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5:1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註1] 「就上了山」,或「就上了那山」。原文在“山”之前有一個定冠詞 τους / (tous),“that ”。我們不知道主耶穌所上的是哪一座山,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那山就是新約的西乃山。馬太福音五、六、七章就是有名的登山寶訓。有人說主的登山寶訓,是基督徒言行及生活規範的準則。但更準確的說,這登山寶訓就是主耶穌要開始頒布國度的律法。所以這山可以視為是新約的西乃山。值得注意的是:人無法靠近舊約的西乃山,但是眾人卻可以來到新約的西乃山,來到耶穌這裡。因為耶穌所頒布的新約律法,不是要將祂的百姓再次置於軛的底下,而是要把祂的百姓從軛的底下釋放出來。所以,主耶穌所頒布的國度律法,乃是宣告律法的成全。
[註2] 「既已坐下」。坐下就是安息。所以主耶穌頒布國度的律法,完全沒有意思要祂的百姓再次受到律法的轄制,但不是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舊約的律法是宣告祂的百姓要受軛的轄制;但是國度的律法是宣告律法的成全,也就是滿足律法的要求,使百姓得以享受安息。有一位塔木德的智者說:「從摩西以來到拉比迦瑪列(保羅的老師),沒有人學習律法是不站著的。但在迦瑪列死後,疾病大肆進入世人中間,使得人學習律法只好坐著」。所以坐著受教就成為猶太人的傳統。這裡主耶穌坐下,門徒也是坐下的。律法對於人來說,本是難擔的重擔(路十一46,徒十五28),但是門徒到主這裡來,卻能得享安息(太十一28)。
Mat 5:2 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註1] 「開口教訓他們」。主耶穌在3~12節所教訓的,傳統的基督教稱為八福。在舊約,摩西的律法是帶來咒詛;但是在新約,神所頒布的律法卻是各樣的福氣,因為主來乃是為了成全律法。
Mat 5:3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註1] 「虛心的人」,或「靈裡貧窮的人」。「貧窮」這個字的原文πτωχοι / ptochoi(poor),源於πτοεω / ptoeo(scare),意為「顫抖,畏縮」。引申為「貧窮」,如乞丐一般為了有一口飯吃而屈膝乞討。同樣的希臘字也用在路加十六章那個被人丟在財主門口的拉撒路,那裡是翻譯為「討飯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把「靈裡貧窮的人」再翻譯為「靈裡乞求的人」也沒有錯,而且是更符合原意的。因為 「貧窮」所表達的只是什麼都沒有,但翻譯為「乞求」隱含背後有某種的事或物一定要求到。而在我們的靈裡,除了神的生命之外,沒有其它是我們所需要乞求的。對於神的生命,在我們的靈裡要向神有極強的乞求態度,就如同乞丐拉撒路一般,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即使有狗來餂我們的瘡也無所謂。靈裡乞求不只是謙卑,也不只是倒空,而是像乞丐要活下去的心情一樣,要在靈裡有那切切的乞求。如此靈裡乞求的人,才能得著神那作王的生命以作王掌權。
[註2] 「有福」,原文 μακαριοι / makarioi(Blessed)。有人認為這希臘文的字根可能是含有極大(Supremely,Great)的意思,因此當人面對這個應許的福,就會發出一種如詩意般的驚嘆:實在太幸運了,真是蒙福了啊!因此可以引申為為快樂(happy)。另外,有聖經註解(Adam Clarke)認為「福」這字來自μα(或μη)意為「Not,不」,和κηρ, 意為「death,死亡」組成。暗示真正的有福是聯於不朽壞的。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節期一結束,人就都口渴了(約七37)。所以真正的有福,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馬太福音第五章神所要賜給我們的福就是永遠的福!
