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 10: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註1] 另譯:弟兄們,我心裡所喜悅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達到他們的救恩。
[註2] 「所願的」,或「所喜悅的」,原文ευδοκια / evdokia(good-pleasure),含有喜悅的意思(路二14)。
[註3] 「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直譯「是要以色列人達到他們的救恩」。“達到”原文εις / eis(into),代表“救恩”是以色列人目標。所以,這裡“得救”的意思不是叫他們相信神,因為以色列人不只是相信神的,而且都是向神有熱心的,如下節所指出。這裡“得救”的意思是接續第九章,保羅提到以色列人是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九22),從其中得救的只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羅九27)。也就是說,保羅希望以色列有更多的人從神的忿怒中得救。
[註4] 以色列人之所以成為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達到神的救恩所要他們達到的目標。基本上,以色列人也是我們新約信徒的鑒戒,我們信了主之後,也必須達到神救恩的目標。
Rom 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註1] 另譯: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完全的知識;
[註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保羅的確夠資格為以色列人作這樣的見證,因為他也如同所有以色列人一樣,都按著他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徒廿二3)。
[註3] 「不是按著真知識」。“真知識”原文 επιγνωσιν / epignosin(full knowledge)。原文沒有“真”這字,但有“專精認識”的意思。所以應該翻譯為“完全的知識”。我們事奉神,向神發熱心是好的,但是不能缺少知識,甚至是無知無識。以色列人都是在嚴緊的律法下受教,不能說沒有知識,但是沒有完全的知識,尤其是對於新約經營知識的欠缺。掃羅之所以逼迫主的門徒,就是因為他對於主耶穌就是彌賽亞的這個事實缺少知識。
[註4] 在我所認識的基督徒中,有很多人錯誤的定罪“知識”,而高舉“生命”。因為他們錯誤的接受教導說:知識就是伊甸園的那棵分別善惡樹,叫人死;而生命是屬於伊甸園中的那棵生命樹,叫人活。其實,叫亞當死的,不是那棵分別善惡樹,而是亞當對於那棵分別善惡樹沒有完全的知識。這棵樹稱為分別善惡樹,因為它的功能就是分別是非善惡。所以,這棵樹就是代表神公義的律法,為了判斷對錯。神的話是確定的,祂不只願意萬人得救,並且還要他們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因此,我們求主賜給我們智慧和啟示的靈,使我們真認識祂(弗一17)。我們不能為神發熱心,卻是無知無識的發熱心。
Rom 10: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註1] 「不知道神的義」。“不知道”或“無知”,原文 αγνοουντες / agnoountes(being ignorant),意即不認識神的義。亞當就是對於伊甸園的那棵代表神公義的分別善惡樹沒有完全的知識。
[註2] 「想要立自己的義」。就是根據自己的知識,建立起自己的義。人在伊甸園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想要立自己的義。
[註3] 「不服神的義」,不是存心不服,因為以色列人都是向神有熱心的。以色列人不服神的義,起因是不認識神的義,其過程是去建立自己的義,結果就是不服神的義。
[註4] 自己的義不只不能榮耀神,反而成為抵擋神經營的人。法利賽人定罪主耶穌不守安息日,約翰的門徒定罪主的門徒吃飯不洗手。都是因為不認識安息日與潔淨的禮所代表的屬靈意義,就建立起自己的義,而不服神的義。
Rom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註1] 另譯: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達到義。
[註2] 「總結」原文τελος / telos,“end”,有“設定一個明確的目標”的意思,因此有「結束」或「最後」的意思。 例如,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telos)才來到。」但這字也可以翻譯為“關稅”,如馬太福音十七章25節:「世上的君王向是向外人,不是向自己的兒子徵收關稅(telos)」。在和羅馬書十三章7節,保羅也用了同樣這字,和合本翻譯為“得稅”、“納稅”:「當得稅的(telos),給他上稅(telos)」。以一個國家的律法來說,國民就應該有上稅的義務,而在神的國裡,基督是當得稅的,應該給祂上稅。所以,“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的意思,不只是說律法結束於基督,更是指明律法的最終目標,就是將眾人都歸給基督。
