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9章
吹響第五號,無底坑的出口被打開(九1~12)
敵基督顯露,帶來第一禍
Rev 9:1 第五位天使吹號,我就看見一個星從天落到地上,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
[註1] 「第五位天使吹號」,將帶來飛鷹在空中所宣告的第一個禍。是回應第一號,對以色列地的進一步審判。
[註2] 「看見一個星從天落到地上」。“落”原文πεπτωκοτα / peptokota(having fallen),是完成時態(perfect tense),是已經從天落到地上。所以,在第五位天使吹號時,約翰不是看見一個星從天落到地上,而是看見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那之前已經落到地上的星,就是撒但。在基督死而復活後,死亡和陰間的鑰匙還是握在基督的手裡(啟一18)。也就是說,在撒但從天落到地上時,手中並沒有這無底坑的鑰匙,乃是到了第五號吹響後,撒但才擁有無底坑的鑰匙。因此在第五號之前,撒但不只沒有殺人的權柄,即使要傷害任何人,例如要傷害約伯,也都要有神的許可(伯一12)。嚴格來說,撒但有二次從天墜落到地。第一次是在撒但背叛神後,就是主耶穌告訴門徒的,祂所曾經看見的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路十18)。在撒但第一次墜落在地後,在神的權柄裡,仍然允許撒但可以從地上走來走去,往返於地與天之間(伯一6~7),讓他控告神的百姓,只是無法任意害他們。撒但的第二次的墜落到地,就是在第十二章天上的爭戰,發生在第六印,主耶穌復活升天之後。這一次撒但墜落在地,就使他在天上再也沒有地方,所以撒但再也沒有辦法在神面前控告神的百姓,信徒,就如保羅所說的:沒有人可以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因為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八33)。但是撒但還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2)。因此在第五號吹響時,撒但已經兩次墜落到地,約翰是看見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讓他可以任意傷害人(啟十三5)。但也被限制在只能傷害那些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啟九4~5)。
[註3] 「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無底坑”或“無底坑的口”。“ 無底坑”原文αβυσσου / avyssou(abyss),是α / a(no),和βυθος / buthos(depth),兩個字根組成。所以無底坑的意思是坑的深度是無法測量的。 “口”原文φρεατος / freatos(hole),本意是地上的“洞”,在其它處經節翻譯為“井”(路十四5,約四6)。“無底坑”是鬼所在的地方(路八31)。這“口”就是“無底坑”的出口,平時是被封住的,需要有鑰匙才能打開。當墜落的星拿了所賜的鑰匙後,就可以打開這無底坑的出口。在千年國之前,神會再拿回這無底坑的鑰匙(啟廿1)。
Rev 9:2 他開了無底坑,便有煙從坑裡往上冒,好像大火爐的煙;日頭和天空都因這煙昏暗了。
[註1] 「他開了無底坑」,或「他開了無底坑的口」。就是打開了無底坑的出口。這時敵基督就從無底坑出來(啟十七8),這就是保羅所說:不法之人顯露出來的時候(帖後二7~8),也就是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的時候(但九27)。請注意:敵基督一顯現,主耶穌就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所以,這敵基督的顯現,也是神收割莊稼的時候,包含麥子和稗子(太十三30)。所以,第五號一吹響,就是舊約收割節的應驗。啟示錄十四章就詳細的描述了熟透了莊稼的收割,和葡萄的收割(啟十四15,18),是分別發生在第五號和第六號。而在第七號,神就要開始踹酒醡,叫仇敵喝祂烈怒的酒(啟十四19,十九15)。
