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執事(4/5)- 瓦器
林後四7:「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林後四14:「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 」
以色列人在西乃山領受了神所頒布的十誡,在曠野繞了約四十年之後,就在約書亞的帶領下進入了美地。在美地上,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一個新約的執事,是一個瓦器,在這瓦器裡有寶貝,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保羅在7節所提到的瓦器裡的寶貝,就是第6節神榮耀福音的光。這光一面是成為鏡子外在的顯出;另外一面也成為瓦器裡的寶貝。鏡子返照光,使光成為他外在的顯出,就是我們在基督裡;而這光在瓦器裡成為寶貝,就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在基督裡,是叫一個新約的執事見證基督的死;而基督再我們裡面,是叫一個新約的執事見證基督的復活。保羅這個瓦器就是見證基督的復活,叫我們能一同站在基督的面前(林後四14),就是基督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
在使徒行傳十三章,當保羅提到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這段期間的歷史時,保羅說,那是神在曠野容忍祂的百姓。有些聖經版本根據申命記一章31節,將在曠野容忍祂的百姓這句,翻譯為在曠野撫養祂的百姓。因此,和合本也在備註中翻譯為撫養祂的百姓。不管是容忍或撫養,都說出一個事實:在曠野,神在祂百姓的身上有祂的旨意,目的和計劃。撫養一詞說明以色列民在神面前還是屬靈的嬰孩,需要成長(弗四13);而容忍一詞,則說明以色列民在曠野四十年之久,在神面前真實的光景,都還是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嬰孩(加四19,來五12)。
保羅說,神將以色列人在曠野失敗的歷史特别寫在經上,都要作為我們的鑑戒,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6,11)。在曠野神頒布十誡如同一封來自神的薦信,將祂自己推薦給祂的百姓,叫以色列民認識祂。同時,藉著摩西因著面見神而在臉上有榮光的這一個事實,說出神的心頭願望就是要祂的百姓,也成為彰顯祂榮光的會眾。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就倒斃在曠野(林前十5),能進入美地的除了迦勒和約書亞,都是新的一代(民三十二13)。在美地,神就為以色列人設立了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徒十三20)。
士師的原文意就是審判。在撒母耳記上七章15節說:「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應該翻譯為「撒母耳終身審判以色列」。神設立士師管理以色列民,就是神的百姓都要在神的審判底下。神用大能的手將祂的百姓從埃及地領出來之後,就在曠野撫養他們,為的是叫祂的百姓認識祂(薦信),彰顯祂(鏡子)。但是到了美地,神就設立審判官(也就是士師)管理祂的百姓。在撫養之後接著審判,這是聖經藉著以色列人的歷史所啟示給人的屬靈原則。這個屬靈的原則不分舊約或新約都是一樣的。千萬不要認為舊約的神是嚴厲的神,新約的神是慈愛的神。不,我們的神在舊約如何是一位嚴厲的神,同時也是一位慈愛的神。在新約,我們的神如何一位慈愛的神,同時也是一位嚴厲的神。在恩典的時代,我們不能只傳神的恩典,卻沒有讓人看見基督審判臺前的亮光。
神是審判眾人的神(來十二23),不只是因為罪;神的審判是神的行政管理,為祂所造之物立下一個標準和規範。世人的審判是針對惡,但基督徒的審判觀是針對善也針對惡,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士師記是很不容易讀的一卷書,因為當人在讀士師記時,都很難保持在一個暢快的靈裡來讀。士師記的歷史之所以讀起來令人受壓,可以歸因於二章10節所描述的,在約書亞那世代的人歸了自己的列祖之後:「…,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乃山頒布律法,就是要以色列人認識神和認識神的作為。而在美地的以色列人卻不認識耶和華,也不認識耶和華的所作,就叫整個士師記的歷史處於二章18-19節的循環裡:「…士師在世的一切日子,耶和華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 及至士師死後,他們就轉去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去事奉叩拜別神,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士二18-19)。
