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五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在馬太福音第五章3-12節,主耶穌應許我們是有福了的人。有福了(Blessed)這字,有人認為這希臘文的字根可能是含有極大(Supremely,Great)的意思,因此當人面對這個應許的福,就會發出一種如詩意般的驚嘆:實在太幸運了,真是蒙福了啊!因此可以引申為為快樂(Happy)。另外,有福了這字的希臘文為μακαριος(makarios),Adam Clarke的聖經註解認為這字來自μα(或μη)意為“Not不”,和κηρ, 意為“death死亡”組成。暗示真正的有福或快樂是聯於不朽壞的。也許我們有時會自我陶醉自己是一個多麼有福或多麼快樂的人,但這個有福或快樂都有一個結束的時候,都不是真正的有福,也不是真正的快樂!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節期一結束,人就都口渴了(約七37)。所以真正的有福,真正的快樂,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馬太福音第五章神所要賜給我們的福就是永遠的福!
馬太福音的主題是君王救主所傳國度的福音。因此,馬太福音五章3節的第一個福就是“天國是他們的”。但是到了10節的最後一個福也是“天國是他們的”。這似乎意味著,這第一個應許的福因著某種的原因,經過先有4節到9節的福之後,才又應許給我們。因此馬太福音五章裡的福,一定是神在祂整個時期的經綸裡所要賜給我們的福。我們先來看五章3節的第一個福:
馬太五章3節:「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第一個福的應許是“天國是他們的”。在神的計劃裡,作王掌權就是當初神造人的心意。在伊甸園中,神是要人在地作王掌權。但我們這些屬天子民的掌權乃是屬天的,所以所應許的福不是屬地的,乃是屬天的,就是諸天之國的應許。
虛心的人有福了,恢復本的翻譯是更好的:「靈裡貧窮的人有福了」。“貧窮”這個字的原文πτωχός(ptochos)來自πτώσσω (ptosso),意為“颤抖,畏缩”。引申為貧窮,如乞丐一般為了有一口飯吃而屈膝乞討。同樣的希臘字也用在路加十六章那個被人丟在財主門口的拉撒路,就是翻譯為“討飯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把“靈裡貧窮的人”翻譯為“靈裡乞求的人”也沒有錯,也許是更好,因為 “貧窮”給人的感覺只是什麼都沒有,但翻譯為“乞求”隱含背後有某種的事或物一定要求到。而在我們的靈裡,除了神的生命之外,沒有其它是我們所需要乞求的。對於神的生命,在我們的靈裡要向神有極強的乞求態度,就如同拉撒路一般,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即使有狗來餂我們的瘡也無所謂。
在伊甸園裡,人有神的形像,有神的樣式,還不能代表神作王掌權。人還必須接受生命樹所代表的神的生命,才能真正代表神作王掌權。神的生命是在國度裡作王掌權的必要條件。就如人的肉身要活著,就必須有食物一樣。人如果沒有錢買食物,為了怕沒飯吃,就要屈膝乞討。這一種乞丐要活下去的乞討行徑,就是3節所說“靈裡貧窮的人”。
靈裡貧窮不只是謙卑,也不只是倒空,而是像乞丐要活下去的心情一樣,要在靈裡有那切切的乞求。如此靈裡乞求的人,才能得著神那作王的生命以作王掌權。
當初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就是人對於生命樹沒有在靈裡那切切的乞求,而在生命樹之外認為另有值得擁有的。這個失敗,導致人無法得著神所命定的天國。因此,在神的經綸裡,人必須先有4節到9節的福之後,才又在第10節,將當初所應許的天國賞賜給人。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第4節主所應許的第二福:
馬太五章4節:「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神沒有命定人要哀慟,我們之所以要哀慟,是因人犯罪的結果。但是,在整個列祖的時代,我們卻看不到人的哀慟。在挪亞的時代,人不只沒有哀慟,更是墮落到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六12),因此神就用洪水審判了挪亞當時的世代。即使在洪水審判之後,地上的人又建造了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自己的名(創十一4),因此神就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後來雖然神揀選了亞伯拉罕,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也都要因他得福;但是,我們卻看到神的百姓卻落在埃及的奴役之下,最後成了由約瑟所代表的死了,而被收殮在一口棺材裡,停在埃及(創五十26)。倪柝聲弟兄說的好:將來因白色大寶座審判而下火湖的人,並非罪人,而是不悔改的罪人。憂傷痛悔的靈,神必不輕看,他們必得安慰。這是神應許給悔改罪人的福。這一個福不在神原初的計劃裡,而是神對所有必須面對審判之罪人的憐憫。
