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7日 星期六

神的救恩 (4/4) – 成為後嗣

神的救恩 (4/4) – 成為後嗣

 

感謝主,每一個神的兒女都都盼望主的再來。雖然我們不知道那日子那時辰,但是我們的確知道,只要我們的主一天還沒有回來,是因為主還在寬容我們,是主還給我們恩典,叫我們有機會達到祂救恩的最終目標。這最終的目標就是叫我們的赤身露體可以披上榮耀的身軀,成為榮耀的身體。因此,基督徒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不只是表明主的死,更是盼望祂的再來(林前十一26)。因著主為罪人而死,祂的血解決兩個王的問題;祂的十字架解決兩個主人的問題;祂的身體解決兩個丈夫的問題,叫我們等候主的再來,以至於身體得贖。

 

四福音書所啟示的完整救恩

 

我們已經看過羅馬書第五章,恩典作我們的王,代替罪作我們的王;羅馬書第六章是義作我們的主人,代替罪作我們的主人;羅馬書第七章是基督作我們的丈夫,代替罪作我們的丈夫。到了羅馬書第八章,就給我們看見有那靈和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在那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4-16)。羅馬書所描述的救恩,就是四福音書所啟示的完整救恩。首先馬太福音,啟示救主是我們的王,我們是衪的子民;其次馬可福音啟示救主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是衪的奴僕;接著路加福音啟示救主是那唯一正確的人,是我們的丈夫,我們是衪的妻子(但今天是寄居的寡婦);最後約翰福音啟示救主是我們的父神,我們是衪的兒女。

 

兒子名分

 

成為神的兒女,是神的救恩在解決了罪人在神面前的三個消極難處後(靈被點活-以恩典為王,肢體的奉獻-以義為主人,魂的更新-以基督為丈夫),所要解決的第四個難處(赤身露體)。這赤身露體的難處,就如當初神在伊甸園所造的人,赤身露體雖然與罪無關,但還是羞恥的(創二25)。頂清楚的,當初在伊甸園裡,神在赤身露體的人身上一定有祂進一步的工作。而這進一步的工作,就是約翰福音的主題,也是羅馬書八章的主題。因此,在羅馬書八章,不只是提到我們是神的兒女,而且我們也要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6-17),也就是身體的得贖,不再顯為赤身露體。

 

後嗣的意思,不只是表明兒子與父親生命的關係,更是指明兒子是法律所認定的法定繼承人,能承受父親的一切基業。保羅將這擁有法定繼承人的兒子稱為“兒子名分(Sonship)”。羅馬書八章1415節說:「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恢復本)。翻譯為“兒子名分”的這字,雖然在希臘文是“養子”的意思,但是該字依據當時羅馬的法律,它的用法代表這人是法定的繼承人。因此我們有了“兒子名分”,就是說我們是父神“法定的繼承人”。這就是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所代表的其中一層屬靈意義。生命樹說出我們是屬神的,我們是神的兒女。分別善惡樹說出我們不只是神的兒女,有一天神還要叫我們夠格成為祂法定的繼承人。

 

這法定的繼承人不能只是有主的形象和樣式,但卻是赤身露體的人!這法定的繼承人必須是一個與主畢像畢肖的人。主如何是那再榮耀裡的一位,我們也是披上了基督,有主榮耀的身軀。約翰壹書三章2節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因此我們盼望將來,「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像他”就是“身體得贖”;“像他”才能成為法定的繼承人。

 

一個苦惱的人

 

一面來說,身體得贖是我們的盼望;但是,另外一面來說,在盼望中我們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羅八23)。為何歎息?因為在第七章中,有一個因為無法脫離取死的身體而成為苦惱的人。

 

如前所提的,神的救恩並不停在羅馬書第七章,神的救恩還要繼續把我們帶到羅馬書第八章,就是得著神兒子的名分,也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但是很稀奇的,在羅馬書第七章,保羅給我們看見那裡有一個要討神喜歡的人,卻成為一個苦惱的人,無奈的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身體的得贖是我們的盼望,但在基督徒實際的經歷上,我們最終卻有可能成為一個苦惱的人。

 

基督徒都很熟悉羅馬書第七章中那個苦惱的人,也時常引用那個苦惱的人作為傳福音的主題。但是嚴格來講,羅馬書第七章不適合用來向不信主的外邦人傳福音,因爲不信主的外邦人根本不夠格成為羅馬書七章那個苦惱的人。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罪人只會享受罪中之樂(來十一25)。當然不信主的人也會按著本性行善,但是當行不出來時,頂多只是歎息一下,也不至於痛苦到呼喊“我真是苦啊!”。

 

不要說不信主的外邦人不夠格成為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即使我們信了主之後,如果沒有經歷羅馬書第六章,過一個走到神祭壇,將自己獻給神的人,也不夠格成為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

 

也就是說,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不只是一個與撒但無關的人(以恩典為王),也不只是一個將自己獻給主的人(以義為主人),更是一個願意為善,想成全律法討神喜歡的人。

 

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很多人很喜歡引用羅馬書第七章18節,來解釋為何一個喜歡神律法的人卻成為一個苦惱的人;這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基督徒傳福音就常引用這節,告訴沒有信主的人:因為人的肉體是邪惡的,因此即使人可以立志為善,但是真的要去行善時,也絕對行不出來。我個人對於這種說法是存疑的。因為雖然世人在神的眼中都是罪人,但畢竟這個社會還是有很多有愛心的人,他們的確幫助了很多社會上可憐的人。至少,在我未信主前,只要每次在路上見到乞丐,心裡都會非常難過,也多多少少會給乞丐一點錢。所以,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憑著肉體似乎是可以為善的,而且為善是由得我的,是可以行出來的。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羅馬書第七章18節呢?首先,我們要知道,雖然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但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卻與肉體本身無關。因爲肉體在聖經裡的用法,最主要的就是將肉體視爲一個器皿。

 

這器皿本該盛裝神,但是保羅卻說「在我肉體裡面,沒有良善居住」(羅七18原文)。這就是人這個器皿可憐的光景:聖靈是要内住在人裡面,但是人卻讓罪内住在人的裡面!這内住的罪,不是如同有些人所說的,是因爲人吃了分別善惡樹後,撒但就内住在我們身體裡。不,我們的身體在神原初的創造裡,如何是無罪的;在人墮落後,雖然我們的身體就成爲被定罪的身體,但是因著主報血的洗净,我們的身體還是如同神當初所造的人一樣,在神眼中是甚好的,是無罪的!

 

那麽,爲何當初神所造無罪的人卻會犯罪呢?感謝主,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已經很清楚的向我們解釋其原因,那是因為: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使夏娃的心思被敗壞,失去那向著基督所存的單純和純潔(林後十一3,恢復本)。人的墮落不是因為犯了粗鄙的罪,人的墮落是人的心思被敗壞。基督徒的一生不是為了對付粗鄙的罪,基督徒的一生是爲了得著魂的救恩!

