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 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註1] 接續第十章末了所提到的信。這章是進一步的為“信”下一個定義,並舉出舊約的許多雲彩作為鼓勵,好讓我們奔那擺在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
[註2] 「實底」,原文υποστασις / ypostasis(reality),由ὑπο / hupo (under),意“在下面”,和ιστημι / histemi(stand),“站立”,兩個字根組成。“實底”這字在希伯來書一章3節翻譯為“本體”。所以“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意思是“信” 的功用就是將所望之事的本體支撐著。在詩篇六十九篇第2節,大衛說:「我陷在深淤泥中,沒有立腳之地;我到了深水中,大水漫過我身。」希臘文LXX譯本將“立腳之地”翻譯為“實底”。所以,所謂信就是人即使在深水中,陷於深淤泥中,也有一個“實底”將腳托住而不下沉。這就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的信心(見來十一29註解)。摩西不是等洪水分開了才下到海中,而是在海還沒有分開之前就下到海中,但腳是走在乾地上,成為摩西的信心。有學者認為摩西甚至是在海水快要淹到鼻孔了,神才使海水分開。因為,神是吩咐摩西說:你要舉起你的杖,伸手在海上,把水分開(出十四16原文)。意思是神吩咐摩西舉杖的時機,是在摩西伸手時,那時摩西手的位置就在海面上,耶和華才用大東風,使海水分開(出十四21)。
[註3] 「確據」,原文 ελεγχος / elenchos(proof ),這字的動詞含有“定罪”的意思,在舊約希臘文LXX譯本,是希伯來文יכח / yakach(rebuke ),“責備”(創卅一42)這字的翻譯。在馬太福音,主耶穌教導門徒說:趁著和得罪你的弟兄在一處的時候,“指出”( ελεγξον)他的錯來(太十八15)。所謂指出錯來,就是用確據來責備。所以,一個人正確的信,不只是實化所看不見的事,也是對不信之世代的定罪。摩西的信心是在海水還沒有分開時就下到海中,因此那海中的乾地就是摩西信心的實底,是那看不見的確據。但對於大部分的以色列百姓來說,卻是他們沒有信心的定罪。神是應許以色列人要憑著信心“下到海中,走在乾地”( 出十四22);但是以色列人卻是“走在乾地,下到海中”(出十四29原文)。意思是,大部分的以色列百姓都是在海水分開,看見乾地後,才走乾地下到海中。因此,“乾地”對於摩西來說,是看不見的確據,但對於不信的以色列百姓來說,是神對他們的定罪。
Heb 11:2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註1] 「古人在這信上」。“古人”就是從第4節開始所列舉的那些記載在舊約聖經裡,對於“信”就有認識和經歷的人。
[註2] 「得了美好的證據」,原文 εμαρτυρηθησαν / emartyrithisan (were borne witness to)。意思是這些古人的事蹟記載在聖經上,就是神為他們的信所作的見證。
Heb 11:3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註1] 「諸世界」,或「諸世代」,原文 αιωνας /aionas(ages),複數。諸世界或諸世代,也可以解釋為整個宇宙。整個宇宙就是一個世代接著另外一個世代所構成的。
[註2] 「知道」原文νοουμεν / nooumen(comprehend),字根νους / nous (intellect,mind)。也就是說這裡的知道是在信心裡,經過心思仔細思考的知道。我們只要默想著諸世代是一個世代接著另外一個世代,其中就隱含神在諸世代中的審判,我們也就知道在我們所處的這時代。其實是靠神的恩典所維繫著,也就是藉神話的造成的。
[註3] 「藉神話造成的」。“造成”原文κατηρτισθαι / katirtisthai(fashioned ),字根 αρτι / arti(now),“現今”。所以,諸世界或整個宇宙,就是一個世代接著一個世代的更新所維繫著。等同於因著神的話,而使我們得以有稱為 “今日”的時候(來三13)。也就是說整個宇宙都是按著神的命令而有秩有序的存在。
[註4] 「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這節是在還沒有列舉記載在聖經中那些古人的信心之前,先接續第一節,藉著我們·所看得見的物質界的諸世代,進一步闡明信的定義。信如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同樣的我們所看得見的諸世代,也不是從看得見之物所造出來的。這就是“創造”這字的意思。所謂創造,希伯來文 ברא / bara,就是使無變有,意思就是:使看不見的成為可見的。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第10節,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其中“所未曾行的”就是“所未曾創造(bara)的”。外邦人本看不見耶和華的作為,神就“創造”出奇妙的事,讓他們可以看見耶和華的作為。世人觀看整個宇宙,只是依據外面可見的物質界,感歎整個宇宙的浩瀚無邊;但是信徒因著信,當我們觀看整個宇宙時,在我們裡面的深處確實知道,其實這浩瀚無邊的宇宙是藉神話而存在,是在神的行政審判下一個時代接著一個世代而存在。這也是希伯來文 ברא / bara ,“創造”,這字根的意思“砍下”(cut down)(書十七15,18),含有“審判”的意思。也就是說,外面看得見的諸世界是神在祂行政審判下而存在,作為信祂之人的證據,也成為我們可以展示給世人的證據。我們為什麼信神呢?因為這整個宇宙在神行政權柄底下,有秩有序的存在,就是我們信心的證據。
Heb 11:4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註1] 亞伯所獻的祭是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代表亞伯所獻的祭是流血的牲祭。並且因為那時的人並不以動物的肉為食物,所獻的牲祭是完全焚燒的,所以亞伯所獻的祭代表燔祭,要完全焚燒獻給神。亞伯所獻的祭比該隱所獻的更美,意思並不是說亞伯所獻祭物的本身比該隱的更好;而是在神的眼中,亞伯所獻的祭物是合乎神心意的。因為亞伯所獻的祭,預表人犯罪後,如果要恢復與神的關係,就必須要有犧牲!這是神要借著亞伯的祭物向世人所傳達的資訊:罪若不流血就不得赦免(來九22)!另外,亞伯所獻的祭,是羊群中的頭生,一點不差的就是預表耶穌是神所預備的祭物,是祂的長子,有一天要成就神與人之間的和平。
[註2] 該隱所獻給耶和華的,是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也就是說,該隱所獻的祭物是不流血的禮物,就如素祭。素祭不只是人獻給神的供物中的一種。而且素祭是火祭中的至聖(利二3)。當人要獻上素祭是要非常謹慎的按照獻素祭的條例,例如:需要是初熟之物;要抹上油,加上乳香(利二14,15)。如果素祭不澆上油,也不加上乳香,這素祭稱為疑恨的素祭,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所以,我們若非有亞伯所獻的流血的牲祭,該隱的素祭只是表明人的罪,是疑恨的素祭,是使人思念罪孽的素祭。我們可以說亞伯的獻祭,是第一個因信稱義的實例;而該隱的獻祭是第一個想憑自己行為稱義的實例。這就是亞伯被稱為義人,而該隱被稱為屬那惡者的原因(約壹三12)。該隱被稱為屬那惡者,不是因為殺了亞伯;而是該隱在神眼中就是一個惡者。該隱是以惡者的身份殺了自己的兄弟亞伯。人在神面前的失敗,不在於罪人會犯罪;不!人在神面前的失敗,是因為自以為義。罪人犯罪,還有可能悔改,因為認識自己是罪人;但是自以為義的義人犯罪,一定會沉下臉來而殺人,又在殺了人後還不肯悔改(創四9)!這就是該隱被稱為惡人的原因!亞伯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亞伯是站在罪人的立場,認識自己的惡;該隱被稱為惡人,是因為他的自以為義!
