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 星期二

啟示錄第1章

啟示錄第1

 

壹、引言與問安(一18

耶穌基督的啟示

 

Rev 1:1  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僕人約翰。

[註1]         耶穌基督的啟示」。啟示原文αποκαλυψις / apokalupsisrevelation,由απο / apooff),和καλυπτω / kaluptohid),兩個字根組成,意“揭開所隱藏的”。這啟示”在路加福音二章32節形容為 “照亮” 外邦人的光。當人在黑暗中認識耶穌,耶穌就只是一位卑微的耶穌,但是光一照亮,人就要看見這位卑微的耶穌,其實就是神所立為主的“基督”。對於不信的猶太人來説,他們所看見的耶穌就是一個卑微的人;但是對於被光照亮的外邦信徒來説,他們所信的耶穌就是基督,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因此,“耶穌基督的啟示”不只讓人認識耶穌就是基督,也意指主的再來(林前一7),將帶來審判。

[註2]         「必要快成的事」。神將耶穌基督的啟示賜給主,是為了叫主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祂的眾僕人。原文是εν ταχειin quickness。不是指字面意義的“快”,而是含有急切的意思。同樣的詞用於神要為祂的選民快快的伸冤(路十八8)。在神來說,神是急切地要為祂的選民伸冤;但從選民來看,好像經過很長的時間,神都不為他們伸冤。同樣的,這裡必要快成的事,也是指神所急切要完成的事,特指關於神在地上的經營,教會,的事。原文γενεσθαι / genesthaidone),是不定過去式時態。約翰在啟示錄所使用的動詞,大多是不定過去式時態,用以表示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如同已經發生了一樣的確定。神所急切要完成的事,雖然有些還遲遲未發生,但必定會發生。這就是神將耶穌基督的啟示賜給主耶穌,並指示祂的眾僕人的重點。

[註3]         「指示他的眾僕人」。指示原文δειξαι / deixaishew),不定過去式時態,意展示(路四5)。這裡的眾僕人”最主要是指舊約那些為神說話的眾先知(來一1)。

[註4]         「使者」,或「天使」。在舊約,神的說話乃是藉著天使來傳揚。在新約,耶穌乃是神所差遣的使者,神藉著祂兒子親自曉諭我們(來一2)。

[註5]         「曉諭」原文εσημανεν / esimanensignified),意表明,不定過去式動詞,源於σημα / semamark),表號曉諭不單是以說話來表達,更是以看得見的表號來表明。它的名詞σημειον / semeionvision),就翻譯為異象(啟十二13,啟十五1),是看得見的。在舊約,眾先知所傳揚的只是神的話,叫人聽見;但是在新約,使徒所傳揚的乃是話的本身,叫人看見。如約翰壹書所說的: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

 

Rev 1:2  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

[註1]         另譯:他為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將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

[註2]         這節是接續上節,形容約翰是一位將他所看見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都證明出來的僕人。在舊約,神將祂所急切要完成的事,藉著天使,指示他的眾僕人。在這裡,神將祂所急切要完成的事,差遣使者以看得見的表號曉諭他的僕人約翰。因為約翰所見證的這耶穌,就如同表號一樣,都是他親眼所看見的,包含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

[註3]         「神的道」。“道”原文λογον / logonword),指本書所說的話(啟廿二6),包含了已過神永遠的定旨、和要來的審判。約翰所見證的道,是約翰所看見的,因為約翰親眼看見那道成肉身的耶穌。

[註4]         「耶穌基督的見證」。“見證”原文μαρτυριαν / martyriantestimony),或“證據”,一般指用於審判前,所提供的報告、證詞、或證人。“見證”源於μάρτυς / martuswitness,),也用於殉道者的同義詞(徒廿二20,啟二13)。所謂“耶穌基督的見證”,就是在那要來的審判前,耶穌基督所提供的各種證據,甚至包含自己的殉道,來證明神所要完成的定旨。耶穌基督的見證也是約翰所親眼看見的,因為約翰親眼見證耶穌的殉道,證明祂已經從死復活,被立為主為基督了。

[註5]         「凡自己所看見的」。“凡”原文οσα / osamany),所以“凡自己所看見的”,意思是不管約翰看見多少,約翰都忠心的紀錄所看見的,不敢添加或刪減任何神的話(啟示錄廿二1819)。“看見”原文ειδεν/ eidensaw),也是不定過去式動詞,含有“親身經歷”的意思。

[註6]         「都證明出來」。“證明出來”原文εμαρτυρησεν / emartyrisenbare witness),是“見證”這字的動詞,也是不定過去式動詞。約翰將他所看見和證明的,都使用不定過去式動詞,表明約翰將自己置於過去,强調他只是一個忠實的紀錄者。

 

