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來:希伯來書第6章


Heb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1]         「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直譯「離開基督開始的話」,也就是五章12節,離開“神聖言開始的要素”。“離開”不是丟棄,因為即使是基督開始的話,也是覺得的話。這裡所謂“離開”的意思是不要停留,而要繼續往前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2]         「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竭力”原文φερωμεθα / feromethabear on),意 “背負”、“結出”,有採取行動以持續達到目標的意思。主耶穌告訴門徒說:「你們多結果子」(約十五8)。其中結果子的“結”就是竭力”。所以,“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就是要繼續往前,直到完全!就如亞當的被造,必須從赤身露體繼續往前,直到穿上一件保羅所盼望的從天上來的衣服(林後五2)。

[3]         「不必再立根基」。基督道理的開端產生了根基,有了根基以後就要在根基上繼續建造。就如建造房屋,立了根基後就不能再一直立根基,而是要離開根基的工作,在根基之上繼續將房屋建造起來。

[4]         「懊悔死行」,最好翻譯為,「從死行裡悔改」。“死行”不是一般所理解的犯罪所產生的行為,而是形容一個沒有生命的領域。這個領域就是因為當初人犯罪後被逐出伊甸園,在一個沒有神同在的領域。嚴格來說,我們傳福音不是告訴人:他們如何會犯罪;而是要告訴人:他們是生活在一個死的領域裡、而且是一個天天死的領域、是一個沒有神生命的領域,所以我們要從這個領域裡出來。這就是從死行裡悔改,並積極的信靠神。

[5]         「信靠神」,原文「憑著信向著神」。因為希伯來書的讀者是猶太人,而猶太人本就是相信神的。因此這裡的憑著信向著神,特指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就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要把他們從死的領域裡拯救出來。

 

Heb 6:2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1]         「各樣洗禮」,是指猶太人的潔淨之禮,不只是在舊約,在新約仍然是猶太人所要遵守的。

[2]         「按手之禮」,在今天基督徒中間也有按手的實行,但大多是強調按手的權柄或祝福。基本上,這種認知已經偏離了按手的真正屬靈意義。因為按手的屬靈意義是見證的意思。在聖經中有關按手的記載,最早是出現在創世記四十六章第4節,神告訴約瑟要按手在他父親雅各的眼睛上,在中文聖經翻譯為“送終”。很清楚的,約瑟要按手在雅各的眼睛上,是見證他父親的死,並沒有權柄或祝福的意思。然後在雅各臨死前,為約瑟的兩個兒子祝福。雅各右手按在以法蓮的頭上,左手按在瑪拿西頭上(創四十八14)。雅各這種按手的動作也是為了見證他所祝福的對象是正確的,並非是因為按手而帶下祝福。到了祭司體系建立了以後,祭司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不是與祭物聯合,而是確定祭物是潔淨的,是夠格獻給神的,就以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作見證。在新約,主耶穌在地上治病時,有時候會按手在病人的身上。表面上,好像因著主的按手使病人得醫治,但是病人得醫治都是因著信,或主的命令,而不是因著按手。所以,主耶穌按手在病人身上,就如同祭司按手在供物的頭上,代表主見證祂所按手的人已經潔淨了,可以如同祭物一般獻給神的意思。同樣的,在聖經中提到使徒按手在人身上,不管是有聖靈降下來(徒八17),或因此叫人得了恩賜(提前四14),都是一樣的原則:不是按手帶下聖靈或恩賜,因為聖靈或恩賜是在於神,而不在於人的按手。神若不降下聖靈或賜恩給人,不管人如何按手都沒有用。所以,使徒按手在人身上,只不過是確認所按手之人,的確夠格得到神的聖靈或恩賜。

[3]         潔淨之禮與按手之禮,在屬靈的意義上,都同樣有分別為聖的意思。潔淨之禮,是為了潔淨自己;但是按手之禮是為了確認或見證別人是潔淨的,以免使自己也成為不潔。祭司如果沒有確認供物是潔淨的,那麼祭司按手在不潔的供物上,不只自己會成為不潔,而且因為獻上的供物是不潔的,就會成為有罪的。因此,保羅告誡提摩太,給人按手不可急促,免得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