這一種神對罪人的憐憫,就是摩西所看見荊棘火焰的異象: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罪人在烈火之神的審判下卻沒有滅亡!這是何等稀奇!為何荊棘沒有被火燒著?因為神還是憐憫罪人,要將哀慟之人的福賜給每個悔改的罪人。這荊棘火焰的異象,到了新約就是主耶穌來到罪人中間。當猶太人責備主耶穌與罪人一同坐席時,代表猶太人不認識摩西所看見荊棘火焰的異象。
感謝主,主就是那烈火,來到荊棘中間。荊棘沒有被燒毀,因為主要將第二個福賜給罪人。所有悔改的罪人,主說:他們必得安慰。這個第二個福不只是讓人有悔改的機會,更是要將可憐的罪人再一次帶回神的經綸裡,也就是神藉著摩西要將衪的百姓帶進所應許的美地。這就是第三個福:
馬太五章5節:「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以色列人雖然最後進入了美地,卻沒有真正承受地土。這預表了以色列人並沒有真正得著美地所預表的基督。關於以色列人的失敗,保羅在羅馬書十章21節引用以賽亞書作了一個總結:「至於以色列人,他卻說,“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招呼” 」。“悖逆頂嘴”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承受地土的原因。因此主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要瞭解什麼是溫柔的人,我們要從主的身上得著正確的解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第5節:「要對錫安的女兒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是溫柔的,騎著驢,騎著驢駒,就是負重牲口的崽子。」主是王,應該騎配得上王身份的高大的馬,但主是溫柔的,騎著驢,騎著驢駒,順服父神的旨意,面向耶路撒冷。溫柔不是世人所謂的謙卑,或沒有脾氣,溫柔這詞用在基督徒的身上就是服權柄。
在舊約整個列王記的的歷史,我們可以總結一句話:列王記就是以色列人棄絕神所應許的第三個福。當以色列百姓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位王時,這在耶和華眼中是行了大惡(撒上十二17)。不只是惡,而是行了大惡!因為只有耶和華才是以色列百姓的王!但是以色列百姓卻厭棄神作他們的王,成了悖逆頂嘴的百姓。悖逆頂嘴就是撒旦背叛的標記,但我們的主是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溫柔的騎著驢駒面向耶路撒冷,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
因著以色列人的悖逆頂嘴,如今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感謝主,神的經綸永遠不會因人的失敗而停止。因此這匠人所棄的石頭,在恩典的時代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就帶進了第四福和第五福。簡單的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就是基督,而這基督已成了建造的頭塊石頭,用來建造衪的身體,就是教會。第四福說到基督,第五福說到教會。我們先看第四福:
馬太五章6節:「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這個“義”指的是什麼?我們不要有任何人意的解釋,因為主耶穌已親自為我們解釋。在第10節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接著11節說:「人若因我的緣故,辱駡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所以10節的“義”,就是11節的“我”,就是主自己,就是基督。因此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就是饑渴要主,饑渴要基督的人有福了。當我們饑餓,主的肉是可吃的;當我們口渴,主的血是可喝的。感謝主,我們渴慕要主,我們天天吃喝享受主,主自己就要親自成為我們的滿足。在主之外,我們不需任何的人事物來滿足我們。
請注意,神在第一福對人的要求,必須是一個“靈裡乞求得著神生命的人”,但是人失敗了。現在在恩典的時代裡,要得著第四福,神再一次希望我們成為一個“饑渴要主”的人。乞求或饑餓在希臘原文都有貧窮的意思。貧窮叫我們乞求,貧窮叫我們饑渴。接著來看第五福:
馬太五章7節:「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很奇特的,這裡說我們蒙憐恤的方法,就是憐恤人,這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第五福就是說到主的身體建造的原則。我們蒙主赦免的方法,就是赦免弟兄姊妹們;我們還主債的方法,就是免去弟兄姊妹們所欠我們的債。感謝主,這就是基督身體的建造,也就是第五福的應許。
在恩典的時代裡,神要我們成為一個“饑渴要主”的人;也要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基督與教會就是神在恩典的時代所要賜給我們的福。接著恩典的時代之後,第六福就是神的恩典又臨到了以色列人。所以第六福最主要的,就是神對以色列遺民的應許(當然也是應許給我們外邦人的):