Rev 1:3  念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載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

[註1]         「念這書上預言的」。“念”的原文αναγινωσκων / anaginoskonreading),是單數現在分詞時態。不是單純私人的念,而是在公眾場合,如猶太人在會堂或聖殿裡念(路四16,林後三14),為了讓其他人聽見並遵守,如下文。所以,這裡的“念”有將這書信中所預言,所記載的,當作福音來“傳揚”的意思。

[註2]         「聽見又遵守」。“聽見”原文 ακουοντες / akouonteshearing),複數動詞。“遵守”原文 τηρουντες / tirountesheeding),複數動詞。“念”是個人福音的傳揚;“聽見”和“遵守”是指所傳福音的對象。“聽見”這字之前有定冠詞,但“遵守”之前只有連接詞και / kaiand),沒有定冠詞,代表不只要聽見,而且要遵守才是有福的。福音的傳揚者,只要傳揚就有福。但是聽福音的人,必須要聽見並遵守了,才是有福的。

[註3]         「因為日期近了」。“日期”特指那日的審判,“近了”原文εγγυς / engysnear),源於αγχω / agchosqueeze),意“擠壓”,有“壓迫”的意思。所以,“日期近了”意思是那日的審判是會隨時來臨的。如1節“必要快成的事”,是神所急切要完成的。有福的原因是因為日期近了,代表神是如此的急切要來執行審判,然而我們如今竟然還能傳揚和並接受福音,所以真是有福的。

 

Rev 1:4  約翰寫信給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但願從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和他寶座前的七靈,

[註1]         另譯:約翰寫信給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後要來的,和從祂寶座前的七靈,

[註2]         「約翰」。除了名字,沒有提到任何其它的稱呼,代表這約翰是眾所週知的約翰,必然是指約翰福音的作者約翰,也就是主所愛的那一個門徒(約廿一7)。

[註3]         「寫信給」。原文是一個定冠詞ταις / taisto the),“給”,是間接受格。代表約翰向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的問安。約翰在這書信的前言表達了神所急切要完成的事,接著就要約翰將所看見的寫信給亞西亞的七個教會。這就代表,神所急切要完成的事,與神在地上的經營,教會,有關。

[註4]         「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教會”原文εκκλησιαις / ekklisiaisassemblies),由εκ / ekoff),和καλεω / kaleocall),兩個字根組成,意“呼召出來”。所以,教會的定義就是神所呼召出來的百姓。沒有神的呼召,就不是教會;有了神的呼召,就是教會。教會是那些答應了神的呼召,出來聚在一起的一般人。所以,教會不在人數的多寡,因為無論在那裡,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就是教會(太十八20)。在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並不是說亞西亞只有七個教會,而是以亞西亞的七個教會,來代表神經營裡的所有教會。在創世記,神以七天來完成神的工作並進入安息。所以,“七”是代表神在祂經營裡的完全,特別是於祂百姓有關的。同時“七”這字在希伯來文也代表盟誓(見創廿一30註解)。所以,在這裡的七個教會,也是代表在神的經營裡的完全,是祂與祂所呼召百姓的盟誓。

[註5]         「恩典與平安」。神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是爲了那日面對審判時,與神有平安。這恩典與平安來自三方面:第一,來自“今是、昔是、以後永是”,也就是來自那自有永有的神;第二,來自七靈,也就是來自神所是的流出(約四24);第三,來自耶穌基督(下節),也就是來自神的愛子,祂是福音的内容。“父神”是恩典與平安的源頭;“靈”是恩典與平安的流出;而“子”是恩典與平安的具體化身。

[註6]         「今是、昔是、以後永是」。“今是”原文ων / onbeing);昔是”原文 ην / inwas);“以後永是”原文ερχομενος / erchomenoscoming,意“要來的” 。“是”是神啟示給摩西的名字(出三14,希臘文LXX譯本)。“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意思不只是強調神的存在,或時間的永遠,更是強調神的永不改變。今日我們所傳的福音是“今是”,就是基督,是彌賽亞;祂是“昔是”,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帶來神的恩典,曾為我們流血救贖的那位;並且祂也是“以後要來的”,是要帶來審判的那位。

[註7]         「寶座前的七靈」。不是七個靈,因為只有一靈(林前十二13),也不是七倍加強的靈,因為靈是無法測量的(約三34),更不是靈在不同方面的工作,因為靈的工作,並不限於七項,而且不管靈有多少不同的工作,就是為了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11)。在創世記,“七”這個神聖的數字,是神工作六日後,神所賜福的聖日(創二3)。所以“七”這數字代表神經營的完全。因此,“七靈”代表聖靈工作的完全,是不參雜任何血氣的,完全都是屬靈的(加一16)。

 