[4]         「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復活”原文 αναστασεως / anastaseosresurrection),復活的通稱。復活是猶太人基於舊約的基本信仰。但猶太人所認為的死人復活,最主要是指義人的復活,而永遠的審判是針對仇敵。其實,所有的人都要復活並接受審判,而且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Heb 6:3  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1]         另譯:神若許我們,我們就如此行。

[2]         「神若許我們」,不是指進到完全的地步。因為進到完全的地步,是要“竭力”(來六1),而不是要神的許可。基本上,這句是針對猶太信徒,特指神如果許可他們停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那麼就留在基督道理的開端。也就是說:猶太人對神的信仰和實行,即使有些已經不符合新約的經營,也不是我們可以隨意批評定罪的。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有神的許可。在使徒行傳,保羅曾帶四個有願在身的人行了潔淨之禮,那不是保羅與雅各的妥協,而退到舊約的律法,而是按照這裡所說的,因著神的許可而行。

[3]         「我們必如此行」,或「我們就如此行」。猶太人不管是在舊約或是新約,他們都是在律法以下的神的選民,都可以在神的許可下行1~3節所舉例的基督道理的開端。但是在神新約的經營裡,都應該在神的許可之外,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Heb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1]         另譯: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到屬天的恩賜、也就是有分於聖靈,

[2]         「論到那些」。相對於上節那些在神的許可下行基督道理開端的人。

[3]         「蒙了光照」。這光照不是為了一般世人(約一9);也不是為了信徒,讓他們認識神的恩召和基業(弗一18)。這裡的光照是特別指光照在那些盼望彌賽亞的敬虔猶太人,讓他們認識他們所釘在十字架上的那位耶穌,就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所以,這光照指的如同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所遇見的大光。讓保羅認識他所逼迫的耶穌就是基督。人一蒙了光照,就渴望去嘗屬天的恩賜和神的善道。

[4]         「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最好翻譯為:「嘗到屬天的恩賜、也就是有分於聖靈」。“嘗到”原文 γευσαμενους / gefsamenoustested),含有因自己的意願而去嘗。主是自己願意為我們嘗了死味(來二9),而我們在蒙了光照之後,就自己渴望去嘗屬天的恩賜,也就是有分於聖靈這禮物(路十一13)。

 

Heb 6: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1]         另譯:並嘗到神善道的滋味、也就是來世權能的人,

[2]         「嘗到神善道的滋味」。這是人一蒙了光照,第二樣渴望去嘗的。“道”原文ρημα / rhemaword),意“說出來的話”。“神善道”就是神所說出來美善的話,就是一章2節所說:在這末世借著祂兒子曉諭我們的話。人一蒙了光照,不只是有分於聖靈這禮物,並且渴望神所曉諭我們的話,那是神美善的話。

[3]         「覺悟來世權能」,或「也就是來世權能」,原文沒有“覺悟”這詞。“來世” 特指以色列人將來振興的時候(來九10),是神在以色列人身上第二個時期的經營(來一2註解)。以色列人對於將來振興的時候,是他們所渴望要嘗到的神善道的滋味。

 

Heb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1]         另譯:若是偏離了,要再從新懊悔。他們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2]         「若是離棄道理」,或「若是偏離」或,“偏離”原文 παραπεσοντας / parapesontasfallen aside),含有“偏離而犯了過犯”的意思。在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一次,它的名詞一般翻譯為過犯 這裡偏離的過犯不是指一般外面行為的過犯,而是離開救恩,想要“再從新懊悔”的過犯。

[3]         「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原文「要再從新懊悔」。一般因為外面行為的過犯而懊悔,是可以因著認罪得著赦免(雅五16),被挽回的(加六1)。但是這裡所謂“再從新懊悔”的過犯,是否認主耶穌為我們一次流血,就永遠解決我們過犯的價值。舊約的祭物需要一再流血,但是主的流血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所以,要“再從新懊悔”的過犯,是否認神已成功救贖的事實,等於他們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這對主耶穌是一種公開的羞辱。

[4]         「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等於認為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是不完全的,因為沒有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

 

Heb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Heb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1]         7-8節的比喻是第6節的解釋。是以創世記第三章1718節為背景。

