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20章
千年國(廿1~15)
神國的掌權
撒但被捆綁在無底坑裡一千年(廿1~3)
千年國的復甦時期,神再一次將安息賜給人
Rev 20:1 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
[註1] 「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或「在手上有無底坑的鑰匙」。在第五號吹響時,這無底坑的鑰匙曾經賜給撒但(啟九1),現在神又重新拿回來。這無底坑是暫時拘禁撒但的地方(啟廿7),和火湖不同(啟廿10)。
[註2] 「大鍊子」。要將撒但如同坐監的犯人鎖著(徒十二6)。
Rev 20:2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他捆綁一千年,
[註1] 「那龍,就是古蛇」。“那龍”就是十二章3節的那大紅龍,也就是出現在伊甸園的那蛇,如今已是古蛇。“龍”原文 δρακοντα / drakonta(dragon),源於 δερκομαι / derkomai(to see clearly),意有“銳利的眼光”,所以在創世記第三章1節,形容那蛇是精明的。
[註2] 「又叫魔鬼,也叫撒但」。見啟十二9。魔鬼是那控告者,是假先知的工作,叫神的百姓成為被控告的對象。撒但是那敵擋者,是敵基督的工作,叫人敵擋基督。基本上龍、魔鬼、撒但,並非分開的三個個體,只是名稱的不同。就如神聖的父、子、靈,也非分開的三個個體,而是名稱的不同。因此所謂三一神並非是很好的名詞,因為無論人如何解釋神只有一位,“三一神”這詞的“三”就很難讓人不想像神是三位。神只有一位,就是父神。“子”是神的像,是神的顯出,代表從神要產生彰顯祂形像的眾子,教會。而“靈”是神的本質和行動的能力,使人得以在靈裡敬拜神(約四23)。同樣的,那龍,或那古蛇,只有一位。“撒但”這名與“子”相對,叫人敵擋基督;“魔鬼”這名與“靈”相對,破壞教會,叫神的百姓被控告,無法彰顯神。所以,在十九章,假先知和敵基督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在屬靈的意義上,最主要是指古蛇失去了他外面的工作,就是:抵擋基督,破壞教會。
[註3] 「捆綁一千年」。就是拘禁在無底坑裡一千年。因著龍被拘禁,這一千年也成為千年國的復甦時期,是神所應許給人的安息。人曾在伊甸園因著蛇的誘惑而失去那安息。如今這古蛇被神所捆綁,所以神就可以再一次將祂的安息賜給人(來四9)。
Rev 20:3 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他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他。
[註1] 「用印封上」或「在他之上印上印」。龍是被拘禁在無底坑裡,其上的門被關閉並用印封住,就是在龍之上印上印。代表龍是確實的被拘禁在無底坑裡,無法再迷惑列國。
[註2] 「必須暫時釋放他」。神為何不永遠捆綁龍,而必須釋放呢?因為神在人身上的工作,一切都要回到起初在伊甸園裡的經營。第一,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所以羔羊的婚宴是在這千年國舉行,也就是約翰福音第二章所預表的婚宴,是在第七天舉行(在二章1節所說的第三日,在之前已經過了四日)。在這婚宴中的酒是來自十四章和十九章,神忿怒的酒醡(啟十四19,啟十九15),是到最後才擺上的上好的酒(約二10)。第二,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也就是要產生讓神掌權的國度。第三,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做王管理全地,是在千年國裡,神在人身上所要完成的最終目地。所有的得勝者都要與主一同做王一千年(啟廿4)。因此,當初的伊甸園是千年國的一個縮影。在這千年國的伊甸園裡,再也沒有蛇可以偷偷溜進來,但是在伊甸園之外仍然有不服神權柄的撒但勢力。這就是為何該隱在被逐離開有神同在的地之後,害怕遇見他的人殺他(創四14)。因此,在千年國後,神就暫時釋放那古蛇,就是讓他回到他之前所竊佔的地。在千年國之後,一切都要照他的應許的,舊天舊地都要過去,在所盼望的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2~13)。
得勝者復活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廿4~6)
神在伊甸園工作的實現
Rev 20:4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註1]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坐寶座代表作王,包含活著被提的聖徒,以及後文所說的那些復活的殉道者。
[註2] 「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代表得著國並作王。那亙古常在者來給至高者的聖民伸冤時,就是聖民得國的時候(但七22)。基督先得著國作王,那些跟隨祂的也得著國作王(啟十七14)。這裡的審判是針對神百姓的審判,就如主耶穌所說的,十二使徒要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太十九28,路廿二30)。在基督裡得勝的信徒也要審判世界,包含那些在空中掌權的墮落天使(林前六2~3)。
[註3] 「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靈魂”原文“魂”,下同。這些是為主殉道的早期得勝者,包含舊約的猶太人和新約的信徒。“被斬”原文意“以斧頭砍下”,所以有“斬首”的意思,如施洗約翰被斬首(太十四8)。這裡不說被殺而說被斬,意思是殉道者的殉道,都是高舉基督為頭,教會只是基督的身體。這些人是在主再來時,那些屬基督的得勝者(林前十五23)。
[註4] 「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靈魂”原文“魂”。這些是末日的得勝者(啟十三15,林前十五24)。