[註3] 「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的主題是君王救主所傳國度的福音。因此,馬太福音五章3節的第一個福就是「天國是他們的」。請注意:到了10節的最後一個福也是「天國是他們的」。這就意味著,這第一個應許的福因著某種的原因失去了,但是經過第4節到第9節的福之後,神又再一次應許天國的福。因此馬太福音3-12節,雖然一般人稱之為八福,但並非一個又一個的福,而是啓示在神的計劃裡,祂整個時期的經營(從伊甸園到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神如何將天國,藉著祂的百姓,在地上實現神的實際掌權。“天國是他們的”,啟示在神的計劃裡,作王掌權就是當初神造人的心意。因此,第一個福是啓示在伊甸園裡,神當初造人的目的,就是神要人在地上代表神作王掌權。
[註4] 在伊甸園裡,人有神的形像,有神的樣式,還不能代表神作王掌權。人還必須接受生命樹所代表的神的生命,才能真正代表神作王掌權。神的生命是在國度里作王掌權的必要條件。就如人的肉身要活著,就必須有食物一樣。人如果沒有錢買食物,為了怕沒飯吃,就要屈膝乞討。這一種乞丐要活下去的乞討行徑,就是這節所說「靈裡乞求的人」。當初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就是人對於生命樹沒有在靈裡那切切的乞求,而在生命樹之外認為另有值得擁有的。這個失敗,導致人無法得著神所命定的天國。因此,在神的經營裡,人必須先有接下來的4節到9節的福,然後才會又在第10節,得著神當初所應許給人的天國。
Mat 5: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註1] 「哀慟」。這第二福所啓示的,是在人失敗後,被逐出伊甸園所該有的態度。在神的計劃里,神並沒有命定人要哀慟,我們之所以要哀慟,是因人在伊甸園犯罪後所該有的態度。但是,在人被逐出伊甸園後,在整個列祖的時代,我們卻看不到人的哀慟。在挪亞的時代,人不只沒有哀慟,更是墮落到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六12),因此神就用洪水審判了挪亞當時的世代。即使在洪水審判之後,地上的人又建造了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自己的名(創十一4),因此神就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後來雖然神揀選了亞伯拉罕,應許亞伯拉罕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也都要因他得福;但是,我們卻看到神的百姓卻落在埃及的奴役之下,最後成了由約瑟所代表的停放在埃及的一口棺材等待救贖(創五十26)。倪柝聲弟兄說的好:將來因白色大寶座審判而下火湖的人,並非罪人,而是不悔改的罪人。憂傷痛悔的靈,神必不輕看,他們必得安慰。這是神應許給悔改罪人的福。這一個福不在神原初的計劃裡,而是神對所有必須面對審判之罪人的憐憫。
[註2] 「必得安慰」。悔改罪人所得的安慰就是摩西所看見的那荊棘火焰的異象: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感謝主,雖然神是那烈火,但是代表罪人的荊棘卻沒有被燒毀,這就是主所應許給罪人的第二個福。所有悔改的罪人,主說:他們必得安慰。這第二個福不只是讓人有悔改的機會,更是要將可憐的罪人再一次帶回神的經營裡,也就是神藉著約書亞要將衪的百姓帶進所應許的美地所預表。這就是接下來的第三個福。
Mat 5:5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註1] 「溫柔的人」。我們要瞭解什麼是溫柔的人,就要從主的身上得著正確的解釋。馬太福音二十一章第5節:「要對錫安的女兒說,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是溫柔的,騎著驢,騎著驢駒,就是負重牲口的崽子。」主是君王,應該騎配得上王身份的高頭大馬,但主是溫柔的,騎著驢,騎著驢駒,面向耶路撒冷順服父神的旨意。溫柔不是世人所謂的溫良柔和,沒有脾氣。溫柔這詞用在基督徒的身上就是服權柄。
[註2] 「承受地土」。承受地土就是承受神所應許給以色列人的美地,而這美地預表基督。以色列人雖然最後進入了美地,卻沒有真正承受地土。這代表以色列人並沒有真正得著美地所預表的基督。關於以色列人的失敗,保羅在羅馬書十章21節引用以賽亞書作了一個總結:「至於以色列人,祂卻說,「我整天向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伸手招呼」。「悖逆頂嘴」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承受地土的原因。因此主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註3] 以色列人在美地的歷史,在舊約就是整個列王記的歷史。我們可以總結一句話:列王記就是以色列人棄絕神所應許的第三個福。當以色列百姓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位王時,這在耶和華眼中是行了大惡(撒上十二17)。不只是惡,而是行了大惡!因為只有耶和華才是以色列百姓的王!但是以色列百姓卻厭棄神作他們的王,成了悖逆頂嘴的百姓。悖逆頂嘴就是撒但背叛的標記,但我們的主是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溫柔的騎著驢駒面向耶路撒冷,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註4] 因著以色列人的悖逆頂嘴,主耶穌就成了匠人所棄的石頭。如今,這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感謝主,神的經營永遠不會因人的失敗而停止。因此這匠人所棄的石頭,在恩典的時代就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就帶進了第四福和第五福。簡單的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基督,已成了建造的頭塊石頭,用來建造衪的身體,就是教會。所以,第四福就說到基督,第五福說到教會。
