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 星期二

羅馬書第8章


Rom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註1]         「在基督耶穌裡」是接續七章25節。在第七章的結束,保羅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取死的身體,不必再作一個苦腦的人。這節繼續告訴我們,我們不只要靠著主耶穌基督,並且還要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主耶穌基督”就是靠著耶穌釘十字架的死,脫離罪這個丈夫;“在基督耶穌裡”,就是與從死復活的基督聯合,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成為一體。

[註2]         「就不定罪了」。不只是因信稱義(羅五1),或因順成義的不定罪(羅六16),更是在基督裡,與基督是一的不定罪(羅七4)。

[註3]         羅馬書第八章是神完整救恩的第四步,也是最後一步。第一步是靈的救恩,第二和第三步是爲了我們魂的救恩。這最後一步救恩則是爲了我們的身體,也就是為了解決人在伊甸園還是赤身露體的問題。這赤身露體的問題不是罪,但是對於榮耀的神來說,赤身露體是羞恥的,是需要穿上一件榮耀衣服的(見創二25註解)。在基督耶穌裡,就是以基督為衣服,披戴基督(加三27),就不會被定罪為赤身露體了。請注意:亞當和夏娃的赤身露體,從外面來説,是因爲他們沒有穿上衣服。但是實際上,神為亞當與夏娃所造的身體就是他們的衣服。也就是說,神所造的人分爲裡面的人,魂;和外面的人,身體。所以,外面的人,身體,就是裡面之人,魂,的衣服。只是那時亞當與夏娃的身體並不是和神一樣是榮耀的身體。因此,他們在神眼中是赤身露體的,是需要穿上衣服的。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保羅也讓我們看見他將他的身體比喻為帳棚,如同一件衣服穿在身上(林後五2)。但是這身體並不能真正遮蓋他的赤身,因爲這身體是一個必朽壞的身體,是一個不榮耀的身體。所以保羅深想穿上那從天上來的衣服,好叫那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如此那日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被定罪為赤身了(林後五2~4)。感謝主,這從天上來的衣服就是神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榮耀的身體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是我們所等候的兒子名分(羅八23)。法利賽人認為神是他們的父,但是主耶穌卻責備法利賽人他們的父乃是魔鬼(約八4144)。所以,神最終的救恩,就是把我們帶回起初,有一個榮耀的身體,得著兒子的名份,夠格稱神為父(羅八15)。這就是神最後一步的救恩。

 

Rom 8: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註1]         「生命聖靈的律」,或「生命之靈的律法」。靈就是生命,所以人有神所賜的聖靈,就必得著生命,這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法。

[註2]         「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在基督耶穌裡就是與基督聯合,以基督為我們衣服,叫我們從必死的身體得著釋放。在必死的身體裡,我們只有嘆息勞苦(林後五4),在基督裡就得著了釋放。

[註3]         「罪和死的律」,或「罪和死的律法」。罪的工價就是死。只要人犯罪,在神的審判下必然帶來死,這就是罪和死的律法。感謝主,因著我們在基督裡,生命就吞滅死亡,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法。

 

Rom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註1]         另譯:律法既因肉體軟弱,而沒有能力,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在罪之肉身的樣式裡,爲了罪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註2]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嚴格來説,“軟弱”是指肉體軟弱,不是律法。因著肉體的軟弱而使得律法的要求,不能成全在人的身上,這等同於律法是軟弱的。

[註3]         有所不能行的」,或「沒有能力」,原文αδυνατον / adynatonpowerlessness)。律法對人是有要求的,但是因著肉體的軟弱,而導致律法如同沒有能力一樣,無法將律法成全在人身上。在伊甸園裡,神對人的命令是:不可吃分別善惡樹 (創二17);但是女人在蛇的誘惑下,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吸引人的眼目(創三6),也就是在肉體的軟弱下,導致神的命令在女人的身上不能被成全。

[註4]         「成為罪身的形狀」,原文「在罪之肉的樣式裡」。我們的主不是成為“罪身”,而是成為“肉身”(約壹四2,提前三6)。我們主是無罪的,主只是成為和我們一樣的肉身。在神的設計裡,肉體本身不是罪,而是一個容器。因著人的心思被敗壞而產生的罪,就内住並充滿在肉體裡。所以“肉身”的形狀就等於是“罪的形狀”。

[註5]         「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或「為了罪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有些譯本沒有“作了贖罪祭”這句。而只作“為了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但這也指明主是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是指主的肉體,不是你我的肉體。“罪”是指你我的罪,不是主耶穌的罪。人在伊甸園犯罪後,死就馬上執行在罪人的身上,代表與神生命隔絕的死。因此我們的身體就成為一個一天毀壞過一天的身體(林後四16)。所以,嚴格來說,今天所有的世人是天天死,而不是天天活。感謝主,因著神在主耶穌的肉體中定了罪案,信徒因著信,我們這卑賤的身體,就能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祂自己的大能,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Rom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註1]         另譯:使律法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靈而行的人身上。