[2]         在人因著犯罪被逐出了伊甸園後,就生活在“一塊田地”所預表的罪人所生活的世界(太十三38)。在神的咒詛下,罪人就長出荊棘和蒺藜。但是在人勞苦工作下,因著天上降下的雨水所代表的神的恩典,就可以長出菜蔬,作人的食物。所以荊棘和蒺藜代表在神咒詛下的罪人(太七16)。而菜蔬代表神恩典下的產物,預表接受神救恩的信徒。

[3]         7節所表明的,就是得著神救恩的信徒,看自己就是蒙恩的菜蔬,因此在正常雨水的澆灌下,必然會長出菜蔬。但是,第8節所表明的,是不信靠主在十字架所已經完成的救恩,看自己如同還是在律法下被咒詛的荊棘和蒺藜。因此在同樣雨水的澆灌下,就長出荊棘和蒺藜。這等人等同否認主在十字架所已經完成的救恩,想要再把主耶穌重釘十字架。這是對主耶穌公開的羞辱。

[4]         「近於咒詛」,就是在律法的審判之下(加三10,另譯),只是還沒有執行審判。請注意,荊棘和蒺藜的過犯,不是如同外邦人一樣去犯粗鄙的罪,而是認為自己還在咒詛之下,需要“從新懊悔”。也就是說,他們忽略主耶穌已經完成救贖,成全了律法。卻還想借著肉體行律法的行為去討神喜歡。如接下來9-10節所描述,他們有好的行為、有愛心服事聖徒!但是若不是主成全律法,是沒有人可以行全律法的。而人只要犯了一條律法,就等於犯了眾條(雅二10),就在被咒詛之下,就是荊棘和蒺藜。

[5]         「結局就是焚燒」。不是失去救恩,而是在那日,有火要燒毀各人的木、草、禾楷等工程(林前三13-15)。

 

Heb 6: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1]         另譯:「然而,親愛的!我們深信你們的光景強過這些,而且都聯於救恩,雖然我們這樣說:」。

[2]         「親愛的」,不只是作者對讀者親密的稱呼,更是告訴他的讀者,他們都是神所愛的。

[3]         「深信你們的光景強過這些」,就是強過“近於咒詛”的行為,也就是強過想憑律法討神喜歡的行為。如接下來所說的:「都聯於救恩」,而不是只靠律法的行為。

[4]         「雖然我們這樣說:」指的不是上面所說的,而是接下來10-12節所要說的。因此,最好在句尾加上一個 冒號“:”。作者的意思是:因為他們是神所愛的,所以他深信他們不會是在咒詛之下的荊棘和蒺藜,想靠行律法討神喜歡,而是都緊緊的聯於救恩。因此,作者就繼續說了1012節的話。

 

Heb 6:10  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1]      「伺候」,或「服事」(可十45),原文 διακονουντες / diakonountesministering),意思是如同侍者,站在餐桌旁隨時提供服務。

[2]      作者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憑著愛心,一直服事聖徒,這些都是行律法所喜歡的事,是神所沒有忘記的;但是另外一面,作者又很嚴厲的責備他們是在咒詛之下的荊棘和蒺藜。這看起來似乎是神忽視他們在律法裡所行的好行為,所以好像神是不公義的。

 

Heb 6: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1]         「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表明神並沒有定罪人行律法所喜歡的行為,而且還鼓勵他們都顯出這樣的殷勤。

[2]         「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滿足的指望”原文 πληροφοριαν / pliroforianfull assurance),由πληρης / pleresfull),和φορεω / phoreobear)兩個字根組成,有“一直背負、一直堅持到完滿”的意思。我們殷勤行律法所喜歡的行為,是神所鼓勵的,是我們所該一直堅持的,直到我們對那真正能成全律法的基督滿了盼望。

[3]         「一直到底」,就是一直到主的再來。

 

Heb 6: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1]         「不懈怠」的“懈怠”,原文 νωθροι / nothroidull),在希伯來書五章11節,作者用來形容人因為聽不進去,也就是聽覺遲鈍,難以明白論到有關耶穌是依據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的話。所以,這裡的“不懈怠”不是11節所說的“殷勤”,而是在“信心和忍耐”上不懈怠。如接下來所說的: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在13節作者就以亞伯拉罕為例,來支持他的論點。