Mat 5:6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註1] 「飢渴慕義」。「義」指的是什麼?我們不要有任何人意的解釋,因為主耶穌已親自為我們解經。在第10節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接著11節說:「人若因我的緣故,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所以第10節的「義」,就是11節的「我」,就是主自己,就是基督。因此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就是飢渴要主,飢渴要基督的人有福了。
[註2] 「必得飽足」。當我們飢餓,主的肉是可吃的;當我們口渴,主的血是可喝的。感謝主,我們渴慕要主,主自己就要親自成為我們的滿足。在主之外,我們不需任何的人事物來滿足我們。
[註3] 請注意,在舊約,神所賜給人的第一福,也是對人的要求,就是必須成為一個「靈里乞求得著神生命的人」。但是舊約的以色列人失敗了。所以這第四福是新約恩典時代的福,而要得著這第四福,就要如同第一福,神對伊甸園祂所造之人的期望,就是神再一次希望我們成為一個「飢渴要主」的人。乞求或飢餓在希臘原文都有貧窮的意思。貧窮叫我們乞求主,貧窮叫我們飢渴要主。
Mat 5: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註1] 「憐恤人的」。很奇特的,這裡說我們蒙憐恤的方法,就是憐恤人,這很清楚的告訴我們,這第五福就是說到今天教會的時代,主的身體建造的原則。我們蒙主赦免的方法,就是赦免弟兄姐妹們;我們還主債的方法,就是免去弟兄姐妹們所欠我們的債。我們要蒙憐恤,就要憐恤弟兄姐妹。感謝主,這就是基督身體的建造,也就是第五福的應許。
[註2] 在恩典的時代里,第四福是神要我們成為一個「飢渴要基督」的人;第五福是神也要我們愛我們的鄰捨,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基督與教會就是神在恩典的時代所要賜給我們的福。
Mat 5: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註1] 「清心的人」。「清心」這一個詞在聖經其它地方都翻作「清潔的心」。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人怎麼可能會有清潔的心?彼前一章22節說:「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魂,以致愛弟兄沒有假冒,就當從清潔的心裡彼此熱切相愛」。清潔的心來自於順從真理。因此人能有「清潔的心」代表人的悔改。人不悔改就不可能有清潔的心。所以,主所應許的這第六福。是接著恩典時代之後,神的恩典又臨到以色列人,是神對以色列遺民的呼籲:要悔改!請注意,在舊約,人在伊甸園失敗了,被趕出伊甸園後,神對人的要求就是悔改,也就是第二福所啓示的,但是以色列人失敗了。所以,當神的救恩再一次臨到以色列人,這第六福的應許,神對以色列的要求還是悔改。
[註2] 「必得見神」。我們要注意,「看見神」這詞,並不必然表示肉眼的看見神。希伯來人用「看見」這字的用法,代表和看見之對象有了關係,能擁有所看見之對象。例如詩篇十六篇10節:「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見朽壞,就是和朽壞發生關係,意思就是滅亡。又如約翰福音三章3節,也有同樣的用法:「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不能見神的國,就是和神的國無份無關。因此當以色列人悔改之後,神又接受了以色列人,而使以色列人能再一次擁有神(看見神)。這是第六福,是神特別應許給以色列遺民的,同樣的原則當然也適用於外邦的信徒。
[註3] 嚴格來說,外邦人接受福音是因著「信」,然後才是悔改。外邦人的得救是信主為我們死。所以要求外邦人要悔改才能得救,並不符合聖經真理。但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猶太人要接受福音就要先「悔改」。在舊約的以色列人失敗了,因此失去了第二個福,所以對於失敗的以色列人,神所要求就是悔改。到了新約,施洗約翰和主耶穌所傳的福音都是針對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並不是外邦人,因此施洗約翰和主耶穌所傳的福音的第一句話:「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三2,四17),最主要是針對於猶太人。雖然以色列人至今還是棄絕主,但是等到恩典的時代一結束,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神的救恩就又要臨到以色列人。那時以色列人要得著神的救恩就需要悔改。只要以色列人悔改了,也就是仰望自己所扎的(亞十二10),他們就要看見神,以色列全家就要得救。
Mat 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註1] 當以色列全家得救之後,神的經營就到了千年國以及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為了在這時期的經營,神應許了第七福,也就是這節所說的: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註2] 「使人和睦的人」。感謝主,在新天新地裡,聖城新耶路撒冷,要如新婦妝飾整齊由神那裡從天而降。「耶路撒冷」在舊約也簡稱為「撒冷」,就是和平的意思。而耶路撒冷的「耶路」這字一般解釋為「foundation根基」,所以耶路撒冷就是「foundation of peace和平的根基」。但有人認為「耶路」這字在希伯來文是被動詞「founded被建立」,所以耶路撒冷就是「founded peace」,也就是被建立起來的和平。
[註3] 「必稱為神的兒子」。感謝主,當這被建立起來的和平,也就是「聖城新耶路撒冷」,在啓示錄二十一章2節「從天而降」後,接著在第7節,神的兒子就出現了:「…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啓二十一7)。一但和平被建立了,神的兒子就出現了。這就是第七福:製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這裡神的兒子,不是嬰孩,而是滿了神生命的兒子,要和主一同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這是神的應許,但還在將來。為了這個應許,我們今日所該有的態度,就是交通於基督的苦難。這就是接下來的福,神要將那起初天國的應許又再一次賜給人。
Mat 5: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註1] 「為義受逼迫的人」。必稱為神的兒子的應許是在將來。為了這個應許,我們今日所該有的態度,就是交通於基督的苦難。因此,五章10節所提最後一個福,是和五章3節第一個福是一樣的:天國是他們的。只是所應許的對象是為義受逼迫的人,也就是為主受逼迫的人。