士師記不斷循環的歷史,正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寫照。人若能敬虔的活在要來審判的亮光裡,就我們外面的環境不管有多少,都要成為我們的益處;但是只要人沒有基督審判臺前的亮光,那麼臨到我們的每一個環境,都要成為我們的難處。
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美地之後,神就設立士師(審判)管理以色列眾人。約書亞的原文意就是耶和華救主。舊的一代以色列人倒斃在曠野之後,約書亞,也就是耶和華救主,就帶領新的一代以色列人進入美地,面對神所設立的士師(審判)。同樣的,在恩典的時代,主耶穌就是舊約的約書亞所預表的耶和華救主,將祂的信徒帶進美地所預表的基督裡,為的是要所有的信徒在那日都能面對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要能面對審判,不只要在基督裡,也就是在祂的死裡,更要在祂的復活的生命裡,讓基督安家在我們裡面。
士師記有一件事是值得特別注意的:造成以色列人災禍的仇敵是約書亞死的時候所剩下的各族,是耶和華刻意留下來的(士二21-23)。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來十二8),在士師記裡,我們看見甚至連仇敵也是神所使用的工具,用來管教祂的眾子。神的管教不只是叫以色列人認識他們自己頑梗的惡行,神的管教更是叫以色列人在消極的一面,認識自己在神的面前是如同瓦器一樣的脆弱,更在積極的一面,認識神復活的大能。
一個新約的執事所能誇口的就是關乎自己軟弱的事(林後十一30),一個新約的執事所能誇口的就是以主為我們的誇口(林後十17)。為了陳明這個真理,保羅就特別指出,當基甸作以色列士師的時代,神是如何拯救以色列人脫離仇敵的手。
當米甸人、亞瑪力人,和東方人都上來攻打以色列人時,神就興起基甸,並稱基甸為大能的勇士,耶和華與他同在(士六12)。但是基甸並不認為他能拯救以色列人,因為他認為他的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而他本人在他父家也是至微小的(士六15)。不管基甸是不是在耶和華面前自我謙虛,人若只認識自己的出身低微,並不能叫人認識自己的軟弱。所以當神的使者稱基甸為大能的勇士時,基甸並沒有否認,只是基甸不認為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同在,否則以色列人也不至於被交在敵人手裡,
人對神的認識往往和基甸是一樣。基甸認為以色列人被交在敵人手裡,是耶和華沒有與以色列人同在的明證。殊不知以色列人被交在敵人手裡,正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同在的確據。敵人是耶和華所刻意留下來的,而以色列人被交在敵人手裡,就是神在祂百姓身上愛的作為。在曠野,神要以色列人認識祂,在美地,神要以色列人認識他們自己。不是認識自己是大能的勇士,而是認識自己只是一個脆弱的器皿。所以,神不要跟隨基甸的人過多,免得以色列人向神誇大,說:『是我們自己的手救了我們』。那時敵人的數量雖然如同蝗蟲那樣多,他們的駱駝也多如海邊的沙。但是跟隨基甸的人也不能有三萬二千人,其中懼怕膽怯的二萬二千人必須要離開。而剩下的一萬人,神還是認為人數過多。到了最後所留下的只有在水旁用手捧著舔水的三百人,其餘那些跪下喝水的都要離開。耶和華所留下的這三百人手裡所拿的只有用來吹號的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空瓶;而所要對付的敵人卻是手裡拿刀,人數至少有十三萬五千人(士八10)。但是耶和華對基甸說:「我要用這舔水的三百人拯救你們,將米甸人交在你手中」(士七7)。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四章教導人說:「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 『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蓋樓要算計花費,只要算計完後,發現沒有足夠的錢蓋一座樓,就不要安地基;打仗要先坐下酌量,只要酌量完後,發現沒有足夠的兵力打贏敵人,就要趕快求和。這是主耶穌的教導!
但是很稀奇的是,主耶穌說完這個比喻後,就作了結論說:「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如果沒有足夠的錢蓋一座樓,雖然先不要安地基,但豈不是要繼續存更多的錢嗎?如果沒有足夠的兵力打贏敵人,雖然要趕快求和,但不是也要趕快招募更多的兵力嗎?為何反而要撇下一切所有的呢?
蓋樓要算計花費,打仗也要酌量兵力,這不只是世人該有的做法,同時也是屬靈的原則!只是如果我們真認識自己,我們就要謙卑的說:主啊!每一次我想蓋樓,不管我如何存錢,在我算計完花費後,我都發現我蓋不起一座樓;每一次我想與敵人爭戰,不管我如何募兵,在我酌量完兵力後,我也發現我打不贏敵人。
算計完蓋樓的花費,就要撇下一切所有的;酌量完作戰的兵力,也要撇下一切所有的!為何?因為我們會發現:靠我們自己的財力,兵力,都永遠無法蓋成一座樓,也都永遠無法打贏一場仗。這是主耶穌對我們的教導!
