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19章
天上的讚美,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十九1~10)
住棚節的應驗
Rev 19:1 此後,我聽見好像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就是要讚美耶和華的意思)!救恩、榮耀、權能都屬乎我們的神!
[註1] 「此後」。同十八章1節。這裡是針對前述之事,進一步的解說。在十八章描述了大巴比倫(屬靈與屬世的巴比倫)的傾倒,也就是神以敵基督為工具,審判墮落的宗教,以及神親自審判背叛的政權。接著在天上就有群眾的讚美,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啟十九7)。
[註2] 「群眾」。同七章9節的群眾,特指外邦的信徒,也包含猶太信徒。
[註3] 「哈利路亞」。源於希伯來文的 הלל / halal “哈利路”,意“讚美”,和 יהּ / yahh “亞”,是神的名字(詩六八4),所以哈利路亞是百姓對神的讚美(詩篇 104~109),特別用於逾越節和住棚節對神的讚美。在新約,哈利路亞只用於這章,是接續十八章,因為神傾倒了大巴比倫而作王了(啟十九6),所以,羔羊婚娶的時候,是神百姓過住棚節的開始,帶來千年國。
[註4] 「救恩、榮耀、權能」。“救恩”是關於信徒所得的救恩;“榮耀” 是神的顯出(啟示廿一11);“權能”或“能力”,是關於神的作王掌權(啟十一17)。這些天上群眾對神哈利路亞的讚美,代表罪人因著神的救恩,得以重新回到伊甸園,有神的形象彰顯神,並代表神作王管理全地!
Rev 19:2 他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因他判斷了那用淫行敗壞世界的大淫婦,並且向淫婦討流僕人血的罪,給他們伸冤。
[註1] 「判斷」,或「審判」。神的審判是真實的,因為大妓女絕無法逃脫神的審判。神的審判也是公義的,因為神必為祂的僕人申流血的冤。
[註2] 「用淫行敗壞世界的大淫婦」,或「用淫行敗壞地的大妓女」。“敗壞” 原文εφθειρεν / eftheiren(corrupted),是不完全時態,表示持續的行爲。 “地”指以色列地,也就是神的百姓。神的百姓是神所要迎娶的新婦。因此大妓女的淫行敗壞地,就是神的百姓失去了新婦的立場。感謝主,在神公義的審判後,我們看見羔羊婚娶的時候就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啟十九7)。因為地再也不稱為荒涼的,而是必稱為有夫之婦(賽六二4)。
[註3] 「向淫婦討流僕人血的罪」,或「從妓女手中討她流僕人血的罪」。“流僕人血”不只是字面意義的殺人,更是指恨他弟兄的(太五21)。
Rev 19:3 又說:哈利路亞!燒淫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
[註1] 「又說:哈利路亞!」,或「第二次又說:哈利路亞!」。是信徒重複對神的讚美。
[註2] 「燒淫婦的煙往上冒」,或「燒妓女的煙往上冒」。“煙往上冒”代表神的審判(賽三四8~9)。是神使用十角與獸作為審判妓女的工具,見啟十七16。
Rev 19:4 那二十四位長老與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寶座的神,說:阿們!哈利路亞!
[註1] 在第五章,在羔羊拿了書卷後,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啟五8)。這裡,是書卷的內容完全展開後,二十四位長老與四活物又俯伏敬拜神。
[註2] 「阿們!哈利路亞!」。是二十四位長老與四活物附和信徒對神的讚美。
Rev 19:5 有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神的眾僕人哪,凡敬畏他的,無論大小,都要讚美我們的神!
