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 星期一

啟示錄第11章

示錄第11

 

聖城被踐踏四十二個月(十一12

攔阻不法隱意發動的已經被除去

 

Rev 11:1  有一根葦子賜給我,當作量度的杖;且有話:「起來!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

[註1]         另譯:有一根如杖的葦子賜給我,說:「起來!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

[註2]         第六號吹響之後,所插進來的一段話,是一個包含七雷的小書卷,彌賽亞的再來的奧秘,要帶進神的國度。這章開始到14節,是接續彌賽亞的再來的奧秘,要由兩個見證人引進。主的第一次來,由的先鋒,施洗約翰所引進。主的再來,要由這兩個見證人引進。這兩個見證人要先來幫助神的遺民,按著律法恢復祭祀。因此這裡就提到殿和祭壇。

[註3]         「有一根像仗的葦子賜給我,:」。意思是葦子是話憑藉,是人位化的,如同一支筆。筆所書寫出來的字,就是一支說話的筆。這裡的葦子被形容為如權仗一般的葦子。也就是,這像權仗的葦子,就是以賽亞書四十六章6節所的平銀子的“天平”(原文 “葦子”,  קנה / qaneh)。因此以像仗的葦子來量度,就是以公義的律法來量度。

[註4]         「將神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殿”原文ναον / naon,指至聖所。所以,祭壇(原文壇),是指金香壇,而不是在外院子的銅祭壇。因為外院子是留給外邦人的(十一2)。將殿、壇、獻祭的人量一量,就是殿、壇、獻祭的人,都絕對符合律法公義的要求,代表神公義的百姓,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信徒。

 

Rev 11:2  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

[註1]         「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殿外的院子”字面的意思指至聖所以外的部分,包含聖所和外院子,都給了外邦人(詩七九1,賽六三18)。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一切不是屬神公義百姓的世人。這也就是為何在末日,那行毀壞可憎的可以站在聖地的原因(太廿四15)。不用量的意思是除了至聖所和金香壇之外,那攔阻不法隱意發動的已經被除去(帖後二7),不法之人已經顯露出來,因此聖城滿了不法。

[註2]         「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聖城”就是耶路撒冷,不只是字面意義上屬物質的城,也代表以色列人所組成的營。四十二個月就是三年半的大災難,是神為以色列人所定下七十個七的最後一個七,七年盟約,的一七之半。七年盟約的開始,以色列人在神所差遣的兩個見證人的幫助下,恢復了聖殿的事奉。但是一七之半,因著敵基督的逼迫,一切的祭祀與供獻都要止息(但九27)。

 

神的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十一36

引進基督的再來

 

Rev 11:3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

[註1]         「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毛衣”原文 σακκους / sakkoussackcloths),“毛布”(啟六12)。“穿毛衣”在其他處經節也翻譯為“披麻”(太十一21,路十13),代表“悔改”(賽廿二12,耶四8,拿三5)。 穿著代表要悔改的毛衣,就如施洗約翰在曠野傳道時的穿著(太三4)。施洗約翰所預表的,就是瑪拉基書四章5節所預言的:在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神所要差遣的以利亞。主耶穌自己也見證那要來的以利亞已經來了,就是的先鋒施洗約翰。在這裡,聖經沒有明言這兩個見證人是誰,我們只能確定的說,這兩個見證人所作的工作,就如新約的施洗約翰和舊約的以利亞,都是為基督作見證。所以,非常有可能,這兩個見證人是神在末日所特別揀選的兩個得勝者。一個是神肉身的百姓,猶太人,作以利亞在舊約所作的見證;另一個是神屬靈的百姓,信徒,作約翰在新約所作的見證。加起來,就是神全體的百姓,為神在全地的經營作見證。如接下來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所表明的。

