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 星期四

新約的執事(5/5)- 居所

新約的執事(5/5居所

 

林後五1:「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林後六16:「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林後五章1節和林後六章16節,有一個共同的主題,那就是:居所!

 

人盼望得著一個居所;神也盼望得著一個居所。保羅在林後二章13節到林後七章5節之間的這一段插進來的話,分別用了香氣,薦信,鏡子,瓦器,和居所,等五種比喻來形容新約的執事。而居所就是最後一個比喻,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比喻,是前面四種比喻的總結。一個新約的執事是香氣,薦信,鏡子,和瓦器,就是為了最終成為一個居所,讓神與人都能得著真正的安息。

 

在士師記裡一共記載了13位士師,如果包含以利和撒母耳,以色列的歷史就一共有15位士師。在以色列人士師記的歷史,開始於「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士二10),最後結束於一個很特別的結語:「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一25)。

 

「各人任意而行」,最好按照恢復本翻譯為:「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以色列人認為他們不像外邦列國都有君王管理他們。所以他們的行為標準沒有君王律法的規範,而是自己所認定的標準。簡單的說,士師記歷史就是結束在以色列人不認識耶和華是他們的君王,每一個人都是自以為義。這是何等可憐的光景!

 

以色列的最後一位士師,撒母耳,當他年紀老邁時,雖然立了他的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但因為他兒子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3)。因此以色列人就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像列國一樣。

 

以色列人要求立一個王,就是厭棄耶和華作他們的王(撒上八7),是讓耶和華打雷降雨的大罪(撒上十二16-17)。以色列人在美地上的歷史,首先在士師的時代,是以色列人不認識耶和華是他們的君王,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但是在列王的時代,以色列人是厭棄耶和華作他們的王,各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也導致以色列人舊約的歷史結束在最後亡國被擄。

 

感謝主,雖然以色列人要求立王,在耶和華面前是犯了大罪,但神總能在人的悖逆中,為了祂的經營,得著合祂心意的人為王。大衛就是神所選立合祂心意的人。所謂“合祂心意的人”,並非只是說明神喜歡大衛這個器皿,而是說大衛有一個特質是神所喜歡的,這個特質就是:大衛是一個追隨祂心意的人(徒十三22原文)。這就是前面所說的,一個新約的執事,是一個魂更新的人,能以主的心思為心思,以主的意念為意念!耶和華的心思和意念就是渴望得著一個居所,大衛就思念神所思念的,要為耶和華建造一個居所。

 

其實,保羅說:「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並引用以賽亞六十六章1節說,「主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神心目中的殿宇,不是人手所造的殿,神心目中的殿宇乃是祂的百姓,這就是接下來保羅在林後六章16節所說的:「我們乃是永生神的殿。」

 

一個新約的執事,首先神救贖祂的百姓,出埃及過紅海,一個新約的執事在主凱旋的行列中,成為叫人死也叫人活的香氣。接著神在曠野撫養祂的百姓,叫一個新約的執事成為薦信,讓人認識祂;並成為鏡子,叫人可以彰顯祂。最後在美地,神叫一個新約的執事認識自己只是一個顯明主復活的脆弱瓦器,但這瓦器卻是祂的居所(利二十六11-12),寶貝就在瓦器裡

 

什麼是居所?居所不只是遮風避雨的地方,居所更是一個讓人得著安息的地方(賽六六1)。舊約的耶和華感歎說: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那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到了新約,我們的主也在歎息: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我們的神不管是在舊約或在新約,都在尋找一個居所,也就是尋找一個可以讓祂安息的地方。

 

一個新約的執事,因著神的救贖就叫我們成為祂六十萬大軍中的一員,在神的帶領下過紅海,經曠野,最後進入神所應許的美地。不只為了叫我們得著安息,更是為了神自己的安息。這個安息,聖經就用居所來啟示。因此,我們有必要詳細的來看“居所”在全本聖經所啟示的真理。

 

伊甸園裡的安息

 

論到安息,詩人說:神百姓所在的錫安是祂的安息;但是在創世記第二章,神卻說第七日是祂的安息。聖靈的意思豈非是要我們默想:神在祂六日的創造之後,之所以進入安息,不只是因為創造之工已經完成,更是因為從祂的創造之工,得著了可以枕頭的地方!人起初所在的伊甸園才是神起初心意中的安息之說。但是,因著人在伊甸園的失敗,人被趕出了伊甸園,因此神百姓所在的錫安才成了祂的居所。

 

帳幕與營,聖殿與城

 

在舊約,只要一提到神的居所,我們的第一個反應都會想到在曠野的帳幕和後來在美地的聖殿。這是對的,因為在聖經中有多處的經節明言帳幕或聖殿是神的居所。但是,帳幕或聖殿在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並不是預表神的居所,而是預表神自己!