[註2]         「律法的義」,或「律法的要求」。“要求”原文 δικαιωμα / dikaiomaordinance),在其它經節也翻譯為“條例”(羅二26,來九1),是律法的要求。

[註3]         「不隨從肉體」。肉體因著魂的敗壞而成為罪的居所,並在神的定罪下是天天毀壞,而成為屬這死的身體。所以,“不隨從肉體”等於是“不隨從死”的同意詞。

[註4]         「隨從聖靈」,原文「隨從靈」。“靈”這字的希臘文πνευμα / pneuma,和希伯來文ruach,都是“風”或“氣”(帖後二8)的意思,也等同於“生命” 。所以,“隨從靈”就是“隨從生命”。我們不需要去分別“隨從靈”到底是隨從人的靈,或隨從聖靈,因爲人的靈是來自於神那口生命之靈的氣。也就是說,基本上人的靈和聖靈並沒有區別。只是人從神所接受的靈是不能獨立於神的。就如葡萄樹枝子的汁槳是來自葡萄樹本身。所以,枝子不能離開葡萄樹;一旦枝子離開葡萄樹,其結局就是枯乾(約十五6)。

[註5]         隨從肉體就是死;隨從靈就是生命。生命或死亡都和神的話有關。摩西向以色列人陳明律法時,說「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申卅15)。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典章的,就是生(申卅16),但是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的,就是死(申卅17-18)。所以,“隨從肉體”就是不遵守神的話,結局就是死;“隨從靈”就是遵守神的話,結局就是活。

 

Rom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註1]         另譯:因為隨從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隨從靈的人,思念靈的事。

[註2]         體貼」,或「思念」,原文φρονουσιν / fronousinmind),是φρην / phren“心智(林前十四20)這字的動詞,意“操練心思”。這字在林前十三章11節翻譯為“心思”:「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主耶穌責備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十六23)。其中“體貼”這字同這節,意思是彼得思念人的事,就是思念肉體的事;彼得不思念神的事,就是不思念靈的事。

[註3]         請注意:一個人是要隨從肉體,或隨從靈,它的關鍵並不在於“肉體”,也不在於“靈”,而在於我們“魂”。也就是我們裡面的人,魂,決定到底是要隨從肉體,還是隨從靈。所以,羅馬書第六章至第七章所啟示的救恩都與我們的魂有關。羅馬書第六章以義為我們的主人,是人心思的順服;羅馬書第七章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目標是妻子的心思要與丈夫的心思合一。

 

Rom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註1]         另譯:肉體的心思,就是死;靈的心思,乃是生命、平安。

[註2]         「體貼」,或「心思」,原文φρονημα / fronimathought),是上節“體貼”的名詞。

[註3]         「生命、平安」。一個人如果思念肉體的事,就導致死亡;一個人如果思念靈的事,就導致生命,並且這生命就使我們和神有平安。

[註4]         我們的魂就如同一個電燈開關,開了就光明;關了就黑暗。所以,如果我們將魂這個開關轉到肉體這邊,我們的心思就成為肉體的心思,就是死;但是,如果我們將魂這個開關轉到靈這邊,我們的心思就成為靈的心思,就有生命、平安。

[註5]         保羅這裡的教導,是繼續第七章關於丈夫律法的教導。我們的魂,也就是裡面的人,是一個有自由意志的女人。如果她選擇罪作丈夫,就使她有一個肉體的心思;如果她選擇基督作丈夫,就使她有一個靈的心思。而且,一旦我們做了選擇,就受到丈夫律法的捆綁。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24節,那個苦腦的人,雖然喜歡為善,卻有一個肉體的心思,而被擄去,附從了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Rom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註1]         另譯:原來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註2]         「原來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請注意:是“肉體的心思”與神為仇,不是“肉體”與神為仇。就如彼得被主耶穌責備為“撒但”,因為他的心思只思念人的事,而成為神的仇敵。

[註3]         「不服神的律法」,就是人的魂選擇去思念肉體的事。神的律法是讓人可以自由選擇的,就如當初摩西將神的律法陳明在以色列人面前,讓他們自由去選擇生、死、禍、福(申卅15)。

[註4]         「也是不能服」。當人選擇了不服神的律法,就被罪這丈夫所捆綁。其結果就是即使想服神的律法,也就不能服了。神是給人有自由的意志來選擇,如果人在自由的意志選擇“不服”,其結果就導致人失去自由的意志而“不能服”。這就是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苦惱的人(羅七24)。

 

Rom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註1]         另譯:所以在肉體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註2]         這節是5~7節的結論。只要我們成為一個在肉體裡的人,就不能討神的喜歡。

[註3]         「在肉體裡的人」。它的重點還是在於魂,而不在於肉體本身。是一個人的魂決定他是不是一個在肉體裡的人。所以,我們能不能討神的喜歡,完全決定於我們的魂。如果我們的魂置於肉體,就使我們的心思成為肉體的心思,那麼我們就是一個在肉體裡的人,就不能討神的喜歡。

