒有優劣之分。否則神也不會祝福夏甲(創十六910)。按著保羅所得的啓示,以撒是自主的婦人所生的,雖然是承受業的,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也與奴僕毫無分別, 需要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加一12)。所以,夏甲生子為奴,代表神的百姓需要在律法的看管底下,而撒萊所生的自由兒女,代表全業的主人,也是按著律法,在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時,就離律法的轄制;但不是離律法,而是離律法的轄制,也就是滿足律法的要求,正式成爲全業的主人。這就是主所説的: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按著歷史,撒萊和夏甲的兒女分別代表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他們都尊亞伯拉罕為父,都遵守割禮的律法(創十七26,創廿一4),都各有十二個族長(創十七20,民一44),但卻彼此為鄰為敵(創十六12)。按著靈意來說,夏甲的後裔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代表生來就在律法以下的以色列人;撒萊的後裔是自主之婦人,憑著應許生的,代表信徒,他們能享有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雖然也是在律法以下(林前九21),但卻不被轄制。所以,保羅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羅九67)。

 

Gen 16:2  撒萊對亞伯蘭:「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註1]      「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按著撒萊自己的話,夏甲與亞伯拉罕同房,是撒萊將夏甲放在亞伯拉罕的懷中(創十六5),是主動犧牲自己的權益。所以,我們不能負面的評價撒萊的建議,是憑著肉體成全神的旨意。肉體本身並沒有錯,我們的主耶穌就是那太初的道,親自成為肉體。肉體對於主來説,的確是一種限制,但是在神的智慧裡,肉體卻成爲對付仇敵的工具(來二14)。所以,我們的肉體並不是難處的本身,而在於我們的魂。到底我們的心思是置於肉體呢,還是置於靈(羅八67)。在這裡,撒萊的心思是置於靈的,也就是置於神的話上:亞伯拉罕的後嗣必須是出於亞伯拉罕(創十五4)。但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已經過了十年(創十六3),撒萊都沒有生育。因著撒萊知道她不能生育,是神的作爲。因此,撒萊就順服神,與神同工,將夏甲放在亞伯拉罕的懷中。我們由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創十六3),以及神祝福夏甲的後裔(創十六10),可以印證撒萊的做法是神所認可的。

[註2]      「我可以被建立」。“建立”原文 בּנה / banahbuild),就是得著孩子,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是翻譯為 τεκνοποιησης / teknopoiisischildbearing,“懷胎”。不是字面意義的懷胎,而是意指她的使女所生的孩子,等同於她懷胎所生的,因爲僕人的一切都是主人的。我們可以説,撒萊爲了亞伯拉罕所做的,代表她是一個重視神應許,在生產上得救的敬虔女子(提前二15)。

[註3]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彼得為撒萊作見證她是一個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的人(彼前三6)。但這裡似乎是撒萊作主,亞伯拉罕聽從了撒萊的話。彼得為撒萊所作的見證是撒萊服在神的安排底下,站在女人的地位,以男人為頭(林前十一3)。亞當聽從夏娃的話而陷在罪裡,是因爲女人作頭;但是亞伯拉罕聽從撒萊的話,是聽從聖靈的權柄。所謂先知就是得著聖靈示的人,即使得著示是女人,她就是先知,就可以代表男人為神話。沒有得著示的,即使是男人,也要當如同女人一樣,閉口不言(林前十四3031)。

 

Gen 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註1]         「給了丈夫為妾」,或「給了她丈夫為妻子」,或「給了她男人為女人」。

[註2]         「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亞伯拉罕這時八十五(創十二4),撒萊是七十五歲這十年讓撒萊認識到是神讓她不能生育。

 

Gen 16:4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他見自己有孕,就小看他的主母。 

[註1]         「小看她的主母」。指出夏甲沒有守住自己是妾的地位。屬靈的原則是: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林前七2024)。所以,夏甲小看她的主母,其實是輕忽神主宰的權柄,這對不是一件小事! 