[註3] 「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或「使凡信他的都達到義」。“得著”或“達到”,同1節,原文 εις / eis(into)。“義”也就是“基督”,是信祂之人所要達到的目標。以色列人向神雖然是有熱心,但是他們必須還要有完全的知識;就是要認識他們所誇的律法,其實它的目標就是要將他們自己歸給基督。這種的認識就使以色列人因著信祂而得著義。就如人向該撒納稅,就擁有羅馬人的身分一樣;我們也因著信祂,就被稱義,成為神國裡的百姓。加拉太書三章24節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所以,律法不是叫人自以為義,因為律法的起點是基督,律法的總結也是基督。這是我們該有的知識,好叫我們因信得著義。
Rom 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註1] 引用自利未記十八章5節:「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註2] 「出於律法的義」。“出於”原文 εκ / ek(out)。保羅在引用摩西的話時,將摩西所說的“神的律例典章”,改為“出於律法的義”。也就是說,保羅將 “律法”,直接解釋為神,因為神是公義的神,就是律法的本身。保羅也將摩西所說的“律例典章”,解釋為“義”,因為“律例典章”就是依據律法而有的“正確”事奉神的條例,而“義”也是行神所認為“對”的事。
[註3] 請注意:保羅不是說「人若行律法,就必因此活著」;而是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所謂“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是“行神所看為對的事”。但是,以色列人“行律法”卻是行自己看為對的事,結果就是建立起自己的義。主所要的義,不是十字路口上的禱告,而是內室裡的禱告(太六5-6)。十字路口上的禱告,是出於自己,是要建立起自己的義,內室裡的禱告是出於律法的義(神的義),是向著那義者基督的禱告,為要得著義。
[註4] 保羅在這裡引用摩西的話,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是可以因此活著的。但是保羅之所以稱摩西那字句的律法為定罪的職事(林後三9),那是因為人靠著肉體無法行出律法的義。亞當如果能行出“律法的義”,也就是如果能聽從神的話,行出神所認為對的事,那麼亞當的確是可以因此活著的。
Rom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註1] 6~7節是引用自申命記三十章11-14節:「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註2]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保羅將“義”擬人化,指的就是摩西。保羅引用摩西的話,並稱摩西為義人,因為摩西在申命記所說的話是出於信心。
[註3] 神是在天上的神,所以如果我們要聽見並遵行神的話,就必須有人上天去取下來。但是摩西在信心裡說,神的話其實不在天上,意思就是神的話就在地上。摩西說這話,不只是在信心裡,更是聖靈藉著摩西啟示了主的“道成肉身”。所以,雖然摩西是說將“神的話”從上天取下來,但保羅就直接說“領下基督來”。
Rom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註1] 「下到陰間去」。“陰間”原文 αβυσσον / avysson(abyss),是 βυθος / buthos(depth)這字根的否定詞,所以陰間應該翻譯為“無底”,是鬼所在的地方(路八31,原文沒有“坑”)。但摩西是說“在海外”,因為海裡有死人,就是陰間的出口(啟廿13),所以保羅就直接解經為“無底”,或“陰間”。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也是聖靈藉著摩西啟示主的“復活”。
[註2] 「領基督從死裡上來」,“領上來”原文 αναγαγειν / anagagein(led)。這字在航海的術語裡,是指引導船出航。所以,主的復活就如同神將基督這船從陰間引到海上。如今信徒也都是因信生活在基督這船裡。
[註3] “行律法”的意思就是要升到天上去領下基督,也要下到陰間去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但是“行出於律法的義”,是出於信心,要對那些憑肉體行律法的說:你們不要心裡如此說,因為你們根本不夠格升到天上,也不夠格下到陰間去。
Rom 10:8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註1] 「他到底怎麼說呢」,就是出於信心的義怎麼說呢?