[註5] 「他們都復活了」,或「他們都活了」。 “活了”原文εζησαν / ezisan(lived),是過去主動指示語氣。代表因靈命的加強而活過來,也就是下節所說的復活。所謂殉道者死了,只是身體死了,但是魂還是有功用的,所以殉道者的魂還會向神呼喊(啟六10)。只是殉道者的魂因著與靈分開(徒七59),而使魂的功用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所以,聖經形容人死了是睡了。如今這些殉道者都活了,代表他們又得著靈命的供應。也就是他們的魂又如同創世記神所造人,因著神所吹的一口生命之靈的氣,就成為一個活魂(創二7,“有靈的活人”,原文“活魂”)。
[註6] 「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千年國裡與基督一同作王,就是神起出造人的心意。在神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之後,神就賜福給他們,叫他們管理全地(創一27~28)。神是吩咐男與女一起管理全地,就是預表基督與神的百姓,教會,在千年國裡一同作王。
Rev 20:5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
[註1] 「頭一次的復活」。並非第一次的復活,因為在聖經有多處記載過死人的復活(王下四32~34,王下十三21,約十一14,徒九41,徒廿12)。“頭一次”原文πρωτη / proti(first),最好翻譯為“上好的”(路十五22)。所以“頭一次的復活”就是“上好的復活”。 這上好的復活就是腓立比書三章11節所說的“出於復活”,或“傑出的復活”,是“超越死的權勢”的復活。“復活”原文αναστασις / anastasis(resurrection),源於ανίστημι / anistemi(stand up),所以復活的意思就是再次站起來,含有不只是魂活了,而且是帶著一個身體站了起來。這個身體是榮耀的身體(腓三21),所以“上好的復活”就是活了的魂穿上一件榮耀的衣服,就如路加福音的那位父親為死而復活的浪子穿上一件上好的袍子(路十五22,24)。但其餘之人的復活,例如拉撒路的復活,是帶著卑賤必朽壞的身體復活,雖然復活了,最終還是在死的權勢底下,歸於塵土(創三19)。
[註2]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或「其餘的死人還沒有活」。“活”同上節。所謂“其餘的死人”,就是除了上節的得勝者之外的死人,不是專指不義的世人,也包含那些沒有得勝的神的百姓,無法得著那上好有福的復活。
[註3] 「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復活,但要按著次序復活(林前十五23~24)。首先復活的是初熟的果子基督,當主再來時是那些屬基督的,以及那些末期的得勝者。最後是千年國結束之後的復活。每個人復活後都要按著各人的行為,面對神的審判(彼前一17):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
Rev 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註1] 「有福了,聖潔了」。“有福了”指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聖潔了”指得以作神和基督的祭司。
[註2]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見啟二11註解。第二次的死沒有權柄,就是第二次的死沒有權柄將害加在他們身上。
[註3] 「作祭司,…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有份於頭一次復活的,他們是以祭司的身份在千年國和基督作王一千年。神當初造人的心意是要他們作管理全地的王,並不是作祭司。但是當人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後,就開始了獻祭(創四3~4)。所以,祭司和君王的職任就成為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永約(耶卅三17~21)。今天,身為外邦信徒的我們,也是具有祭司君王的身份(彼前二9)。因著在千年國裡還有罪所帶來的死的咒詛(賽六五20)。所以在千年國裡,還需要有祭司宣揚那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但是到了新天新地,神百姓作王的身份就不特別提到祭司,而是直接說: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廿二5)。這是完全回到起初神造人的心意,單純的以君王的身份,作神的僕人管理全地。雖然祭司的職任還在,但不是為罪獻祭的祭司,而是單純事奉神的僕人。
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廿7~10)
魔鬼最終的結局
Rev 20:7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
[註1] 「監牢」,代表無底坑只是一個暫時拘留的地方。火湖才是神為撒但所預備的永久居所。
[註2] 「被釋放」。只是暫時釋放。見啟廿3註解。
Rev 20:8 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原文作角)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
[註1] 「迷惑」。撒但如何在伊甸園迷惑人,在末世也一樣迷惑地上所有的列國。
[註2] 「歌革和瑪各」。“歌革”是人名,希伯來文意“山”,含有“王”的意思,是歌革之地的王(結卅八2~3)。“瑪各”是地名,希伯來文意“歌革之地”,也就是屬歌革的百姓。在原文,歌革和瑪各之前只有一個單數的定冠詞τον / ton(the),也就是說歌革和瑪各是一體。歌革是王,而瑪各是王的百姓。以西結書指出歌革來自北方的極處(結三九2),意指撒但要高舉他寶座之處(賽十四13),是要迷惑地上四方列國的。也就是說,以西結書所提到的歌革和瑪各,只是隱喻末日被撒但所迷惑之列國的情形,而不是說在末日聚集爭戰的列國是來自北方。在這裡是說歌革和瑪各,不是單指北方,而是代表地上四方的列國,要被聚集起來爭戰。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認為當時生活在瑪各地的後代是西古提人。在歌羅西書三章11節,保羅將化外人和西古提人並提比較。意思是西古提人是極其高傲的人,視世上其餘的人為野蠻人。而歌革又是瑪各地的王,是那些極其高傲之人的王。所以歌革的特徵是滿了撒但高傲的靈。特別是在虛假裡的自高自大。我們可以說,今天世上越來越高漲的民粹主義,都是盲目虛假的自高自大,都有可能是屬於末日歌革地的列國之一!