[2]         神的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功了救贖,成全了律法。我們只需要憑信心和忍耐,緊緊的聯於救恩,在雨水的澆灌下生長菜蔬,就可以從神得福。但是,如果我們懈怠了,失去信心和忍耐,離開了救恩,想靠自己行為討神喜歡,就會長出荊棘和蒺藜,在律法的審判下,結局就是焚燒。

 

Heb 6:13  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

[1]         「應許亞伯拉罕」。作者以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人如何要憑信心和忍耐,來和神的應許配合。

[2]         「指著自己起誓」,神的起誓是以沒有比祂自己更大的身份起誓,也就是以造物主的身份起誓。神的起誓是為了堅定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Heb 6:14  「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

[1]         另譯:「很確定的;論福,必賜福給你;論繁增,必繁增給你」。出自創世記二十二章1617節。

[2]         「很確定的」。“論福”或“論繁增”,就是神的應許;而“必賜福”或“必繁增”就是神的起誓。神的應許和神的起誓,在18節稱為“兩件不更改的事”。因著這兩件不更改的事,所以作者先說:“很確定的”。

[3]         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繁增,也就是應許亞伯蘭將成為大國(創十二2),並稱亞伯蘭為亞伯拉罕,應許他要作多國的父(創十七4)!

 

Heb 6:15  這樣,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1]         「恒久忍耐」描述亞伯拉罕信心的特質,這是回應12節。作者以亞伯拉罕為例,最主要是要鼓勵他的讀者,要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來六11)。

[2]         「得了所應許的」。“得了”,原文επετυχεν / epetychen,由επί / epion),“在上”,和τυγχάνω / tugchanoobtain),含有“照亮或打中目標”的意思。隱含亞伯拉罕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而是存著信心死的(來十一13)。因為以撒的誕生照亮了神所應許的繁增這目標,在信心中得了所應許的。

 

Heb 6:16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1]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神就是最大的,所以舊約以色列人都會指著神起誓。但利未記十九章12節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所以,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含有證明自己所起的誓是真的,不是假的。

[2]         「並且以起誓為實據」。“起誓”或“誓言”,原文ορκος / orkos,它的字根ερκος  / erkos,意“柵欄”。所以,“誓言”的意思是有一個確定的範圍作為結束。在希伯來文,誓言的字根שבע,是“七”這個數字的意思。所以也有結束的意思。神的創造如何是在第七天完成,所起的誓言也是“七”的誓言,代表“必完成”,也就是這節所說的“實據”。一個人的起誓,是以神為證明,證明他的起誓是真的;而且以誓言為實據,證明他所起的誓必完成。

[3]         「了結各樣的爭論」,或「作為各樣爭論的終結」。“爭論”原文 αντιλογιας / antilogiasdisputes),它的動詞有“反對”(徒廿八19)、“頂撞”(多二9)的意思,也就是對起誓有爭議,不信任的起誓。人的誓言除了表示他必成全所起的誓,也是對各樣不信他所起的誓的終結。

 

Heb 6:17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1]         「照樣」,就是照16節一般人起誓的實行。神也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起誓,以顯明他的旨意是必成全的,是不更改的。

[2]         「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祂的“旨意”,就是祂的“應許”。所以,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依據祂所計畫的,是不更改的。

[3]         「就起誓為證」,或「就以誓言為證」。其中“為證”原文εμεσιτευσεν / emesitefsenmediated),意“在中間”,所以是“作仲裁”的意思,只用在這節和下節。它的名詞就翻譯為“中保”(來八6,九15,十二24)。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就是以其為誓言的中保,在自己和所起的誓之間作仲裁,作擔保者。

 

Heb 6:18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1]         「兩件不更改的事」,就上節的“旨意”和“起誓”。

[2]         「神決不能說謊」。神的旨意表明神的應許必然成全;神的起誓表明有中保作為保證。所以神是無謊言的神(多一2)。

[3]         「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逃往避難之所”原文καταφυγοντες / katafygonteshaving fled),由κατα / kataaccording),和 φευγω / pheugoflee),兩個字組成。所以是逃到一個特定的地方。在舊約,人為了自己的罪來到聖所獻祭,就如同來到避難所一樣。因此,逃往避難所,就是逃往下節所說的“幔內”。