 

Rom 8: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註1]         另譯: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註2]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就是神的靈以我們為祂的居所,代表一個信主重生的人。當初神所造的人如何因著神所吹的那一口生命之靈的氣而活過來。每一個信主重生的人,也都同樣有一口神所吹的生命之靈的氣在我們裡面,使我們的靈再活過來。

[註3]         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原文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先是我們成為神靈的居所(靈住在你們裡面),然後靈就成為我們的居所(在靈裡),也就是成為我們魂的居所。當我們將心思置與靈,就是以靈為居所。神的救恩就是彼此的內住:因著神的靈內住在我們裡面,就叫我們的魂有了靈的心思,願意成為一個內住在靈裡的人。

[註4]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基本上,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因為基督就是神。但是,神的靈與基督的靈之間是有一些區別:神的靈著重於神的所是,神就是靈;基督的靈著重於神的所作。因著神的靈以我們為祂的居所,就叫我們有了基督的靈。同時,因著神的靈的內住,叫我們成為一個在靈裡的人,也就是叫我們成為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成為一個屬於基督的人。神的救恩,最終就是叫我們與基督互為居所,彼此內住。基督得以在我們的裡面,因為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有了基督的靈;這基督的靈又叫我們心思成為靈的心思,願意內住在基督裡,成為屬基督的人。所以, 教會的見證就是見證我們與基督互為居所,彼此內住,也就是見證基督與教會按著神所吩咐的: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弗五3132)。

 

Rom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註1]         另譯: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

[註2]         上節先說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這節將神的靈改為基督。上節神靈的內住,是說到我們是屬基督的。這節的基督若在你們裡面,是說到基督也是屬我們的。神的靈的內在,是為了叫我們(教會)與我們的丈夫(基督)互相成為居所,成為一體。

[註3]         「身體因罪是死的」,就是因為人的罪,身體就接受死的工價。

[註4]         「靈卻因義是生命」,這是因為義者耶穌的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就將生命之靈賜給因信稱義的人,使他們的靈又活了過來。靈本就是生命,人的靈就是神所吹入人裡面的那一口生命之靈的氣。但是,因著人離開了神,無法接觸神,我們的靈就如同死了一般。所以,所謂“靈卻因義是生命”意思是:信徒因著信,藉著耶穌的血,使我們又能接觸神,叫我們的靈又活過來。

 

Rom 8: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註1]         另譯: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裡面的祂的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註2]         「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就是父神。

[註3]         「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裡面的祂的聖靈」。“聖靈”原文“祂的靈”,是指10節“基督的靈”。先是信徒因著信,接受神靈的內住,叫我們有基督的心思,也就是有基督之靈的內住。

[註4]         「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又活過來”原文 ζωοποιησει / zoopoiiseirestore to life),有再一次賜生命給必死身體的意思。在9節,因著我們的信,神的靈內住在我們裡面,不只叫我們的靈活過來,這靈又叫我們的魂如同神當初所造的人,成為一個活魂(創二“有靈的活人”,原文“活魂”)。所以,魂活過來,並非說魂有自己的生命,神的靈才是魂生命的本質。在這節,神要因著內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的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我們的身體是“必死的身體”,而不是“死的身體”。我們的身體是在神的定罪下,一天毀壞過一天。所以,“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不是說使我們的身體成為不死,而是說:不管我們的身體如何的毀壞,最終還是會從死的光景裡活過來。這是基於我們與基督彼此內住的前提,就能盼望將來身體的得贖(羅八23),成為榮耀的身體(腓三21)。

[註5]         請注意,我們不要去區分我們靈裡的生命,魂裡的生命,或身體裡的生命。因為它們彼此並沒有分別,都是來自神的靈。神那賜生命的靈是神賜給人的禮物,成為人的靈;因著神所賜的這是生命的靈,我們的魂就成為活魂,並叫身體也因此有了行動力。所以信徒死了,就是將靈再交還給神,就如司提反殉道時,求主耶穌接收他的靈(徒七59,“靈魂”原文“靈”),之後他的魂就安息在樂園裡睡了(死了),他的身體也就腐朽歸於塵土(創三19),等候主的再來,為了復活後,盼望能得著一個榮耀的身體(林前十五4243)。

 

Rom 8: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註1]         欠肉體的債」。做工的得工價,乃是該得的(羅四4);而肉體犯罪所該得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罪人活著代表都是還沒有付給肉體“死”這個工價。也就是一個欠肉體債的人。感謝主,那在我們裡面內住的靈,表明主已經為我們付了死的工價,叫我們成為一個不欠肉體債的人,去順從肉體活著。

[註2]         「順從肉體活著」。罪人該付給肉體的工價是“死”,但是卻“活著”。所以,一個順從肉體活著的人,其實是天天結出死亡的果子,好付給肉體當工價。只要我們順從肉體活著,我們活一天,就是死一天。