 

請注意,在伊甸園裡,雖然那裡有蛇的誘惑,但是人真正犯罪的原因,並非只是因爲蛇,因爲人是可以拒絕誘惑的。蛇是可以誘惑人,但不能强迫人。人真正的犯罪,按著雅各的說法,就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一14)。“私慾”一詞的原文意為“渴望”。當人在蛇的誘惑之下,所引起的渴望必然會進一步的懷胎,以至生出罪來(雅一15);這懷胎生出來的罪就內住在人的肉體裡。因此,如前所說的,我們的肉體本身雖然是無罪的,但因著人在基督之外不當的渴望,就懷胎生出罪來,以至於保羅說:「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居住」。

 

請注意,雖然撒但不能强迫我們接受他的誘惑,但是一旦我們接受了撒但的誘惑,所懷胎生出來的内住在我們肉體裡的罪,就成了我們的丈夫。所以,罪就按著丈夫的律法,叫我們不做所願意的善,反而去做所不願意的惡。這對於一個願意行善討神喜歡的人實在要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已經指出,羅馬書第七章的福音對象不是針對未信主的外邦人,而是針對信主又奉獻給主,願意討神喜歡的人。所以我們引用羅馬書第七章18節向外邦人傳福音是有問題的。不管我們有沒有信主,基本上神造人都有一個為善的本性。基於這個本性,人要為善是由得人的,是可以行出來的。人要以神所造的本性行善,是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的,這不只是神所喜悅的,並且也是撒但所無法阻止的。但是羅馬書第七章的主題不是個人憑本性的為善,而是一對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行善。個人憑本性的為善,是個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的;但是一對夫妻的行善,不是個人的行善,而是二人成為一體的行善,這就不是個人的意志可以決定的。

 

羅馬書七章4節,5節,就是說到二人成為一體的真理。羅馬書七章4節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叫你們歸與別人,就是歸與那從死人中復活的,使我們結果子給神。」這就是基督成爲我們的丈夫,使我們結果子給神。而羅馬書七章5節說:「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果子給死。」這就是罪成爲我們的丈夫,使我們結果子給死。

基督或罪成為我們的丈夫,不只是結出的果子不一樣,其過程也是不一樣的。當基督成為我們的丈夫,丈夫是尊重妻子個人的意志是否願意與祂的意志合拍,才結出神所喜悅的果子;但是當罪成了我們的丈夫,丈夫是強迫妻子要以丈夫的意志為意志,結果就產生了一個苦惱的人。因此羅馬書七章1820節,我們可以按照二人成為一體的觀念,解釋如下:「…立志為善由得了妻子,只是行出來由不得妻子;故此,妻子所願意的善,妻子反不做;妻子所不願意的惡,妻子倒去做。若妻子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妻子做的,乃是住在妻子裡頭的罪(丈夫)做的。」

 

因著在我們裡頭有內住的罪,所以保羅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這內住的罪不是如有人所認為的是在人墮落後所內住的罪。不,如前所交通的,人即使墮落了,但是因著主寶血的洗淨,我們每一個信徒都有卻定的信心說,我們的肉體在神的眼中都是乾淨的。但是,每一個無罪的人也都有可能依循當初人在伊甸園失敗的模式,讓罪趁著機會,成為我們的丈夫,藉著誡命引誘我們,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們(羅七11)。

 

惡極了的罪

 

我個人非常喜歡保羅在羅馬書將“罪”擬人化,而以死和活的方式來形容罪。因著保羅將“罪”擬人化,我們就看見一個很重要的真理:罪不想當一個“死人”!

 

在羅馬書第六章,我們看見因著基督的十字架,罪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也就是說:在羅馬書第六章,罪一點不差的就是一個死人。所以,罪這個死人是想方設法的要找機會活過來,而那個機會就是叫律法發揮功用,也就是讓律法執行審判。而人在律法的審判下,就是死。這就是保羅在七章9,10節所描述的:「沒有律法(沒有審判),我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罪要面對律法的審判),我就死了(律法審判的結果)。其結論就是11節:「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請注意:不是說罪殺了人,而是人被罪引誘後,就死在律法的審判下。

 

對於不信主的外邦人或信主卻不願意過一個走到神祭壇的人,罪可以在人的身上有作為,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罪藉著人喜歡神的律法,不只可以在人的身上有所作為,甚至可以藉律法殺了人,這是非常不容易理解的。但也正因爲如此,保羅才說,「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七13)。

 

這裡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羅馬書七章5節的罪是多數的罪,不是單數的罪。當我們歸給基督,基督是我們獨一的丈夫;但是當罪成為我們的丈夫時,這丈夫是多數的,而不是單數的。這也證明所謂“撒但成為單數的罪內住在我們裡面,而產生外面多數的罪”的這種教訓是值得商確的。撒但不可能成為單數的罪內住在我們裡面,住在我們裡面的罪是多數的,而且這內住的多數的罪是人自己的私慾被牽引誘惑而懷胎所生出來的(雅一1415)。這生出來的內住的罪又因著律法而生出罪的激情。

 

其實保羅對於罪成為我們丈夫的教訓,正是約翰福音第四章,那位撒瑪利亞婦人的光景:她有六個丈夫,並且她現在的丈夫並不是她的丈夫(約四18)。在屬靈的意義上,當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因著我們的私慾,我們也是有很多的丈夫(多數的罪),並且不管我們有多少的丈夫,主耶穌都要告訴我們:我們現任的丈夫,還不是我們的丈夫。因為唯有基督才是我們獨一的真丈夫。

 

當我們以基督為我們獨一的真丈夫,按照神的律法,我們這個女人的人位就消失了,我們從今以後就以基督為我們的人位。因此,基督徒即使有外面的好行為,也不能因此而自誇:因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基督徒一切的美德都是因為基督。

 

因此,羅馬書七章的那個苦惱的人,其關鍵就在第5節:因著罪成為我們的丈夫,我們這個女人的人位也是消失了的。我們的人位一消失,那麼我們就能理解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820節所說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裡面的人

 

「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就是罪成了我們的丈夫。當人真正有羅馬書七章1820的經歷,意識到罪成了我們的丈夫,我們就在丈夫的律法底下,失去了我們的人位。因此接著2123節,保羅就以律法來解釋,人如何在律法底下成為一個苦惱的人:

 

羅馬書七章21-23:「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七章22-23節,最好依照恢復本翻譯為:「因為按著裡面的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戰,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

 

裡面的人就是我們的魂,羅馬書七章那個苦惱的人,就是因著裡面的人依據“律”所引起的彼此爭戰所造成。

 

請注意:在羅馬書七章提到肢體中的律,心思中的律,罪的律,和賜生命之靈的律。這些不同名詞的“律”最好都翻譯為“律法”;羅馬書七章這些不同稱呼的律,只是神的律法在特定方面的稱呼。就如羅馬書七章2節的“丈夫的律法”,這稱呼並不是說在神的律法之外,還有一個另外的律法叫丈夫的律法。所謂“丈夫的律法”也是神的律法,只不過是神的律法特別針對夫妻關係的誡命。所以,所謂肢體中的律,心思中的律,罪的律,和賜生命之靈的律,都是神的律法,只是分別說明律法對於肢體、心思、罪、靈等方面的功用。

 

心思的律法 – 喜歡神的律

 

首先,心思中的律法,說明裡面的人,也就是魂,在神的創造裡是喜歡神的律法的。這就是當初伊甸園裡的人,他天然的魂也是喜歡代表神律法的分別善惡樹。所以人的魂並不是如同有些人所教導的是連於魔鬼的。不,人的魂是神所造,是善的,是喜歡神的律法的;只是神給人的魂是有自由意志的。分別善惡樹是代表神行政的律法,是人的魂所應當喜歡的,但是神的吩咐是說:分別善惡樹不可吃。律法是神所賜,是善的,但是神卻吩咐人不可吃,因為人還是赤身露體,是無法面對那“是聖,是義”的律法。赤身露體的人只要在律法的底下,就會被判決為“羞恥”。人雖然有神的形象和樣式,但赤身露體的人在榮耀的神面前還是羞恥。因此人的赤身露體在神的創造之後,還必須穿上一個榮耀的身體,好叫人站在榮耀的神面前不顯為赤身(林後五3)。

 

所以羅馬書七章的重點就在於:一個信徒經過羅馬書五章和六章的救恩後,到了羅馬書第七章,還是一個赤身露體的人。但神的救恩並不停在羅馬書第七章,神的救恩還要把我們這赤身露體的人帶到羅馬書第八章,叫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成為一個榮耀的身體。但是,在此之前,我們都在羅馬書第七章,都有可能成爲一個苦惱的人。

 

肢體中罪的律法 – 成為罪的奴僕

 

