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 星期三

來:希伯來書第9章


Heb 9: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註1]          另譯:原來第一個約有敬拜的條例和世俗的聖幕。

[註2]          「那第一個約有」,並沒有“約”這字,可翻譯為「那第一的,確實有」。所謂“那第一的”,大部分的英文譯本都是翻譯為“那第一個約”,接續第八章的結束。但有古抄本是直接作“第一個帳幕”。是接續八章5節所提到的帳幕。

[註3]          「禮拜」或「敬拜」,原文λατρεία / latreia,指按照律法敬拜神。

[註4]          「條例」原文δικαίωμα / dikaiōma,其動詞就是因信稱義的“稱義”,在羅馬書五章18節翻譯為“義行”。所以,“條例”就是將“義”當成敬拜神的內容。我們服事神都必須在“義”的原則裡。,否則都不是敬拜神。

[註5]          「屬世界的聖幕」或“世俗的聖幕”,直譯:“聖幕,世俗的”。“ 聖幕” 原文 αγιον / agionholy),就是“聖所” (來八2),但這裡是單數名詞。一般“聖所”這字都是複數的,因為帳幕裡的聖所,有幔子分隔為聖所和至聖所。這裡作者特別以單數的名詞來描述帳幕的聖所,意指耶穌的道成肉身所完成的救贖,將那分隔的幔子裂開了。所以帳幕本身就是聖所。因此這字可以翻譯為“聖所”或“聖幕”。祭司一進入帳幕就等同進入至聖所。

 

Heb 9: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檯、桌子,和陳設餅

[註1]          另譯: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裡面有燈檯、桌子,和陳設餅。

[註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就是先前摩西照著神在山上指示他的樣式所做的帳幕。這帳幕預表約翰福音一章14節,神所支搭在地上的那獨一的帳幕(“住在我們中間”原文“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也就是主的道成肉身,是神所預備的身體(來十5)。

[註3]          「頭一層叫作聖所」。直譯“頭一層”原文沒有“聖所”。帳幕被幔子隔開而分為兩層帳幕,頭一層是“聖所”,第二層是下節所說的至聖所祭司必須先在洗濯盆洗濯後才可以進入聖所(出四十1231~32);但是要進入至聖所,大祭司要憑著祭物的血,一年只有一次能進入(來九7)。

[註4]          「裡面有燈檯、桌子,和陳設餅」,或「裡面有兩樣:燈檯、桌子和陳設餅」。“燈檯”是一樣,“桌子和陳設餅”是另外一樣。“燈檯”,預表新約的教會(啟一20);“桌子和陳設餅”一共有12組,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陳設餅”的“陳設”這字原文προθεσις / prothesis,意“公開展示”,以色列就是神所公開展示給世人看的百姓。在聖經中,聖所這字αγιων,也用來形容聖徒。所以,在聖所的燈檯和陳設餅預表神在地上的兩般百姓。燈檯是新約教會的信徒,性質是為了承托聖靈這燈而發光。而陳設餅是神的選民,以色列,作為人的食物,特別是祭司的食物(可二26)。預表外邦人的救恩是來自猶太人(約四22),也有份於以色列十二支派所預表的餅。

 

Heb 9:3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註1]          「第二幔子」。舊約的帳幕一共有兩個幔子:第一個幔子是帳幕的進口;第二個幔子用以將帳幕分為聖所和至聖所。這第二幔子前的帳幕叫聖所;之後的帳幕,就叫作至聖所。

[註2]          「至聖所」,原文意為“聖處(複數)中之至聖(單數)”,所以翻譯為至聖所,是第二層帳幕。

 

Heb 9:4  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註1]          有金香爐」。在希臘文,“爐”也可以翻譯為“壇”。壇是固定的器具,而爐是可以拿在手上的(代下廿六19)。這裡最好翻譯為壇,是指器具。根據舊約的記載,金香壇是放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出四十26),亦即在聖所裡面。但是作者在第2節並沒有提到聖所裡有香壇,卻在這節提到香壇是在至聖所內。這是因為香壇雖然是在聖所,但是香壇最主要是為了贖罪日,在大祭司藉著血進入至聖所時,因著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於死亡(利十六1213)。也就是說因著祭物的血,用來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那第二個幔子已經不存在。所以,香壇雖然在聖所,也等於是在至聖所。但是大祭司來到法櫃上的施恩座這裡與神相會(出三十6),而不至於死亡的原因,是因著有香遮掩施恩座。“血”叫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但是“香”叫大祭司在至聖所內可以存活。也就是說施恩座是基督的救贖所完成的,但還需要有香所代表的神的悅納。所以,“香”不只是聖徒的禱告,而是代表神的喜悅。施恩座是耶穌所成功的救贖,是神所喜悅的;人願意接受耶穌所成功的救贖,更是神所喜悅的。

[註2]          「有包金的約櫃」。當大衛要為神造一個居所時,大衛對先知拿單說:「看哪,我住在香柏木的宮中,神的約櫃反在幔子裡。」(撒下七2)。所以“約櫃”是預表神自己,特指神的榮耀(撒上四21)。帳幕本身之所以也預表神自己,最主要是因為至聖所裡的約櫃;而帳幕也預表教會,則是因為聖所裡的金燈檯和桌子上的12個陳設餅,兩者所代表的神的兩般百姓。所以,帳幕的至聖所是基督,是身體的頭;而聖所是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這帳幕預表基督與教會,是神與祂百姓的同在。如同伊甸園:神將祂所造的人擺在伊甸園,同時祂自己是行走在伊甸園的那位。只不過,這帳幕因著第二個幔子,將神與百姓隔開。這幔子上的基路伯,也同樣將人通往生命樹的道路隔開了(創三24)。