[註1] 「有聲音從寶座出來說」。這聲音不是來自神,因為這聲音是為了要讚美神已經作王(啟十九6),並且宣告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啟十九7)。所以這從寶座出來的聲音是來自一位侍立在神面前的天使,宣告王迎娶新婦的時候到了,童女要出來迎接新郎(太廿五6)。
[註2] 「無論大小」,或「無論小大」。敬畏神而讚美,不是因為地位的卑賤;即使自認地位是高貴的,也要因敬畏神而讚美。
[註3] 「都要讚美我們的神!」從亙古直到永遠,神是祂百姓所稱頌的那位(代上十六36)。神的百姓一面是因著神的恩典讚美祂(代下五13)。但神真正喜悅的讚美是因認識祂作王的權柄(啟十九6),而產生的敬畏。凡是如此敬畏耶和華的,無論小大,主必賜福給他(詩一一五13)。
Rev 19:6 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大雷的聲音,說:哈利路亞!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
[註1] 「群眾的聲音,眾水的聲音,大雷的聲音」,見啟十四2註解。這裡加上“群眾的聲音”特指新約聖徒的得勝者(啟七9)。
[註2] 「因為主我們的神、全能者作王了」。嚴格來說,巴比倫的傾倒最主要還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第一,讓人認識:主神全能者是唯一真正的王。第二,如下節,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作王”和“婚娶”是神造了人後,在人身上所要完成的兩件事。在神造了人後,就吩咐人要管理全地,並且又為那人造了一個女人成為他的配偶。所以,神審判屬靈的巴比倫,是為了恢復百姓配偶的身份;神審判政治巴比倫,則是恢復百姓作王的地位。
Rev 19:7 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註1] 「歡喜快樂」。“快樂”原文αγαλλιωμεν / agalliomen(exult),“歡騰”,由αγαν/ agan (much),和αλλομαι / hallomai(leap),兩個字根組成。所以有“因太喜樂而跳起來”的意思。
[註2] 「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羔羊的婚娶是神在聖經中,所要啟示給人的最重要真理(林後十一2),開始於伊甸園的那一對夫妻,終結於啟示錄的婚禮。我們可以說,整本聖經的重點就是神要為人舉辦一場神聖的婚禮。但是在伊甸園中,因著妻子的失敗(提前二14),這場神聖婚禮的準備時間就橫跨了整個舊約和新約,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開始於一隻逾越節羔羊的被殺(出十二3,林前五7);第二,召人來赴席,好在筵席上坐滿客人;第三, 新婦自己要預備好。這節羔羊的婚娶,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筵席的比喻。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太廿二3),是婚禮的第一階段,只是還缺少人來赴席。所以,整個新約恩典的時代,就是為了這神聖婚禮準備過程的第二階段,要在筵席上坐滿客人。特指新約的外邦信徒,等到他們的數目添滿了(羅十一25),就是筵席上坐滿客人的時候,就開始了婚禮過程的第三階段。這節就是筵席上已經坐滿了客人,是到了羔羊婚娶的時候了。
[註3] 「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新婦”原文γυνη / gune(woman,wife),意“婦人”或“妻子”,前面有一個定冠詞,指這婦人在前面已經提過,就是十二章1節的婦人,也就是神的百姓,包含猶太人和外邦的信徒。所以羔羊所要婚娶的妻子不是指新約的教會,而是包含神所有的百姓。這節的“預備好了”原文 ητοιμασεν / itoimasen(prepared ),簡單過去式,一過去時態表示將來必預備好。到了啟示錄二十一章,那從天而降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就是妝飾整齊的新娘,等候丈夫(啟廿一2)。自從人墮落失敗後,神就應許要聘祂的百姓永遠歸祂為妻(何二19),而祂所要舉辦的婚禮只有一個。也就是說,這裡羔羊的婚禮和二十一章的婚禮,是同一個婚禮,而不是兩個婚禮。這裡是有婚約的妻子預備自己。千年國之後,到了二十一章就妝飾整齊,成為一個丈夫所要迎娶的新娘。
Rev 19:8 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註1] 「蒙恩」或「蒙賜給」。
[註2] 「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連於上節。在上節,新婦自己預備好了,代表已經穿戴好了新娘的衣服。這節新娘所穿的光明潔白的細麻衣,並非是新娘的裝飾之一,而是被引到新郎前的憑藉。用來裝飾新娘的衣服只有一件,也只需一件,就是基督自己(羅十三14)。在上節,新婦自己預備好了,必然已經穿好了衣服。至於這節光明潔白的細麻衣,稱為聖徒的義行,是為了將新婦引到新郎面前。其中“所行的義”或“義行”,原文δικαιωματα / dikaiomata (righteous acts),複數名詞。代表這件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是聖徒所行的眾義所織成。這眾義的衣服形容為“光明潔白”,代表聖徒所謂的義就是自潔,在凡事上分別為聖,不玷污自己。如此,新娘才得以夠格被引到新郎面前。就如詩篇四十五篇13~14節,王后所穿的衣服也只有一件,就是13節那件用金線繡的衣服。至於14節所說錦繡的衣服,不是另外一件衣服,而是王后被引到王前時,所走的錦繡毯子。按著聖經的啟示,神賜給信徒的衣服只有一件,就是基督自己。信徒有了基督這件衣服,就再也不需要任何第二件衣服。但是聖徒在世行事為人都必須自潔,分別為聖,不玷污我們從神所接受的衣服,就是這件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所表達的屬靈意義。感謝主,持守我們所有的,就是聖徒的眾義,是教會得勝的秘訣(啟二25,啟三11)!