[註2] 「這道離你不遠」。“道”原文 ρημα / rima(word),意“說出的話”。這話離開我們不遠,意思是:因為神已經為我們完成兩件人所無法做到的事:就是將那太初就有的道,從天上帶下來(道成肉身);也將那道從陰間帶上來(死裡復活)。
[註3] 「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當初摩西對以色列百姓的吩咐就是要將律法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自己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律法(申六6-7)。
[註4] (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原文“這就是我們所傳信之道”。“ 道”同上文,原文 ρημα / rima(word)。 “ 信之道”就是信心的義所說的內容,也就是:基督已經來了,而且也為我們復活了!
Rom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註1] 基本上,以色列百姓對於摩西所教導的都沒有問題。他們願意將律法記在心上,並且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談論律法。但是,以色列人的問題就在於他們缺少新約的知識(羅十2),他們不認識耶穌就是基督,因此不願意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
[註2] 「口裡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認“耶穌就是基督”。也就是承認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
[註3] 「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以色列人不只要承認他們所釘死的耶穌就是基督,並且還要相信神已經叫耶穌復活。耶穌若不是基督,為祂的百姓死而復活,我們根本不可能得救,也就是根本不可能行出律法的義而活著(羅十5)。
Rom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註1]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人心裡相信,就是心裡相信神已經叫耶穌復活,主的復活就是為了叫我們稱義(羅四25)。物質的“心”掌控一個人全身血液的運行。在屬靈的用法上,“心”也是我們裡面之人,魂,最主要運作的地方。所以,心裡相信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人的魂依據所知道的知識,所作出的反應。而且,不只是相信6~7節所說,有人會升到天上,領下基督來;和有人會下到陰間,領基督從死裡上來。更是要相信耶穌就是基督這個事實。這個因心裡的相信而稱義,就是按著知識,做了神所認為對的事。
[註2] 「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得救”原文 σωθησεται / sothisetai(delivered),字根含有“安全”的意思。口裡承認就是承認“耶穌就是基督”,也就是承認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以色列人越過滅命的使者是因為一隻被殺的羔羊;我們口裡承認承認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而死,也叫我們免於滅亡。人的“口”是身體的一個最重要的肢體。雅各說:誰能在話語上沒有過失,就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三2)。所以,口裡承認和我們的身體的救恩有關。人心裡的相信是我們裡面的人(魂),做了一件被神稱許的對的事,這是魂的救恩。而人口裡的承認,是我們外面的人(體),以實際的行動宣告接受神的救恩,也就是最終身體的得贖。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先是魂(裡面的人)被敗壞,然後口(代表身體,外面的人)就吃了不可吃的果子。所以,人的得救,就需要心裡相信,和口裡承認,代表魂與體兩方面的救恩。
Rom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註1] 引用自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著急。」保羅在九章33節已引用過一次。
[註2] 保羅引用以賽亞書時,是根據希臘文LXX譯本。有兩點和以賽亞書不一樣。第一,保羅在“信他的人”之前加上“凡”,也就是每一個信靠祂人,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第二,“羞愧”在以賽亞書是說“著急”,代表在神的計畫裡,有祂所定下的時間,人根本不必著急。在伊甸園裡,分別善惡樹並不是不可以吃,因為在創世記第一章29節,神說得非常清楚,是每一棵樹都可以吃(創一29);在創世記第二章第9節,神又再一次提到園中的樹都可以作為食物,並提到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 只是到了創世記第二章17節,神將人安置在伊甸園後,才吩咐人不可以吃分別善惡樹。原因是因為那時人還是赤身裸體,還沒有到可以吃的時候。但是,最終人還是著急了,不聽神的話而失敗,就發現自己赤身裸體的羞恥而躲避神(創三10)。所以保羅就根據希臘文LXX譯本,將以賽亞所說的“著急”改為“羞愧”。
Rom 10:12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註1] 「同有一位主」,就是同有一位彌賽亞,也就是基督。保羅的意思是,外邦人(希利尼人)所接受的耶穌,就是基督,就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