 

Gen 16:5  撒萊對亞伯蘭:「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他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註1]         「我因你受屈」,或「因你受到不公正對待」。中文恢復本聖經翻譯爲「願我受的屈辱歸到你身上」。但是根據希臘文LXX譯本,應該翻譯為「我因你受到不公正對待」。撒萊不是要亞伯拉罕承擔她所受的不公正對待,而是告訴亞伯拉罕,她是因爲亞伯拉罕受了夏甲不公正的對待。代表亞伯拉罕沒有按著丈夫的身份,審判夏甲不公正的對待撒萊。所謂不公正就是不合乎律法。按著律法,夏甲是撒萊的使女,使女所生的小孩也是主母的,但使女卻以為自己腹中的小孩是自己的而小看主母。所以撒萊要耶和華親自作判斷。

[註2]         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雖然撒萊是夏甲的主母,但並沒有直接責備夏甲。因爲亞伯拉罕也是撒萊的主。夏甲不守住自己使女的身份,但是撒萊守住了自己妻子的身份。所以,“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意思是撒萊告訴亞伯拉罕,他必須作判斷。

 

Gen 16:6  亞伯蘭對撒萊:「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他。」撒萊苦待他,他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註1]         「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他」。這是亞伯拉罕所作的判斷。是認識神主宰權柄的判斷。使女本就是屬於她主母的,如同器皿在窯匠的手中(羅九21),撒萊可以隨意待夏甲。

[註2]         「撒萊苦待她」,或「撒萊降卑她」。“苦待”原文 ענה / anah,字根含有“謙卑”的意思。摩西去見法老時,傳達神的話: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要到幾時呢(出十3),其中“自卑”就是anah。所以,撒萊苦待夏甲,就是要夏甲降卑自己,守住自己是使女的地位,如天使在9節對夏甲所説的。在屬靈的預表上,夏甲就是預表在舊約沒有服在律法底下的以色列人。另外,“苦待”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是作 εκακωσεν / ekakosenmaltreated),同使徒行傳七章6節,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被苦待四百年。所以,所謂撒萊苦待夏甲,不是惡意,而只是撒萊要導正夏甲為奴的身份。這也隱含在這之前,撒萊恩待夏甲,並不把夏甲當作奴僕使喚。

[註3]         「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逃走”代表夏甲不願守住自己是使女的身份,服在主母手下。

 

Gen 16:7  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他 

[註1]         「耶和華的使者」。不是以羅欣的使者,而是耶和華的使者。夏甲不按著律法服在主母的底下,神本該是以審判者,以羅欣,的身份差遣使者。但是這裡卻以憐憫者的身份,耶和華,差遣使者。

[註2]         「在曠野書珥路上」。書珥被稱為“埃及前的書珥”(創廿五18),所以很靠近埃及。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帶領下過了紅海,就來到書珥的曠野(出十五22)。很明顯的,夏甲來到書珥的曠野是爲了逃回埃及,因爲她是埃及人。

[註3]         「水泉旁遇見他」。摩西在書珥的曠野走了三天,都找不著水。但耶和華的使者卻在水泉旁遇見夏甲,是神的憐憫。

 

Gen 16:8  對他:「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那裡來?要往那裡去?」夏甲:「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註1]         「我的主母撒萊」。夏甲還是稱撒萊為她的主母,代表夏甲並沒有否認自己使女的身份,只是她的魂不願意服在撒萊的手下。

 

Gen 16:9  耶和華的使者對他:「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他手下」; 

[註1]         「服在她手下」,或「降卑服在她手下」。夏甲要服在撒萊的手下,就是服在神行政權柄底下。保羅打發阿尼西母回到他主人腓利門那裡(門一12),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則。

 

Gen 16:10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註1]         神祝福夏甲的後裔,證明撒萊將夏甲放在亞伯拉罕的懷中,是遵從神的旨意,不是撒萊自己肉體的行爲。

 