 

利未記二十六章1112節,耶和華說:「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其實,只要我們比較神所說的:「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和「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這兩句,就可以看見帳幕並非是一個物質的帳幕,而是預表神自己。因為在屬靈的意義上,以色列的營才是耶和華的居所,而不是帳幕。神要行走在以色列中間(利二十六章12),就是神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出二十九45),這是神的心頭願望。帳幕就是神自己,而以色列營,也就是祂的百姓,才是神心意中的居所(民五3)!在伊甸園,沒有帳幕,因為帳幕就是神自己。神行走在伊甸園中,就是神的帳幕支搭在以色列營中。

 

保羅說:「其實,至高者並不住人手所造的」(徒七48)。不管是人手所造的帳幕或後來的聖殿,都不是神心意中的居所;神心意中的居所是祂的百姓。所以,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神的帳幕就支搭在以色列的營裡;當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神的聖殿就蓋在神所指定的地點。不管神的帳幕在以色列的營裡,或神的聖殿在後來的耶路撒冷城裡,兩者都是神在祂百姓中間的一幅圖畫。

 

我們的主耶穌道成肉身時,約翰告訴我們,主耶穌就是一個帳幕,支搭在我們中間(約一14恢復本),主耶穌一點不差就是那個在曠野裡的帳幕所預表的;同時當主耶穌預言祂死後三天復活時,也指出祂也是那個在美地裡的聖殿(約二19-21)。神並不需要人手所造的帳幕或聖殿作為祂的居所,神所要的就是以祂的百姓,也就是以色列營或耶路撒冷城,作為祂的居所。而帳幕或聖殿都只是祂自己的預表,並非祂真正的居所。因此,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帳幕就需要支搭在以色列的營裡;而當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聖殿就就需要蓋在神所指定的地點。

 

支搭在營外

 

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神的帳幕是需要支搭在以色列的營裡,這是神要以祂的百姓為居所的一幅非常清楚的圖畫。但是很不幸的,當摩西在山上領受神所頒布的律法時,以色列人就在山腳下拜了金牛犢。這使得神不得不將預表祂自己的帳幕,搬離開以色列營,因為耶和華對摩西說:面對硬著頸項的百姓,我若一霎時臨到你們中間,必滅絕你們(出三十三5)。因此,摩西就將神的帳幕支搭在營外。

 

請注意,出埃及記三十三章第7節,中文翻譯為:「摩西素常將帳棚支搭在營外」,但是這節根據原文應該翻譯為:「摩西就將帳棚支搭在營外」。也就是說,帳棚本來是支搭在營內,這是該有的情形。但是因著以色列拜了金牛犢,為了避免以色列人因神的臨到而被擊殺,神就向摩西下了一個愛的命令:將祂的帳棚支搭在以色列的營外,並且特別將神的帳棚稱為會幕。本來當帳棚還在營內時,會幕這詞只是用來說明在營內的帳棚,神與祂百姓聚集會面的地方。但是,當摩西將神的帳棚支搭在營外後,摩西就特別稱這帳棚為會幕,以突顯會幕與帳棚的不同。

 

「將帳棚支搭在營外」,實在不是神所要的。因為神是要住在祂百姓中間,但將帳棚支搭在營外,就是神離開了祂的百姓。從此以色列人要聆聽神的話語,就必須出到營外,聚集到營外的帳棚那裡。這支搭在營外的帳棚,就特別稱為會幕。

 

舊約的會幕,到了新約就發展為猶太人的會堂(συναγωγη  / synagogue ),而新約信徒就稱之為艾克利西亞(κκλησία / ekklesia),也就是教會。艾克利西亞,ekklesia,意思就是呼召出來。當帳棚在營內,帳棚就是神,營就是祂的百姓;所以帳棚在營內,就是神與祂的百姓同在,因此不需要呼召。但是當帳棚在營外,神的百姓要有神的說話,就需要被呼召出來,來到會幕這裡。這時,被呼召出來的百姓,才是神真正意義上的居所,而不再是以色列營。但是這種的情形並非神最初所要的,而是以色列百姓悖逆的結果!帳棚要在營內,聖殿要在城內,才是神所期望的。

 

教會正確的立場

 