[註2]         「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這兩個見證人要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就是三年半的時間,如同聖城要被踐踏四十二個月的時間一樣,但卻發生在不同時間段。所以,兩個見證人的傳道是一千二百六十天,但聖城要被踐踏是以四十二個月來表示。基本上,聖城被踐踏是以四十二個月,大約就是三年半大災難的時間段,涵蓋三個禍。但這兩個見證人是在第三個禍開始前被殺,因此這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的時間必然在第一禍之前就已經開始。第一禍有五個月的時間(10),第二禍約有一年的時間(15)。因此在第一禍開始之前,兩個見證人就已經來到地上約有兩年的時間(三年半減去第一禍和第二禍的時間)。所以,以色列人在七年盟約的前三年半,也許用一年半的時間蓋聖殿(如果神許可聖殿重蓋),剩下的兩年就是這兩個見證人,教導以色列人按著律法重新恢復聖殿的事奉。接著見證以色列人經過第一禍和第二禍,然後在第三禍之前被殺(十一7)。

 

Rev 11:4  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世界之主面前的。

[註1]         「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這兩個見證人被比喻為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是引用撒迦利亞所看見的異象,被稱為兩個油的兒子(亞四114),是神所激動的兩個人,為神的殿做工,一個是省長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另一個是約撒答的兒子大祭司約書亞(14)。所以啟示錄的這兩個見證人,也有可能是當時的兩個神所激動、所揀選的得勝者(見上節註解),教導神的百姓恢復聖殿祭祀的工作。燈臺是預表教會(20),橄欖樹是使燈臺的燈可以發光的油。所以,這兩個見證人所見證的是神經營的中心:基督(橄欖樹)與教會(燈臺)。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代表這兩個見證人,分別代表神的兩般百姓,以色列人與信徒,所作的共同見證。

 

Rev 11:5  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這樣被殺。

[註1]         「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如耶利米書五章14節,口中的火是主的話,仇敵是火所要燒的柴。這兩個見證人所傳的道,不是恩典的福音,而是審判人的火,要燒滅仇敵(王下一10)。

[註2]         「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這樣被殺」。代表神立即的審判,也代表神的審判沒有例外。

 

Rev 11:6  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傳道的日子叫天閉塞不下雨;又有權柄叫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

[註1]         「叫天閉塞不下雨」。如以利亞所做的(王上十七1,路四2517),是在以利亞被逼迫時所行的神蹟。這兩個見證人所行和以利亞一樣的神蹟,也是在大遭逼迫的時候。

[註2]         「有權柄叫水變為血」,或「有權柄管理眾水,叫水變為血」。如摩西在埃及所做的(出四9)。這兩個見證人行摩西一樣的神蹟,也是神為了讓當時的世人聽從他們的話。

[註3]         「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或「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地」。“災殃”原文πληγη / pligiplague),是單數。“各樣的災殃”意思是每個災殃都是不同的。如神在埃及所降下的十災;類似的災也要再次降下,攻擊當時滿了罪惡的地。

[註4]         根據這節,這兩個見證人所作的,類似於以利亞和摩西所行的,但不必然一定是以利亞和摩西兩人。以利亞最主要針對神的百姓,摩西則是針對當時埃及所代表的世人。所以,將來神的這兩個見證人所作的,就是審判當時全地的人,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

 

兩個見證人被殺復活(十一714

發生第二次大震動,帶進第三禍

 

Rev 11:7  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必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

[註1]         「作完見證」。“作完”原文τελέω / teleoto end保羅在殉道前用同樣的字來表示他已經跑盡他當跑的路(提後四7)。

[註2]         「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或「從無底坑裡上來的那獸」。“無底坑”見啟九1註解。在這之前,並沒有提到任何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但是這節卻提到獸,並且在獸之前有定冠詞,代表在這之前就已經提到這獸。因此這獸就是九章11節,那無底坑的使者,被稱爲亞巴頓(毀滅)或亞玻倫(毀壞者)。也就是,這獸就是將來要站在聖地行毀壞可憎的那位(太二十四15,但十一31,可十三14),就是敵基督。