 

Rom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註1]         「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順從肉體活著,就是我們的魂順從肉體,將魂置於肉體,結出死的果子,付給肉體犯罪所當得的工價,結局就是死。

[註2]         「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或「靠著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必要活著」。意思就是將我們的魂置於靈,結出靈的果子,結局就是生命。

 

Rom 8: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註1]         被神的靈引導」,不是僕人聽從主人那種被動式的聽從;而是妻子知道丈夫的心思,是主動式的被引導。每一個信徒都有主恩膏的塗抹,在凡事上教訓我們,要引導我們(約壹二27)。問題是:我們是不是願意主動的與主恩膏的塗抹合拍,接受“被引導”。

[註2]         「都是神的兒子」。神在第六天造了人以後,對亞當與夏娃的第一個吩咐就是:「要生養眾多」(從創一28)。也就是說,神經營的目標就是要得著眾子,成為祂在地上的彰顯。在猶太人的認知裡,只有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神的兒子,但是這裡保羅卻告訴我們,只要我們願意接受神的靈引導,就都是神的兒子。按照主耶穌的話就是: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Rom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註1]         另譯:你們不是又受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份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註2]         「奴僕的心」原文「奴僕的靈」,兒子的心」原文」兒子的靈」。保羅的意思不是說靈有不同的分別,而是說在靈的運作下,我們會成為奴僕或成為兒子。如果我們接受靈的引導,那麼在靈的運作下,我們就是神的兒子;如果我們不接受靈的引導,那麼在靈的運作下,我們就是奴僕。奴僕只照主人的意思行事,在主人的權柄下害怕行事。

[註3]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原文為「你們不是又受奴僕的靈」。代表我們曾受奴僕的靈,成為罪的奴僕。

[註4]         「乃是兒子的靈」。“兒子” 也翻譯為“兒子名份”,原文υιοθεσιας / yiothesiasadoption),意“養子”。保羅這裡所說養子的意思,是按著當時羅馬的律法成為兒子,具有法律上的地位,可以成為父親合法的繼承人。神稱以色列人為祂的兒子(出四22),就是因為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信徒成為神的兒子,也是根據律法,保羅稱為賜生命之靈的律法(羅八2)。

[註5]         「呼叫」原文 κραζομεν / krazomencroak),意“口齒不清的尖叫”,含有因為害怕或痛苦的喊叫。例如,門徒看見主耶穌在海面上走,就驚慌害怕,喊叫(εκραξαν)起來(太十四26)。又如一個迦南婦人因她的女兒被鬼附得甚苦,就向主耶穌喊著(εκραζεν)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太十五22)。所以,呼叫:「阿爸!父!」,意思是因欠肉體的債,在飽受痛苦驚嚇之下被釋放的呼叫。

[註6]         「阿爸」是亞蘭文,是當時猶太人所用的語言;「父」是當時通用的希臘文。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也使用這種重複的叫法(可十四36)。有人認為使用不同的語言來呼叫父神,代表我們的神不只是猶太人的父,也是外邦人的父。

 

Rom 8: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註1]         另譯:那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註2]         「那靈自己」,就是指13節“神的靈”。人的靈是來自於神,和神的聖靈並沒有分別。但是神的靈是自有永有的,而人的靈是不能獨立的,必須連於神的靈,如枝子連於葡萄樹(約十五4)。

[註3]         「同證」原文 συμμαρτυρει / symmartyrei,由συν / sununion),“結合”,和μαρτυρεω / martureowitness),“見證”,兩個字組成。這字不是強調一起作見證,而是說作見證之人,在作見證的同時,為了凸顯所作見證的對象。例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8節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συμμαρτυρουμαι)」,意思不是神和聽見的人一起作見證,而是神作了見證,讓聽見的人清楚知道神所作的見證。所以,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意思是聖靈作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而我們的靈就認識並附和聖靈所作的見證。

 

Rom 8: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註1]         「後嗣」κληρονομοι / klironomoiheirs),由κληρος / kleroslot),“產業”,和νομος / nomoslaw),“律法”兩個字根組成。代表有律法根據的繼承人。所以“後嗣”和15節“兒子名份”是同意詞。

[註2]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是根據當時羅馬的律法,不管是兒子或女兒,都可以繼承父母的產業;但是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女兒只在父母沒有兒子的情形下才擁有父母的產業。保羅這裡是引用羅馬人的律法,而不是猶太人的律法,也是在強調: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可以成為神的後嗣。

[註3]         「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基督是神的長子,我們是神的眾子,如下面19節所言。

[註4]         「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這並非說受苦是得榮耀的條件;而是說“受苦”是在現在,而“榮耀”是在將來,如下面18節所言。我們和基督同作後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因為基督是身體的頭,我們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另外,我們和基督同作後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也代表後嗣的定義就是得榮耀,而其過程就是受苦,如同婦人懷胎之苦。

