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b 2:1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註1]
「所以」這詞,代表接下來所說的是基於前面所提到的有關於基督乃是神的兒子。我們既然認識了神身位的尊崇,和神的計畫。我們就應該越發鄭重所聽見的。
[註2]
「越發鄭重」,其中“鄭重”原文προσεχειν / prosechein(to hold),意“握住心思向著…”。“越發” 原文περισσοτερως / erissoteros(more abundantly),意“更多”,有“堅決”的意思。如彼拉多問群眾為何要做釘死耶穌這惡事,群眾卻“更堅決”的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所以,“越發鄭重”的意思是:“全心思堅定的灌注於…”。人在伊甸園的失敗是因為心思被敗壞(林後十一3),所以神的救恩都與我們的心思有關係。我們必須要有一個全神灌注的心思來聽神的話。
[註3]
「所聽見的道理」,原文“所已經聽見的”,就是3節所說的救恩。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註4]
「隨流失去」,原文 παραρρυωμεν / pararryomen(drift away),由παρα / para(beside),“旁邊”,和 ρεω / rheo(flow),”流出”(約七38),兩個字根組成。這字用於在箴言三章21節的希臘文LXX譯本,不可智慧和謀略,“離開”你的眼目。所以“隨流失去”,就是毫不在意的就讓其失去的意思。這種完全不在意的心思,和越發鄭重的意思相對。
Heb 2:2 那借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註1]
「天使所傳的話」,在使徒行傳七章53節是說“天使所傳的律法”。神所說的每一句話就是律法。
[註2]
「確定的」原文 βεβαιος / bebaios,字根是 βαίνω /
bainō (to walk),“行走”,所以是有經過證實的把握。也就是下文所說的實例: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註3]
「干犯悖逆」。“干犯”是名詞,其動詞原文παραβασις / parabasis,由παρα / para(beside),“旁邊”,和前面“確定的”字根βαίνω / baino (to walk),“行走”兩字組成。所以,“犯律法”的意思就是在律法旁邊,也就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悖逆”也是名詞,其動詞原文παρακουω / parakouo,由παρα / para(beside),“旁邊”,和
ακουω / akouo(hear),“聽”,兩個字根組成。所以“悖逆”的意思就如同中文的“當耳邊風”,是“不聽”的意思。“干犯”是聽了神的話不遵守,而“悖逆”是完全不聽神的話。悖逆和干犯這兩個名詞分別代表北方的以色列國和南方的猶大國。“悖逆”這名詞就是代表舊約的北方以色列國家,離棄了神,自立自己的敬拜中心;而“干犯”這名詞代表南方的猶大國,雖然沒有離棄神敬拜的中心,也是一樣犯了律法。不管是北方的以色列國或南方的猶大國,都已經受了該受的報應。所以,借著天使所傳神的話是經過證實的。
[註4]
「報應」原文μισθαποδοσιαν / misthapodosian(recompense of reward),只出現在希伯來書,是希伯來書作者所用的專用語。這字的動詞 μισθαποδοτης / misthapodotes,由 μισθοω /
misthoo(hire),“報酬、雇傭”,和 αποδιδωμι / apodidomi(give away),“付出”,兩個字組成,所以是工價的意思。作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所以凡是干犯悖逆的,也都得了罪的工價(羅六23)。
Heb 2:3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註1]
「救恩」原文,σωτηριας / sotirias(salvation),其字根σωτηρ / soter,意“拯救者”,就是基督。所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不是忽略所傳的福音的話,而是忽略救主本身(來一3)。天使只是來傳律法,但是我們的主是來成全律法,是救恩的本身。
[註2]
「逃罪」,或「逃脫」。原文 εκφευξομεθα
/ ekfefxometha,由 εκ / ek(out),“出來”,和 φευγω / pheugo(run away),“逃跑”,兩個字組成。所以,逃跑是因掙脫網羅。代表我們忽略救主的結果,就叫我們陷入網羅中被困住,毫無逃脫的可能。
[註3]