[註3] 「聚集爭戰」。為了攻擊神的百姓,也就是下節所說的“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啟廿9)。
[註4] 「人數多如海沙」。在下節是說這些人上來遍滿了全地,就如以西結書所形容的“如密雲遮蓋地面”(結三八16)。在巴比倫大城傾倒後,敵基督和假先知被丟進火湖裡,撒但被拘禁在無抵抗裡。在全地上,神已經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九15)。所以,在千年國裡,就是實現第七位吹號的天使所宣揚的: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十一15)。但在千年國之後,還是有多如海沙的人受到撒但的迷惑,背叛了神。原因無它,都是因為人的高傲!聖潔的神不喜悅罪人,但是公義的神更不喜悅自以爲義的人。因為罪人會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但自以爲義的人,卻是向天誇口,即使他們說:神啊,我感謝你(路十八11~13),也是滿了高傲。
[註5] 人的高傲分為外面之人的高傲,和裡面之人的高傲。以賽亞書六十三至六十五章14節,是在千年國之前,神按著祂的公義,審判世上不潔的人,他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是外面之人,身體行為的高傲。之後在以賽亞書六十五章15~25節,是形容千年國的光景。而以賽亞書六十六章,是神按著祂的公義,在千年國之後審判世上假冒為善的人(賽六六3),是裡面之人,魂的高傲,是屬於虛假的高傲,是更可怕的高傲。
Rev 20:9 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註1] 「遍滿了全地」。“全地”原文“地的寬闊”,有“因擴展而遍滿”的意思。這裡的全地指神的百姓居住之地,以當時的以色列地為代表。也就是上節所提地上四方的列國,來到以色列地,並遍滿以色列地。
[註2] 「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營”代表軍隊(來十一34),“城”代表一般的百姓。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以色列營是以色列的軍隊,圍繞在會幕四周,守衛著百姓和會幕。到了以色列人進入美地,移動的會幕就成為固定的聖殿;移動的營就成為耶路撒冷城的營樓(徒廿一34),守衛著聖城和聖殿。這裡的營稱為聖徒的營,是特指新約的聖徒;蒙愛的城,特指以色列人。以弗所書所說: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弗二15),其實際的顯出就是在千年國裡的這營與城。因此,千年國就是為了新人的顯出。歌革和瑪各所圍住的就是這新人。
[註3] 「有火從天降下」。就如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廿9),和以利亞兩次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五十夫長和跟誰他的五十人(王下一10,12)。在千年國之前,跟隨敵基督的軍隊,是以西結書三十九章所形容的歌革和瑪各(結三九20),他們的肉被飛鳥所吃,是屬於殺身體的死。但是在千年國後,這些跟隨撒但的歌革和瑪各,是被從天降下的火燒滅,不只是身體被殺,更是身體和魂的被殺(太十28)。
Rev 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註1] 「火湖」。見啟十九20註解。魔鬼在火湖晝夜受痛苦,是神為祂百姓所彰顯的公義。
白色的大寶座(廿11~15)
死人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Rev 20:11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註1] 「白色的大寶座」。坐在上面的是基督,因為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27)。而4節那些坐寶座的,他們審判的權柄則是來自基督。
[註2] 「再無可見之處」。“見”或“找到”。也就是“再也找不到有他們蹤跡的地方”。因為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被燒盡(彼後三10)。舊天舊地一過去,接著新天新地就要來臨(啟廿一1)。
Rev 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註1] 「死了的人」。就是千年國前,無份於第一次復活的死人,也應該包含在千年國中死了的人。在千年國之前的審判,最主要是針對神的百姓(彼前四17),是包含活人和死人的審判(徒十42,提後四1,彼前四5)。活人的審判,最主要是針對在大災難中,不信的猶太人如何對待信徒(太廿五32),以及經過大災難還活著的信徒。而死了之人的審判,最主要是針對歷代那些有份於第一次復活的得勝者,包含神的百姓和信徒。在千年國之後,其餘的死人,包含一切無份於第一次復活的猶太人、信徒、和所有的外邦人,都要復活站在白色大寶座前接受審判: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9)。在白色大寶座前沒有提到活人的審判,因為千年國是神掌權、百姓復甦的時期;能活著的人,都是因為活在神命定的復甦裡(賽六五20)。
