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 9: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註1] 另譯: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裡,同我作見證;
[註2] 從九章到十一章是保羅針對色列人要成為神的後嗣所插進來的一段話。保羅為著以色列人,就是他的骨肉之親,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九2)。因為以色列百姓因著失腳,救恩就臨到了外邦人。所以,保羅說,他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就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從哪一種光景裡得救呢?就是從以色列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十1~3)。身體的得贖無法建立在自己的義上。
[註3] 「我在基督裡」。“在基督裡”是新約一個重要的詞。這詞沒有出現在舊約,也沒有出現在四福音。“在基督裡”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2~3節,應許門徒有許多住處的應驗。在主的應許裡,祂不只要到父的家裡為門徒準備一個有許多住處的地方,而且因著這一個的地方,主耶穌還要再來接門徒到祂那裡,使門徒和祂有一個親密的同在。感謝主,猶太人在舊約和福音書所盼望的基督(彌賽亞)不只已經來了,而且因著主耶穌的去和來,就叫信徒能在基督裡,見證以賽亞書所說的:祂的名要被稱為以馬內利(賽七14,太一23)。
[註4] 「說真話,並不謊言」。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但保羅是在基督裡說話,也就是在神面前說話(林後十二19),所以保羅所說的必然是與撒但相對的真話。這裡“說真話,並不謊言”, 不是指前面保羅所說的話,而是指保羅接下來所要說的話。他是如何的為以色列人,他的骨肉之親傷痛。
[註5]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原文「有我的良心在聖靈裡,同我作見證」。“我的良心在聖靈裡”,等同上文‘我在基督裡”。 基督就是那靈,而良心是神為人所造的本性,可以代表我們這個人。世人只要憑著良心,就能活出神所喜悅的行為(林後一12,林後四2);但是神的百姓除了良心,還有神所賜內住的聖靈,如同恩膏一樣,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7)。
Rom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註1] 「心裡時常傷痛」,或「心裡不停的傷痛」。物質的“心”如何掌控一個人全身血液的運行。“心”在屬靈的用法上,也是我們裡面之人,魂,最主要運作的地方。所以,「心裡不停的傷痛」,代表保羅的魂不停的傷痛,並且傷痛到一個地步,為了以色列人的失腳,他也願意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如下節所說的。
Rom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註1]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為了以色列人(羅九4)。
[註2] 「被咒詛,與基督分離」。直譯「從基督成為咒詛」。“咒詛”原文αναθεμα / anathema,這字用於路加福音二十一章5節,翻譯為“供物”,有“提出”、“溝通”的意思。獻給神的祭物本有如與神溝通的意思,但若不被悅納,就等於是被咒詛。這裡保羅的意思是:為了以色列人他願意成為不被神所悅納的祭物而成為咒詛。保羅在第八章才指出,沒有任何事物能使基督的愛與我們隔絕。但這裡保羅卻願意為了弟兄,他的骨肉之親,成為被神所棄絕的祭物。保羅對以色列人的愛,就如摩西之於悖逆的以色列人,願意自己的名從冊上被塗抹(出卅二32)。請注意:保羅這裡為以色列人的情愛,願意為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意思就是以色列人已經與基督分離了。
Rom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註1] 「兒子的名分」,如同第八章23節,原文“養子”。代表具有法律地位的兒子,可以成為父親合法的繼承人。神在舊約就稱以色列為祂的兒子,祂的長子(出四22)。
[註2] 「榮耀」,是神的所是和顯出。神的心意就是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所以榮耀是屬於以色列人的。
[註3] 「諸約」,代表神所說的話,特指從亞伯拉罕開始,神向列祖所說的話,是神向以色列人的保證。
[註4] 「律法」,原文 νομοθεσια / nomothesia(legislation),意“定下法律”、“所賜律律法,特指摩西那字句的律法,也是為了以色列人的。
[註5] 「禮儀」,λατρεια / latreia(service),源於 λάτρις / l latris(hired menial),有如僕人被雇用例行服事主人。所以禮儀是指以色列人按著律法來事奉敬拜神。
[註6] 「應許」,原文 επαγγελιαι / epangeliai(promises),字根意“宣告”,特指神對以色列人有關彌賽亞的應許。