感謝主,帳棚或聖殿乃是預表神自己;而以色列營或耶路撒冷城所代表的以色列百姓才是神真正的居所。但是在聖經中有多處的經節,明顯的提到聖殿也是神的居所。這不是說聖殿將來會擴大成為耶路撒冷(見恢復本聖經,在啟七15,廿一3,廿一22等三處經節的註解)。基本上,聖殿就是聖殿,耶路撒冷就是耶路撒冷。聖殿不會,也不可能,擴大成為耶路撒冷城的。聖殿在耶路撒冷城中,就是神住在祂百姓中間的一幅圖畫。雖然聖殿在多處的聖經中,被形容為神的居所,但那是指神的約櫃(撒下七2),被安置在聖殿裡。約櫃在聖殿裡,不是指聖殿是神的居所,而是指因著聖殿有這約櫃的內住,聖殿才有可能預表主自己(約二21),否則聖殿只是一棟普通的建築物。當聖殿有約櫃,就是代表神自己。而聖殿在耶路撒冷城內,才是代表神以耶路撒冷為祂的居所。所以,聖殿在耶路撒冷城中,才是神住在祂百姓中間的一幅圖畫。如果我們仔細默想整本聖經對於聖殿的啟示,聖殿的構造就如一個人,“至聖所”就是“頭”,裡面有預表基督的約櫃;而“聖所”就是基督的身體,也就是教會,裡面有預表教會的金燈台。所以,今天教會的見證,乃是向世人見證,信徒是一般答應主的呼召,成為主的身體,背負約櫃見證的人,彰顯神自己。

 

要注意:神的經營都是要回到起初。不管是舊約的會幕,或是新約的教會,都不是神經營的起初!!因此,我們今天在恩典的時代,也就是教會的時代,不能不忽略教會並沒有回到神經營的起初的這一個事實!當我們來談教會正確的立場時,聖經讓我們看見兩個重點:

 

第一,神最終所要的不是在營外的會幕,也不是在營內的帳棚,而是在美地裡的聖殿。什麼是帳棚?什麼是殿?帳棚和殿的分別不是一個是移動的,一個是固定的;帳棚和殿的分別也不是一個是簡陋的,一個是豪華的。帳棚和殿的分別是在於神的百姓到底有沒有得著神所應許的美地!只要神的百姓沒有得著地,那麼以色列人只能有到處移動的營和帳棚;但是當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就可以有固定的城和殿了。以色列人要先有地,才有可能將殿蓋在神所指定的地方!因此,會幕所能強調的立場,只能是有約櫃的見證。會幕之所以稱為會幕,不只是因為百姓被呼召出來,而是因為會幕這裡有約櫃。如果會幕只有百姓的聚集,卻沒有約櫃,那麼這個會幕就還只是一般的帳棚,不能稱為會幕。帳棚被稱為會幕,不只是有百姓的聚集,更是因為會幕裡有預表神的約櫃,讓聚集的百姓可以遇見神。聖經給我們看見,當以色列人得著了地之後,才能在約櫃的見證之外,再強調立場,將殿蓋在神所指定的地點。

 

第二,以色列人雖然最終進入了美地,也在神所指定的地點蓋了聖殿,但是最終以色列人還是被擄而失去美地,聖殿也曾經被毀,毀了又蓋,蓋了又毀。直到今天,在神的主宰裡,以色列人雖然建了國,但並沒有真正得著神所應許的美地;而在主後七十年被毀的聖殿也沒有重建。甚至直至今日,猶太人還是棄絕主耶穌。在屬靈的意義上,我們不能不說以色列人的歷史,直到今天在地上的這些事實,就是告訴我們:今天神在地上的見證還只能是一般蒙神呼召的會眾,成為會幕,這就是艾克利西亞,ekklesia,就是今天教會所能站立的立場。教會只能見證神的會幕在營外,會幕裡有約櫃。但是教會不能見證神的殿已經立在神所指定的地方。一個會幕的見證只能說:殿在城內是神的心願;但是一個會幕沒有任何的立場,去堅持只有她的會幕才是唯一的會幕,支搭在神所指定的地方。

 

所以,雖然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我們來到主的面前也的確是神的殿。但是今天所謂教會的立場,只能是會幕,而不是殿。主對非拉鐵非得勝者的應許,在神的殿中當柱子,也是在將來千年國的時候。今天教會實際的見證,都只能是神所呼召的小群(路十二32),在各地作基督榮耀的見證。沒有任何一個教會可以宣稱她可以作聖殿的見證,只有她是唯一站在神所命定的立場。

 

今天教會的見證不只不是殿,今天教會的見證也不是支搭在營內的帳幕。今天教會的見證是出到營外的會幕。請再注意聖經所啟示關於帳幕出到營外的事實:不是神棄絕祂的營,而將營解釋為神所定罪的猶太宗派;帳幕之所以出到營外,是神憐惜祂硬著頸項的百姓,不忍因著一霎時臨到,使祂的百姓被滅絕。神的營或城即使到了啟示錄,在神的眼中還是聖徒的營蒙愛的城(啟二十9)。神從來沒有棄絕祂的百姓。神的帳幕出到營外所強調的是神所受到的凌辱。因此,今天神的兒女出到營外,就了祂去,所強調的也是有分於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而不是去定罪所謂的猶太宗派!