Rev 19:9 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
[註1] 「你要寫上」。代表所要說的話是可信、真實的(啟廿一5)。這裡的寫上,就如同寫成正式的婚約。
[註2] 「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筵”原文δειπνον / deipnon(supper),指一天中最正式的晚餐。代表這婚宴是在這世代的結束。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筵席的比喻裡,那筵席是αριστον / ariston(dinner),是指早午餐,到了啟示錄這裡,這用餐的時間已到傍晚,因為要招人來赴這婚宴。神所應許要聘她永遠歸祂為妻的,是神肉身的百姓,以色列人。嚴格來說,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娶親筵席的比喻裡,新娘是指以色列人。而婚宴所要邀請的賓客是“已被招的人”,也是指以色列人,並不包含外邦人。神的百姓本是神的妻子,但因著以色列人在舊約的失敗,已經被神所休(耶三8~9),失去了作妻子的立場(耶三20)。但神顧到祂自己的約(何二19),以及百姓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耶二2),就擺設了娶親的筵席,再次伸手招呼祂的百姓。雖然在名義上是來赴婚宴的賓客,但實際上是招呼來成為婚宴的新娘。所以,到了啟示錄二十一章,只有一個妝飾整齊,等候丈夫的新娘,並不再提到賓客(啟廿一2)。感謝主,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是神所要娶的新婦!請注意,雖然舊約神的百姓失敗了,但並非全體以色列人都失敗了,因為在舊約還是有很多神所稱義的百姓,他們就是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娶親筵席比喻裡的妻子(太八11,太廿六29)。只是她們並非是神眼中一個團體的新人(弗二15)。所以,神就擺設了娶親的筵席,好將兩下,猶太人和外邦信徒,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這就是啟示錄二十一章的那一個裝飾整齊,等候丈夫的妻子(啟廿一2)。因此,這羔羊的妻不能解釋為新約的教會,這羔羊的妻是神所有的百姓,包含猶太人和外邦的信徒。
[註3] 「這是神真實的話」。“真實”相對於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就是神真實的話。神說“有福了”,就是“有福了”。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人是確定有福了!