[4]         「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逃往避難所不是消極的,而是叫我們能積極的持定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也就是神的應許。也就是說,我們對於神應許的信心就在於逃往避難所,也就是下節的通入幔內。

 

Heb 6:19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

[1]         「靈魂的錨」原文“魂的錨”。“魂”在聖經中是代表我們這個人。這裡作者將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形容為大海;而我們這個人,魂,被形容為船,航行在波濤洶湧的大海上;因此需要有堅固又牢靠的錨,將我們這船定位在大海的深處。這堅固又牢靠的錨,就是我們信心所指望的作先鋒的耶穌。

[2]         「且通入幔內」,就是進入至聖所。作者在這裡將信心的錨所需要固定的深處,比喻為至聖所。聖殿的外院子預表外邦世界的大海,它的最深處就是至聖所。至聖所在聖經中也比喻為人的靈,因為人的靈就是人的最深處。所以,將魂的錨堅固又牢靠的通入幔內,就等於保羅所說的,將我們的魂置於靈(羅八6,“體貼肉體”原文)。

 

Heb 6:20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1]         「作先鋒的耶穌,,為我們進入幔內」。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來十二2),所以成為先鋒,為我們進入幔內。

[2]         「進入幔內」就是“進入至聖所”。在舊約,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才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且,大祭司是代表百姓進入的,以色列百姓不能跟著進入。但是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祂進入至聖所是以先鋒的角色進入的,所以神的百姓就可以跟著進入。

[3]         在五章10節,作者已經提到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大祭司。但是,作者因為讀者聽不進去這話,所以就插進來一段話。這節就是所插進來這段話的結束。在這一段插進來的話裡,作者首先指出讀者的真實情形:他們是嬰孩、不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也就是離棄救恩、要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接著作者點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沒有憑信心和忍耐承受神的應許。所以,這段插進來的話,它的總結就是:我們的魂需要有堅固又牢靠的信心的錨,將我們的魂置於靈。

 

2022年3月27日 星期日

來:希伯來書第5章


Heb 5:1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1]         「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大祭司是從人不是從天使挑選,所以祭司能同情人的軟弱。

[2]         「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就是為人的罪獻祭給神,辦理贖罪的事(來二17),因為神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二)。在舊約,罪的定義就是“不法”。所以,天使、摩西、和祭司的職事都和神的律法有關。天使是傳講神的律法,摩西是確立神的律法,而亞倫是使百姓藉著祭物滿足律法的要求。

[3]         「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最好改為括弧中的翻譯:「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禮物和祭物都是為了人的罪,聖經用法並沒有明顯的分別。但是,“禮物”原文δῶρον / doragifts),是一般奉獻的通稱,是甘心祭,通常是指獻上不留血之物,如素祭(利二1)。而“祭物”原文θυσιας / thysiassacrifices),字根是θύω / thuokill),意“殺”,所以“祭物”特指亞伯所獻流血的祭牲(創四4)。向神獻上不留血的禮物,代表人承認自己的卑下和神的尊貴,如亞伯拉罕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之一(來七4)。而向神獻上流血的祭物,代表人的罪得著赦免(來九22)。但這裡的禮物和祭物都是為了贖罪。因為所謂罪不只是犯了律法,也泛指人無法與神有和平,就如下節的愚蒙和失迷。

 

Heb 5:2  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

[1]         「愚蒙」原文αγνοουσιν / agnoousinbeing ignorant),由一否定詞和 νοιεω / noieoponder),“思考”,兩個字組成。所以“愚蒙”就是“不思考”、“不操練心思”,與魂有關。

[2]         「失迷」原文πλανωμενοις / planomenoiserring),“犯錯”,意“離開正途”,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24節就翻譯為“迷惑”。撒旦就是被稱為那“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9)。在末世,假先知和敵基督在人身上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迷惑人。所以,主耶穌告訴門徒:「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太廿四4)。“失迷”是因為“愚蒙”,也就是不操練心思,所造成的錯誤,而離開正途。可見信徒得著魂的救恩是何等的重要(彼前一9)。