[註2] 「好像大火爐的煙」。“爐”是預表懲罰,是惡人哀哭切齒的地方(太十三42,太十三50)。所以,“大火爐”是“火湖”的預表。“好像大火爐”代表無底坑雖然不是火湖,但是有如在火湖一樣的痛苦。這也就是鬼央求主耶穌,不要吩咐他們到無底坑裡去的原因(路八31)。
[註3] 「日頭和天空都因這煙昏暗了」,或「日頭和天空都因這出口的煙昏暗了」。因煙昏暗,代表人心因煙而昏昧(弗四18)。人的無知與心裡剛硬,都是因為這無底坑的煙所造成的,這煙造成日頭和天空的昏暗,代表神的百姓失去了天體光照的功能,最終叫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
Rev 9:3 有蝗蟲從煙中出來,飛到地上;有能力賜給他們,好像地上蠍子的能力一樣,
[註1] 「有蝗蟲從煙中出來」。在出埃及記的蝗災是接著雹災,要吃盡冰雹所剩的(出十15)。而雹災和蝗災在啟示錄是分別為第一號和第五號,這是告訴我們啟示錄中七號的結構:第一號的雹災只是警告神的百姓,接著的蝗災,也就是第五號,才帶來真正的禍。這裡的蝗蟲不直接說是從無底坑出來,而是說從煙中出來,用以強調蝗蟲的出處,來自煙所造成的“暗”。蝗蟲在聖經裡是用來形容為地上的居民(賽四十22),但這蝗蟲不是一般的居民,因為這蝗蟲的尾巴像蠍子(啟九10)。所謂尾巴就是以謊言教人的先知(賽九15)。“蠍子”在聖經中被比喻為父親管教兒女的鞭子(王上十二11)。所以,以謊言教導人的先知,就是以謊言為鞭子鞭打人。在舊約,以謊言教導人的先知是以巴蘭為代表。巴蘭本身是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後二15),但是巴蘭也是神所使用的工具,用以管教祂的百姓。別迦摩教會因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就有如將絆腳石放在他們面前,是神對別迦摩教會的管教(啟二14)。
[註2] 「好像地上蠍子的能力」。“蠍子的能力”是以尾巴上的毒鉤傷人,並不直接殺人,只叫人受痛苦五個月(啟九10註解)。
Rev 9:4 並且吩咐他們說,不可傷害地上的草和各樣青物,並一切樹木,惟獨要傷害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
[註1] 「不可傷害地上的草和各樣青物,並一切樹木」。因為在第一號的冰雹,樹的第三部分和一切的青草已受了審判;因此在地上剩下的部分就不再傷害。
[註2] 「惟獨要傷害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在這第五號的蝗災,所要吃的乃是冰雹所剩的 “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叫他們受痛苦五個月。在啟示錄第七章,還沒有開始吹號之前,神就事先在以色列的各支派中,分別出來十四萬四千人,在他們的額上印了印記。這些人被稱為神的眾僕人。感謝主,在舊約,神如何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是未曾與巴力親嘴的(王上十九18);在要來的那日,神還要為自己從以色列十二支派留下十四萬四千人,並稱他們為忠心的僕人。神這些忠心的僕人是蝗蟲所無法傷害的。
Rev 9:5 但不許蝗蟲害死他們,只叫他們受痛苦五個月。這痛苦就像蠍子螫人的痛苦一樣。
[註1] 「不許蝗蟲害死他們」。因為生與死都是掌握在神的手裡,不是掌握在撒但的手裡。希伯來書所說的魔鬼,是那掌死權的(來二14),應該翻譯為“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意思是:魔鬼的掌權,是在人都死在過犯罪惡下才能掌權。不是撒但叫人死,而是人因著犯罪在神公義的審判下而死。其實希伯來書二章14節說,祂要藉著死敗壞魔鬼,就代表死是掌握在神的手裡,否則神如何使用死來敗壞魔鬼。
[註2] 「受痛苦五個月」。將來的大災難一共有三年半,涵蓋第五號到第七號三個禍。這受痛苦五個月是發生在第一禍,所以剩下的第二禍和第三禍還有三年一個月的時間。蠍子螫人的痛苦是因為人,特指猶太人,接受假先知的教導。所以,神所差遣的兩個見證人(啟十一10),可以視爲是受神的差遣來收割地上熟透了的作物:在第五印是收割熟透了的莊稼(啟十四15),在第六印是收割熟透了的葡萄(啟十四18)。
Rev 9:6 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決不得死;願意死,死卻遠避他們。
[註1] 「在那些日子」,就是在蠍子螫人的日子。蠍子螫人雖然不會造成死亡,卻是痛苦。死亡是短暫的,蠍子螫人的痛苦卻是長久的。所以,兩相比較比來,當時的人認為“死”反而是比較好的選擇。
