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神的救恩 (3/4) – 兩個丈夫

神的救恩 (3/4) – 兩個丈夫

 

感謝主,在羅馬書五章,我們因著主的血,加上我們信,就能以恩典為我們的王,這就解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個難處,就是兩個王的問題。而在羅馬書第六章,是解決了我們在神的面前的第二個難處,就是兩個主人的問題。這乃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獻上我們自己的身體,以那義者耶穌為我們的主。感謝主,基督是我的君王,基督也是我的主人。

 

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和第二個難處,是在人犯罪後所產生的消極難處。當這兩個消極難處解決了,人在神的面前的光景就又“等同”回到神當初在第六日所創造的人,在神的眼中是看為甚好的人。也就是說,人一信主(靈的問題解決了),也願意成為一個順命的奴僕,將自己奉獻給主;神就可以繼續當初在伊甸園裡,神在人身上所要完成的工作。因此,神要把人再一次帶回伊甸園,將人擺在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面前。

 

但是到伊甸園的路因著人的犯罪已被封鎖。人是怎麼回到伊甸園的呢?毫無疑問的,在神的救恩裡,神已經為我們準備了一條回到伊甸園的路,主耶穌自己就是那條道路。主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因著主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身體裂開,就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叫我們得以坦然無懼的進入至聖所(來十19-20)。進入至聖所,就是神再一次把我們帶回伊甸園;因為至聖所裡的約櫃,有嗎哪所代表的生命樹,也有十誡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

 

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祂來乃是為了成全律法(太五17)。這就是告訴我們,當初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就是失敗在代表神行政的律法,也就是失敗在代表神行政的分別善惡樹。因著當初在伊甸園中的那對夫妻失敗了,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就以夫妻的關係,告訴我們如何再一次以一對夫妻的身份,重新回到伊甸園面對伊甸園裡的分別善惡樹。

 

兩個丈夫

 

羅七14:「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關於羅馬書中的兩個丈夫中的第二個丈夫當然是基督,但是對於第一個丈夫到底是誰,卻有很多不同的解釋。這裡就先簡單的提一下倪柝聲弟兄和李常受弟兄,這兩位神的僕人的看法。

 

首先,倪柝聲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律法,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嫁給基督,可是律法又不能死,只好妻子(我們)去死,這樣我們也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嫁給基督。但是李常受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我們的舊人,離棄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頭向神獨立的地位。當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後,就脫離丈夫的律法嫁給基督。基本上這兩種說法都有讓人不解的地方。

 

首先,倪柝聲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律法,但是律法不能死,所以丈夫無法死。問題是:如果丈夫無法死,為何保羅在羅馬書七章一開始,就一直強調丈夫要死呢?其次,保羅在兩個王和兩個主人的比喻中,兩個王(罪與恩典)是對立的,兩個主人(罪與義)也是對立的,為何到了兩個丈夫(律法,基督)的比喻中卻不是對立的?弟兄姐妹,基督和律法絕對不是對立的,因為律法也是聖的,是義的,是善的(羅七12),並且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另外,李常受弟兄認為第一個丈夫是我們的舊人,離棄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頭向神獨立的地位。雖然依據這種說法,死的一方是丈夫。但是,如果我們的舊人是丈夫,必須去死,那麼誰是妻子呢?如果沒有妻子,保羅就不必用丈夫和妻子作比喻,直接了當的說我們的舊人死了,就與基督同活,嫁給基督,這反而比較清楚。在保羅的比喻裡,必須同時有丈夫和妻子兩個人,而且死的是丈夫。我們雖然有舊人和新人兩種身份,但是我們不可能同時以舊人和新人的身份而成為夫妻。更何況不管是舊人或是新人,其屬靈意義都是指一對夫妻,而不是指單個的個人(詳後)。

 

我們已看過,在兩個王的比喻中的第一個王是罪,在兩個主人的比喻中的第一個主人也是罪,那麼在這兩個丈夫的比喻中,在保羅沒有明言指出第一個丈夫是誰的情形下,就代表在保羅的思想裡,第一個丈夫仍然是罪。當然,聖經的真理是不能憑人的邏輯來斷定的;唯有聖經本身才能斷案聖經的真理。既然我們第二個丈夫是基督,那麼我們就來看聖經是如何啟示基督迎娶祂的新婦。

 

