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 星期三

來:希伯來書第12章


Heb 12:1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註1]         另譯: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包袱,和易接近的罪,藉著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註2]         「這許多的見證人」,指十一章所提到的那些信心的見證人。其中“見證人”的原文μαρτυρων / martyronwitnesses),也有“殉道”的意思。如十一章37節所提到的那些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死的人。

[註3]         「如同雲彩圍著我們」。“雲彩”原文 νεφος / nephoscloud),是中性名詞,新約聖經只用於這節,在其它處經節的雲彩都是用 νεφελη / nephele 這字(太十七5),是陰性名詞,是形容一個特定的雲團,如在舊約希臘文LXX譯本用來指中、引導以色列人的雲柱(出十三21)。而這節的雲彩在舊約希臘文LXX譯本用來形容神所在的地方(伯卅八1),和神的車輦(詩一零四3),所佈滿的雲雨,與地上的淵源相對(箴八28),降下代表神恩典的雨(伯卅六28,箴十六15)。在古希伯來文,“雲彩”的意思是“觀看”,是神在祂所在的地方觀看世人。這裡的雲彩則是形容十一章所列舉的那些信心的見證人,可以比喻為坐在圓形競技場之上的觀眾,圍繞著整個競技場,由上向下觀看競技場上的比賽。如同神在天上觀看世人。

[註4]         「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重擔”或“包袱”,原文 ογκον / onkonswelling),只用於這節,意“隆起物”。這裡作者是將信徒比喻為在場上賽跑的選手,不能有太多東西加在身上,成為累贅,而無法獲得獎賞。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這裡的重擔是指接下來父神對所愛兒子的管教,為了結出平安的果子(來十二)。所以,當放下各樣的重擔,不是沒有重擔,而是在重擔下也能安息,盼望最終結出平安的果子。

[註5]         「容易纏累我們的罪」,或「和易接近的罪」。“容易纏累”原文 ευπεριστατον / efperistatonaccessible),“易接近的” 。在我們奔跑屬天道路的時候,我們所憂慮的重擔,是第一個攔阻我們跑到路終的第一個因素;這裡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則是攔阻我們跑到路終的第二個因素。這裡的罪,不是指信徒所犯的罪。因為信徒如果偶然被過犯所勝,就該悔改認罪(約壹一9),而不是當作若無其事的“放下”。這裡的罪,作者是以那貪戀世俗的以掃為例子(來十二18)。

[註6]         「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或「藉著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我們在比賽場地的勝利秘訣,除了“能力”之外,最主要是藉著“忍耐”,奔跑到終點。

 

Heb 12:2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或作:仰望那將真道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註1]         另譯:望斷以及於那信心的元帥和成終者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忍受了十字架,輕看羞辱,已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註2]         「仰望」,原文 αφορωντες / aforonteslooking),由απο / apooff),“離開”,和οραω / horaosee),“看”,兩個字根組成。意思是由一個目標轉移去看另外一個目標。所以,“仰望”,可以翻譯為“望斷以及於”。也就是以耶穌為我們的先鋒和榜樣。

[註3]         「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或「那信心的元帥和成終者耶穌」。其中“創始”的原文是 αρχηγον / archigonhead),所有格名詞,字根同二章10節的“元帥”,或“先鋒”。而“成終”的原文 τελειωτην / teleiotinperfecter),受格名詞,“完善者”,不只是完成,而且含有是“完美”的意思。作者的意思不是說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造者。而是說耶穌是信心的元帥,讓我們來追隨。在十一章所列舉的很多信心的雲彩,是如同競技場上的觀眾,不是我們信心的元帥。同樣的,作者的意思也不是說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完成者,而是說祂是完成信心的完美榜樣,因為祂存心忍耐,奔跑前頭的路程,已經到達終點。一面,我們信神會成全祂的應許;但另外一面,我們還是要自己跑信心的路程。只不過我們信心的把握是以耶穌為榜樣:祂是我們信心的元帥,和已經跑到終點的完美榜樣。

[註4]         「祂因擺在前面的喜樂」。作為信心先鋒的耶穌,擺在前面的喜樂,就是祂為百姓完成救贖,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註5]         「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或「就忍受了十字架,輕看羞辱」。十字架”原文 σταυρον / stavron an upright stake),意“直立的木樁”。在聖經中也用 ξύλον / xulonwoodtree),“木頭,樹”,來代表十字架(徒五30)。有汁水的樹是比喻為神的百姓;而枯乾的樹形容拒絕神,沒有神,是被神所定罪的外邦人(路廿三31,彼前四17)。所以,十字架這直立的木樁就是枯乾的樹,代表為神所棄絕的罪人。人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與罪人同列,就是羞辱主耶穌(可十五28,賽五十三12)。所以,所謂十字架的苦難,不是指肉體在十字架的痛楚,而是十字架本身所預表的被人、被神所棄絕的羞辱。

[註6]         「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或「已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作為信心榜樣的耶穌已經到達終點,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作者在十一章所列舉的信心的榜樣,其終極重點乃是耶穌這位信心的榜樣:祂是信心的元帥和成終者。

 