[註3] 「因此便得了…見證」,整句話的原文和第2節一樣,是 μαρτυρέω / martureō (witness),“見證”,這個字的被動式。古人所展現的信心的證據是神所創造的諸世界;這裡亞伯所展現的信心的證據是他所獻上的流血的牲祭。也就是接下來所說的:神指著亞伯的禮物作了見證。
[註4]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這信”原文 αυτης / autos(itself),“它”,可以指“信”,也可以指“祭物”。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指“祭物”。因為,第一,前面說神指他的禮物作見證,接著所說的“它”,自然也應該是指亞伯所獻的禮物;第二,希伯來書十二章告訴我們,亞伯死了,仍舊說話的是亞伯的血在說話,代表亞伯所獻的祭物所流的血在說話,這血所說的話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十二24)。主說:「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一切的罪都要歸到這世代了。」(太廿三35~36)。歷世歷代以來,所有的殉道者都是以血來說話,也就是以血來控訴這世代的罪。所以,亞伯以他所獻的祭物,向人呈現他信心的證據,為了向人證明兩點:第一,他相信神今日的恩典;和第二,他相信將來的審判。亞伯相信他還活著的時候,必因這祭物而恢復與神的關係;同時亞伯成為殉道者,他也借著他所獻祭物所流的血,在信心裡繼續說話,但不是恩典的話,而是控訴的話。
Heb 11:5 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註1] 「接去」原文μετετεθη / metetethi(transposed),意“轉移”。在希伯來書七章12節翻譯為“更改”。也就是以諾因著信,從“見死”被轉移為“不至於見死”。 這節基於創世記五章20節的希臘文LXX譯本。
[註2] 「不至於見死」。“見”原文 ιδειν / idein(see),含有“親身經歷”的意思。不至於見死不是說以諾沒有死過,因為在13節,明白的指出這裡所列舉的信心的雲彩都死了(來十一13)。在創世記五章23節,也明白的指出以諾只活了三百六十五歲。這裡的不見死,是指以諾沒有經過一般世人所經歷的死的過程(見創五24註解)。
[註3] 「得了…的明證」,原文 μεμαρτυρηται / memartyritai(bore witness ),字根同第2節的“證據”。亞伯相信他必能得神赦免之信心的證據,是他所獻的禮物;但以諾相信他不會見死之信心的證據,是“與神同行”(創五22)。以諾與神同行,不是說以諾在行為上的分別為聖,而是說以諾相信他是不會見死。因為神是不見死的,所以以諾有信心相信他與神同行,必然不會見死。在希臘文LXX譯本,是將創世記五章22節的“與神同行”翻譯為“得了神的喜悅”。因為“死”是罪的工價,是神所不喜悅的;所以,以諾被轉移成為“不死”,就是神喜悅了以諾。因此,以諾相信他不死的證據,就是他能與神同行(創五22,希伯來文),也就是他是得了神喜悅的(創五22,希臘文)。
Heb 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註1] 另譯: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神是,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註2] 「人非有信」。這節是接續上節,所以這裡所說的信是指以諾的信,也就是“不見死”的信。這信也就是我們所信神的獨生子所要賜給我們的永生(約三16)。人若今日不信主得永遠的生命,將來必下火湖,那是神所不喜悅的。
[註3] 「必須信有神」原文「必須信神是」。“是”的原文εστιν / estin(am),動詞,意“使存在”, 所以,“必須信神是”意即“必須信神使他存在”。“是”這字ειμί / eimi (am),就是耶和華啟示給摩西的名字。當神打發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西問神的名字。神就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出三14)其中“自有”或“永有”,原文都是היה / hayah(breathe、breath、exist),等同于希臘文的 ειμί / eimi (am),“是”。所以“是”,或“存在”,就是神的名字。但不是信“神的存在”,而是信“存在”乃是神的本質,是神使我們得以存活。這就是使徒行傳十七章26~28節所說的:「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祂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
[註4] 「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尋求”原文 εκζητουσιν / ekzitousin(seeking out),由εκ / ek (out),“出來”,和ζητέω / zeteo(seek),“尋找”,兩個字根組成。所以不單單是的尋求,而是努力的尋見神、追隨神。人的得救是神主動來尋找人,但是人要得賞賜,卻需要主動努力的的來尋找神。牧羊人會主動的去尋找迷失的羊;但是父親並不會主動的尋找浪子。浪子如果要想吃家裡那些有餘的口糧,就要主動回家找父親(路十五16)。一個要與神同行的人,就必須是一個努力尋找神,並緊緊跟隨神的人。以諾的信叫他因與神同行而不見死;神所賞賜那尋求祂的得勝者,也是被提而不嘗死味。
Heb 11:7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註1] 「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或「既蒙警告未見之事」。“未見之事”就是創世記六章13節神對挪亞所說的:「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請注意:“指示”原文 χρηματισθεις / chrimatistheis(being warned),這字原文意指回應有關商業的諮詢,,以避免損失。所以不只是單方面的指示,而是回應所提問題的厲害關係。因此含有警告的意思。這裡是挪亞針對當時屬乎血氣的世代(創六3),詢問神他當如何行。挪亞就蒙神指示、被警告要預備了一隻方舟。
[註2] 「動了敬畏的心」,原文ευλαβηθεις / evlavitheis(showing reverence),由ευ / eu(well),“好”,和λαμβάνω / lambano(receive),“接受”,兩個字組成。所以所謂“敬畏”,就是小心謹慎的接受神所說的每一句話。挪亞在知道了神要用洪水審判凡有血氣的人和地,就小心謹慎的按著神所吩咐的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挪亞所造的這方舟,就是挪亞相信審判要來,所展示給那世代看的信心的證據。
[註3] 「預備了一隻方舟」。“方舟”原文κιβωτον / kivoton(ark),意“木盒子”,同“約櫃”這字。摩西是照著神所指示的樣式造了約櫃。挪亞所造的方舟,也是照著神所指示的樣式。摩西所造的約櫃如何預表基督,挪亞所造的方舟也是基督的預表。摩西所造的約櫃是人所不能靠近的;但是挪亞所造的方舟卻成了挪亞一家的藏身之所(西三3)。“預備”原文 κατεσκευασεν / kateskevasen(prepared),著重於外部整體的架構。而另外一個字 ετοιμαζω / hetoimazo,也是預備的意思,但著重與內部的裝修。挪亞造方舟最主要要是依照神的吩咐,架構起方舟,如神按著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體上(林前十二18)。
[註4] 「使他全家得救」,就是挪亞一家八個人(彼前三2,“八個人”,原文“八個魂”)。
[註5] 「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原文「藉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藉此”可以指“信心”,也可以指“方舟”。
[註6] 「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原文在前面有一個連接詞καί / kai(also)。也就是說,挪亞所建造的方舟,一面是對那世代的定罪,一面是叫挪亞承受了義。“從信而來的義”的“從”原文κατα / kata(according to),“根據”(太九29,翻譯為“照”)。“根據信”就是照著信,以信為基礎。在舊約,挪亞是第一個被稱為義的人(創六9),為我們立下一個稱義的原則:“信”是人被稱義的根基。另外,這裡說挪亞的“義”是“承受”的,說明挪亞被稱為義,不是挪亞自己的義。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所有被稱為義的義人,他的義都不是自己的義,都是從神那裡所承受的義。