 

弟兄姐妹,今天神所應許的美地還是被竊占的。沒有任何出到營外的會幕可以宣稱只有她是站在正確的立場上,而去定罪其它神的兒女。今天所謂教會的立場,只能是會幕的見證,見證會幕是支搭在營外,並且有神的約櫃在會幕裡。

 

約櫃不只是會幕的內容,也是會幕的立場。如果會幕裡面沒有約櫃,那麼會幕就和一般的帳幕沒有任何區別。所以當神的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之後,所留下的會幕就只是一般的帳幕。因此,以利的兒婦、非尼哈的妻懷孕生產時,就將她的孩子起名叫以迦博,說:「榮耀離開以色列了!」(撒上四19-20)。也就是說,當約櫃被非利士人擄去後,不管以色列人如何誇口他們是神的唯一選民,而且堅持他們的會幕是列國中唯一有正確立場的會幕,但在非尼哈妻子的眼裡,以色列人的會幕只是一個普通的帳棚,沒有神的榮耀!

 

一個會幕(教會)如果沒有約櫃(基督的見證),就只是帳棚(人的組織),不能是會幕(人和神的聚集)。但是一個帳棚只要有約櫃(基督的見證),那麼不管這個帳棚在哪裡,都可以稱為會幕(教會)。弟兄姐妹,千萬不要誇口你所在的教會立場是多麼的正確,而去排斥其它神的兒女。我再說:一個帳棚只要有約櫃(基督的見證),那麼不管這個帳棚在哪裡,都可以稱為會幕(教會)!會幕所當誇口的是因為帳棚裡有神的約櫃,而且沒有任何一個會幕可以誇口:只有她的帳棚裡有神的約櫃。主說,「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主說,「無論在那裡」,就沒有人可以教導只有他所在的教會是最正確的!弟兄姐妹,你是要聽主的教導說「無論在那裡」,還是要聽人的教導,而高傲的認為自己所在的地方是神「唯一」的恢復?

 

約櫃的見證

 

感謝主!關於會幕的見證,第一要緊的,就是要有約櫃的見證,而不是強調會幕在那裡,這是無需辯駁的!但是,更要緊的,我們還要看見所謂約櫃的見證,是在於有沒有神的同在,有沒有神的說話。為何以色列百姓要出到營外,到會幕哪裡?因為在會幕那裡,以色列人才能聽到神的聖言。

 

撒母耳記上三章13節讓我們看見,在以利年老的時候,聖經雖然特別提到在耶和華的殿中有神的約櫃,但是耶和華的言語卻是稀少,不常有異象。當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以色列人不只沒有約櫃,也沒有聖殿,更沒有聖城。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已經失去了他們一切外面可以向人誇口的。但是,因著神與但以理同在,尼布甲尼撒王還是要俯伏在地,向但以理下拜(但二46)。

 

什麼是約櫃的見證?約櫃的見證就是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說話,有神的啟示!老以利可以誇口耶和華的殿中有神的約櫃,卻只能睡臥在自己的地方,眼目昏花,不能看見;但以理沒有約櫃,沒有聖殿,沒有聖城,卻有神的智慧,能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但一17)。

 

約櫃只有一個,是代表神的見證是一。但是有神的同在和說話,才是約櫃的真正見證!約櫃的見證是在全地,而不是只在人所宣稱的某某教,某某派,某某恢復,…,等等。

 

以色列人如何不能以他們擁有約櫃為誇口,哥林多的信徒也不能以宣稱他們是屬基督的為誇口。以色列人是不是擁有約櫃,哥林多的信徒是不是真的屬基督的,就要看有沒有神的同在,有沒有神的說話,有沒有神的榮耀!年輕的約書亞認為神的靈只能臨到會幕那裡;因此,他請摩西禁止在營裡的伊利達和米達說預言!但摩西卻說: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民十一24-29)!所以,耶和華的靈如何降在來到會幕這裡七十個長老的身上,也降在營裡的伊利達和米達身上!

 

聖經的記載是非常奇妙的,都有真理的平衡,以免人鑽牛角尖,走入極端!一面神讓我們看見出到營外來到會幕這裡,才有神的同在,才有神的說話!但是,聖靈似乎要藉著年輕約書亞的事件鑒戒我們:教會的歷史一定會出現年輕的約書亞,以自己所認定的對,去責備他所認定的錯!