Heb 12:3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註1]         另譯: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他們自己的,你們要估量比較,免得你們魂裡困乏。

[註2]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罪人所“頂撞”的對象有權威抄本作 εαυτους / eaftousthemselves),“他們自己”。意思是,從外面來看是罪人頂撞主耶穌,但實際情形是罪人自己頂撞他們自己的魂,也就是罪人自己的魂成為頂撞的敵人。換句話說,罪人使自己的魂被敗壞,不能得著救恩。人對主耶穌的頂撞總結於一句話:「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可十五31)。就是人否認主耶穌是救主,並控告主耶穌是罪人!這種的否認和控告是對自己魂的頂撞,叫他們自己得不著救恩。

[註3]         「思想」,或「估量比較」。原文 αναλογισασθε / analogisastheconsider),只用於這節,其字根αναλογία / analogiaproportion),有“對比”的意思(羅十二6)。在羅馬書十二章6節,說到神恩賜的大小。這裡是將我們所受來自人的頂撞,拿來和主耶穌所受罪人的頂撞對比。我們只要一對比,我們就會發現我們所受的頂撞實在微不足道,就也不會疲倦灰心了。所以,有聖經版本將“思想”翻譯為“估量所花的代價”。

[註4]         「疲倦灰心」原文「魂裡困乏」。“困乏”這字在馬太福音十五章32節用來形容群眾因為與主和主的門徒同在三天,沒有吃的而身體困乏,也就是身體無法在堅持下去。這裡“魂”是指我們裡面的人,所以魂裡困乏是指我們的魂一再的忍受罪人的頂撞,而使得我們裡面的人困乏,無法再繼續忍受下去。

 

Heb 12:4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註1]         另譯:你們與罪相爭,還沒有到替代流血的地步

[註2]         這節是接續上節,解釋我們在被罪人頂撞的事上,如何無法與主耶穌相比。

[註3]         「與罪相爭」。這裡是上節複數的罪人,擬人化為單數的“罪”。所以,不是與我們自己所犯的罪相爭。

[註4]         「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或「還沒有到替代流血的地步」。不是指還沒有抵擋到殉道的地步,因爲歷代以來已經有很多的殉道者。“抵擋”這字應該翻譯為“替代”,原文 ανταγωνιζομενοι / antagonizomenoistruggling),由αντί / antiopposite),“對面,和 καθίστημι / kathistemiset),“安置”,兩個字根組成。所以將某物安置在對面,有“抵擋”的意思,但也有“取代”的意思。這裡更好翻譯為“替代”。作者的意思是:我們與罪相爭這件事上,還沒有像主耶穌一樣相爭到最後,替代罪人流血而死。感謝主,主是為罪人流血,救贖我們;但是殉道者所流的血,只是控告人的血(啟六10)。

[註5]         不信的罪人所造成的難處,是神智慧的安排。以色列人進入美地以後,耶和華就刻意留下迦南地幾族的敵人,為要試驗以色列人,要知道他們是不是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士三4)。今天神也許可罪這敵人臨到我們,成為神管教祂眾子的憑藉,如下面511節所說眾子所共受的管教。

 

Heb 12:5  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

[註1]         另譯:你們又忘了那勸勉的話,就是如同與兒子辯論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

[註2]         這節是接續上節:這裡所說的管教,是神以不信的罪人為工具,按著神的喜悅管教祂的兒女,為了成全祂的兒女。

[註3]         「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或「你們又忘了那勸勉的話,就是如同與兒子辯論的話」。其中“忘了”原文 εκλελησθε / eklelisthetotally forgotten),字根含有“逃避”的意思。所以,不是不小心忘記,而是刻意的忘記。而“辯論”這字原文διαλεγεται / dialegetaireasoneth),多處經解用來形容保羅出外傳福音的方式(徒十七2,十七17,十八4,十八19,十九89,)。所以,父神勸勉的話是以極力和我們辯論的方式,等同是極力的要將福音賜給我們。但我們的態度卻是消極的逃避,甚至是完全忘了神勸勉的話。

[註4]         「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引用自箴言三章11節:「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管教”原文παιδειας / paideiasinstruction),它的字根 παις / pais,“孩子”。 主的管教乃是如同父母養育兒女的過程中,所給與兒女該有的教育。所以在其它處經節翻譯為“教導”(提後三16)、“教訓”(弗六4)。而灰心”這字與十二章3節同,是指在魂裡的困乏。父神在與我們“辯論”的時候,都是先“教導”我們,後再針對我們不對的地方,指出我們的錯處,責備我們。這“責備”在下節就說是“鞭打”。對於父神的責備或鞭打,我們不能因此魂裡困乏,也就是箴言所說的:“不可厭煩”。

 

Heb 12:6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註1]         引用自箴言三章12節:「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註2]         「主所愛的,他必管教」。“管教”或“導正”,原文 παιδευει / paideveicorrect), 是上節“管教”的動詞。它的字根原意是“撫養教導孩子”。我們的孩子是神所交給我們撫養的。父母的功能就如神用律法將人暫時圈住看守保護。信徒對於主的愛的正確認識,最主要還不是因為主有豐盛的恩典,而是主如同父母撫養孩子般的管教。我們如果只認識主恩典裡的愛,最終都要成為瑪拉基書裡的以色列人抱怨神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瑪一2)。但是人若有審判台前的亮光,都要寶貝主愛裡的管教,因為那是叫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的愛(來十二10)。

[註3]         「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主的鞭打是為了收納。今天如果我們沒有神鞭打裡的收納,那日神就要對我們說:我不認識你(太廿五12)。

 

Heb 12:7  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

[註1]         另譯:你們所忍受的,是為了神的管教,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是父親不管教的呢?