「怎能逃罪呢?」,最好翻譯為“怎能逃脫呢?”。在傳統基督教的教訓中,有一種教導說,在恩典的時代,神要我們接受恩典,不是要我們守律法。這是極其錯誤的教訓!!在舊約,人如何要遵守律法;在新約,神也要求人遵守律法。所不同的是,在舊約,人遵守律法只根據神的公義;所以作惡的,就立刻得到作惡的工價。但是在新約,人遵守律法不只有神的公義,還有神的恩典。主來成全律法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就不用守律法;而是啟示我們:借著主的恩典我們也可以成全律法。在舊約,神只根據公義,犯罪就得了罪的工價;但在新約,我們是有神的恩典的;所以,在我們還沒有根據神的公義得到工價之前,神的恩典叫我們有機會可以成全律法。因此,如果我們忽略了這麼大的救恩,在將來基督的審判台前,我們是不可能逃罪的。
[註4]
「主親自講的」,指主的“道成肉身”。“道”原文logos,就是“話”,主本身就是福音的內容。
[註5]
「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其中,“聽見的人”相對於第2節的不聽,也就是“悖逆”。所以,“聽見的人”就是接受主所傳福音的人。而“證實了”原文εβεβαιωθη / evevaiothi(was firmed up),是第2節“確定”這字的動詞。天使所傳的話,由那些因著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而得到證實。但是主親自所傳的話,是由那些接受救恩的人來證實。
Heb 2:4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註1]
「按自己的旨意,用…」。代表所有的神蹟、奇事、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都是有目的,為了與那些接受救恩的人一同作見證。
[註2]
「用神蹟、奇事」,原文“用神蹟、奇事兩者”。在聖經中,神蹟和奇事在很多處經節都一起並提(太廿四24)。“神蹟”原文σημειοις / simeiois(signs),其字根是 σημαίνω / semaino(mark),意“記號”,如同證據一般,為了讓人看見並相信。例如,人看見了地上的足跡,就是有人走過的證據。同樣的,神也在地上為我們留下一些的記號讓我們能認識神。而“奇事”原文τερασιν / terasin(wonders),可以翻譯為“預兆”,和神蹟有類似的意思。在使徒行傳二章19節,是引用約珥書,但是將神蹟和奇事做了一些區別:神在天上顯出的是奇事,也就是預兆;而在地上顯出的是神蹟,是看得見的,例如有血,有火,有煙霧。在出埃及記四章21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摩西從天上的神所得到的指示是“奇事”,而這些奇事行在法老面前的時候,就是降在埃及地上的十災所代表的“神蹟”。所以,奇事是神在天上所計畫的,而神蹟是依據神天上的計畫,實行在地上的記號。其中,最大的記號就是約拿的神蹟(太十二39)。主的死與復活,是神給人最大的記號,讓人認識並接受祂的救恩。
[註3]
「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其中“異能”原文 δυναμις / dunamis,其動詞的意思是“可以”。所以,“百般的異能”可以翻譯為“百般的能力”。“神蹟、奇事”是外在的,而“百般的能力”所強調的是內在的大能。主的死與復活是外在所看見的,所看不見的是神那內在復活的大能。而“聖靈的恩賜”,就如哥林多前書所提到的各種的恩賜,諸如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作先知、說方言、翻方言,…等等。不管那一種聖靈的恩賜,都是神那看不見的能力的顯出。
[註4]
「同他們作見證」。因為律法說: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申十九15,約八17)。在約翰福音,法利賽人對主耶穌說,祂自己為自己作見證,所以祂的見證不真。主回答說,祂雖然為自己作見證,祂的見證還是真的,因為祂是從父神那裡來的。從人的外貌來看,主是一個人,但是主說祂不是獨自一個人,而是還有差祂來的父與祂同在。所以,主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祂來的父也是為祂作見證(約八13-18)。這就是我們作見證的屬靈原則:外面來看,我們是單獨一個人作見證,其實是主與我們一同作見證。
Heb 2:5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註1]
在第一章,關於基督與天使的對比,是基於基督為神子,是神的長子,是最高的君王,在凡事上居首位,完成祂所計畫的救贖和對付祂的仇敵。在第二章是繼續第一章基督與天使的對比,是基於基督為人子,為罪人所成就的工作。基督是神子,是一位有旨意、有計劃、有目標的神,基督也是人子,親自來到地上,立下救恩的根基(林前三11),完成祂救贖的計畫,
[註2]
「將來的世界」,其中“世界”原文οικουμενην / oikoumenin(world),意“居人之地”。在希伯來書一章6節翻譯為“世上”。“將來的世界”或翻譯為“要來的世界”,指的是神在祂百姓以色列人身上所定的第二個時期,希伯來書的作者稱為“要來的時期”(來六5,“來世”原文),也就是教會這奧秘的時期結束後,神的經營回到以色列人的時候,所以特指以色列人將來振興的時候(來九10)。