在這場戰爭裡,羅馬書七章22節,罪就利用裡面的人(魂)是喜歡神的律法的這個特點,如同伊甸園的蛇誘惑女人一樣。女人裡面的人(魂)喜歡神的律法並沒有錯,因為這就是所謂“心思的律法”。但是女人的魂卻在蛇的誘惑下,不順從神的吩咐(羅五19 的“悖逆”),對於自己的赤身露體沒有謙卑俯伏的靈(羅五15 的“過犯”),最後被律法定罪為赤身露體(羅五14 的“罪過”),成為我們身體裡內住的罪,這就是“肢體中罪的律法”。

 

請注意:保羅不是說肢體中有一個會犯罪的律法;律法是善的,沒有任何一條律法是要叫人犯罪的,但是這善的律法是定罪的律法,所以“肢體中罪的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根據神的律法,肢體一賣給罪,肢體就是屬於罪,就是罪的奴僕,這就是“肢體中罪的律法”。根據這個律法,肢體就成為罪的奴僕。所以,22節是說明:罪首先利用我們裡面的人(魂)是喜歡神的律法的這個特點,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羅七25上);但是當人的魂被引誘後, 23節就告訴我們,我們馬上會意識到,在我們肢體中就會有一個律法,和我們願意為善的心思的律法交戰,把我們虜去,為何會被虜去?因為根據肢體中罪的律法,這律法的判決就是:肢體被賣給罪,成為罪的奴僕,這就是用肉體服事罪的律(羅七25下),叫我們無法脫離屬這死的身體,因而產生羅馬書七中那個苦腦的人。

 

魂的救恩 - 靈的心思

 

感謝主!保羅說,如今我們可以不必成為一個苦腦的人,因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神親自所差來的兒子,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羅八3),現今在復活裡,我們這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因為生命之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法(羅八1-2)。

 

我們要注意:在舊約的約櫃中,不只有嗎哪所代表的生命樹,和法板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而且還有亞倫發芽的杖。在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只有亞倫的丈發了芽,也就是說,只有復活的職事才是神所認可的唯一的職事。

 

在今天的伊甸園裡,在我們這得救的人裡面,那生命樹是主自己成了那賜生命的靈,分別善惡樹成了寫在我們心板上的律法,發了芽的杖就在我們復活的靈裡。雖然神的救恩已經完成;但如今,一切受造之物還在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不但如此,保羅說,「就是我們這有那靈作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裡面歎息,熱切等待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

 

因此,我們可以說,神的救恩到了羅馬書七章,雖然已把我們做成一個新人,也就是做成了一對“成為一體”的夫妻,但那只是回到當初人在伊甸園裡的光景。所以,神的救恩到了羅馬書八章,我們還要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這是神救恩的積極目的,神要從這個新人產生具有“法定繼承人”身份的兒子。

 

為了神救恩的這個積極目的,我們有必要來看我們該如何與神的救恩配合。羅馬書八章413節就是神所要求於我們的配合。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一點:當我們來看羅馬書八章413節的時候,我們要以一對夫妻的身份,被神擺在今天的伊甸園裡的光景來瞭解。這樣就能接著1415節,我們呼叫阿爸父,成為神的後嗣!

 

首先,馬書八章46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律法義的要求,是要成就在我們這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但是成就律法義的要求的那個關鍵卻不在於靈,而是在於我們“要不要”只照著靈而行。也就是說,靈沒有問體,有問題的是我們;丈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妻子。

 

魂的救恩

 

弟兄姐妹往往有一個迷失,一直太強調人的“靈”,而輕忽了人的“魂”。其實從我們一得救的那天開始,我們的靈就被點活。而我們基督徒的一生就是為了能得著魂的救恩的一生。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遭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得著魂的人(來十39)」。雅各也說:「所以你們既脫去一切的汙穢,和盈餘的惡毒,就該用溫柔領受那栽種的話,就是能救你們魂的話」(雅一21)。彼得也說:「得著你們信心的結果,就是魂的救恩」(彼前一9)。

 

我們已經指出,人犯罪以後,在神面前一共有四樣難處:靈是沒有功用的(兩個王的問題要解決),身體的肢體是罪的奴僕(兩個主人的問題要解決),魂是沒有更新的(兩個丈夫的問題要解決),人也是赤身露體的(需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因此神的救恩也有四方面,以解決罪人的這四樣難處。但是,我們可以說,在神這四方面的救恩裡,魂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首先,解決兩個王的問題,罪人需要悔改相信主;而“悔改”這字的原文是“心思的改變(Change ones mind, to think differently )”,這是魂的救恩的起點。其次,我們願意將肢體奉獻給主,作一個順命的奴僕。這是魂的救恩的進一步,解決兩個主人的問題。但是奴僕的魂還是不能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主耶穌是希望稱我們為朋友(約十五15)。因此,神的救恩就帶領我們更進一步,進入王的內室(歌一4),叫我們成為所羅門王的書拉密女。書拉密這名是所羅門陰性的稱呼。在屬靈的意義上,主耶穌是我們的良人密友,是我們獨一的丈夫。這時我們的魂是有基督的心思的,是知道主所要做的事情的,最終叫我們的身體的得贖,得著神兒子的名分!

 

其實魂這一個字,就是代表我們這個人。所以,彼得說: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魂(翻譯為人的原文)。因此,神的救恩最主要的就是魂的救恩。

 

不管是照著肉體,或是照著靈,都說出肉體和靈都不是八章4節裡的主角,魂才是那一個主角。所以,我們要能得著魂的救恩,叫我們能體貼靈的心思,而不體貼肉體的心思,因為「肉體的心思,就是死;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原文另譯)。

 

腓立比書二章5節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恢復本翻譯為:「你們裡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雖然恢復本的翻譯比較拗口,但比較達意。所謂魂的救恩,並不是由我們的靈主導,然後擴展到我們的魂。這種說法在真理上是有問題的。所謂魂的救恩,是我們的魂要主導,去體貼靈,不體貼肉體。魂要主動願意為主喪掉魂生命,這一種的主動,叫我們能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這一種魂的主動,也就是保羅所強調的,要用心思禱告,要用心思歌唱,要用心思申言(林前十四14-19)。保羅不禁止用靈禱告,用靈歌唱,用靈申言,但那只能造就自己。在教會中,保羅寧可用心思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十四19)。如果由靈來主導,心思就沒有作用,這只能造就自己,別人卻得不著建造。這是保羅在林前給我們非常清楚的教導,要我們操練我們的魂,而不是要操練我們的靈。提前四章8節說:「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如何敬虔呢?提摩太在前面一節說:「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我們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就是我們要操練我們的魂,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這一種魂的操練,叫我們的魂能如約翰三書2節所說的:「親愛的,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康,正如你的魂興盛一樣」。

 

今天我們能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就是接下來第713節所強調的事實,那就是神的靈,也就是基督的靈(9節),就是基督自己住在我們裡面(10節)。並且那住在你們裡面的靈,還要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節)。這是基督自己所要完成的,我們完全無法有任何的作為。但是我們需要做一個與靈配合的人。這種願意和靈配合的人,到了14節就成了神的兒子:「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請注意,羅馬書書八章14節是説“被神的靈引導”不是說“神的靈引導”。神的靈不“強迫”引導我們,而是“我們主動”願意接受靈的引導。神的靈是要引導我們,但我們要主動願意接受“被引導”。這在在都說明,保羅要強調一個事實: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我們的魂就要與神配合。而且因為我們的盼望是盼望所不見的;因此,我們魂還要與祂一同受苦,忍耐著熱切等待(羅八25)。因我們曉得,萬有要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而且神對我們的愛是在主基督耶穌裡的愛,是不能隔絕的愛(羅八39)。

 

羅馬書一段插進來的話

 

接下來從九章到十一章是保羅針對色列人,要成為神的後嗣所插進來的一段話。保羅為著以色列人,就是他的骨肉之親,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九2)。雖然以色列百姓向神悖逆頂嘴,但神還是整天向祂的百姓伸手招呼(羅十21)。即使以色列百姓最後還是失腳,因此救恩臨到了外邦人,但這也是為了惹動以色列百姓的妒忌,好拯救他們一些人(羅十一11-14)。

 