[註3]         「與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如但以理所說的:我觀看,見這角與聖民爭戰,勝了他們(但七21)。但以理所見的那小角就是敵基督。在第5節重複兩次不可能有人可以傷害那兩個見證人。但是這裡卻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勝過他們,並且把他們殺了。其實,從無底坑裡上來的獸之所以得勝,把兩個見證人殺了,並非真的勝過兩個見證人,而是這兩個見證人已經“作完見證”。兩個見證人的被殺,就如施洗約翰被殺(太十四10)。外面來看,是希律殺了施洗約翰,但是施洗約翰的被殺,表示他的職事其實已經終結,因爲他已經引進了耶穌的職事。

 

Rev 11:8  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裡的街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

[註1]         「屍首」,有古卷作πτωμα / ptomabody),單數,9節同。有兩個人死了,屍體只有一個,意思是為同一個見證而死。

[註2]         大城」,就是耶路撒冷城。但這裡刻意不像第2節稱耶路撒冷爲聖城,而稱爲大城,特指巴比倫,因爲在示錄這卷書,多次稱巴比倫為大城(十四8十六19十八1016181921)。這裡聖靈的意思是:在神眼中,末日的耶路撒冷這聖城已經墮落為巴比倫,就如一粒芥菜種,不按著其類,長成一棵大樹,讓飛鳥宿在他的枝上(太十三31~32)。因此大城的屬靈意義就是墮落了百姓,包含世俗化的猶太人和外邦信徒。

[註3]         「屍首倒在大城裡的街上」,代表獸與兩個見證人交戰的地方就在街上,是人多的地方,也就是在兩個見證人傳道的地方(路十四21)。

[註4]         「按著靈意所多瑪」。也就是在在屬靈的意義上,墮落的耶路撒冷就如所多瑪,因此被稱爲大城而不是聖城。神的百姓本是聖城,是背負屬天見證的婦人(啟十二章1),但是卻因淫亂而成為大淫婦(啟十七1)。

[註5]         「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埃及”所代表的是地上的政權。耶路撒冷被叫為埃及,是因為大淫婦的淫亂,也就是神百姓與外邦政權的聯合。逾越節的那隻羔羊就是在埃及被殺,以色列人才得以越過滅命使者的擊殺。在舊約,神在埃及降下十災之後,就帶領的百姓進入美地。所以這裡聖靈的意思是:當末次的號筒吹響,神烈怒的七碗倒盡之後,神也要帶領的百姓進入千年國復甦的美地。這就是應驗以賽亞書十一章1112的:「當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他必向列國豎立大旗,招回以色列被趕散的人,又從地的四方聚集分散的猶大人。」舊約以色列人出埃及,可以視為神的第一次拯救;而末日的審判就是主第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神這第二次的拯救,在撒迦利亞書十章9節就稱為「再領他們出埃及地」。

 

Rev 11:9  從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裡。

[註1]         「各民、各族、各方、各國中」,或「各百姓、各支派、各方言、各邦國」。參考創五9註解。這裡先提“各百姓、各支派”所代表的猶太人,因為被殺的是與他們有關的見證人。

[註2]         「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三天半” 按照一年頂一日的原則(民十四34),預表末日的大災難有三年半的時間。兩個見證人和主耶穌都是在地上盡職三年半之後被殺。在末日也就有三年半的大災難加在不信和背道之人的身上。

[註3]         「又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裡」。“放在墳墓裡”或“放進入墳墓裡”,代表死的結束,再也不見死人(創廿三4)。所以,死後不把屍首放進入墳墓裡,為了繼續慶祝這兩位曾叫他們受痛苦的先知死了(十一3)。在末日的審判,神也不將死了的人放進墳墓裡,而是使他們成為大筵席,讓飛鳥來吃飽他們的肉(十九171821)。

 

Rev 11:10  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互相餽送禮物,因這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