 

Rom 8: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註1]         「我想」的“想”原文λογιζομαι / logizomaireckon),和羅馬書第四章,神因著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的“算”這字是同一個字。代表保羅在這節的結論是經過仔細評估的。

[註2]         「現在的苦楚」。苦楚不是得榮耀的必要條件,而是犯罪的結果。今天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敗壞的轄制底下,如下面21節所言。所以,不是我們可以選擇是不是要受苦,而是我們都在敗壞轄制的權下,不得不受苦。但是,感謝主,雖然受苦是必然的,但我們可以和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得榮。

[註3]         「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我們的榮耀”就是15節的“兒子名份”,或17節的“後嗣”,也是下面20節所說“神兒女的榮耀”。

 

Rom 8: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註1]         受造之物」。可以指神所造的萬物,也可以單指神所造的人。這裡是特指神所造的人。如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主耶穌囑咐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所有受造之物聽」。所有受造之物特指人說的,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因為神福音的對象不只是猶太人,也包含外邦人。所以,神感動彼得、叫彼得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也感動保羅,叫保羅為外邦人作使徒。

[註2]         「切望等候」,原文αποκαραδοκια / apokaradokiaearnest expectation),由απο/ apooff),“離開”,καρα / karathe head),“頭”,和δοκεω / dokeothink),“想”, 等字所組成,含有“觀看”的意思。所以“切望等候”形容受造之物在虛空之下引頸翹首,殷切的盼望神的眾子顯出來。

[註3]         「神的眾子」不是有別於「受造之物」,而是出於受造之物,從受造之物中顯出來的。也就是說,神要從猶太人中顯出神的眾子,也要從外邦人中顯出神的眾子。神的眾子顯出來。就是榮耀教會的顯出,這是受造之物所切望等候的。

 

Rom 8: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註1]         「虛空」原文ματαιοτητι / mataiotitivanity),意“無用”。這字為陰性名詞,在羅馬書第一章21節是動詞,形容人的思念變為虛妄,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這裡,保羅特別將“虛空”人位化,而所有的受造之物都服在虛空的權下,也就是服在敗壞的轄制底下變為無用。

[註2]         「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人存虛妄的心,是人自己的過犯,在神的眼中是一個罪人。但是人服在虛空之下,卻不是自己願意的,而是神審判的結果。因為他在神的眼中不只是罪人,更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所以神就叫他服在虛空之下,繼續在虛空之下行事為人。這就如法老的不悔改,心裡剛硬,神就叫法老繼續剛硬。神雖然是滿了憐憫的神,但是人若不悔改,屬靈的原則是:「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啟廿二11)。所有的世人都需要確實知道:人可以存虛妄的心,但最終會成為一個服在虛空之下的人,被虛空所轄制。

 

Rom 8: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註1]         另譯:基於盼望,受造之物也要從敗壞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註2]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直譯:「基於盼望,受造之物也要從敗壞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基於盼望”的“基於”原文επι / epi,“在上”,所以,基於盼望,意思是“盼望”是一個基礎。受造之物要從敗壞的轄制中被釋放出來,必須以盼望為基礎,因為在下節指出:直到如今,所有受造之物都還在敗壞的轄制底下,所以要活在盼望裡。

[註3]      「敗壞的轄制」,等同於上節的“服在虛空之下”。

[註4]         「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或「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榮耀”就是得著兒子的名份,和基督同作後嗣,是自由的憑據。神的兒女若沒有得著兒子的名份,和基督同作後嗣,就還都在敗壞的轄制之下。這節是接續19節。在19節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這節是說受造之物基於所盼望的,自己也能脫離敗壞的轄制,好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Rom 8: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註1]         原文在這節之前有一個連結詞γαρ / gar,“因為”。用以解釋為何脫離敗壞的轄制,要以盼望為基石。那是因為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歎息與勞苦是神分別對亞當與夏娃的命定。

[註2]         「一同歎息」原文συστεναζει / sustenazo,由συν / sun,“一起”,和στεναζω / stenazo,“歎息”,兩字組成。“歎息”含有“憂愁”的意思。因著人的失敗,地就受了咒詛,神就命定男人就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創三17)。其中,“勞苦”這字itstsabon,字根是atsab,意“憂傷”、“憂愁”,在撒母耳記下十九章2節,就記載大衛因為押沙龍的死而憂愁。男人終身勞苦,不重在身體的勞力,而是心裡的憂苦。因著地被咒詛,男人就憂愁如何才能從地裡得吃的。男人這種在神命定下的憂愁就是保羅所說的“歎息”。所以,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就是亞當在神審判下的憂愁。

[註3]         「一同勞苦」原文συνωδινει / synodinei,由συν / sun,“一起”,和ωδινω / odino,“勞苦”,兩字組成。其中“勞苦”這字在聖經中特用於女人的生產之苦(加四19,加四27,啟十二2)。所以,受造之物一同勞苦,就是夏娃在神審判下的生產之苦(創三16)。