[註7] 亞伯、以諾、和挪亞三位義人的信心,分別代表在亞當犯罪後,人若要被神稱義的三個重要的信心。亞伯的信心是相信救贖,他信心的證據是祭物;以諾的信心是相信在神那裡有永生,是接受救贖所帶來的結果。他信心的證據就是與神同行,因此得了神的喜悅。挪亞相信神將來的審判,他信心的證據就是建造方舟,見證神憤怒的審判,定罪了那世代拒絕神的救贖!主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太廿四37)。人今日拒絕神的救贖,那日唯有面臨神的審判。
Heb 11:8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
[註1] 「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蒙召”,原文 καλουμενος / kaloumenos(being called),含有亞伯拉罕立刻聽從神的話出去。“出去”就是出了迦勒底的吾珥。教會的定義就是因神的呼召而出來的一般人。所以,亞伯拉罕的蒙召出來,是教會定義的雛型。亞伯拉罕的蒙召,是在洪水審判之後;也就是說:教會不只是一般信徒的組成;嚴格來說,教會是那些願意答應神呼召而出來的信徒。
[註2] 「得為業的地方」,就是迦南地。
[註3] 「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當亞伯拉罕被呼召出來時,神只告訴他:「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所以對於亞伯拉罕來說,他答應神的呼召出來時,並不知道迦南地是他所要去的地方。教會的見證,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知往那裡去”,我們只往“神所指示的地去”。
Heb 11:9 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
[註1] 「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就是在迦南地作客。“作客”原文παρωκησεν / parokisen(sojourned),由παρα / para(side),“旁邊”,和οικεω / oikeo(dwell),“居住”,兩個字組成。所以“作客”就是“住在旁邊”,對於當地的人是外人。亞伯拉罕雖然來到了神所應許的迦南地,但是亞伯拉罕在迦南地,對於當地的迦南人來說,亞伯拉罕只是一外人的身份作他們的鄰居。
[註2] 「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異地”原文αλλοτριαν / allotrian,字根ἀλλος / allos(other),“別人”。所以“異地”就是“別人的地”,不是自己的地。“居住帳棚”的意思,就是因為所居住的地不是自己的地,所以不適合蓋一個永久性的房屋。
[註3] 「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迦南地是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創十三15)。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位列祖所代表的,就是以色列人以帳棚為生活,寄居在迦南地的整個時期。今天的教會,也應該是過帳棚生活的教會,因為我們還沒有得著神所賜給我們的美地。
Heb 11:10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註1] 「有根基的城」。 “城”的意思就是“國”,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創十二2)。“根基”原文θεμελιους / themelious(foundations),複數名詞,之前有定冠詞。“城”和“帳棚”的不同,不是因為一個是固定的,一個是移動的,而是在於有無“根基”。別人的地就不能立下根基,自己的地就能立下根基,然後在這根基上蓋起建築物。所以,“帳棚” 和“城”的分別在於:有沒有得著一塊屬於自己的地。迦南地是神所應許的,但是在以色列人沒有得著這地之前,以色列人只能過帳棚的生活。等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擊敗了那地的敵人後,才有可能建造一座屬於以色列人的城。
[註2] 「神所經營所建造的」,直譯:「神是創作者,是建造者」。“經營” 原文τεχνίτης / technitis,在其他處翻譯為“手藝人”(啟十八22),其字根 τεκω teko 意思“出產”,如種子產出植物,所以“手藝人”的意思“創作者”,指神是原初的設計者。“建造”原文δημιουργος / dimiourgos(maker),意“建造者”。 亞伯拉罕所等候的那座有根基的城,並非是後來在美地上的耶路撒冷城,而是在天上的耶路撒冷城,是神所創作,並親自建造的。這城就是16節所說的:神所為我們豫備的一座在天上的城。也就是啟示錄二十一章,將來從天而降的耶路撒冷,有使徒的十二根基(啟二十一14)。亞伯拉罕的信是相信神要親自創作、建造一座有根基的城,而他信心的證據就是“帳棚”。亞伯拉罕活著的時候,只買了一塊地作為墳地(創廿三20),並沒有在美地上為自己買一塊屬於自己的地,好為自己蓋一個固定的房屋。他的一生都是居住在帳棚裡,帳棚就是他信心的證據。
Heb 11:11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
[註1] 「過了生育的歲數」,在羅馬書是說:「生育已經斷絕」(羅四19)。
[註2] 「還能懷孕」,直譯:「還得了能力創立種子」。“創立”這字καταβολην / katavolin(founding),和希伯來書四章3節,九章26節的“創世”的“創”同字根。意思是,以撒在撒拉的肚子裡如同撒種的種子,是神的能力從無變有所創造出來的。所以,撒拉能生出以撒,不是神使撒拉恢復生育的能力。不,撒拉雖然生出了以撒,但撒拉還是一個沒有生育能力的女人。童女瑪利亞雖然生出耶穌,但瑪利亞也是一個不可能生育的童女,因為童女瑪利亞所懷的種子,也是來自於神(太一18)。所以,以撒的出生預表耶穌的出生。
[註3] 「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神對撒拉的應許是以撒必須要從撒拉而生(創十七19),所以撒拉的信是她信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但是,根據聖經的記載,當撒拉聽到神應許以撒必須要從她而生時,在創世記十八章12節形容: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後來因為害怕而不敢承認自己笑了(創十八5)。撒拉的反應似乎是說撒拉不信,但是這裡希伯來書的作者卻說撒拉相信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其實撒拉的反應就如同兩位馬里亞聽到天使告訴她們主耶穌已經復活後“又害怕,又大大的歡喜”的反應是一樣的(太廿八)。主的復活是神跡,撒拉彷佛已死的人,還能懷孕,也是神跡。凡是一個敬虔的人,沒有說遇見神跡是不大大歡喜,又不害怕的。在創世記形容撒拉的反應,有兩處地方是要注意的。第一,所謂“心裡暗笑”應該翻譯為“在裡面喜笑”。所以不是不信,而是聽到神的應許後,裡面就喜樂。這個裡面的喜樂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喜樂,是基於她自己和她丈夫都已經無法生育的事實下,所發出的喜出望外的喜樂,是不敢相信的喜樂。這就如同一個被判了死刑的人,有一天聽到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犯人一聽到他可以被釋放了,就喜樂的說:這是真的嗎?我都是一個已經被判死刑的人,豈能有這喜事呢?很清楚的,不是犯人不相信他會被無罪釋放,因為法官已經宣判了,而是這喜訊實在太震撼人了,震撼到讓人不敢相信。第二,天使向撒拉說“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應該翻譯為“耶和華豈有太奇妙的事嗎?” 撒拉不是認為她還能懷孕是一件很難成的事,而是一件太奇妙的事,奇妙到不敢相信。所以,撒拉相信神的應許,會帶給她喜樂(“以撒”這名的原文字根就是“喜樂”);所以,她信心的證據就是她裡面的喜樂。同時這喜樂也因敬畏神跡而害怕。保羅說:「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腓四4)。基督徒的喜樂是我們有信心靠著主,勝過任何的環境,所向人展示的證據。我個人覺得,一個基督徒對神最美的信心,不是剛強豪邁到可以向人誇口的信心,而是撒拉那種裡面喜樂到不敢相信,所產生敬畏神的信心。這種信心就是“又害怕,又大大歡喜”的信心(太廿八);這種信心也是“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的信心(可九24)。
Heb 11:12 所以從一個彷佛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註1] 「從一個彷佛已死的人」,指亞伯拉罕的身體,也指上節過了生育歲數的撒拉(羅四19)。有一些聖經教師說,上節的信是指亞伯拉罕的信,而不是撒拉的信。也就是說亞伯拉罕認為:即使撒拉已經過了生育歲數,他還是相信神的應許。但是上節信還是指著撒拉的信說的。其實,在神的眼中,亞伯拉罕和撒拉本就是一人,而且撒拉是亞伯拉罕的幫助,因為當亞伯拉罕得知他可以從撒拉得一個兒子時,亞伯拉罕也笑了,但是亞伯拉罕的笑,也是因著神的應許而喜樂。基本上,以實瑪利已經符合神所應許他的後裔必須他本身所生的這個要求(創十五4)。亞伯拉罕的笑是因神進一的步啟示,他的後裔也必須從撒拉所生(啟十七19)。