[註1]         「住在地上的人」。就是以地為永久居所的人,不以天上的房屋為盼望(林後五2)。這裡特指墮落背道的百姓,猶太人。

[註2]         「歡喜快樂,餽送禮物」。神的百姓應該是因為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才歡喜快樂,餽送禮物(尼八12)。但是墮落背道的百姓歡喜快樂,餽送禮物,卻是因傳道人的死。難怪地因此大震動(十一13)。

[註3]         「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因為兩位見證人在56節所帶來的災難。從外面來看,是這些災難使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但真正的原因是他們不接受所傳與他們的道。

 

Rev 11:11  過了這三天半,有生氣從神那裡進入他們裡面,他們就站起來;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

[註1]         「生氣」,或「生命之靈」。在聖經“生命之靈”代表有氣息的活物(創六17)。這生命之靈就是當初神吹進亞當鼻孔裡的那一口氣,使亞當成為活的魂。這兩個見證人因著一口生命之靈的氣就活了,並站了起來,就如以西結所看見的異象,氣息一進入骸骨,骸骨便活了,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結三七10)。

[註2]         「看見他們的人甚是害怕」。就如看守主耶穌身體的人,看見主復活的情境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太廿八4

 

Rev 11:12  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上到這裡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

[註1]         「駕著雲上了天」,或「在那雲裡上了天」。“雲”的前面有定冠詞,意指同主耶穌被取上升時,也是有一雲彩把接去(徒一9)。這兩位先知的被提是在第二禍結束後,第三禍開始之前。這裡上了天,不是半空中,因為得勝者是被提到天上。代表那時主還在天上。但在末次號筒吹響之前,主就來到半空中,等末次號筒一吹響,已死的聖徒要先復活被提到半空中與主相會(帖前四1517)。

[註2]         「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不重在看見表面的復活,而是重在看見神的軍隊。就如以西結的異象,骸骨一復活,就成為神極大的軍隊(結三七10)。

 

Rev 11:13  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註1]         「地大震動」,或「大震動」。在示錄,一共有三次提到審判式的大震動。第一次是在六章12節,揭開第六印的時候,指約翰“看見”天象,日、月、星辰,的大震動,是天上的震動。代表神百姓失去了該有的見證。這裡的大震動是發生在地,代表因著地喝了兩位先知的血,是神針對地所發的震怒。就如主在十字架上臨死時所大聲喊叫的聲音,使地震動,磐石也崩裂(太廿七51)。另外一次是在倒下第七碗時,那時神發盡的烈怒,是最大的震動(十六章16), 是神針對撒但黑暗的權勢所發的震怒。

[註2]         「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或「城就倒塌了第十部份」。“城”就是八節的大城,也就是巴比倫所代表的墮落的耶路撒冷。“十”是背叛的數目,例如北方有以色列背叛的十個支派,大紅龍有十角(十二3),海中上來的獸也有十角(十三1)。所以耶路撒冷城的第十部份倒塌,代表神所要摧毀的那屬撒但黑暗的勢力。

[註3]         「七千人」或「七千人的名」。所謂“人的名”,就是有名望之人的名,特指猶太人。在第六號的第二禍,是有第三部份的人被殺,指在全地的外邦人;但在兩個先知被殺後,因爲大震動,也導致大城的七千有名望之人被殺,就是導致七千名猶太人被殺。因為那時的城這已成所多瑪,又叫埃及。這七千人也許和十四萬四千人一樣,重在背後數字的意義。“七”是神經營的完全數字,“七千”也許代表在千年國之前,被殺之猶太人的完滿數字。

[註4]         「其餘的都驚恐,將榮耀歸與天上的神」。這些沒有被殺剩餘的人,就是指沒有被殺剩下的猶太人。當第二禍殺外邦地的第三部份的人,剩下沒有被殺的外邦人還是不悔改。但是這裡沒有被殺的猶太人都驚恐,將榮耀歸與天上的神,是因為身為猶太人對神所具有的敬畏而生的驚恐,而不是因為悔改。人因為驚恐,而將榮耀歸與神,是好的,但不是神所要的。神所要的榮耀是因為悔改,而不是因為驚恐。事實證明,即使到了第四碗,人還是褻瀆神,並不悔改將榮耀歸給神(十六9)。以色列家的悔改要發生在人子的兆頭顯在天上時。那時地上的以色列各支派都要哀哭(太廿四30),並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而悔改(約十九37)。