Rev 1:5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復活、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有古卷:洗去)罪惡,

[註1]         另譯:並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

[註2]         在這節中,約翰用了三個主格名詞來形容耶穌基督:見證人、首生者、元首,分別代表耶穌基督的死、復活、與被神高舉坐在神的右邊。

[註3]         「忠信的見證人」。“見證人”原文μαρτυς / martuswitness),含有殉道者的意思(徒廿二20,啟二13),是主格名詞,意指耶穌基督是忠信的順服神的旨意,被釘在十字架上,以至於死。

[註4]         「死人中的首生者」。“首生者”原文πρωτοτοκος / prototokosfirstborn),也是主格名詞,意指耶穌基督的復活(徒十三32~33)。死人中的首生者,意思不是說耶穌基督是第一個復活,而是說耶穌基督是第一個使死再也不能拘禁祂的(徒二24),完全脫離了死的權勢(羅六9)。

[註5]         「世上君王元首」。“元首”原文αρχων / archonruler),也是主格名詞,意指耶穌基督被神高舉坐在神的右邊,使祂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

[註6]         「祂愛我們」。“愛”原文αγαπωντι / agapontiloving),是現在主動分詞時態,是一直持續進行中的愛,是愛到底的愛(約十三1)。這愛不只是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我們的罪,更是為了使我們成為國民,作祂父神的祭司(啟一6)。

[註7]         「使我們脫離我們的罪」。“脫離”原文λυσαντι / lysantiloosed)。罪就如同丈夫一樣,綑綁了我們。這裡的罪是複數的罪,如同撒瑪利亞的婦人一樣,一個過一個,曾經有過六個丈夫。但是,如今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的血,就使我們脫離了那一直作我們丈夫之罪的綑綁,釋放了我們,叫我們歸給我們獨一的丈夫,基督。“脫離”這字也有抄本作 λουσαντι / lousantiwashing),“洗去”,由信徒的浸禮所預表。

 

Rev 1:6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註1]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神的祭司」。“成為”原文 εποιησεν / epoiisenmade),是不定過去主動時態,預表最終所要達到的;“國度”原文βασιλειαν / vasileiankingdom),是集體單數;“祭司”ιερευς / hiereuspriests),是個人複數。“國度”與“祭司”是“成為”的直接受格。在出埃及記十九章6節是說“祭司的國度”,也就是彼得所說的“君王的祭司體系”(參彼前二54)。在神原初的心意裡,每一個以色列人因著羔羊的血,出了埃及來到曠野的人都是祭司。今天信徒也因耶穌基督的血,脫離了罪的權勢,成為一個祭司的國度。所以,每一個信徒都是事奉神的祭司。

[註2]         「榮耀、權能歸給他」。“歸給祂”的意思是:榮耀是屬神的,權能也是屬神的。也就是說:祭司的職任雖然是榮耀的,但這榮耀是屬神的;祭司的職任也是君王的職任,是有權能的,但這權能也是屬神的。撒迦利亞書六章1113節說:大祭司約書亞,與名為大衛苗裔的所羅巴伯,要在尊榮(擔負尊榮的祭司)與王權(坐寶座的王)之間籌定和平。人與神之間有和平,不在於無罪,因為主的寶血已經為我們解決了罪的問題;人與神之間要有和平,是在於人是否能將榮耀與權能歸給祂!而人能將榮耀與權能歸給祂,在於人要無分於神所最恨惡的撒但那虛假與高傲的特質。撒但的虛假與榮耀相對;撒但的高傲與權能相對。人唯有脫去撒但那虛假與高傲的特質,才有可能將榮耀、權能歸給神,與神有真正的和平。

 

Rev 1:7  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

[註1]         「駕雲降臨」。神是以雲彩為車輦(詩一零四3)。但以理第七章,在描述了但以理在夢中看見末日的異象和審判後,就形容人子是駕著天上的雲而來(但七13)。所以,祂駕雲降臨,最主要是指主的再來(太廿四30,太廿六64,可十四62)。

[註2]         「眾目要看見他」。“要看見”οψεται / opsetaishall see),在希伯來用語有“經歷”的意思。所以,不重在看見本身,而重在看見的結果。神是那不能看見的神(西一15),也從來沒有人可以看見神(約一18)。在屬靈的意思上,卑微又污穢的人是不可能面對公義又聖潔的神。就如約伯以前風聞有神,還自以為自己是一個義人,但是在親眼看見神之後,就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二56)。所以,“看見神”在一定的意義上等同於“面對神的審判”。當主再來時,所有的人都要面對神的審判。

[註3]         「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刺他的人”原文αυτον εξεκεντησανthe ones which   stabbed ,複數。當初拿槍扎主耶穌的人是一個兵丁(約十九34),但在撒迦利亞書是說主耶穌是被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所扎(亞十二10)。在屬靈的意義上,主耶穌是被所有棄絕祂的人所扎,包含外邦人和猶太人。

