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救恩 (4/4) – 成為後嗣
感謝主,每一個神的兒女都都盼望主的再來。雖然我們不知道那日子那時辰,但是我們的確知道,只要我們的主一天還沒有回來,是因為主還在寬容我們,是主還給我們恩典,叫我們有機會達到祂救恩的最終目標。這最終的目標就是叫我們的赤身露體可以披上榮耀的身軀,成為榮耀的身體。因此,基督徒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不只是表明主的死,更是盼望祂的再來(林前十一26)。因著主為罪人而死,祂的血解決兩個王的問題;祂的十字架解決兩個主人的問題;祂的身體解決兩個丈夫的問題,叫我們等候主的再來,以至於身體得贖。
四福音書所啟示的完整救恩
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第五章,恩典作我們的王,代替罪作我們的王;羅馬書第六章是義作我們的主人,代替罪作我們的主人;羅馬書第七章是基督作我們的丈夫,代替罪作我們的丈夫。到了羅馬書第八章,就給我們看見有那靈和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在那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4-16)。羅馬書所描述的救恩,就是四福音書所啟示的完整救恩。首先馬太福音,啟示救主是我們的王,我們是衪的子民;其次馬可福音啟示救主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是衪的奴僕;接著路加福音啟示救主是那唯一正確的人,是我們的丈夫,我們是衪的妻子(但今天是寄居的寡婦);最後約翰福音啟示救主是我們的父神,我們是衪的兒女。
兒子名分
成為神的兒女,是神的救恩在解決了罪人在神面前的三個消極難處後(靈被點活-以恩典為王,肢體的奉獻-以義為主人,魂的更新-以基督為丈夫),所要解決的第四個難處(赤身露體)。這赤身露體的難處,就如當初神在伊甸園所造的人,赤身露體雖然與罪無關,但還是羞恥的(創二25)。頂清楚的,當初在伊甸園裡,神在赤身露體的人身上一定有祂進一步的工作。而這進一步的工作,就是約翰福音的主題,也是羅馬書八章的主題。因此,在羅馬書八章,不只是提到我們是神的兒女,而且我們也要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6-17),也就是身體的得贖,不再顯為赤身露體。
後嗣的意思,不只是表明兒子與父親生命的關係,更是指明兒子是法律所認定的法定繼承人,能承受父親的一切基業。保羅將這擁有法定繼承人的兒子稱為“兒子名分(Sonship)”。羅馬書八章14~15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恢復本)。翻譯為“兒子名分”的這字,雖然在希臘文是“養子”的意思,但是該字依據當時羅馬的法律,它的用法代表這人是法定的繼承人。因此我們有了“兒子名分”,就是說我們是父神“法定的繼承人”。這就是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所代表的其中一層屬靈意義。生命樹說出我們是屬神的,我們是神的兒女。分別善惡樹說出我們不只是神的兒女,有一天神還要叫我們夠格成為祂法定的繼承人。
這法定的繼承人不能只是有主的形象和樣式,但卻是赤身露體的人!這法定的繼承人必須是一個與主畢像畢肖的人。主如何是那再榮耀裡的一位,我們也是披上了基督,有主榮耀的身軀。約翰壹書三章2節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因此我們盼望將來,「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像他”就是“身體得贖”;“像他”才能成為法定的繼承人。
一個苦惱的人
一面來說,身體得贖是我們的盼望;但是,另外一面來說,在盼望中我們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羅八23)。為何歎息?因為在第七章中,有一個因為無法脫離取死的身體而成為苦惱的人。
如前所提的,神的救恩並不停在羅馬書第七章,神的救恩還要繼續把我們帶到羅馬書第八章,就是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但是很稀奇的,在羅馬書第七章,保羅給我們看見那裡有一個要討神喜歡的人,卻成為一個苦惱的人,無奈的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身體的得贖是我們的盼望,但在基督徒實際的經歷上,我們最終卻有可能成為一個苦惱的人。