Gen 16:11  :「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 

[註1]         「以實瑪利」。由“以實瑪”,意“聽見”,和“利”,意“神”,兩個字組成。以實瑪利代表神聽見夏甲的苦情。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神聽見百姓的苦情

[註2]         「苦情」,原文 עני / onıyaffliction),和6節的“苦待”不同。在6節撒萊苦待夏甲,是叫夏甲降卑自己;但這裡的苦情是指夏甲在曠野所遭受的苦難。所以,神所聽見夏甲的苦情,不是聽見撒萊如何苦待夏甲,而是聽見夏甲因著不服在撒萊底下,在曠野所遭受的苦情。在希臘文LXX譯本,“苦情”是翻譯為 ταπεινωσει / tapeinoseihumiliation),意“卑賤”(腓三21)。耶和華聽見夏甲的卑賤,是指在8節,聽見夏甲承認自己是使女,稱撒萊為主母(創十六8)。施洗約翰在曠野傳道時宣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三12);就是宣告人都要服在神的行政權柄底下。神樂意聽見我們稱自己是卑賤的。所以,耶和華的使者要夏甲回到她主母那裡,服在她主母手下。

 

Gen 16:12  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註1]         「他為人必像野驢」,直譯或「野驢人」,意即“在人中間是野驢”,所以和合本翻譯為“為人必像野驢”。野驢就是自由,不受繩索束縛的驢(伯卅九5)。在神的命定裡,夏甲是生子爲奴,以實瑪利預表在父神所定的日期還沒有來到之前,神的百姓必須在律法的看守底下。所以,以實瑪利為人必像野驢,不是神的命定,而是硬著頸項不服在律法的軛底下,成為野驢。以實瑪利成爲野驢,由以實瑪利戲笑以撒所預表(見創二十一9註解)。按著保羅所説的,就是以實瑪利成爲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加四29)。

[註2]         「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以實瑪利後來住在巴蘭的曠野,成了弓箭手(創廿一20)。弓箭手可以攻打人,也招到人的攻打。

[註3]         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正如創世記二十五章8節,以實瑪利子孫的住處,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東邊”或“面前”,意即以實瑪利和眾弟兄彼此分離,但又不遠離。在歷史上,以撒的後裔和以實瑪利的後裔分別代表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阿拉伯人就分散在以色列人的東邊。但在屬靈的意義上,以撒的後裔和以實瑪利的後裔,分別代表神屬靈的百姓,信徒,和屬肉體的百姓,以色列。今天的信徒和猶太人都盼望彌賽亞的到來。但以色列人拒主耶穌就是彌賽亞,直到今日還在盼望彌賽亞的到來;而信徒卻相信接受主耶穌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已經來了,並盼望彌賽亞的再來。

 

Gen 16:13  夏甲就稱那對他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 

[註1]         另譯:夏甲就稱那對他話的耶和華為:「觀看我的神」。因為她:「在這裡我看見那位觀看我的嗎?」 

[註2]         「看顧人的神」,或「觀看我的神」。神是觀看的神,意即:“人在神面前無所躲藏”,也含有“神看顧人”的意思。夏甲認為即使她在這渺無人跡的曠野,神竟然知道她在這裡,並來看顧她。

[註3]         「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或「在這裡我看見那位觀看我的嗎?」。夏甲稱耶和華為“觀看的神”,這是指夏甲意識到:就在她尋求神的幫助時,其實神早就在觀看她,照顧她。接著這句應該是指夏甲不只意識到神是隨時的幫助者,並且她認爲她所看見的天使,應該就是看見了那不能看見的神,卻還存活(出卅三20),所以將她所遇到的水泉取名為庇耳拉海萊,如下節。

 