[註7] 兒子名分的實際,最終是在關於彌賽亞的應許。在兒子名分和應許之間,包含了神榮耀的同在,神的立約保證,並定下確定的律法,讓以色列人能事奉遵行。這些都是神的選民以色列人的。
Rom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註1]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按肉體說”。就是根據肉體,也就是根據道成了肉身這個事實,基督成為列祖的後裔。所以,基督也是從以色列人出來的。
[註2] 「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雖然基督是出於列祖,但祂是那太初就有的道,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註3] 「阿們」,原文 αμην / amen,是希臘文根據希伯來文的音譯,字根意是有如建築般的堅固(撒下七16)、或父母餵養兒女般的可靠(民十一12)。所以阿們就是“確實的”、“可信靠的”。
Rom 9: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註1] 「神的話落了空」。保羅在第3節向神的祈求,代表以色列人已經與基督分離。那麼,第4節所說的一切本屬於以色列人的就不再是屬於以色列人了,所以似乎是等同神的話落了空。
[註2] 神的話是不可能落了空的。因為一切在第4節所說的,是說屬於“以色列人”,而不是說屬於“以色列生的”,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Rom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註1]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出自創世記二十一章12節,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話。以實瑪利按著肉體說,雖然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兒子,出於以撒的才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
[註2] 「才要稱為你的後裔」。“才要稱為”原文 κληθησεται / klithisetai(shall be called)未來被動語態,源於字根 καλέω / kaleo(call),“呼叫”,等同於神的應許。在羅馬書第四章17節,用在“叫(kaleo)無為有”這詞。請注意,以撒的出生不是神使撒拉恢復生育能力,從亞伯拉罕懷孕生出來,以撒的出生是出於不能懷孕的撒拉,就如耶穌的出生是出於處女瑪利亞,是從聖靈懷孕,出於聖靈。因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呼叫),就從撒拉生出以撒。教會的原文εκκλησια / ekklesia,就是 εκ / ek ,“出來”,和 καλεω / kaleo,“呼叫”兩個字組成。教會最主要就是外邦的信徒,基於神的應許被呼召出來的。外邦人本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因著答應神的“呼召”而“出來”,成為真以色列人,成了亞伯拉罕屬靈的真後裔。
Rom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註1]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肉身的以色列人如同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加四23),不是神的兒女。
[註2]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教會如同以撒,是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四23),才算是神的兒女,神的後裔。
Rom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註1] 出自創世記十八章10節。在創世記是說“根據生命的時候”,也就是14節“指定的時候”。保羅直接解釋為“明年這時候”。神是有計劃的神,在我們的一生中,所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根據神的計畫。
[註2] 「撒拉」,意“公主”。但撒拉原名叫“שׂרי ,撒萊”,其字根源於創世記三十二章28節的“שׂרה , 較力”。撒萊是一個一心一意想為亞伯拉罕生出後裔的敬虔婦人,但神卻使她不能生育。撒萊就與這不能生育的事實“較力”,建議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所以,神就將撒萊改名為撒拉,也就是公主。一個公主的身份不是靠較力得來的,而是因為她是王所生的。因此,撒拉代表恩典裡的應許,是來自神這位萬王之王。
Rom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註1] 「不但如此」。7~8節,是說到神的兒女必須是撒拉所生的,必須是基於神的應許。“不但如此”指出要成為神的兒女,除了必須是撒拉所生的,也必須是利百加所生的,就是必須基於神的揀選。如11節到26節所陳明的。神的兒女必須基於神的應許,也必須基於神的揀選。