基督徒都很熟悉羅馬書第七章中那個苦惱的人,也時常引用那個苦惱的人作為傳福音的主題。但是嚴格來講,羅馬書第七章不適合用來向不信主的外邦人傳福音,因爲不信主的外邦人根本不夠格成為羅馬書七章那個苦惱的人。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罪人只會享受罪中之樂(來十一25)。當然不信主的人也會按著本性行善,但是當行不出來時,頂多只是歎息一下,也不至於痛苦到呼喊“我真是苦啊!”。
不要說不信主的外邦人不夠格成為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即使我們信了主之後,如果沒有經歷羅馬書第六章,過一個走到神祭壇,將自己獻給神的人,也不夠格成為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
也就是說,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不只是一個與撒但無關的人(以恩典為王),也不只是一個將自己獻給主的人(以義為主人),更是一個願意為善,想成全律法討神喜歡的人。
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很多人很喜歡引用羅馬書第七章18節,來解釋為何一個喜歡神律法的人卻成為一個苦惱的人;這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基督徒傳福音就常引用這節,告訴沒有信主的人:因為人的肉體是邪惡的,因此即使人可以立志為善,但是真的要去行善時,也絕對行不出來。我個人對於這種說法是存疑的。因為雖然世人在神的眼中都是罪人,但畢竟這個社會還是有很多有愛心的人,他們的確幫助了很多社會上可憐的人。至少,在我未信主前,只要每次在路上見到乞丐,心裡都會非常難過,也多多少少會給乞丐一點錢。所以,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憑著肉體似乎是可以為善的,而且為善是由得我的,是可以行出來的。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羅馬書第七章18節呢?首先,我們要知道,雖然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但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卻與肉體本身無關。因爲肉體在聖經裡的用法,最主要的就是將肉體視爲一個器皿。
這器皿本該盛裝神,但是保羅卻說「在我肉體裡面,沒有良善居住」(羅七18原文)。這就是人這個器皿可憐的光景:聖靈是要内住在人裡面,但是人卻讓罪内住在人的裡面!這内住的罪,不是如同有些人所說的,是因爲人吃了分別善惡樹後,撒但就内住在我們身體裡。不,我們的身體在神原初的創造裡,如何是無罪的;在人墮落後,雖然我們的身體就成爲被定罪的身體,但是因著主報血的洗净,我們的身體還是如同神當初所造的人一樣,在神眼中是甚好的,是無罪的!
那麽,爲何當初神所造無罪的人卻會犯罪呢?感謝主,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已經很清楚的向我們解釋其原因,那是因為: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使夏娃的心思被敗壞,失去那向著基督所存的單純和純潔(林後十一3,恢復本)。人的墮落不是因為犯了粗鄙的罪,人的墮落是人的心思被敗壞。基督徒的一生不是為了對付粗鄙的罪,基督徒的一生是爲了得著魂的救恩!
請注意,在伊甸園裡,雖然那裡有蛇的誘惑,但是人真正犯罪的原因,並非只是因爲蛇,因爲人是可以拒絕誘惑的。蛇是可以誘惑人,但不能强迫人。人真正的犯罪,按著雅各的說法,就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一14)。“私慾”一詞的原文意為“渴望”。當人在蛇的誘惑之下,所引起的渴望必然會進一步的懷胎,以至生出罪來(雅一15);這懷胎生出來的罪就內住在人的肉體裡。因此,如前所說的,我們的肉體本身雖然是無罪的,但因著人在基督之外不當的渴望,就懷胎生出罪來,以至於保羅說:「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居住」。
請注意,雖然撒但不能强迫我們接受他的誘惑,但是一旦我們接受了撒但的誘惑,所懷胎生出來的内住在我們肉體裡的罪,就成了我們的丈夫。所以,罪就按著丈夫的律法,叫我們不做所願意的善,反而去做所不願意的惡。這對於一個願意行善討神喜歡的人實在要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已經指出,羅馬書第七章的福音對象不是針對未信主的外邦人,而是針對信主又奉獻給主,願意討神喜歡的人。所以我們引用羅馬書第七章18節向外邦人傳福音是有問題的。不管我們有沒有信主,基本上神造人都有一個為善的本性。基於這個本性,人要為善是由得人的,是可以行出來的。人要以神所造的本性行善,是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的,這不只是神所喜悅的,並且也是撒但所無法阻止的。但是羅馬書第七章的主題不是個人憑本性的為善,而是一對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行善。個人憑本性的為善,是個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的;但是一對夫妻的行善,不是個人的行善,而是二人成為一體的行善,這就不是個人的意志可以決定的。