[註3]          「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根據舊約的記載,並沒有提到約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在出埃及記二十五章16節,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說:「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在所羅門王蓋好聖殿后,將約櫃抬進至聖所,列王紀上八章9節明確記載:「約櫃裡惟有兩塊石版,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耶和華與他們立約的時候摩西在何烈山所放的。除此以外,並無別物。」所以,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應該是放在在約櫃前面(出十六34,民十七10),而不是在約櫃裡面。但是這裡作者卻說約櫃裡也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這個問題的解釋和金香爐所在的位置是一樣的,作者的論點都是基於基督已經完成救恩的這個事實。約櫃裡有約版,代表榮耀的神,是一位公義的神。律法是神對人的唯一要求。所以摩西告誡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法就是生命與祝福,犯了神的律法就是死亡與禍患(申三十1518)。但是,因著基督的救贖,嗎哪與發過芽的杖,雖然放在約櫃前面,在屬靈的意義上也如同約版一樣,是放在約櫃裡的。

[註4]          「盛嗎哪的金罐」。摩西並沒有說盛嗎哪的罐子是金罐,這裡作者是引用希臘文LXX譯本,將盛嗎哪的罐子形容為金罐。“嗎哪”在希伯來文的意思為“那是什麼”。這嗎哪是天上降下來的糧,以色列人看見,不知道是什麼,就彼此對問說:「這是什麼呢?」摩西對他們說:「這就是耶和華給你們吃的食物」(出十六15)。摩西吩咐亞倫拿一個罐子,盛一滿俄梅珥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要留到世世代代(出十六33)。」所以,嗎哪的屬靈意義是:主是祂百姓的食物,是百姓必須接受,得以存活的源頭,但卻不為祂百姓所理解。這嗎哪成為百姓的食物,只有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的時間,等他們進入迦南美地就沒有了(出十六3435)。所以,摩西將嗎哪放進金罐裡保留,是為了有一天當神的百姓在曠野時,要再次成為供應祂百姓的食物。感謝主,主的道成肉身,就是來到地上尋找祂迷失在曠野的羊。祂就是那金罐裡的嗎哪,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約六43)。但是,當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祂的門徒有好些人還是不明白,對主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約六60)。當初以色列百姓如何不認識那天上降下來的嗎哪,當主耶穌親自從天降下來時,門徒也不認識祂是天上降下來的糧。所以,在恩典的時代,約櫃裡不只有代表神公義的律法,也有代表神恩典的嗎哪。主耶穌成為恩典的糧,為了舊約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四十年。等四十年所代表的試煉時期一過了,就沒有嗎哪。同樣的,耶穌成為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也只是祂百姓迷失在曠野的時候,卻成為外邦人恩典的時期。等恩典的時期一結束,就再無恩典的糧。這是今日的猶太人所最該知道的警惕。

[註5]          「亞倫發過芽的杖」。這杖不只發過芽,還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民十七8)。這發過芽的杖,背景是當時剛被摩西立為大祭司的亞倫,不被以色列會眾所服從,就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民十六13)。所以,神就使亞倫的杖發芽,來見證亞倫的確是祂所選立的大祭司(民十七5)。事後亞倫將這杖放在法櫃前,為了給以色列的背叛之子留作記號免得他們死亡(民十七10)。以色列的歷史告訴我們,自從以色列被擄,後來歸回,亞倫的祭司體系就衰微了。根據以斯拉記二章63節和尼希米記七章65節所記載,以色列人:「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代表以色列人歸回後,利未的祭司體系已經如同當時亞倫手中的杖,是枯萎的,需要神再次使這杖發芽。感謝主,我們的主耶穌從死復活後,被立為大祭司,就是預表亞倫的杖再次發芽,是以色列人所盼望,是那後來興起來夠格使用烏陵和土明的大祭司,因為祂宣告:祂所獻祭的身體,再次成為人可以吃的食物(約六51)。在舊約,這發芽的杖是放在法櫃前,是為了給以色列的背叛之子留作記號,如今這發芽的杖是在法櫃裡,不只是同樣見證祂是匠人所棄的石頭(太廿一42),同時也見證祂,由約櫃所代表,是神所立的大祭司。

[註6]          「兩塊約版」。在舊約,只有這兩塊約版被放進約櫃裡,所以約櫃也被稱為見證的櫃。這兩塊約版是神親自將祂的律法寫在兩塊石版上。這石版不能用來形容人對神的律法是如何的心硬(可十5),因為這石版是屬神的,是放在預表神的約櫃裡,所以這兩塊約版是形容神是嚴厲的,是硬的(太廿五24,“忍心的人”原文“硬的人”)。也就是說神的律法是不容打折扣的,是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的(太五18)。但是感謝主!因著主的恩典,約櫃裡不只有兩塊約版,還有神的恩典(嗎哪),以及主已被立為大祭司(亞倫發芽的杖),為我們成就與神之間的和平!