以弗所書五章2527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神與人的關係就是一部神聖的羅曼史。神的心意就是要迎娶新婦,但是神何時能迎娶新婦呢?神迎娶新婦,必須要等這位新婦沒有斑點、皺紋、或任何這類的病!無可否認的,今天教會還是有斑點、皺紋,不可能讓基督來迎娶。神迎娶新婦的時間,也不是在啟示録十九章7節千年國開始之前,在啟示録十九章7節的婚娶的對象不是新婦,那裡的新婦應該翻譯為衪的妻子,就是羔羊的妻子,也就是得勝的信徒。即使在千年國的時候,也不是神迎娶新婦的時間,因爲在千年國還是有死亡,也就是說還有罪。直到千年國結束之後,死亡和陰間才被扔在火湖裡,那時罪才真正結束(啟二十14)。等罪的問題一解決,感謝主,接著啟示錄二十一章12節,馬上宣佈新婦就妝飾整齊了:「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第一個天和第一個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

 

很清楚的,聖經的啟示是:罪一解決,新婦就出現了。這就告訴我們,羅馬書第七章的第一個丈夫是“罪”,等到這個丈夫死了,我們就可以嫁給第二個丈夫“基督”了。所以,我們可以斷案,在羅馬書七章的第一個丈夫就是罪。

 

丈夫的律法

 

羅七3-4:「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羅馬書第七章,34節是很重要,但又很難明白的一段經節。在第3節說,罪這個丈夫若死了,我們作妻子的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但是在接下來的第4節卻說:「你們…,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在第3節死的是罪這個丈夫;但是在第4節說,作妻子的我們也死了。這裡要特別注意:“我們也死了”的意義,保羅是說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這種在律法上的死,就是神對夫妻的定義:“二人要成為一體”。因著二人成為一體,只要丈夫死了,妻子也就“按著律法”死了,就和原來的丈夫無關。同時,按著律法死了的妻子,她的身份又成為一個沒有丈夫的女人。因此我們就可以再一次以女人的地位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

 

藉著基督的身體

 

保羅說,我們這個女人得以在律法上死了,是藉著基督的身體。感謝主,當我們的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時,是背負了所有世人的罪。所以,當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時,我們的舊人也與主同釘十字架(羅六6)。

 

我們已經指出,舊人的屬靈意義不是指一個單個的人,而是指一對夫妻。請注意,在創世記第一章,神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之後,在亞當還沒有犯罪前,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但是亞當犯罪後,罪的刑罰就執行在人的身上,不只是人的靈死了,更重要的是,因著一人的悖逆,人就被趕出了伊甸園,離開了生命樹,而被構成了罪人(羅五19)。這個被構成的罪人,就是舊人,就是罪加上那個曾被神看為甚好的人。也就是說,舊人不單是指我們這犯罪的人,舊人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一對夫妻。舊人就是罪作了我們的丈夫,“娶了”我們這曾被神看為甚好的人。所以,當我們的舊人與主同釘十字架時,就處死了我們第一個丈夫,也就是罪;同時我們作為罪的妻子,就按著神的律法,在律法上也就死了,叫我們可以重新成為“一個女人”,嫁給從死裡復活的基督。這是主已完成的事實,但要在新天新地裡才完全實現!等千年國一結束,罪這一個丈夫被丟到火湖裡,新婦就妝飾整齊,嫁給基督。撒都該人曾虛構了一個七個兄弟同娶一個女人的故事,似乎聖靈有意要讓我們看見,即使到了“七”所代表的千年國,人都還有可能會受罪這個丈夫所轄制,因為即使到了千年國還是有死亡。有死亡就代表還有罪。有罪就代表罪還會利用機會成為我們的丈夫。

 

感謝主,當主的身體為我們掛在十字架上時,在馬太,馬可和路加三卷福音書,都記載了在殿裡發生了一件奇特的事情,那就是殿裡的幔子和其上的基路伯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希伯來書告訴我們,這幔子就是主的身體,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讓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希十20)。當我們進入至聖所時,我們會面對神的約櫃!而在約櫃中有嗎哪所代表的生命樹,也有法板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也就是說進入至聖所,就是神再一次把人放在伊甸園中。藉著主的身體,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讓我們再一次來到伊甸園。

 

一對新人

 