羅馬書七章4節,5節,就是說到二人成為一體的真理。羅馬書七章4節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這就是基督成爲我們的丈夫,使我們結果子給神。而羅馬書七章5節說:「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這就是罪成爲我們的丈夫,使我們結果子給死。
基督或罪成為我們的丈夫,不只是結出的果子不一樣,其過程也是不一樣的。當基督成為我們的丈夫,丈夫是尊重妻子個人的意志是否願意與祂的意志合拍,才結出神所喜悅的果子;但是當罪成了我們的丈夫,丈夫是強迫妻子要以丈夫的意志為意志,結果就產生了一個苦惱的人。因此羅馬書七章18~20節,我們可以按照二人成為一體的觀念,解釋如下:「…立志為善由得了妻子,只是行出來由不得妻子;故此,妻子所願意的善,妻子反不做;妻子所不願意的惡,妻子倒去做。若妻子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妻子做的,乃是住在妻子裡頭的罪(丈夫)做的。」
因著在我們裡頭有內住的罪,所以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內住的罪不是如有人所認為的是在人墮落後所內住的罪。不,如前所交通的,人即使墮落了,但是因著主寶血的洗淨,我們每一個信徒都有卻定的信心說,我們的肉體在神的眼中都是乾淨的。但是,每一個無罪的人也都有可能依循當初人在伊甸園失敗的模式,讓罪趁著機會,成為我們的丈夫,藉著誡命引誘我們,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們(羅七11)。
惡極了的罪
我個人非常喜歡保羅在羅馬書將“罪”擬人化,而以死和活的方式來形容罪。因著保羅將“罪”擬人化,我們就看見一個很重要的真理:罪不想當一個“死人”!
在羅馬書第六章,我們看見因著基督的十字架,罪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也就是說:在羅馬書第六章,罪一點不差的就是一個死人。所以,罪這個死人是想方設法的要找機會活過來,而那個機會就是叫律法發揮功用,也就是讓律法執行審判。而人在律法的審判下,就是死。這就是保羅在七章9,10節所描述的:「沒有律法(沒有審判),我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罪要面對律法的審判),我就死了(律法審判的結果)。其結論就是11節:「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請注意:不是說罪殺了人,而是人被罪引誘後,就死在律法的審判下。
對於不信主的外邦人或信主卻不願意過一個走到神祭壇的人,罪可以在人的身上有作為,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罪藉著人喜歡神的律法,不只可以在人的身上有所作為,甚至可以藉律法殺了人,這是非常不容易理解的。但也正因爲如此,保羅才說,「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七13)。
這裡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羅馬書七章5節的罪是多數的罪,不是單數的罪。當我們歸給基督,基督是我們獨一的丈夫;但是當罪成為我們的丈夫時,這丈夫是多數的,而不是單數的。這也證明所謂“撒但成為單數的罪內住在我們裡面,而產生外面多數的罪”的這種教訓是值得商確的。撒但不可能成為單數的罪內住在我們裡面,住在我們裡面的罪是多數的,而且這內住的多數的罪是人自己的私慾被牽引誘惑而懷胎所生出來的(雅一14~15)。這生出來的內住的罪又因著律法而生出罪的激情。
其實保羅對於罪成為我們丈夫的教訓,正是約翰福音第四章,那位撒瑪利亞婦人的光景:她有六個丈夫,並且她現在的丈夫並不是她的丈夫(約四18)。在屬靈的意義上,當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因著我們的私慾,我們也是有很多的丈夫(多數的罪),並且不管我們有多少的丈夫,主耶穌都要告訴我們:我們現任的丈夫,還不是我們的丈夫。因為唯有基督才是我們獨一的真丈夫。