[註1]         因此,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亞當)、勞苦(夏娃),代表所有世人都要服在神的審判下而“活”:男人是為了“生存”而活在歎息裡,女人是為了“生命的延續”而活在生產之苦的命定下。

 

Rom 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註1]         另譯: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那靈初熟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註2]         「有聖靈初結果子的」,或「有那靈初熟果子的」,就是在指16節神的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初熟的果子”,是要獻給神的(出廿三19),代表歸耶和華為聖(耶二3)。人墮落後就離開了神;因此,神的救贖首先使基督從死裡復活,成為初熟的果子歸給神(林前十五20);然後蒙恩得勝的信徒也要成為初熟的果子歸給神(啟十四4)。

[註3]         「也是自己心裡歎息」。受造之物是“一同歎息”,但是信徒是“自己歎息”。受造之物之所以“一同歎息”,是因為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神的審判之下。信徒是“自己歎息”,是因為信徒在神面前的得勝是個人的,為了得著將來兒子的名分。

[註4]         「兒子的名分」,原文υιοθεσια / uihothesia,“養子”。見15節註解,代表具有法律上地位的兒子,可以成為父親合法的繼承人。等同於17節的“後嗣”。

[註5]         「身體得贖」。這是神完整救恩的第四步。羅馬書第五章是神救贖的第一步,藉著主的血,因著我們信而稱義,得以與神有了和平(羅五1),這是與我們的靈有關,叫我們得以再次親近神。羅馬書第六章是神救恩的第二步,藉著主的十字架,叫我們得以走到神的祭壇,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這是與我們的魂有關,願意奉獻自己,過一個背十字架的生活。羅馬書第七章是神救恩的第三步,藉著主的身體,向著律法死了,叫我們歸給基督(羅七4)。這是魂救恩的進一步,不是奴僕的心思順服神而已,更是妻子有自己的心思,與丈夫的心思合拍,成為基督的心思。羅馬書第八章則是神救贖的第四步,就是身體的得贖,也就是得著兒子的名分。神救恩的第一步,與我們的靈有關,以“稱義”為開始。神救恩的第二步,與第三步,與我們的魂有關,是“聖化”的過程,也就是我們的魂是分別出來的。不只分別出來歸給主人,順服主人;更是分別出來歸給丈夫,和丈夫有同樣的心思。最後,神救恩的第四步,與我們的身體有關,以“榮化”為目標。我們的主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祂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

[註6]         保羅將“兒子的名分”定義為“身體得贖”。是基於亞當在伊甸園的一幅圖畫。“兒子的名分”這詞,代表亞當雖然是神的兒子(路三38),卻沒有兒子的名分,也就是還不是法律所認可的繼承人。神吩咐人不能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代表那時的人,還不夠格成為律法所指定的繼承人。而“身體得贖”這詞,代表亞當為何不夠格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那是因為亞當那時還是赤身露體的。赤身露體是羞恥的(創二25),是不夠格吃分別善惡樹果子的。創世記之所以在第一章描述了神在第六天創造人之後,又在第二章重複了人的創造,是為了特別指出那時人雖然有赤身露體的問題,卻不知道羞恥。沒有吃分別善惡樹果子,就是沒有律法;按著羅馬書七章7節的原則,因為沒有律法,所以人即使赤身露體也不知道羞恥。但是,人只要吃了分別善惡樹果子,律法的審判就來了,亞當就被律法定罪為羞恥。因此,神在第二章之所以重複說到人的創造,就是告訴我們,神在人的身上還有進一步的工作,要遮蓋我們赤身露體的羞恥。這就是保羅在帳棚裡的歎息,盼望要穿上從天上來的衣服(林後五1),也就是身體得贖,成為一個榮耀的身體(腓三21)。

 

Rom 8: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著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註1]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盼望」或「指望」,原文ελπιδι / elpidihope),含有信心的意思(羅四18)。亞伯拉罕是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節將救主基督耶穌稱為我們的盼望。所以,“得救是在乎盼望”的意思就是“得救了,是為了還要再盼望得救”。我們得救是因著信,我們所盼望的將來的得救,也是基於在信心裡的指望。

[註2]         感謝主,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就是所有的信徒都在靈裡得救了;現在仍要救我們,就是今天我們都在經歷魂的救恩;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就是那日盼望身體的得贖。保羅說,我們要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十三11)。

 

Rom 8: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註1]         「盼望那所不見的」,就是基於信心的盼望。

[註2]         「忍耐」原文υπομονης / ypomonisoendurance),由υπο / hupounder),“在下面”,和μενω / menoabide),“居住”,兩字根組成,所以不是咬緊牙根式的忍耐,而是滿了“安息”、“喜樂”的忍耐(西一11)。