[註3]
「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代表在已過的世代,神的確是將世界交給天使管轄的。這也就是猶太人都敬拜天使的原因之一。當魔鬼試探主耶穌時,告訴主耶穌只要主耶穌向他下拜,那麼天下的萬國一切權柄、榮華,就都可以給主耶穌,因為撒但說:這原是交付我的(路四6)。其中“天下”就是這節所說的世界。當時主耶穌並沒有反對撒但所說的這世界是交給撒但的,可見當時的世界是交給天使管轄的。但是,在要來的世界,也就是神的經營回到以色列人的時候,神就沒有交給天使管轄,而是神的百姓與神一同坐王管轄。
Heb 2:6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
[註1]
出自詩篇第八篇,大衛的詩。這裡作者不指明大衛,只說“有人”。因為希伯來書的對象是寫給猶太人的,他們理當都知道是大衛的詩。
[註2]
「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其中“人”在希伯來文的字根是“脆弱”的意思。代表一般世人的必朽壞。“顧念”的意思是“紀念、想到”。
[註3]
「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其中“世人”原文η υιος
ανθρωπου,the son of man ,“人的兒子”,在希伯來原文是說“亞當的兒子”,也就是亞當的族類。“眷顧”的意思是“訪問、臨到”。所以,前面所說的“人”,是指一般的世人,神並沒有特別臨到他們;而這裡的人的兒子,是特指亞當的族類。猶太人認為只有他們才是亞當的族類,不只是神所是神所顧念的,更是神所特別臨到眷顧的。
[註4]
大衛所寫的這篇詩篇,正是預表基督。基督的道成肉身,親自成為脆弱的人。並且,主耶穌就是亞當的後裔,自稱為“人子”。
Heb 2:7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或作:你叫他暫時比天使小),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
[註1]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在希伯來是說“你叫他比以羅欣微小一點”。“以羅欣”一般也翻譯為神,因為神是以公義審判人的的神,因此以羅欣的意思也是審判官(出廿一6)。這裡,作者在引用時就直接將以羅欣翻譯為天使,因為天使是傳揚律法,等於是神的審判官。而神是將以色列人置於律法以下,所以人是比天使微小。
[註2]
「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或「加冠他以榮耀和尊貴」。“”原文 εστεφανωσας /
estefanosas(crowned),以過去動詞,代表將來主必做王。這將實現於基督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來二9)。
[註3]
「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當初神就是將祂手所造的都派亞當管理。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裡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詩八6)。
Heb 2:8 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註1]
「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服”原文
υπεταξας / ypetaxas(submitted),簡單過去式。一面代表神當初已經將萬物交給亞當管理的,另外一面也以簡單過去,代表將來萬物必然都要在他的腳下。在預表上,這要實現在第七號吹響的時候,那時世上的國就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
[註2]
「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既然說“沒有剩下一樣不服祂的”,就沒有例外。對於亞當來説,神叫他管理全地,就是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但是因著神造亞當時,已有悖逆的情形發生。因此,在神所恢復的地,雖然都各從其類,但並非代表全地的萬物都已經有秩有序的服在神的權柄底下。所以,在該隱被逐離開神的面後,就害怕遇見他的人會殺他(創四14)。