當我們以基督為我們獨一的真丈夫,按照神的律法,我們這個女人的人位就消失了,我們從今以後就以基督為我們的人位。因此,基督徒即使有外面的好行為,也不能因此而自誇: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基督徒一切的美德都是因為基督。
因此,羅馬書七章的那個苦惱的人,其關鍵就在第5節:因著罪成為我們的丈夫,我們這個女人的人位也是消失了的。我們的人位一消失,那麼我們就能理解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8~20節所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裡面的人
「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就是罪成了我們的丈夫。當人真正有羅馬書七章18~20的經歷,意識到罪成了我們的丈夫,我們就在丈夫的律法底下,失去了我們的人位。因此接著21~23節,保羅就以律法來解釋,人如何在律法底下成為一個苦惱的人:
羅馬書七章21-23:「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七章22-23節,最好依照恢復本翻譯為:「因為按著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
裡面的人就是我們的魂,羅馬書七章那個苦惱的人,就是因著裡面的人依據“律”所引起的彼此爭戰所造成。
請注意:在羅馬書七章提到肢體中的律,心思中的律,罪的律,和賜生命之靈的律。這些不同名詞的“律”最好都翻譯為“律法”;羅馬書七章這些不同稱呼的律,只是神的律法在特定方面的稱呼。就如羅馬書七章2節的“丈夫的律法”,這稱呼並不是說在神的律法之外,還有一個另外的律法叫丈夫的律法。所謂“丈夫的律法”也是神的律法,只不過是神的律法特別針對夫妻關係的誡命。所以,所謂肢體中的律,心思中的律,罪的律,和賜生命之靈的律,都是神的律法,只是分別說明律法對於肢體、心思、罪、靈等方面的功用。
心思的律法 – 喜歡神的律
首先,心思中的律法,說明裡面的人,也就是魂,在神的創造裡是喜歡神的律法的。這就是當初伊甸園裡的人,他天然的魂也是喜歡代表神律法的分別善惡樹。所以人的魂並不是如同有些人所教導的是連於魔鬼的。不,人的魂是神所造,是善的,是喜歡神的律法的;只是神給人的魂是有自由意志的。分別善惡樹是代表神行政的律法,是人的魂所應當喜歡的,但是神的吩咐是說:分別善惡樹不可吃。律法是神所賜,是善的,但是神卻吩咐人不可吃,因為人還是赤身露體,是無法面對那“是聖,是義”的律法。赤身露體的人只要在律法的底下,就會被判決為“羞恥”。人雖然有神的形象和樣式,但赤身露體的人在榮耀的神面前還是羞恥。因此人的赤身露體在神的創造之後,還必須穿上一個榮耀的身體,好叫人站在榮耀的神面前不顯為赤身(林後五3)。
所以羅馬書七章的重點就在於:一個信徒經過羅馬書五章和六章的救恩後,到了羅馬書第七章,還是一個赤身露體的人。但神的救恩並不停在羅馬書第七章,神的救恩還要把我們這赤身露體的人帶到羅馬書第八章,叫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成為一個榮耀的身體。但是,在此之前,我們都在羅馬書第七章,都有可能成爲一個苦惱的人。
肢體中罪的律法 – 成為罪的奴僕
在這場戰爭裡,羅馬書七章22節,罪就利用裡面的人(魂)是喜歡神的律法的這個特點,如同伊甸園的蛇誘惑女人一樣。女人裡面的人(魂)喜歡神的律法並沒有錯,因為這就是所謂“心思的律法”。但是女人的魂卻在蛇的誘惑下,不順從神的吩咐(羅五19 的“悖逆”),對於自己的赤身露體沒有謙卑俯伏的靈(羅五15 的“過犯”),最後被律法定罪為赤身露體(羅五14 的“罪過”),成為我們身體裡內住的罪,這就是“肢體中罪的律法”。
請注意:保羅不是說肢體中有一個會犯罪的律法;律法是善的,沒有任何一條律法是要叫人犯罪的,但是這善的律法是定罪的律法,所以“肢體中罪的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根據神的律法,肢體一賣給罪,肢體就是屬於罪,就是罪的奴僕,這就是“肢體中罪的律法”。根據這個律法,肢體就成為罪的奴僕。所以,22節是說明:罪首先利用我們裡面的人(魂)是喜歡神的律法的這個特點,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羅七25上);但是當人的魂被引誘後, 23節就告訴我們,我們馬上會意識到,在我們肢體中就會有一個律法,和我們願意為善的心思的律法交戰,把我們虜去,為何會被虜去?因為根據肢體中罪的律法,這律法的判決就是:肢體被賣給罪,成為罪的奴僕,這就是用肉體服事罪的律(羅七25下),叫我們無法脫離屬這死的身體,因而產生羅馬書七中那個苦腦的人。
魂的救恩 - 靈的心思