[註2] 請注意:我們可以說「天國」是主在馬太第五章所要賜給人的唯一的福。天國就是神的掌權,而神要人與祂一同作王掌權的心意,從來沒有改變。雖然人在伊甸園失敗了,但神的應許至終還是要成全,就是將天國賜給我們,直到永永遠遠。
Mat 5: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Mat 5:12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註1] 五章11~12節的有福,是對福的一個總結:「我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為了那日的盼望,今日人若因主辱罵我們,逼迫我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我們,我們就有福了!保羅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Mat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註1] 感謝主,神所賜給我們的福是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而且是永遠的!但是今天我們還是寄居的客旅。基督徒在地上客旅的生涯,所要活出的兩種見證就是鹽與光的見證。鹽是內在的,而光是外在的顯出。
[註2] 「鹽若失了味」。“失了味”原文μωρανθη / moranthi(becomes insipid),同字根名詞μωρία / moria(foolish),在哥林多前書翻譯為“愚拙”。所以“鹽若失了味”與心思的敗壞有關(林後十一3)。鹽一失了味,就無法再鹹,就是無法活在更新的心思裡。
[註3] 「以後無用」,或「再無強處」。“強處”的原文ισχυει / ischyei(strong),源於ισχυς / ischus(mighty),指“內在能力”。鹽的內在能力就是鹹。如果鹽失去了這內在的能力,就是“再無強處”。約伯說:「物淡而無鹽豈可吃嗎?」(伯六6)。食物如果沒有加鹽就會淡然失味,但食物有了鹽就更能被接受。在屬靈的意義上,鹽就代表接納,與人為善。申命記二十二章10節說:「不可用牛、驢一起耕地」;因為牛和驢彼此是屬於非常不同的物種,是無法同負一軛的。但是耕地的牛和驢駒在農暇之余,是可以一起牧養,同吃加鹽的料(賽三十24)。這裡的屬靈意義說明,不管牛和驢是如何的不同,也會因著加鹽的料而和平的被牧養。所以主耶穌教導門徒:「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可九50)。感謝主,彼此和睦就是作鹽的見證。不能與人和睦,就是鹽失了味。鹽若失了味,就只能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Mat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註1] 「世上的光」。這裡雖然說基督徒是世上的光,但是嚴格來說,基督徒是造在山上的城而不是光的本身。因為聖城新耶路撒冷所代表的就是新婦,就是聖徒的組成,而神自己才是城的燈(啓二一23)。
[註2] 「是不能隱藏的」。因著基督徒是神造在山上的城,而城內有神自己為城的燈。因著光是不能隱藏的,因此造在山上城也是不能隱藏的。城內有神的榮耀光照,就是基督徒對世人所作光的見證。基督徒的生活不應該是隱士的生活,基督徒的生活是見證主那榮耀之光的生活。
Mat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註1] 「人點燈」。等是放在燈台上。基督徒不只是城,基督徒也是燈台,因為教會就是被形容為金燈台。基督徒是城,不是城內的光;同樣的,教會是燈台,不是燈。唯有神才是光,才是燈。
[註2] 「斗」。是每個家庭用以量糧食的器具。城要造在山上是強調城內的光是不能被隱藏的。所以,神要祂的兒女站在山上,也就是站在屬天的位置上,讓世人看見。而燈不放在斗底下,不是說光不要被斗所遮蓋,而是強調光不應該是為了照亮人所關心的斗,更是為了要照亮神所關心的家人,就是教會。
Mat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註1] 「照在人前」。不是城或燈台照在人前,而是城內的光,燈台上的燈照在人前。主自己才是我們得以照在人前的光。人所看見的我們的好行為,就是看見主這光。所以,基督徒是造在山上的城、也是家裡的登台,對世人和弟兄姐妹作光的榮耀見證,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註2] 鹽的見證是與人和睦,特指弟兄姐妹和睦同居,這是作教會的見證。而光的見證,是榮耀神的見證,是作基督的見證。基督與教會,是基督徒在地所要活出的兩種見證。
Mat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註1] 「律法和先知」。都是為了說出神的話。律法是藉著天使所頒佈的,神即時的話是藉著先知傳講的。但主耶穌來了以後,指主耶穌自己親自說話(來一2)。但是這並不表示主耶穌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如接下來所說的: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註2] 「我來不是要廢掉」。“廢掉”,原文καταλυσαι / katalysai(loosen down),有“拆掉”的意思。就如一棟房子,如果房子的磚頭。一塊一塊的被“拆掉”,房子就不復存在。例如,主指著聖殿說:「將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太二四2)。其中“拆毀”這字就是這節的“廢掉”。
[註3] 「乃是要成全」。“成全”原文πληρωσαι / plirosai(fulfill),意為“充滿”。也就是說,主來不只不是要廢掉律法,更是要滿足律法,是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之義的律法(太五20-47),叫我們能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
[註4] 舊約的律法對於神的百姓是軛,但是新約的律法對於神的百姓來說乃是成全。所以,從這節到本章的結束,就是主來成全律法的細節。首先,17-26節,是論到有關殺人的律法。所以是針對我們是世上的鹽的進一步解說。鹽的屬靈意義,對於我們來說,是彼此的接納;對於神來說,當鹽用在契約上時,代表神對契約的堅守,是神接納人的保證。所以,耶和華與以色列所立的約就叫做鹽約,代表神是信實的神,祂與人所立的約是不能毀壞的約,稱為永遠的鹽約(民十八19,代下十三5)。
