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註1] 「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直譯「離開基督開始的話」,也就是五章12節,離開“神聖言開始的要素”。“離開”不是丟棄,因為即使是基督開始的話,也是覺得的話。這裡所謂“離開”的意思是不要停留,而要繼續往前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註2] 「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竭力”原文φερωμεθα / ferometha(bear on),意 “背負”、“結出”,有採取行動以持續達到目標的意思。主耶穌告訴門徒說:「你們多結果子」(約十五8)。其中結果子的“結”就是“竭力”。所以,“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就是要繼續往前,直到完全!就如亞當的被造,必須從赤身露體繼續往前,直到穿上一件保羅所盼望的從天上來的衣服(林後五2)。
[註3] 「不必再立根基」。基督道理的開端產生了根基,有了根基以後就要在根基上繼續建造。就如建造房屋,立了根基後就不能再一直立根基,而是要離開根基的工作,在根基之上繼續將房屋建造起來。
[註4] 「懊悔死行」,最好翻譯為,「從死行裡悔改」。“死行”不是一般所理解的犯罪所產生的行為,而是形容一個沒有生命的領域。這個領域就是因為當初人犯罪後被逐出伊甸園,在一個沒有神同在的領域。嚴格來說,我們傳福音不是告訴人:他們如何會犯罪;而是要告訴人:他們是生活在一個死的領域裡、而且是一個天天死的領域、是一個沒有神生命的領域,所以我們要從這個領域裡出來。這就是從死行裡悔改,並積極的信靠神。
[註5] 「信靠神」,原文「憑著信向著神」。因為希伯來書的讀者是猶太人,而猶太人本就是相信神的。因此這裡的憑著信向著神,特指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就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要把他們從死的領域裡拯救出來。
Heb 6:2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註1] 「各樣洗禮」,是指猶太人的潔淨之禮,不只是在舊約,在新約仍然是猶太人所要遵守的。
[註2] 「按手之禮」,在今天基督徒中間也有按手的實行,但大多是強調按手的權柄或祝福。基本上,這種認知已經偏離了按手的真正屬靈意義。因為按手的屬靈意義是見證的意思。在聖經中有關按手的記載,最早是出現在創世記四十六章第4節,神告訴約瑟要按手在他父親雅各的眼睛上,在中文聖經翻譯為“送終”。很清楚的,約瑟要按手在雅各的眼睛上,是見證他父親的死,並沒有權柄或祝福的意思。然後在雅各臨死前,為約瑟的兩個兒子祝福。雅各右手按在以法蓮的頭上,左手按在瑪拿西頭上(創四十八14)。雅各這種按手的動作也是為了見證他所祝福的對象是正確的,並非是因為按手而帶下祝福。到了祭司體系建立了以後,祭司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不是與祭物聯合,而是確定祭物是潔淨的,是夠格獻給神的,就以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作見證。在新約,主耶穌在地上治病時,有時候會按手在病人的身上。表面上,好像因著主的按手使病人得醫治,但是病人得醫治都是因著信,或主的命令,而不是因著按手。所以,主耶穌按手在病人身上,就如同祭司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代表主見證祂所按手的人已經潔淨了,可以如同祭物一般獻給神的意思。同樣的,在聖經中提到使徒按手在人身上,不管是有聖靈降下來(徒八17),或因此叫人得了恩賜(提前四14),都是一樣的原則:不是按手帶下聖靈或恩賜,因為聖靈或恩賜是在於神,而不在於人的按手。神若不降下聖靈或賜恩給人,不管人如何按手都沒有用。所以,使徒按手在人身上,只不過是確認所按手之人,的確夠格得到神的聖靈或恩賜。
[註3] 潔淨之禮與按手之禮,在屬靈的意義上,都同樣有分別為聖的意思。潔淨之禮,是為了潔淨自己;但是按手之禮是為了確認或見證別人是潔淨的,以免使自己也成為不潔。祭司如果沒有確認供物是潔淨的,那麼祭司按手在不潔的供物上,不只自己會成為不潔,而且因為獻上的供物是不潔的,就會成為有罪的。因此,保羅告誡提摩太,給人按手不可急促,免得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
[註4] 「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復活”原文 αναστασεως / anastaseos(resurrection),復活的通稱。復活是猶太人基於舊約的基本信仰。但猶太人所認為的死人復活,最主要是指義人的復活,而永遠的審判是針對仇敵。其實,所有的人都要復活並接受審判,而且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Heb 6:3 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註1] 另譯:神若許我們,我們就如此行。