[註2] 「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是形容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不能數算,也不能斗量(耶三十三22)。見創十三16註解。
Heb 11:13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註1] 「存著信心死的」,或「根據信心死的」。也就是根據十一章1節信心的定義而死。
[註2] 「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指的是12節的後裔,基督;和16節的家鄉,是屬天的家鄉。在希伯來書十章36節是說:「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但是這裡卻說存著信心死了,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在第十章所謂的得著所應許的是指得著魂的救恩,也就是魂裡的安息,叫我們不會在意地上的家業被人搶去,因為我們所盼望的是存在天上那更美長存的家業(來十34)。
[註3] 「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其中“歡喜”原文πεισθεντες / peisthentes(being persuaded),意“深信”(腓一25)。“迎接”原文ασπασαμενοι / aspasamenoi(greeting),意“問安”(太五47)。所以,這裡的意思是:雖然他們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但他們就如乘船航行在大海上,遠遠看見陸地,雖然還沒有登岸,卻能向岸上的人揮手致意。
[註4] 「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信徒或教會在世上的見證,就是客旅、是寄居的見證。“客旅”原文 ξενοι / xenoi(strangers),“外人”;“ 寄居”原文 παρεπιδημοι / parepidimoi(immigrants)由 παρα / para(near),和επιδημεω / epidemeo(stranger),兩個字根組成,含有外人成為當地居民的意思,所以是“移民”。 移民雖然擁有當地人的身份,但還是像外人。今天分散在全地各處的教會,沒有一處是信徒固定的家。彼得寫信問候各地的教會,就是問候分散在各處,寄居在各處的弟兄們(彼前一1)。
Heb 11:14 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註1] 「說這樣話的人」,就是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註2] 「要找一個家鄉」,這家鄉是在天上,更美的家鄉,由屬地的迦南地所預表。亞伯拉罕雖然離開了迦勒底的吾珥,來到了迦南地,但是亞伯拉罕仍然是過帳棚的生活,盼望一個屬天更美的家鄉,因為迦南地只是屬地的預表。
Heb 11:15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註1] 「想念所離開的家鄉」,就是想念迦勒底。不是偶爾的想念,而是捨不得,習慣性的想念。
[註2] 「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代表亞伯拉罕在迦南地的處境,並沒有比他所離開的迦勒底還好。如果亞伯拉罕想回去迦勒底,是隨時可以再回去的。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來到曠野,他們就抱怨在曠野什麼都沒有,但在埃及是不花錢就有魚吃(民十一5)。亞伯拉罕在迦勒底至少還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在迦南地只能住帳棚。所有蒙召的人,如果我們沒有信心,只有屬地的眼光,我們是會後悔答應神的呼召的。
Heb 11:16 他們卻羡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註1] 「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不是神被列祖宣稱是他們的神,而是神願意加上列祖的名字來稱呼自己,也被人稱呼。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2節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以及路加福音二十章37節:「摩西在荊棘篇上,稱主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註2] 「並不以為恥」。在希伯來書二章11節說:「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這裡,神加上列祖的名字來稱呼自己也不以為恥,是因為列祖和神是一。列祖為自己要找一個家鄉,這家鄉是神已經所為列祖準備好的。 保羅在羅馬書二章24節引用以賽亞書的話說: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以色列人受了褻瀆。這是基督徒在世時所該有的警惕:當世人將我們的名和神一起稱呼時,不要讓神因我們而羞恥。基督徒在世的行事為人,必須讓人看見了就見證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得一16)。
[註3] 「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城”就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國”,是列祖所羡慕更美的家鄉。這一座城就是啟示錄二十一章,將來從天而降的耶路撒冷,被形容為一位妝飾整齊的新婦,為了等候丈夫(啟廿一2)。
Heb 11:17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註1] 上節說到一座城,就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國。在以賽亞書六十二章12節說:人必稱他們為「聖民」,為「耶和華的贖民」;你也必稱為「被眷顧、不撇棄的城」。所以,神所為亞伯拉罕預備的那一座城,其實就是耶和華的聖民,是耶和華所救贖的百姓。也就是神所應許亞伯拉罕,要出於以撒的後裔。因此,這節就接著上節的城,說到這位後裔。
[註2] 「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被試驗的時候”意思是亞伯拉罕在試驗中。所以,亞伯拉罕獻上以撒,不是亞伯拉罕被試驗的開始,而是亞伯拉罕被試驗的過程。亞伯拉罕的試驗從他一被呼召就開始。亞伯拉罕被呼召後,沒有任何遲疑,就馬上離開。一離開後就遇到饑荒下到埃及。即使後來到了迦南地,也沒有得著神所應許的國,以帳篷到處生活。在以撒出生後,是神應許的唯一出口。但是亞伯拉罕因著信,即使在極其艱難的試驗中,亞伯拉罕還是獻上他獨一的兒子。這種信,雅各稱為“因行為稱義”(雅二21)。
[註3] 「歡喜領受應許,…獻上」。亞伯拉罕把以撒獻上的這種行為,作者形容為“歡喜領受應許”。不是形容亞伯拉罕對神的信是多麼的豪邁,而是形容亞伯拉罕如何得著安息。在亞伯拉罕沒有任何後裔時,他是憂愁的,他認為能承受他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但是神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必須是他所生的。因此在撒拉不能生育的情形下,他同意娶了夏甲,生出自己所生的以實瑪利。亞伯拉罕娶夏甲的行為,也是憂愁自己沒有後裔,無法成全神的應許。後來,神又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必須是從撒拉所生的以撒。但是,等到撒拉生了以撒以後,又把以撒獻上的這種行為,作者卻形容為“歡喜領受應許”。這是值得令人深思的:亞伯拉罕生以撒,不是領受應許;亞伯拉罕獻以撒才是領受應許,而且是歡喜領受應許。亞伯拉罕的信,不是信他自己能,而是信他自己不能。亞伯拉罕如果留下以撒,就是亞伯拉罕認為自己能;但是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就是表明自己不能。相信自己能,只有憂愁;但是相信自己不能,神就要親自來成全祂的應許,這是何等的輕省,何等的令人喜樂。
Heb 11:18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註1] 「曾有話說」,就是在創世記二十一章12節,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這裡不直接說神曾對亞伯拉罕說,因為除了神的話,還會有誰的話值得引用呢?