[註4]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萬族”原文φυλαι / fylaitribes),“眾支派”,特指地上的以色列眾支派。“哀哭”的字根是“捶打”,所以有“因為太夠悲傷而搥胸”的意思。以色列眾支派搥胸哀哭的原因是:他們終於認識那曾被他們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正是神的獨生子,是神的長子(亞十二10)。

[註5]         「這話是真實的。阿們!」,原文 ναι   αμηνYesamen,“是的,阿們!”。ναι  / naiyes ,“是的”,是希臘文;αμην / aminamen),“阿們”,是希伯來文“אמן”的音譯。也就是說,“阿們”的意思就是“是的”!約翰用希臘文來解釋希伯來文“阿們”的意思,代表所有世上的人,包含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不能否認耶穌就是基督這事實。

 

Rev 1:8  主神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俄梅戛:是希利尼字母首末二字),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註1]         「主神」,原文 κυριος   ο   θεοςLord God。“主神”這名稱,就如同舊約“耶和華神”,或“耶和華以羅欣”(Jehovah Elohim / יהוה אלהים)(創二16)這名稱。“主神”或“耶和華以羅欣”的意思是說:我們的神一面是耶和華,是滿了恩典憐憫的神;同時我們的神也是一位嚴厲的神,祂是以羅欣,要按祂的公義來審判我們。接下來,主神說祂是阿拉法,俄梅戛,是指明祂第一次的來,是主,是耶和華,帶來恩典;而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是指明祂的再來,是以羅欣,將要帶來審判。

[註2]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希臘文的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字母,前面都有主格定冠詞。希臘文是當時世上流通的語言,但對於神的百姓來說,所謂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字母,就是 אAleph)和 תTav),兩個希伯來字母。Aleph在古希伯來文是一個“牛”的形狀,代表“神”; Tav的古希伯來文是一個“X”的標記,代表“約”(創九12)。所以,希伯來文的第一個字母和最後一個字母合起來,就是代表神那太初就有的話,是萬有的源頭,與祂百姓立約。代表這位創造萬有的神,不只是一位公義的神,也是一位滿了恩典的神。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字所形成的字 אתeth),是一個無法翻譯的助詞,但卻非常的重要,因為這助詞使一個句子中所定義的受格、動詞、介詞、具有了實質的意義。就如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起初神創造天地,共有七個希伯來字母,其中 את  就是位於中間的第四個字母,也就是位於“起初神創造”與“天和地”之間。雖然這字無法翻譯,但是缺少這字,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就沒有意義。所以,在屬靈的意義上,因著創造者與造物的立約,才使得神所造的天地具有實質的意義和價值。祂是阿拉法,祂是俄梅戛,祂是一位與祂百姓立約的滿了恩典的神。

[註3]         「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或「今是、昔是、以後要來的全能者」。“今是、昔是、以後要來”,同一章4節,但這裡加上“全能者”。“全能者”原文παντοκρατωρ / pantokratoralmighty),由πας / pasall),和κρατος / kratospower),兩個字根組成,代表所有的權柄都是屬於神的,特指所有的受造之物都要服在神審判的權柄底下。在舊約,“全能者”等同於“伊勒沙代”,意“神是大能的審判者” (見創十七1註解)。所以,“以後要來的全能者”是表明祂是以羅欣(Elohim),是要來執行審判的審判官。主的第一次來,是帶來恩典,因為祂是耶和華;主第二次來是帶來審判,因為祂是以羅欣。

 

貳、已看見的事(一918

看見人子的異象,手拿七星行走在七個金燈臺中間

 

Rev 1:9  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裡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

[註1]         「我約翰」。這書信的作者提到自己的名字,為了加強這書信所記載的真實性。在舊約,但以理也以同樣的的語氣說“我但以理”,來見證所要來的災難(但七28,但九2,但十2)。

[註2]         「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裡」。“患難、國度、忍耐”都是在耶穌裡的。患難前有定冠詞 τη / tithe),代表患難是進入神的國度所必須經歷的(徒十四22),也因此生出忍耐(羅五3)。

[註3]         「為神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或「為神的道,並耶穌的見證」。“神的道”就是那太初就有的道,就是神自己(約一1);“耶穌的見證”就是見證耶穌就是基督,也就是見證祂的死和復活(見啟一2註解)。

[註4]         「拔摩島」。愛琴海的一座小島,位於撒摩南方。保羅在他第三次行程從撒摩(徒廿15)到哥士時(徒廿一1),應該很清楚的看到拔摩島就在他的右邊。“拔摩”這字原文意不明,但Thayer’s Greek definition定義為“我的殺戮”,是很接近本書關於末日審判的主題。約翰被流放到拔摩海島,一面是應驗了主耶穌所說的: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太廿23);另外一面,約翰在拔摩海島所得的啟示,也都與末日的審判有關。