[註2] 「神若許我們」,不是指進到完全的地步。因為進到完全的地步,是要“竭力”(來六1),而不是要神的許可。基本上,這句是針對猶太信徒,特指神如果許可他們停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那麼就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也就是說:猶太人對神的信仰和實行,即使有些已經不符合新約的經營,也不是我們可以隨意批評定罪的。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有神的許可。在使徒行傳,保羅曾帶四個有願在身的人行了潔淨之禮,那不是保羅與雅各的妥協,而退到舊約的律法,而是按照這裡所說的,因著神的許可而行。
[註3] 「我們必如此行」,或「我們就如此行」。猶太人不管是在舊約或是新約,他們都是在律法以下的神的選民,都可以在神的許可下行1~3節所舉例的基督道理的開端。但是在神新約的經營裡,都應該在神的許可之外,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Heb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註1] 另譯: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到屬天的恩賜、也就是有分於聖靈,
[註2] 「論到那些」。相對於上節那些在神的許可下行基督道理開端的人。
[註3] 「蒙了光照」。這光照不是為了一般世人(約一9);也不是為了信徒,讓他們認識神的恩召和基業(弗一18)。這裡的光照是特別指光照在那些盼望彌賽亞的敬虔猶太人,讓他們認識他們所釘在十字架上的那位耶穌,就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所以,這光照指的如同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所遇見的大光。讓保羅認識他所逼迫的耶穌就是基督。人一蒙了光照,就渴望去嘗屬天的恩賜和神的善道。
[註4] 「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最好翻譯為:「嘗到屬天的恩賜、也就是有分於聖靈」。“嘗到”原文 γευσαμενους / gefsamenous(tested),含有因自己的意願而去嘗。主是自己願意為我們嘗了死味(來二9),而我們在蒙了光照之後,就自己渴望去嘗屬天的恩賜,也就是有分於聖靈這禮物(路十一13)。
Heb 6: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註1] 另譯:並嘗到神善道的滋味、也就是來世權能的人,
[註2] 「嘗到神善道的滋味」。這是人一蒙了光照,第二樣渴望去嘗的。“道”原文ρημα / rhema(word),意“說出來的話”。“神善道”就是神所說出來美善的話,就是一章2節所說:在這末世借著祂兒子曉諭我們的話。人一蒙了光照,不只是有分於聖靈這禮物,並且渴望神所曉諭我們的話,那是神美善的話。
[註3] 「覺悟來世權能」,或「也就是來世權能」,原文沒有“覺悟”這詞。“來世” 特指以色列人將來振興的時候(來九10),是神在以色列人身上第二個時期的經營(來一2註解)。以色列人對於將來振興的時候,是他們所渴望要嘗到的神善道的滋味。
Heb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註1] 另譯:若是偏離了,要再從新懊悔。他們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註2] 「若是離棄道理」,或「若是偏離」或,“偏離”原文 παραπεσοντας / parapesontas(fallen aside),含有“偏離而犯了過犯”的意思。在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一次,它的名詞一般翻譯為“過犯”。 這裡偏離的過犯不是指一般外面行為的過犯,而是離開救恩,想要“再從新懊悔”的過犯。
[註3] 「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原文「要再從新懊悔」。一般因為外面行為的過犯而懊悔,是可以因著認罪得著赦免(雅五16),被挽回的(加六1)。但是這裡所謂“再從新懊悔”的過犯,是否認主耶穌為我們一次流血,就永遠解決我們過犯的價值。舊約的祭物需要一再流血,但是主的流血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所以,要“再從新懊悔”的過犯,是否認神已成功救贖的事實,等於他們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這對主耶穌是一種公開的羞辱。
[註4]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等於認為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不完全的,因為沒有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
Heb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Heb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註1] 7-8節的比喻是第6節的解釋。是以創世記第三章17~18節為背景。
[註2] 在人因著犯罪被逐出了伊甸園後,就生活在“一塊田地”所預表的罪人所生活的世界(太十三38)。在神的咒詛下,罪人就長出荊棘和蒺藜。但是在人勞苦工作下,因著天上降下的雨水所代表的神的恩典,就可以長出菜蔬,作人的食物。所以荊棘和蒺藜代表在神咒詛下的罪人(太七16)。而菜蔬代表神恩典下的產物,預表接受神救恩的信徒。