[註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亞伯拉罕的信就是以神的話成為他的信心。既然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那麼如果以撒死了,神就不能成全祂自己的話。換句話說,亞伯拉罕獻以撒,也隱含亞伯拉罕信神必使以撒復活,如下節。
Heb 11:19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註1] 「以為」原文 λογισαμενος / logisamenos(considering),在羅馬書四章3節翻譯為“算”:「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亞伯拉罕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就是亞伯拉罕認定神能叫人從死裡復活。
[註2] 「能叫人從死裡復活」,原文直譯「能舉起人,甚至從死裡」。「復活」原文εγειρειν / egeirein(raise),意“舉起”,有使人活著的意思(約五21),在馬太福音八章25節翻譯為“叫醒”。意思是說:亞伯拉罕認定了神不會叫以撒死,因為神的話已經很清楚的說了: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他的後裔。所以,即使以撒死了,神也可以叫以撒從死裡再起來。
[註3] 「他也彷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其中“彷佛從死中”原文為 παραβολη / paravoli(proverb),意“比喻”。這句的直譯為:「因此他也在比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也就是“就者比喻來說,得回他的兒子來”。亞伯拉罕獻以撒,就有如耶穌所說撒種的比喻(太十三18),是落在地裡死了,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亞伯拉罕得回以撒,是彷佛以撒從死復活,但實際上以撒並沒有死。以撒是主耶穌的預表。雖然主耶穌的確在十字架上為罪人而死,但是主耶穌實際上並沒有死,只是為我們睡了(太九24,帖前四13)。主耶穌是神,祂是獨一不死的(提前六16),也就是獨一不能被死拘禁的(徒二24)。
Heb 11:20 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
[註1] 「給雅各、以掃祝福」,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七章。這章聖經是最被人誤解的一章聖經。因為,如果我們從人的觀點來看,很多基督徒對這章的簡單印象就是:一個溺愛兒子的母親利百加,一個糊塗的父親以撒,加上一個欺騙人的弟弟雅各,最終就造成了一個喪失長子福分而痛哭的哥哥以掃。但是,如果我們仔細默想聖經,我們就會明白利百加並沒有溺愛雅各,雅各也沒有惡意欺騙以掃,並且以撒的祝福也不糊塗。不只不糊塗,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以撒的祝福是“因著信”。
[註2] 以撒祝福雅各,不是因為雅各身上有類似以掃的毛被欺騙了,因為那時的以撒是有懷疑的。在以撒摸了雅各後就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因此在半信半疑中問雅各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在雅各回答以撒:「我是」後,以撒就吃了野味和喝了酒。但以撒並沒有因為吃了野味和喝了酒就祝福雅各,而是特別要求雅各上前與他親嘴。感謝主,以撒並沒有老糊塗,因為以撒要求雅各上前與他親嘴!以撒祝福雅各不是摸到雅各身上的假毛,不是憑著雅各的說辭,也不是吃了雅各的野味和喝了酒;以撒之所以祝福雅各是因為以撒聞到雅各衣服上的香氣!這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創二十七27)。以撒因著聞到雅各身上的這香氣,就將自己所有的懷疑擺在一邊。這時的以撒非常的篤定:與他親嘴的這一位就是耶和華所要祝福的對象。這就是以撒的信,祂信心的依據就是“香氣”。
[註3] 感謝主,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不需要憑眼見,不需要憑人的見證,更不需要憑自己的感覺;一個真正屬靈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完全都是依據從神而來的香氣!這就是以撒信心的見證!香氣的屬靈意義就是悅納。神悅納人的祭物,是因為神聞到祭物燃燒後上升的香氣。雅各是聽了母親的話原意成為咒詛(創廿七12);基督也是聽了父神的話被掛在木頭上成為咒詛(加三13)。雅各衣服上的香氣就是神悅納雅各的明證,這才是以撒要祝福雅各的原因。神悅納祂的兒子基督,也是因為基督乃是神的獨一馨香之氣(林後二15)!
Heb 11:21 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著杖頭敬拜神。
[註1] 「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記載在創世記四十八章。聖經特別告訴我們以撒和雅各兩個人在祝福時,都已年紀老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創二十七1,創四十八10)。但是當約瑟帶瑪拿西和以法蓮到雅各面前時,雖然約瑟刻意以左手牽著長子瑪拿西,為的是讓雅各可以順手伸出他的右手按在瑪拿西頭上。但是,很稀奇的,雅各竟然眼睛好像看得見一樣,並沒有順手伸出他的右手按在長子瑪拿西的頭上,反而特別將自己的右手剪搭到左邊,按在次子以法蓮的頭上。聖經並沒有明文告訴我們,雅各是如何知道要將自己的右手剪搭到左邊,按在次子以法蓮的頭上。但聖經卻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雅各在與瑪拿西和以法蓮親嘴後,就非常篤定誰是該被祝福的長子。即使約瑟要糾正他的父親雅各祝福錯了,雅各也很確定的回答約瑟說::「我知道,我兒,我知道」(創四十八19)。我個人相信雅各的祝福和以撒的祝福都在同一個原則裡。以撒祝福雅各不在於眼見;雅各祝福以法蓮也不在於眼見,都是根據神的揀選。
[註2] 「扶著杖頭敬拜神」。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不是在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之後,而是在雅各吩咐約瑟在他死後如何處置他的身體之後。雅各吩咐約瑟不要將他葬在埃及,必須將他帶出埃及,葬在列祖所葬的地方(創四十七29~30)。這裡作者特別將雅各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和扶著杖頭敬拜神一併提起,是特意要告訴我們:雅各信心裡的祝福也是和他扶著杖頭敬拜神有關。“杖”在創世記四十七章的希伯來文原文,מטּה / miṭṭah(bed),意“床”。因為雅各這時的身體是虛弱的,是躺在床上的。“床”是人睡覺的地方,而睡覺是形容人的死。所以,在希伯來文miṭṭah這個字也是指“棺材”。在撒母耳記下三章31節說:大衛王跟在押尼珥的棺後,其中“棺”這個字就是miṭṭah。但miṭṭah這個字,在希臘文譯本是翻譯為ραβδου/ rhabdos(rod),意“杖”,源於ραπίζω / rhapizo(smite),“擊打”,代表“權柄”。因為死對於人來說,就是人所無法勝過的權勢(林前十五55)。在創世記四十七章,雅各扶著床頭敬拜神,就是扶在棺材上敬拜神,也就是扶著死的權勢敬拜神的一幅圖畫,意思是:即使他死在埃及,他的身體也會葬在神所應許的美地上。而在希伯來書這裡,雅各給約瑟的兩個兒子祝福,也扶著杖頭敬拜神,代表雅各在信心裡的祝福是權柄裡的祝福,是不會錯的。雅各扶著杖頭敬拜神,就是雅各信心的證據:證明他是以勝過死的權勢來敬拜神。
Heb 11:22 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
[註1] 「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整卷創世記的記載,是開始于神所創造一個在祂眼中甚好的人,但因著人的失敗,最終成為約瑟所代表的骸骨,被收殮在棺材裡,停在埃及等待神的救贖(創五十26)。
[註2] 雅各的信是信他即使死了,他也會勝過死亡的權勢,不被埋在埃及;約瑟的信是即使他成為骸骨,被埋在埃及,他的骸骨至終也會被帶出埃及,並且是和整個以色列族一起出埃及(出十三19)。所以,雅各的信預表基督的得勝,約瑟的信預表教會的得勝。