 

Rev 1:10  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聽見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說:

[註1]         另譯:當主日,我在靈裡,聽見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說:

[註2]         「主日」,原文κυριακη  ημεραLord's day,在聖經中只出現在這節一次。約翰這裡所說的主日不是指今天傳統基督教所說的主復活的日子,星期天;而是和“主的日子,the day of Lord”(帖後二2,彼後三10),或“基督的日子,the day of Christ”(林前一8,腓一6)一樣,是一個特別屬於神的日子,是神所親自分別為聖的日字,也就是“安息日”!在一星期的七天中,唯有第七天(星期六)是神所特別祝福的日子;而一星期的第一天(星期天),是主復活的日子,代表信徒都要在主的復活裡開始與神同工,好進入第七天的安息(星期六)。在創世記第三章,我們看見因著人的失敗,第七天的安息就失去了。但是感謝主,到了啟示錄,神藉著約翰提到“主日”這個詞!這是新約聖經中唯一的一次,提到“主日”這個特別的詞,這讓我們有一個深刻的體認:在創世記,神所切切期盼的安息,雖然歷經人的墮落和悖逆而失去,但是最終因著祂愛子的順從,終於到了聖經的末了,啟示錄,神又可以再次提到祂要安息的日子了!但是,我們要確實知道,因著人的犯罪,神賜給人機會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安息的同時,也要帶進神的審判。主的第一次來,是帶來恩典,叫人可以到祂這裡來得安息(太十一28);但是主的再來,就要帶來審判,然後才是安息!所以,約翰所說的“主日”,其實和聖經其它經節所提到的“主的日子”,或“基督的日子”,是同義詞,都與神的審判有關。而在神的審判後,神就要宣告: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要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也就是在神的審判之後,神就要將人所失去,為神所保留的安息,再一次賜給人。所以,約翰所說的“主日”,並不重在傳統基督教所強調的主復活的日子”,而是如同“主的日子”,或“基督的日子”一樣,都是重在神要來的審判。在神的審判之後就要帶來神所應許的安息!

[註3]         「我被聖靈感動」,原文 εγενομην   εν   πνευματιbecame in   spirit,直譯“成了在靈裡”。其中 εγενομηνbecame,“成了”是關身語態(middle voice)動詞,代表為了自己而在靈裡。所以,不是被聖靈感動,而是約翰將自己的魂置於靈(羅八6),代表約翰的警醒。

[註4]         「在我後面有大聲音如吹號」。“在我後面”代表約翰是不預期的聽見吹號聲。在舊約,吹號聲是召集聲,爲了行動、過節,特別是為了作戰的準備(民十1~10),預表神審判的到來。主耶穌曾教導門徒:你們要警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太廿五13)。

 

Rev 1:11  「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達與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那七個教會。」

[註1]         另譯:「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寄給七個教會:達與以弗所、並達與士每拿、並達與別迦摩、並達與推雅推喇、並達與撒狄、並達與非拉鐵非、並達與老底嘉。」

[註2]         「你所看見的寫在書上」。“寫在書上”原文 γραψον εις  βιβλιονwrite into a scroll,“寫進捲軸“。其中γραψον / grapsonwrite),“寫”,是祈使語氣,有“立刻”的意思。所以,約翰所寫的不只是根據所看見的,更是在看見後馬上將所看見的著手寫下來。

[註3]         「寄給七個教會」。這七個教會是約翰在4節所問安的教會,同時也是接受這書信的對象。從外面來看,約翰是寄給七個教會,但是從屬靈的實際來看,約翰所寄的這書信是達與神經營裡的一個整體的教會。所以除了以弗所用了達與這動詞外,其她六個教會都用了καί / kai,這連接詞,一般翻譯為“並(and)”,但kai也有進一步解釋前面所連結句子的意思,可以翻譯為“也就是(indeedyet)”。所以,達與以弗所,就是達與士每拿,就是達與別迦摩、就是達與推雅推喇、就是達與撒狄、就是達與非拉鐵非、就是達與老底嘉。也就是達與神經營裡,由“七”所表明的所有教會。因此,這七個教會所提到的情形,不管是讚美或責備,都是今天每一個教會所該共同注意的。

 

Rev 1:12  我轉過身來,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既轉過來,就看見七個金燈臺。

[註1]         「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直譯「要看與我說話的那聲音」。“說話”前面有一個關係代詞ητις / hetiswhich),含有“那一類”的意思。所以,約翰轉過身來,要看這說話的聲音,不只是要看是誰向他說話,並且是要明白說話的內容。