我個人非常喜歡插進來的這段話。如果我們真看見神那不能隔絕的愛,是為了神的眾子顯現出來,那我們就會有保羅的心腸,也能體會神對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為何還整天向他們伸手招呼。保羅說,他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就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從哪一種光景裡得救呢?就是從以色列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1-3)。身體的得贖無法建立在自己的義上。

 

保羅在結束了這段插進來的話後,就又回到神的救恩,教導弟兄們如何與神的救恩配合:「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十二12)。

 

十二章1節,是針對救主是我們的主人。主人所求於僕人的是全然的奉獻,因此我們要獻上我們的身體。

 

十二章2節,是針對救主是我們的丈夫。主人所求於妻子的是一個懂得丈夫心意的人。因此我們的心思要更新而變化。

 

我們要成為一個忠心的僕人,我們要獻上我們的身體;我們要成為一個順服的妻子,我們就要以丈夫的的心思為心思。

 

屬靈的人,屬魂的人,和屬肉體的人

 

在哥林多前書章,保羅提到有3種人:屬靈的人,屬魂的人,和屬肉體的人。我們都知道,靈,魂,體,是人的三部份。我們也都盼望做一個屬靈的人,因為屬魂的人不領受神的靈的事(林前二14),屬肉體的人,只能照著人的樣子而行(林前三3)。但是我們可能忽略了一件事實,一個真正屬靈的人,需要有我們魂的配合。這就是林前二章1415節,引用以賽亞書四十章13節所說的:「惟有屬靈的人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看透他。誰曾知道主的心思能教導祂?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思了」。

 

14節說沒有一人可以看透屬靈的人,因此我們也絕對無法看透主。但是,稀奇的是,保羅卻說我們可以知道主的心思,而且保羅並沒有說,我們之所以可以知道主的心思,是因為我們是“屬靈的人”。 不,保羅並沒有這樣說,而是說因為我們有“基督的心思”。我們如何能有基督的心思呢?那就是羅馬書十二章2節所說的藉著心思的更新而變化,我們就可以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什麼是一個“屬靈人”?“屬靈人”是一個心思更新而變化的人。

 

什麼是一個“在靈裡的人”? 在靈裡的人,是一個將心思置於靈上的人。這一個置於靈的心思,是更新而變化過的心思,是有基督的心思,是屬基督的,因此是有基督的靈的,這靈在我們裡面,就叫我們成為一個“在靈裡的人”(羅八9)。

 

所以,如果我們盼望成為一個“屬靈的人”, 成為一個“在靈裡的人”,那我們就需要神的憐憫,讓我們天天活在魂的救恩裡,以主的心思為心思,以主的意念為意念。

 

我們都很熟悉路加福音十五章那個在外流浪的小兒子,父親是天天在家裡盼望著他回來。浪子能不能回家,關鍵不在於父親,而在於浪子需要自己醒悟過來。其中“醒悟過來”這句話在原文是個很奇特的發表,意思是“來到自己這裡come to himself”。在我們人的靈魂體三部分裡,“魂”就是“自己”。這就是路加十二章的那個財主,自己心裡思想他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因此就把他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他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對他的魂說:「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

 

所以“來到自己這裡”就是“來到魂這裡”。兒子要先“來到自己這裡”,才能“回到父親家裡”。我們要先“來到魂這裡”,才能“回到靈裡”,這就是將心思置於靈的救恩,是心思更新而變化的救恩,這能帶我們回到父家,成為神的兒女!在约翰福音第二章,主耶穌潔淨聖殿後,主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家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神要內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的身體得贖。因此,我們要為神的家心裡焦急,如同火燒,這就是魂的救恩。

 

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是因神的眾子還沒有顯示出來;神的眾子還沒有顯示出來,是因為我們身體還沒有得榮;我們身體還沒有得榮,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得著魂的救恩;我們還沒有得著魂的救恩,是因為我們心思沒有更新而變化。這一種心思的更新變化,要帶領我們的一生,讓我們能過實際的基督徒生活。這就是羅馬書十二章以後一直到羅馬書結束,保羅所描述的生活。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一面有奧祕真理的啟示,一面又一再的強調信徒要活在正確的人倫關係裡。我們為何要敬畏在上執政掌權的?因為救主是我們的君王。我們做奴僕的,為何要守住奴僕的身份?因為救主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做妻子的為何要順從丈夫?因為救主是我們唯一的丈夫。我們做兒女的為何要孝順父母?因為救主是我們的父神。

 

基督徒在世活出正確的人倫關係,不是向人誇口高道德標準,而是憑著敬畏行事為人,向世人見證神的經營。恩典作王,解決我們的靈死了的問題,叫我們可以接觸神;義作主人,解決我們那罪與死的身體,叫我們可以事奉神;基督作丈夫,叫我們重新面對神律法的要求,天天經歷魂變化的救恩,叫我們至終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身體的得贖。感謝主!

 

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神的救恩 (3/4) – 兩個丈夫

神的救恩 (3/4) – 兩個丈夫

 

感謝主,在羅馬書五章,我們因著主的血,加上我們信,就能以恩典為我們的王,這就解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個難處,就是兩個王的問題。而在羅馬書第六章,是解決了我們在神的面前的第二個難處,就是兩個主人的問題。這乃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獻上我們自己的身體,以那義者耶穌為我們的主。感謝主,基督是我的君王,基督也是我的主人。

 

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和第二個難處,是在人犯罪後所產生的消極難處。當這兩個消極難處解決了,人在神的面前的光景就又“等同”回到神當初在第六日所創造的人,在神的眼中是看為甚好的人。也就是說,人一信主(靈的問題解決了),也願意成為一個順命的奴僕,將自己奉獻給主;神就可以繼續當初在伊甸園裡,神在人身上所要完成的工作。因此,神要把人再一次帶回伊甸園,將人擺在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面前。

 

但是到伊甸園的路因著人的犯罪已被封鎖。人是怎麼回到伊甸園的呢?毫無疑問的,在神的救恩裡,神已經為我們準備了一條回到伊甸園的路,主耶穌自己就是那條道路。主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因著主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身體裂開,就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叫我們得以坦然無懼的進入至聖所(來十19-20)。進入至聖所,就是神再一次把我們帶回伊甸園;因為至聖所裡的約櫃,有嗎哪所代表的生命樹,也有十誡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

 

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祂來乃是為了成全律法(太五17)。這就是告訴我們,當初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就是失敗在代表神行政的律法,也就是失敗在代表神行政的分別善惡樹。因著當初在伊甸園中的那對夫妻失敗了,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就以夫妻的關係,告訴我們如何再一次以一對夫妻的身份,重新回到伊甸園面對伊甸園裡的分別善惡樹。

 

兩個丈夫

 

羅七14:「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關於羅馬書中的兩個丈夫中的第二個丈夫當然是基督,但是對於第一個丈夫到底是誰,卻有很多不同的解釋。這裡就先簡單的提一下倪柝聲弟兄和李常受弟兄,這兩位神的僕人的看法。

 

首先,倪柝聲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律法,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嫁給基督,可是律法又不能死,只好妻子(我們)去死,這樣我們也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嫁給基督。但是李常受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我們的舊人,離棄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頭向神獨立的地位。當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後,就脫離丈夫的律法嫁給基督。基本上這兩種說法都有讓人不解的地方。

 

首先,倪柝聲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律法,但是律法不能死,所以丈夫無法死。問題是:如果丈夫無法死,為何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一開始,就一直強調丈夫要死呢?其次,保羅在兩個王和兩個主人的比喻中,兩個王(罪與恩典)是對立的,兩個主人(罪與義)也是對立的,為何到了兩個丈夫(律法,基督)的比喻中卻不是對立的?弟兄姐妹,基督和律法絕對不是對立的,因為律法也是聖的,是義的,是善的(羅七12),並且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另外,李常受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我們的舊人,離棄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頭向神獨立的地位。雖然依據這種說法,死的一方是丈夫。但是,如果我們的舊人是丈夫,必須去死,那麼誰是妻子呢?如果沒有妻子,保羅就不必用丈夫和妻子作比喻,直接了當的說我們的舊人死了,就與基督同活,嫁給基督,這反而比較清楚。在保羅的比喻裡,必須同時有丈夫和妻子兩個人,而且死的是丈夫。我們雖然有舊人和新人兩種身份,但是我們不可能同時以舊人和新人的身份而成為夫妻。更何況不管是舊人或是新人,其屬靈意義都是指一對夫妻,而不是指單個的個人(詳後)。