[註2]         「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或「你們所忍受的,是為了神的管教」。神的管教在第5節是我們忍受過程,在這裡是我們忍受的目的。人面對管教,若沒有認識那是神在自己兒子身上的作為,那麼人的忍受就只會產生人自己的自義,或來自別人的定罪。在約伯記,用了超過三十章的篇幅記載約伯與他三個朋友之間的對話,無非是因為約伯的自以為義(伯三十二2),以及約伯的三個朋友認為約伯有罪(伯三十一3),卻沒有以利戶的認識:我們在神面前都是一樣的,都是用土造成的(伯三十三6)。認識神是造物主,是我們的父,才能認識臨到我們的一切環境,都是神的管教,都是神要待我們如同兒子的明證。

[註3]         「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或「焉有兒子是父親不管教的呢?」。如果兒子沒有父親的管教,就代表他的身份不是兒子,而是如下節所說的私生子。

 

Heb 12:8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註1]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其中“共受”原文μετοχοι / metochoipartakers),在路加福音五章7節翻譯為“同伴”。所以,“管教”是眾子所該有的同伴。

[註2]         「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意思是我們若沒有“管教”這同伴,我們就是私子。「私子」原文νοθοι / nothoiillegitimate),意“非法所生的”。作者這裡的意思是:神是公義的神,因此神的百姓都是生在律法以下的公義子民。以色列人在律法以下,主耶穌也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我們信徒雖然有聖靈的引導,不是在摩西律法以下(加五18),但是我們都在基督面前,也是在律法以下(林前九21)。既然神的兒子們都在律法以下,自然就會受到律法的管教。因此,“管教”自然就會成為我們的同伴。我們若沒有“管教”這同伴,就是沒有律法,就如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就不是神的兒子,就是私生子了。

 

Heb 12:9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

[註1]         另譯:再者,曾有我們肉身的眾父作管教者,我們尚且敬重他們,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祂而活著嗎?

[註2]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或「再者,曾有我們肉身的眾父作管教者」。“管教者”或“導正者”,原文 παιδευτας / paideftascorrectors),源於7節“管教”這字。

[註3]         「敬重」原文ενετρεπομεθα / enetrepometharespect),由εν / enin),“在裡”,和τροπη / tropeturn),“翻轉”,兩個字組成。有反面意思的“羞愧”(林前四14),也有正面意思的“尊敬”(太廿一37)。這裡按照文意,是正面的意思“尊敬”。兒子是因父親的管教而轉向敬重父親。這種敬重的轉向,就是接下來所說的我們對神的順服 。“敬重”和“順服”可以說是同義詞。我們因生身的父管教我們,使我們轉向敬重父親;我們更因萬靈的父管教我們,使我們轉而順服祂。

[註4]         「肉身的眾父(fathers of the flesh)」和「萬靈的父(the Father of spirits)」相對。按著肉身來說,在地上有很多的肉身父親。但是按著靈來說,在天上只有一位獨一的父神。每一個重生的信徒都從這獨一的父神,也就是那唯一的聖靈(弗四4),接受了生命的靈作為我們信徒的靈,所以“萬靈”是指“眾信徒的靈”,而神乃是萬靈(眾信徒的靈)的父。

[註5]         「順服他得生」,最好翻譯「順服祂而活著」。信徒不只是因信得生,也要信而順服,住在生命的源頭裡而活著。

 

Heb 12:10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

[註1]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暫隨己意”或“在短暫的時間裡,按著自己所認為好的”。意思是:我們在肉身父親的管教下,如同我們(特指猶太人)暫時在律法以下被看管。肉身父親對兒女的管教是短暫的,我們暫時在摩西律法以下也是短暫的;肉身父親對兒女的管教是按著自己所認為對的,律法對我們的審判也是完全按著律法本身的律例典章。

[註2]         「要我們得益處」。“得益處”原文 συμφερον / symferonadvantage),其中συν / sununion),和φερω/ pherobring),兩個字根組成。所以,肉身父親的管教,雖然也是為了兒女好,卻是客觀被動的期許,其結果只是定罪。但是,萬靈的父對我們的管教是叫我們得著益處,是主觀的帶來祂的聖潔,其結果是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

[註3]         「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肉身父親的管教,是定罪兒子該定罪的地方,如同律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定罪,是定罪的職事。但是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叫我們不被定罪。因為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有份於神的聖潔,不只叫律法無法定罪,更是律法所稱許的。

 