舊約的至聖所,今天就在信徒的裡面,那生命樹是主自己成了那賜生命的靈,分別善惡樹則是成了寫在我們心板上的律法。因此羅馬書七章6節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請注意,所謂脫離了律法,不是廢掉律法,保羅所說的脫離了律法,是脫離了前面所說的丈夫的律法。根據丈夫的律法,我們第一個丈夫死了,我們也就按著丈夫的律法死了,脫離了第一個丈夫的捆綁。因此,我們可以重新以一個女人的身份服事主,祂是我們獨一的丈夫。我們離開第一個丈夫如何是根據律法,我們嫁給基督也是根據律法。主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任何從人來的教訓都不能凌駕在主的話上,說:律法已經被廢掉。不,主來是要成全律法,只是今天我們成全律法的路,不是按著儀文的舊樣(字句的律法),而是按著靈的新樣(生命之靈的律法)。

 

請注意:以弗所書二章15節所說的“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這處經節所說的“廢掉”這字,和主所說的“廢掉”是不同的。這處經節所說的“廢掉”和羅馬書七章6節的“脫離了律法”的“脫離”是同樣一個字,其原文意是“沒有效力”。因著丈夫死了,那麼“丈夫的律法”在妻子身上就沒有效力。但是,只要女人再嫁給丈夫,“丈夫的律法”在妻子的身上就會再度發生效力。所以,以弗所書二章15節更好是翻譯為:“以自己的身體讓冤仇失效,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

 

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神的救恩就是要把我們重新帶回伊甸園,重新面對分別善惡樹所代表的律法。在舊約的伊甸園中,最初的那一對夫妻失敗了;因此,今天在羅馬書七章的伊甸園,神需要一對新的夫妻來完成神的計劃。這對新的夫妻就隱藏在羅馬八章4節的陳述裡:「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弟兄姐妹,神的話是說“律法義的要求”是要“成就”的,不是要廢掉。只是,律法義的要求不是成就在照著肉體之人的身上,而是成就在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隨從肉體的人就是以罪作了我們的丈夫;隨從靈的人就是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在聖經中,提到第一對夫妻時,就讓我們看見夫妻乃是二人成為一體。因此,隨從肉體的人,是以罪作了丈夫,這就是所謂的“舊人”。而隨從聖靈的人,是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這就是所謂的“新人”。

 

以弗所書二章15節說:主「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兩下指的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但是這個新人指的不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組成。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不夠格成為新人,即使他們之間沒有仇恨了,也不可能因此成為新人。以弗所書二章15節真正的意思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仇恨已被廢掉,因此再也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分別,兩下在神的面前都同樣是神的百姓。而主就將祂的百姓“藉著祂自己”造成了一個“新人”。所以,以弗所書二章15節的新人指的主和祂的百姓(猶太人和外邦人)“二人成為一體”,這就是所謂的“新人”。

 

律法的要求

 

老約翰在他的書信裡告訴我們,我們信了主之後,還是會犯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了。」(約壹一8)。在我們未信主以前,罪利用我們靈的死“作王”掌權;在我們信主以後,罪又利用我們軟弱必死的身體“作主”掌權。罪利用靈的死和利用我們軟弱必死的身體,來轄制我們,這是我們比較容易理解的。但是,罪還要利用律法“作丈夫”來轄制我們,這是我們比較不容易理解的。嚴格來說,罪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和我們這軟弱必死的身體,這兩個難處是人本身的難處,但是律法是來自神的要求,而成為人在神面前的難處。關於律法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的難處,我們在後面要詳細來看聖經所啟示的真理。這裡我們先將神如何解決人的三個難處,作一個簡單的總結:

 

解決罪“作王”的難處,是藉著主的血加上人的信;解決罪“作主”的難處,是藉著主的十字架加上人的順服;解決罪“作丈夫”的難處,是藉著主的身體讓我們回到伊甸園與主成為一體。

 