 

表面上,年輕的約書亞並沒有錯!以色列人要有神的同在,必須出到營外;但是年輕的約書亞卻忽略了會幕之所以支搭在營外,是因為以色列人的悖逆,而不是神要出到營外的這個事實!因此,若是伊利達和米達願意為神說話,雖然他們是在營內,神的靈也照樣會在他們身上!年輕的約書亞如何宣稱他是在會幕裡,伊利達和米達所在的營也是神眼中的會幕!會幕的屬靈意義就是有神的同在和說話,而不在於你在哪裡。

 

弟兄姐妹,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所說的話,要成為我們唯一的教導。任何有與主不同教導的,不只我們不能接受,更是我們所該定罪的。主說:「無論在那裡」,就沒有人可以堅持只有「在他那裡」。在營裡的伊利達和米達說預言,就是主在他們中間;伊利達和米達就是神心意中的會幕 – 無論伊利達和米達在營內或在營外。今天所有神的兒女在地上,不管在那裡,只要有主的同在和說話,就是教會,這是主耶穌的教訓! 任何來自人的教訓都是我們該定罪的!

 

感謝主,一個神所認可的會幕,不只是神所召的百姓,更是有祂的同在和說話。今天在新約恩典的時代,教會只是舊約會幕的預表。雖然有神的同在,有神的見證,但是,我們應該認識:會幕的出現是神不得已的選擇。神所以要呼召祂的百姓出到營外,是因為祂百姓的悖逆。帳棚是必須要在營裡的,帳棚和營分開並不是神所要的,而是神的所受的凌辱,是神無可奈何的選擇!

 

聖城新耶路撒冷

 

不只帳棚和營的分開不是神所要的,即使帳棚是在營內也不是神所要的。因為神最終所要的是將殿立在被撒旦所竊占的美地上。這就是回到伊甸園起初的光景,要實現在將來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那裡有神自己親自成為城的殿(啟二十一22),神自己就實現了祂要住在祂百姓中間的心頭願望,感謝主!

2023年3月29日 星期三

新約的執事(4/5)- 瓦器

新約的執事(4/5瓦器

 

林後四7:「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林後四14:「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 」

 

以色列人在西乃山領受了神所頒布的十誡,在曠野繞了約四十年之後,就在約書亞的帶領下進入了美地。在美地上,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一個新約的執事,是一個瓦器,在這瓦器裡有寶貝,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保羅在7節所提到的瓦器裡的寶貝,就是第6節神榮耀福音的光。這光一面是成為鏡子外在的顯出;另外一面也成為瓦器裡的寶貝。鏡子返照光,使光成為他外在的顯出,就是我們在基督裡;而這光在瓦器裡成為寶貝,就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在基督裡,是叫一個新約的執事見證基督的死;而基督再我們裡面,是叫一個新約的執事見證基督的復活。保羅這個瓦器就是見證基督的復活,叫我們能一同站在基督的面前(林後四14),就是基督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

 

在使徒行傳十三章,當保羅提到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這段期間的歷史時,保羅說,那是神在曠野容忍祂的百姓。有些聖經版本根據申命記一章31節,將在曠野容忍祂的百姓這句,翻譯為在曠野撫養祂的百姓。因此,和合本也在備註中翻譯為撫養祂的百姓。不管是容忍或撫養,都說出一個事實:在曠野,神在祂百姓的身上有祂的旨意,目的和計劃。撫養一詞說明以色列民在神面前還是屬靈的嬰孩,需要成長(弗四13);而容忍一詞,則說明以色列民在曠野四十年之久,在神面前真實的光景,都還是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嬰孩(加四19,來五12)。

 

保羅說,神將以色列人在曠野失敗的歷史特别寫在經上,都要作為我們的鑑戒,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611)。在曠野神頒布十誡如同一封來自神的薦信,將祂自己推薦給祂的百姓,叫以色列民認識祂。同時,藉著摩西因著面見神而在臉上有榮光的這一個事實,說出神的心頭願望就是要祂的百姓,也成為彰顯祂榮光的會眾。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就倒斃在曠野(林前十5),能進入美地的除了迦勒和約書亞,都是新的一代(民三十二13)。在美地,神就為以色列人設立了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徒十三20)。

 

士師的原文意就是審判。在撒母耳記上七章15節說:「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應該翻譯為「撒母耳終身審判以色列」。神設立士師管理以色列民,就是神的百姓都要在神的審判底下。神用大能的手將祂的百姓從埃及地領出來之後,就在曠野撫養他們,為的是叫祂的百姓認識祂(薦信),彰顯祂(鏡子)。但是到了美地,神就設立審判官(也就是士師)管理祂的百姓。在撫養之後接著審判,這是聖經藉著以色列人的歷史所啟示給人的屬靈原則。這個屬靈的原則不分舊約或新約都是一樣的。千萬不要認為舊約的神是嚴厲的神,新約的神是慈愛的神。不,我們的神在舊約如何是一位嚴厲的神,同時也是一位慈愛的神。在新約,我們的神如何一位慈愛的神,同時也是一位嚴厲的神。在恩典的時代,我們不能只傳神的恩典,卻沒有讓人看見基督審判臺前的亮光。

 