 

Heb 9: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註1]          「榮耀基路伯」。基路伯在聖經中是一個重要又神秘的活物,尤其是在至聖所裡的基路伯。摩西製作這基路伯是用金子錘出來的(出廿五18);在所羅門的聖殿裡,這基路伯是用橄欖木做的,然後用金子包裹(王上六2328)。這裡,作者以“榮耀”來形容基路伯,這代表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與神有密切的關係。大衛在詩篇第十八篇,說到有陰間的繩索纏繞他,死亡的網羅臨到他。他就在急難中求告耶和華,向他的神呼求。神就從殿中聽了大衛的聲音,就使天下垂,親自降臨,坐著基路伯飛行,藉著風的翅膀快飛(詩十八410)。這詩篇第十八篇是很重要的一篇詩篇,因為這詩篇說到神所坐的基路伯是來自天上的聖殿,是神拯救的憑藉。其屬靈的意義是非常清楚的:至聖所裡的基路伯正是預表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基督不只是雅各所夢見的天梯,連接天與地;祂更是神拯救行動的憑藉,是神藉著祂的道成肉身從天親自降臨。在以西結書二十八章的推羅王也被比喻為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結廿八14),這推羅王因為心裡高傲,說:我是神,但神反駁說:他也不過是人,並不是神(結廿八2)。推羅王所預表的就是敵基督,抵擋基督,高抬自己,甚至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帖後二4)。所以,在這裡的基路伯就是預表基督。在人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後,基路伯如何把守生命樹道路(創三24),在約櫃上的基路伯和幔子上所繡的基路伯,也同樣把守著至聖所。但是,請注意,基路伯守護伊甸園的最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阻止人接近生命樹,而是為了啟示基路伯是人重新回到伊甸園的關鍵。主說:「祂就是道路、若不藉著祂,就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隔開至聖所的第二個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其上所繡的基路伯也裂為兩半,所以人就可以進入至聖所。幔子上的基路伯裂為兩半,代表把守生命樹道路的基路伯已經被挪開,人就可以再次回到伊甸園。因為,在伊甸園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在至聖所也有嗎哪(生命樹)和兩塊約版(分別善惡樹)。

[註2]          「施恩座」,原文ιλαστηριον / ilastirionmercy-seat),也稱為“贖罪座”。這字的希伯來文動詞kaphar,意思是“遮蓋”,所以,施恩座指的是約櫃的蓋子。約櫃裡的兩塊法版被蓋子遮住了,就使律法的功用暫時失效,沒有了功用。律法沒有功用,就等於沒有律法。沒有律法,那麼罪也就不算罪了(羅五13)。所以,希伯來文kaphar這字也翻譯為赦免(詩篇六十五3),因此,施恩座也就稱為“遮罪蓋”。但不是將人的罪遮掉,而是將律法蓋住,使神暫時赦免人,不定人的罪。“施恩座”這字在羅馬書三章25節翻譯為“挽回祭”。所以,“施恩座”就是藉著將律法暫時蓋住,不對罪人馬上施行律法的審判,以便將人“挽回”,使人有機會和神有和平。今天,因著基督是那施恩座,我們就作了基督的和平大使,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林後五20)。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意思就是約櫃裡的兩塊法版,不只被施恩座遮蓋,也被榮耀基路伯遮蓋。意思是:神的律法不馬上執行在罪人身上,是因為有施恩座的遮蓋;但是這施恩座被基路伯守護著。人若要得著神的恩典,基路伯的影也必須被遮蓋。這遮蓋基路伯的就是第4節金香壇的香。因著香的煙雲,也就是神的喜悅,遮掩了基路伯的影,同時也遮掩了法櫃上的施恩座,大祭司才有可能接近約櫃而不死亡。

[註3]          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因為作者提到這幾件的目的,是強調這些器具得以讓祭司在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並在第二層帳幕,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過錯獻上除罪的血。

 

Heb 9: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

[註1]          「頭一層帳幕」就是聖所。所有的祭司都可以進去聖所,而且是時常可以進去。

[註2]          「行拜神的禮」,原文“完成事奉”。祭司在聖所的目的就是為了完成事奉神的事。為此,聖所裡必須備齊燈檯和桌子上的陳設餅。也就是說,祭司的工作就是預備好神的百姓(由燈檯和陳設餅所預表),好成為事奉神的器皿。

 

Heb 9: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註1]          「第二層帳幕」,或「第二個部份」,也就是至聖所。至聖所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入,而且是在每一年的贖罪日才可以進去。

[註2]          「一年一次,獨自進去」。祭司在聖所的工作,就是為了能進入至聖所。但是,利未的大祭司只能一人獨自進入至聖所;而耶穌為大祭司卻是以先鋒的身分進入幔內(來六20),為了讓我們也能在至聖所內過生活。

[註3]          「沒有不帶著血」。至聖所有幔子隔離,也就是有繡在其上的基路伯守護著。“帶著血”所預表的,就是幔子上的基路伯已經裂開流血,贖了人的罪,所以大祭司就能夠進入至聖所。