[註5] 神與人所立的約是不能被廢掉的鹽約。所以,主說祂要成全律法,這是主耶穌確定的話。至於聖經中其它有關律法被廢掉的經節,基本上和主在這裡所說的廢掉是不同的。例如,以弗所書二章15節所說的「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這處經節所說的「廢掉」這字,原文katargeo,有「閒置」的意思。所以,如果一棟房子被「閒置」,意思是這房子還是存在的,只是暫時沒有使用。又如,羅馬書七章6節的「脫離了律法」的「脫離」,其原文也是katargeo,意思是使律法「閒置」,也就是使律法暫時「沒有效力」,而不是廢掉。因著丈夫死了,那麼「丈夫的律法」在妻子身上就沒有效力,但律法本身並沒有廢掉。因為只要這個女人再嫁給一個丈夫,那麼「丈夫的律法」在妻子的身上就會再度發生效力。再如希伯來書七章18節說:「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其中的「廢掉」其原文也是katargeo。注意:「軟弱無益」不是指律法軟弱無益,而是指肉體軟弱無益。因著肉體軟弱無益,律法就暫時的擱置,並不是廢掉。所以,接下來19節指出,因為肉體的軟弱使得律法一無所成,因此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註6] 今天在聖徒中間,因著人過度高舉恩典,而錯誤的貶低律法。豈不知,神賜給我們恩典的目的,就是為了成全律法。律法是聖潔的,是公義的、是良善的(羅七12),而且律法是屬乎靈的(羅七14),甚至律法是可以叫人承受永生的(太十九16,可十17,路十八18),也叫人因此活著的(加三12)。羅馬八章4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神的話很清楚的說「律法義的要求」是要「成就」的,不是要廢掉。只是,律法義的要求不是成就在照著肉體之人的身上,而是成就在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所以,律法的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而在於我們是屬乎肉體的。因此人面對律法只能惹動忿怒;不管我們如何跨口我們可以守全律法,我們總是永遠缺少一件(太十九20-21,可十21,路十八22)。我們感謝主,主來是要成全律法,不只是要叫人來重新面對律法,更是要叫人面對律法也不會惹動忿怒。
Mat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註1] 另譯: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絕不能輕忽,直到一切都成全。
[註2]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的」,或「律法的一點一畫也絕不能輕忽,直到一切都成全」。“點”是指希伯來文最小的字母,jod;而“畫”甚至連字母都不是,只是用來區分希伯來文相似字的標號。“廢去”原文παρελθη / parelthi (pass ),意「經過」、「離開」,所以是「輕忽」。 如果連這些律法中所使用的最小的字和標號也不能輕忽。那麼,律法怎能廢掉呢?
[註3] 「直到一切都成全」。第17節的「成全」,原文πληρωσαι / plirosai(fulfill),意為「充滿」。但是這裡18節的「成全」,原文γενηται / genitai(accomplished),字根含有“存在”的意思。所以,主來成全律法,不只是成全律法的要求,也宣示律法的永不過去。
[註4] 注意:在第17節提到律法和先知,但在18節就只提律法。因為主耶穌是神所興起的一位與摩西一樣的先知(申十八15,徒三22)。摩西這位先知,是用墨將律法寫在石版;但耶穌這位先知,是用神的靈,將律法寫在心版上。
Mat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註1] 「廢掉」,原文 λυση / lysi(untie )為luo,意“解開”、“鬆掉”,就是沒有律法的綑綁。例如,法利賽人和文士教導人將本來是要孝敬父母的,拿來供獻給神,就可以不孝敬父母,就是將「要孝敬父母」這條誡命解開、鬆掉了。
[註2] 在天國裡,被稱為「大」或「小」,完全取決於我們對神誡命(話)的態度。
Mat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註1] 20節到這章的最後,是繼續17節主所說的,律法不只不被廢掉,更是要補全,是高於文士和法利賽人所遵守之摩西字句的律法。
[註2]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遵守摩西字句律法的義。這已經是很高的義。就如保羅自己也說“就律法上的義說,他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但是這樣的義還是無法進天國,因為天國的律法是勝過律法上的義的。如21,27節,律法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那麼人只要沒有殺人或姦淫的實際行為,就符合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但是主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就已經犯姦淫了;凡罵弟兄的,就已經殺人了。這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這種義才能進天國。
Mat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註1] 「有吩咐古人的話」。就是摩西的律法,是摩西所吩咐舊約以色列人的話。
[註2] 根據摩西字句的律法,人只要沒有殺人的實際行為,就符合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但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卻是:即使人沒有實際殺人的行為,只要心裡向弟兄動怒的,就難免受律法的審判。所以,約翰也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註3] 請注意:神審判人是按著人的行為(彼前一17),但並非按著外面之人的行為(身體),而是按著裡面之人(魂)的行為。神所定罪的乃是假冒為善的人(太廿三13)。神所稱義的,乃是裡面之人符合“義的原則”的人。
