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 7: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註1] 這節是接續五章10節。
[註2] 「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創世記十四章18節就稱麥基洗德為撒冷王。就是在撒冷這個地方的王。關於撒冷這個地名,有人認為是耶路撒冷,因為耶路撒冷在舊約的簡稱就是撒冷(詩七十六2)。但是也有人認為以地理位置而言,這撒冷是在約但河外的伯大巴喇(約一28),是約翰施洗的地方(約三23),也是耶穌受洗的地方,是神宣告耶穌是祂愛子的地方。不管撒冷是在耶路撒冷或施洗的地方,都含有人與神有平安的意思(來七2)。
[註3] 「又是至高神的祭司」出自詩篇一百一十篇。在這詩篇第1節,大衛先是稱基督為他的主(太廿二42-45);在第4節又稱這為主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所以,麥基洗德就是預表基督是以王的身份為祭司。“祭司”這字的希臘文字根源於 ιερος / hieros(holy),“聖的”,代表分別出來。希伯來文的“祭司”源於動詞 כָּהַן / kahan,有“仲裁”的意思,在其它處經文也翻譯爲“首領”(撒下八18),或“宰相”(撒下廿26)。因此祭司的職份是代表聖潔與地位的崇高。麥基洗德為至高神的祭司,與律法時代的亞倫祭司職份不同。亞倫的祭司職份與罪有關,罪人要爲自己的罪獻上祭物。但主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嚴格來説主耶穌的祭司職份與罪無關。雖然主的第一次來,是爲了擔當多人的罪(來九28),但是祂不是為自己的罪獻上罪人的祭物,而是以自己的身體為祭,獻上無罪的祭物。所以,麥基洗德所帶來的餅和酒給亞伯拉罕祝福,在屬靈的意義上分別預表基督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林前十16),是無罪的。
[註4] 「本是長遠為祭司」。原文這句是出現在第3節之後。
[註5] 「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預表基督的得勝,代表世上的權柄都是來自於神的(羅十三1)。預表基督要坐在神的右邊,將仇敵作祂的腳凳(詩一百一十.1)。
[註6] 「就迎接他,給他祝福」,或「就祝福他」,原文沒有“迎接他”。“ 祝福”原文 ευλογησας / evlogisas(having blessed) 。分詞語氣,代表祝福的持續,是帶有權柄的祝福。含示麥基洗德身為至高神的祭司,地位高於亞伯拉罕,所以為亞伯拉罕祝福;就如利未的地位高於其他弟兄,所以神吩咐亞倫和他兒子要為以色列人祝福(民六23、27)。亞伯拉罕蒙祝福的原因是在他救了羅得,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神對付祂的仇敵,也是為了教會。
Heb 7: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註1] 「將自己所得來的」,不是奪取敵人財物,而是從敵人那裡奪回本屬於百姓的一切財物(創十四16)。祭司的工作就是為神的百姓從仇敵那裡奪回本屬於神的。
[註2] 「取十分之一給他」。“十分之一”,原文“:第十部份”,代表完全的奉獻。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是自願的,是因為認識神是應當稱頌的那位(創十四20)。但後來十分之一的奉獻成為摩西的律法,卻是義務的。信徒的奉獻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則,都是為了稱頌神,不是按著律法。
[註3] 「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或「首先,他的名字翻出來就是公義王」。麥基洗德的“麥基” 原文意“王”;“洗德”原文意“公義”。所以,麥基洗德的原文意就是“公義王”。
[註4] 「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撒冷王”就是麥基洗德在撒冷作王的意思,“撒冷”就是”平安”。
[註5] 作者這裡的意思是:麥基洗德是撒冷王要帶給人平安,但是神的平安是基於祂的名是“公義王”。人如果沒有符合神公義的要求,是不可能與神有平安的!