[註4]          「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過錯”原文 αγνοηματων / agnoimatonignorances),複數名詞,有“無知”、“忽略”的意思,這字的動詞在第五章2節翻譯為“愚蒙”。所以,這裡的過錯”,不是指因為不知道而誤犯的罪,而是指魂裡對屬靈實際的輕忽。人不知道而誤犯的罪,主並不定罪(路廿三34);主所定罪的是人的輕忽。祭司在聖所的工作,都是為了進入幔內。同樣的,在教會中,我們在弟兄姐妹身上的勞苦,目的也都是為了將弟兄姐妹再次帶回給神。所以,我們不能輕忽在3節和5節所提到的那些在至聖所的器具要預備好,都是為了與神和好。

 

Heb 9: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註1]          「用此指明」,就是用器具和祭司的事奉條例來指明。

[註2]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就是聖所還存在的時候,也就是分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還沒有裂開的時候。也就是說:在主耶穌還沒有被釘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贖的時候。

[註3]          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應該翻譯為:「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原文並沒有“進入”,同時 “至聖所”應該翻譯為“聖所”, αγιων / agionholies),複數。“聖所的路還未顯明”,就是“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路還未顯明”。換句話說,就是幔子還存在,幔子還沒有裂開的時候,也就是指主耶穌還沒有完成救贖的時候。因著主耶穌還沒有完成救贖,那麼在聖所的器具和事奉,就都只是表樣,如接下來的經節所進一步陳述的。

 

Heb 9: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註1]          另譯: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註2]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在原文並無“那頭一層帳幕”。「表樣」,原文παραβολη / paravoliparable),在聖經其它地方大多翻譯為“比喻”(太十三3)。現今的一個表樣,指的不是頭一層帳幕,而是接下來所說的禮物和祭物。神以人現今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做為一個看得見的比喻,為了下節所提到的將來的振興。

[註3]          「良心」,原文συνειδησιν / syneidisinconscience)。它的動詞由 συν / sun,“一起”,和ειδω / eido,“知道”,兩個字組成。意“共同知道”,也就是:在人這邊,有人自己裡面的知覺;在神那邊,還有來自神所賜給人內在的律法判斷,就是神所造的本性,所行律法判斷的事(羅二14)。這兩者合在一起的共同認知,就是良心的功能。在信徒來說,這良心的功能就是我們的靈與聖靈的一同見證(羅八16,“心”原文“靈”)。

[註4]          「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所獻的禮物和祭物是可以除罪的,但是人的良心卻還不斷的定罪。這就證明獻祭只能治標,不能治本,也就是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Heb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註1]          另譯:這些依賴於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註2]          「這些依賴於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意思是獻祭之所以能除罪,其前提是禮拜的人和祭物,必須因著根據飲食和諸般的洗禮是潔淨的。「飲食」原文“食物和飲料”。根據摩西的律法,只有神所看為乾淨的食物才可以吃(利十一2)。飲料特指關於酒的條例;拿細耳人和祭司進會幕事奉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民六3,利十9)。酒”在啟示錄被形容為神烈怒的酒(啟十六19),是神報應的杯(啟十八6)。所以,祭司進會幕事奉,和拿細耳人還願時,都不可以喝酒,預表耶穌已經為我們喝了神憤怒的杯。

[註3]          「諸般洗濯的規矩」,就是各樣不同潔淨的禮,如洗濯盆的洗濯(出三十18),和13節母牛犢灰的洗濯。飲食的條例是為了不因入口而污穢裡面的人(魂)。而“各樣潔淨的洗禮”是為了潔淨外面的人(體)。

[註4]          「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屬肉體”是強調肉體的軟弱,人要不斷的遵守飲食和各種的洗禮。

[註5]          「命定」。“命定”原文επικειμενα / epikeimenaimposed),由επι / epion),“在上”,和κειμαι / keimai set),“擺放”,兩個字組成,意“置於上面”。意思是:這些屬肉體的條例,加在以色列人身上,如同軛一般放在牛的頸項上(徒十五10),直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註6]          「到振興的時候為止」。“振興”原文 διορθωσεως / diorthoseosreformation),由δια / diathrough), 和ορθος / orthosstraight),“徹底修直”。振興的時候”指彌賽亞到來的時候。前面“命定”這個字可以指“屬肉體的條例,加在以色列人身上”,也可以指“振興”加在猶太人身上,指主再來的時候,以色列人的復興。約翰是主的先鋒,為主修直道路,而主自己是修直人心的那位。對於我們新約的信徒來說,振興的時候已經來到,但對猶太人說的,指的是主的再來。在這之前,這些屬肉體的條例還要一直加在沒有信主的猶太人的頸項上

 

Heb 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就是說不是這受造之物;

[註1]          另譯: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那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有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就是說不屬那受造之物;

[註2]          「現在基督已經來到」,就是彌賽亞已經來到,也就是那道成肉身的耶穌。

[註3]          「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其中“作了將來”這字有權威抄本作 γενομενων / genomenonrealized),意“實現”。所以,不只是期待,而是已經實際來到。因此,這句最好翻譯為「作了那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基督為大祭司不是在將來。基督為大祭司是神所早已預備的美事,藉著主的道成肉身,已經實現了。

[註4]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或「藉著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經過”原文 δια / diawith),意“行動的憑藉”。大祭司的事奉藉著帳幕,也就是必須有帳幕。所以,「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可以翻譯為「藉著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或直接翻譯為「有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這帳幕是在天上,是主自己。耶穌就是那天上更大更全備的帳幕,道成肉身,從天來到地上,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約一14)。