感謝主!保羅說,如今我們可以不必成為一個苦腦的人,因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神親自所差來的兒子,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羅八3),現今在復活裡,我們這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因為生命之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法(羅八1-2)。
我們要注意:在舊約的約櫃中,不只有嗎哪所代表的生命樹,和法板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而且還有亞倫發芽的杖。在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只有亞倫的丈發了芽,也就是說,只有復活的職事才是神所認可的唯一的職事。
在今天的伊甸園裡,在我們這得救的人裡面,那生命樹是主自己成了那賜生命的靈,分別善惡樹成了寫在我們心板上的律法,發了芽的杖就在我們復活的靈裡。雖然神的救恩已經完成;但如今,一切受造之物還在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不但如此,保羅說,「就是我們這有那靈作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裡面歎息,熱切等待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
因此,我們可以說,神的救恩到了羅馬書七章,雖然已把我們做成一個新人,也就是做成了一對“成為一體”的夫妻,但那只是回到當初人在伊甸園裡的光景。所以,神的救恩到了羅馬書八章,我們還要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這是神救恩的積極目的,神要從這個新人產生具有“法定繼承人”身份的兒子。
為了神救恩的這個積極目的,我們有必要來看我們該如何與神的救恩配合。羅馬書八章4至13節就是神所要求於我們的配合。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一點:當我們來看羅馬書八章4至13節的時候,我們要以一對夫妻的身份,被神擺在今天的伊甸園裡的光景來瞭解。這樣就能接著14,15節,我們呼叫阿爸父,成為神的後嗣!
首先,馬書八章4至6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律法義的要求,是要成就在我們這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但是成就律法義的要求的那個關鍵卻不在於靈,而是在於我們“要不要”只照著靈而行。也就是說,靈沒有問體,有問題的是我們;丈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妻子。
魂的救恩
弟兄姐妹往往有一個迷失,一直太強調人的“靈”,而輕忽了人的“魂”。其實從我們一得救的那天開始,我們的靈就被點活。而我們基督徒的一生就是為了能得著魂的救恩的一生。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來十39)」。雅各也說:「所以你們既脫去一切的汙穢,和盈餘的惡毒,就該用溫柔領受那栽種的話,就是能救你們魂的話」(雅一21)。彼得也說:「得著你們信心的結果,就是魂的救恩」(彼前一9)。
我們已經指出,人犯罪以後,在神面前一共有四樣難處:靈是沒有功用的(兩個王的問題要解決),身體的肢體是罪的奴僕(兩個主人的問題要解決),魂是沒有更新的(兩個丈夫的問題要解決),人也是赤身露體的(需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因此神的救恩也有四方面,以解決罪人的這四樣難處。但是,我們可以說,在神這四方面的救恩裡,魂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首先,解決兩個王的問題,罪人需要悔改相信主;而“悔改”這字的原文是“心思的改變(Change one’s mind, to think differently )”,這是魂的救恩的起點。其次,我們願意將肢體奉獻給主,作一個順命的奴僕。這是魂的救恩的進一步,解決兩個主人的問題。但是奴僕的魂還是不能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主耶穌是希望稱我們為朋友(約十五15)。因此,神的救恩就帶領我們更進一步,進入王的內室(歌一4),叫我們成為所羅門王的書拉密女。書拉密這名是所羅門陰性的稱呼。在屬靈的意義上,主耶穌是我們的良人密友,是我們獨一的丈夫。這時我們的魂是有基督的心思的,是知道主所要做的事情的,最終叫我們的身體的得贖,得著神兒子的名分!