[註2] 「既從一個人」,或「既從一個婚姻的床」。原文 ενος κοιτην ,one marriage-bed。強調雙子,以掃和雅各,是從同一個父親和母親,生出來。以實瑪利和以撒是亞伯拉罕從不同的床生出來,出於不同的母親。以撒成為後裔是基於“應許”,基於神對撒拉的應許,不是對夏甲。但是以掃和雅各是從相同的床生出來。這次雅各只所以能成為後裔則是基於神的“揀選”。
Rom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註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就是以掃和雅各還在利百加的腹中。
[註2] 「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就是雙子還沒有做出外面善惡的行為。人的善惡不是生出來的,而是人自己做出來的。所以,人本身並沒有所謂性本善或性本惡的問題;一切的善惡都是人出生後,由自己的魂所行出來的。
[註3] 「旨意」,原文 προθεσις / prothesis(intention),“意圖”。神的旨意就是神的意圖,是明顯公開的。見羅八28註解。
[註4]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以掃和雅各還在利百加的腹中時,是出於一個婚姻的床,兩者具有天生同等的地位。所以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於以掃和雅各外面行為的善惡,而是完全依據神揀選的主權。
Rom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註1] 出自創世記二十五章23節: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註2]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所謂“大”或“小”,最主要不是指年齡的大小,而是指以掃和雅各所代表的以東和以色列這兩族的強與弱。以掃是以東人的始祖(創卅六9);以色列十二支派是由雅各而出。以東這族一直都是強於以色列的;在以色列還沒有君王治理以前,在以東就有做王的(創卅六)。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在曠野的時候,也無法讓以東王允許以色列人經過他的地(民廿14-21)。雖然以東到大衛的時候第一次歸服以色列(撒下八14),但後來又背叛了(王下八20)。有人說,在主耶穌的時代,被羅馬政權立為猶大王的大希律,其實是以東人。所以,以東真正服事以色列要實現在彌賽亞再來時。
[註3] 我們對於真理的認識,不能滿足於我們現在所認識的,或執著於我們現在所有的。任何渴慕神真理的人,都需要求神不斷的給我們有新的啟示。我們在亞伯拉罕的後嗣這件事上,就能看見這原則。首先,神是告訴亞伯拉罕,只有他本身所生的才能成為他的後嗣(創十五4),啟示“源頭”的原則。後來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但是神又告訴亞伯拉罕,肉身所生以實瑪利不能成為他的後裔,惟獨那應許所生的撒拉才算是他的後裔,這是啟示“應許”的原則。因此唯有從以撒所生的才能成為他的後裔(創廿一12)。後來以撒生了以掃和雅各,但又只有雅各能成為被揀選的。這是進一步啟示“揀選”的原則。我們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源頭”、“應許”、“揀選”,缺一不可。
Rom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註1] 出自瑪拉基書一章2-3節:「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惡以掃」。
[註2] 「愛雅各」或「惡以掃」的“愛”或“惡”的重點是神的揀選,而不在於雅各有什麼特點值得神喜愛,或以掃有什麼特點讓神恨惡。就如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主的意思不是說要愛祂,就要恨自己的親人;而是說,既然要作主的門徒,就需要揀選主;如果不揀選所要跟隨的主,又如何能作主的門徒呢?所以,“愛雅各”就是“揀選雅各”;“惡以掃”就是“不揀選以掃”。
Rom 9: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註1] 因為神既然已經揀選了雅各,在人看來的確是對以掃不公平。但是保羅卻說:斷乎沒有!在接下來15至18節,保羅就解釋為何神的揀選沒有不公平。
Rom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註1] 這話出自出埃及記三十三章19節。神吩咐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美地(出三十三1),並告訴摩西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註2] 「憐憫…恩待」。“憐憫”原文ελεος / eleos(mercy),意思是對於人的處境,給予實際的幫助。“恩待”原文οικτειρω / oikteiro(compassion),是對於人的處境,心裡富有同情心,所以也和憐憫有同樣的意思。聖經還有一個類似的字“恩典”,χαρις / charis(grace),不只是一般的同情和幫助,而是超出了所該付出的。在路加福音,主耶穌說:「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愛那愛他們的人。」其中,“有什麼可酬謝的呢?”的“酬謝”就是恩典。意思是我們如果單愛那愛我們的人,算什麼恩典呢?所以恩典的意思,就是同情和幫助了那些不配得的人。我們這些罪人不只蒙神憐憫,並且是得到不配得的恩典,是我們該感謝的。在羅馬書第五章7-8節,保羅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因著人的憐憫,人可能為義人死,或為仁人死,因為那是他們配得的;但人的憐憫不可能為罪人死,因為那是罪人不配得的。感謝主,只有主耶穌肯為罪人死,那是從神給我們的恩典。