Heb 12:11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註1]         「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意思是本應該喜樂,但是在當下卻不喜樂,反而覺得愁苦。這種本應喜樂卻覺得愁苦的情形,就如婦人懷胎生子,也就是接下來作者所要表達的:那經歷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懷胎是喜樂的,但這喜樂是在苦楚之後帶來的。婦人生產的苦楚,是人犯罪後,神對人的命定(創三16)!所以,以色列人認為他們在神的面前,有如婦人懷孕,臨產疼痛(賽廿六17)。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操練我們,叫我們如同婦人懷胎一樣,能結出平安的果子。婦人懷胎就是第1節所說,會攔阻我們跑到路終的“重擔”。 懷胎婦人如果在場上賽跑,所懷的胎是一種重擔,但是懷胎婦人會輕忽(也就是放下)這重擔,因為懷胎之後終必帶來喜樂。

[註2]         「那經練過的人」,或「那受過操練的人」。“操練”原文γεγυμνασμενοις / gegymnasmenoisexercised),字根γυμνος / gumnosnude),意“赤身”,是為了方便搏鬥,因此衍生為“操練”。在希伯來書五章14節,這字是用來形容一個人不斷的操練心思,以分辨善惡。這裡的操練也有同樣的意思。神的管教,對我們的心思是一種操練。如同懷胎的婦人,先是覺得愁苦,後是喜樂,因為最終結出平安的果子。

[註3]         「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這裡的平安指的是人在神面前的平安。不管你是罪人或是好人,在神的面前都不會有平安。人在公義的神面前要有平安,除了在神面前是義的以外,沒有其它平安的路。

 

Heb 12:12  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

[註1]         「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或「虛弱的手、癱瘓的膝」。以賽亞書三十五章3節說:“你們要使軟弱的手堅壯,無力的膝穩固”。所以,“虛弱的手、癱瘓的膝”如同前面第3節所形容的我們裡面的人,“魂”,的疲倦灰心”,無心奔跑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

[註2]         「挺起來」原文ανορθωσατε / anorthosatere-erect)。這字在使徒行傳十五章16節,形容將大衛倒塌的帳幕重新“建立起來”。所以“挺起來”的意思不是字面意義的將虛弱的手和癱瘓的膝“挺直”,而是再次恢復手和膝的功能,能以存心忍耐,奔跑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

 

Heb 12:13  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至歪腳(或作:差路),反得痊癒。

[註1]         類似箴言四章2627節:「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

[註2]         「把道路修直」,不是字面意義的將彎曲的道路變直,而是使道路變平坦的意思,就如在以賽亞書四十章35節所形容的,將一切阻礙人看見榮耀之神顯現的障礙都除去。這裡所謂道路不直,意指人的不聖潔,與神的聖潔無份(來十二10)。包含下面所提到的毒根(來十二15)、淫亂(來十二16)。我們要將這些道路上的障礙清除,就能使道路變平坦,就能結出11節平安的果子。

[註3]         「使瘸子不至差路,反得痊癒」。“差路”就是箴言所說的偏向左右,“不至差路”就是不至偏向邪惡。將我們要走的道路上的障礙除去,不只是使自己容易走路,也會叫一些瘸子不至走差路。這裡的瘸子,意指下節我們要和睦相處的弟兄姐妹。我們將道路修直了,不只叫我們與神有和平,也叫我們與弟兄姐妹有和平。

[註4]         請注意:我們將道路修直了,就可以叫瘸子得痊癒。意指弟兄姐妹成為瘸子,是因著我們的道路有障礙物。所以,只要我們將道路上的障礙物除掉,就能使瘸了的弟兄姐妹得痊癒。在屬靈的意義上,代表以前在我們的路上,因著滿了障礙物,也就是滿了與神聖潔無份的罪,就絆倒了弟兄姐妹,叫弟兄姐妹成為很難走屬天道路的瘸子。但是,只要我們能重新與神的聖潔有份,就能挽回這些弟兄姐妹。

 

Heb 12:14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註1]         另譯:你們要與眾人追求和睦和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註2]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這節最好翻譯為「你們要與眾人追求和睦」。意思不是要消除與別人的不愉快;而是眾人,所有的人,都要竭力將自己的道路變平坦,也就是接下來所說的追求聖潔。彼得前書三章11節說:「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也是同樣的意思。“離惡行善”就是“尋求和睦”,也是“追求聖潔”。

[註3]         「和聖潔」。“追求聖潔”就是“追求和睦”。因為“追求和睦”就是追求與神的聖潔有份 (來十二10)。聖經對於聖潔的定義,不是外面行為的聖潔,也不是內裡素質的聖潔,而是地位上的分別為聖(來十14)。金子沒有在殿裡,或禮物沒有在壇上,都只是普通的金子和禮物。但是只要金子在殿裡,或禮物在壇上,就都是聖的(太廿三1719)。所以,“追求聖潔”就是追求能將金子放在殿裡,追求能將禮物放在壇上。也就是追求在神的家中,奉獻自己過十字架的生活。彼得說:這要“一心追趕”。

[註4]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見主”這詞,並不必然表示肉眼的看見主。希伯來人用「看見」這字的用法,代表和看見之物件有了關係,能擁有所看見之物件。例如詩篇十六篇10節:「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見朽壞,就是和朽壞發生關係,意思就是滅亡。又如約翰福音三章3節,也有同樣的用法:「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不能見神的國,就是和神的國無份無關。因此,“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意思就是:我們分別為聖,就能有份於神的聖潔