Heb 7: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註1] 另譯: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長遠為祭司。
[註2] 「無父,無母,無族譜」。“無族譜”是解釋“無父,無母”。舊約的祭司必須證明他是出於利未支派;但是麥基洗德無需如此的證明。基本上,以色列人在神的眼中,都是祂的長子,都是屬於神的(出四22)。但在以色列人拜了金牛犢之後,唯有利未人是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是屬於神的(民三12)。因此,舊約的祭司必須證明他是出於利未支派。但是這麥基洗德無需如此的證明,代表這麥基洗德是代表神原初對他百姓的心意,都應該是屬於祂的。所以,去研究麥基洗德到底是誰是沒有任何屬靈價值的,因為所有我們這些屬神的人,我們也都是無父,無母,無族譜,唯有神自己才是我們的源頭。
[註3] 「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或“沒有開始的日子,沒有生命的終結”。“日子”原文 ημερων / imeron(days),複數,代表祭司職任的時期。亞倫的祭司職任有開始的時候,但是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沒有開始的時候。“生命的終結”,代表亞倫的祭司職任的結束,就終結於他生命結束的時候。但是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為祭司。
[註4] 「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原文在本節之後,加上「長遠為祭司」。“相似”原文“使相似”。使麥基洗德與神的兒子相似的意思,是接下來所說的“長遠為祭司”。 神的兒子如何長遠為祭司,麥基洗德也是長遠為祭司。所謂“長遠為祭司”,重點不是時間的永遠,而是祭司職分的不改變。強調“祭司”字面意義的尊貴,是永不改變的。我們救恩的盼望,也是為了那日能與神的兒子相似。當主再來時,所有的得勝者就要以祭司這尊貴的身份,與主一起作王一千年(啟廿4)。
Heb 7:4 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註1] 「擄來上等之物」,原文 ακροθινιων / akrothinion(choice parts),由 αρκον / arkon(topmost point), and θίς / thís(heap), 兩個字根組成,意“一堆的頂部”,所以是“上等之物”。 “一堆”不必然是指“擄來之物”,而是泛指亞伯拉罕的財物。因為亞伯拉罕打敗基大老瑪所擄來之物,是替所多瑪王奪回屬於所多瑪的,但是亞伯拉罕不能任何屬於所多瑪的財物(創十四23)。所以,這裡的意思是亞伯拉罕是從他所有財物中,選擇最上等之物獻給麥基洗德。
[註2] 「十分之一」,原文 δεκατην / dekatin(tenth),形容詞作名詞用。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的重點不在於奉獻。而是表明自己是服在麥基洗德的權下(來七7)。利未記七章30節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就是代表耶和華乃是全地的主。在撒母耳記上第八章,記載以色列人不以耶和華為王,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位王來管理他們時,耶和華告訴以色列人,他們所立的王必向他們取十分之一,他們也必作王的僕人(撒上八15,17)。所以,十分之一奉獻的意思,不在於數字意義的十分之一,而在於承認耶穌是主!
[註3] 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是聖經第一次提到的十分之一奉獻。所以,就為我們立下奉獻的幾個基本屬靈原則。第一,十分之一的奉獻不是奉獻財物的十分之一,而是代表我們全人都是屬於主的。第二,奉獻是一種甘心祭,不是出於勉強。第三,奉獻不是來自所多瑪王的財物,亞伯拉罕只奉獻神為他所奪回的。對於所多瑪王的財物,亞伯拉罕說,凡是所多瑪王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所多瑪王的財物不是麥基洗德所要收取的奉獻。今天我們的奉獻是來自所多瑪王的財物呢?還是來自神為我們爭戰奪回的呢?這裡告訴我們,信徒活在地上對錢財的態度應該是:所多瑪王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我們只知足於主所量給我們的(提後六8)。奉獻的第四個屬靈原則是:我們所奉獻的財物不是我們的,而是神的。因為當亞伯拉罕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時。麥基洗德對亞伯拉罕說,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所以不是亞伯拉罕殺敗敵人,而是神把敵人交在亞伯拉罕手裡。所以亞伯拉罕所獻的十分之一,不是亞伯拉罕的,而是神的。同樣的,雅各在伯特利所獻給求神的十分之一,也是神所賜給他的(創廿八22)。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十分之一的奉獻是高舉神,就如這裡所說的: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註4] 「這人是何等尊貴呢」。“祭司”的字面意義就是尊貴,麥基洗德的尊貴,就顯示在他永遠的祭司職份上。
Heb 7:5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原文作腰)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註1] 「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雖然利未子孫只有亞倫的後裔才能成為祭司。但是,聖經一般也稱利未人為祭司(結四十四15)。“利未子孫”這詞,代表亞倫的祭司職份是依據族譜來證明祭司職份的合法性(來七3)。
[註2] 「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就是根據民數記十八章26節。利未人要從以色列人中取十分之一,以色列人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領命照例”是按著律法,但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不是按著律法,而是認識神是應當稱頌的那位(創十四20)。
[註3] 「腰中生的」。代表後裔(徒二3。“後裔”原文“腰中的果子”。意思是,利未本是和其他十一支派沒有分別,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不夠格向自己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的。但是,因為神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歸給祂(民三12)。所以,從肉身的觀點,利未人是不夠格向自己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但是從律法的觀點,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就是代表利未人是弟兄們的長子,位分大於他自己的弟兄。因此,利未人可以照例向他的弟兄取十分之一。
Heb 7:6 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註1] 「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意即麥基洗德不像利未人一樣,要按著族譜成為祭司(來七3)。
[註2] 「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利未人向他的弟兄取十分之一,只是照著律法,按著本質來說利未人並沒有大於他自己的弟兄。但是,麥基洗德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並不是照著律法,代表麥基洗德本身的位分是高於利未人的,因此為亞伯拉罕祝福,如下節所陳明的!