Rev 19:10 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
[註1] 「千萬不可!」,或直譯「看哪,不可」。這不是天使謙虛,而是認識自己也是僕人。相對於獸要得著人的敬拜(啟十三12)。約翰在這裡要拜天使被制止後,之後在啟示錄二十二章,又衝動的要拜天使(啟廿二章8)。這是對信徒的警告:在末世不要稀奇為何會有人要拜獸。
[註2] 「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或「因為耶穌的見證乃是豫言的靈」。“耶穌的見證”就是“見證耶穌是基督”。“ 預言的靈”就是聖經中關於耶穌是基督的預言。這天使和約翰一樣,都是神的僕人,都有神的靈在他們身上,叫他們見證聖經中關於耶穌是基督的預言。
十王和獸的審判(十九11~21)
神的大筵席
Rev 19:11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
[註1] 「我觀看,見天開了」,或「我看見天開了,並且看哪」。不是約翰看的時候才開,而是約翰觀看時,那天上門已經是開著的。這節是啟示錄第四次提到天開了,是神離開天上的聖殿(見啟四1註解)。騎在一匹白馬上,要按著公義審判、爭戰,也就是按著聖殿約櫃裡的律法,正式執行末日的審判。
[註2] 「有一匹白馬」。就是六章2節的白馬,那時騎在馬上的拿著弓。這時騎在白馬上的,手中不再只拿著弓,必然已經有箭上弦,準備要將箭射出(詩七12),以執行審判,爭戰。
[註3] 「誠信真實」。這是神啟示給老底嘉教會的名字(啟三14)。所以,第七印就是老底嘉教會,騎在馬上的就是基督,要來執行末日的審判。“誠信”是神所起的誓都是可信的,祂必要乘在馬上,坐在得勝的車上,將祂的弓全然顯露(哈三8~9)。“真實”,見9節“神真實的話”,這裡特指祂行事的公義準則,如下文: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
[註4] 「祂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都按著公義”,或“都在公義裡”。神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賽十一3),公義必當祂的腰帶;信實必當祂脅下的帶子(賽十一5)。神行事都離不祂公義的範疇。審判是特別針對百姓(彼前四17);爭戰是特別針對仇敵;兩者都是依據公義的原則。在十四章,神收取了地上的葡萄,丟在祂忿怒的大酒醡中,是神針對他百姓的審判。這裡是神所要踹的另外一個酒醡(啟十九15),稱為神的大筵席(啟十九17),發生在第三禍的第七碗的哈米吉多頓大戰(啟十六16),是神針對仇敵的爭戰。神要用他口中出來的利劍擊殺列國。
Rev 19:12 他的眼睛如火焰,他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
[註1] 「眼睛如火焰」。如同一章14節的人子。所以,這也證明這位騎在白馬上的就是基督。
[註2] 「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冠冕”原文διαδηματα / diadimata(diadems),複數,是王所戴的“王冠”,而不是得勝者所戴的冠冕στεφανος / stephanos。基督頭上戴著許多冠冕,不只是因為祂是萬王之王(啟十七14),更是向地上政權宣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祂的(羅十三1)。
[註3] 「又有寫著的名字」。“名字”是單數。約翰不是看見每一個冠冕上都有個別的名字,而是只看見一個名字。
[註4] 「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神的名字,若沒有神的啟示,是沒有人可以知道的。在聖經中,神一共兩次向人啟示祂的名字。第一次是在舊約,列祖只敬拜神是全能的神,卻未曾知道祂名的意思,直到神向摩西啟示祂名的意思是“耶和華”,是要救贖他們的那位(出六6)。第二次是在這裡,約翰雖然看見一個名字,卻不知道這名字的意思。神就向約翰啟示這名的意思是“神之道”(啟十九13)。
Rev 19:13 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神之道。
[註1] 「濺了血的衣服」。“濺了”原文βεβαμμενον / vevammenon(being dipped),與信徒“受浸”這字同字根。所以不是血濺在衣服上,而是所穿衣服浸入血中。所浸入的血是來自十四章,當神收取地上葡萄時所踹的酒醡,那時有血從酒醡裡流出來,高到馬的嚼環(啟十四20)。那酒醡是神針對墮落百姓的審判。