Heb 11:23 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
[註1] 「父母」原文πατερων / pateron(fathers),複數“父親”,也有父母的意思。在出埃及記是記載摩西的母親生了摩西之後,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出二2)。
[註2] 「俊美」原文是αστειον / asteion(of the city),源於 αστυ / astu(city),“城市”,形容一個人的“優雅”、 “漂亮”。「俊美」這字在希伯來文原文是 טוב / ṭôb(good),意“好”。這字用在神的創造裡,用來形容神看祂所創造的都是好的。這裡是說摩西是俊美的孩子,在使徒行傳七章20節是說摩西“俊美非凡”,原文意應該是“在神的眼中是甚好的”,如同當初神所創造的人,在神的眼中是甚好的。所以,摩西的出生是神為了人在伊甸園的失敗,藉著救贖,為了要重新將人帶進伊甸園所預表的美地。
[註3] 「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法老的命令是要將所生的男孩丟在河裡(出一22)。猶太人傳統的說法,認為摩西是在懷胎六月就生下來,因此摩西父母最多只能藏他三個月。等到了正常懷胎九月該生產的時間,就再也無法隱藏,只好將摩西也丟在河裡。後來被法老的女兒從水裡拉出來,因此取名為摩西(摩西原文意“拉出來”)。所以,摩西父母不怕王命的意思,不是說他們很勇敢的認為可以抵抗法老的命令,而是他們有信心相信這三個月的時間是神給的,所以冒著危險與神配合。這“三個月”的躲藏,似乎是軟弱的,但這就是摩西父母信心的見證,也應該是我們信徒信心的見證。我們的信心都是來自神所安排的環境,不是來自我們自己。我們的信心雖然看似軟弱,卻是剛強的。
Heb 11:24 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
[註1] 「長大了」,原文“成為偉大了”。意指摩西在眾人之中的表現是突出的,如使徒行傳七章22節所形容:摩西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說話行事都有才能(徒七22)。
[註2] 「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等同摩西放棄了他一切身為法老女兒之子所得到的名聲和地位。也就是說摩西是在他前程似錦的情形下放棄了一切。信徒追隨主也該是這樣!我們不是因為失望了,看破一切來追隨主;而是已經“成為偉大了”,不屑大好的屬世前程來追隨主。
Heb 11:25 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註1] 「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記載在出埃及記第二章11節,摩西看見一個埃及人打希伯來人的一個弟兄。“神的百姓”與“法老女兒之子”相對。不管我們屬世的地位多麼顯赫,我們都只願意被稱為神的百姓。
[註2] 「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摩西所不願意享受的樂的兩個特點:第一,是短暫的;第二,是在罪中的。短暫之樂,是因為那是屬地的,不是屬天永遠的;罪中之樂,不必然是指指那些不討神喜歡的事物;罪中之樂,是指沒有神參與其中的一切人事物所帶來的喜樂。所以,只要摩西稱為法老女兒之子,那麼他個人所擁有的一切成就和地位,都是罪中之樂。
Heb 11:26 他看為基督受的淩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註1] 「為基督受的淩辱」,原文「基督的淩辱」。摩西是看見一個希伯來人被打,但是作者把那被打的希伯來人,看作是“基督的淩辱”。神的百姓被淩辱,就是神被淩辱;所以保羅逼迫主的門徒,就是逼迫主(徒九5)。世人都要認識基督所受淩辱的寶貴!若不是基督受了淩辱,最終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就仍活在神的憤怒之下。埃及的財物是寶貴的,但是如何能比得上基督受了淩辱,所成就的救恩呢?
[註2] 「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想望”原文απεβλεπεν / apevlepen(looked away),由απο / apo(off),“離開”,和βλεπω / blepo(see),“看”,兩個字根組成,代表“視線的轉移”。所以作者的意思是:摩西從他之前所注視的埃及財物,轉移到他所要得的賞賜。這是信徒事奉主得賞賜的原則。如同保羅因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祂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8)。
Heb 11:27 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
[註1] 「離開埃及」不是指過紅海離開埃及。過紅海離開埃及是在29節,這裡的離開埃及是指摩西殺了一個埃及人後,為了躲避法老的追殺,離開埃及逃往米甸(出二15)。根據出埃及記的記載,摩西殺了埃及人是害怕被法老追殺的;但是在這裡,作者卻說:不怕王怒。因為殉道者的殉道是心志之勇,不是血氣之勇。就如保羅在大馬色城為了躲避猶太人殺害,被人在夜間用筐子把他從城牆上縋下去,脫離了猶太人的殺害(徒九23~25)。保羅的逃,當然是害怕被猶太人所殺,但那並不是說保羅害怕猶太人。
[註2] 「他恒心忍耐」是指摩西逃到米甸四十年的生活,如何的恒心忍耐。我們由摩西為他的兒子取名叫革舜就可以知道。革舜的原文意思是“流亡”,所以摩西說他是「在外邦作了寄居的。」(出二22)。摩西是以流亡者的身份,恒心忍耐著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註3] 「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原文:「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所謂不能看見的,就是神(西一15)。信的定義就是對未見之事的信心(來十一1)。摩西對於所盼望要得到賞賜的信心,就如同已經看見了神,也就是看見了信心的源頭。
Heb 11:28 他因著信,就守(或作:立)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
[註1] 「就守(或作:立)逾越節,行灑血的禮」,或翻譯為「就立了逾越節,並灑了血」。其中“立”的原文πεποιηκεν / pepoiiken(do),意“行”、“做”,也就是“設立”。聖經一般提到逾越節,都是指逾越節的宴席,所以和逾越節這字一起使用的動詞是“吃”(太廿六17,路廿二11)。但是這裡是用“立”這字來和逾越節一起使用,所謂“立了逾越節”,重點是要殺了羔羊;而 “灑了血”就是在殺了羔羊之後的動作。在出埃及記十二章第7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是將羔羊的血塗在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但是在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之後,是將血灑在祭壇的周圍(利一11)。因為以色列人在埃及時,在那吃宰殺的羔羊的房子裡,就是預表祭壇。所以將血塗在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就是將血灑在祭壇的周圍。滅長子的天使之所以逾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子,就是因為天使看見在祭壇的周圍灑滿了羔羊的血,因此就逾越過了。
[註2] 「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或「免得那滅長子的摸了以色列人」。人面對神公義的一摸,會導致人的滅亡;但是在恩典的時代,耶穌在愛裡的一摸,卻叫人得了醫治(太八15)。
[註3] 摩西信以色列人不會被滅長子的天使所摸,他信心的證據就是那被殺了羔羊所灑的血。
Heb 11:29 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行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