 

我們已看過,在兩個王的比喻中的第一個王是罪,在兩個主人的比喻中的第一個主人也是罪,那麼在這兩個丈夫的比喻中,在保羅沒有明言指出第一個丈夫是誰的情形下,就代表在保羅的思想裡,第一個丈夫仍然是罪。當然,聖經的真理是不能憑人的邏輯來斷定的;唯有聖經本身才能斷案聖經的真理。既然我們第二個丈夫是基督,那麼我們就來看聖經是如何啟示基督迎娶祂的新婦。

 

以弗所書五章2527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神與人的關係就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神的心意就是要迎娶新婦,但是神何時能迎娶新婦呢?神迎娶新婦,必須要等這位新婦沒有斑點、皺紋、或任何這類的病!無可否認的,今天教會還是有斑點、皺紋,不可能讓基督來迎娶。神迎娶新婦的時間,也不是在啟示録十九章7節千年國開始之前,在啟示録十九章7節的婚娶的對象不是新婦,那裡的新婦應該翻譯為衪的妻子,就是羔羊的妻子,也就是得勝的信徒。即使在千年國的時候,也不是神迎娶新婦的時間,因爲在千年國還是有死亡,也就是說還有罪。直到千年國結束之後,死亡和陰間才被扔在火湖裡,那時罪才真正結束(啟二十14)。等罪的問題一解決,感謝主,接著啟示錄二十一章12節,馬上宣佈新婦就妝飾整齊了:「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第一個天和第一個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很清楚的,聖經的啟示是:罪一解決,新婦就出現了。這就告訴我們,羅馬書第七章的第一個丈夫是“罪”,等到這個丈夫死了,我們就可以嫁給第二個丈夫“基督”了。所以,我們可以斷案,在羅馬書七章的第一個丈夫就是罪。

 

丈夫的律法

 

羅七3-4:「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羅馬書第七章,34節是很重要,但又很難明白的一段經節。在第3節說,罪這個丈夫若死了,我們作妻子的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但是在接下來的第4節卻說:「你們…,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在第3節死的是罪這個丈夫;但是在第4節說,作妻子的我們也死了。這裡要特別注意:“我們也死了”的意義,保羅是說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種在律法上的死,就是神對夫妻的定義:“二人要成為一體”。因著二人成為一體,只要丈夫死了,妻子也就“按著律法”死了,就和原來的丈夫無關。同時,按著律法死了的妻子,她的身份又成為一個沒有丈夫的女人。因此我們就可以再一次以女人的地位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

 

藉著基督的身體

 

保羅說,我們這個女人得以在律法上死了,是藉著基督的身體。感謝主,當我們的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時,是背負了所有世人的罪。所以,當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時,我們的舊人也與主同釘十字架(羅六6)。

 

我們已經指出,舊人的屬靈意義不是指一個單個的人,而是指一對夫妻。請注意,在創世記第一章,神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之後,在亞當還沒有犯罪前,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但是亞當犯罪後,罪的刑罰就執行在人的身上,不只是人的靈死了,更重要的是,因著一人的悖逆,人就被趕出了伊甸園,離開了生命樹,而被構成了罪人(羅五19)。這個被構成的罪人,就是舊人,就是罪加上那個曾被神看為甚好的人。也就是說,舊人不單是指我們這犯罪的人,舊人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一對夫妻。舊人就是罪作了我們的丈夫,“娶了”我們這曾被神看為甚好的人。所以,當我們的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時,就處死了我們第一個丈夫,也就是罪;同時我們作為罪的妻子,就按著神的律法,在律法上也就死了,叫我們可以重新成為“一個女人”,嫁給從死裡復活的基督。這是主已完成的事實,但要在新天新地裡才完全實現!等千年國一結束,罪這一個丈夫被丟到火湖裡,新婦就妝飾整齊,嫁給基督。撒都該人曾虛構了一個七個兄弟同娶一個女人的故事,似乎聖靈有意要讓我們看見,即使到了“七”所代表的千年國,人都還有可能會受罪這個丈夫所轄制,因為即使到了千年國還是有死亡。有死亡就代表還有罪。有罪就代表罪還會利用機會成為我們的丈夫。

 

感謝主,當主的身體為我們掛在十字架上時,在馬太,馬可和路加三卷福音書,都記載了在殿裡發生了一件奇特的事情,那就是殿裡的幔子和其上的基路伯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希伯來書告訴我們,這幔子就是主的身體,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讓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希十20)。當我們進入至聖所時,我們會面對神的約櫃!而在約櫃中有嗎哪所代表的生命樹,也有法板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也就是說進入至聖所,就是神再一次把人放在伊甸園中。藉著主的身體,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讓我們再一次來到伊甸園。

 

一對新人

 

舊約的至聖所,今天就在信徒的裡面,那生命樹是主自己成了那賜生命的靈,分別善惡樹則是成了寫在我們心板上的律法。因此羅馬書七章6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請注意,所謂脫離了律法,不是廢掉律法,保羅所說的脫離了律法,是脫離了前面所說的丈夫的律法。根據丈夫的律法,我們第一個丈夫死了,我們也就按著丈夫的律法死了,脫離了第一個丈夫的捆綁。因此,我們可以重新以一個女人的身份服事主,祂是我們獨一的丈夫。我們離開第一個丈夫如何是根據律法,我們嫁給基督也是根據律法。主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任何從人來的教訓都不能凌駕在主的話上,說:律法已經被廢掉。不,主來是要成全律法,只是今天我們成全律法的路,不是按著儀文的舊樣(字句的律法),而是按著靈的新樣(生命之靈的律法)。

 

請注意:以弗所書二章15節所說的“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這處經節所說的“廢掉”這字,和主所說的“廢掉”是不同的。這處經節所說的“廢掉”和羅馬書七章6節的“脫離了律法”的“脫離”是同樣一個字,其原文意是“沒有效力”。因著丈夫死了,那麼“丈夫的律法”在妻子身上就沒有效力。但是,只要女人再嫁給丈夫,“丈夫的律法”在妻子的身上就會再度發生效力。所以,以弗所書二章15節更好是翻譯為:“以自己的身體讓冤仇失效,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

 

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神的救恩就是要把我們重新帶回伊甸園,重新面對分別善惡樹所代表的律法。在舊約的伊甸園中,最初的那一對夫妻失敗了;因此,今天在羅馬書七章的伊甸園,神需要一對新的夫妻來完成神的計劃。這對新的夫妻就隱藏在羅馬八章4節的陳述裡:「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弟兄姐妹,神的話是說“律法義的要求”是要“成就”的,不是要廢掉。只是,律法義的要求不是成就在照著肉體之人的身上,而是成就在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隨從肉體的人就是以罪作了我們的丈夫;隨從靈的人就是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在聖經中,提到第一對夫妻時,就讓我們看見夫妻乃是二人成為一體。因此,隨從肉體的人,是以罪作了丈夫,這就是所謂的“舊人”。而隨從聖靈的人,是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這就是所謂的“新人”。

 

以弗所書二章15節說:主「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兩下指的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但是這個新人指的不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組成。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夠格成為新人,即使他們之間沒有仇恨了,也不可能因此成為新人。以弗所書二章15節真正的意思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仇恨已被廢掉,因此再也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兩下在神的面前都同樣是神的百姓。而主就將祂的百姓“藉著祂自己”造成了一個“新人”。所以,以弗所書二章15節的新人指的主和祂的百姓(猶太人和外邦人)“二人成為一體”,這就是所謂的“新人”。