Heb 2:9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註1]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這裡是重複第7節的話,是希伯來書作者對詩篇第八篇的解經。那比天使微小一點的人,其實就是預表道成肉身的耶穌。加拉太書說,主的道成肉身,是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天使是傳揚律法,而主耶穌是生在律法以下,所以成為比天使微小一點。“耶穌”這名是希伯來書裡常用的名字(來三1,來四14,來六20,來七20,來八6,來十19,來十二2,來十三15),用來強調祂人子的低微身份,為神所升高。
[註2]
「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當初神造了亞當,就加冠給亞當以榮耀和尊貴,亞當卻犯罪失敗了。但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基督,卻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不是神主動給的,而是因為受死的苦,將亞當所失去的,再次得回來。所以,冠冕是死所帶來的結果,沒有死就沒有榮耀的冠冕。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3-24)。主的死與復活是主得著榮耀冠冕的時候,也是主得著尊貴冠冕的時候。因著耶穌十字架上的死,就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西二15),並且因著耶穌的復活,就進入了天上,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前三22)。
[註3]
「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就著神的公義來説,耶穌根本不必為人的罪去嘗死味。但是就著神的恩典來說,耶穌就為人的罪嘗了死味。其中“人人”這詞,原文
πᾶς / pas,意“全部”。可以是個別的“每一個”,也可以是團體的“全部”。一面來說,主的死是為了所有的世人而死,但是嚴格來講,主的死是為祂的百姓而死:為了被稱為弟兄的人而死(來二12),特指教會的外邦信徒;為了亞伯拉罕的後裔而死(來二16),特指神的選民以色列人。
Heb 2:10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註1]
「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屬”和“本”原文διά / dia,意“憑藉”。不只是表明萬物是因為神的創造而存在,更是表明萬物的存在是為了神的。啟示錄二十二章13節所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代表萬有都是本於祂、藉著祂、最終要歸於祂(羅十一36)。
[註2]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在上節,主因為受死的苦,已經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但主受死的苦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
[註3]
「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其中“得以完全”有達到目標的意思,這也就是“元帥”所表示的,代表前面有一個目標要完成,就是榮耀。所以,這裡的“完全”指的是榮耀本身,而不是指救恩的元帥。救恩的元帥因為受死的苦,自己已經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但是救恩的元帥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這樣達到榮耀的目的才得以完全。神的救恩產生眾子,就如同萬物的創造,是開始;但是眾子之所以得著救恩,最終是為了彰顯神的本質,就是榮耀!我們所得的救恩,最終是為了彰顯神的榮耀,這樣所得的救恩才能與榮耀相配。
[註4]
「原來…是合宜的」,其中“合宜”原文 επρεπεν / eprepen(was becoming),意“高高舉起”,所以有為了可以”顯著的與…相配”的意思。 保羅告訴提多說:“但你所講的總要合乎那純正的道理”。其中“合乎”就是“合宜”這字。意思是我們所傳講的,不能有任何的摻雜,必須和純正的道理互相匹配。在這裡,本是合宜的意思是:神的所作是與神的所是互相匹配。也就是說,神的所作是為了彰顯神的所是。
Heb 2:11 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註1]
「那使人成聖的」,就是救恩的元帥;「得以成聖的」,就是被帶領的許多兒子。成聖是得榮耀的途徑。請注意,聖經中所謂的“成聖”,不是中國人所謂“成仙成佛”的觀念。在聖經中所謂的“成聖”就是“分別出來”。獻祭的祭物之所以稱為聖物,是因為分別出來獻給神。一隻沒有瑕疵的羊如果沒有獻給神,只是一隻凡羊;但是一分別出來獻給神,雖然本質沒有改變,但是在神的眼中就是聖的。成聖是我們得榮的途徑。基督徒的生活如果越從世俗中分別出來,就是越成聖,最終就是得榮。得榮一面是彰顯神的榮耀,另外一面也有得到來自神的讚美的意思!