Gen 16:14  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註1]         「庇耳拉海萊」。原文באר לחי ראי / beer-lachai-roi ,由“庇耳”意“井”,“拉海”意“活著”,“萊”意“看見”,等三個字根組成。希臘文LXX譯本將“庇耳拉海萊”,意譯為 φρεαρ ου ενωπιον ειδονwell of which face to face I beheld,“在井這裡,我面對面看見”。所以“庇耳拉海萊”,意思就是夏甲在她所在的水泉這裡,看見了那不能看見的神(天使),卻還活著的意思。以實瑪利是見證神聽見;庇耳拉海萊是見證神親密同在的看顧。神不只聽見夏甲的苦情,並且啟示祂是那位與人同在、叫人活著的神。

 

Gen 16:15  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註1]         「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亞伯拉罕是聽夏甲的話取名的(創十六11)。亞伯拉罕聽從撒萊的話娶了夏甲,同時亞伯拉罕也聽從夏甲的話。因為撒萊與夏甲是代表兩約,亞伯拉罕必須聽從(見創十六2註解)。

 

Gen 16:16  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 

[註1]         「亞伯蘭年八十六歲」。亞伯拉罕是在八十五歲娶了夏甲(創十六3),所以以實瑪利在次年就出生。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創世記第15章

創世記15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十五121),

應許屬天的後裔與屬地的百姓

 

Gen 15:1  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註1]         「這事以後」,或「這些話以後」(LXX)。就是在十四章,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説完話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對亞伯蘭說話。

[註2]         不要懼怕!」。這是神針對亞伯蘭對剛經歷過四王與五王的戰爭後,剛强亞伯蘭。祂在爭戰中如何將敵人交在亞伯蘭手裡,之後也將繼續成爲亞伯蘭的盾牌。

[註3]         「我是你的盾牌」。“盾牌”原文意“防禦”,含有“統治”的意思,在何西阿書四章18節翻譯為“官長”。屬靈的意義上,神告訴亞伯蘭亞伯蘭盾牌,不只神是亞伯蘭的保護,也指出神是世上唯一的王(詩八九18),所以祂之前將四王交在亞伯蘭的手裡,以後也會是亞伯蘭盾牌

[註4]         「大大的賞賜你」,或「是你極大的賞賜」。“賞賜”原文意“報償” ,是名詞,不是動詞,是工人做工所該得的工價(創卅28)。這是神針對亞伯蘭拒絕所多瑪王財物的回應,對亞伯蘭大大的回報。

 

Gen 15:2  亞伯蘭:「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註1]         主耶和華啊」,或“主神”。 “主”原文 אדני / adonay Lord神”原文 יהוה / yhwYehowah)。這兩個字合在一起就是 אֱלֹהִים / elohıym,“以羅欣”,也就是創世記第一章創造天地的神。在希臘文LXX譯本“主耶和華啊”是翻譯為 δεσποτα / despotaMaster),“主人”(提前六1~2),强調權柄,如主人對僕人,造物主對受造之物,擁有絕對的主權。

[註2]         「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我既無子” ,原文“我離開,不能生育”,意即“我死,沒有兒子”。亞伯拉罕不能生育的原因,是因爲他的妻子無法懷孕(創世記十一30)。所以亞伯拉罕認爲,他如同一個死人,不會有兒子。亞伯拉罕對於神會大大賞賜他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亞伯拉罕指出他沒有孩子這事實。神所賜的迦南地雖然沒有問題,但是沒有後裔,亞伯拉罕所得的祝福並沒有意義,因爲沒有人可以承受他的家業,除了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註3]         「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以利以謝應該是屬於大馬色人,是亞伯拉罕的僕人,因著接受亞伯拉罕的信仰,成爲亞伯拉罕所生的家中的兒子(創十五3)。主耶穌在路加福音所説的,那死後躺臥在亞伯拉罕懷裡的拉撒路(路十六22),拉撒路的字根,就是源於希伯來文的以利以謝。也許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的教導,就是以這節為背景。亞伯拉罕認爲能承受他家業的是以利以謝,代表以利以謝是亞伯拉罕所愛的,是得以躺臥在他懷裡的,所以是可以承受他家業的。

 