 

律法的要求

 

老約翰在他的書信裡告訴我們,我們信了主之後,還是會犯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約壹一8)。在我們未信主以前,罪利用我們靈的死“作王”掌權;在我們信主以後,罪又利用我們軟弱必死的身體“作主”掌權。罪利用靈的死和利用我們軟弱必死的身體,來轄制我們,這是我們比較容易理解的。但是,罪還要利用律法“作丈夫”來轄制我們,這是我們比較不容易理解的。嚴格來說,罪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和我們這軟弱必死的身體,這兩個難處是人本身的難處,但是律法是來自神的要求,而成為人在神面前的難處。關於律法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的難處,我們在後面要詳細來看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這裡我們先將神如何解決人的三個難處,作一個簡單的總結:

 

解決罪“作王”的難處,是藉著主的血加上人的信;解決罪“作主”的難處,是藉著主的十字架加上人的順服;解決罪“作丈夫”的難處,是藉著主的身體讓我們回到伊甸園與主成為一體。

 

馬太福音十三章35節說:「我要開口用比喻,把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說出來」。比喻就如一幅圖畫,勝過千言萬語。我們由羅馬書這三個比喻,就可以看見罪在人身上的轄制,是如何的越來越厲害。我們常常覺得傳福音叫人相信主好難,但一個人要不要脫離黑暗的國度,這只是人自由意志的選擇;若人要相信主,其實撒但一點也沒有欄阻的能力。就如前面所說的,如果我要放棄台灣的護照,台灣政府對我完全沒有約束力,只要我想放棄作台灣人就可以馬上放棄。但是當我們信主以後,撒但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就開始了。首先,因著我們肉體的軟弱,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時,罪就可當我們的主人。我們要想脫離這個主人的轄制就有一定的難度。舊約的律法告訴我們,一個被賣的奴僕,至少要服事主人六年,第七年才可以自由離去!我們由“第七年”就可以自由離去,這似乎啟示我們,雖然到了千禧年,罪在我們的身體上已沒有作主轄制的能力。因為不潔與不法所代表的假先知和敵基督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撒但也要被扔在無底坑裡。在千禧年裡,雖然罪還存在,但萬物已復興,基本上這個罪對我們的身體已沒有作主轄制的能力(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的身體是“取死的身體”,但罪在我們的身體上已“失去效力”)。但是,罪在我們身上的工作,還是可以藉機會要以丈夫的身份管轄妻子。一旦罪以丈夫的身份管轄我們,那就不只是六年,而是一直到丈夫死亡為止。這要等到千年國結束,當新天新地來到,罪作丈夫在人身上的轄制才會真正結束!一個罪人得救後,其實要走上神的祭壇,將自己奉獻給主,並不是那麼困難。因為一個基督徒只要真的摸著主的愛,都願意作一個將身體獻上的人。但是,一個愛主,奉獻給主的基督徒,卻有可能很難脫離罪作丈夫的轄制。因為神這第三段有關於兩個丈夫的救恩,是與我們的魂有關。

 

什麼是魂的救恩?魂的救恩簡單的說就是聖經對於夫妻的定義:二人成為一體。

 

世人的婚姻觀是11等於2;代表兩個人結婚後,基本上夫妻還是兩個單獨的個體。但是,基督徒的婚姻觀是兩個人結婚後只有一個個體,但不是11等於1;因為11永遠不可能等於1;基督徒的婚姻觀是1+0=1,也就是夫妻二人的結婚,有一個人的人位必須是消失了的,那個消失了的人位就是妻子。在屬靈的意義上,教會就是以基督為人位。在一個新人裡,我們是以基督耶穌的心思為心思,以基督耶穌的意念為意念。但是,妻子人位的消失,意思並非作妻子的沒有自己的心思和意念。不,一個沒有自己心思和意念的妻子,絕對不是基督所要的。基督所要的教會,是在魂的更新裡,教會的心思就是基督的心思,教會的意念就是基督的意念。這就是魂的救恩,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所以我們的主不只是為我們完成救恩,並且還設立祂的桌子要我們紀念祂,直等到祂來。

 

主的桌子

 

保羅在歌林多前書,告訴歌林多信徒說,我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十一26)。請注意: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桌上的表記不是只有餅和杯,也有餅與杯分開所表明的死,也就是十字架。

 

主的血,主的十字架,主的身體,這三樣的表記正是舊約獻祭所表明的。在舊約中,以色列百姓獻祭時,這個祭物首先要在會幕門口,在祭壇的北面宰殺流血;之後來到祭壇所預表的十字架獻祭;最後這祭物的身體要切成塊子,燒在壇上。血、祭壇、祭物身體如何解決人色列百姓在神面前罪的問題,今天主的桌子所代表的表記,也解決了罪人在神面前的難處。

 

今天神的兒女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桌上的表記,有杯所代表的血,有餅所代表的身體,也有那血和身體是分開的所代表的十字架。我們就是如此記念主,直到主來。在舊約中,每一個祭,一定要先流血,罪若不流血就不得赦免,因此拿到祭壇的祭物,都是死的祭。這也就是為何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是先喝杯後吃餅。但我們的主是無罪的,不用先流血,因此衪是一個活祭。衪是先走到祭壇所代表的十字架,然後為我們這些罪人流血,贖了我們的罪。因此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是先吃餅後喝杯。主如何是一個活祭,保羅也藉著神的憐恤勸我們,我們也要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我們合理的事奉(羅十二1)。

 

感謝主,神的兒女都要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紀念主的血解決兩個王的問題;紀念主的十字架解決了兩個主人的問題;同時也紀念主的身體解決兩個丈夫的問題。我們要如此行,直等到主來。

 

2023年1月4日 星期三

神的救恩 (2/4) – 兩個主人

神的救恩 (2/4) – 兩個主人

 

每當有人相信主受浸,弟兄姊妹都會歡喜的說:他得救了。但是在羅馬書五章911節中,保羅告訴我們,一個人相信主只是救恩的初階,我們還要進一步在衪的生命裡得救,就是脫離忿怒,並在神裡面喜樂(合和本),或誇耀(恢復本)。

 

所以一個人的得救,首先要與神和好,這是藉著衪的死。其次還要脫離忿怒,最後在神裡面喜樂並誇耀,這都是在衪復活生命裡的故事。所以保羅說:我們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羅六5)。一個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之所以佳美,不只是要人信主,更是要告訴人要在衪的生命裡得救,進一步脫離忿怒,將來可以在神裡面喜樂並誇耀。

 

感謝主,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見證我們已經與神和好,我們已經從撒但的國度遷到神愛子的國裡,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罪已經不再是我們的王,恩典才是我們的王。我們已經解決了王的問題,接下來還有兩個主人的問題要解決。

 

兩個主人

 

羅馬書六章1718節:「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從了你們被交於其中之教訓的規模。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在羅馬書第六章1718兩節,我們看見有兩個主人:一個主人還是叫作罪,另一個主人叫作義。

 

以前我們沒有信主,我們的靈是死的,因此罪可以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但是自從我們信主以後,我們的靈就被點活了,撒但在我們的靈裡一點地位也沒有。所以,罪就無法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但罪卻有可能在我們的身上“作主”掌權,叫我們作罪的奴僕(羅六6)。而罪的工價乃是死,因此我們的身體就成為必死的身體(羅六12)。這必死的身體是人犯罪後在神面前的第二個難處。

 

我們要解決罪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原則上非常簡單,只在於你願不願意。這就如同世上國籍的問題,如果我要放棄台灣的護照,想去當美國人,台灣政府對我完全沒有約束力,只要我想放棄就放棄。但問題在於美國政府給不給我綠卡。同樣的,人要脫離撒但的國度,撒但對你完全沒有任何的約束力;最重要的,你也不用擔心神的國到底給不給你綠卡。只要你願意,而且不花任何代價,神的國給你的不只是綠卡,而是成為神國的子民。這就是福音,是白白的恩典,是神免費的禮物。但是給我們“禮物”的主,他是那位義者耶穌,為我們這些不義的人釘在十字架主。主是花了極大的代價,買了我們;因此現在我們有一個主人,這一個主人的名字就叫作義,就是那義者耶穌。

 

那我們要如何脫離罪在我們這必死的身體“作主”掌權呢?那就是基督的十字架!