[註2] 「人要求死,決不得死」,或「人要尋求死,卻找不到死」。在揭開第六印時,人是為了躲避神的忿怒,要藏起來以免被死亡找到(啟六16),但是在第一禍,人反而去尋求死,卻找不到死。
[註3] 「願意死,死卻逃避他們」。“逃避”原文φευγει / fevgei(fleeth),是現在主動時態,代表持續逃避下去。因此,人在第一禍只能一直活在蠍子螫人的痛苦下,持續有五個月之久。這是今日神對世人,特別是對猶太人的警告。
Rev 9:7 蝗蟲的形狀,好像預備出戰的馬一樣,頭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臉面好像男人的臉面,
[註1] 「蝗蟲的形狀」。在第五號所造成的第一禍,痛苦是來自螫人的蠍子,不是蝗蟲本身。這裡特別提到蝗蟲的形狀,是為了讓我們認識蝗蟲的本質。這蝗蟲不只是地上的居民(賽四十22),更是神所打發到地上列國的軍隊(士七12,珥二25)。
[註2] 「好像預備出戰的馬一樣」。在接著第六號所造成的第二禍,就是由馬所造成。所以這裡所形容蝗蟲的形狀和造成第二禍的馬非常類似。也就是說,造成第二禍的,還是那從無底坑出來的蝗蟲。只是在第一禍, 這蝗蟲只是預備出戰的馬。到了第二禍,這蝗蟲才成為真正出戰的馬。
[註3] 「頭上戴的好像金冠冕」。“冠冕”原文στεφανοι / stefanoi,是得勝者的獎賞,不是王所戴的王冠。在啟示錄十二章的那條大紅龍,七頭所戴個冠冕,διαδημα / diadema,才是王所戴的王冠(啟十二3)。這裡蝗蟲所戴的冠冕是金冠冕,代表得勝的超越,甚至勝過神的兩個見證人(啟十一7)。但是蝗蟲的得勝,並不是真的得勝,而是因為兩個見證人已經作完了見證。所以頭上戴的只是“好像金冠冕”。
[註4] 「臉面好像男人的臉面」。意思是這蝗蟲在人看來是男人。但是在神眼中是看為羞恥的,如下節。
Rev 9:8 頭髮像女人的頭髮,牙齒像獅子的牙齒。
[註1] 「頭髮像女人的頭髮」。蝗蟲的臉面像男人的臉面,但卻有女人的頭髮(啟九8)所代表的羞恥(林前十一14)。巴蘭這假先知的特點就是男人留著女人般的長頭髮,是應該自覺羞恥的。蠍子以為它能螫人,就如巴蘭這種假先知以為能為神說話,在神眼中卻是羞恥的。
[註2] 「牙齒像獅子的牙齒」。如約珥書在一章6節所描述的敵人,他的牙齒如獅子的牙齒,大牙如母獅的大牙。這裡形容蝗蟲的牙齒像獅子的牙齒,以及下節的胸甲,更是形容這蝗蟲有如出戰的馬,和接下來第六號的馬軍,兩者有極相類似的點。第五號的蝗蟲胸前的鐵甲,在第六號成為騎馬者胸前的甲;第五號蝗蟲如同獅子的牙齒,在第六號就成為獅頭口中所出來的火、煙、與硫磺。這是說明第五號的蝗蟲在本質上就是第六號的馬。在約珥書就形容蝗蟲形狀如馬,奔跑如馬兵(珥二2~4)。只是第五號的蝗蟲是預備出戰的馬,而第六號的馬是真正出戰的馬。
Rev 9:9 胸前有甲,好像鐵甲。他們翅膀的聲音,好像許多車馬奔跑上陣的聲音。
[註1] 「胸前有甲」。蝗蟲胸前有甲,如戰馬有披甲,只是準備打仗。在第六號,騎馬者的馬也在胸前披甲,則是開始進行戰鬥。
[註2] 「翅膀的聲音,好像許多車馬奔跑上陣的聲音」。在約珥書形容這車輛的響聲好像強盛的民擺陣預備打仗的聲音(珥二5~7)。在這節的蝗蟲,它的裝備和行動都只是在預備打仗的階段。
Rev 9:10 有尾巴像蠍子,尾巴上的毒鉤能傷人五個月。
[註1] 「有尾巴像蠍子」。蝗蟲的牙齒像獅子的牙齒;胸前有甲,好像鐵甲;他們翅膀的聲音,好像許多車馬奔跑上陣的聲音。但這些對蝗蟲可怕的描述,都不是造成人受痛苦的原因,因為這時的蝗蟲只是“預備”出戰的馬,這蝗蟲在接下來的第六號,就成為真正出戰的馬兵,要殺人的第三部分。但在第五號,這蝗蟲最可怕的地方是它那能傷人像蠍子的尾巴,叫人要求死,決不得死;願意死,死卻遠避他們(啟九6)。蠍子傷人所帶來的苦,實際上是來自神的管教(啟九5註解)。
[註2] 「尾巴上的毒鉤能傷人五個月」,或「尾巴裡的刺,是它們的能力,傷人五個月」。以賽亞書形容以謊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賽九15)。“刺”原文κεντρα / kentra(stings),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5節形容為“死得勝的權勢”。所以,這蝗蟲如蠍子般尾巴上的刺,代表假先知那叫人無法抵抗的謊言成為他的能力。這能力不是叫人死,而是能傷人,也就是能敗壞人。所有在第五號因假先知的教導而被敗壞的人,都會落在神的兩個見證人的管教而受苦(啟九5)。