Gen 15:3  亞伯蘭又:「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註1]         「你沒有給我兒子」。“兒子”原文“後裔”。也就是説,亞伯拉罕認爲他的妻子撒萊無法懷孕(創世記十一30),是出於神。撒萊自己也是如此認爲(創十六2)。

[註2]         「生在我家中的人」,或「在我家中的兒子」。也就是以利以謝,因著接受亞伯拉罕的信仰,成爲亞伯拉罕家中的兒子。

[註3]         「後嗣」,原文 ורשׁ / yarash,字根意“擁有”,是依據律法的擁有。在新約,所謂“後嗣”就是“兒子的名分”,原文 υιοθεσια / uihothesiaadoption),意“養子”。但不是字面意義的“養子”,而是按著當時羅馬的律法成為兒子,具有法律上的地位,可以成為父親合法的繼承人。所以後嗣的意思不是基於“生”,而是基於“應許”(羅九8),也就是基於神所説的話,就是基於“律法的認定”。

 

Gen 15:4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註1]         「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本身所生的”,或“出於你自己的腰”。以利以謝雖然可以是亞伯拉罕自己喜歡的,如拉撒路一般可以躺臥在亞伯拉罕懷裡(創十五2),但終就不是出於亞伯拉罕的腰,是不能承受亞伯拉罕家業的。雖然後來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但也不能承受亞伯拉罕的家業,因爲亞伯拉罕的後嗣必須是撒拉所生的(加四23)。亞伯拉罕的後嗣必須是出於亞伯拉罕本身,也必須是出於撒拉,結論就是:亞伯拉罕的後嗣必須是出於以撒(羅九7,創廿一12)。雖然以撒是出於亞伯拉罕和撒拉,但嚴格來説,以撒並不是亞伯拉罕或撒拉所生的,如同耶穌不是約瑟和馬利亞生的一樣。耶穌是按著神的話從處女馬利亞所生,以撒的出生也是按著神的話從無法生育的撒拉所生。以撒是按著神所的話出生,就是按著律法所確立的兒子(見創十五3註解)! 

 

Gen 15: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註1]         「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見創十三16註解。

[註2]         「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後裔”原文單數, 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το  σπερμαthe seed,“那後裔”,就是獨一的後裔,基督(加三16)。神在亞伯拉罕身上的工作,就是為了引進他唯一的後裔,以撒;神在教會身上的工作,最終也是為了引進神獨一的後裔,基督。

 

Gen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註1]         「亞伯蘭信耶和華」。也就是相信神所應許的後嗣,也就是基督,彌賽亞。

[註2]         「以此為他的義」,或“算為他的義”。這是聖經第一次提到因信稱義。“算”原文 חָשַׁב / chashab,它的字根是“編織”的意思。所以,神“算”給亞伯拉罕的“義”,就是神以亞伯拉罕的“信”為原料,來編織成“義”,也就是基督這個織造物,歸給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所信的是神所應許的後裔,基督。神就是以基督編織成“義”歸給亞伯拉罕,所以神的義,基督,就成爲加給亞伯拉罕的義(羅三22,耶廿三6,耶卅三16)。

 

Gen 15:7  耶和華又對他:「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註1]         「我是耶和華」。耶和華這名是神啓示給摩西的,並沒有讓亞伯拉罕知道(出六3)。在創世記這卷書所提到耶和華這名,都是摩西以他所已經得的啓示為基礎,讓讀者知道這名。

[註2]         「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在創世記十一章31節,是説他拉帶著亞伯拉罕出迦勒底的吾珥,但其實是神親自帶領亞伯拉罕出迦勒底的吾珥。

 

Gen 15:8  亞伯蘭:「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註1]         「主耶和華啊」,或“主神”。見創十五2註解。