Heb 7:7 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
[註1] 7~8節是進一步解釋上節所說獨有麥基洗德,不與利未人同譜的理由。第一是這節,麥基洗德對亞伯拉罕的“祝福”;第二是下節所見證的,麥基洗德是“活的”。
[註2] 「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或「位分小的被位分大的祝福」。“位分大的”原文 κρειττονος / kreittonos(better),含有κράτος / kratos(power),“能力”,的意思。也翻譯為“尊貴”(來一4),“更美”(來七19)。“更美”這字是接下來希伯來書作者常用到的形容詞,如“更美的指望” (來七19),“ 更美之約” (來七22),“更美的祭物”(來九23),“更美長存的家業”(來十34),“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更美的復活”(來十一35),“更美的事”( 來十一40),“更美的話”( 來十二24)。麥基洗德向亞伯拉罕收取十分之一,就是代表麥基洗德之於亞伯拉罕有如主人對僕人的尊貴(撒上八17),所以麥基洗德祝福亞伯拉罕,就是主人對僕人的祝福,是無需辯駁的。
[註3] 「駁不倒的理」或「無需各種辯駁的」。含示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並祝福亞伯拉罕是基於權柄。主人祝福僕人是無需辯駁的。
Heb 7:8 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
[註1] 「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就是根據律法收十分之一的利未人。
[註2] 「都是必死的人」,或「都是會死的人」,代表利未的祭司職任是都有繼承人的。
[註3] 「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就是根據位分高的原則收十分之一的麥基洗德。
[註4] 「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直譯「被證明他活著」。也就是沒有人見證麥基洗德的死。這是麥基洗德不與利未人同譜的第二個理由。因為是活著的,麥基洗德就沒有因為死而有繼承人的問題,所以也就無需族譜。如24節所說:他祭司的職任長久不更換。
Heb 7:9 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註1] 另譯:並且可以如此說,那藉著亞伯拉罕受十分之一的利未,已納了十分之一。
[註2] 「並且可以如此說」。也就是如果可以被允許如此說,含有敬虔謹慎的意思。
[註3] 「藉著亞伯拉罕受十分之一的利未」。利未收受十分之一,是領命照例向其它支派取十分之一(來七5),但作者很謹慎的說,那是藉著亞伯拉罕而收受十分之一。也就是藉著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這事實。
[註4] 「已納了十分之一」。原文 δεδεκατωται / dedekatotai(hath paid tithes),是完成被動語態。指亞伯拉罕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這一個事實表明亞伯拉罕自己在神面前是沒有產業的人。這裡是以利未指派代表亞伯拉罕,也已經納了十分之一,因此利未支派在以色列中也沒有產業。所以,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都因著亞伯拉罕要納十分之一給神。其中利未支派以祭司的身份,代表神接受其它十一支派的十分之一;另外一面,利未支派也以亞伯拉罕的身份,納十分之一給代表神的麥基洗德。
Heb 7:10 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作腰)中。
[註1] 「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腰中」,或「利未已經在他自己父親的腰中」。這裡“他先祖”的意思是“他自己父親”,並不是指亞伯拉罕。意思是:當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就已經命定是他肉身父親所生的兒子,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是進一步說明利未是按著族譜成為祭司(來七3)。按著肉身來說,沒有一個兒子可以大過自己的父親。所以,利未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可能大過亞伯拉罕。亞伯拉罕已經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代表利未也必納十分之一給神(民十八26)。
Heb 7:11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註1] 「受律法」原文 νενομοθετηται / nenomothetitai(established law),意“受律法”,被動式。受律法的意思不是接受摩西的律法,因為百姓早就已經接受了律法,在律法以下被要求性律法所要求的。所以,這裡受律法的意思是:百姓要按著律法,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下,實行律法的要求。
[註2] 「得完全」原文τελειωσις / teleiosis(perfection),意“行動或過程的終結”。在路加福音就翻譯為“應驗”(路一45)。百姓在利未人祭司的職任下,要不斷的獻祭,並沒有終結。代表百姓與神之間無法借著亞倫的等次達到永久的和平。所以,才需要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
Heb 7:1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註1] 另譯:祭司的職任既已轉移,律法也必須轉移。
[註2]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或「祭司的職任既已轉移」。“更改”原文μετατιθεμενης / metatithemenis(being transposed),意“轉移”。這字在希伯來書十一章5節翻譯為“被接去”。以諾因著信,被接去,意思就是從地上被轉移到天上。所以,“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最好翻譯為“祭司的職任既已轉移”,也就是從亞倫的等次,轉移到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從短暫的祭司的職任轉移到永遠的祭司的職任。