神是審判眾人的神(來十二23),不只是因為罪;神的審判是神的行政管理,為祂所造之物立下一個標準和規範。世人的審判是針對惡,但基督徒的審判觀是針對善也針對惡,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士師記是很不容易讀的一卷書,因為當人在讀士師記時,都很難保持在一個暢快的靈裡來讀。士師記的歷史之所以讀起來令人受壓,可以歸因於二章10節所描述的,在約書亞那世代的人歸了自己的列祖之後:「…,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乃山頒布律法,就是要以色列人認識神和認識神的作為。而在美地的以色列人卻不認識耶和華,也不認識耶和華的所作,就叫整個士師記的歷史處於二章18-19節的循環裡:「士師在世的一切日子,耶和華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 及至士師死後,他們就轉去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去事奉叩拜別神,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士二18-19)。

 

士師記不斷循環的歷史,正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寫照。人若能敬虔的活在要來審判的亮光裡,就我們外面的環境不管有多少,都要成為我們的益處;但是只要人沒有基督審判臺前的亮光,那麼臨到我們的每一個環境,都要成為我們的難處。

 

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美地之後,神就設立士師(審判)管理以色列眾人。約書亞的原文意就是耶和華救主。舊的一代以色列人倒斃在曠野之後,約書亞,也就是耶和華救主,就帶領新的一代以色列人進入美地,面對神所設立的士師(審判)。同樣的,在恩典的時代,主耶穌就是舊約的約書亞所預表的耶和華救主,將祂的信徒帶進美地所預表的基督裡,為的是要所有的信徒在那日都能面對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要能面對審判,不只要在基督裡,也就是在祂的死裡,更要在祂的復活的生命裡,讓基督安家在我們裡面。

 

士師記有一件事是值得特別注意的:造成以色列人災禍的仇敵是約書亞死的時候所剩下的各族,是耶和華刻意留下來的(士二21-23)。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來十二8),在士師記裡,我們看見甚至連仇敵也是神所使用的工具,用來管教祂的眾子。神的管教不只是叫以色列人認識他們自己頑梗的惡行,神的管教更是叫以色列人在消極的一面,認識自己在神的面前是如同瓦器一樣的脆弱,更在積極的一面,認識神復活的大能。

 

一個新約的執事所能誇口的就是關乎自己軟弱的事(林後十一30),一個新約的執事所能誇口的就是以主為我們的誇口(林後十17)。為了陳明這個真理,保羅就特別指出,當基甸作以色列士師的時代,神是如何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手。

 

當米甸人、亞瑪力人,和東方人都上來攻打以色列人時,神就興起基甸,並稱基甸為大能的勇士,耶和華與他同在(士六12)。但是基甸並不認為他能拯救以色列人,因為他認為他的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而他本人在他父家也是至微小的(士六15)。不管基甸是不是在耶和華面前自我謙虛,人若只認識自己的出身低微,並不能叫人認識自己的軟弱。所以當神的使者稱基甸為大能的勇士時,基甸並沒有否認,只是基甸不認為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同在,否則以色列人也不至於被交在敵人手裡,

 

人對神的認識往往和基甸是一樣。基甸認為以色列人被交在敵人手裡,是耶和華沒有與以色列人同在的明證。殊不知以色列人被交在敵人手裡,正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同在的確據。敵人是耶和華所刻意留下來的,而以色列人被交在敵人手裡,就是神在祂百姓身上愛的作為。在曠野,神要以色列人認識祂,在美地,神要以色列人認識他們自己。不是認識自己是大能的勇士,而是認識自己只是一個脆弱的器皿。所以,神不要跟隨基甸的人過多,免得以色列人向神誇大,說:『是我們自己的手救了我們』。那時敵人的數量雖然如同蝗蟲那樣多,他們的駱駝也多如海邊的沙。但是跟隨基甸的人也不能有三萬二千人,其中懼怕膽怯的二萬二千人必須要離開。而剩下的一萬人,神還是認為人數過多。到了最後所留下的只有在水旁用手捧著舔水的三百人,其餘那些跪下喝水的都要離開。耶和華所留下的這三百人手裡所拿的只有用來吹號的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空瓶;而所要對付的敵人卻是手裡拿刀,人數至少有十三萬五千人(士八10)。但是耶和華對基甸說:「我要用這舔水的三百人拯救你們,將米甸人交在你手中」(士七7)。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四章教導人說: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 『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蓋樓要算計花費,只要算計完後,發現沒有足夠的錢蓋一座樓,就不要安地基;打仗要先坐下酌量,只要酌量完後,發現沒有足夠的兵力打贏敵人,就要趕快求和。這是主耶穌的教導!

 

但是很稀奇的是,主耶穌說完這個比喻後,就作了結論說: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如果沒有足夠的錢蓋一座樓,雖然先不要安地基,但豈不是要繼續存更多的錢嗎?如果沒有足夠的兵力打贏敵人,雖然要趕快求和,但不是也要趕快招募更多的兵力嗎?為何反而要撇下一切所有的呢?