[註3] 「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第一個“憐憫”原文 ελεησω / eleiso,是未來直接語氣,代表所憐憫的對象是揀選的對象。第二個“憐憫”原文 ελεω / eleo,是現在假設語氣,意思是既然已經揀選了要憐憫的對象,基於神的信實,豈不應該就憐憫他。同樣的,“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也有同樣的意思,既然已經揀選了要恩待的對象,豈不應該就恩待他。所以神所憐憫和恩待的對象,只是神履行祂自己的揀選,和祂所憐憫和恩待的對象無關。所以,神揀選了雅各,並將憐憫和恩待雅各,只是神依據祂的信實,履行祂的揀選,斷乎沒有神是不公平的理。
Rom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註1] 「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就是只在乎神所已經揀選以色列人,為施恩的對象這事實。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不只是神的憐憫,更是神的恩典,因為主必須為了人的罪,成了被殺的羔羊。但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美地,只是神憐憫裡的揀選。若沒有神的憐憫,無論以色列人如何定意,或奔跑,也無法進入美地。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在人這邊是因為以色列人試探神,觀看神的作為(來三9);在神那邊卻是神的厭煩,不容以色列人進入美地所預表的安息(來三17-18)。所以,以色列人能出埃及,最主要是羔羊已經被殺了,是基於神的恩典;而以色列人能進入美地,若不是神要履行祂的揀選,以色列人是不可能進入美地的。
Rom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註1] 出自出埃及記九章16節。法老的政權,只是神在地上的代表權柄,為了高舉神的名,將神的名傳遍天下。
[註2] 「有話向法老說」的“說”是現在時態。神不只是在三千多年前向法老說這句話,今天神仍向所有地上的政權說同樣的話:「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註3] 保羅用這句話來解釋上節所說的,人一切的定意和努力,都必須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只為了神在地上的權益。
Rom 9: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註1] 另譯:如此看來,神要按祂所要的施憐憫;也按祂所要的使人剛硬。
[註2] 「所要的」,原文 θελει / thelei(wants)。同22節的“要”。是表達自己確定的意志,含有“權柄”的意思。
[註3] 「按祂所要的施憐憫」,就是下定決心施憐憫與以色列人。
[註4] 「按祂所要的使人剛硬」,就是下定決心叫法老的心剛硬。也就是說:不是神叫法老剛硬,而是法老一再生出剛硬的的心(出八15,出八32,出九34),所以神就決定任憑法老的心一直剛硬下去(出四21)。在神雖有憐憫,但是如果人不接受憐憫,神就叫他剛硬。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啟廿二11);這是神對不悔改罪人的原則。
Rom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註1] 「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保羅刻意不說“有誰抗拒神的旨意”,而是說“有誰抗拒他的旨意”。這是人對於神的權柄,所表達的一種不敬虔的無奈。
Rom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註1] 另譯:哦,人哪,不錯!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被塑造的豈能對塑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註2] 「哦,人哪,不錯!」。“哦,人哪”,特別指以色列人。“不錯!”原文 μενουνγε / menounge(certainly),是保羅針對上節的自問自答。在上節保羅認爲硬著頸項的以色列人,面對神的權柄,一定會向神表達他們不敬虔的無奈。這裡是保羅直接正面的回答:面對神的權柄,的確沒有人可以抗拒神的旨意。
[註3] 「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這是不敬虔之人向神的強嘴,因爲不認識造物主的權柄。當我們觀看神的創造,我們所要領略的,不是祂的能力,而是祂的權柄。是的!因為祂是神,只要我們有一點點敬畏神的心,有誰敢向神強嘴呢?但是要小心,當我們以這種的態度來認識保羅所說的權柄時,其實或多或少也摻雜了人對於神的權柄的一種無奈,並不是真正敬畏神的權柄。我們甚至可以說:人對神的權柄所表達的無奈,正是說出人內心深處的不敬虔,這正是我們在約伯身上所看到的問題。約伯的問題不是不敬虔,而是他在自以為是的敬虔裡,滿了對神的無奈。