Rev 9:11 有無底坑的使者作他們的王,按著希伯來話,名叫亞巴頓,希利尼話,名叫亞玻倫。
[註1] 「有無底坑的使者作他們的王」,或「有無底坑的使者凌駕在它們之上如同王」。蝗蟲是沒有君王的(傳三十27),因為他們個自為王。這裡無底坑的使者作他們的王,只是凌駕在蝗蟲之上,如同蝗蟲的王一般。
[註2] 「按著希伯來話,名叫亞巴頓,希利尼話,名叫亞玻倫」。“亞巴頓”或“亞玻倫”意“毀壞者”。這位毀壞者就是將來要站在聖地行毀壞可憎的那位(太二十四15,但十一31,可十三14),也就是敵基督。在啟示錄,這毀壞者,敵基督,就是啟示錄十一章那從無底坑上來的獸,殺了神的兩個見證人(啟十一7註解);也是啟示錄十七章那殺了淫婦的朱紅色獸(啟十七16註解)。所以,這裡的蝗蟲如同啟示錄十七章的諸王。是神使諸王同心合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啟十七13),使那獸凌駕在諸王之上,如同諸王的王。
Rev 9:12 第一樣災禍過去了,還有兩樣災禍要來。
[註1] 「第一樣災禍過去了」,或「那一樣災禍過去了」,也就是針對以色列地的進一步審判過去了。
[註2] 「還有兩樣災禍要來」。也就是第六號所要帶來的第二禍;和第七號所要帶來第三禍。第一樣災禍是收割地上的莊稼(啟十四15),特別針對接受假先知教導的百姓。接著的第二禍是收割地上的葡萄(啟十四18),針對隨從敵基督的列國;第三禍是神要踹祂烈怒的酒醡(啟十四19,十九15),特別針對撒但黑暗的國度。
吹響第六號,釋放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九13~21)
出現二萬萬馬軍,帶來第二禍
Rev 9:13 第六位天使吹號,我就聽見有聲音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出來,
[註1] 「第六位天使吹號」。將帶來飛鷹在空中所宣告的第二個禍。是回應第二號,對外邦列國的進一步審判。
[註2] 「我就聽見有聲音」。聲音是單數的聲音。前面五位天使只有吹號,但是第六位天使除了吹號,還有聲音出來,吩咐釋放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
[註3] 「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出來」,或「從神面前金壇的眾角出來」。金壇是在至聖所裡寶座前的金壇。但聲音不是從寶座發出,而是從金壇的眾角發出。這裡不說四角而說眾角,而所發的聲音是單數,強調是集體發出一個聲音。在第五印,在祭壇底下有殉道者的喊聲(啟六9~10)。這喊聲就是殉道者的禱告,和金壇燃燒的香氣,在揭開第七印後,一同上升到天上(啟八4)。到了吹響第七印的第五號,也就是神針對以色列地的審判,經過五個月的逼迫後,殉道者的數目即將滿足(啟六11)。因此,在第六號,就有聲音從金壇的眾角發出,正式回應殉道者祭壇底下的喊聲,開始執行對世人的審判。“角”象徵“能力”(但八20),“眾角”就是“眾能力”,由下節被釋放的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所代表。
Rev 9:14 吩咐那吹號的第六位天使,說:「把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釋放了。」
[註1] 「捆綁」,代表能力被限制。四個使者之前被捆綁,因為替殉道者伸流血的冤的時候還沒有到。如今在第五號,經過五個月的逼迫後,殉道者的數目即將滿足(啟六11)。神對全地的審判就要開始,因此四個使者的能力就不需要再加以限制。
[註2] 「伯拉大河」,或「幼發拉底河」。伯拉大河本是神應許給以色列人美地的邊界(創十五18,民一4),是神設計給以色列應許之地東邊的天然屏障。但按照七號的結構,第二禍是呼應第二號的進一步審判,也就是是神對整個外邦地的審判,而不是以色列地。所以,在第六號吹響時,只是釋放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而伯拉大河這個對以色列地的天然屏障還在。這天然的屏障是要到第七號的第六碗時才不存在,當第六碗倒在伯拉大河上時,伯拉大河水就乾了,那從日出之地所來的眾王才進入以色列地。但在第六號時,只是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被釋放,有二萬萬的馬軍要殺人的第三部分。這是特別針對外邦地的列國。