[註2]         「七個金燈臺」,就是前節的七個教會(啟一20)。金燈臺作為教會所能看見的表號,讓約翰能看見。在舊約,第一個實體的金燈台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五章3140節,神曉諭摩西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他的樣式製作出來的;撒迦利亞在異象中也看到一個用精金做的金燈臺(亞四2)。其實金燈台的起源,更是根據出埃及記第三章,摩西所看見的火燒荊棘的異象: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出三2)。火燒荊棘的異象所預表的屬靈意義是:神乃是烈火,不燒毀荊棘所代表的墮落的百姓,為了讓祂的百姓有悔改的機會。這個火燒荊棘的異象一點不差的,就是神當初行走在伊甸園中的景象!那時人雖然無罪,但有赤身露體的羞恥。這個火燒荊棘的異象也預表新約四福音中,主耶穌與罪人同在的景象,是恩典的具體化身與罪人同在。因此,金燈臺所預表的就是公義的神,所賜給罪人的憐憫與恩典!教會就是神所呼招出來的子民,雖然有烈火同在,卻不被燒毀,都是因著祂的憐憫與恩典,為了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在將來面對祂公義的審判。等到教會恩典的時代一結束,請聽希伯來書作者的警告:神乃是烈火。當主再來時,那時荊棘再也沒有不被燒毀的可能。在末日,所有消極的事物都要焚燒於燒著硫磺的火湖中(啟廿一8)。這裡是有七個金燈臺,用以表明七個教會雖然是分開的,卻有如燈臺的七個分枝,合在一起成爲那獨一燈臺。“金”在聖經中用來形容教會屬天神聖的性質,是稀少的(賽十三12),是珍貴的(提後二20),也是有權能的(伯卅六19),因此是信徒需要花代價買的(啟三18)。教會是“燈臺”不是燈本身,主才是那發光的燈。燈臺承托燈,用以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5),將神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6)。

 

Rev 1:13  燈臺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長衣,直垂到腳,胸間束著金帶。

[註1]         「燈臺中間有一位好像人子」,這是形容那獨一燈臺有七盞燈的一幅圖畫。燈臺的七個分枝都承托基督這燈發光。

[註2]         「身穿長衣,直垂到腳」,代表這長衣不只遮蓋整個身體,教會;並且是直接連於頭,基督,的。教會所穿上的衣服,就是我們所披戴的基督(羅十三14,加三27)。教會唯有披戴基督,才能以基督為頭。

[註3]         「胸間束著金帶」。一般的帶子是束在腰,而不是胸。胸間束帶是祭司束帶子的方式。出埃及記二十八章4節,為祭司所做的“腰帶”原文並沒有“腰”這字。同樣的,在利未記十六章4節,只說“束上細麻布帶子”,並沒有說束在腰上。在但以理書十章5節,但以理在異象中所看見那位身穿細麻衣,腰束烏法精金帶的,是象徵人子作王的榮耀(伯十二18)。這裡胸間束著金帶的人子,是說明祂是我們的大祭司。這“帶子”本身代表“公義”(賽十一5),“真理”(弗六14)。所以,人子在燈臺中間,就是人子在教會中,做我們的大祭司,以公義、真理,治理神的家(來十21)。

 

Rev 1:14  他的頭與髮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眼目如同火焰;

[註1]         「頭與髮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白”代表聖潔。但以理形容坐在寶座上的那位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但七9)。所以“頭與髮皆白,如白羊毛,如雪”是形容燈臺中間那一位人子,一點不差的就是神。

[註2]         「眼目如同火焰」。“火”是代表神的烈怒(來十27)。在啟示錄十九章12節,當神執行審判、爭戰時,就形容祂的眼睛如火焰。所以,人子眼目如同火焰,代表這位人子所關注的是因祂的聖潔所發的憤怒。我們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9),所以落在活神的手裡,是可怕的(來十31)。前面形容祂頭與髮皆白,代表神那聖潔的屬性。因此祂如同火焰,腳好像在爐中鍛煉光明的銅,都是為了叫祂的百姓能與祂這聖潔的屬性相合。

 

Rev 1:15  腳好像在爐中鍛煉光明的銅;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

[註1]         「光明的銅」原文χαλκολιβανω / chalkolivanofine brass),語源不明。但這光明的銅被形容為“好像在爐中鍛煉”,也許這字是由χαλκός / chalkosbrass),和源於希伯來文libbeenλίβανος / libanosto whiten),兩個字根的組合字。所以指銅因著在爐中鍛煉而發白發亮。腳像光明的銅,代表人子的行動是聖潔、公義的,並以聖潔、公義來帶領祂的百姓;如同神在曠野,在夜間是以火柱來帶領以色列人,使他們即使在夜間也可以行走(出十三21)。因此,在啟示錄第十章1節,有一位大力的天使,他的兩腳是被形容為像火柱。感謝主,雖然這位人子眼目如同火焰,要來執行審判;但是祂的腳是光明的銅,如同火柱一般,照明我們前面該走的道路。