 

Rev 11:14  第二樣災禍過去,第三樣災禍快到了。

[註1]         或「第二樣災禍過去,看哪,第三樣災禍快到了」。

[註2]         這節是從十章1節,在第六號和第七號之間所插入的一段話的結束。在下節第七號吹響後,就要帶進第三樣災禍。

[註3]         「第二樣災禍過去」。第二樣災禍導致二萬萬馬軍往全地去,殺了地上第三部份的人(18)。同時,因著耶路撒冷已成為巴比倫,在兩個見證人被殺後,這第二樣災禍也導致七千猶太人死亡。這第二樣災禍過去,並沒有叫外邦列國悔改,但使猶太人生出對神該有的敬畏。因為第五號審判了以猶太地,第六號審判了外邦地,因此這第六號所帶來的第二樣災禍一過去,等同於神審判了所創造的全地。當初神以六天的時間創造世界,在末世的第六號,神就審判了所創造的世界。

[註4]         第三樣災禍快到了」。代表第二樣災禍之後,並沒有馬上發生第三樣災禍。只是第二樣災禍非常接近第三樣災禍。第三樣災禍就是下節所要吹響的第七號所要帶來的第三禍。基本上,在第六號神已經審判了全地。但是萬物並沒有都服在他的下(來二8)。所以,將要來到的第三樣災禍,將實現當初所創造的萬物,都能各從其類(創一2124),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因此,第七位天使吹號後,要帶來的第三禍,就要帶進神的掌權。

 

吹響包含七碗的第七號(啟十一1519

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Rev 11:15  第七位天使吹號,天上就有大聲音: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註1]         「第七位天使吹號」。第七號是回應第三和第四號這一個小組,是針對兩種地上權柄,屬地政權和屬地宗教權柄,的進一步審判。這第七號包含了神忿怒的七碗,成為第三樣災禍,是針對撒但黑暗權勢的審判,為要帶進千年國度。雖然在第六號之後,神已經完成對全地的審判,但是第七號是神奧秘的成全(7),為了實現神掌權的實際,也屬於三年半大災難的一部份,稱為第三樣災禍,特別針對撒但黑暗的權勢。

[註2]         「天上就有大聲音」。第六號結束了對全世界的審判,因此在第七位天使吹號後,就回到天上的景象。這天上的聲音宣告神國的得勝,在神面前的二十四位長老,就見證神的得勝。

[註3]         「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世上的國”或世上的國度”,是單數。“主基督”原文“的基督”。地上的列國有很多,但是神的國是單一的。不管世上有多少的國,基督要打碎滅一切的國,成為單一的,屬於基督的國,這國必存到永遠(但二44)。在第三樣災禍,基督親自要與敵基督爭戰,將敵基督與假先知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十九20)。之後,基督就要在千年國裡作王(廿4),並在要來的新天新地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廿二5)。

 

Rev 11:16  在神面前,坐在自己位上的二十四位長老,就面伏於地,敬拜神,

[註1]         「坐在自己位上」。“位”原文θρονους / thronousthrone),寶座。

[註2]         「面伏於地,敬拜神」。長老雖然坐自己的寶座上,但卻面伏於地,敬拜神,因為寶座的權柄是來自於神。在示錄第四章,二十四位長老敬拜神是在四活物將榮耀、尊貴、感謝歸給那坐寶座的之後,因為長老的職責就是為了造物能敬拜神。這裡,因著世上的國已成了主和主基督的國,就如四活物所代表的所有造物都服在神的權柄底下了,因此這裡二十四位長老就接著敬拜神。

 

