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 8:1 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註1] 另譯:我們所要講的事,最重要的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註2] 「第一要緊的」,或「最重要的」,原文 κεφαλαιον / kefalaion(chief point),字根意是“資本”,在使徒行傳二十二章,翻譯為i“許多銀子”。 千夫長告訴保羅他是用了許多銀子才入了羅馬的民籍。“資本”是人作生意所必須擁有的,所以是最重要的。這裡所要講的最重要的,就是是耶穌為大祭司是在真帳幕裡作執事(來八2),有更美的約(來八6)。
[註3] 「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就是有這樣一位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6)。
[註4] 「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這是重複一章3節。引用自詩篇一百一十篇第2節。在詩篇只說:“坐在我的右邊”。但在一章3節是說“坐在至大者右邊高處的位置”,強調耶穌所坐的位子是在“高處”。但這裡再度引用時,又將“高處”解釋為“諸天之上(“天上”原文)”,並形容至大者是坐寶座的那位。代表耶穌已經從死復活升天,是至大者坐寶座掌權的時候。所以,耶穌在復活裡,以“兒子”的身份被立為大祭司,不只是為了第七章結束所說的成全救恩到永遠(來七28),更重要的是要在諸天之上,作真帳幕裡的執事(來八2),並應許我們更美的約(來八6)。爲了得回當初亞當所失去的,與祂一同掌權。這要成就在千年國開始的時候(啟廿4)。
Heb 8:2 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註1] 「聖所」,原文αγιων / agion(holies),“聖”,是複數,指聖所和至聖所。帳幕最主要的就是裡面的聖所,而聖所裡有幔子隔開聖所和至聖所。
[註2] 「真帳幕」。摩西所造地上的帳幕,是造著天上的樣式造的,是人所支的。這裡的帳幕是在天上,是主所支的,所以稱為真帳幕。
[註3] 「執事」。原文 λειτουργους / leitourgous(ministers),在舊約希臘文LXX譯本,這字特指服事神的人(見來一7註解)。所以,前面所提到的天使、摩西、亞倫,都是執事,都是為了地上的帳幕作執事,但耶穌是在真帳幕裡作執事。耶穌超越天使、摩西、亞倫,就是指耶穌這獨一的執事,超越地上的眾執事。
Heb 8: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
[註1] 「禮物和祭物」,見來五1註解。大祭司的最主要職責就是獻祭,為了平息人在神面前的問題。大祭司獻祭,是作為執事的職責,就是第6節所說的“職任”,或“職事”。“執事”是指人,而“職事”是指執事所該盡的職責。耶穌作為神的執事是超特的;耶穌在盡祂的職事時也是超特的。
[註2] 「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意思是:也是神的執事,也應該由祂該盡的職事。也就是說,作者提醒他的讀者思想耶穌既然是大祭司,在地上卻沒有獻祭,原因如下節指出:在地上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所以,作者的意思是:耶穌的祭司職任不是在地上,而是在天上,是更超特的。
Heb 8:4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
[註1] 「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地上已經有出於利未支派的祭司。這也代表耶穌的大祭司職任是是在天上,不在地上。
[註2] 「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就是按律法被立的利未祭司體系。耶穌在地上的職事是順服父神,成為父神所準備的身體(來十5),成為禮物,被交在地上大祭司的手裡(太廿六57),被獻在十字架所預表的祭壇上。在主從死復活後,就以兒子的身份,在天上的聖所盡大祭司的職任。
Heb 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註1] 「形狀和影像」。“形狀”原文υποδειγματι / ypodeigmati(example),它的動詞τυπτω / tupto意“擊打”。因此,所以“形狀”的意思是依據一個模型打造而成的複製品。而“影像”原文σκία / skia(shadow),意“影子”,用以證實影子之後必有一個實體。利未祭司的事奉,就是為了啟示天上屬靈的實際。
[註2] 「蒙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不是警戒摩西在造帳幕時,不能和山上(意即天上)的樣式有任何差別。而是警戒摩西,他依照樣式所造的帳幕,只是天上實體的樣式,是天上實體的影子!所以,祭司在地上的事奉也只是天上實體的形狀和影子!有一天,約翰福音一章14節告訴我們,這形狀和影子所代表的那實體,就真的支搭在我們中間(約一14)。利未祭司在地上帳幕和帳幕前的祭壇事奉,分別代表主的身體(帳幕),與十字架(祭壇)。預表有一天,主耶穌要成為父神所預備的祭物,被獻在祭壇上(被釘十字架),成功救贖!