Mat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註1] 「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在和合本備註(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但這備註最好拿掉,因為我們向弟兄動怒,之所以難免受審判,並不在於無緣無故。即使我們動怒的理由是站得住理的,也難免受審判。但是,請注意,這也不是說,我們不能向弟兄姐妹動怒,而是我們的動怒,是否如以弗所書四章26節所說的,是一種不犯罪的動怒,也就是不含怒到日落的動怒。「不含怒到日落」,原文「不要讓日頭落在身上」。 日頭落在人的身上代表神的審判。所以,不含怒到日落,不是指生氣時間不能太長,而是認識審判的權柄是在主的手裡。所以,當我們看見弟兄姐妹有該責備的地方,保羅是以命令的口氣說:要生氣(弗四章26,另譯)。對於弟兄姐妹不當的情形,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弟兄姐妹不當的情形,我們應該生氣,但在生氣的同時,也要赦免弟兄姐妹。不憐恤人的,也必不蒙憐恤。主赦免了我們,就沒有任何弟兄姐妹的過犯是我們不能赦免的。更何況審判的權柄是在主的手裡。
[註2] 「拉加」的字根意為“吐出”,所以引申為“沒有價值”,是一種蔑視的話。所以,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是已經向弟兄動怒到棄絕弟兄的地步,如“吐出”所表明的,因此需要有公會的審斷,也就是猶太人的議會所代表的最高法庭的審斷。 今天有一些教會還有開除弟兄姐妹的作法,就如同罵弟兄姐妹為拉加,都難免落在神的被審判底下。
[註3] 「魔利」 字根意為“住嘴”。 所以,罵弟兄魔利,等同不需經過公會的審斷,讓弟兄有辯駁的機會,而直接叫他所定罪的弟兄住嘴。在猶太人的用法裡,罵弟兄魔利,就是視弟兄姐妹如同背叛者,根本不需要經過公會的審斷。
[註4] 「地獄」原文 γεενναν / geennan(hell),源於希伯來文的「欣嫩子谷」,在大衛城(耶路撒冷)的南邊(書十八16)。拜偶像的猶太人曾在此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後被約西亞給明令禁止(王下廿三10)。後來這地方就象徵為一塊被拒絕之地,猶太人就用來焚燒犯人屍首,和一切不潔之物的場所。“地獄”就如同25節的“在監裡”,所以“地獄之火”的刑罰是用來形容烈火之神的審判和煉淨,並非是永久的滅亡。地獄這詞也用於馬太福音五章29-30節、十章28節、十八章9節、二十三章15,33節。
Mat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註1] 「懷怨」。凡向弟兄動怒的,罵弟兄是拉加和魔利的,都會引起對方的懷怨。這些我們所罵的弟兄,最終就會成為25節的對頭。
Mat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註1] 「先去同弟兄和好」。獻祭的目的是為了與神和好。所以若有弟兄向你懷怨,所獻的禮物是無法蒙神悅納的。
Mat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里了。
[註1] 「對頭」。在23節向我們懷怨的弟兄,這裡被稱為要把我們送給審判官的對頭。頂稀奇的,在主的比喻裡,當我們面對審判官時,我們無法贏過這個對頭。我們必被交付衙役,下在監裡。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Mat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註1] 「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我們向弟兄動怒,就成為一個欠債的人。但不是欠對頭的債,而是欠主的債。馬太福音十八章指出,我們都是欠主一千萬銀子的人,但因主的憐憫,免了我們的債。所以,如果我們連只欠我們十兩銀子的同伴都不憐恤。那麼,我們必被交給掌刑的,直到我們還清欠主的債。主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35)。
Mat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註1] 27至32節,是針對信徒作光的進一步解說,以不可姦淫這條律法為例,說明如何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使父神得著榮耀。
Mat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註1] 如同不可殺人,根據字句的律法,人只要沒有姦淫的實際行為,就符合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但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卻是:即使人沒有實際姦淫的行為,只要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Mat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註1] 「右眼叫你跌倒」。“跌倒”原文 σκανδαλιζει / skandalizei(to stumble),名詞意為“陷阱”、“絆腳石”。右眼叫我們跌倒,亦即右眼成為絆腳石,是我們跌倒。這節接續上節所說: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人心裡已經與那婦女犯了姦淫。因此,眼睛就成為我們犯姦淫的絆腳石。請注意,這節的眼睛和下節的右手,都不是字面意義的右眼或右手。保羅形容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等等,一點不差的就是我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這些地上的肢體也稱為身體的惡行(羅八13)。
[註2] 「就剜出來丟掉」。不是實際剜出右眼,而是除去身體的惡行,也就是保羅所說的「治死」( 西三5)。保羅說: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我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2-13)。