[註2]         「知道」,原文 יָדַע / yada,在創世記四章1節翻譯為“同房”。是一種因著學習而客觀的知道。也就是亞伯拉罕對於有關地的應許,不要有依據自己主觀的認定,而要在信上有一個客觀的憑據。這就如主的門徒相信關於主的降臨和世界的末了,但也問主耶穌這些事發生的時候有什麽預兆(太廿四3)。我們對於所信的有一個客觀的知道,可以叫我們謹慎,不被迷惑(太廿四4)。在聖經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是信徒相信耶穌就是所應許的那要來的彌賽亞的最重要兆頭(賽七14,太一23)。

[註3]         「得這地為業」。“地”就是迦南地,在預表上都與神的百姓,以色列,有關。第5節那如同眾星的後裔是神屬天的百姓,信徒;這節是指神屬地的百姓,以色列人。見創十三16註解。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基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地,是由神百姓所構成的地上國度。另外,得這地為業,在屬靈的意義上,也等同神再次將亞當所失去的安息,應許給亞伯拉罕。

 

Gen 15:9  :「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註1]         「牛、羊、和鳥」,是律法時代神的百姓按著個人的能力,用於獻祭的三種祭物。但這裡神吩咐亞伯拉罕所取的牛、羊、和鳥不是用於獻祭,因爲沒有灑血和焚燒。在這裡,亞伯拉罕所取的牛、羊、和鳥預表亞伯拉罕全家。這是接續上節,神要讓亞伯拉罕有一個客觀的憑據,知道他要得迦南地為業。三種祭物中,母牛是最貴重的,預表亞伯拉罕和撒拉;母山羊和公綿羊則是其次,預表亞伯拉罕的兒女;最後斑鳩與雛鴿預表亞伯拉罕家中的僕人,如以利以謝。另外,我們由後文可以知道亞伯拉罕所取的牛、羊、和鳥,也是預言全體的以色列人,落在埃及王法老的奴隸底下。亞伯拉罕所取的牛羊,年齡都是三年,應該預表以色列人被奴隸的年限。就如士師記所記載,以色列人被交在米甸人手裡七年(士六1),神吩咐基甸取一隻七歲的牛獻為燔祭(士六25~26),是以祭物的年齡為年。但是這裡的三年則是預表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隸經過了三代。到了第四代(創十五16),摩西就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所以,以色列人的“出埃及”就成爲一個預兆,是神的百姓要得著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那地的時候。

 

Gen 15:10  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註1]         「每樣劈開,分成兩半」。將動物劈開分成兩半,爲了從其中經過。根據耶利米書,這裡最主要是代表神與人的立約(耶卅四18),分為兩半就是立約的雙方各執一分。牛和羊是比較貴重的,將牛羊劈成兩半立約,代表約的不可更改。

[註2]         「鳥沒有劈開」。如同律法時代的獻祭,只是撕開,但沒有撕斷分為兩半(利一17)。以鳥為祭,都是爲了完全焚燒作爲燔祭滿足神。鳥沒有劈開就焚燒,就是全牲的燔祭(申卅三10),預表獻祭之人完全不保留的全然奉獻。在屬靈的意義上,鳥和牛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預表我們對神有完全奉獻,也是微不足道的。 

 

Gen 15:11  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 

[註1]         「鷙鳥」,被形容如同田野的走獸,是不潔的肉食鳥類(結卅九4)。我們可以説,撒但對神百姓的破壞最主要分爲兩類:第一類是十四章的基大老瑪,擄走神的百姓;第二類是這裡的鷙鳥,玷了百姓對神的敬拜。在屬靈的預表上,基大老瑪如同敵基督,要得著神百姓的敬拜;而鷙鳥就如同假先知,了百姓對神的敬拜。

[註2]         「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嚇飛原文“驅趕”。亞伯蘭打敗基大老瑪是經過征戰;但鷙鳥卻只需嚇飛他。雖然對付鷙鳥是容易的,但是提防鷙鳥卻是需要時常警醒的。在希臘文LXX譯本,是將“嚇飛”,翻譯為 συνεκαθισεν / synekathisen co-sat),“同坐”。亞伯拉罕與鷙鳥同坐,意思是隨時注意鷙鳥的動作,如果看見鷙鳥靠近了,就揮手驅趕。亞伯拉罕與鷙鳥同坐,就是今天教會所該有的警醒。不要誇口你所在教會沒有任何假先知的教導。只要我們一不小心,沒有與鷙鳥同坐,祭物必然就會被鷙鳥所玷