Heb 8:6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註1] 另譯: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超越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註2] 「職任」,或「職事」,原文 λειτουργιας / leitourgias(ministry),與2節的“執事”同字根。“執事”是指“人”; “職任”是指“事”,是執事所該盡的職責。
[註3] 「更美的」。原文 διαφορωτερας / diaforoteras(diverse),指因性質上的不同而更美。這字在一章4節,形容耶穌所承受的名比天使的名超越,因為耶穌所承受的名是神兒子的名,而天使的名是受造之物的名,兩者是屬於不同的等次。這裡是指耶穌所得的職事比地上祭司的職任更美,也是基於兩者是屬於不同的等次:耶穌所得的職事是天上的實體;但是地上祭司的職事只是形狀和影子。
[註4] 「中保」,見七章22節。
[註5] 「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立的”原文 νενομοθετηται / nenomothetitai(established),指“法律的制定和頒布”,在七章11節翻譯為“受律法”。所以“約”是“律法的頒布”。這更美之約也是憑著兩件不更改的事立的(來六18)。這約是憑起誓立的(來七22),也是憑應許立的。而且是憑更美的應許。利未的約是基於神對“人”的應許頒布的;但是這約是基於神對“兒子”的應許頒布的,所以是更美的應許。
Heb 8: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註1] 另譯:那第一個約若沒有瑕疵,就沒有必要尋第二個約了。
[註2] 「前約」或“第一個約”,指摩西的律法。神賜給摩西刻有神律法的石版也稱為約版(申九9)。
[註3] 「瑕疵」,不是字面意義的瑕疵,而是代表神所賜給摩西的法版只是神律法的“形狀和影子”。這前約的瑕疵在馬太福音時被比喻為舊衣服的破洞,而後約被比喻為新衣服(見太九16註解)。新衣服是神所要的,但是神也沒有要丟掉舊衣服。不只沒有要丟掉,還擔心約翰的門徒會使舊衣服的破洞更大。
[註4] 「無處尋求」,或“沒有必要尋求”。因為第一個約只是實體的形狀和影子,所以有必要尋求實體,也就是第二個約。這是在神智慧裡的設計,第一個約是讓祂的百姓認識肉體的軟弱,讓祂的百姓認識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感謝主,猶太人向世人所展示的是一件有破洞的舊衣服,為了叫世人尋求信徒所展示的新衣服。
[註5] 「後約」或“第二個約”。第一個約是神律法的形狀和影像;但第二個約是神律法的實際,也就是下節的新約。摩西的律法就成為舊約(來八13)。
Heb 8:8 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或作:所以主指前約的缺欠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註1] 另譯:所以主譴責祂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下新約,
[註2] 8-12節是引用自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34節。
[註3] 「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指著”,原文 μεμφομενος / μεμφομενος (complaining ),含有“譴責”的意思(羅九19)。“他們”是指接受第一個約的百姓。嚴格來說,這缺欠是指百姓,不是指第一個約。神所譴責的是祂的百姓,不是祂所賜給祂百姓的第一個約。因為有問題的是“人”,而不是“約”。 所以,這句可以翻譯為「所以主責備祂的百姓說」,或「所以主指著祂百姓的缺欠說」。
[註4] 「日子將到」,其中“日子”是複數。指以色列人振興的時期。(來九10)
[註5] 「另立新約」,或「要立下新約」。其中“新”這字原文καινην / kainin(new),有“新鮮”,或“第一次”的意思,和時間的新舊無關。例如,主死後被安放在新墳墓裡,並非表示墳墓是剛做好的,而是表示從來沒有被使用過。所以,這裡的新約並非和舊約有何不同。因為不管舊約或新約,都是神的約。只不過新約的頒布和舊約不同。舊約的頒布是摩西字句的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律法的形狀和影像,需要有人來教導;而新約的頒布是神律法的屬靈實際,是寫在人的心上,不需有人的教導。如10-11節所陳述的。
Heb 8:9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註1] 引用自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但耶利米書是說: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而作者是直接引用希臘文LXX譯本說: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