Mat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註1] 「右手叫你跌倒」。如同上節的“右眼”,不是字面意義的右手。而是指身體的行為。上節的“右眼”是裡面之人的意念;而這節的“右手”與外面之人的實際行為。
[註2] 我們事奉主,要注意我們的右眼和右手。“右”字代表一個人較強的部分。我們的右眼代表我們對於真理的看見,如果我們的看見不是來自啟示,而是依賴世上小學的觀點,這就是淫亂;主說,這右眼要剜出來丟掉。我們的右手代表我們屬靈的工作,如果我們不是與聖靈同工,而是依賴世俗的手段,這也是淫亂,主說,這右手要砍下來丟掉。依靠世俗的右眼和右手,都不是我們的幫助,都要剜出來,都要砍掉;只有出於神的,只有神為我們所造的配偶,才是我們真正的幫助(創二18)。
Mat 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註1] 「又有話說」。指在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所記載的摩西的律法:「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摩西的這條律法,後來就被簡單的解釋成:「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神的話是說:「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才可以寫休書;但是人卻直接跳過這句,而只強調:「…,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
[註2] 什麼是「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合理的事” 的希伯來原文是“裸體、裸露”,特指“生殖器”,引申為“羞恥不潔的”。所以主耶穌就在下節為我們直接將摩西所説“不合理的事”解經為“淫亂”。主耶穌說: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不能休妻(太五32),這才是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摩西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Mat 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註1] 人休妻的唯一條件就是犯了淫亂罪。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休妻,等於向眾人宣告並羞辱她為淫婦(原文「犯姦淫」)。因著這被休的婦人,事實上還是原來丈夫的妻子,所以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休妻另娶如果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那麼即使有休妻的實行,事實上兩人在神的眼中還是一個人。猶太人有一個諺語說,夫妻躺在床上,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人。但是,如果一個有妻之夫和一個有夫之婦,躺在床上,不是兩個人,而是四個人。
[註2] 28-30節是身體上肢體的犯姦淫;而31-32節是夫妻關係的犯姦淫。這是教會的兩方面:教會一面是主的身體;另外一面教會也是主的妻子。就著教會是主的身體來說,我們是身體上的肢體,任何身體上肢體的淫亂,是我們所要對付的,這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章9節的教訓: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就著教會是主的妻子來說,我們要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撒瑪利亞的婦人有6個丈夫,我們卻只許配給一個丈夫(林後十一2)。將來我們也要如新婦一般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啓二一2)。
Mat 5: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註1] 出自利未記十九章12節: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和民數記三十章2節: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註2] 對於「不可殺人」、「不可姦淫」這兩條誡命,主加強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為不可向弟兄動怒,這是信徒作鹽的見證,從心裡接納弟兄姐妹。主也加強不可姦淫這條誡命為不可在人的心裡犯姦淫,這是信徒作光的見證,為了榮耀父神。鹽的見證是教會的見證;光的見證是基督榮耀的見證。
[註3] 接著基督與教會的見證,主耶穌以有關起誓和報復的誡命,吩咐門徒如何不要有份於撒但兩個神所厭惡的特質。起誓和撒但虛假的特質有關;而報復和撒但高傲的特質有關。基督徒的得勝不是勝過外面粗鄙的罪,基督徒的得勝是勝過心裡的虛假和高傲。
Mat 5:34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Mat 5: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Mat 5: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註1] 民數記三十章2節說:「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所以,人是可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的,但是主卻說「什麼誓都不可起」。主耶穌不是在否定神所許可的,因為關於起誓,還必須注意一個誡命,也就是利未記十九章12節所說的:「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可以起誓,但不能起假誓,這才是神的律法。起誓就是「向著」耶和華起誓;但是起假誓卻是「借用」耶和華的名起誓。這就是利未記所說的「指著耶和華的名起假誓」,也就是主所說的指著「天、地、大君的京城起誓」。
[註2] 有一位主的僕人說:起誓的存在,就是謊言的存在。謊言就是藉著連我們都無法支配的天、地、大君的京城,來加強我們所起的誓。如果我們都沒有能力使一根頭髮變黑或變白,又如何能以天、地、大君的京城來做保證呢?