 

基督的十字架

 

羅馬書六章6-9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神的救恩都是在復活裡的工作,但是復活的工作又是基於死這個事實。有死的事實,就有復活的能力;沒有死的事實,就也沒有所謂的復活。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靈是死的;所以當我們信主的那一剎那,我們的靈就立刻被點活。但是即使我們信主了,我們的身體雖然是必死的身體,但終究還是沒有死透。我們的身體必須先死透,主才能做復活的工作,這是屬靈的原則。

 

感謝主,基督的十字架就可以叫我們罪的身體死透(羅六6)。我們的罪身一滅絕,主那復活的生命就能起始作復活的工作。保羅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感謝主,只要死了,主那復活的生命就可以叫我們與基督同活(羅六6)。

 

基督教論到十字架的書籍,可以說是汗牛充棟。十字架不只成為基督教的標記,甚至也成為沒有信主之人脖子上掛的裝飾品。但是,什麼是十字架呢?

 

你可以對十字架有成千上萬的定義,但是不要忘了,十字架最初的定義就是祭壇。新約的十字架就是舊約的祭壇。舊約的祭壇,就是新約十字架的預表。

 

祭壇是什麼?不就是以色列子民向神獻祭的地方嗎!所以如果你能領會十字架就是祭壇,那麼你就知道,我們要脫離罪在我們身上“作主”掌權,那我們就要走到神的祭壇,獻上我們的身體!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馬書六章12節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我們毫無能力不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但是,我們一信主之後,我們已從撒但黑暗的國度,遷入神愛子的國裡。基本上,罪已經沒有能力作我們的王;因此,我們可以不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基於這一個事實 - 只要我們向撒但說“不”,罪就不可能在我們的身體上作王。但是請注意,罪是有可能在我們必死的身體上“作主”的,只要我們將自己獻給罪。

 

順命的奴僕

 

羅馬書六章1619節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因信稱義”的真理;但是信了主之後,唯有作順命的奴僕,才有可能成義。只強調“因信稱義”,那個義是客觀的;但是因信稱義之後,信徒還必須做一個順從基督,獻上自己作基督奴僕的人。這樣,信徒所得的義才是主觀的。這個主觀的義,就是“以至成義”,最終也叫信徒“以至於成聖”。這就是成為一個新人,有真理的義和聖。

 

不論“以至成義”或“以至成聖”,都說出成義與成聖都是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是基於信徒願意獻上自己作基督的奴僕為起點。

 

我們有資格可以不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作王”,卻有可能因肉體的軟弱,將肢體獻給罪作奴僕。基督徒的失敗,就是失敗在沒有正常的祭壇生活。哥林多前書並不是給我們看見哥林多教會有多少的難處和失敗,而是給我們看見哥林多人沒有過正確的祭壇生活。哥林多前書就是給我們看見信徒如何獻上新約的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參看“走到神的祭壇”一文)。

 

惟有過祭壇的生活,才有可能討主的喜歡,才有可能進一步在衪的生命裡得救,脫離神的忿怒。將來神的忿怒不只加在不信的人身上,也要加在又惡又懶的僕人身上(太二五26)。所以帖前一章10說:「等候祂的兒子從諸天降臨,就是祂從死人中所復活,那拯救我們脫離要來忿怒的耶穌」。

 

感謝主,我們因著信,成了神的子民,以恩典為我們的王,使我們不作神的仇敵,與神有了和平。我們還要獻上自己的身體,以那義者耶穌為我們的主,討主的喜歡,脫離要來的忿怒。耶穌是我的君王,耶穌也是我的主人。世人說不要偷竊,那是一種美德;但基督徒不教人不要偷竊,是根本不能偷竊,因為我們已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我們已沒有可以偷竊的手。保羅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六8-9)。耶穌從今以後是我的主人,因此我要走到神的祭壇,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詩人說:『我就走到神的祭壇,到神,就是我最喜樂的那裡』(詩篇四三3節,倪柝聲弟兄另譯)。為什麼有人作了基督徒多年,卻不覺得主那同在的喜樂?因為你還沒有走到神的祭壇,神就在祭壇那裡等你。

 

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神的救恩 (1/4) – 兩個王

神的救恩 (1/4) – 兩個王

 

羅三9-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羅五21:「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

 

羅馬書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世人在神的眼中只有兩類人:猶太人和外邦人(希利尼人)。但是這兩類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外邦人是不以認識神為美,而猶太人是使神的名受了褻瀆;因此,在神的眼中,這世上都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外邦人不以認識神為美

 

對於外邦人,神要藉著祂的創造使世人認識祂:「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

 

當大衛抬頭望天,觀看神的創造時,就感概的說:「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34)。

 

主耶穌也說,「你想野地裡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他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太六2829)。世人也許認為他們是靠自己的勞力所賺來的錢財養生,但基督徒卻很謙卑的阿們保羅的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人可以復製物種,改造基因,但卻無法從無變有,創造生命。衪是那位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

 

神的創造是要世人來認識衪,但很可惜,世人卻故意不認識神(羅一28)!也就是說世人不願意從神的創造,進一步發展出對神完全的認識。因此,恢複版聖經就翻譯為“不以認識神為美”。

 

世人這種不以認識神為美的情形,保羅以人的兩種淫亂來說明。第一:「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這是指人在正常婚配之外的淫亂。神所配的是不能棄絕的,如同神的榮耀是不能朽壞的。所以,人如果有在正常婚配之外的淫亂,就是去否定那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

 

第二種情形:「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是指同性的淫亂。神是真實的,人卻換為虛謊;明明是女人,卻換為男人,明明是男人,卻換為女人。所以人有非正常性關係的淫亂,就是去否定神的真實。

 

綜合這兩種情形,保羅在28節的結論就是:世人不以認識神為美。世人有正常性關係之外的淫亂,就是不以認識神的不朽壞為美。世人有非正常性關係的淫亂,就是不以認識神的真實為美。

 

猶太人使神的名受了褻瀆

 

另一面,神要猶太人認識衪,乃是藉著神所交托給他們的聖言:「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羅二1718)。

 

世人僅憑神的創造,也許還無法以認識神為美,但猶太人有神的聖言交托給他們,能認識神的旨意,也能鑒賞那更美的事。可是保羅卻責備猶太人說:「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羅二2324

 

外邦人可以觀看神的創造,卻不以認識神為美;猶太人有神的聖言,卻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們受了褻瀆。因此保羅在羅馬書三章對所有的人下了結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9-11)。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世人認為殺人放火是罪,貪汙是罪,淫亂是罪。當然,無可否認的這些都是罪。但在神的眼中,人真正的罪是人與神的關係出了問題!不以認識神為美,才是罪。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我們而受了褻瀆,才是罪。人不信神是罪,信了神卻無法彰顯神也是罪。

 

保羅在羅馬書三章定罪了希利尼人也定罪了猶太人代表所有的世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此,羅馬書三章23說:「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榮耀”這一個字在原文也有“讚美”的意思。例如,主說衪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約五41但猶太人卻互相接受榮耀,卻不尋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約五44)。這就是說主不接受從人來的讚美但猶太人卻互相接受讚美,卻不尋求從獨一之神來的讚美。另外“虧缺”這一個字的原文字根υπο是“在下面”的意思,當有一樣東西夠不上該有的高度就是“在下面”。大衛觀看神的創造時,就感概說:「人算什麼!」。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榮耀的神,不會因一個義人就使神更榮耀;同樣的,榮耀的神,也不會因一個罪人就使神的榮耀有所短缺!因此我喜歡把“虧缺了神的榮耀”解釋為“夠不上神的讚美”。眾人都犯了罪,夠不上神的讚美。