[註1] 「過紅海如行乾地」。大部分的學者認為這裡的紅海應該翻譯為蘆葦海。如果我們只根據出埃及記十四章21節的描述:「摩西向海伸杖,耶和華便用大東風,使海水一夜退去,水便分開,海就成了乾地。」我們就應該問:既然海水都已經分開,成了乾地,那麼以色列人過紅海根本不需要有任何的信心。但是,如果我們仔細讀聖經就會發現,21節是描述摩西向海伸杖,在過了一夜之後,海水才完全分開成為乾地。但是摩西不可能等一夜才過紅海。也就是說,在海水還沒有分開,摩西就進入海中。那時在以色列人中,那些緊緊跟隨摩西下到海中的人,也是在·海水並沒有分開的情形下就下到海中,那是極大的信心試煉。所以,有一些學者認為摩西是在海中行走到快要滅頂時,海水才開始退去。因為,神是吩咐摩西說:你要舉起你的杖,伸手在海上,把水分開(出十四16原文)。意思是神吩咐摩西舉杖的時後,那時摩西伸手的位置就在海面上。所以,那是海水已經淹沒了摩西的頸項,耶和華才用大東風,使海水分開。感謝主,如果我們敬虔的默想想摩西過紅海的景象,那實在是一幅非常令人驚歎的美麗圖畫。請注意:神應許摩西和跟隨他的人在過紅海時,以及摩西過紅海時,聖經是形容他們“下在海中走乾地”( 出十四16,22)。先提“下在海中”,是因為那時的水還沒有分開,是經歷了信心的試驗。但是在29節,卻是形容以色列“走在乾地上在海中”(出十四29)。先提“走在乾地上”是因為紅海已經分開。所以,大部分的以色列人雖然過了紅海,但並沒有經歷太多的信心。
[註2] 「埃及人試著要過去」。“試著”原文πειραν / peiran(attempt),“檢驗”。也就是說埃及人並沒有看見以色列人過紅海,也毫不猶豫的跟著進入紅海。而是在海邊考慮衡量是不是要跟著進入紅海。在出埃及記十四章25節是說:神使他們的車輪脫落,難以行走,以致埃及人說:「我們從以色列人面前逃跑吧!因耶和華為他們攻擊我們了。」這就給以色列人創造了更多逃走的時間。
[註3] 「就被吞滅了」。法老曾命令以色列的男孩丟在河裡(出一22),這裡是法老命令他的軍兵進入紅海,被海吞滅。
Heb 11:30 以色列人因著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
[註1] 記載在約書亞記六章1~20節。
[註2] 「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圍繞耶利哥城”就是以色列人信心的證據。有猶太拉比認為以色列人圍繞耶利哥城的第七日是安息日。其它六日每日只繞城一次,但這日要繞城七次。雖然我們無法確定這第七日是不是安息日,但是我們可以確定:既然繞城七日,其中有一日必是安息日。所以,這第七日有可能是神聖的安息日,是任何工都不可作的聖日。但是,以色列人為了攻佔耶利哥城,視乎“干犯”了安息日。這是很值得我們深思的。我們可以說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在安息日做了不可做的事,就如同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在安息日,做了法利賽人認為不可做的事一樣(太十二1~2)。約書亞和耶穌在安息日工作的原則都是一樣的。希伯來書四章告訴我們,迦南地其實預表神所應許給以色列人的安息。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就是要帶領以色列人進入安息。所以,以色列在第七日圍繞耶利哥城,其屬靈的意義是以色列人還沒有進入美地,並沒有得到安息。雖然最後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但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約書亞也沒有叫以色列人得了安息。所以,神所賜的安息就被保留了下來,為了有一天再將這安息賜給祂的百姓。因此,主耶穌在地時,在安息日也做工,不是違反安息日,而是真正的安息還沒有來到。今天我們都還在六日工作的原則裡,要竭力進入那第七日的安息(來四11)。
[註3] 「城牆就倒塌了」。耶利哥城牆倒塌,代表撒但的國被摧毀。以色列人要進入美地,耶利哥城牆就要倒塌。主再來時,神的百姓要進入千年國的安息,那時巴比倫城也要傾倒(啟十八2)。
Heb 11:31 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
[註1] 記載在約書亞記六章17節。
[註2] 「妓女喇合」。“妓女”原文 πορνη / porni(harlot ),這字的希伯來文זָנָה / zanah,除了有妓女的意思以外,在古希伯來文也有“食物”的意思。所以,有人認為喇合的工作應該是賣食物給客人。這也許是比較接近事實的。兩個探子是到可以吃飯休息的地方,而不是到妓院。但是在這節和雅各書二章25節都翻譯為妓女,因為這字的希臘文字根 πορνος / pornos意思就是淫亂(林前五9)。不管喇合是如何謀生,基本上她是一個迦南婦女。在猶太人眼裡,外邦人生來本就是罪人(加二15)。另外,喇合這名的原文含有“曠野”的意思。喇合是一個很奇特的婦女,她是一個外邦的罪人,但以色列人卻因著她得以進入美地。在一定的意義上,喇合所代表的就是今日的教會。教會也是外邦信主的婦人,神的百姓今天也都是在曠野,要帶進主的再來,使神的百姓進入千年國的安息。
[註3] 「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妓女喇合的信心就是她相信耶和華是上天下地的神(書二11),已經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書二9)。而她信心的證據就是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和和平平”的意思不只是接待探子,並且是保障他們的安全。
Heb 11:32 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
[註1] 「若要一一細說…時候就不夠了」,直譯:「時間會擊敗我」。作者的意思是,為了解釋第1節關於信的定義,從第4節到31節所舉的例子已經足夠了。如果再花費更多的時間舉例,不只不會加強他的教訓,反而浪費時間。這等於讓時間擊敗他。一個神的僕人,他的時間即使不會浪費在屬世的享受上,也會因為太執著於自己的堅持,而被時間打敗。主教導門徒:「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因為這世上有太多的家、太多的城,還沒有聽見福音,門徒不必為了一家或一城而被時間打敗。尤其是在末世時,更是如此,所以天使告訴約翰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啟廿二11)。
[註2] 基甸和巴拉在時間上,巴拉在前,基甸在後。同樣的,參孫和耶弗他,在時間上也是耶弗他在前,參孫在後。大衛和撒母耳雖然是同時期,但是在職事上,也是撒母耳在前,大衛在後。作者為何刻意在這些所舉的例子中將時間倒過來,因為作者是為了表明一個神的職事,是為了另外一個職事。也就是說巴拉的職事沒有基甸的職事就不完美;耶弗他的職事沒有參孫的職事也不完美;同樣的撒母耳沒有大衛的職事也不完美。就如本章的結束所說的,舊約中眾多聖徒信心的雲彩,若沒有我們新約信徒的見證,也是不完全。
[註3] 作者在這節所列舉的這些沒有一一細說的例子,涵蓋以色列人從進入美地開始的士師時代和列王時代。進入美地是以色列最重要的歷史,但是作者卻略過了而不詳述其中信心的例證。並且,作者也略過了很重要的眾先知的事。舊約的眾先知,是為了導正列王能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以及安慰鼓勵後來被擄的百姓。希伯來書的重點是神要將人所失去的安息賜給人,因此就列舉了自從人墮落了以後,從亞伯開始到以色列人進入美地之前,神所已經預備的那些雲彩。基本上,進入美地的百姓只要願意讓那些雲彩圍繞即可。士師、列王、以及先知的時代,雖然也有信心的例證,但在美地的百姓,他們所最需要的就是與神的旨意配合,並有分於基督的苦難,如33~38節所陳訴的。
Heb 11:33 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
[註1] 33到38節所陳述的事實,我們從神百姓的歷史,大多都可以找到例證。但是這裡作者最主要的意思是,神的百姓進入美地後,包含列王時期與百姓被擄的時期。神需要祂的百姓在兩方面的配合。第一,這節和下節是說到與神的旨意配合;第二,35到38節是說到與基督的苦難配合。
[註2] 「制伏了敵國」。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就要先制伏敵國。33~34節所說的,都與神的旨意有關。神的旨意就是要祂所造的人代表祂管理全地。但是因著人的失敗,神就借著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國,來勝過仇敵,完成祂在人身上的定旨。