[註2] 「不恆心守我的約」,直譯“沒有繼續在我的約裡”。耶利米書將神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律法,比喻為“婚約”。所以,“沒有繼續在我的約裡”,就是離開了神與他們的婚約。在舊約,神拉著以色列人的手出了埃及,來到西乃山,有如在婚禮中,丈夫拉著妻子的手,走進禮堂要宣讀結婚證書。宣讀的時候,以色列人都說:“阿們”(申廿七15-26),但是以色列人並沒有繼續留在這婚約的誓言裡。
[註3] 「我也不理他們」,“不理”原文ημελησα / imelisa(neglected),就是“輕忽”(提前四14),在希伯來書二章3節翻譯為“忽略”。“我也不理他們”,就是神不再掛念祂的百姓。因此耶利米說,神就休了背道行淫的以色列(耶三8),並使災禍與大毀滅從北方來到,臨到猶大(耶四5-6),使錫安女子如同產難因疼痛而呼喊(耶四31)。
Heb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註1] 引用自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節。
[註2] 「那些日子以後」,就是舊約之後,也就是彌賽亞再來的時候。
[註3] 「所立的約」。其中“立”的原文διαθησομαι / diathisomai(ordain),意“安排”,是“約” διαθηκη / diathiki(covenant)這名詞的動詞。所以,所謂“約”就是由接下來所說“我的律法(複數)”所“安排”而成的。
[註4]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作者所引用的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思裡」。其中“放”原文是“給”的意思,所以神的律法(複數)就是神以律法為內容,成為祂與祂百姓的婚約,是神的“賜給”。神的律法是賜給我們的“心思”,但在希伯來文是說“裡面”。所謂“裡面”就是我們裡面的人,也就是“魂”。心思是我們裡面之人,魂,最主要的功能。我們可以說:神賜給人律法,最主要的目的還不是命令人去“行”,而是讓人去“默想如何行”。
[註5] 「寫在他們心上」。第一約是寫在石版上,第二約是寫在心版上(林後三3)。因著摩西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所以律法與人是分開的,需要有人來教導;但是神所立的新約是寫在心版上,也就是說律法與人是合一的,所以不用人的教導,如下節所陳明的。
[註6]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子民”原文 λαον / laon(a people),單數。意即,神要作他們獨一的神;他們要作神唯一的百姓。
Heb 8: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註1] 「不用各人教導」是新約的第一個特質,但舊約字句的律法需要有人教導。所謂“不用各人教導”是指不用途教導接下來所說的“你該認識主”。而並非說新約的經營不需要有任何的教導,因為神在家會中還是設有使徒、先知、和教師,來為神說話並教導神的話(林前十二28)。“你該認識主”是不需要人教導的,因為信徒一信主,就自然認識主。
[註2] 「你該認識主」。“主”原文κυριος / kurios(Lord)。聖經還有一個類似的希臘文δεσποτης / despotes(master),也是主人(例如,提前六2)。但despotes是說明主僕關係,而kurios是強調主人的權柄。所以“你該認識主”意思就是所有猶太人都該認識耶穌就是基督,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另外,“認識”這字原文γνωθι / gnothi(know),是因為學習的認知。神賜給我們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教導我們認識神。而新約的律法是放在我們心思裡教導我們,所以不再需要有人的教導。
[註3] 「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其中“認識”這字原文 ειδησουσιν / eidisousin,意“看見”,意思是:信徒一信主,就自然認識主,所以從最小的到至大的,只要一看見主就都必認識主。這是新約的第二個特質,認識神沒有年齡大小的區別;但認識舊約字句的律法卻有嬰孩和長大成人的區別。這種的區別,不在於律法有何不同,而在於新約是直接放在人的心思裡,寫在人的心上。