[註5]          「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原文「不是人手所造、也就是說不屬那受造之物」。基督的道成肉身,雖然是基督親自有份於血肉之體,但這節清楚的指明基督不是受造之物。在歌羅西書一章15節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在恢復本聖經將後半節翻譯為:“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而解釋為“基督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這是非常嚴重的真理錯誤!所謂“首生的”,指的是啟示錄一章5節所說的,我們主從死裡首先復活,而不是第一個受造之物。基督在萬物被造之前,就已經永遠存在。

 

Heb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註1]          「山羊和牛犢的血」。祭司除罪是因為有帳幕和血這兩樣。而基督之所以作了那已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是因為上節所說的“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祂自己,和這節祂為罪人所流“自己的血”。所謂“自己的血”,重點不在於“血”,而在於這血是流自於“祂自己”。基督的血和山羊、牛犢的血,分別的重點不在於血,而在於流血祭物的不同。上節是說到基督身為大祭司,有更大更全備的帳幕;這節是說到有祭物。無瑕無疵。帳幕與祭物是大祭司所不可獲缺的兩個重要憑藉。“山羊和牛犢”都是都是陽性,預表基督成為祭物,為了百姓和事奉神的祭司。其中山羊的血,是為了百姓作贖罪祭(利十五15),主耶穌就是亞伯拉罕獻以撒時,在神摩利亞山所預備的那只羊。所以主耶穌將以色列家形容為迷失的羊(太十6),主耶穌也稱外邦信徒是屬於祂的“另外的羊”(約十16)。另外,牛犢的血,是為了祭司自己和家人作贖罪祭(利十五11),是為了事奉神的人。在很多時候都與羊一同獻上,為了除罪,也為了和神有平安(出廿四5)。“牛犢”這字的原文μοσχων / moschoncalves),源於 οσχος  / oschos,意“嫩芽”,用以形容“後代”,主耶穌就是牛犢,就是耶和華發生的苗(賽四2)。以色列人在曠野因為不知道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摩西在那裡,就造了金牛犢,並稱這牛犢是領他們出埃及地的神(出卅二4)。所以,牛犢的血是為了那些事奉神,帶領百姓的祭司。

[註2]          「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或「一次成了永遠贖罪的事,就進入聖所」。不是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而是一次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才進入聖所。“聖所”原文αγια / agiaholies,複數。因著幔子已經裂開,基督不只進入第一層聖所,也進入第二層的至聖所。“進入”,原文εἰς / eis,除了有“進入”的意思之外,也有“成為”的意思。例如,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節,耶穌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其中“已作了”或“已被作成為(eis)”。又如,啟示錄八章11節:眾水的三分之一變為茵蔯,其中“變為”也是“已被作成為(eis)”的意思。所以“進入聖所”,也可翻譯為“成為聖所”,指幔子已經裂開,救贖已經成功。11節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說到基督本是天上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支搭帳幕在地上。這節作者又指出基督的救贖,為我們成就贖罪的事。而且是一次而永遠成就贖罪的事。進入聖所乃是救恩的目的;進入聖所就是重新進入伊甸園,這是神救恩的目的。

 

Heb 9: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註1]          「山羊和公牛的血」。是為了除罪,連於主的救贖,也就是後文所說的“成聖”。

[註2]          「母牛犢的灰」。在舊約,紅母牛背殺焚燒後,人將母牛的灰收起來,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民十九2~9)。“除污穢”原文“移除”,所以是“除污穢”使變乾淨。在希臘文LXX譯本是將“除污穢的水”,翻譯為υδωρ ραντισμου “撥灑的水”。這母牛犢的灰成為撥灑的水,灑在不潔的人身上,為了將人所沾染的不潔除掉。所以,不潔的人是指因為偶爾接觸不潔之物而成為不潔。人一接受主的寶血,就潔淨了,就無罪了;但是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約壹一8),因為我們還是會不小心沾染不潔,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所以我們還必須認自己的罪(約壹一9),這就是母牛犢的灰所預表的除罪。

[註3]          「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或「尚且使人聖別,以致肉身得以潔淨」。“灑血”與“灑灰”是利未祭司為了除罪所進行的兩種禮儀,也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洗澡”與“洗腳”:「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血”是公山羊和公牛的血,是主的救贖為我們所流的;“灰”是母牛犢的灰,是潔淨的人所調做的(民十九9),也就是洗過澡的人所調做的。這“撥灑的水”不只是為了認自己的罪,讓主來洗腳(約壹一9);也是為了接納弟兄姐妹(加六1),彼此洗腳(約十三14)。

 

Heb 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註1]          「永遠的靈」,是基督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的憑藉,因此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這永遠的靈也成為神所賜給人的禮物(路十一13)。 “血”和“灰”,成為我們洗澡的水,和洗腳的水,是預表那永遠的靈,也就是神為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所開的一個泉源,為了洗除百姓的罪惡與污穢(亞十三1)。

[註2]          「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無瑕無疵”與“將自己”是基督成為祭物的兩大特點。基督成為祭物,一面祂是神所準備的無瑕無疵的身體,另外一面也是基督自願成為獻給神的祭物。但祭司所準備的祭物,雖然也是沒有瑕疵,但卻非是自己願意獻上的。