 

蓋樓要算計花費,打仗也要酌量兵力,這不只是世人該有的做法,同時也是屬靈的原則!只是如果我們真認識自己,我們就要謙卑的說:主啊!每一次我想蓋樓,不管我如何存錢,在我算計完花費後,我都發現我蓋不起一座樓;每一次我想與敵人爭戰,不管我如何募兵,在我酌量完兵力後,我也發現我打不贏敵人。

 

算計完蓋樓的花費,就要撇下一切所有的;酌量完作戰的兵力,也要撇下一切所有的!為何?因為我們會發現:靠我們自己的財力,兵力,都永遠無法蓋成一座樓,也都永遠無法打贏一場仗。這是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

 

什麼是我們的財力和兵力?我們的財力和兵力就是前面26節所說的:「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原文魂)」(路十四26)。我們的財力和兵力就是我們的至親,預表我們屬天然的智慧和才幹,也就是我們這個人 – 我們的魂。我們屬天然的智慧和才幹都無法幫助我們蓋成一座樓,打贏一場仗,主說:這些都要撇下!在馬太福音,主耶穌甚至教導:「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十36)。如果我們認為我們有足夠的兵力可以打贏一場仗,那麼至終打敗我們的敵人,不是別人,正是我們自己。

 

最初跟隨基甸的人有三萬二千人,但是後來有二萬二千人因為懼怕膽怯而離開。我們可以說那些剩下的一萬人,都是有膽量跟隨基甸的人基甸認為自己是大能的勇士,而那些留下來的,自認為不是懼怕膽怯的一萬人,也絕對稱得上是勇士。但是,主耶穌說,要坐下來好好的酌量能否用這一萬的人去敵二萬的兵!更何況基甸是以一萬人去敵至少十三萬五千人。

 

耶和華的確不需要那些懼怕膽怯的二萬二千人,但是耶和華更不需要剩下的那些不懼怕又不膽怯的一萬人。因為這些人會成為以色列人真正的敵人。懼怕膽怯的二萬二千人不能成為戰士,但是不懼怕又不膽怯的一萬人卻有可能成為導致以色列人戰敗的敵人。

 

耶和華所需要的戰士不只是不懼怕又不膽怯,耶和華所需要的勇士還必須是用手捧著舔水的人。凡跪下喝水的人,是向水源屈膝的人,是依靠自己財力和兵力的人,是不喪掉自己魂的人;手捧著舔水的人是不依靠水源的人,是撇下一切的人,喪掉自己魂的人,是單純手接受神所給恩典的人。耶和華最終所需要的戰士是那些用手捧著舔水的三百人。

 

從最初的三萬二千人,減少到最後區區為神所認可的三百人。看看整個基督教的歷史,實在不缺乏愛主,奉獻給主的人;但也實在少有事奉主而不誇自己才幹的人。基甸的三百勇士手裡所拿的只有用來吹號的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空瓶;而所要面對的是卻是十三萬五千手裡拿刀的敵人。但是當號角一吹響,瓶子一打破,以色列人左手拿著火把,右手拿著角,就可以喊叫說:「耶和華和基甸的刀!」(士七20)。

 

感謝主,保羅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一個新約的執事雖然是一個只能跨自己軟弱的瓦器,但也更是一個能在基督的復活裡誇勝的瓦器。

 

猶太人的傳統婚禮有一個習俗是很奇特的。那就是新人在拉比證婚完,和親友一連串的祝福後,新郎會當著眾人面前踩碎玻璃瓶。象征兩個人的新生活從此開始。在猶太人的宗教背景裡,人就是窯匠所造的器皿。因此,猶太人的婚禮要踩碎玻璃瓶,雖然被賦予了多種的解釋,但是其中器皿的打碎強烈預表婚姻的生活維繫,對待另外一半不能再有個人的堅持。感謝主,一個新約的執事對於主來說,就是該被踩碎的器皿。一個新約的執事是一個玉器,也是一個瓦器。玉器一打碎就散發出基督的馨香之氣,是連於基督的死。瓦器一打碎是連於基督的復活,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最後,值得弟兄姐妹注意的是,保羅在林後四章對於瓦器的結論: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6-18)。

 

保羅形容這個瓦器,有一個「外面的人」(“外體”原文),還有一個人是「裡面的」(“內心”原文)。外面的人是會毀壞的,無疑的就是指我們外面的身體;而裡面的這個人到底是指誰,卻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說,這裡面的人是與外面的人相對;外面的人是物質的身體,那麼裡面的人就是屬靈性的身體。但也有人認為裡面的這個人就是我們的魂。而恢復本聖經的註解是結合這兩種解釋,摘錄如下:「外面的人是以我們的身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是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

 

