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救恩 (2/4) – 兩個主人
每當有人相信主受浸,弟兄姊妹都會歡喜的說:他得救了。但是在羅馬書五章9~11節中,保羅告訴我們,一個人相信主只是救恩的初階,我們還要進一步在衪的生命裡得救,就是脫離忿怒,並在神裡面喜樂(合和本),或誇耀(恢復本)。
所以一個人的得救,首先要與神和好,這是藉著衪的死。其次還要脫離忿怒,最後在神裡面喜樂並誇耀,這都是在衪復活生命裡的故事。所以保羅說:我們在祂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裡與祂聯合生長(羅六5)。一個傳福音、報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之所以佳美,不只是要人信主,更是要告訴人要在衪的生命裡得救,進一步脫離忿怒,將來可以在神裡面喜樂並誇耀。
感謝主,每一個基督徒都能見證我們已經與神和好,我們已經從撒但的國度遷到神愛子的國裡,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罪已經不再是我們的王,恩典才是我們的王。我們已經解決了王的問題,接下來還有兩個主人的問題要解決。
兩個主人
羅馬書六章17~18節:「感謝神,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從了你們被交於其中之教訓的規模。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在羅馬書第六章17,18兩節,我們看見有兩個主人:一個主人還是叫作罪,另一個主人叫作義。
以前我們沒有信主,我們的靈是死的,因此罪可以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但是自從我們信主以後,我們的靈就被點活了,撒但在我們的靈裡一點地位也沒有。所以,罪就無法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但罪卻有可能在我們的身上“作主”掌權,叫我們作罪的奴僕(羅六6)。而罪的工價乃是死,因此我們的身體就成為必死的身體(羅六12)。這必死的身體是人犯罪後在神面前的第二個難處。
我們要解決罪在我們的身上“作王”掌權,原則上非常簡單,只在於你願不願意。這就如同世上國籍的問題,如果我要放棄台灣的護照,想去當美國人,台灣政府對我完全沒有約束力,只要我想放棄就放棄。但問題在於美國政府給不給我綠卡。同樣的,人要脫離撒但的國度,撒但對你完全沒有任何的約束力;最重要的,你也不用擔心神的國到底給不給你綠卡。只要你願意,而且不花任何代價,神的國給你的不只是綠卡,而是成為神國的子民。這就是福音,是白白的恩典,是神免費的禮物。但是給我們“禮物”的主,他是那位義者耶穌,為我們這些不義的人釘在十字架主。主是花了極大的代價,買了我們;因此現在我們有一個主人,這一個主人的名字就叫作義,就是那義者耶穌。
那我們要如何脫離罪在我們這必死的身體“作主”掌權呢?那就是基督的十字架!
基督的十字架
羅馬書六章6-9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神的救恩都是在復活裡的工作,但是復活的工作又是基於死這個事實。有死的事實,就有復活的能力;沒有死的事實,就也沒有所謂的復活。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我們的靈是死的;所以當我們信主的那一剎那,我們的靈就立刻被點活。但是即使我們信主了,我們的身體雖然是必死的身體,但終究還是沒有死透。我們的身體必須先死透,主才能做復活的工作,這是屬靈的原則。
感謝主,基督的十字架就可以叫我們罪的身體死透(羅六6)。我們的罪身一滅絕,主那復活的生命就能起始作復活的工作。保羅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感謝主,只要死了,主那復活的生命就可以叫我們與基督同活(羅六6)。
基督教論到十字架的書籍,可以說是汗牛充棟。十字架不只成為基督教的標記,甚至也成為沒有信主之人脖子上掛的裝飾品。但是,什麼是十字架呢?
你可以對十字架有成千上萬的定義,但是不要忘了,十字架最初的定義就是祭壇。新約的十字架就是舊約的祭壇。舊約的祭壇,就是新約十字架的預表。
祭壇是什麼?不就是以色列子民向神獻祭的地方嗎!所以如果你能領會十字架就是祭壇,那麼你就知道,我們要脫離罪在我們身上“作主”掌權,那我們就要走到神的祭壇,獻上我們的身體!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馬書六章12節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我們毫無能力不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但是,我們一信主之後,我們已從撒但黑暗的國度,遷入神愛子的國裡。基本上,罪已經沒有能力作我們的王;因此,我們可以不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基於這一個事實 - 只要我們向撒但說“不”,罪就不可能在我們的身體上作王。但是請注意,罪是有可能在我們必死的身體上“作主”的,只要我們將自己獻給罪。
順命的奴僕
羅馬書六章16~19節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因信稱義”的真理;但是信了主之後,唯有作順命的奴僕,才有可能成義。只強調“因信稱義”,那個義是客觀的;但是因信稱義之後,信徒還必須做一個順從基督,獻上自己作基督奴僕的人。這樣,信徒所得的義才是主觀的。這個主觀的義,就是“以至成義”,最終也叫信徒“以至於成聖”。這就是成為一個新人,有真理的義和聖。
不論“以至成義”或“以至成聖”,都說出成義與成聖都是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是基於信徒願意獻上自己作基督的奴僕為起點。
我們有資格可以不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作王”,卻有可能因肉體的軟弱,將肢體獻給罪作奴僕。基督徒的失敗,就是失敗在沒有正常的祭壇生活。哥林多前書並不是給我們看見哥林多教會有多少的難處和失敗,而是給我們看見哥林多人沒有過正確的祭壇生活。哥林多前書就是給我們看見信徒如何獻上新約的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參看“走到神的祭壇”一文)。
惟有過祭壇的生活,才有可能討主的喜歡,才有可能進一步在衪的生命裡得救,脫離神的忿怒。將來神的忿怒不只加在不信的人身上,也要加在又惡又懶的僕人身上(太二五26)。所以帖前一章10說:「等候祂的兒子從諸天降臨,就是祂從死人中所復活,那拯救我們脫離要來忿怒的耶穌」。
感謝主,我們因著信,成了神的子民,以恩典為我們的王,使我們不作神的仇敵,與神有了和平。我們還要獻上自己的身體,以那義者耶穌為我們的主,討主的喜歡,脫離要來的忿怒。耶穌是我的君王,耶穌也是我的主人。世人說不要偷竊,那是一種美德;但基督徒不教人不要偷竊,是根本不能偷竊,因為我們已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我們已沒有可以偷竊的手。保羅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六8-9)。耶穌從今以後是我的主人,因此我要走到神的祭壇,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詩人說:『我就走到神的祭壇,到神,就是我最喜樂的那裡』(詩篇四三3節,倪柝聲弟兄另譯)。為什麼有人作了基督徒多年,卻不覺得主那同在的喜樂?因為你還沒有走到神的祭壇,神就在祭壇那裡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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