[3]         「被軟弱所困」。“軟弱”代表“人”的軟弱(來七28)。“所困” 原文 περικειται / perikeitaiencompassed),意“圍繞”。所以,“被軟弱所困”有如人的心思被監禁在“軟弱之人”這監獄裡。因此人就又了愚蒙和失迷。

 

Heb 5:3  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

[1]         另譯: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因著罪獻祭。

[2]         「故此」。因為自己也被軟弱所困。

[3]         「獻祭贖罪」,或「因著罪獻祭」。祭司獻祭是為了百姓和自己(利十六11),因為都有身為人的軟弱而導致的罪(利十六11)。

 

Heb 5:4  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1]         另譯:沒有人自取這尊榮,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

[2]         「沒有人自取這尊榮」。祭司的職份本身是尊榮的,但這尊榮是神賜給亞倫一家的(出廿八1),不是人可以自取的(代下廿六18)。

[3]         「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亞倫取了祭司的職份是因為神的呼召;我們也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Heb 5:5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1]         另譯:如此,基督也不是榮耀自己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2]         「自取榮耀」,或「榮耀自己」。作者為了證明基督不是榮耀自己作大祭司,引用了兩處聖經。第一處在這節,引用自詩篇第二篇7節;第二處在下節,引用自詩篇一百一十篇第7節。

[3]         「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見來一5註解。作者在第一章5節已經引用了一次,那裡是為了證明耶穌是超越天使的。這裡再一次引用,是為了證明耶穌不是榮耀自己成為大祭司。但作者並沒有直接說耶穌成為大祭司是來自父神的揀選,而是引用詩篇強調父神是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那位。在第四章,當作者介紹那位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時,祂的名字是耶穌。這裡,再一次提到這位尊榮的大祭司時,是說基督而不是耶穌。因為耶穌在復活裡已經被立為基督了(徒二36)。

 

Heb 5:6  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1]         這是第二處經節,引用自詩篇一百一十篇第7節,證明耶穌不是榮耀自己成為大祭司。

[2]         「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麥基洗德”見第七章。“等次”原文ταξιν / taxinorder),意“規定”、“命令”,因此是“安排”,含有權柄的意思。在路加福音一章8節說:“撒迦利亞按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其中“班次”就是等次這字。意思是撒迦利亞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是照著權柄裡的安排。同樣的,基督盡祭司的職份,也是照著神權柄所安排的,但卻是照著和麥基洗德一樣的安排,是永遠供職的。

[3]         「永遠為祭司」。一般的祭司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有一定的時間安排。但是麥基洗德是永遠在神面前供職。請注意:“永遠”這字αιων / aion,並非沒有終點的永遠,而是指一段特定的時間是持續的,特指有關彌賽亞的一段時間。見來七13註解。 

 

Heb 5:7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1]         另譯:基督在肉體的日子裡,以大聲哀哭和眼淚,向那能救祂免死的,獻上祈禱和懇求,就因祂的害怕,蒙了垂聽;

[2]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就是耶穌道成肉身,還在地上盡職的時候。

[3]         「大聲哀哭,流淚禱告」,因為後文所說的“懼怕”,代表基督對父神的尊崇。

[4]         「免死的」。不是基督向父神禱告不上十字架,而是向父神禱告不要離開祂(太廿七46)。在聖經中“死”的定義就是離開活神。神囑咐亞當不可吃知識善惡樹的果子,因為他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結果亞當還是吃了,所以就被趕出伊甸園離開神,代表死了。

[5]         「懇求」。原文 ικετηριας / iketiriasentreaties),源於“橄欖枝”。人拿橄欖枝用羊毛纏繞代表尋求幫助。基本上,橄欖枝是必需連於橄欖樹的,否則就會枯乾。所以 懇求含有“需要幫助”、“尋求和平”的意思。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大聲哀哭,流淚禱告,就是以一支橄欖枝的身份懇求不要從樹被砍下,而離開父神。