[註3]          「他的血」,包含山羊、公牛、母牛的血所預表的血。山羊的血和公牛的血最主要是為了潔淨聖所的幔子、會幕內的香壇、施恩座(利四67;利十六1419)。都是為了潔淨與神的救贖有關的器具。山羊與公牛的肉是要焚燒或留給祭司作食物,為了神與人的滿足。但母牛的血只用在會幕前(民十九4),是與會幕所預表的身體,也就是教會的潔淨有關。所以母牛的肉要燒成灰作成“撥灑的水”,使弟兄姐妹能彼此接納。

[註4]          「洗淨你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因為“除去”的原文απο / apooff,有“離開源頭”的意思。所以,大部分的英文譯本都是翻譯為:「從你們的死行,洗淨你們的良心」。“死行”就是罪的工價。而“洗淨”原文 καθαριει / katharieicleanse,“乾淨”,意思是利未祭司見證人或物是潔淨的,而非字面意義的洗乾淨。所以,只要我們外面有因為罪所獲得的工價,我們裡面的良心,包含我們的靈和神的靈(見9節註解),就控告我們自己是不潔淨的。所以,洗淨良心的意思是因著離開死行,就不再有良心的控告。

[註5]          「事奉那永生神」。基督被將交給人,是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我們得著救贖的目的也是為了良心見證自己是無瑕無疵,可以將自己獻上,好事奉活神。

 

Heb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註1]          中保」,見七章22節。舊約的中保是摩西,作神與人之間的保證(加三19~20)。摩西作舊約的中保是兩面的,只要神與人之間有任何一面不符合約的內容,這約就失去效力。但是,新約的中保是耶穌,是一面的,只基於神的應許。人縱然失信,神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所以,新約的經營是絕對可靠的,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註2]          「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並非說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無法靠獻祭得著赦免,而是人要不斷的獻祭。另外,人在舊約要不斷的獻祭,不是因為人會不斷的犯罪,而是因為祭物本身只是形狀和影像,無法成就永遠贖罪的事。但是基督成為所預表祭物的實際,就能永遠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

[註3]          「蒙召之人」,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信徒。

[註4]          「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蒙召之人所得的產業,是基於應許,而且是永遠的。第一,這產業是基於應許,是因為耶穌作為中保只有一面,完全在於神的旨意,與人無關。第二,這產業是永遠的,因為基督的死是一次而永遠的。蒙召之人所要得的產業,對於以色列人來說就是所應許的美地,也是將來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所以,基督的死不只是成就永遠贖罪的事,基督的死更是使約的內容生效,如接下來16~17節所繼續陳明的。

 

Heb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註1]          遺命」,原文 διαθηκη / diathikiwill),同「約」這字。“等到原文φερεσθαι / feresthaibear),意“帶來”。這節也可以翻譯為:「凡有立約的,必須帶來立約者的死」,也就是帶來立約者已死的證明。祭司的所獻的祭物,就是帶來立約者已死的證明,所以有英文譯本將“立遺命的人死了”解釋為“立約祭物死了”。

[註2]          猶太拉比將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很羅曼蒂克的比喻為是一紙神與他百姓所立的婚約。這裡作者又進一步讓我們認識,神與祂百姓所立的婚約,其實是一紙愛的遺命。當神與以色列人立約時,在神的計畫裡,已經要為祂所愛的百姓捨棄祂自己。感謝主,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五25)。基督的死不是歷史上的偶然,而是在祂的計畫裡早已經立下的愛的遺命。

 

Heb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註1]          直譯:「因為基於死,遺命才算確定;若立遺命的人還活著,是沒有效力的。」

[註2]          這節啟示我們:舊約祭司的獻祭,不只是為了消極的除罪,更是為了使神與祂百姓所立的約生效,好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6)。但是舊約的祭物是影子,所以祭司所獻的祭物最主要是表示立遺命的人必須死。否則遺命就不能生效,百姓也就無法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Heb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註1]          依據出埃及記二十四章第8節:“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註2]          「前約」或「第一約」。

[註3]          用血立的」的“立”這字,原文εγκεκαινισται / enkekainistaidedicated),含有“更新”、“奉獻”的意思,可以翻譯為“創立”、“新立”。大衛向神禱告說:“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一10)。其中“重新”的希臘文LXX譯本作 與“立”這字同字根。所謂“重新有正直的靈”就是在正直的靈裡重新奉獻自己。另外,“立”這字的中性名詞用於約翰福音十章22節,稱為修殿節”或「獻殿節」。所以,“用血立的”就是“流血獻上的”。

 

Heb 9: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註1]          這節在舊約找不到出處。在利未記十四章有記載使用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蘸宰在活水上(或流動的水上)的鳥血,灑在犯痲瘋病的人身上,用以潔淨痲瘋病(利十四47)。在舊約,以色列人是直接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裡羔羊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越過滅命的使者(出十二22)。大衛因為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就作詩說:「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詩五十一7)。利未記所記載的,是用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做為潔淨的工具。使用時,應該是用朱紅色絨將牛膝草綁在香柏木上。然後手拿著香柏木將牛膝草蘸在血和水中,再灑在病人身上。列王紀上四章33節記載,所羅門『講論草木,自利巴嫩的香柏樹,直到牆上的牛膝草。』所以,香柏樹預表基督的尊貴,而牛膝草預表耶穌的卑微。這牛膝草是用朱紅色絨綁在香柏木上。在舊約,朱紅色線是用來織造祭司所穿的以弗得和胸牌(出三十九28),以及幔子上的基路伯(代下三14)的材料之一,預表基督的救贖。基督本有神的形象(香柏木),之所以取了奴僕的形像(牛膝草),就是因為朱紅色線所預表神計畫裡的流血救贖,將牛膝草綁在香柏木上。若不是因為神恩典的救贖,降卑自己,道成肉身,救恩就無法潑灑在書上和人的身上。