[註2]         「聲音如同眾水的聲音」,可以指主說話的聲音,也可以指前面主的腳,在行動中所產生的聲音,如以西結書一章24節。在下節指出主所說的話是兩刃的利劍,所以這裡眾水的聲音是指主的腳,在行動中的聲音,有如軍隊的行動,針對祂的仇敵。主在地上福音的行動,就是福音的大軍,是眾水的聲音,要將福音傳到地極(徒一8,羅十18)。

 

Rev 1:16  他右手拿著七星,從他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面貌如同烈日放光。

[註1]         「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見啟一20註解)。使者是神的代言人,包含天使和先知,為了曉諭祂的百姓(來一1)。這裡的七星的“七”,也是代表神藉著祂的使者,完全向人傳揚祂的話(見創一4註解)。這七星是在神的右手中,不只表明教會的使者是掌握在神大能的手中,並且表明是被為神所高舉的,為了祂在地上的行政(賽六二3)。

[註2]         「兩刃的利劍」。從祂口中出來的劍,就是神的話(弗六17)。七星是神的代言人,是教會的使者,所說的話都是依據神口中所說的一切話(徒十33)。從主口中出來的話,有如一把兩刃的利劍,為了辨明人心中的思念和主意(來四13)。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就是因著心思被敗壞(林後十一3),因此神的話就是為了讓我們得著魂的救恩(彼前一9)。“兩刃”原文διστομος / distomos ,由δις / dis twice),和στομα / stoma mouth),兩個字根組成,意“雙口”。可以代表神說的話有恩典的一面,也有公義的一面。神的福音不只是揚神恩典的福音,也是傳揚神公義的福音。並且神所賜的恩典,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能面對那日要來公義的審判。

[註3]         「面貌如同烈日放光」。主耶穌改變形象時,臉面就是明亮如日頭(太十七2)。日頭的出現,是黑暗的消失,代表神要以祂公義法則,對付祂的仇敵(士五31)。這裡的日頭發光形容為“烈日放光”。“烈”原文δυναμει / dynameipower),“力量”。所以“烈日放光”形容日頭發光最強的時候,預指主再來時。主再來是,日光必加七倍,為了要纏裹他百姓的損處,醫治祂民鞭傷的日子(賽卅26)。

 

Rev 1:17  我一看見,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

[註1]         「我一看見」,最主要是指約翰看見主的面貌,如同烈日放光。掃羅如何因為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而仆倒在地(徒九34,約翰也曾因為在變化山上因為看見榮耀的主而仆倒(太十七6),這裡又因看見烈日放光,又再一次仆倒。

[註2]         「像死了一樣」,也就是像一個罪人,如同神責備亞比米勒(創廿3)。約翰仆倒在主腳前,不只是謙卑,更是認識自己就是一個承受不起神的榮耀所光照的罪人。

[註3]         「祂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如同在主耶穌改變形象時,主耶穌也摸了約翰,對他說:不要害怕(太十七7)!約翰如何在變化山上因為看見主的榮耀而害怕,這裡又再一次因為看見主的榮耀而害怕。

[註4]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在第8節,祂宣告祂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主神,也就是父神的宣告,祂是那太初就有的道,是與祂百姓立約的滿了恩典的神。在這節,祂宣告祂是首先的,是末後的,是以人子的立場在金燈臺中間的宣告。在以賽亞書四十四章6節,說:我是首先,我是末後;除我以外再沒有神(另譯)。所以,這位在金燈臺中間行走的人子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就是以人子的身份宣告祂乃是那“唯一的神”,萬有都要倚靠祂,藉著祂(羅十一36)。另外“首先”原文πρωτος / protos,源於字根προ / proabove),所以,“首先”含有為首”的意思(可十44)。“末後”原文εσχατος / eschatos,源於字根 εχω / echohave),含有一直持續的意思。在以賽亞書四十四章6節,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末後”原文μετα / metaafter),也有類似的意思。所以,這位行走在金燈臺中間,宣告祂是首先的,是末後的,就是宣告祂是唯一的神,祂要做王,並且要一直持續的做王。這要實現在第七位天使吹號時,那時世上的國就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十一15)。

 

Rev 1:18  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

[註1]         「又是那存活的」。“又”原文και/ kai,連接詞,連接上節的“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祂要作王,並且要一直持續的做王,因為祂是“存活的”,也就是因為祂就是“生命”(約一4)。沒有生命,就沒有所謂“做王”或“永遠”。