 

Heb 12:15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

[註1]         上節是說到自己要分別為聖,這節是說到不要被別人污穢了。

[註2]         「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謹慎」原文επισκοπουντες / episkopountesoverseeing)。其中的字根 επί / epion),“在上面”,指明所謂“謹慎”是注意所看的目標。在彼得前書五章2節,這字翻譯為“牧養”,意思就是神的群羊就是牧人要謹慎看管的目標。但是這裡謹慎的對象是注意那些失了神恩的人,不要與他們有份。

[註3]         「失了神的恩」。失去”原文υστερων / ysteronlack),“缺少”。含有本來是有的,但後來失去了。例如,在約翰福音第二章娶親的筵席,本來是有酒的,但後來“酒用盡了”(約二3)。我們要謹慎,神的恩是會失去的!但不是指失去神永遠的救恩,而是失去神命定的福份,如以掃失去他長子的名份。所以,保羅說:我們與神同工的,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六1)。也就是說:我們能與神同工,是神給的恩典,我們要謹慎以免失去神的這恩典。

[註4]         「有毒根生出來」,或「有苦根生出來」。引用自申命記二十九章18節:「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苦根”與“恩典”相對。有苦根生出來,意思不只在於那“苦”本身,而且是強調那苦是一個源頭,會繼續不斷的有苦如泉源一般湧出來。人只要失去了神的恩這源頭,就會生出這不斷湧出苦的源頭。

[註5]         「擾亂你們」,其中“擾亂”原文ενοχλη / enochlitrouble),只用於這節和路加福音六章18節的被汙鬼“纏磨”。汙鬼如何纏磨被它所附的人,苦根擾亂人也是積極主動的,叫你沾染污穢。在教會中,若有人失去神的恩,不只是那人會生出苦根,而且所生出的苦根還會成為教會中其他肢體困擾的原因。

[註6]         「叫眾人沾染污穢」,是苦根擾亂人的結果,叫人與神的聖潔無份。無份於神的聖潔是人所面臨的最大苦楚!接下來1617節,作者就以失去長子名分的以掃為例,如何在父親的面前嚎啕大哭。

 

Heb 12:16  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

[註1]         「恐怕有淫亂的」。“有淫亂的”是指以掃,但不是字面意義的淫亂,而是指以掃在屬靈意義上的淫亂。也就是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而輕視神所給他的長子名分。

[註2]         「貪戀世俗」,或「世俗」,原文 βεβηλος / vevilosaccessible),“易接近的”。原文並沒有“貪戀”的意思,而只是形容以掃是一個“世俗的人”。一個“世俗的人”,就是上文所說的“淫亂”,是一個只追求自己魂享受的人。貪戀世俗是第二個攔阻我們奔跑屬天賽程的因數。是我們所當脫去的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十二1)。請注意,“世俗” 或“易接近的”的意思是:這人如同一條位於門口的道路,每當有人要出入門口時,都可以被人隨意的踐踏。因此,猶太人特別用這字來形容異教徒對神輕率不敬虔的態度。例如,這字的動詞 βεβηλοω / bebeloo,用於馬太十二章5節和使徒行傳二十四章6節,分別指對安息日的“干犯”,和對聖殿的“污穢”。也就是將神聖的事物看為是平凡的。因此所謂“貪戀世俗”,是形容一個人的行為輕率,以至於對聖潔之物的不敬虔。希伯來書的作者形容以掃“貪戀世俗”,其實就是創世記二十五章34節,舊約對以掃的總結: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份。以掃對長子名份的輕率態度,就是將長子名份視同一條位於門口前的道路,可以被人隨意踐踏。我們可以說,不是雅各用紅豆湯騙以掃,而是以掃被一碗紅豆湯所隨意踐踏。所以,“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也可以翻譯為有輕率如以掃的”。

[註3]         「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這是錯誤的翻譯,因為長子的名分是神的恩賜,是不能用來買賣的!彼得如何無法將神所賜給他的恩賜賣給行邪術的西門(徒八20),以掃也無法用一碗紅豆湯將長子的名分賣了。這句應該翻譯為:「 他因一點食物放棄了自己長子的名份。」因為“賣”這個字的希臘文apodidomi,原文意除了有雙方以物易物的一般交易用法,這個字還有“放棄或交出”的單方面非買賣行為的用法。例如,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主耶穌告訴法利賽人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其中“供出來”就是apodidomi這個字。又如,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8節,當耶穌的門徒約瑟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的時候,彼拉多就吩咐給他;其中“給他”的“給”這字也同樣是apodidomi。在創世紀二十五章31節的“賣”這個字的希伯來文makar,也有同樣的用法。例如,士師記二章14節:「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交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其中“交付”這字就是makar。因此創世紀二十五章31節和33節的“賣”可以簡單的翻譯為“讓給”。也就是說,在31節是雅各對以掃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吧」,而33節是以掃答應雅各:「把長子的名份讓給了雅各」。雅各無法向以掃“買”長子的名份,以掃也無權將長子的名份“賣”給雅各。雅各要得到長子的名份,只能是以掃自己願意“讓”給他。這就是神責備以掃的重點:「輕看了他長子的名份」。