其實魂這一個字,就是代表我們這個人。所以,彼得說: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魂(翻譯為人的原文)。因此,神的救恩最主要的就是魂的救恩。
不管是照著肉體,或是照著靈,都說出肉體和靈都不是八章4節裡的主角,魂才是那一個主角。所以,我們要能得著魂的救恩,叫我們能體貼靈的心思,而不體貼肉體的心思,因為「肉體的心思,就是死;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原文另譯)。
腓立比書二章5節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恢復本翻譯為:「你們裡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雖然恢復本的翻譯比較拗口,但比較達意。所謂魂的救恩,並不是由我們的靈主導,然後擴展到我們的魂。這種說法在真理上是有問題的。所謂魂的救恩,是我們的魂要主導,去體貼靈,不體貼肉體。魂要主動願意為主喪掉魂生命,這一種的主動,叫我們能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這一種魂的主動,也就是保羅所強調的,要用心思禱告,要用心思歌唱,要用心思申言(林前十四14-19)。保羅不禁止用靈禱告,用靈歌唱,用靈申言,但那只能造就自己。在教會中,保羅寧可用心思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如果由靈來主導,心思就沒有作用,這只能造就自己,別人卻得不著建造。這是保羅在林前給我們非常清楚的教導,要我們操練我們的魂,而不是要操練我們的靈。提前四章8節說:「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如何敬虔呢?提摩太在前面一節說:「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我們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就是我們要操練我們的魂,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這一種魂的操練,叫我們的魂能如約翰三書2節所說的:「親愛的,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康,正如你的魂興盛一樣」。
今天我們能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就是接下來第7~13節所強調的事實,那就是神的靈,也就是基督的靈(9節),就是基督自己住在我們裡面(10節)。並且那住在你們裡面的靈,還要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節)。這是基督自己所要完成的,我們完全無法有任何的作為。但是我們需要做一個與靈配合的人。這種願意和靈配合的人,到了14節就成了神的兒子:「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請注意,羅馬書書八章14節是説“被神的靈引導”不是說“神的靈引導”。神的靈不“強迫”引導我們,而是“我們主動”願意接受靈的引導。神的靈是要引導我們,但我們要主動願意接受“被引導”。這在在都說明,保羅要強調一個事實: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我們的魂就要與神配合。而且因為我們的盼望是盼望所不見的;因此,我們魂還要與祂一同受苦,忍耐著熱切等待(羅八25)。因我們曉得,萬有要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而且神對我們的愛是在主基督耶穌裡的愛,是不能隔絕的愛(羅八39)。
羅馬書一段插進來的話
接下來從九章到十一章是保羅針對色列人,要成為神的後嗣所插進來的一段話。保羅為著以色列人,就是他的骨肉之親,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九2)。雖然以色列百姓向神悖逆頂嘴,但神還是整天向祂的百姓伸手招呼(羅十21)。即使以色列百姓最後還是失腳,因此救恩臨到了外邦人,但這也是為了惹動以色列百姓的妒忌,好拯救他們一些人(羅十一11-14)。
我個人非常喜歡插進來的這段話。如果我們真看見神那不能隔絕的愛,是為了神的眾子顯現出來,那我們就會有保羅的心腸,也能體會神對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為何還整天向他們伸手招呼。保羅說,他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就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從哪一種光景裡得救呢?就是從以色列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1-3)。身體的得贖無法建立在自己的義上。
保羅在結束了這段插進來的話後,就又回到神的救恩,教導弟兄們如何與神的救恩配合:「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十二1,2)。