[註2]         「我曾死過」或「我成為死」。“成為”原文εγενομην / egenominbecame)。“我成為死”是指主的降卑自己,以至於死。

[註3]         「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現在又活了”因為祂是首先的,勝過了死亡,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西一18);“直活到永永遠遠”因為祂是末後的,要持續到永遠。

[註4]         「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鑰匙”原文κλεις / kleiskeys),複數名詞,是權柄的象徵。“死亡”是律法對罪審判的結果(羅五12),“陰間”是暫時存留死人的地方(彼前三19)。“鑰匙”所代表的權柄等同於律法,是屬神的;所以,撒但不可能掌管死亡和陰間。希伯來書二章14節所說:“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意思是那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就是魔鬼”。魔鬼不可能掌有死權;但是因著人的罪,世人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這就成了死的領域。魔鬼充其量也只能在這死的領域裡掌權。主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是針對基督要來的審判。

 

參、現在要看見的事(一19~三22

看見在地上的職事

 

看見七個金燈臺的奧秘(一1920

神在地上經營的七個時期

 

Rev 1:19  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

[註1]         另譯:所以你要把所剛看見的寫出來,包含現在和之後將發生的,都寫出來。

[註2]         「所以都寫出來」。“所以”這連接詞指明寫出來的原因是基於1718的三個原因:第一,祂是首先的,是末後的,是啟示神在人身上原初的心意,就是要人代表祂做王管理全地;第二,祂曾死過,現在又活了,啟示祂已經完成了救贖:祂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第三,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則是啟示要來的審判,並結束所有的消極事物(啟廿1314)。

[註3]         「所看見的,」。神不是要約翰將已過發生的事、現在的事、以及將來會發生的事寫下來;而是將一切“所看見的事”寫下來,包含第一:之前剛看見的;第二:現在所要看見的;以及第三:接著必要看見的。“之前所已看見的”,就是前面1218節所剛看見的人子和金燈台的異象:基督與教會,是神經營的中心。“現在即將要看見的”就是在這節之後到三章22節,神要讓約翰看見的事,就是主對七個教會所說的話,所以重點是教會。現今神恩典時代,就是教會的時代,是神在地上的經營。“接著必要看見的”,不是指將來要發生的事,而是指約翰在看見主對七個教會所說的話之後,接著必會讓約翰看見的事。從四章一直到二十二章,包含約翰所看見的一切表號和異象,重點都是基督。在現今教會恩典的時代之後,就是基督的再來,是約翰看見現今的事之後,所將要親眼見證的。約翰看見七個教會是神啟示給約翰看見祂在地上的經營;接著基督的異象是在天上。因為神在地上的經營,都是按著天上所定下的意旨。所以約翰將要看見的異象都是在天上。

 

Rev 1:20  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臺的奧秘,那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燈臺就是七個教會。」

[註1]         「論到你所看見」,就是1218節,約翰所剛看見的人子和金燈台的異象。也就是看見神經營的中心:基督與教會。

[註2]         「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臺」。“在我右手中”或“在我右手上”。約翰在1218節所已經看見的,最主要是人子和金燈台,但這裡不提人子,只提人子右手上的七星,因為人子的工作最主要是藉著祂所差遣的使者。

[註3]         「那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使者”原文αγγελοι / angeloi,希伯來文是 מִלְאָךְ / malak,兩者的意思都是被差遣的。所以,“使者”在聖經中是指一般報信的人(伯一14),也特指神的先知(該一13),祭司(瑪二7),或天使(撒下廿四16)。在希伯來書則是以“風”來形容使者(來一7)。這裡是以“星”來代表使者。在約瑟的夢中以太陽代表雅各,以星代表雅各的兒子(創卅七9),預表基督(民廿四17,太二2)。這裡的七星代表的七個教會的使者,也就是一個教會有一個使者。所以這裡的使者不需去解釋為天使、或先知、或任何教會帶領的人,而是以“星”這表號來理解為“天上的啟示”,是地上教會的唯一帶領。東方的博士如何依照天上的星的引導找到耶穌,地上的教會也依天上的啟示,見證基督。主的右手是拿著七星,也以右手按著約翰(啟一17),代表主將那天上的啟示,賜給約翰。約翰得著啟示後,就寫信給七個教會的使者,也就是將天上的啟示賜給七個教會。

[註4]         「七燈臺就是七個教會」。教會只是“燈臺”,而不是燈本身,主才是那發光的燈(一122)。“七個教會”就是9節所提的教會(見創一11註解)。接下來第二、三章就要進一步描述這七個教會,也就是在約翰看見基督與教會(人子和金燈台)的啟示後,“現在”所要接著看見的關於神對教會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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