[註3]         「等候」原文απεκδεχομεθα / apekdechomaiawait),由απο / apooff),和εκδεχομαι / ekdechomaiexpect),兩個字組成,所以是滿了期望。

[註4]         在信心裡盼望那所不見的,需要在是在安息中(忍耐)滿了期望(等候)。

 

Rom 8: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註1]         另譯:況且我們的軟弱照樣有那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求。

[註2]         「我們的軟弱」,不是肉體的軟弱,而是指接下來所說的“不曉得當怎樣禱告”。

[註3]         「照樣有那靈幫助」。意思是,我們自己心裡歎息,和聖靈也有說不出來的歎息是一樣的。

[註4]         「不曉得當怎樣禱告」。不是不知道如何禱告,而是不知道該有怎樣的禱告才是對的(太六9)。所以,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和我們沒有更新的魂有關,因著不知道神的旨意,所以也就不知道什麼才是我們所要禱告的。

[註5]         「有那靈幫助」就是有「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代求」。“那靈”,也就是指14節神的靈。“代求”原文 υπερεντυγχανει / yperentynchaneiintercedes),由υπερ / huper,“代替”,和εντυγχανω / entugchano,“祈求”,兩個字組成。這字只用於這節。那靈的幫助,不是直接代替我們禱告,而是那靈針對我們自己的歎息,在我們裡面塗抹我們,為我們代求,好讓我們得到神所要給的禮物。這種的膏油塗抹,就是這裡所說的“說不出來的歎息”。這說不出來的歎息,讓我們明白神的旨意,如下節所說的。

 

Rom 8: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註1]         另譯:鑒察人心的,曉得那靈的意思,因為祂是照著神意替聖徒代求。

[註2]         「那靈的意思」。“意思”原文 φρονημα / fronimathought)。那鑒察人心的,曉得那靈的心思,因為那靈的心思知道神的旨意,也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Rom 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註1]      「萬事都互相效力」。包含22節的歎息、勞苦。雖然歎息、勞苦代表神對人所命定的審判,但是在神的智慧裡,萬事都要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註2]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叫愛神的人按他旨意被召」。一個愛神的人,就是被神所知道的人,都是神所要呼召的人。神的呼召是基於下節的“預知”和“預定”。

 

Rom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註1]         「預先知道」,是神呼召我們的第一個要素。“預知”是連於神的智慧,不在於時間的先後。在神的智慧裡,神所預先知道的人,就是愛祂的人(林前八3)。並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叫這些為神所知道的人,也就是愛祂的人得益處。

[註2]         「預先定下」,是神呼召我們的第二個要素。“預定”是連於神的計畫,也不在於時間的先後。神在祂永遠的計畫裡,神的獨生子要成為那些祂所知道、愛祂的人,所要效法的模樣(形像)。神造人就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造的,為了彰顯祂(林前十一7)。基督就是神的像(林後四4),是神所預先定下,是人所要效法的。

[註3]         「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或「效法他兒子的形像」。“效法”原文 συμμορφους / symmorfousconformable),是指内裡素質的一致,就是23節所說“得著兒子的名分”。所以,得著兒子的名分,不只是我們的盼望,也是神按著祂的智慧,在祂的計畫裡所預知並預定的,為了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Rom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註1]         「召他們來」,就是基於神的預知並預定召了他們來。在神的智慧裡,祂預先知道那些愛祂的人;在神的計畫裡,這些愛祂的人,要與祂兒子的形象一致,為了彰顯祂。教會就是基於神的預知並預定所召的眾子。基督是教會的頭,是神的長子。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神的眾子。基督與教會,就是神計畫的中心

[註2]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稱義」與「得榮」是神在祂當初所創造的人所要完成的工作。首先,“稱義”的真理啟示在神認為那人獨居不好,要為那人造一個配偶。但是亞當在各樣走獸和飛鳥中找不到配偶(創二20),直到神將祂所造的女人領到亞當跟前時,亞當才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這就是神所召的人被稱為義的一幅圖畫。教會就是被神所召,被帶到基督的面前,被稱為義,就是配稱為女人,成為基督的配偶。今天的教會只是屬於走獸或飛鳥一般的造物?還是出於基督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配被稱為女人的教會呢?

[註3]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稱義”的真理是啟示在神認為那人獨居不好,要為那人造一個配偶。其次,“得榮”的真理啟示在神吩咐二人要成為一體,好叫他們沒有赤身露體的羞恥(創二2425)。創世紀二章2425兩節是值得我們默想的!在24節,神先吩咐他們二人要成為一體,接著25節馬上指出他們當時還是赤身露體。意思是,神所吩咐的二人要成為一體,才能使他們沒有赤身露體的羞恥。教會赤身露體需要穿上一件衣服,就是披戴基督這件榮耀的衣服,就是與基督成為一體(參見1節註解)。今天的教會是向神獨立,被發現有赤身露體的羞恥呢?還是與基督成為一體,配彰顯基督的榮耀教會呢?