Mat 5: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里出來的)。」
[註1] 「話」這字就是太初有道的「道」,原文 λογος/ logos,字根 λεγω / lego,意思是陳列,收集,並挑選,以便向外發表出來。所以「道」可以簡單的解釋為:外面所說的是根據裡面所想的,讓人明白我們裡面真實的想法。這就是主耶穌在這裡的教導:「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意思是說,我們的回答要根據「道」- 如果裡面真實的情形是「是」 外面就說「是」;如果裡面真實的情形是「不是」 ,外面就說「不是」。 外面的回答是根據裡面的所是,這就是「道」。若再多說,就不是根據道,不是出於神,而是出於那惡者,也就是出於撒但那虛假的特質。我們的主,在祂只有一是,總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19)。
[註2] 這37節,是主教導有關起誓的總結。雅各書五章12節也引用主的教導,為起誓下了同樣的結論:「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但雅各多加了一句警告:「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虛假的發表是有份於撒但那邪惡性情的。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閒話」原文「沒有作用」的話,也就是廢話。如果廢話都要句句供出來,更何況是拿主來為自己無法兌現的廢話背書。怎能逃脫神的審判。
Mat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註1]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見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這是神公義的原則。所以,不要說這只是舊約的律法,如有些人所教導的。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也是新約的律法。但是差別在於:在舊約,人是可以根據這原則來執行;但是在新約,父審判的權柄已經賜給了子(約五27)。今天信徒不實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是因為主廢掉這律法,而是信徒要站在敬虔的地位,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彼後二9)。更何況我們要謙卑的說:雖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神公義的原則,但是當人實行這公義的原則時,卻是基於有仇必報的態度,而不是顧到神的公義。
Mat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註1] 「不要與惡人作對」。這裡主耶穌連續舉了三個例子,來形容不要與惡人作對。人打我的右臉,是對身體的直接攻擊;拿我的裡衣是對我們身外之物的剝奪;強逼我走一里路是對個人意志的侵犯。主耶穌這裡的比喻並非要我們按照字面的意思去做,而是說明我們的全人,包含外面的財物,以及我們裡面的意志,都願意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如果我們只是按照字面的意思去做,並非是難事。但其結果就會如同保羅對哥林多人所作的評價:哥林多的信徒是「…憑著血氣自誇,…忍耐愚妄人」( 林後十一18,原文)。這種憑著自己血氣的自誇,也叫哥林多的信徒能夠忍耐那些別強強迫他們作奴僕,或侵吞他們,或擄掠他們,或悔慢他們,或打他們臉的(林後十一20)。主這裡的教導不是要我們按照字面的意思去做。而是認識審判的權柄是在主的手裡。當大祭司亞拿尼亞吩咐人打保羅的嘴時,保羅是以很強的口氣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徒二三3)。所有惡人所加在我們身上的,都需要知道:有一天,神要打你!
[註2]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一般的情形下,人伸右手打我們,是會打在我們的左臉,但是這裡卻說“有人打你的右臉”,代表那人是偷偷的從後面打我們的臉,那麼我們就乾脆轉過身來,讓他再伸手打在我們的左臉上。
Mat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註1] 「外衣」。除了平時穿在外面,也是用來在晚上的時候當作蓋頭,是睡覺時要用到的。所以,摩西的律法規定,如果拿了鄰舍的衣服作當頭,也必要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出廿二26~27)。這裡的意思是,吿你的人不能拿你的外衣,是你主動給他的。
Mat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註1] 「強逼」,原文 αγγαρευσει / angarefsei(compel),源於波斯語,字根的意思“信使”,在從一個驛站到下一個驛站,快速的傳遞消息。這裡的意思是信使在一個驛站被要求走回頭的路程,這會嚴重耽誤他原來的任務。這字也被用來形容一個古利奈人西門,被勉強同行,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太廿七32)。
Mat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註1] 這節是38~41節的總結。惡人打我們的右臉、拿我們的裡衣、強逼我們走一里路,都是向我們求,向我們借貸。屬靈的意義是:惡人所加在我們身上的,到那日都是要償還的。就如羅馬書所說的: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Mat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註1] 「愛你的鄰舍」。見利十九18。“鄰舍”原文 πλησιον / plision(neighbor),源於字根 πελας / pelas(near)。“靠近”,所以引申為鄰舍。其實“愛你的鄰舍”這句話是“愛一切靠近你的人”,當然也包含仇敵。主是我們的好鄰舍(路十29),祂愛一切祂所靠近和一切靠近祂的人。感謝主,主愛一切世上的罪人。
[註2] 「恨你的仇敵」。詩十八40,賽六六14
Mat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註1] 39節的惡人,就是這裡的仇敵。主的教訓是不只不與仇敵作對,還要愛我們的仇敵。保羅在羅馬書引用箴言的話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十二20)。與仇敵作對就是為惡所勝;愛我們的仇敵就是以善勝惡(羅十二21)。
[註2] 人要消極的不與惡人作對並不難,但是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實在不是我們能做到的。主說:「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十36)。有一天我們可能會如同加拉太信徒一樣看弟兄為仇敵(加四16)。教會的「合一」,不是維持在客親相安上,不是去愛那些愛你的人;教會的「合一」是建立在愛你的仇敵上。
Mat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註1] 作天父的兒子,就是作天父所作的,這是聖經對兒子的定義(約八39)。日頭照人,和雨降在人身上,是不分好人或歹人的。神愛世人(約三16),祂願意萬人得救(提前二4),不分好人或歹人,這是神的心。
Mat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Mat 5: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註1] 「稅吏」或「外邦人」就是路加福音所說的罪人(路六32-34)。
Mat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註1] 「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原文「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在路加福音是說: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六36)。稅吏和外邦人,不是我們定罪的對象,而是我們該憐憫的對象。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註2] 在伊甸園裡,神造人是依照祂的形像和樣式,神的意思是祂如何是完全的,神也要亞當要和祂一樣完全。但是在一個沒有蛇的伊甸園裡,人無法認識神的完全,也就無法像祂一樣的完全。在沒有仇敵的世界裡,我們無法認識愛的能力竟然是可以去愛仇敵的。在沒有黑暗的世界裡,我們也無法認識光的能力竟然是可以叫黑暗成為光明的。所以,耶和華造光,又造暗;耶和華施平安,又降災禍(賽四五7)。暗與災禍都是為了彰顯祂神聖屬性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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