[註3] 第7節所表明的,就是得著神救恩的信徒,看自己就是蒙恩的菜蔬,因此在正常雨水的澆灌下,必然會長出菜蔬。但是,第8節所表明的,是不信靠主在十字架所已經完成的救恩,看自己如同還是在律法下被咒詛的荊棘和蒺藜。因此在同樣雨水的澆灌下,就長出荊棘和蒺藜。這等人等同否認主在十字架所已經完成的救恩,想要再把主耶穌重釘十字架。這是對主耶穌公開的羞辱。
[註4] 「近於咒詛」,就是在律法的審判之下(加三10,另譯),只是還沒有執行審判。請注意,荊棘和蒺藜的過犯,不是如同外邦人一樣去犯粗鄙的罪,而是認為自己還在咒詛之下,需要“從新懊悔”。也就是說,他們忽略主耶穌已經完成救贖,成全了律法。卻還想借著肉體行律法的行為去討神喜歡。如接下來9-10節所描述,他們有好的行為、有愛心服事聖徒!但是若不是主成全律法,是沒有人可以行全律法的。而人只要犯了一條律法,就等於犯了眾條(雅二10),就在被咒詛之下,就是荊棘和蒺藜。
[註5] 「結局就是焚燒」。不是失去救恩,而是在那日,有火要燒毀各人的木、草、禾楷等工程(林前三13-15)。
Heb 6: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註1] 另譯:「然而,親愛的!我們深信你們的光景強過這些,而且都聯於救恩,雖然我們這樣說:」。
[註2] 「親愛的」,不只是作者對讀者親密的稱呼,更是告訴他的讀者,他們都是神所愛的。
[註3] 「深信你們的光景強過這些」,就是強過“近於咒詛”的行為,也就是強過想憑律法討神喜歡的行為。如接下來所說的:「都聯於救恩」,而不是只靠律法的行為。
[註4] 「雖然我們這樣說:」指的不是上面所說的,而是接下來10-12節所要說的。因此,最好在句尾加上一個 冒號“:”。作者的意思是:因為他們是神所愛的,所以他深信他們不會是在咒詛之下的荊棘和蒺藜,想靠行律法討神喜歡,而是都緊緊的聯於救恩。因此,作者就繼續說了10~12節的話。
Heb 6:10 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註1] 「伺候」,或「服事」(可十45),原文 διακονουντες / diakonountes(ministering),意思是如同侍者,站在餐桌旁隨時提供服務。
[註2] 作者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憑著愛心,一直服事聖徒,這些都是行律法所喜歡的事,是神所沒有忘記的;但是另外一面,作者又很嚴厲的責備他們是在咒詛之下的荊棘和蒺藜。這看起來似乎是神忽視他們在律法裡所行的好行為,所以好像神是不公義的。
Heb 6: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註1] 「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表明神並沒有定罪人行律法所喜歡的行為,而且還鼓勵他們都顯出這樣的殷勤。
[註2] 「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滿足的指望”原文 πληροφοριαν / pliroforian(full assurance),由πληρης / pleres(full),和φορεω / phoreo(bear)兩個字根組成,有“一直背負、一直堅持到完滿”的意思。我們殷勤行律法所喜歡的行為,是神所鼓勵的,是我們所該一直堅持的,直到我們對那真正能成全律法的基督滿了盼望。
[註3] 「一直到底」,就是一直到主的再來。
Heb 6: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註1] 「不懈怠」的“懈怠”,原文 νωθροι / nothroi(dull),在希伯來書五章11節,作者用來形容人因為聽不進去,也就是聽覺遲鈍,難以明白論到有關耶穌是依據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話。所以,這裡的“不懈怠”不是11節所說的“殷勤”,而是在“信心和忍耐”上不懈怠。如接下來所說的: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在13節作者就以亞伯拉罕為例,來支持他的論點。
[註2] 神的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功了救贖,成全了律法。我們只需要憑信心和忍耐,緊緊的聯於救恩,在雨水的澆灌下生長菜蔬,就可以從神得福。但是,如果我們懈怠了,失去信心和忍耐,離開了救恩,想靠自己行為討神喜歡,就會長出荊棘和蒺藜,在律法的審判下,結局就是焚燒。
Heb 6:13 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
[註1] 「應許亞伯拉罕」。作者以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人如何要憑信心和忍耐,來和神的應許配合。
[註2] 「指著自己起誓」,神的起誓是以沒有比祂自己更大的身份起誓,也就是以造物主的身份起誓。神的起誓是為了堅定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Heb 6:14 「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
[註1] 另譯:「很確定的;論福,必賜福給你;論繁增,必繁增給你」。出自創世記二十二章16,17節。
[註2] 「很確定的」。“論福”或“論繁增”,就是神的應許;而“必賜福”或“必繁增”就是神的起誓。神的應許和神的起誓,在18節稱為“兩件不更改的事”。因著這兩件不更改的事,所以作者先說:“很確定的”。
[註3] 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繁增,也就是應許亞伯蘭將成為大國(創十二2),並稱亞伯蘭為亞伯拉罕,應許他要作多國的父(創十七4)!