 

Gen 15:12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註1]         「沉沉的睡了」。原文字根同神使亞當 “沉睡”這字(見創二21註解)。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爲εκστασις / ekstasisastound),“驚奇”,在其它處經節翻譯為“魂遊象外”(徒十10,徒十一5,徒廿二17)。所以,亞伯拉罕沉沉的睡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睡,而是亞伯拉罕如同先知一樣,看見神所啓示關於他後裔的異象。

[註2]         「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黑暗”是形容沒有神,沒有指望。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亞伯拉罕身上,是指13節所説,亞伯拉罕的後裔要被苦待四百年。

 

Gen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註1]         「寄居別人的地」。包含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和下到埃及。

[註2]         「苦待他們四百年」。司提反為主殉道時引用這節作見證(徒七6)。但是根據出埃及記十二章40是説,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地共有四百三十年。所謂“住在埃及地”並非指地理上的埃及,而是指亞伯拉罕離開本家後,就已經是一個客旅,他所經過的地都是埃及地。根據加拉太書三章17節,保羅: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所以,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的四百三十年,是從亞伯拉罕在迦勒底的吾珥,答應神的呼召算起,然後一直算到律法的頒佈爲止(出十九111)。而這節所的四百年,和司提反所提到的四百年,都特別指出是“被苦待”的時間。在屬靈的意義上,神的百姓“被苦待”的開始,是在亞伯拉罕生了以撒後。那時按著血氣生的,就開始逼迫按著聖靈生的(加四29)。所以,從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到以撒出生的這段時間,可以視爲是在寄居地,沒有受到逼迫的時間段,共三十年。亞伯拉罕從哈蘭來到迦南地是七十五(創十二4),在一百生了以撒(創二十一5),期間有二十五年的時間。三十年扣掉二十五年,還有五年的時間,就是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來到哈蘭並住在那裡的時間。所以,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應該是在他七十。另外,以色列人在埃及地的實際時間可以根據聖經以下記載來推算是兩百一十年。因爲以撒生雅各是在六十時(創二十五26),而雅各是在一百三十來到埃及(創四十七9)。所以從以撒出生到以色列人到埃及前,以色列人在迦南地一共住了一百九十年。四百年扣除這一百九十年,就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地的實際時間,一共兩百一十年。見“以色列人出埃及年表”。

 

Gen 15:14  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註1]         「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不是“那地”,而是“那國”,特指埃及所預表的撒但的國。

[註2]         「我要懲罰」。如出埃及記第七~十二章所記載,神在埃及所降下的十災。特別是第十災,擊殺長子。

[註3]         「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如出埃及記十二章3136節所記載。

 

Gen 15:15  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 

[註1]         或「你要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你要安享晚年,被人埋葬。」

[註2]         「你要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人死後,他的靈會被神接收(徒七59),但是他的魂會在陰間的樂園(徒二31,“靈魂”原文“魂”),肉身被埋葬歸於塵土而朽壞(創三19,徒二31)。這裡所謂“亞伯拉罕要平平安安的歸到他列祖那裡”,意思是他的魂和他的列祖一樣,都安息在陰間的樂園。

[註3]         「你要享大壽數,被人埋葬」,或「你要安享晚年,被人埋葬」。指亞伯拉罕死後,身體被埋葬,歸於塵土。亞伯拉罕共活了一百七十五,相比於他的列主,一百七十五並非是大壽數。但根據創世記二十五章8節的記載,所謂“享大壽數”,意思是“足而死”,也就是滿了主所命定的數而死。

 