[註4]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以掃的長子名份轉移到雅各身上,不是一種交易行為,而是以掃斷定他自己不配得著長子的名份。這就讓我們就看見一個很重要的屬靈原則:神不允許以掃拿他的長子名份來交易是一回事,但是如果以掃不重視他的長子名份,自己要放棄,卻也是神所不禁止的。人的得救與沉淪也是同樣的屬靈原則:神不願有一人沉淪是一回事(彼後三9),但是人若自己斷定不配得著永生(徒十三46),又是另一回事。神喜悅人去選擇祂所喜悅的;但是,人若不願顧到神的心,寧可讓神憂愁,那麼神也絕不會強迫人。

 

Heb 12:17  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註1]         「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原文直譯「雖然號哭的仔細尋找,卻找不到悔改的地方」。也就是說,以掃是要悔改的,但是可以機悔改的機會已經失去了。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只要恩典的門還沒有關閉,不論今日罪人如何拒絕救恩,神還是樂意在明日給罪人有悔改的機會。但是信徒如果輕忽神的恩賜,再也沒有“明日”,神就不給人任何悔改的機會。神的恩賜是輕忽不得的!所以,保羅勸戒提摩太說:「你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提前四14)。

[註2]         以掃雖然輕看他長子的名份,可是以掃並沒有輕忽他長子所應該得到的祝福。在以掃的認知裡,長子的“福分”和長子的“名份”是兩回事。所以,當以掃知道他父親以撒已經祝福了雅各,就放聲痛哭求他父親祝福(創二七34)。以掃的放聲痛哭,就是15節的苦根所帶來的結果。

[註3]         沒有長子名份的實際,就沒有所謂長子所該有的祝福!但是以掃卻將長子的名份和長子的祝福看作是不同的兩件事。其實,以掃看中長子外面的祝福,卻輕看長子名份的實際,不也正是我們在神面前常有的屬靈情形嗎?我們不也是愛神外面的祝福,過於那賜恩者嗎?這是我們從以掃的身上所該看到的警惕。宣信(Albert B.Simpson)弟兄在他的一首詩歌中說:「前要的是祝福,今要主自己」,這是以掃所缺少的屬靈看見。

 

Heb 12:18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

[註1]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摸”這字原文 ψηλαφωμενω / psilafomenobeing handled),這字不必然是實際的摸,而是形容一個人好像瞎子,或人在黑暗中,伸出手來為了探索四周的環境(賽五十九10、伯五14)。在使徒行傳十七章27節,這些字就翻譯為“揣摩”。

[註2]         「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前有一個連接詞,καί / kai ,一般翻譯為“和(and)”,有累積加上的意思。也就是說,當初以色列人來到西乃山,想探索瞭解這山,卻發現這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等等,讓他們害怕的景象。

[註3]         「有火焰」,原文是“被火燒著”。也就是申命記第九章15節所形容的:山被火燒著(申九15)。神乃是烈火,所以被火燒著”,意思是西乃山是神所在的地方(出十九18)。神就是火中與以色列人說話(申五4)。

[註4]         「密雲、黑暗」。形容密雲遮蓋了西乃山,而使得天色變暗。在聖經中,“密雲、黑暗”代表神忿怒的日子,是以色列人急難困苦的日子,是荒廢淒涼的日子(番一15);也是耶和華臨近的日子(珥二13),預表主那日的審判。

[註5]         「暴風」是神審判的行動所帶來的大災難,耶利米形容那是耶和華的忿怒,要轉到惡人的頭上(耶廿三19)。箴言也形容當主再來時,就有災難來到,如同暴風,急難痛苦便臨到人的身上(箴一17);但是等到暴風一過,惡人就要歸於無有;義人的根基卻是永久長存(箴十25)。

[註6]         前面說到以掃如何輕忽長子的名份,但接著卻提到以色列人來到神頒佈律法的西乃山。作者的用意是為了將以掃與以色列人對比。以掃是以撒的長子,以色列人也是神的長子(出四22);以掃輕忽神的恩賜,以色列人也輕忽神所賜給他們的諸約、律法、和禮儀(羅九4)。

 

Heb 12:19  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

[註1]         「角聲與說話的聲音」,見出埃及記十九章16節: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

[註2]         「角聲」,是以色列召集會眾時吹角的聲音(尼四20)。當日在曠野的以色列人,在聽到角聲拖長的時候,才可以來到西乃山的山根(出十九13)。

[註3]         「說話的聲音」。“說話原文ρηματων / rimatonutterances),是說出來可以聽到的話,指當時神頒佈十誡所發的聲音。

[註4]         「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直譯“求不要再加給他們話”。其中“話”原文 λογον / logon,在約翰福音一章1節翻譯為“道”。神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成為加給以色列人的道。約翰指出:“道”就是神。而猶太的拉比有時也將“道”這字比喻為長子。以色列人本是神的長子(出四22),以色列人求神不要再向他們說話,等於以掃輕忽長子的名份。