什麼是我們的財力和兵力?我們的財力和兵力就是前面26節所說的:「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原文魂)」(路十四26)。我們的財力和兵力就是我們的至親,預表我們屬天然的智慧和才幹,也就是我們這個人 – 我們的魂。我們屬天然的智慧和才幹都無法幫助我們蓋成一座樓,打贏一場仗,主說:這些都要撇下!在馬太福音,主耶穌甚至教導:「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十36)。如果我們認為我們有足夠的兵力可以打贏一場仗,那麼至終打敗我們的敵人,不是別人,正是我們自己。
最初跟隨基甸的人有三萬二千人,但是後來有二萬二千人因為懼怕膽怯而離開。我們可以說那些剩下的一萬人,都是有膽量跟隨基甸的人。基甸認為自己是大能的勇士,而那些留下來的,自認為不是懼怕膽怯的一萬人,也絕對稱得上是勇士。但是,主耶穌說,要坐下來好好的酌量能否用這一萬的人去敵二萬的兵!更何況基甸是以一萬人去敵至少十三萬五千人。
耶和華的確不需要那些懼怕膽怯的二萬二千人,但是耶和華更不需要剩下的那些不懼怕又不膽怯的一萬人。因為這些人會成為以色列人真正的敵人。懼怕膽怯的二萬二千人不能成為戰士,但是不懼怕又不膽怯的一萬人卻有可能成為導致以色列人戰敗的敵人。
耶和華所需要的戰士不只是不懼怕又不膽怯,耶和華所需要的勇士還必須是用手捧著舔水的人。凡跪下喝水的人,是向水源屈膝的人,是依靠自己財力和兵力的人,是不喪掉自己魂的人;但用手捧著舔水的人是不依靠水源的人,是撇下一切的人,是喪掉自己魂的人,是單純用手接受神所給恩典的人。耶和華最終所需要的戰士是那些用手捧著舔水的三百人。
從最初的三萬二千人,減少到最後區區為神所認可的三百人。看看整個基督教的歷史,實在不缺乏愛主,奉獻給主的人;但也實在少有事奉主而不誇自己才幹的人。基甸的三百勇士手裡所拿的只有用來吹號的號角和內藏火把的空瓶;而所要面對的是卻是十三萬五千手裡拿刀的敵人。但是當號角一吹響,瓶子一打破,以色列人左手拿著火把,右手拿著角,就可以喊叫說:「耶和華和基甸的刀!」(士七20)。
感謝主,保羅說:「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林後四7)。一個新約的執事雖然是一個只能跨自己軟弱的瓦器,但也更是一個能在基督的復活裡誇勝的瓦器。
猶太人的傳統婚禮有一個習俗是很奇特的。那就是新人在拉比證婚完,和親友一連串的祝福後,新郎會當著眾人面前踩碎玻璃瓶。象征兩個人的新生活從此開始。在猶太人的宗教背景裡,人就是窯匠所造的器皿。因此,猶太人的婚禮要踩碎玻璃瓶,雖然被賦予了多種的解釋,但是其中器皿的打碎強烈預表婚姻的生活維繫,對待另外一半不能再有個人的堅持。感謝主,一個新約的執事對於主來說,就是該被踩碎的器皿。一個新約的執事是一個玉器,也是一個瓦器。玉器一打碎就散發出基督的馨香之氣,是連於基督的死。瓦器一打碎是連於基督的復活,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最後,值得弟兄姐妹注意的是,保羅在林後四章對於瓦器的結論: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6-18)。
保羅形容這個瓦器,有一個「外面的人」(“外體”原文),還有一個人是「裡面的」(“內心”原文)。外面的人是會毀壞的,無疑的就是指我們外面的身體;而裡面的這個人到底是指誰,卻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說,這裡面的人是與外面的人相對;外面的人是物質的身體,那麼裡面的人就是屬靈性的身體。但也有人認為裡面的這個人就是我們的魂。而恢復本聖經的註解是結合這兩種解釋,摘錄如下:「外面的人是以我們的身體為其器官,以我們的魂為其生命和人位。裡面的人是以我們重生的靈為其生命和人位,以我們更新的魂為其器官。」
我個人是讚成第二種的說法,也就是“裡面的人”就是我們的“魂”這種教導。因為,如果靈是我們裡面的這個人,那麼就絕無所謂的一天新似一天的必要。因此,恢復本聖經的註解就將靈解釋為裡面之人的人位,而將我們的魂解釋為裡面之人的器官,所以不是靈更新,而是魂要更新。但是這種說法必須將魂解釋為外面之人的人位,又將魂解釋為裡面之人的器官。這種的解經只是將真理複雜化,讓人更難理解保羅所說的。