Rev 11:17  :昔在、今在的主神全能者啊,我們感謝你!因你執掌大權作王了。

[註1]         昔在、今在的主神全能者」,或「今是、昔是、主神全能者」。在四章八節是:今是、昔是、以後要來的主神全能者。這裡沒有“以後要來”代表第七號吹響後,基督已經來了。

[註2]         「我們感謝你!因你執掌大權作王了」。“執掌大權”或“得著大能力”。二十四位長老的感謝,是因為基督得著大能力作王。所以,如下節所說,得賞賜的時候到了,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

 

Rev 11:18  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就到了。

[註1]         「外邦發怒」。上節主神全能者作王,這節卻接著外邦發怒。這是引用自詩篇九十九篇第1節:「耶和華作王;讓萬民發怒!」(詩九十九1,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耶和華作王之所以讓萬民發怒,是因為撒但的國度已經被震動。

[註2]         「你的忿怒也臨到了」。第一禍和第二禍是神在全地執行的公義。第三禍才是神真正的憤怒!神的發怒是針對外邦發怒;而外邦發怒是不服神的掌權;因此神的發怒是針對不悔改的列國。就如主所的: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路十九27)!不服神作王的列國,都是屬於撒但黑暗的權勢。因此神的發怒是針對撒但的國度。

[註3]         「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意思是:不管是殉道而死,或因罪的工價而死,到了第七號,就已經到了終結,所以是到了可以審判死人的時候。死人審判的結果是:神的僕人和敬畏神名的人得賞賜,但敗壞世界的人被敗壞。

[註4]         「僕人」,包含舊約的僕人(眾先知)和新約的僕人(眾聖徒,特指新約的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

[註5]         「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直譯「畏懼你名的人,無論小和大」。“小和大”是屬靈意義上的小與大。神稱以色列人為的長子(出四22),有肉身身份的尊貴;而外邦的信徒,因著接受卑微的耶穌,一般都被形容為小子(太十42,太十八6)。不管小或大,只要是敬畏神的名,得賞賜的時候到了。

[註6]         「敗壞世界的人」,或「敗壞地的人」。就是那些在第六號的第二禍之後,仍然不悔改的人(20)。在第三禍,就成為那些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人(十三17)。這些人必然追隨了那毀滅者,成為敗壞地的人。

 

Rev 11:19  當時,神天上的殿開了,在他殿中現出他的約櫃。隨後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大雹。

[註1]         當時,神天上的殿開了」,或「在天上有打開了的神的殿」。“殿”原文ναος / naos殿,至聖所。“打開”原文ηνοιγη / inoigiwas opened),是之前就已打開,不是剛打開。殿打開的意思就是隔開至聖所的幔子已經裂開。

[註2]         「在他殿中現出他的約櫃」,或「在他殿中有可見的約櫃」。因為至聖所已經沒有幔子遮蔽,所以約翰可以直接看見約櫃。這是聖經最後一次提到約櫃。我們不知道兩位見證人教導神的百姓恢復祭祀時,在地上是否有聖殿和約櫃。這天上出現的聖殿和約櫃,也許隱指當時在地上也有實體的聖殿和約櫃。

[註3]         「隨後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是當初神降臨在西乃山的情景(出十九16),如今出現在第七號,因為主又要再一次降臨在山上。這裡所提到的“地震”原文“震動”,是形容那坐寶座上者令人畏懼的作為,同八章5節。和其它三處大震動不同(創六12註解)。

[註4]         「大雹」。雹災是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七災(出九23),在示錄一共有三處經節提到雹災,但都是發生在第七印。第一次是在第七印的起頭,在第一號吹響時(7)。第二處是這節,第七印的第七位天使所吹的第七號,也就是末次號筒。七印的揭開以雹災為開始,也以雹災為結束,期間涵蓋了神對全地的審判,包含以色列地和外邦地。因此雹災被視為神在埃及所降下的最特殊的一災,被稱為神在埃及所降下的一切災殃(出九14)。最後,到了第七號的第七碗,也就是最後一碗,也出現大雹,是神對撒但黑暗權勢最終審判的宣告(十六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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