[註5]         以色列人探索西乃山,卻發現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代表以色列人意識到烈火的神,是審判的主,要帶來神的忿怒。因此神召集以色列會眾來到西乃山的山根與他們說話,將律法頒佈給他們。這律法的頒佈是為了看守保護祂的百姓,免去神的忿怒,但以色列人卻求神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原因是下節所說的: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

 

Heb 12:20  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

[註1]         「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或「擔當不起所囑咐的」。也就是擔當不起神所頒佈的律法。律法對於猶太人來說是看守和保護,但也是一種擔子(徒十五28),而且是難當的擔子(路十一46)。神將猶太人擺在律法以下,就如同農夫將軛放在牛身上。牛的一切行動都是受軛所左右的。

[註2]         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見出埃及記十九章12~13節。形容神的嚴厲,如本章最後一節的結論:我們的神乃是烈火。神是烈火,而且這烈火所說的話又成為律法的軛加在他們身上,所以對於以色列人來說,這律法的軛不只是難當的擔子,而且因為加在他們身上,是極其可怕的(來十二21)。

[註3]         「靠近這山的」,原文「摸這山的」。“摸”這字原文θιγη / thigitouch),含有輕輕一觸的意思,和18節的摸不同。18節的摸是探索性的摸,但這節的摸是有特定對象,針對性的摸,即使是輕輕一觸,也是一種褻瀆。這字用於十一章28節,天使的摸是一種審判;而在這節,以色列人摸這山是褻瀆。以色列人在還不是認識這山時,可以有探索性的摸;但在以色列人認識了這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就該覺得可怕。所以,如果以色列人還敢直接摸這山,是對神的褻瀆

[註4]         「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出十九13)。人來到西乃山是刻意的,但是走獸來到西乃山卻是無意的。“走獸”在聖經中是形容與神無份無關的外邦人,如馬太福音十五章27節,婦人回答主說:「狗也吃他主人桌子上掉下來的碎渣兒」。人對神的褻瀆,都要按著律法用石頭打死,即使外邦人並不再律法以下也是如此。如果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那麼以色列人的懲罰是更重的。

 

Heb 12:21  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

[註1]         「所見的極其可怕,甚是恐懼戰兢」,不是指火焰、密雲、黑暗、暴風,也不是指神頒佈律法時的說話,而是接續:『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這句話。意思是:即使是走獸無心接近,都要被石頭打死,更何況是以色列人對神的褻瀆。這話的背景是指摩西還在山上時,因為以色列人鑄了金牛犢,偏離了耶和華所吩咐的話,耶和華向以色列人大發烈怒,要滅絕他們,摩西就甚害怕(申九1819)。以色列人鑄了金牛犢就是摸這山,是針對性的摸,是對神的褻瀆。

 

Heb 12:22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

[註1]         另譯: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和來到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和來到千萬天使的聚集,

[註2]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對比於以色列人來到神頒佈律法的西乃山。錫安山是神與人聚集的地方,預表新約的教會。西乃山雖然也是神與人聚集的地方,但神聚集祂的百姓來到西乃山,是將以色列人置於律法以下。

[註3]         「來到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錫安山”就是“永生神的城邑”,也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羅在加拉太書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由兩個婦人所生。這兩個婦人就是夏甲和撒拉,代表兩約。加拉太書四章2426說:「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所以,在曠野的西乃山代表在美地的耶路撒冷,都在律法以下,都是生子為奴。但是,請注意:夏甲和撒拉這兩個婦人,聖經並沒有說:夏甲代表律法,撒拉代表恩典。不!聖經乃是說夏甲和撒拉這兩個婦人是兩約,都是神與人所立下的約,都是神的律法。所不同的是,夏甲是代表人要按著肉體來成全律法;但是撒拉代表人是要按著應許來成全律法(加四2223)。

[註4]         「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或「來到千萬天使的聚集」。作者在這節和2324節,提及來到天上的耶路撒冷、在那裡有千萬天使的聚集、諸長子的聚集、審判眾人的神、被成全之義人的靈、以及中保耶穌。首先,這裡先提千萬天使的聚集。天使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一14)。神原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因此神事先就為祂的百姓準備了千萬的天使。千萬天使的全體聚集,是神要施恩與人的明證。

 

Heb 12:23  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註1]         另譯:來到公眾的聚集,和來到有名字錄在天上諸長子的教會;和來到神,眾人的審判,這裡,和來到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這裡,

[註2]         「公眾的聚集」原文πανηγυρει / panigyreifestival),由πᾶς / pasall),和αγορα / agoramarket),兩個字根組成,意“公眾的聚集”,含有“參加慶典” 的意思。指上節千萬天使的聚集,是公開的聚集,為了慶祝百姓所得的救恩。