[註2] 「厚待」,πλουτων / plouton(being rich),意“使富有”。「求告」原文 επικαλουμενους / epikaloumenous(calling upon),由επι / epi(on),“在…之上”,和 καλεω / kaleo(call)“呼叫”,兩個字組成,有因為自己的處境而呼喊祈求的意思。所以,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意思是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人因自己的處境而呼求祂,祂都會應付人可憐的光景。
Rom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註1] 「因為」這連接詞,是為了解釋上節所提,神如何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所以,這節的“得救”和第9節的“得救”不同。這節的“得救”特別預指在主再來時,猶太人在艱難的環境中向主求告的得救。
[註2]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感謝主,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請注意,在第9節的得救是指單純的相信耶穌是救主的得救。但這節的得救是求告主名的得救。人會求告主名,是因為已經相信主(羅十14)。所以,這裡的得救是指神的百姓在艱難的環境中向神的求告(徒九14)。例如,司提反在殉道時向神的呼籲(徒七59),和猶太人在末日的得救,如約珥書所預言的(珥二30-32,徒二21)。今日的猶太人信主得救的還是少數,但是到了那日當主再來時,以色列全家就都要因向神呼求而得救(羅十一26)。
Rom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註1] 「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或「人未曾信入,怎能呼求呢?」。人向主的呼求,包含外邦人和猶太人,是基於人對主那主觀的信入。人可以喊叫『主啊!主啊』,卻有可能不是出於主觀的信(太七21),也就是,那並非是保羅這裡所說的因主觀的“信入“所發出的呼喊。
[註2] 這裡的信與呼求的對象,是指耶穌,承認耶穌就是基督。猶太人本身就是信神的,都是盼望彌賽亞的;但是他們並不相信耶穌就是基督,就是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說:「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祂,就是他們所紮的;必為祂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祂愁苦,如喪長子。」 當主再來時,那時猶太人對主的呼求是悲哀的、是愁苦的。
[註3]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人的信是基於聽,不是基於看。埃提阿伯的太監可以研讀以賽亞書,但沒有聽見腓利講解,他也不可能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徒八30-37)。彼得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人要信祂,可以不必看見祂,但必須聽見他。人在伊甸園的失敗不是因為沒有看見神的榮耀,而是沒有聽神的話。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這不只是主耶穌在地上對門徒的教導,也是那靈向眾教會所囑咐的話(太十一15,啟二7)。
[註4]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埃提阿伯的太監就是因為有腓利的傳道,才能聽見福音(徒八30-37)。希伯來書說:神在古時是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並在末世藉著祂兒子曉諭我們(來一1~2)。
Rom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註1] 「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傳道不是基於人的身份,而是基於神的差遣。腓利向埃提阿伯的太監傳道,是因為聖靈對腓利說:「你去!貼近那車走。」(徒八29)。
[註2]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引用自以賽亞書五十二章7節:「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對錫安說:你的神作王了!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以賽亞書所說那報佳音和所報的佳音,都是指基督說的。是基督自己報佳音,說祂已經作王了,祂的腳登山是何等的佳美!保羅引用以賽亞書,表明基督為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報福音、傳喜信,是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
[註3] 「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或「他們的腳何等美麗」。“腳”代表一個人的行動;“美麗”原文ωραιοι / oraioi(beautiful),它的字根是 ωρα / hora(time),“時間”,意“在恰當的時間”,或“正確的時節”,所以有“茂盛”,“美麗”的意思。美麗的腳就是一個人的行動是按著神的時間,一點也不著急。我們的腳不是到處飛跑殺人流血的腳(羅三15),而是以福音當鞋穿上的腳(弗六15),是按著神的時間行動的腳,是美麗的腳。