我個人是讚成第二種的說法,也就是“裡面的人”就是我們的“魂”這種教導。因為,如果靈是我們裡面的這個人,那麼就絕無所謂的一天新似一天的必要。因此,恢復本聖經的註解就將靈解釋為裡面之人的人位,而將我們的魂解釋為裡面之人的器官,所以不是靈更新,而是魂要更新。但是這種說法必須將魂解釋為外面之人的人位,又將魂解釋為裡面之人的器官。這種的解經只是將真理複雜化,讓人更難理解保羅所說的。

 

其實,在保羅的認知裡非常的簡單:我們這個人有外面的身體,成為我們外面的人;而在我們裡面的魂就是保羅所說的裡面的人。但是,無論是外面的人或裡面的人,都還需要有生命的實際。這生命的實際,就是當初神用地上的塵土造完人之後,在人的鼻孔裡所吹得一口氣。因著神的這吹氣,神所造的人才成為一個活的魂(創二7原文)。主說:賜人生命的乃是靈(約六63),也就是說,神吹在人鼻孔裡的氣,就是生命之氣,就是靈。而這靈,就成為裡面之人(魂)的生命,同時這靈也支撐了我們外面的人(身體)。所以當我們的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而死時,就「交出祂的靈」(太二七50原文);司提反殉道時也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徒七59)。所以,靈才是我們裡面之人(魂)生命的實際,也叫我們外面的人(體)得以維持其存在的原因。

 

在新約中,有三個希臘文用來形容生命。第一個希臘文為“奏厄”( ζωη / zoe),中文就翻譯為生命,用來指神的生命(弗四18,),也用來指人的生命(路十二15)。第二個希臘文為樸宿克(ψυχη / psuche),中文和合本也大都翻譯為生命,但恢復本將其改翻譯為魂生命。第三個希臘文為白阿司(βιος bios, 但這字一般不翻譯為生命,而是翻譯為養生(可十二44),今生(路八14),或家業(路十五12),等等,用來形容維持人的身體,也就是外面的人,得以存活的肉身生命。

 

所以,嚴格來說,聖經中所謂的生命只有奏厄這個字。這個奏厄就是神吹在人鼻孔裡的生命之氣,就是靈,就是生命的實際,叫人成為“活的魂”。和合本聖經將“活的魂”翻譯為“有靈的活人(魂)”,並不是很好的翻譯,因為人的魂能成為“活的魂”就是因為有神的靈,也就是神的那一口氣。因此,不需要加上“有靈”這個詞。當一個人活著,就是有靈;一個人死了,就是交出他的靈。

 

雅各說:「身體沒有靈是死的」(雅二26)。同樣的原則,“魂沒有靈也是死的”,因為人之所以成為“活的魂”,就是因為有神那生命之靈的氣。雖然,身體和魂沒有靈都是死的,但是身體和魂卻有很大的不同:人的身體因著人的犯罪後,成為罪的身體,是必毀壞的。但是魂是撒旦所毀壞不了的。所以,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原文)。神如何使人的魂成為活的魂,也只有神能滅掉人的魂。因此,保羅說我們外面的人,就是我們的身體,是會毀壞的,是我們外面能看得見的,是暫時的,不是我們所顧念的;但是,我們裡面的人,我們的魂,是外面看不見的,是永遠的,是我們所該顧念的!這就是接著林後五章13節保羅進一步所解釋的:我們外面的人,只是我們裡面之人在這地上的暫時帳棚,是看得見的,是會被拆毀的;但是我們裡面的人,是看不見的,是永遠的,但這裡面的人卻如同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常在地上的帳棚歎息,深想得著一個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這樣,那日在基督的審判臺,我們就不至於赤身了,這才是我們所該顧念的。

 

感謝主,我們外面的人,我們的體,雖然會毀壞;但是我們裡面的人,我們的魂,卻一天新似一天,深盼得著天上永存的房屋。在地上的帳棚裡我們會歎息,我們會四面受敵,我們會心裡作難,我們會遭逼迫,我們也會被打倒。但是保羅說,這些叫外面之人毀壞的環境所帶來的苦楚,是至暫至輕的苦楚;然而這些至暫至輕的苦楚,卻能為我們裡面之人的更新效力,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就是那日在主面前,不顯為赤身。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得著魂的救恩的一生。當初人的失敗,是因為人的心思被敗壞了(林後十一3原文)。所以,今天一個新約的執事要能向仇敵誇勝,就要叫我們裡面的人,我們的魂,一天過一天持續不斷的更新。如此,即使外面的人處處都會面臨到環境所帶來的苦楚,但我們裡面的人也能豪邁的見證說:「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四8-10)。

 

這就是新約的執事,雖然是脆弱的瓦器,卻能在更新的魂裡,並在主復活的生命裡,向仇敵誇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