[註3] 「行了公義」。神的審判、爭戰,都是按著公義(啟十九11)。
[註4] 「得了應許」不是得了所應許的實際,而是得了所應許的影子。所應許的實際,是他們至死都沒有得到的。
[註5] 「堵了獅子的口」。雖然巴比倫的獅子坑中是有獅子(但六16),但猶大支派中的獅子,才是真獅子(啟五5)。
Heb 11:34 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
[註1] 「滅了烈火的猛勢」。 巴比倫的窯即使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但三19);神才是真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7)。
[註2] 「刀劍的鋒刃」原文“刀劍的口”。其中“口”為複數,強調攻擊的猛烈。敵人用刀攻擊,不管刀鋒如何猛烈,也只能殺人的身體;但神的刀能殺身體也能殺人的魂(太十28)。神的仇敵都要認識:「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詩七11~22)。
[註3] 「軟弱變為剛強」。軟弱如參孫失去能力的軟弱,後因神神而剛強(士十六28)。人的軟弱是神叫我們得以剛強的憑藉。我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10)。
[註4] 「爭戰顯出勇敢」。這不是靠三萬二千人的勇敢(士七2~3),而是靠區區三百人打破瓦器後的勇敢(士七19)。爭戰使人破碎,才顯出勇敢。
[註5] 「打退外邦的全軍」。以色列人進入美地要擊退迦南人、摩押人、亞捫人、非利士、…等等。打退外邦的全軍,當主再來時就要完全實現。那時世上的國要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十一34)。
Heb 11:35 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原文作贖),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
[註1] 35~38節是說到神的百姓與與祂配合的第二方面,就是有份於基督的苦難。
[註2] 「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都曾使婦人的兒子從死裡復活(王上十七17~24;王下四32~37)。婦人預表神的百姓,曉得祂復活的大能,才有可能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腓三10)。
[註3] 「忍受嚴刑」原文 ετυμπανισθησαν / etympanisthisan(were pounded),原意“鼓”,源於τυπτω / tupto(beat),“擊打”。所以“忍受嚴刑”意思不只是被棍棒擊打,而且也成為擊打之人的娛樂。
[註4] 「得贖」,原文 απολυτρωσιν / apolytrosin(ransom)。,意思是付錢免去棍棒擊打。被棍棒擊打不是必須的,只要付出所要求的代價。但是神的百姓寧可忍受責打,因為那是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
[註5] 「更美的復活」,就是不會被死拘禁的復活。以利亞和以利沙雖然都使婦人的兒子從死裡復活,但他們復活後最終還是會死。主耶穌和使徒們也都曾使死人復活,但他們也都死了。因為他們的復活並沒有脫離死的權勢。但是主的復活是不被陰間拘禁的,是勝過死的權勢的。這是得勝者所盼望的更美的復活,是從死裡,也就是從死的權勢裡,所達到的復活(腓三11另譯)。
Heb 11:36 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
[註1] 「磨煉」原文πειραν / peiran(trial ),“檢驗”。這字也用在29節,埃及人“試著”要過紅海,就被吞滅了。各種人的戲弄、鞭打、捆鎖、監禁,雖然都是來自人的,也是神所許可的,都要成為神百姓的磨煉。在十二章,作者甚至認為這些神所許可的外在環境,都是神的管教(來十二5~6)。
Heb 11:37 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
[註1] “被石頭打死”是猶太人普遍的刑罰;“被鋸鋸死”在聖經中沒有例子,是屬於外邦人的作法。“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說出殉道者殉道的原因不外乎來自自己家人(太十36、加四16)、和外人的逼迫(提後三12)。
[註2] 「受試探,被刀殺」。“受試探”原文επειρασθησαν / epeirasthisan(were tested),是36節“磨煉”的動詞。“被刀殺”常見於爭戰中,也是殉道者殉道的原因之一,代表為真理爭戰而殉道。但是這種的殉道,作者在其前面加上“受試探”,代表“被刀殺”並不是殉道者該走的路。一面來說,我們必須為真理爭戰,但不是拿著刀爭戰,因為主清楚的吩咐彼得要“收刀入鞘,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2)。不拿刀為真理爭戰,就是保羅為真理的“辯論”(徒十七2,十八4,十九8~9);但是拿刀為真理爭戰,是帶有審判的爭戰。一切真理的辯論都是為了接納,不是為了定罪殺人,這是為真理爭戰的原則。
[註3] 「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和下節「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是作者為殉道者的生活行為所下的定義。殉道者要如主耶穌一樣,像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羔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徒八32)。主是那羊,我們也效法主,披著綿羊山羊的皮,不拿著刀,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因為“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啟十三10)。
Heb 11:38 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
[註1] 原文:「(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在曠野飄流無定、並在山嶺、山洞、地穴裡。」
[註2] 「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是插進來的一句話。殉道者對於世人來說,他們都是不配存在於世上的。所以,一面世人要殺害他們;另外一面他們在曠野裡飄流無定、並躲在山嶺、山洞、地穴裡。曠野的飄流是殉道者平時的生活之處(啟十二6,14);在山嶺、山洞、地穴裡是在被逼迫時的躲避之所(王上十八4)。
Heb 11:39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
[註1] 「得了美好的證據」,見十一章2節。
[註2] 「仍未得著所應許的」。這些人所得到的是美好的見證,但不是得到應許的實際,也就是關於對彌賽亞的應許。亞伯拉罕所得到的美好見證,是他的確來到了美地,卻沒有實際得著那地。約書亞是帶領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也象徵性的征服了那地作為美好的證據,卻沒有得著那地所預表的關於基督所要賜給人的安息。
Heb 11:40 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註1] 「我們」,指新約的信徒。「他們」,指作者以上所列舉的舊約聖徒。
[註2] 神給新約信徒所預備的更美的事是有關於基督應許的實際;但是舊約聖徒所得到的只是基督應許的美好證據。所以,舊約聖徒若不與新約信徒同得基督應許的實際就不完全。
[註3] 神的經營都是一代接著一代。每一代都有神計畫裡的經營,每一代也都要接續前一代繼續往前,直到完成神所要完成的定旨。所以,每一代的人都要按著神的旨意,服事他那一世的人,歸到他列祖那裡(徒十三36)。亞伯拉罕如此,大衛也是如此,司提反如此,保羅也是如此,那麼我們這些還存活在世的人,除了盼望被提之外,豈非也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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