其實,在保羅的認知裡非常的簡單:我們這個人有外面的身體,成為我們外面的人;而在我們裡面的魂就是保羅所說的裡面的人。但是,無論是外面的人或裡面的人,都還需要有生命的實際。這生命的實際,就是當初神用地上的塵土造完人之後,在人的鼻孔裡所吹得一口氣。因著神的這吹氣,神所造的人才成為一個活的魂(創二7原文)。主說:賜人生命的乃是靈(約六63),也就是說,神吹在人鼻孔裡的氣,就是生命之氣,就是靈。而這靈,就成為裡面之人(魂)的生命,同時這靈也支撐了我們外面的人(身體)。所以當我們的主為我們釘在十字架而死時,就「交出祂的靈」(太二七50原文);司提反殉道時也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徒七59)。所以,靈才是我們裡面之人(魂)生命的實際,也叫我們外面的人(體)得以維持其存在的原因。
在新約中,有三個希臘文用來形容生命。第一個希臘文為“奏厄”( ζωη / zoe),中文就翻譯為生命,用來指神的生命(弗四18,),也用來指人的生命(路十二15)。第二個希臘文為樸宿克(ψυχη / psuche),中文和合本也大都翻譯為生命,但恢復本將其改翻譯為魂生命。第三個希臘文為白阿司(βιος / bios), 但這字一般不翻譯為生命,而是翻譯為養生(可十二44),今生(路八14),或家業(路十五12),…等等,用來形容維持人的身體,也就是外面的人,得以存活的肉身生命。
所以,嚴格來說,聖經中所謂的生命只有奏厄這個字。這個奏厄就是神吹在人鼻孔裡的生命之氣,就是靈,就是生命的實際,叫人成為“活的魂”。和合本聖經將“活的魂”翻譯為“有靈的活人(魂)”,並不是很好的翻譯,因為人的魂能成為“活的魂”就是因為有神的靈,也就是神的那一口氣。因此,不需要加上“有靈”這個詞。當一個人活著,就是有靈;一個人死了,就是交出他的靈。
雅各說:「身體沒有靈是死的」(雅二26)。同樣的原則,“魂沒有靈也是死的”,因為人之所以成為“活的魂”,就是因為有神那生命之靈的氣。雖然,身體和魂沒有靈都是死的,但是身體和魂卻有很大的不同:人的身體因著人的犯罪後,成為罪的身體,是必毀壞的。但是魂是撒旦所毀壞不了的。所以,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原文)。神如何使人的魂成為活的魂,也只有神能滅掉人的魂。因此,保羅說我們外面的人,就是我們的身體,是會毀壞的,是我們外面能看得見的,是暫時的,不是我們所顧念的;但是,我們裡面的人,我們的魂,是外面看不見的,是永遠的,是我們所該顧念的!這就是接著林後五章1~3節保羅進一步所解釋的:我們外面的人,只是我們裡面之人在這地上的暫時帳棚,是看得見的,是會被拆毀的;但是我們裡面的人,是看不見的,是永遠的,但這裡面的人卻如同一個赤身露體的人,常在地上的帳棚歎息,深想得著一個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這樣,那日在基督的審判臺,我們就不至於赤身了,這才是我們所該顧念的。
感謝主,我們外面的人,我們的體,雖然會毀壞;但是我們裡面的人,我們的魂,卻一天新似一天,深盼得著天上永存的房屋。在地上的帳棚裡我們會歎息,我們會四面受敵,我們會心裡作難,我們會遭逼迫,我們也會被打倒。但是保羅說,這些叫外面之人毀壞的環境所帶來的苦楚,是至暫至輕的苦楚;然而這些至暫至輕的苦楚,卻能為我們裡面之人的更新效力,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就是那日在主面前,不顯為赤身。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得著魂的救恩的一生。當初人的失敗,是因為人的心思被敗壞了(林後十一3原文)。所以,今天一個新約的執事要能向仇敵誇勝,就要叫我們裡面的人,我們的魂,一天過一天持續不斷的更新。如此,即使外面的人處處都會面臨到環境所帶來的苦楚,但我們裡面的人也能豪邁的見證說:「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四8-10)。
這就是新約的執事,雖然是脆弱的瓦器,卻能在更新的魂裡,並在主復活的生命裡,向仇敵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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