Gen 15:16  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註1]         「到了第四代」。從雅各下埃及開始算,雅各的兒子利未是第一代、利未的兒子哥轄是第二代(創四六11)、哥轄的兒子暗蘭是第三代(出六18),摩西是暗蘭的兒子(出六20),是第四代。在摩西的帶領下,以色列人就出了埃及。

[註2]         「回到此地」,或「再次回來」。不是到了第四代就回到迦南地,而是到了第四代,神的百姓又再一次要回到迦南地。歷史告訴我們,摩西那一代的人並沒有進入迦南地,而是倒斃在曠野(林前十5,來三17~19)。

[註3]         「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亞摩利人是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最主要的敵人(見創十四7註解)。以色列人之所以要到第四代才能離開埃及返回迦南地,是因爲敵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這是得我們默想的:神的應許也必須是基於公義。迦南地是神應許給以色列人的,但也必須基於在迦南地的亞摩利人,他們自己的罪孽已經滿盈這事實。

 

Gen 15:17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註1]         的爐」。“煙”源於字根 עשׁן / ashan,含有“憤怒”的意思(詩八十4)。冒煙的爐代表公義的神。

[註2]         「燒著的火把」。火把上燒著的火,就如摩西所看見火燒荊棘的異象,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出三2)。摩西所看見火燒荊棘焰的異象,就是後來金燈台的雛形。恩典時代的教會就是金燈臺(20),預表烈火的神與罪人同在,卻沒有滅罪人。所以,燒著的火把預表公義的神,在的恩典裡與的百姓同在。

[註3]         「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立約雙方從劈開的肉塊經過,代表完成立約(耶卅四18),見創十五10註解。這裡從劈開的肉塊經過的是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冒煙的爐代表公義的神自己;燒著的火把代表有神恩典同在的百姓。是神與的百姓藉著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確立神與人所立的約。

 

Gen 15: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註1]         「立約」。原文“割約”,就是10節的牲祭約。祭物被劈開,雙方所立不可更改的約。

[註2]         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埃及河,指埃及邊界的西曷河(書十三3,耶二18),鄰接非利士地南部,為以色列疆界的西南邊界。伯拉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是以色列疆界的東北邊界。在所羅門統管諸王的時代,是這約的應驗(代下九26)。

 

Gen 15: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註1]         1921節提到在亞伯拉罕的時代,迦南地有十族。但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只有七族(申七1,徒十三19)。在這十族中,迦南人,赫人、耶布斯人、亞摩利人、革迦撒人,是以含的兒子迦南和他的後裔的名字命名。所以,這些族的人即使不是源於含的後裔,至少也和含的後裔有關。

[註2]         「基尼人」。也許就是米甸人,因爲摩西的岳父是米甸人(民十29),被稱爲基尼人,和以色列民混居在一起(士一16)。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基尼人就不屬於迦南七族。

[註3]         「基尼洗人」。也許是以掃的孫子基納斯的後裔(創卅六11)。迦勒就是基尼洗人,在約書亞的時代是專心跟從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書十四14)。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基尼洗人也不屬於迦南七族。

[註4]         「甲摩尼人」。甲摩尼人字根意“古老”(賽四三18)、或“東方”(結四七18)。只在這裡提到一次,無法確定其來源。也許甲摩尼人比含的兒子迦南更早來到迦南地,也就是,洪水之後地上的人並沒有因為洪水就全部被毀滅(見創七4註解)。甲摩尼人應該後來衰微。到了以色列進入迦南時,就不屬於迦南七族。

 

Gen 15: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註1]         「赫人」。見創十15註解。以色列進入迦南時,這族的人屬於迦南七族。

[註2]         「比利洗人」。見十三7註解。以色列進入迦南時,這族的人也屬於迦南七族。

[註3]         「利乏音人」。見十四5註解。利乏音人後來幾乎為羅得的後裔亞捫人所除滅(申三11)。所以,以色列進入迦南時,利乏音人就已不屬於迦南七族。

 

Gen 15: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註1]         見創十16註解。以色列進入迦南時,這四族的人都屬於迦南七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