馬太五章8節:「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清心”這一個詞在聖經其它地方都翻作“清潔的心”。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人怎麼可能會有清潔的心?彼前一章22節說:「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魂,以致愛弟兄沒有假冒,就當從清潔的心裡彼此熱切相愛」。清潔的心來自於順從真理。因此人能有“清潔的心”代表人的悔改。人不悔改就不可能有清潔的心。
嚴格來說,外邦人接受福音是因著“信”,然後才是悔改。但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猶太人要接受福音就要先“悔改”。在舊約的以色列人失敗了,因此失去了第二個福,所以對於失敗的以色列人,神所要求就是悔改。到了新約,施洗約翰和主耶穌對於猶太人所傳的福音的第一句話就是:「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三2,四17)。但是,以色列人至今還是棄絕主,等到恩典的時代一結束,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神的救恩就又要臨到以色列人。但是,那時以色列人要得著神的救恩就需要悔改。只要以色列人悔改了,也就是仰望自己所扎的(亞十二10),他們就要看見神,以色列全家就要得救。
我們要注意,“看見神”這詞,並不必然表示肉眼的看見神。希伯來人用“看見”這字的用法,代表和看見之對象有了關係,能擁有看見之對象。例如詩篇十六篇10節:「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不見朽壞,就是和朽壞沒有關係。又如約翰福音三章3節,也有同樣的用法:「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不能見神的國,就是和神的國無份無關,不能進入神的國,不能享受神的國。
因此當以色列人悔改之後,神又接受了以色列人,而使以色列人能再一次擁有神(看見神)。這是第六福,是神應許給以色列遺民和我們的。當以色列全家得救之後,神的經綸就到了千年國以及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為了在這時期的經綸,神應許了第七福:
馬太五章9節:「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這第七福是在所有的福中,最難理解,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福。首先,誰是真正使人和睦的人? 答案在以弗所書二章14-15節:「因祂自己是我們的和平,將兩下作成一個,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在祂的肉體裡,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創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平。」所以主就是那個使人和睦的人,是和平的創造者。
其中“在祂的肉體裡,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最好翻譯為“以自己的身體讓冤仇失效,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不是廢掉律法,因為主來是要成全律法,因此是使規條所帶來的冤仇失效。14節說,主所拆毀的這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15節說,拆毀這中間隔斷的牆的方法是使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失效。也就是說律法不失效,仇恨就不能被拆毀!這實在很令人驚奇,保羅竟然告訴我們,肉體行律法的結果就會帶來仇恨!
保羅在加垃太書責備加垃太人為“無知的加垃太人”(加三1),想要本於行律法,靠肉體成全。但保羅警告加垃太人:『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五15)。靠肉體行律法會相咬相吞,行律法的結果就是仇恨!!
在使徒行傳,當保羅結束了他第三次的行程,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我們看見猶太人想要殺掉保羅(二十一31),這是何等的仇恨!兵丁為了保護保羅,將保羅抬起來,但許多的百姓還是跟隨著,喊叫說,除掉他(二十一36),這是何等的仇恨!因此保羅請求千夫長准許他向百姓說話。保羅說:『我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這城裡長大,在迦瑪列腳前,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我為神熱心,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二十二3)。今日衆人如何為律法熱心,保羅以前也如何為律法熱心,今日衆人為律法熱心的結果是仇恨,保羅以前為律法熱心的結果也是仇恨。行傳九章的保羅,還是為律法熱心的保羅,1節說,保羅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這是何等的仇恨!