[註3] 「律法也必須更改」。同樣的,最好翻譯為「律法也必須轉移」。不是更改律法本身。因為律法本身是不能改變的(太五18)!而是轉移律法,也就是轉移有關祭司體系律法的轉移。如下所指出的,從律法所定規的伺候祭壇的利未支派,轉移到別的支派。從照屬肉體的條例,轉移到照那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來七16)。
Heb 7:13 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註1] 「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就是下節主耶穌所屬的猶大支派。屬別的支派,就是從利未支派轉移到猶大支派。
[註2] 「伺候祭壇」。祭司的職分就是伺候祭壇。祭壇是為了平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祭司伺候祭壇,就是祭司將人帶回給神。在伊甸園,我們看不到祭壇,因為神當初所造的人,在神眼中是甚好的。但是在亞當被趕出伊甸園後,該隱和亞伯就開始了獻祭。所以,神要人以祭司的身份伺候祭壇,是在人犯罪之後。今天信徒的身份都是祭司,而且這祭司的職任要一直繼續到千年國,那時我們還是以祭司的身份和主一同作王一千年(啟示錄廿4)。但是,在千年國後,撒但就要被被丟入硫磺的火湖裡(啟廿10),開始了新天新地。那時聖經只說我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廿二5),而沒有提到祭司身份。因為在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裡沒有聖殿,意即再無伺候祭壇的必要。所以,“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這句話的重點,不只是因為這支派不是利未支派,而是說在神原初的計畫裡,神的心意是要人代表祂管理全地,而不是要人伺候祭壇。在千年國時期,得勝者是以祭司的身份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啟廿6)。所以,在千年國應該還有聖殿,也就是還有伺候祭壇的祭司。但是到了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城內再也沒有聖殿(啟廿一22),因此也就再也沒有伺候祭壇的祭司的必要。那時得勝者就不再是以祭司的身份作王,而是單純以王的身份與主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廿二5)。
Heb 7:14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註1] 「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因為耶穌是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太一1~2)。
[註2] 「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不只是猶大支派,其實除了利未支派之外,所有其他支派摩西也都沒有提到祭司。這裡特指我們的主是出於猶大支派,是為了表明祂君王的職任,正是神造亞當的目的,是為了在全地掌權。所以,“沒有提到祭司”,是啟示在神原初的計畫裡,神造亞當的目的是為了讓亞當代表祂管理全地,並沒有要亞當成為祭司(見13節註解)。
Heb 7:15 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註1] 「照麥基洗德的樣式」。也就是說:耶穌被立為大祭司,是照著麥基洗德同樣的條例,如下節所說: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
[註2] 「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不只是另外一位祭司,而是不同的祭司。耶穌是神所興起來的一位不同等次的祭司,是不需要有繼承者的祭司。
[註3] 「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我的話”指的是關於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無法得以完全的話。因著另外一位祭司被興起來,就更清楚的看明利未人的祭司職任是無法叫百姓得以和神有永久的和平。
Heb 7:16 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作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註1] 另譯: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律法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註2] 「並不是照律法屬肉體的條例」。“肉體”代表必朽壞。利未人的祭司職任雖然是照律法立的,但卻是屬肉體的條例,也就是不能持久的條例。
[註3] 「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無窮”原文是一個否定詞,加上καταλυω / kataluo(destroy),意“拆毀”。所以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最好照和合本括弧裡的翻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是與「屬肉體的條例」對比。也就是說,利未人的祭司職任是照律法立的,耶穌的祭司職任也是照律法立的;只是利未人的祭司職任是照不能持久,屬肉體的條例;但是耶穌的祭司職任是照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摩西的律法是字句的律法,但神的律法本身是生命的律法,人的肉體無法完成律法,這就使得摩西字句的律法成為定罪的律法。