Heb 6:15 這樣,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註1] 「恒久忍耐」描述亞伯拉罕信心的特質,這是回應12節。作者以亞伯拉罕為例,最主要是要鼓勵他的讀者,要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來六11)。
[註2] 「得了所應許的」。“得了”,原文επετυχεν / epetychen,由επί / epi(on),“在…上”,和τυγχάνω / tugchano(obtain),含有“照亮或打中目標”的意思。隱含亞伯拉罕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而是存著信心死的(來十一13)。因為以撒的誕生照亮了神所應許的繁增這目標,在信心中得了所應許的。
Heb 6:16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註1]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神就是最大的,所以舊約以色列人都會指著神起誓。但利未記十九章12節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所以,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含有證明自己所起的誓是真的,不是假的。
[註2] 「並且以起誓為實據」。“起誓”或“誓言”,原文ορκος / orkos,它的字根ερκος / erkos,意“柵欄”。所以,“誓言”的意思是有一個確定的範圍作為結束。在希伯來文,誓言的字根שבע,是“七”這個數字的意思。所以也有結束的意思。神的創造如何是在第七天完成,所起的誓言也是“七”的誓言,代表“必完成”,也就是這節所說的“實據”。一個人的起誓,是以神為證明,證明他的起誓是真的;而且以誓言為實據,證明他所起的誓必完成。
[註3] 「了結各樣的爭論」,或「作為各樣爭論的終結」。“爭論”原文 αντιλογιας / antilogias(disputes),它的動詞有“反對”(徒廿八19)、“頂撞”(多二9)的意思,也就是對起誓有爭議,不信任的起誓。人的誓言除了表示他必成全所起的誓,也是對各樣不信他所起的誓的終結。
Heb 6:17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註1] 「照樣」,就是照16節一般人起誓的實行。神也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起誓,以顯明他的旨意是必成全的,是不更改的。
[註2] 「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祂的“旨意”,就是祂的“應許”。所以,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依據祂所計畫的,是不更改的。
[註3] 「就起誓為證」,或「就以誓言為證」。其中“為證”原文εμεσιτευσεν / emesitefsen(mediated),意“在中間”,所以是“作仲裁”的意思,只用在這節和下節。它的名詞就翻譯為“中保”(來八6,九15,十二24)。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就是以其為誓言的中保,在自己和所起的誓之間作仲裁,作擔保者。
Heb 6:18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註1] 「兩件不更改的事」,就上節的“旨意”和“起誓”。
[註2] 「神決不能說謊」。神的旨意表明神的應許必然成全;神的起誓表明有中保作為保證。所以神是無謊言的神(多一2)。
[註3] 「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逃往避難之所”原文καταφυγοντες / katafygontes(having fled ),由κατα / kata(according),和 φευγω / pheugo(flee),兩個字組成。所以是逃到一個特定的地方。在舊約,人為了自己的罪來到聖所獻祭,就如同來到避難所一樣。因此,逃往避難所,就是逃往下節所說的“幔內”。
[註4] 「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逃往避難所不是消極的,而是叫我們能積極的持定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也就是神的應許。也就是說,我們對於神應許的信心就在於逃往避難所,也就是下節的通入幔內。
Heb 6:19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
[註1] 「靈魂的錨」原文“魂的錨”。“魂”在聖經中是代表我們這個人。這裡作者將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形容為大海;而我們這個人,魂,被形容為船,航行在波濤洶湧的大海上;因此需要有堅固又牢靠的錨,將我們這船定位在大海的深處。這堅固又牢靠的錨,就是我們信心所指望的作先鋒的耶穌。
[註2] 「且通入幔內」,就是進入至聖所。作者在這裡將信心的錨所需要固定的深處,比喻為至聖所。聖殿的外院子預表外邦世界的大海,它的最深處就是至聖所。至聖所在聖經中也比喻為人的靈,因為人的靈就是人的最深處。所以,將魂的錨堅固又牢靠的通入幔內,就等於保羅所說的,將我們的魂置於靈(羅八6,“體貼肉體”原文)。
Heb 6:20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註1] 「作先鋒的耶穌,…,為我們進入幔內」。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來十二2),所以成為先鋒,為我們進入幔內。
[註2] 「進入幔內」就是“進入至聖所”。在舊約,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才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且,大祭司是代表百姓進入的,以色列百姓不能跟著進入。但是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祂進入至聖所是以先鋒的角色進入的,所以神的百姓就可以跟著進入。
[註3] 在五章10節,作者已經提到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大祭司。但是,作者因為讀者聽不進去這話,所以就插進來一段話。這節就是所插進來這段話的結束。在這一段插進來的話裡,作者首先指出讀者的真實情形:他們是嬰孩、不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也就是離棄救恩、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接著作者點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沒有憑信心和忍耐承受神的應許。所以,這段插進來的話,它的總結就是:我們的魂需要有堅固又牢靠的信心的錨,將我們的魂置於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