[註2] 「案卷展開了」。“案卷”原文βιβλιον / vivlion (books),複數。這些複數案卷所記載的,是神在地上不同時期的經營中,各人所行的行為。因為對於不同的時期,神的審判就不同,所以需要有不同的案卷。例如,在舊約只要沒有殺人的行為就符合律法,但在新約卻是只要恨弟兄就是殺人。即使同樣是在舊約或新約,對於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審判依據。例如,神對猶太人、信徒和外邦人就有不同的要求。猶太人是在活在字句律法以下,信徒是活在以基督為律法的底下(林前九21),而外邦人是活在以神所賜的本性為律法底下(羅十14~15)。所以,根據羅馬書十章14~15節,對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或是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也必有相對的案卷,記載他們的行為用以審判。而審判的最終結果就是決定受審判者的名字能不能記載在生命冊裡。
[註3] 「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生命冊”,見啟十三8註解。這生命冊不是新約信徒的名冊。因為這生命冊在創世以來就有。摩西、大衛、和以賽亞在舊約就都分別提到這生命冊(出卅二32,詩六九28,賽四3)。這生命冊是符合神心意之人的名冊。但這生命冊不是神審判的依據,因為這生命冊不記載人的行為,只記載人的名字;神審判的依據是那些記載人行為的複數案卷。但是人的名字要出現在生命冊上,卻是根據案卷所記載的行為。生命冊是用來斷定永生與永死。無論誰在生命冊上不見是記著的,就被扔在火湖裡(啟廿15)。
[註4] 「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這些案卷”包含複數的案卷和單數的生命冊。生命冊上的名字是依據複數案卷的行為,所以也是依據行為。在舊約,人的名字出現在生命冊,要依據行為。同樣的,在新約,人的名字要出現在生命冊,也要依據行為。一個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死的(雅二26)。雖然不是滅亡,但是絕不可能在千年國與主作王一千年。所有失敗的信徒在千年國只能在一個叫“外邊黑暗”的地方哀哭切齒(太八12)。但是我們相信,過了千年國,所有的信徒的名字都還是會出現在生命冊上的。因為信祂的就有永遠的生命(約三16),並且一個也不會失落(約十八9)。
Rev 20: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註1] 「海、死亡、陰間」。“海”不是字面意義的海,海在啟示錄中都是代表屬靈意義的外邦世界。海交出其中的死人,就是整個外邦世界就有如一個大墳墓,裡面埋葬的都是死了之人的身體(弗二1,西二13),最終都將歸於塵土(啟三19),所以海代表人身體的死。“死亡”是指靈離開人的情形(徒七59,“靈魂”原文“靈”)。所以,“死亡”代表靈性的死。“陰間”是人的魂暫時安息的地方(啟六9,“靈魂”原文“魂”),所以陰間代表魂的死。海、死亡、和陰間交出死人,代表人的復活,是生命之靈再一次進入人的身體,使人成為一個活魂(創二7),好接受審判。
[註2] 「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就是照案卷所記載的行為,接受公義律法的審判。猶太人是依據字句的律法;信徒是依據基督屬靈的律法(林前九21);外邦人是依據神所賜本性的律法(羅十14~15)。
Rev 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註1]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裡不提海被扔在火湖裡,因為海所代表的人身體的死,最終都歸於塵土。
[註2]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火湖”見啟十九20註解。“第二次的死”見啟二11註解。人在伊甸園裡的失敗,是第一次的死,是暫時的。而火湖的死是第二次的死,是永遠的。
Rev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註1] 名字記在生命冊上,最重要的是指無份於火湖裡永遠的滅亡。而名字能記在生命冊上,都是根據那些記載人行為的案卷。包含歷代合神心意的人,而不是專指信徒,見啟廿12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