十二章1節,是針對救主是我們的主人。主人所求於僕人的是全然的奉獻,因此我們要獻上我們的身體。
十二章2節,是針對救主是我們的丈夫。主人所求於妻子的是一個懂得丈夫心意的人。因此我們的心思要更新而變化。
我們要成為一個忠心的僕人,我們要獻上我們的身體;我們要成為一個順服的妻子,我們就要以丈夫的的心思為心思。
屬靈的人,屬魂的人,和屬肉體的人
在哥林多前書章,保羅提到有3種人:屬靈的人,屬魂的人,和屬肉體的人。我們都知道,靈,魂,體,是人的三部份。我們也都盼望做一個屬靈的人,因為屬魂的人不領受神的靈的事(林前二14),屬肉體的人,只能照著人的樣子而行(林前三3)。但是我們可能忽略了一件事實,一個真正屬靈的人,需要有我們魂的配合。這就是林前二章14~15節,引用以賽亞書四十章13節所說的:「惟有屬靈的人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看透他。誰曾知道主的心思能教導祂?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思了」。
14節說沒有一人可以看透屬靈的人,因此我們也絕對無法看透主。但是,稀奇的是,保羅卻說我們可以知道主的心思,而且保羅並沒有說,我們之所以可以知道主的心思,是因為我們是“屬靈的人”。 不,保羅並沒有這樣說,而是說因為我們有“基督的心思”。我們如何能有基督的心思呢?那就是羅馬書十二章2節所說的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我們就可以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什麼是一個“屬靈人”?“屬靈人”是一個心思更新而變化的人。
什麼是一個“在靈裡的人”? 在靈裡的人,是一個將心思置於靈上的人。這一個置於靈的心思,是更新而變化過的心思,是有基督的心思,是屬基督的,因此是有基督的靈的,這靈在我們裡面,就叫我們成為一個“在靈裡的人”(羅八9)。
所以,如果我們盼望成為一個“屬靈的人”, 成為一個“在靈裡的人”,那我們就需要神的憐憫,讓我們天天活在魂的救恩裡,以主的心思為心思,以主的意念為意念。
我們都很熟悉路加福音十五章那個在外流浪的小兒子,父親是天天在家裡盼望著他回來。浪子能不能回家,關鍵不在於父親,而在於浪子需要自己醒悟過來。其中“醒悟過來”這句話在原文是個很奇特的發表,意思是“來到自己這裡come to himself”。在我們人的靈魂體三部分裡,“魂”就是“自己”。這就是路加十二章的那個財主,自己心裡思想他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因此就把他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他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對他的魂說:「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
所以“來到自己這裡”就是“來到魂這裡”。兒子要先“來到自己這裡”,才能“回到父親家裡”。我們要先“來到魂這裡”,才能“回到靈裡”,這就是將心思置於靈的救恩,是心思更新而變化的救恩,這能帶我們回到父家,成為神的兒女!在约翰福音第二章,主耶穌潔淨聖殿後,主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家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神要內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的身體得贖。因此,我們要為神的家心裡焦急,如同火燒,這就是魂的救恩。
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是因神的眾子還沒有顯示出來;神的眾子還沒有顯示出來,是因為我們身體還沒有得榮;我們身體還沒有得榮,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得著魂的救恩;我們還沒有得著魂的救恩,是因為我們心思沒有更新而變化。這一種心思的更新變化,要帶領我們的一生,讓我們能過實際的基督徒生活。這就是羅馬書十二章以後一直到羅馬書結束,保羅所描述的生活。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一面有奧祕真理的啟示,一面又一再的強調信徒要活在正確的人倫關係裡。我們為何要敬畏在上執政掌權的?因為救主是我們的君王。我們做奴僕的,為何要守住奴僕的身份?因為救主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做妻子的為何要順從丈夫?因為救主是我們唯一的丈夫。我們做兒女的為何要孝順父母?因為救主是我們的父神。
基督徒在世活出正確的人倫關係,不是向人誇口高道德標準,而是憑著敬畏行事為人,向世人見證神的經營。恩典作王,解決我們的靈死了的問題,叫我們可以接觸神;義作主人,解決我們那罪與死的身體,叫我們可以事奉神;基督作丈夫,叫我們重新面對神律法的要求,天天經歷魂變化的救恩,叫我們至終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的得贖。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