[註2]          「灑在書上」。“書”原文 βιβλιον / vivlionscroll),意“書卷”,指“約”。“ 灑在書上”強調神的約是血所立的,如下節。但“灑在眾百姓身上”,是為了潔淨百姓,如22節。

 

Heb 9:20  「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註1]          直譯:「這是立約的血,神囑咐於你們的。」

[註2]          「神囑咐於你們的」。在舊約,神與祂百姓所立的約,是用血立的。在新約,按著神所計畫的,主就道成肉身來到地上設立祂的桌子,並囑咐祂的門徒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林前十一25,太廿六28)。

 

Heb 9: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註1]          「帳幕和各樣器皿」,參考前面1~5節。

[註2]          血先灑在書上和眾百姓身上,是為了立約。血又照樣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是為了按照所立的約事奉神。

 

Heb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註1]          另譯:按著律法,幾乎可以說:凡物都要用血潔淨;若不流血,就沒有赦免。

[註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原文:「按著律法,幾乎可以說:凡物都要用血潔淨」。雖然潔淨的禮,有些是不需要用到血,只需要用水即可(利廿二6)。但是作者的意思是在強調按著律法,用血潔淨的重要:是重要到幾乎沒有例外。

[註3]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原文沒有“罪”這字。直譯為:「若不流血,就沒有赦免。」請注意: “按著律法,幾乎可以說” 這句話也包含:“若不流血,就沒有赦免”。所以,作者並沒有說:流血是罪得赦免的唯一條件,而是說:“按著律法,幾乎可以說:若不流血,就沒有赦免”。例如,民數記十六章46節,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雖然香爐焚香也可以得著赦免,但也不是一次而永遠。

 

Heb 9:23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註1]          另譯: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註2]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就是地上的帳幕和器具(來八5)。

[註3]          「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原文沒有“祭物”。“這些”指的就是九章19節的朱紅色絨、牛膝草、牛犢山羊的血和水。

[註4]          「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祭物”原文 θυσιαις / thysiaissacrifices),複數。基督是所預表的唯一祭物,所以這複數的祭物指的是前面所說的“這些”,也就是九章19節的朱紅色絨、牛膝草、牛犢山羊的血和水所預表的。這些都是預表天上那唯一祭物的一部分。

[註5]          「潔淨」,原文 καθαριζεσθαι  / katharizesthaicleansed),同第14節良心的“洗淨”。良心的洗淨不是指洗淨良心本身,這裡也不是指天上的本物需要潔淨。請注意:雖然流血是為了罪的洗淨。但是祭司用血彈在幔子(利四17)、祭壇(利五9)、祭司衣服上(利八30),嚴格來說,不是為了潔淨那些器物,而是使那些器物和人,因為血而分別為聖,能以有份於帳幕的事奉。當大祭司進入幔子內,用血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利十六15),更沒有洗淨施恩座的意思,而是向著施恩座顯示血的價值。所以,這節所謂“天上之物的潔淨”,並不是指天上之物需要潔淨,而是天上之物更需要更寶貴之血的見證,使神能在公義的原則上施恩與人。

 

Heb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註1]          另譯: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副本),乃是進了天的本身,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註2]          「聖所」,原文αγια / agiaHolies),“複數”。

[註3]          「影像」,原文αντιτυπα / antitypaantitypes),由 αντί / antiopposite),和 τυπος / tuposdie),兩個字根組成。意“模型所印出來的相對形象”。所以,“影像”的意思是和本物有相同的樣式,也就是副本”、“代表物”。只用於這裡和彼得前書三章21節。在彼得前書,彼得以“洪水”來代表“洗禮”。這裡作者也指出,地上人手所造的聖所,也是代表天上真聖所。

[註4]          「乃是進了天堂」,原文「乃是進入天的本身」。其中“天”這字是單數。所以,地上的聖所,就是代表“天的本身”。祭司在地上聖所的事奉,就是代表在天上的事奉。

[註5]          「為我們顯在神面前」。“進到神面前”是神為我們引進更美指望的目的(來七19)。至聖所裡的約櫃有幔子阻隔;即使祭司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約櫃還必須用香壇所焚燒的香的煙雲遮掩約櫃(利十六1213)。但是耶穌為我們成為先鋒,進入至聖所,就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註6]          基督進入真聖所,就是進入天的本身,就是來到神這裡。所以,“天”的定義就是“神所在的地方”。“天堂”不是天上一個固定的地方,也不是一個屬物質看得見的地方;“天堂”乃是“神所在的地方”!什麼地方有神的同在,什麼地方就是天堂!!人要稱耶穌的名為“以馬內利”,即“神與我們同在”,意思就是神要將天帶來我們這裡,叫我們在地如同在天!