馬太福音十三章35節說:「我要開口用比喻,把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說出來」。比喻就如一幅圖畫,勝過千言萬語。我們由羅馬書這三個比喻,就可以看見罪在人身上的轄制,是如何的越來越厲害。我們常常覺得傳福音叫人相信主好難,但一個人要不要脫離黑暗的國度,這只是人自由意志的選擇;若人要相信主,其實撒但一點也沒有欄阻的能力。就如前面所說的,如果我要放棄台灣的護照,台灣政府對我完全沒有約束力,只要我想放棄作台灣人就可以馬上放棄。但是當我們信主以後,撒但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就開始了。首先,因著我們肉體的軟弱,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時,罪就可當我們的主人。我們要想脫離這個主人的轄制就有一定的難度。舊約的律法告訴我們,一個被賣的奴僕,至少要服事主人六年,第七年才可以自由離去!我們由“第七年”就可以自由離去,這似乎啟示我們,雖然到了千禧年,罪在我們的身體上已沒有作主轄制的能力。因為不潔與不法所代表的假先知和敵基督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撒但也要被扔在無底坑裡。在千禧年裡,雖然罪還存在,但萬物已復興,基本上這個罪對我們的身體已沒有作主轄制的能力(也就是說,雖然我們的身體是“取死的身體”,但罪在我們的身體上已“失去效力”)。但是,罪在我們身上的工作,還是可以藉機會要以丈夫的身份管轄妻子。一旦罪以丈夫的身份管轄我們,那就不只是六年,而是一直到丈夫死亡為止。這要等到千年國結束,當新天新地來到,罪作丈夫在人身上的轄制才會真正結束!一個罪人得救後,其實要走上神的祭壇,將自己奉獻給主,並不是那麼困難。因為一個基督徒只要真的摸著主的愛,都願意作一個將身體獻上的人。但是,一個愛主,奉獻給主的基督徒,卻有可能很難脫離罪作丈夫的轄制。因為神這第三段有關於兩個丈夫的救恩,是與我們的魂有關。

 

什麼是魂的救恩?魂的救恩簡單的說就是聖經對於夫妻的定義:二人成為一體。

 

世人的婚姻觀是11等於2;代表兩個人結婚後,基本上夫妻還是兩個單獨的個體。但是,基督徒的婚姻觀是兩個人結婚後只有一個個體,但不是11等於1;因為11永遠不可能等於1;基督徒的婚姻觀是1+0=1,也就是夫妻二人的結婚,有一個人的人位必須是消失了的,那個消失了的人位就是妻子。在屬靈的意義上,教會就是以基督為人位。在一個新人裡,我們是以基督耶穌的心思為心思,以基督耶穌的意念為意念。但是,妻子人位的消失,意思並非作妻子的沒有自己的心思和意念。不,一個沒有自己心思和意念的妻子,絕對不是基督所要的。基督所要的教會,是在魂的更新裡,教會的心思就是基督的心思,教會的意念就是基督的意念。這就是魂的救恩,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所以我們的主不只是為我們完成救恩,並且還設立祂的桌子要我們紀念祂,直等到祂來。

 

主的桌子

 

保羅在歌林多前書,告訴歌林多信徒說,我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十一26)。請注意: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桌上的表記不是只有餅和杯,也有餅與杯分開所表明的死,也就是十字架。

 

主的血,主的十字架,主的身體,這三樣的表記正是舊約獻祭所表明的。在舊約中,以色列百姓獻祭時,這個祭物首先要在會幕門口,在祭壇的北面宰殺流血;之後來到祭壇所預表的十字架獻祭;最後這祭物的身體要切成塊子,燒在壇上。血、祭壇、祭物身體如何解決人色列百姓在神面前罪的問題,今天主的桌子所代表的表記,也解決了罪人在神面前的難處。

 

今天神的兒女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桌上的表記,有杯所代表的血,有餅所代表的身體,也有那血和身體是分開的所代表的十字架。我們就是如此記念主,直到主來。在舊約中,每一個祭,一定要先流血,罪若不流血就不得赦免,因此拿到祭壇的祭物,都是死的祭。這也就是為何以色列人過逾越節,是先喝杯後吃餅。但我們的主是無罪的,不用先流血,因此衪是一個活祭。衪是先走到祭壇所代表的十字架,然後為我們這些罪人流血,贖了我們的罪。因此我們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是先吃餅後喝杯。主如何是一個活祭,保羅也藉著神的憐恤勸我們,我們也要將身體獻上,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這是我們合理的事奉(羅十二1)。

 

感謝主,神的兒女都要來到主的桌子前記念主。紀念主的血解決兩個王的問題;紀念主的十字架解決了兩個主人的問題;同時也紀念主的身體解決兩個丈夫的問題。我們要如此行,直等到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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