[註2] 「祂的名稱為神之道」。那些在祭壇底下向神呼喊給他們伸流血的冤的魂,就是為了見證“神之道”而被殺(啟六9~10)。這“神之道”就是上節約翰所看到之名字的解釋。“道”原文λογος / logos,就是那太初就有的道(約一1),也就是創世記一章1節,那起初創造天地的以羅欣,(“神”原文“以羅欣”,也就是審判者)。神創造天地時,啟示祂的名為以羅欣,代表所造的萬物都必須有秩有序的各從其類,服在神的權柄底下。神第一次向摩西啟示祂的名是“耶和華”,是啟示祂是有恩典的神,為了救贖他們。因此,在約翰福音,那太初就有的道,降卑自己,成為有限的人,將自己拘限在肉體裡(約一14),為了向人說出恩典的話。在這裡,神第二次向約翰所啟示祂的名字是神之道,也就是“神的基督”,意即見證那道成肉身的耶穌就是“神的基督”,是那起初創造天地的以羅欣,要來審判所有的造物。因此這太初就有的道, 從祂口中出來的是一把利劍,為了擊殺列國(啟十九14)。
Rev 19:14 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
[註1] 「眾軍」。就是參與哈米吉多頓大戰的眾軍(啟十六16,啟十九19),也就是參與啟示錄十七章14節,羔羊與獸和十王戰爭的眾軍(啟十七14)。
[註2] 「穿著細麻衣」。8節提到的新婦穿著光明潔白的細麻衣,所以這些跟隨基督的眾軍是新婦所預表的被提的得勝者,也就是十七章14節那些同著羔羊的,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人。但是這些人只是跟隨的得勝者,彰顯基督的得勝。真正參與爭戰的是那些有能力的天使(啟五11,啟十二7,太廿六53)。
Rev 19:15 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轄管:原文作牧)他們,並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醡。
[註1] 「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意即神所說的話,也就是公義的律法,成為擊殺的利劍。林後三章6節說:字句叫人死,靈是叫人活。意思不是說字句的律法是負面的,而是說律法對於罪人來說,就是定罪叫人四的律法。但是在新約恩典的時代,神所說的話是靈,是生命的律法,是叫人活的(約六63)。目的鄙視廢掉律法,而是叫人有機會將來面對律法的審判。因為恩典的時代一結束,就回到律法的時代,是定罪的時代,人若棄絕神所說的話,都成為被審判的依據(約十二48)。罪人面對律法就必得著死的工價(羅六23)。到了末日,一切都是根據公義的原則,背叛神權柄的列國都必被神公義的律法所擊殺(審判)。
[註2] 「用鐵杖轄管他們」。見啟二27註解。這是神對推雅推喇教會得勝者的應許。推雅推喇教會是以色列在舊約的結束。在這裡有重新提到神對以色列的應許,代表神的經營在末日又回到以色列家。
[註3] 「踹全能神烈怒的酒醡」。“酒醡”見十四章19節。十四章的酒醡稱為神忿怒的大酒醡,是針對墮落不悔改的百姓,為了傾倒屬靈的巴比倫。這裡的酒醡是針對跟隨敵基督的列國,為了傾倒屬政治的巴比倫。這酒醡不只是神的忿怒,更是全能神的烈怒。“全能神”是強調所有的權柄都是屬於神的(啟一8註解),“烈怒”的“烈”含有將壓抑在心裡神的激動情緒,爆發出來的意思。神對跟隨敵基督列國的審判,是公義的神要將祂所積蓄的忿怒傾倒出來。
Rev 19:16 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註1]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見啟十七14註解。萬王之王是寫在濺了血的衣服上,在屬政治的巴比倫傾倒後,宣告神是所有地上所有政權的王。而萬主之主是寫在大腿上。在毗努伊勒,雅各的大腿窩上有瘸腿的記號(創卅二31),這裡是有祂百姓主權的記號。在十七章先提萬主之主,因為祂先傾倒屬宗教的巴比倫,宣告祂才是祂百姓的主。這裡是先提萬王之王,因為祂就要傾倒屬政治的巴比倫,宣告祂才是地上所有政權的王。
Rev 19:17 我又看見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向天空所飛的鳥大聲喊著說:「你們聚集來赴神的大筵席,
[註1] 「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為了讓全地都可明顯聽到並看見神所設的大宴席。在十二章那一個身披日頭的婦人,背負了神百姓作光的見證,這裡天使是在屬天見證的光照中呼召(腓二15)。
[註2] 「天空所飛的鳥」,“天空”同八章13節“空中”,在天的正上方。“鳥”同十八章2節的“雀鳥”。在十八章的雀鳥是棲息在巴比倫污穢可憎的鳥。但這裡是在天的正上方飛的鳥,準備赴神的大筵席。在西番雅書,這些客人是被稱為分別為聖的客人(番一7)。