Rom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註1] 「聽從」原文 υπηκουσαν / ypikousan(hearkened),由 υπο / hupo(under),“在…下面”,和 ακου / akouo(hear),“聽”,兩字根組成。所以,“聽從”有服從權柄的意思。
[註2] 「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引用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節:「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約翰也引用同樣的經節,感歎主耶穌雖然行了許多神跡,但人們還是不信祂(約十二37-38)。
[註3] 「所傳的」原文 ακοη / akoi,是陰性名詞,它的動詞是 ακου / akouo(hear),就是“聽”的意思。所以,人傳講福音的重點是與“聽”有關:第一,傳講福音是為了讓人聽懂,所以不能以方言來傳福音;第二,傳講的人也要聽從基督的話,如下節指出: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所以,一個傳福音的人是扮演一個中間人的角色。一面聽從神給的啟示,一面向人傳揚他從主所接受的啟示,讓人聽從。
Rom 10: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註1] 「信道是從聽道來的」或「信是出於所傳的道」。“聽道”原文同上節「所傳的」這字。我們要使人相信,就需要有道的傳講。
[註2] 「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或「所傳的道是藉著基督的話」。人所傳的道,不是人的話,而是基督的話。
[註3] 17節和14節是類似的經節。但14節的重點是“人”:要有相信福音的人,和傳揚福音的人。而這節的重點是福音的內容:信的人所聽的,和傳揚的人所傳的,都是基督的話。基督的話是福音的源頭,也是人接受福音的憑藉,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也要藉著祂(羅馬書十一36)。
Rom 10: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註1] 另譯: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傳到最終居人之地。
[註2] 保羅所引用的經節出自詩篇十九篇:「因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陳列祂的手段。」(詩十九1);以及「它的聲音在全地迴響,它的話語傳到地極。」(詩十九4)。所以,世上沒有一個人是沒有聽見的,他們誠然都聽見了。對於神的創造,人如果能像大衛一樣謙卑,我們只要看看神所造的天,並所陳設的月亮星宿,就會聽見神的話,也就會說:人算甚麼,世人算甚麼(詩八3-4)?
[註3] 今天的信徒就是神所陳設的月亮星宿(創三十七9,腓二15),所以我們的聲音要傳遍天下,我們的言語也要傳到地極(徒一8)。
Rom 10: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註1]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意思是以色列人應該知道保羅以下所要引用摩西和以賽亞說到有關以色列人的話。
[註2] 首先,保羅引用摩西的話是出自申命記三十二章21節:「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在以色列人的眼中,外邦人都不是神的子民,都是無知的民。但是因著以色列人離棄神,神就要用以色列人所看不起的外邦人,來惹動他們的憤恨,觸動他們的怒氣。
Rom 10:20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註1] 接著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是出自以賽亞書六十五章1節:「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裡!我在這裡! 」
[註3] 在上節,保羅引用摩西的話,重點是說外邦人是神所使用的器皿,為了惹動猶太人的憤恨,觸動他們的怒氣。在這節,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是讓猶太人看見,神的恩典臨到外邦人。這兩處的經節,一面來說是關於外邦人的救恩,說到外邦人如何成為祂所使用的器皿,而得到祝福;但是這兩處的經節,其實是為了猶太人,就如接下來所說的:是神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註4] 「顯現」。不是指道成肉身,而是特指復活後的顯現(徒十40)。今天主復活的顯現就是教會,以外邦的信徒為主。所以,基本上,18節時針對猶太人說的。猶太人不能有任何的藉口說他們沒有聽見。今天的外邦信徒,如同天上的星星,見證主的話已經的傳遍傳遍天下;主的言語已經傳到地極。。
Rom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註1] 繼續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五章第2節的話:「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
[註2] 一面神因以色列人的失腳,使救恩臨到外邦人;但是另外一面,神也沒有放棄以色列這些悖逆頂嘴的百姓。神還是整天向他們伸手招呼,希望他們回轉。甚至我們可以說,保羅引用以賽亞書的意思是:神之所以恩待外邦人,其實是在向以色列人伸手招呼。即使直至今天,以色列人還是那悖逆頂嘴的百姓,但神仍然整天伸手向他們招呼。這是今天的以色列人所最該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