Heb 7:17 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註1] 「有給他作見證的說」,有古卷作“祂被證明”。這是重複五章6節所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第7節。為了承接上節,清楚的解釋基洗德的等次,就是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的等次,所以是不需要有繼承人的等次。
Heb 7: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註1] 「先前的條例」,就是屬肉體的條例。
[註2] 「因軟弱無益」。“軟弱”是指肉體的軟弱,不是條例本身。因著肉體的軟弱,而使得人無法因律法得到益處。
[註3] 「廢掉」,原文 αθετησις / athetisis(annulment),有“閒置不用”的意思,所以是“失效”。和另外一類似的字 καταλυω / kataluo(destroy),意“拆毀”,不一樣。拆毀了就是不存在,但是廢掉只是放在一邊不用。條例是神的律法,是不能拆毀的;但是因著人肉體的軟弱,神就將字句的條例放在一邊,引進生命的律法。
Heb 7: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註1] 另譯:(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並且在其上引進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註2]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一無所成”的意思就是11節所說,無法達到完全。祭司獻祭的目地,就是為了解決人與神之間的問題。只是因為肉體的軟弱,無法永遠一次的達到這目的,因此等同律法的功用一無所成。
[註3] 「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其中“就”這連接詞的原文δε / de(also),意“並且”。“引進”原文επεισαγωγη / epeisagogi(introduction),由επί / epi,“在…上”,和εισαγω / eisago,“引進”,兩個字組成,所以有“在其上引進”的意思。也就是在之前的律法上,再引進更美的盼望。所以要翻譯為「並且在其上引進更美的指望」,也就是在律法上引進更美的指望。請注意,前面括號的內容只是指出律法一無所成的這一個事實,但那不是引進更美指望的原因。而“引進了更美的指望”是另外一個事實。也就是說,神不是因為事後發現先前條例因肉體而軟弱無益,就引進更美的指望來補救。不!神是先引進先前的條例,然後在這條例上再引進更美的指望。所以,先前的律法和更美的指望,兩者都在神原初的計畫裡。所引進的更美盼望是在先前的律法上引進來的!先前的條例是為了讓人認識自己肉體的軟弱,因此神就在這律法上引進更美的指望,為了讓人全心依靠神。這是神的智慧!
[註4] 「更美的指望」,就是接下來所說的“可以進到神面前”。“進到”原文 εγγιζομεν / engizomen(approach),意“靠近”。人犯罪後被趕出了伊甸園,就離開了神,無法靠近神。祭司的獻祭只是消極的暫時解決人與神之間的不合,並無法把人帶到神面前,但是,所引進的更美指望,讓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就是進到公義的神面前來!神的救恩只是神聖言開始的要素,我們需要對公義的道有經驗,就可以進到公義的神面前來!
Heb 7:20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註1] 原文“再者,因為它不是沒有起誓”。
[註2] “它”指的是“引進更美的指望”這事,是有起誓的。神的應許和起誓是兩件不更改的事,證實神決不能說謊(來六18)。
Heb 7:21 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註1] 這節可以視為20節和22節之間插入的一節。
[註2] 在20節和這節的「起誓立的」,原文ορκωμοσιας / orkomosias(swearing of an oath),是由ορκος / horkos(oath),“誓言”,和 ομνύω / omnuo(swear),“承諾”,兩個字組成。也就是在一個誓言中加以承諾或確定。所以“耶穌是起誓立的”這句話的意思是:耶穌藉著誓言被立為大祭司,而且在誓言以 “決不後悔”來確定。就如接下來作者所再一次所引用的詩篇一百一十篇第4節,這次的引用和前幾次不同的是,特別引用“決不後悔”這詞。
[註3] 「決不後悔」的“後悔”原文μεταμεληθησεται / metamelithisetai,由μετα / meta(after),“之後”,和μελω/ melo(care),“關心”,兩個字根組成。所以“決不後悔”的意思是:“絕不會事後還有需要去關心、或需要去處理的事”。那些照著屬肉體的條例所立的祭司,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來七23),所以立了一位,還要再立一位繼承者。但是耶穌成為祭司,乃是照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是永遠為祭司,是不需要再立一位繼承者的。
Heb 7: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註1] 這節是繼續20節。
[註2] 「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更美之約”的意思不是約的內容更美,而是指有耶穌作為中保的約是永遠的。不管是根據屬肉體的條例所立的約,或根據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所立的約,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把我們帶到神面前。但是根據屬肉體的條例所立的約,要不斷的設立繼承者;而根據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所立的約,因為有耶穌作為中保,是保證絕不必有後續的動作,所以是更美的。
[註3] 「中保」,原文εγγυος / egguos(surety),意“放在手中”,所以是“作為擔保物”的意思。這字在舊約的類似詞是 arab ,意“交換”,即“以物易物做為保證”的意思。最早出現在聖經創世記四十三章第9節,猶大對他父親以色列作保證,他會安全的將他父親最愛的小弟弟便雅憫從埃及帶回來,否則他願意永遠在他父親面前當罪。猶大願意以他自己來交換便雅憫。我們信徒就是今天的便雅憫,為神所愛,有耶穌做我們放在父神手中的擔保物!