 

Heb 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註1]          「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因為基督乃是一次而永遠的將自己獻上。嚴格來說,基督“將自己獻上”的意思,最主要的還不是指十字架的死,而是這裡所說的進入聖所,將自己獻給神,為了事奉活神(來九14)。十字架是主受死的苦的地方(來九26),不是主受死的目的地。

[註2]          「牛羊的血」,原文「別的血」。也就是說:大祭司每年進入至聖所所帶的血,是祭物的血,不是自己的血。

[註3]          「進入聖所」,其中“聖所”原文αγια / agiaHolies),是複數,但大祭司在每年的贖罪日所要進入的聖所是至聖所。這裡作者用複數的聖所來指至聖所,都是基於救贖已經成功,幔子已經裂開的這個事實。所以,大祭司進入複數的聖所,代表大祭司不只能進入聖所,還可以直接來到至聖所。

 

Heb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註1]          「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多次受苦”就是在祭壇所預表的十字架上多次受苦。在人類的歷史上,我們的主是在約兩千年前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苦,但是在神的歷史裡,羔羊是在創世以來就被殺(啟十三8)。

[註2]          末世」,或“諸世代的終結”。“ 終結”原文 συντελεια / synteleiacompletion)。主的道成肉身,是末後的日子。主的死與復活是諸世代的終結,帶進教會奧秘的時期(見來一2註解)。

[註3]          「顯現一次」。就如彼得所說: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我們顯現(彼前一20)。創世以來就被殺的羔羊是藉著祂的道成肉身,不只將那不能看見的神顯現出來,也藉著將自己獻上,為我們顯現神在創世以來的計畫。

[註4]          「把自己獻為祭」。舊約的祭都不是自願的,但基督是把自己當祭物,是自己獻上的。

[註5]          「好除掉罪」。“除掉”原文 αθετησιν / athetisinannulment),只用於這節和七章18節。不是摧毀罪本身,而是使罪失去能力。這裡的“罪”是單數的,是表明除罪的原則是一次而永遠。但是利未的祭司卻要為自己和百姓每天的過犯不斷的獻祭。

 

Heb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註1]          另譯:按著為人所存留的,只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註2]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或「為人所存留的,只有一死」。“定命”原文 αποκειται / apokeitaireserved),“存留”。所以,“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可以翻譯為“按著為人所存留的,只有一死”。神造了亞當後,將一口生命之靈的氣吹進亞當的鼻孔裡,亞當就成爲一個活魂。所以,所謂“死”,就是沒有了這一口生命之靈的氣,這等同於神為人所存留的死,也只有一死。因爲只有一靈,所以人只要一沒有了這一生命之靈,就只有一死,不會再死。另外,這為人所存留的,只有一死,乃是接續上文耶穌的死。因為神為人所保留的死只有一次,所以人只會死一次,不會死多次。因此,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也是只死一次,不必多次受死的苦。請注意:啟示錄所提到的第二次的死是火湖的死(啟二11),不是神為人所存留的。

[註3]          「死後且有審判」。人死後要接受審判,而且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但主為我們死,是成為審判者。請注意:如果人的出生是命定要死,好接受死後的審判,那麼我們也要如約伯一樣問:人為何要出母胎(伯十19)?這問題的答案就在接下來的28節,人的出生是為了得著將來的拯救,不是為了末日的審判。

 

Heb 9: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註1]          基督既然一次被獻」。在25節,是說到基督是自己主動獻上;這節是說基督是被動的 “一次被獻”,因為道成肉身的基督也要按著定命而死。然而,死的定義是離開神。所以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所禱告的,要神所撤去的那杯,不是十字架上肉身的死,而是求父神不要因十字架上的死而離開祂。當主在十字架上時,沒有因為肉身的痛苦而喊叫,卻在臨死前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十字架上死的苦,是主耶穌所能接受的,但是沒有父神的同在,卻是主耶穌所不願意喝的“杯”,是基督被動獻上的。

[註2]          「擔當了多人的罪」,其中“罪”是複數的。“多人”是指很多人,不是指所有的世人,指“等候祂的人”。這裡的意思不是指基督除去世人的罪。而是接續前面所說的,基督雖然是被動的被獻上,卻是主動的將神所給的擔子,背負在自己身上。也就是照神的意思,接受父神所給的那杯,被神所離棄。基督上十字架是為所有世人的罪,但是基督接受被神所離棄的這杯,卻只為多人,就是只為那些願意接受神救恩,並等候祂的人。

[註3]          「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罪”是單數的。世人唯一的罪,就是離開神,無法親近神。基督第一次來,因著在十字架上受死的苦,殿裡的幔子已經裂開,解決了人唯一的罪,人就可以再次來到神面前,與主同在。所以,基督將來第二次的顯現,並不是為了解決人無法接近神的罪。在恩典時代,因著救恩,我們雖然可以與主同在,但那是主奧秘的同在,是如今不得看見的同在,是因我們信祂而有的說不出來、滿有榮光大喜樂的同在(彼前一8)。所有的信徒如今都還因信盼望基督將來第二次的顯現,那是保羅所說的“好得無比”的同在。

[註4]          「乃是為拯救他們」。主的第一次顯現是罪人的救主,是稱義的救贖;但是主的第二次顯現是信徒的救主,是得榮的救贖(羅八30)。稱義的救贖,是將罪人從撒旦的國度,拯救到神愛子的國裡;得榮的救贖就是回到神的心意裡,夠格代表神掌權,將撒旦踐踏在腳下(羅十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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