Rev 9:15 那四個使者就被釋放;他們原是預備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要殺人的三分之一。
[註1] 「原是預備好了」。就是預備好要為殉道者申流血的冤(啟六10~11)。
[註2] 「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或「到那一時、一日、一月、一年」。時、日、月、年都是單數,並且只有“時”之前有定冠詞,代表一天的極短的時間。所以第二禍持續的時間有一年一個月。神要在極短的一小時要為殉道者申流血的冤。但是「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廿四36)。所以主的再來應該發生在第六號要結束的時候。
[註3] 「要殺人的三分之一」,或「要殺人的第三部份」。這被殺的第三部份的人必然是在全地與聖徒為敵的人。
Rev 9:16 馬軍有二萬萬;他們的數目我聽見了。
[註1] 「馬軍」。基本上這馬軍就是在第五號造成第一禍的蝗蟲。在約珥書就形容蝗蟲形狀如馬,奔跑如馬兵(珥二2~4)。只是在第五號的蝗蟲是預備出戰的馬,而第六號的馬成為真正出戰的馬軍。
[註2] 「二萬萬」。“萬”原文μυρίας / murias(ten thousand),是集合名詞當形容詞用。二萬萬按照字面意義是兩億。如果是集合名詞,代表整體數量的龐大,但是名詞當形容詞用,也意指它實際的數目也有兩億之多。這二萬萬馬軍不是為了要參與哈米吉頓的大戰,因為哈米吉頓的大戰是發生在第七號的第七碗。這裡的二萬萬馬軍是在第六號吹響之後,要往全地去,殺地上第三部份的人(啟九18)。
[註3] 「他們的數目我聽見了」。約翰特別提到他聽見二萬萬這數目,是為了見證這數目是真實的。如同他對所聽見的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的見證,是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這二萬萬馬軍的數目也是他親臨其境的見證,如下節。
Rev 9:17 我在異象中看見那些馬和騎馬的,騎馬的胸前有甲如火,與紫瑪瑙並硫磺。馬的頭好像獅子頭,有火、有煙、有硫磺從馬的口中出來。
[註1] 「我在異象中看見」,接續上節的聽見。約翰所聽見的二萬萬數目,不只是聽見,而且是在異象中親眼看見的。
[註2] 「騎馬的胸前有甲如火,與紫瑪瑙並硫磺」。不是指騎馬的胸前,而是馬的胸前。在第五號那預備出戰的馬,胸前有鐵甲;在第六號這出戰的馬的胸前的甲,是有如火,與紫瑪瑙並硫磺。這在胸前的甲如火、紫瑪瑙、並硫磺,是因為胸前的甲是爲了防備敵人口中出來的火、煙、與硫磺。
[註3] 「有火、有煙、有硫磺從馬的口中出來」。在第五號那預備出戰的馬,指看見牙齒像獅子的牙齒;在第六號這這出戰的馬,從獅子的口出來的是有火、有煙、有硫磺,是攻擊時的武器。因此,在馬的胸前就有相對的火、紫瑪瑙、並硫磺,如下節。
Rev 9:18 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這三樣災殺了人的三分之一。
[註1] 「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口中出來的火代表憤怒,是來自地上列國這勢力,因爭戰被殺之人所流的血。煙代表地下無底坑黑暗的勢力,如在埃及所降下的暗災。這煙的災害在胸甲上形容為紫瑪瑙的顏色,是屬於暗藍和黑的混合色,代表本是屬天卻墮落的宗教所代表的暗藍,和地下黑暗勢力的結合。最後的硫磺則是直接來自神的審判,因為硫磺都用以形容火湖的審判(啟十九20,啟廿10,啟廿一8)。
[註2] 「這三樣災殺了人的三分之一」,或「這三樣災殺了人的第三部份」。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稱為三樣災,要殺了人的第三部份,就是殺了神所預定的部份,是人所無法逃脫的。在第五號,神收取地上的莊稼時,有十四萬四千以色列十二支派蒙保守(啟七4)。在第六號,神在外邦地收取地上的葡萄時,則是有十四萬四千初熟的果子,特指外邦的信徒,蒙保守(啟十四1)。
Rev 9:19 這馬的能力是在口裡和尾巴上;因這尾巴像蛇,並且有頭用以害人。
[註1] 「這馬的能力是在口裡和尾巴上」。在第五號的蝗蟲是預備出戰的馬,因此能力只在尾巴上。但在第六號這出戰的馬,能力來自馬本身和尾巴。馬本身的能力是口裡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啟九19),殺了人的第三部份。尾巴並不是殺人,但用它的頭害人。