[註3] 「你們聚集來赴神的大筵席」。“筵席”原文δειπνον / deipnon(supper),和十九章9節羔羊婚娶的“宴席”同字。在林前十一章20節翻譯為主的“晚餐”。以色列人在享受了逾越節的羊羔後,埃及的軍兵就被吞滅在紅海裡,就如這裡的大筵席。基督徒吃餅喝杯知道主來,也是為了這宴席。那時敵基督的軍兵,將成為被邀請客人所享受的肉。神利用鬼魔聚集眾王在米吉多,之後就帶他們下到約沙法谷,在那裡全能神要踹祂烈怒的酒醡,施行最後的審判(珥三2)。在約珥書三章13節提到的酒醡,就是這節的大筵席。根據約珥書三章,神要將祂所聚集的萬民,帶到約沙法谷,在那裡施行審判。約沙法谷位於聖殿山和橄欖山之間,當神的百姓從裂開的橄欖山逃跑後,列國的軍隊就會來到約沙法谷。約沙法原文為耶和華審判;神就要在約沙法谷,也就是斷定谷,審判四圍的列國。
Rev 19:18 可以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馬者的肉,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
[註1] 「君王」。“君王”,指背叛神權柄的十王。
[註2] 「將軍、壯士與馬和騎馬者」。“將軍”,原文“千夫長”,也許指那些跟隨龍的天使(啟十二7)。壯士、馬、騎馬者,就是那些原屬十王的權柄,都歸給了獸(啟十七12)。
[註3] 「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都是屬於獸的,在他們的右手上或是在額上受一個印記(啟十三16)。
Rev 19:19 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
[註1] 「獸和地上的君王」。“地上的君王”就是以背叛神權柄的十王為代表。
[註2] 「他們的眾軍都聚集」。就是被三個從龍口、獸口並假先知的口中出來的污穢的靈聚集在哈米吉多頓(啟十六16)。
[註3] 「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軍兵”不是指跟隨羔羊的那些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人(啟十七14)。這裡的軍兵最主要是指天使(啟十二7),也許包含當時一些仍然敬畏神權柄的地上政權。
Rev 19:20 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註1] 「擒拿」,原文επιασθη / epiasthi(was taken),有“按下”或“擠壓”的意思。 因此是“牢牢抓住”的意思,是無法逃脫的。
[註2] 「曾行奇事、迷惑」或「曾行奇事、藉以迷惑」。是第二個從地中上來的獸所作的事(啟十三14)。因此,這第二個獸就是假先知。
[註3] 「受獸印記」。“受”原文λαβοντας / lavontas(had received),過去主動分詞,是已過一次就有了獸印記。
[註4] 「拜獸像」。“拜” προσκυνουντας / proskynountas(worshipping),現在主動分詞,是一直持續拜獸像。
[註5] 「活活的」。代表敵基督和假先知所受的痛苦不是一次就結束,而是持續的痛苦。
[註6] 「燒著硫磺的火湖」。“硫磺”原文θειω / theio(sulphur.),源於 θειος / theios(deity),“神性”。 所以,“硫磺”指出神是公義的審判官,以羅欣。“火”是代表神的烈怒。所以“燒著硫磺的火湖”,使神公義烈怒審判的地方,由欣嫩子谷所預表。舊約以色列諸王在欣嫩子谷火焚燒兒女,行外邦人可憎的事(代下廿八3),是受詛咒之地,因此神將其改名為殺戮谷(耶七31~32)。那裡就成為猶太人用來焚燒犯人屍首,和一切不潔之物的場所。主耶穌曾警告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欣嫩子谷的火(太五22,“地獄”原文“欣嫩子谷”)。可見火湖的可怕。有份於這火湖的,就是有份於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是永遠的滅亡。在千年國之前,敵基督和假先知要先被扔在火湖裡,魔鬼是被拘禁在無底坑裡(啟廿1~3)。等千年國之後,魔鬼也要被扔在這火湖裡,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廿10)。
Rev 19:21 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
[註1] 「其餘的」,就是地上的君王,和他們的眾軍(啟十九19)。
[註2] 「口中出來的劍殺了」。見啟十九15註解。這些跟隨敵基督的地上君王,和他們的眾軍被殺後,並沒有提到被立刻扔在火湖裡。他們應該是先在陰間,到了千年國之後,才被扔在這火湖裡(啟廿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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