[6]         「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祂的虔誠”原文“祂的害怕”,不是害怕死,而是害怕父神棄絕祂。“蒙了應允”,不是不死,而是不離開父神,也就是父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所以,這節是接續基督永遠為祭司的論述。因著基督大聲哀哭,流淚禱告向父神懇求,不要離棄祂。父神就使基督從死裡復活,得以永遠在神面前供職。

 

Heb 5:8  他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

[1]         「苦難」指的是十字架的苦,這字在使徒行傳一章3節翻譯為“受害”。

[2]         「學了順從」。學”原文εμαθεν / emathenlearned),有因為實際經歷而得到知識的意思。所以,“學了順從”不是學了順從父神,因為耶穌順服父神是不需要學習的。這裡的“學了順從”是指實際經歷死,如同順從了“死”,而實際經歷死,有了死的知識,所以是“嘗了死味”的意思。主耶穌因著經歷十字架的苦,而順從了死,嘗了死味。

 

Heb 5:9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1]         「他既得以完全」,就是希伯來書二章10節所說的;“因受苦難得以完全”。其中“完全”有達到目標的意思。所以,不是基督本身不完全,而是基督藉著所受的苦難,嘗了死味,達到父神所計畫的目標。

[2]         「順從他的人」。基督是因十字架的苦,學了順從死,嘗了死味,成就了救恩。信徒是因順從基督,也就是因著信,而得到救恩。

[3]         「永遠得救」。“永遠”原文 αιωνιου / aionioueternal),不是指救恩的無終永遠,而是指救恩的持續性,超越了時間的限制。對於順從主的人,主的救恩不單單是已過的救恩,主的救恩也是現在和將來的救恩(林後一10)。

[4]         「根源」。原文αιτιος / aitioscause) ,意“因由”、或“作者”。基督是我們救恩的元帥(來二10),是救恩的創始者。

 

Heb 5:10  並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

[1]         「蒙神稱他為大祭司」。“稱”原文 προσαγορευθεις / prosagoreftheisaddressed),由προς / pros,“在”,和αγορα / agora,“市場”,所以有“公開宣佈”的意思。

[2]         在第6節,作者先引用詩篇介紹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表明在基督死而復活之前,祂是羔羊,是神所預備的身體(來十5)。但是在祂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之後,神就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公開宣佈祂為大祭司。

 

Heb 5:11  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並且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不進去。

[1]         另譯:論到這事,我們有好些話,但又難以解明,因為你們聽覺變得遲鈍。

[2]         「論到麥基洗德,我們有好些話」,原文「論到這事,我們有好些話」。不是論到麥基洗德這個人,而是論到前面所說:基督蒙神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被稱為大祭司這個主題。但作者並沒有馬上繼續談這個主題,而是從這節到第六章結束,先插入一段責備並警告讀者,當竭力長進達到完全的地步。因為唯有長成的人,才有可能明白並接受耶穌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被稱為大祭司。

[3]         「並且難以解明」,最好翻譯為「但又難以解明」。意思是,作者雖然有很多話要說,但又很難向他的讀者解說明白。

[4]         「因為你們聽不進去」,“不進去”的意思是“不推動”、“緩慢”。所以,這句話最好翻譯為:「因為你們聽覺變得遲鈍」。“聽覺變得遲鈍”不是指聽的功能出了問題,而是指對神的話不敬畏,也就是輕忽神向我們所說的話。這種的輕忽就如接下來所說的,是一個吃奶的嬰孩,不能吃乾糧的人。所以作者雖然有很多話要說,但又很難向他的讀者解說明白。

 

Heb 5:12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1]         另譯:按照目前的時間來說,你們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再將神聖言開始的要素教導你們,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2]         「神聖言」。“聖言”原文 λογιων / logionoracles),諭言”或“道”。 神聖言就是神的諭言,就是神的律法。

[3]         「成了那必須吃奶」。“奶”對於嬰孩是很重要,就如“神聖言開始的要素”對於初信的信徒,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一直吃奶,不能吃乾糧,就是長不大的嬰孩。

[4]         「乾糧」的“乾”原文 στερεας / stereassolid),意“穩定”、“堅固”(彼前五9,提後二19)。如果奶是指“神聖言開始的要素”;那麼“乾糧”可以解釋為“神聖言目標的要素”,就是神公義的諭言(來五13),如下節所指出的。神的話就是律法,就是公義的諭言。