[註2] 「這尾巴像蛇,並且有頭用以害人」。第五號的蝗蟲是尾巴像蠍子,用尾巴上的毒鉤傷人(啟九10);第六號的馬是尾巴像蛇,用頭害人。尾巴的屬靈意義都是以謊言教人的先知,也就是假先知(賽九15)。在聖經,神所責備的假先知共有兩種,第一種假先知是以男人的身份為先知,卻羞恥的留了女人的頭髮。這類的假先知就是蠍子,以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巴蘭為代表(彼後二15)。第二種的假先知是女人以男人的身份自居為先知,根本不是先知卻自稱是先知。這類的先知就是蛇,以婦人耶洗別為代表(啟二20)。蛇是有頭用以害人的,蛇的源頭就是伊甸園的那條古蛇,叫魔鬼,也叫撒但(啟廿2)。神命定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三15)。“蠍子”只是如同鞭子一般,是管教的工具;但是蛇所造成的傷害,是使傷害的對象成為毒蛇的種類(太三7),是神所定罪的對象。我們可以說,別迦摩所代表的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教會,接受巴蘭的教訓,只是有蠍子,被神所管教;但是推雅推喇所代表的以色列人在美地的教會,卻接受耶洗別的教訓,是連於撒但,落在神的審判下,而被神所棄絕。因此推雅推喇教會就成為以色列人在舊約經營的結束。申命記八章15節形容大而可怕的曠野,是因為有蛇和蠍子。但是,感謝主,主說: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你們(路十19)。
Rev 9:20 其餘未曾被這些災所殺的人仍舊不悔改自己手所做的,還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金、銀、銅、木、石的偶像,
[註1] 「不悔改」。這些不悔改的人,是那些沒有被馬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所殺的人。人在經歷了如此可怕的災難還不悔改,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這些不悔改的人都是被蛇所咬的,本身也成為毒蛇的種類。
[註2] 「自己手所做的」。指後文的偶像。人所拜的偶像都是人自己造出來的。凸顯人去拜自己所造之物的荒謬。
[註3] 「還是去拜鬼魔和…偶像」。相對於父神與子。父神是源頭,子是父神的像,將神彰顯出來。但毒蛇的種類所敬拜的是魔鬼,以魔鬼為他們的父(約八44);而拜偶像所代表的是行事為人是顯彰魔鬼。
[註4] 「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看、聽、走,是神賜給所造之人的功能。“看、聽”是為了得著啟示,“走”是為了實行神的旨意,做成祂的工。人所造的偶像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就是無法明白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樂的。
[註5] 「金、銀、銅、木、石」,或「金、銀、銅、石、木」。這些本是建造聖殿和製作器物的材料,人卻拿來雕刻偶像。在屬靈的意義上,信徒都是教會建造的材料,但是卻成為“造偶像”的材料。“造偶像”在屬靈的意義上等同於“造神”。當以色列人要求亞倫所造的金牛犢,就是要求亞倫為他們造神(出卅二23原文)。其中“造神”的“神”這字是“以羅欣”,是複數,也翻譯為審判官。也就是說,以色列人要亞倫為他們造一個凌駕在他們之上的權柄。主耶穌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廿25~26)。意思就是:外邦人中間有偶像,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有偶像。因為只有基督才是教會的頭。拜偶像就是否認基督是教會的頭。
Rev 9:21 又不悔改他們那些兇殺、邪術、姦淫、偷竊的事。
[註1] 「兇殺、邪術、姦淫、偷竊的事」。都是因為拜偶像之後的行為。因為否認了基督在他們身上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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