“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這句話應用在我們的身上就是。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問題是在於“靠肉體”。只要我們靠肉體為律法熱心,其結果就會“像他們眾人那日一樣”。
今天所謂行律法不只是割禮,安息日,飲食與潔淨條例,…等等摩西的律法,也包括來自人的教導和作法。所以看看教會的歷史,就是一部因行律法而相咬相吞的歷史。猶太教逼迫主的門徒,主要是行摩西的律法,誰不行摩西律法的,都是該仇恨的。羅馬天主教逼迫了成千上萬的信徒,主要是行教皇的律法,只要不同意羅馬天主教作法的,也都是該仇恨的。弟兄會彼此的分裂,是因有關接納信徒的不同主張,閉關派(Exclusive Brethren)與開放派(Open Brethren)成了各自的律法教條,也成了彼此仇恨的工具。
願主憐憫我們,不要太去強調我們是如何的為了主的恢復!只要你將所認定的,做成一種標準,若有任何不跟隨的人,就非我族類,就定罪為不在主的恢復裡,那就是行律法,就是仇恨,就是相咬相吞。雅各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弟兄姐妹們,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你是誰?竟然也設立律法並判斷人。弟兄姐妹們啊,我們不要眼中不怕神!
靠肉體行律法的結果只有仇恨!!今天所有的政治和宗教議題,也都是同樣的原則,導致民攻打民,國攻打國。
因此主耶穌這位和平製造者,為了製造和平,就在祂的肉體裡,使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失效。這規條中誡命的律法一失效,就沒有了仇恨。沒有了仇恨,就製造了和平。
當初,神在伊甸園中對人的吩咐:「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就是使律法失效,也就是讓那時還是赤身露體的人,暫時不在律法的審判下。在伊甸園中, 律法所代表的分別善惡樹是存在的, 但神必須先將這棵樹閒置在伊甸園中, 吩咐人不可吃,讓這棵樹沒有功用。但是人還是失敗了!人最終還是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使律法發生了功用,律法定罪的結果就帶來了死亡。人的死亡是因為人犯罪的結果,不是因為律法,律法只是執行人犯罪的結果。
所以我們在“分別善惡樹的再思”一文中提到:保羅在羅馬書告訴我們,解決律法的問題是藉著主的身體:「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羅七4)。向著律法死,向著主活,就是叫我們還是赤身露體的時候可以暫不面對神聖潔律法的要求,而單純的憑主這棵生命樹活著。這也就是弗所書二章15節所說的,主在祂的肉體裡,使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閒置而無效用。
另外,主的身體如今也是那奧秘的身體,就是教會。建造的教會可以叫我們正式面對神聖潔的要求。主為我們所捨的身體叫我們可以消極的向著律法死(讓律法沒有功用);但主那奧秘的身體,得榮的身體叫我們可以在復活裡成全律法。
高舉恩典而輕看律法的弟兄姐妹們啊,你們知道什麼是恩典嗎?恩典就是叫你有悔改的機會,叫你有一天可以面對律法而不顯為赤身!!若你不悔改,那日在主的審判台,神是要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在主的審判台,沒有人可以再講恩典的道。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活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十30-31),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希十二29)。
感謝主,在新天新地裡,聖城新耶路撒冷,要如新婦妝飾整齊由神那裡從天而降。“耶路撒冷”在舊約也簡稱為“撒冷”就是和平的意思。而耶路撒冷的“耶路”這字一般解釋為“foundation根基”,所以耶路撒冷就是“foundation of peace和平的根基”。但有人認為“耶路”這字在希伯來文是被動詞“founded被建立”,所以耶路撒冷就是“founded peace” - 被建立起來的和平。
主是那和平的根基,因為主在祂的肉體裡,使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閒置而無效用。今天主那奧秘的身體,就是教會,是被建立起來的和平。感謝主,當“聖城新耶路撒冷”在啓示錄二十一章2節“從天而降”,接著在第7節,神的兒子就出現了:「…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啓二十一7)。一但和平被建立了,神的兒子就出現了。製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這裡神的兒子,不是嬰孩,而是滿了神生命的兒子,要和主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是神的應許,但還在將來。為了這個應許,我們今日所該有的態度,就是交通於基督的苦難。因此,五章10節所提最後一個福,是和五章3節第一個福是一樣的,只是所應許的對象是為義受逼迫的人,也就是為主受逼迫的人:
馬太五章10節:「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我們可以說“天國”是主在馬太第五章所要賜給人的唯一的福。天國就是神的掌權,而神要人與祂一同作王掌權的心意,從來沒有改變。雖然人在伊甸園失敗了,但神的應許至終還是要成全,就是將天國賜給我們,直到永永遠遠。
接著11節的有福就是一個總結:「我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為了那日的盼望,今日人若因主辱罵我們,逼迫我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我們,我們就有福了!保羅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感謝主,神所賜給我們的福是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而且是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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