 

Heb 5:13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

[1]         另譯:凡只能吃奶的對於公義的諭言沒有經驗,因為他是嬰孩;

[2]         「不熟練仁義的道理」,或「對於公義的諭言沒有經驗」。“不熟練”就是“沒有經驗”;“仁義”原文“公義”;“道理”原文 λογιων / logionoracles),同上節“聖言”,也就是“諭言”或“道”。吃奶的對公義的諭言沒有經驗,代表“公義的諭言”就是嬰孩所不能吃的“乾糧”。

[3]         耶穌就是那太初的道成為肉身。這位道成肉身的耶穌,一面來說是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是嬰孩所必須吃的話奶,但這位道成肉身的耶穌也是“公義的諭言”,是嬰孩所不能吃的“乾糧”。主耶穌說祂來乃是要成全律法,就是叫我們能吃乾糧,使我們對公義的諭言有經驗!

[4]         「因為他是嬰孩」。保羅將嬰孩解釋為屬肉體的(林前三1),而屬肉體的心思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八7)。神的律法就是神公義的律法。所以,公義的諭言,就是神的律法。只能吃奶的嬰孩,就是無法遵守神的律法。

 

Heb 5:14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註1]         另譯:乾糧是為了長成的人;藉由習練心竅的方式,就能分別善惡了。

[註2]         「長成的人」原文τελειων / teleionfullgrown),它得字根τελος / telosend),“結束”,所以,有“完全”的意思。在馬太福音五章48節,這字就是主所說的“完全”: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也就是惟獨完全的人才能遵守律法。而一個能遵守律法的人,需要是一個心竅習練得通達,能分辨好歹的人。

[註3]         「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或「藉由習練心竅的方式」。習練”原文 γεγυμνασμενα / gegymnasmenapractise),字根γυμνος / gumnosnaked),意“赤身”,是為了方便搏鬥,因此衍生為“操練”。“心竅” 原文αισθητηρια / aisthitiriasenses),衍生自αισθανομαι / aisthanomaiapprehend),意“瞭解”、“明白”(路九45)。所以,“心竅”是指感知、判斷的器官,與我們的心思,也就是魂有關。“習練心竅”就是操練我們的心思。“方式”原文 εξιν / exinmanner),指一個人的平常生活習慣。操練我們的心思就是我們該有的生活習慣藉著不斷的操練,使心思得以更新變化(羅十二2)。因此,一個長成的人之所以能吃乾糧,是因為他們不斷的藉著操練心思,好得著魂的救恩(彼前一9),而能習慣性的使用他們的心思來辨別是非。林前十四章20節說:「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其中,“心志”指的是“思想或認知的能力”。所以,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就是這裡所說的:習慣使用感官而受了操練。

[註4]         「就能分辨好歹了」,最好翻譯為「就能分別善惡了」。這是全本新約聖經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重新提到伊甸園中的那棵分別善惡樹。在伊甸園裡,那棵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是不可吃,而是那時的人還赤身裸體,所以還不能吃!生命樹有如話奶,分別善惡樹則是乾糧。亞當與夏娃的赤身露體,代表他們還沒有長大成人,他們的心思還是小孩的心思,因著蛇的誘惑,心思就被敗壞了(林後十一3,“心或偏于邪”原文)。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是告訴猶太的信徒,藉著基督的救贖,他們就得以重新帶回伊甸園。讓他們有機會重新面對伊甸園的那棵分別善惡樹。

[註5]         在第七章,作者告訴我們,麥基洗德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公義王(來七2)。所以,作者先責備他的讀者,因著他們對於公義的道完全沒有經驗,是很難向他們講解明白基督如何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為大祭司。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詩五十6)。所羅門作詩說:神啊,求你將判斷的權柄賜給王,將公義賜給王的兒子(詩七十二1)。所羅門作詩所求的,就是當初神在伊甸園的那棵分別善惡樹。亞當要作王管理全地,也必須求那棵分別善惡樹所代表的“判斷的權柄” 來分別善惡。也就是長大成人,對公義的道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