Heb 7:23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註1] 「數目本來多」,因為利未的祭司職任要繼續,就必須不斷的有繼承的人。猶太傳統認為第一聖殿時期有十八位大祭司,第二聖殿時期則超過三百位。
[註2] 「有死阻隔,不能長久」。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而“阻隔”的意思是“禁止繼續”。所以,“有死阻隔”,就是“有罪禁止繼續”。基本上,祭司的數目多,問題不在於數目,而是凸顯罪的權勢是如何厲害的運作在祭司的職任上。
Heb 7:24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註1]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對比於上節利未的祭司職任是有死阻隔,也就是有罪禁止。所以,耶穌的祭司職任長久不更換,不是強調16節所說,是因為那不能毀壞之生命大能所立,而是強調罪的工價在祂身上毫無權勢。利未的祭司有死的阻隔,因為他們必須付出罪的工價;但是耶穌是不知罪的,如26節所描述,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因此祂的死不只不是因為罪的工價,更是摧毀了罪的權勢。
Heb 7:25 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註1] 「進到神面前」,和19節不同。在19節的進到神面前的意思是靠近神。但這節的“進到”這字原文προσερχομενους / proserchomenous(coming forward ),除了有“靠近”的意思之外,也有因為敬拜而靠近的意思。所以在提摩太前書六章3節翻譯為“服從”。也就是說,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就是藉著耶穌的祭司職任順服神的人,也就是接受神救恩的人!
[註2] 「拯救到底」的“到底”有“完全”的意思。所以,不只是得著救恩,而是得著一次永遠的完整救恩,是不需要一再獻祭的救恩。
[註3] 「替他們祈求」,其中“祈求”原文εντυγχανειν / entynchanein(intervent),意“干涉”,“介入”。所以,替他們祈求,不是主代替我們祈求,而是主介入我們的祈求,和我們一同祈求。我們是藉著主並同著主,一同到神的面前祈求。
Heb 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註1] 耶穌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無需像下節的大祭司為自己的罪獻祭。
[註2] 「與我們合宜」,其中“合宜”的原文 επρεπεν / eprepen(becomes),也用於希伯來書二章10節,說到神的所作與神的所是互相匹配。這裡神的所是就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而神的所做就是神的救恩。無罪的大祭司,是與我們的救恩相配的。
Heb 7: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註1] 「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因為只有無罪的人,才夠資格為百姓獻祭。而且大祭司是每日為自己的罪獻祭,代表利未的大祭司每日都在罪的權勢底下。
[註2] 「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或「祂只一次永遠將自己獻上」。不是耶穌為自己的罪獻上,因為耶穌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不需要為自己獻祭。這裡所謂“一次永遠將自己獻上”的意思是為百姓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耶穌為百姓的罪將自己的身體當作祭物獻上,是一次永遠就成全了獻祭的事。
Heb 7:28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註1] 這節是16到27節有關利未人和耶穌被立為大祭司的結語。
[註2] 「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軟弱的”,是指人肉體的軟弱,是歸於朽壞的。
[註3] 「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或「在律法之後,以起誓的話,立兒子為大祭司」。利未人被立為大祭司是根據律法;耶穌被立為大祭司,也是根據律法,但是以兒子的身份被立為大祭司,並且是加上神起誓的話。軟弱的人為大祭司只根據律法,耶穌以兒子的身份被立為大祭司,是根據律法加上起誓(來六18)。神的應許和起誓是兩件不更改的事,證實神決不能說謊(來六18)。因此是成全到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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