 

神渴望在地上得著一般衪可以讚美的人,好向撒但可以誇口。這正是約伯記的主題。耶和華看見約伯是一個可向撒但誇口的人,就向撒但說:「你曾用心察看我的僕人約伯沒有?地上沒有人像他完全且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關於讚美,閩南語有一句很傳神的話叫“呷ㄅ”,意即“吃讚美”。閩南語將讚美當食物吃,道盡人是如何的渴慕人的讚美。沒有人的讚美可吃,就活不下去了!但這地上有多少人知道,我們所該盼望的讚美是來自於神的讚美;不只如此,主更是盼望在這地上,能得著一般讓衪可以讚美的人。但「眾人都犯了罪,夠不上神的讚美」,這不只是人的難處,同時也是神的難處,叫神在人身上的計劃無法達成。

 

人在神面前的難處

 

當初人在伊甸園中因著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果子,就有兩個死馬上執行在人的身上(創二17“必定死”,原文“死死”)。第一個死是執行在人的靈,從此人就無法接觸神。第二個死是執行在人的身體,從此人的身體就成為必死的身體。這兩個死,就成為人犯罪後,在神面前的兩個難處。

 

但是,在人沒有犯罪之前,其實人在神的面前還有一個難處。因為,這時人還沒有犯罪,所以這個難處和罪無關。但是這個和罪無關的難處,卻導致人的犯罪。這個難處就是人的魂,是一個單純,但不成熟的魂。

 

傳統的基督教有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教導,但卻很不幸的被大部分的基督徒所接受。這個錯誤的教導就是:人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有撒但那邪惡的素質在人的裡面,成了我們所謂單數的罪。其實,我們只要好好深思一個問題:當初神所造的人,是在神眼中看為甚好的人,是絕對沒有所謂撒但那邪惡的素質在人的身體裡面的;那麼,為何人也會犯罪呢?很清楚的,人的犯罪不是有撒但邪惡的素質在人身體裡面。

 

所以,在人還沒有犯罪之前,其實人在神的面前還有一個和罪無關的難處。這個和罪無關的難處,就是神為人創造了一個有自由意志的魂。這個有自由意志的魂不是神創造的缺陷,更不是神刻意為人所製造的問題,而是神在祂創造裡的智慧:為了在人的身上彰顯祂的榮耀。

 

弟兄姐妹,神要解決撒但的背叛,只需要一口氣(帖後二8)。但是神要得著榮耀卻需要得著一般有自由意志的人,向全宇宇宙作見證:撒但是站在男人的立場背叛神,但我們卻是站在女人的立場宣告:在我們的頭上都有服神權柄的記號(林前十一10)。

 

在伊甸園中,雖然那蛇引誘女人,但是保羅說,人的犯罪是因為自己的「心思被敗壞」(林後十一3恢複本);雅各也告訴我們說:「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雅一14)。而且,「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5)。女人犯罪後,要將責任完全推給蛇,但是神不接受。聖經是說,罪是我們魂的私慾生出來的。撒但可以引誘我們犯罪,但是撒但無法強迫我們犯罪。

 

因此,我們從伊甸園中,那甚好的人也會犯罪的事實,說出一個沒有更新變化的魂,會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的問題,需要得著拯救。希伯來書九章28節說:「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的那個與罪無關的拯救,就是叫所有蒙祂寶血洗淨的人,當主再來時,都能得著魂的救恩(來十39,雅一21,彼前一9)。

 

很確定的,神造了人之後,人的魂並不需要救恩。人之所以需要魂的救恩,乃是因為人的失敗。而人的失敗,乃是創世記二章18節,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因此,神就為亞當造了一個配偶成為他的幫助,並吩咐他們要“二人成為一體”。所謂二人成為一體,乃是裡面之人,魂,成為一體。也就是二人有同樣的心思和意念。在屬靈的意義上,二人成為一體,就是教會要以基督的心思為心思,以基督的意念為意念。但是夏娃卻沒有與亞當為一體,單獨與蛇對話,受了誘惑,以至於心思就被敗壞了。

 

另外,在伊甸園中,人的問題除了魂之外,還有一個難處,那就是赤身露體。赤身露體是羞恥的,只是當人還沒有在律法之下時(分別善惡樹),就不知何為羞恥(羅馬七7)。嚴格來說,赤身露體在神的經營裡不是難處。因為神在人身上的工作,不可能讓人一直赤身露體。只是因著人的犯罪,就打岔了神在人身上進一步的工作。我們從保羅的書信,就可以知道:神在人身上進一步的工作,就是叫人有一個榮耀的身體得以代表神作王掌權。這個榮耀的身體就是保羅深想穿上的一件天上的衣服;只要穿上了,保羅說當他遇見主時,就不至於顯為赤身露體(林後五2-3)。所以,“赤身露體”這個問題,只是說出神在人身上有一個積極的目標:不只叫人有祂的形象和樣式,還要叫人有一個不顯為赤身的榮耀身體。

 

所以人在神面前一共有四樣難處:靈是沒有功用的,身體是必朽壞的,魂是被敗壞的,人也是赤身露體的。

 

什麼是神的救恩?神的救恩就是基督自己,要來解決人在神面前的這四個難處。如何解決呢?答案就在羅馬書第五章到第八章!在這四章中,保羅非常有智慧的將人在神面前的這四個難處,分別用四種人倫關係來解釋:王與百姓,主人與奴僕,丈夫與妻子,以及父親與兒子。

 

兩個王

 

首先,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個難處(靈死了),保羅給我們看見有兩個王的問題要解決:

 

羅馬書五章21節:「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

 

在這處經節,我們看見這裡有兩個王:一個王叫作罪,另一個王叫作恩典。罪作王的憑藉是死,而恩典作王的憑藉是義。

 

以弗所書二章4~5節說:「然而神富於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竟然在我們因過犯死了的時候,便叫我們一同與基督活過來」。在神的眼中,世人都是死了的人。你認為你是活的,但神說你是死的,這個死就是靈的死,也就是那能接觸神的重要器官死了。因此在這死的國度裡,也就是撒旦的國度裡,罪就能藉著死作王掌權。

 

作王掌權乃是國度的問題!這國度的問題就是罪人必須解決的第一個問題。一個不信主的人,他的靈是死的,罪就能在死裡作王掌權!即使你認為你是個活人,在神眼中也是一個活死人。

 

保羅說這一個死是已成的事實,而且這一個死如果不解決,將來會有份於永死的滅亡。約翰福音八章24節:「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今天你不信主,你是一個活死人,將來你還要徹底的死,那是火湖的死,是永死的滅亡。

 

感謝主,我們是信主的人,今天我們活在地上不是活死人,將來也沒有永死的滅亡。「因為祂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就是罪得赦免」(西一19)。

 

以前我們沒有信主,是在黑暗的權勢裡,那裡有罪藉著死作王。現在我們信了主,就被遷入祂愛子的國裡,這裡有思典藉著義作王。

 

思典是如何藉著義作王呢?

 

羅馬書三章25節告訴我們:「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感謝主,因衪為我們流血,神就能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顯示祂的義,再加上我們簡單的信,神就能稱我們為義,使思典能藉著義作王。

 

保羅說作工的得工價,是該得的,不是恩典。思典就是主為我們流血,我們只是藉著簡單的信,就得著我們不該得的,這才是恩典。羅馬書三章24節說:「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我們得稱義,是因神白白的恩典。中文翻譯為“白白”的這個字在原文字根是“禮物” 的意思,特別指的是獻給神的供物。主就是那獻給神的供物,因著我們的信,主就成了我們的“禮物”,是不用花代價的。

 

感謝,藉著主的血,加上我們的信,我們都已接受這個禮物,如今罪不再是我們的王,恩典才是我們的王!這是神要在我們這些罪人身上所作的第一步救恩。就是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裡,也就是把我們再次帶回伊甸園,使思典(生命樹)能藉著義(分別善惡樹)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