[註2]
「都是出於一」,就是都出於父神。所以,這“一”是“生命的一”。因此,主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恥。
[註3]
「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基督徒的生活能夠分別為聖,不只是為了我們,也是為了主。如果我們不從世俗中分別出來,主稱我們為弟兄,對於主來說是一種羞恥。
Heb 2:12 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
[註1]
引用自詩篇二十二篇22節:「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 」
[註2]
「我要頌揚你」。引用自希臘文LXX譯本,希伯來原文是說“我要讚美你”。
“頌揚”原文 υμνησω / ymniso(hymn),就是“唱詩讚美”。我們讚美神一定是以喜樂的心情唱詩讚美主。希伯來書作者引用這詩篇是證明上節所說,基督要稱神許多的兒子為弟兄。
[註3]
「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意思就是我們是屬於神的。如約翰福音十七章6節所說的:「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所以,“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就是福音的結果,帶來歸給神,為了產生教會!
[註4]
「在會中我要頌揚你」,的“會”原文εκκλησιας / ekklisias(assembly),就是“教會”,由εκ /ek(out),“出來”,和καλεω / kaleo(all),“呼叫”,兩個字組成。所以,教會就是答應神呼召而分別出來的人。雖然希伯來書的對象是猶太人。但是只要是答應神呼召而分別出來的人,包含外邦人,就都是屬神的會眾,都是教會。基督要在教會中頌揚神,就是基督與教會成為一體,唱詩讚美神。
[註5]
這節是第9節,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的第一般人,被主稱為我的弟兄,特指教會所構成的外邦信徒。在第16節,還有另外一般人,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特指以色列人。
Heb 2:13 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註1]
「又說」代表這節是接續上節的「說」。上節是說到,基督與教會向神的讚美,這是神所要達到的。但是雅各家的情形是被神所掩面不顧的,如這節所引用的以賽亞書八章17~18節。因著被神掩面不顧,所以省的百姓要做一個倚賴神救恩的人。
[註2]
「我要倚賴他」。引用自以賽亞書八章17節:「我要等候那掩面不顧雅各家的耶和華;我也要仰望他。」雖然在以賽亞書的希伯來文是說:「我要仰望他」,但希伯來書的作者所引用的聖經都是根據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仰望他”翻譯為“倚賴他”,所謂“倚賴祂”,就是“信靠祂”。雖然耶穌已經道成肉身,成功了救贖,產生了教會。但是在使徒的時代,乃至今天,猶太人仍然是棄絕主耶穌的。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針對猶太人說要信靠祂。
[註3]
「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引用自以賽亞書八章18節。“看哪”是一種展示;“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就是“基督與教會”。基督與教會是神經營的中心,是神所要向世人展示的。
Heb 2: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註1]
另譯:兒女既同有血和肉體,他也照樣親自有份於血肉之體,特要借著死敗壞那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就是魔鬼,
[註2]
「兒女」就是上節神給基督的神的兒女。
[註3]
「同有血肉之體」直譯「同有血和肉體」。血和肉體是猶太人的用語,形容人的脆弱必朽壞,相對於是靈之神的不朽壞。“同有”原文
κεκοινωνηκεν / kekoinoniken(have participated),意“彼此分享”,所以“同有血肉之體”的意思是:所有的神的兒女都是血肉之體,沒有一個例外。
[註4]
「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最好翻譯為「親自有份於血肉之體」。“有份於“原文μετεσχεν / meteschen(partook),這字和”同有“不同。” 同有“的意思含示個人沒有選擇,但是“有份於“是主動選擇的。主可以不必成為血肉之體,但為了成就救恩,祂願意親自成為血肉之體。
[註5]
「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或「那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就是魔鬼」。其中“死權“的“權”,原文
κρατος / kratos(dominion),不只代表能力,更表示能力所及的範圍。所以,「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最好翻譯為「那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就是魔鬼」。魔鬼不可能掌有死權,因為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是握在神的手裡(啟一18)。但是因著人的罪,世人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這就成了死的領域。魔鬼就在這死的領域裡掌權。也就是保羅所説的“罪做王叫人死”(羅五21)。
[註6]
「借著死敗壞那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就是魔鬼」,其中“敗壞“的字根 αργεω / argeo(idle),意”閒置“,就是”沒有功用“的意思。所以,主耶穌借著死敗壞魔鬼的意思不是摧毀魔鬼,而是使魔鬼無法掌權。主的第二次來,敵基督和假先知是先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啟十九20);而到了千年國之後,撒但才會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啟廿10)。但是主的第一次來,是借著死,叫撒但無法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為了使一切信祂的人能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