[註3]         「有名字錄在天上諸長子的教會」。“有名字錄在天上” ,就是那些要承受救恩之人的名字,這裡稱為“諸長子”,特指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因為神就是稱以色列人為祂的長子(出四22),代表以色列人是屬神的。名字錄在天上,代表神的救恩是在祂計畫裡的。主耶穌告訴門徒:要因他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十20),因為那代表他們是神的選民,是神所命定的長子,是屬神的。所以,在天上有兩種屬天的聚集:第一,是天使的聚集,是一般公開的聚集,為那些慶祝神百姓所得的救恩。第二,是神百姓的聚集,這種聚集是承受救恩之人的聚集,稱為εκκλησία / ekklesia,“教會”,就是答應神呼召而出來的聚集。亞伯拉罕蒙神呼召而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就是教會定義的雛型(來十一8),包含以色列會眾和新約蒙恩的信徒。以色列會眾的聚集是神諸長子的聚集,新約蒙恩信徒的聚集也是神諸長子的聚集。代表都是屬神之人的聚集。

[註4]         「有審判眾人的神」,或「神,眾人的審判」。“審判”原文 κριτη / kritijudge),“審判官”,是名詞。不是強調神要審判,而是強調神是那唯一的審判者,只有神才有審判的權柄,神是眾人唯一的審判官。

[註5]         「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靈魂”原文“靈”,指舊約那些為主殉道的聖徒,他們的靈在殉道時都被神所接收。神的審判是基於神的公義,因此殉道者被稱為“被成全之義人”。殉道者的殉道是讓惡人自己積蓄神的忿怒(羅二5)。因為殉道者都認識神審判的權柄:伸冤在主,主必報應(羅十二19,申三十二35)。

 

Heb 12:24  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註1]         另譯:並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這裡,以及來到所灑的血這裡;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註2]         「新約的中保耶穌」。在天上的耶路撒冷除了有舊約那些殉道者,也有為罪人流血而死的新約中保耶穌。

[註3]         「所灑的血」。舊約的殉道者是為義而流血,以義人亞伯所流的血為代表,是向罪人控告的血;但耶穌是為罪人流血,是新約的中保,是神與人之間的擔保人。耶穌所流的血成為罪人可以灑的血,叫我們除死行,事奉那永生神(來九1314)。

 

Heb 12:25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註1]         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意指上節所提到義人所流的血,和新約中保耶穌所灑之血所說的話。義人所流的血是在地上的警戒;中保耶穌所灑之血是在天上的警戒。

[註2]         「地上警戒他們的」,如希伯來書八9節:「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這地上的警戒來自神,借著摩西。今天神在地上的警戒是借著殉道者在地上所流的血。叫世上所流他們的血都歸到蛇類、毒蛇之種的身上(太二十三3335)。

[註3]         「從天上警戒我們的」,指神在諸天之上的警戒,借著新約中保耶穌所灑的血。今天我們所傳的福音,都應該是來自天上新約中保耶穌所灑之血的警告。人若將那使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就是踐踏神的兒子,必受加重的刑罰(來十29)。

 

Heb 12:26  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

[註1]         「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指神在西乃山頒佈律法時,遍山大大的震動(出十九18)。

[註2]         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這應許出自哈該書二章6節:「過不多時,我必再一次震動天地、滄海,與旱地」。“過不多時”,在希臘文LXX譯本作“再一次”。在神頒佈律法時,神的聲音曾震動了地;當主再來時,神還要再一次震動地,並且也要震動天,代表神終極的審判。主耶穌也告訴門徒說:「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太廿四29)。這將發生在第七碗倒下來時(啟十六18註解)。

 

Heb 12:27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

[註1]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重點不在於“再一次”,而在於結果。因著這一次的震動,要挪去所有會被震動的,剩下的就是不被震動的,是可以常存的。

[註2]         哈該書所預言的再一次,是神再來的審判。在審判之後,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所存留的是有義居在其中的新天新地(彼後三12~13)。這新天新地是在神面前永遠常存的(賽六十五17,賽六十六22)。

 

Heb 12:28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

[註1]         「不能震動的國」,就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國,也就是我們所來到的錫安山,是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來十二22)。這國不能震動,是因為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唯有神的義是不能被審判震動的。雖然這不能震動的國是在天上,是在將來,但是因著信徒因信被稱為義,所以在屬靈的意義上,我們已經得了這不能被震動的國。

[註2]         「就當感恩」。因為信徒是因信被稱為義,而有來自神的義成為我們的義。

[註3]         「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虔誠”原文 αιδους / aidousrespect) ,“尊敬”,是接續上節因為我們得了不能震動的國,是基於神的恩。“敬畏”原文 ευλαβειας / evlaveiasfear),有因警覺到危險而害怕的意思,是接續上節因為神要再一次震動地,也要震動天,是基於神公義的審判。神是恩典的神,也是公義的神,所以“尊敬”與“敬畏”,是事奉神之人所該有的態度。

 

Heb 12:29  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

[註1]         「烈火」或「吞滅的火」。“吞滅”原文 καταναλισκον / katanaliskoncconsuming),“完全消耗”、 “完全摧毀”的意思。申命記四章24節說:「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烈火”象徵神的榮耀(出廿四17),也預表神的審判(申九3,瑪四1,路九54)。

[註2]         在舊約,我們的神是烈火;在新約,我們的神還是烈火。但因著耶穌是新約的中保,祂所灑的血是使人成聖之約的血,叫我們能照神所喜悅的,用敬畏、虔誠來事奉神。這是接下來十三章的主題,作為希伯來書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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