[註4]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節說:「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所以,聖經很清楚的指出人有靈、魂、與體的分別。這節所說將律法“放在心思裡”,就是放在我們的魂裡,而“寫在心上”,就是寫在我們的靈裡,因為人的靈是人的座位,就如心是人最重要的器官一樣。在創世記第二章第7節,可以讓我們清楚的認識靈與魂的功能。當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後,就將生命之氣吹在人的鼻孔裡,人就成了活的魂(創二7,“有靈的活人”原文“活的魂”)。也就是說,神的靈,就是那生命之氣,一進到人裡面,就使我們“裡面的人”,也就是魂,活過來,這就使人有了自己的心思。同時,這吹在人的鼻孔裡生命的靈,是神賜給人的禮物(路十一13),就成了人的靈,坐在人的座位上,也就是心所預表的,主宰著人的生命氣息。保羅說,寫在人的心版上的律法,是用神的靈寫的(林後三3),所以神的靈寫在我們的心上,就是神的靈寫在我們的靈上,也就是保羅所說的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因此,我們認識主不需要人的教導,也沒有年齡的區別。
Heb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註1] 另譯: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和罪,不再記念他們的不法。
[註2] 「寬恕」,原文 ιλεως / ileos(kindness),只用於這節和馬太福音十六章22節,彼得勸主善待自己不要上耶路撒冷受害。所以,寬恕祂百姓的不義,就是對祂百姓的不義有仁慈的作法,也就是不再記念他們的不法。
[註3]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或「不再記念他們的不法」。請注意:這節的意思不是說,神的新約容許不義和不法,而是因為上節他們所認識的主,是一位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這是接下來第九章,作者所要陳述的主題!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3節,不只是要祂的百姓能“默想”祂所賜的律法,也是為了成全律法,使神寬恕他們的不義和罪,不再記念他們的不法。
[註4] 神寬恕了我們的不義和罪,卻又說不再記念他們的不法,代表神將律法放在人裡面,人還是會犯罪,只是神不再紀念我們的罪。但這不是說神否定了自己公義的律法,而是人因著自己默想神的律法,自己就會定罪自己(約十六8)。所以,約翰說:他兒子耶穌的血是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但是,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約壹一8)。信徒信主後,雖然偶爾還是會被過犯所勝,但是因著我們裡面的律法,我們會自己定罪自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感謝主,人只要會思想神的律法,神就不紀念人的罪愆和過犯。基督徒所誇的不是不會犯罪,而是會認罪。罪人的特點也不是會犯罪,而是不會認罪。
Heb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註1] 另譯:既說新,就以第一為舊;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註2] 「新」,見第8節註解。
[註3] 「就以前約為舊了」,或「就以第一為舊」。新約相對於舊約,不重在本質的優劣;而重在不同的立約方式。
[註4] 「但那漸舊漸衰的」,或「但那舊並衰老的」。“漸舊”原文 παλαιουμενον / παλαιουμενον(becoming old),“成為舊”,指第一約因為有第二約而成為舊;“漸衰”原文 γηρασκον / giraskon(waxeth aged),“衰殘”,指第一約時間的結束。所謂舊約漸舊漸衰,不是指如老年人的身體狀況,漸漸衰殘;而是指如同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職事的衰微(約三30),因為施洗約翰的職事是暫時的(約五35)。所以在引進耶穌的職事後,他的職事就完成了。同樣的,第一約也因著第二約的來到,代表第一約的職事就完成了。
[註5] 「就必快歸無有了」,或「近於無有」。不是舊約的律法被廢掉,而是說:因著神立了新約,那麼舊約就不再被使用。就如耶穌被引進後,引進耶穌的約翰就完成了他的職事。
[註6] 請注意:舊約與新約的分別,不在於律法本身的不同,而是在神的經營裡,神立約的方式,在時間上先後的不同。基本上,舊約與新約的律法都是神的律法,並沒有不同。所不同的是舊約是將律法刻在石版上,而新約是將律法寫在心版上。所以,我們不能將“歸無有”解釋成舊約的律法被廢掉,因為神的律法是不能被廢掉的。例如,舊約的律法說:“不可姦淫”;即使新約來了以後,毫無疑問的,人還是“不可姦淫”。但是因為舊約的“不可姦淫”是字句的律法,人只要沒有實際的姦淫行為,而且沒有被發現,就沒有人可以控告你犯姦淫。但是新約的律法是寫在心上的,即使我們沒有實際的姦淫行為,但是因著我們心裡的淫念,就已經被律法定罪為犯姦淫(太五28)。因此,這“不可姦淫”的屬子句的律法,就可以不再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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