 

Rom 8:31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註1]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就是基於神的智慧所計畫的,要叫我們稱義,最終得榮耀的這些事實,有什麼是我們應該說的,或應該宣告的呢?從這節到34節,保羅提了四件我們應該宣告的事實:第一,就是本節,沒有人可以抵擋我們;第二,沒有人可以控告我們(羅八33);第三,沒有人可以定罪我們(羅八34);第四,沒有人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八35)。

[註2]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若幫助我們”或“神為了我們”。意思是在神智慧的計畫裡,神要稱義我們,要使我們得榮。神為了我們,幫助我們的極致,就顯明在下節所說的: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這是沒有人可以抵擋的,特指神的對頭撒但(撒但就是“對頭”的意思)無法抵擋的。

 

Rom 8: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註1]         神不愛惜自己的兒子,是亞伯拉罕不愛惜以撒所預表的(創廿二16),是神幫助我們的愛的極至表現。神既是如此的為了我們,就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這是撒但所無法抵擋的。

[註2]         我們從神所得著的不只是萬物,而是萬物和祂。萬有是因基督而立(西一17),也因基督被托住(來一3)。沒有神所白白賜給的基督,我們即使擁有萬物也是虛無。

 

Rom 8: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註1]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這是我們應該宣告的第二個事實。意指那控告者魔鬼無法控告我們,因為“魔鬼”就是“控告者”,“譭謗者”的意思,是晝夜在神面前控告我們的(啟十二10)。

[註2]         魔鬼無法控告我們,是因為有神稱我們為義了。神是公義的神,也是那稱義者(羅三26)。所以神稱我們為義,就是說我們的義是被神的義驗證過的,是不容質疑的,是魔鬼所無法控告的。基督為我們捨了,叫撒但無法抵擋我們;神的稱義,叫魔鬼無法控告我們。

 

Rom 8: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註1]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這是我們應該宣告的第三個事實,沒有人可以定我們的罪。雖然,神已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基督,但即使是基督,也沒有辦法定我們的罪。

[註2]         沒有人可以定我們的罪,是因為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替我們祈求,為了我們的身體得贖。

 

Rom 8: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饑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註1]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也就是沒有任何的事由,可以讓我們和神的愛之間產生任何的距離。這是我們應該宣告的第四個事實。這第四個事實,是基於前面三個事實:祂的捨己、祂的稱義、以及祂在復活裡的代求。沒有祂的捨己,我們就與基督的愛隔絕;沒有祂的稱義,我們也與基督的愛隔絕;沒有祂復活裡的代求,我們還是會與基督的愛隔絕。

[註2]         「患難」是神的命定(帖前三3);「困苦」是因作惡(羅二9);「逼迫」是來自於人(徒八1);「饑餓」是屬靈的缺乏(路十五17);「赤身露體」是自己的羞恥(啟三18);「危險」是環境的試煉(林後十一26);「刀劍」是仇敵的攻擊(路廿二52)。不管是來自神環境的安排、自己的失敗、仇敵的攻擊,這些事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之間產生任何距離。

 

Rom 8: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註1]         「如經上所記」,出自詩篇四十四篇22節。

[註2]         這節是解釋我們會遭遇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是因為我們願意按著聖經所說的,為主的緣故終日被殺,被看作是將宰的羊。

 

Rom 8: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註1]         「得勝有餘」,原文 υπερνικωμεν / ypernikomenmore than conquerors),由υπερ / huperover),“超過”,和 νικαω / nikaoconquer,“得勝”,兩個字根組成。所以,不只是得勝,是遠超過得勝的,是超逾的得勝。

[註2]         這節是接續35節。因著主愛我們(不是我們愛主),我們對於一切的患難、困苦、逼迫、饑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等等,我們確信這些外在的環境不只不會讓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而且我們是遠遠的勝過這些。

[註3]         35-37節是說到我們與基督的合一,是沒有距離的愛。任何的人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產生任何的距離。

 

Rom 8: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註1]         「因為我深信」,原文 πεπεισμαι / pepeismaipersuaded),是被動式的,最好翻譯為「因我被折服」。

[註2]         是關乎人的生命,有死就有生,這是復活生命的原則。

[註3]         天使」、「掌權」、「有能,是關乎神的行政,祂要叫萬有服在祂的腳下。

[註4]         現在的事」、「將來的事,是關乎神的計畫和經營。

 

Rom 8: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註1]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就是所有神所造的萬物。

[註2]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在35節是說到沒有任何的事由,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在這節是說到沒有任何的受造之物,可以讓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我們與基督的愛不會有任何的距離,是因為基督是愛我們的主;我們與神的愛不會有任何的距離,是因為神的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保羅的意思是,因著基督愛我們,使我們與基督沒有距離。而神的愛又是在主基督耶穌裡,所以我們和神的愛也沒有任何的距離。感謝主,一切都是因為基督,靠著基督,我們在一切的事上都得勝有餘了(羅八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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