Heb 2:15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註1]
「因怕死」。希伯來書的對象是猶太人,而對於與猶太人來說,所謂生或死都與神的律法有關(申卅15-16)。神吩咐利未人告誡以色列百姓,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民十八3)。所以,所謂“怕死”是指以色列人面對榮耀的神,害怕因為自己的罪而死。因此,這裡所謂的“怕死”,最主要不是指害怕死的本身,而是害怕死的毒鉤,也就是罪(林前十五56)。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按著神的律法,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
[註2]
「而為奴僕的人」。舊約以色列人的獻祭,就是為了除罪,也就是為了除去死的毒鉤。所以,所謂“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就是指生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我們可以說,以色列人在律法底下獻祭除罪,就是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行為。因此,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的人,就是釋放那些還活在舊約儀式的猶太人。但釋放的方式,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太五17),也就是成全祂的百姓為一個完全的人,是律法所無法定罪的人。因此,就再也沒有所謂“罪的工價”的問題,也就沒有所謂的“怕死”。
Heb 2:16 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
[註1]
「他並不救拔天使」,原文「無疑的,祂並不救拔天使」。“救拔”原文,επιλαμβανεται / epilamvanetai(take hold),意“握住”,含有“幫助”,“拯救”,的意思,如神拉著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來八9)。這裡所謂“不救拔天使”,就是不救拔那些離開本位,背叛神的天使。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救拔有“血肉之體”所代表的脆弱之人,含示悔改。而沒有“血肉之體”的“背叛天使,含有屬撒但的“屬靈高傲”,是神救拔的手所無法臨到的。
[註2]
「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救拔神的百姓,包含肉身的以色列人和外邦的信徒。但這裡是特指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在12節,在教會中被主稱為弟兄的是指外邦的信徒,這節是指神的救恩又回到亞伯拉罕的後裔,也就是祂的選民以色列。神救拔祂的百姓,就如同耶穌伸手拉住(同“救拔”這字)彼得(太十四31),幫助和拯救彼得從海中進到了船裡。
Heb 2:17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註1]
另譯: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向著神的事上,成為憐憫、忠信的大祭司,好為百姓的罪成就挽回。
[註2]
「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特指與利未人相同,成為祭司。神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民三12),成為祭司為百姓獻祭。基督也是神所選立的長子,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註3]
「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在神的事上”,或“向著神的事上”,這詞代表大祭司的慈悲和忠信都是因為神。大祭司忠信的為百姓獻祭,是基於神對罪人的慈悲。
[註4]
「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或「為百姓的罪成就挽回」。“挽回”原文
ιλασκεσθαι / ilaskesthai(atone),是動詞,這字的名詞“挽回祭”參考羅馬書三章25節。為百姓的罪成就挽回,也就是成就人和神之間的和平。同樣的字也用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其中”開恩可憐“就是“挽回”,稅吏求神能再次和他有和平。
Heb 2:18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註1]
另譯:在他自己的受苦裡被試探,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註2]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原文「在他自己的受苦裡被試探」。主所受的苦是受死的苦(來二9),指主所要喝的苦杯,那對於主來說是一種試煉。我們的神是不被惡試探的(雅一13)。所以,所謂“在他自己的受苦裡被試探”,意思是主的受苦本身,就是試探。
[註3]
「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因為試探的內容就是受苦,所以“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意思就是“就能搭救那些在受苦中的人”。主所受的苦是為罪人而死所喝的苦杯,但是我們所受的苦是因犯罪所結的苦果。感謝主,因著祂所喝的苦杯,就能拯救我們免於嘗罪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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