Rom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註1] 造物主與受造之物,如同窯匠與泥。相關的經節如: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6節:「你們把事顛倒了,豈可看窯匠如泥嗎?被製作的物豈可論制作物的說:他沒有製作我?或是被創造的物論造物的說:他沒有聰明?」和以賽亞書四十五章9節:「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說:你做什麼呢?所做的物豈可說:你沒有手呢?」以及以賽亞書六十四章8節:「耶和華啊,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窯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
[註2] 「貴重的器皿,卑賤的器皿」。如提摩太后書二章20節所說的大戶人家的器皿。在大戶人家裡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器皿是預表被神所召的百姓,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如下面24節所說的。金器銀器是貴重的器皿,預表猶太人;木器瓦器就是卑賤的器皿;預表外邦人。
Rom 9: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註1] 「神要」,代表神心裡所定意要做的。同18節。
[註2] 「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或「顯明他的忿怒,讓人認識他的權能」。所有不認識造物主權柄的受造之物,神就要藉著祂的忿怒,讓他們認識祂的權能。
[註3] 「就多多忍耐寬容」。保羅的意思似乎是說神的忍耐寬容是為了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一面來說,神的忍耐寬容是神對我們的恩慈,為了領我們悔改(羅二4);但是,另外一面來說,神的忍耐寬容也是為了那日的審判。在今天,惡人可以堆積神的憤怒,在那日就要見證落在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1)。
[註4]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不是上節所說卑賤的器皿。卑賤的器皿雖然是按著神的權柄作成的。但是神從來沒有意思製作了這些器皿,要在將來毀滅,而是器皿自己成為可憤怒的,成為將遭到毀滅的器皿。這些器皿就是那些不自潔,不成為聖潔,不合乎主用的器皿(提後二21)。一個器皿,不管是金器銀器或木器瓦器,只要不自潔,不成為聖潔,不合乎主用,就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Rom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註1] 「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也不是21節的貴重的器皿。一個器皿是不是貴重,都在於是不是自潔,成為聖潔,合乎主用的器皿(提後二21)。保羅在提摩太后書所說的:「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意思是:在金器銀器中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同樣的,在木器瓦器中也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器皿的貴重或卑賤,是在於該器皿是不是合乎主人使用,而不在於器皿本身。啟示錄十七章中的女人雖然手拿金杯,杯中卻盛滿了可憎之物;保羅雖然說他只不過是瓦器,但是瓦器卻能承裝寶貝(林後四7)。盛滿了可憎之物的金器不是貴重的器皿;而能彰顯神那莫大能力的瓦器才是真正貴重的器皿。
Rom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註1] 「這器皿」,就是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這些器皿都是神所召的,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
[註2] 無可否認的,在大戶人家,是有一些看似比較貴重的金器銀器,也有一些看似比較卑賤的木器瓦器。身為外邦信徒,我們要謙卑的說:猶太人在神的家中,的確是比較貴重的器皿;而我們外邦的信徒在神的家中,也的確是比較卑賤的器皿。但是,感謝主,我們的主要從金器銀器中(猶太人)選擇合祂使用的器皿,也要從木器瓦器(外邦人)中選擇合祂使用的器皿。保羅代替神用挑戰的口氣說:「這有什麼不可呢?」。因為我們是金器銀器,或木器瓦器,雖然是基於主人的權柄;但是我們是否能成為真正貴重的器皿,卻在於器皿本身要不要自潔,成為合乎主人使用的器皿。
Rom 9: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註1] 引用自何西阿書一章3至16節。
[註2] 先知何西阿說話的對象是以色列人並非外邦人,但是因著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的聯合,在耶和華的眼中就如外邦人一樣,成為不是神的子民。這由何西阿娶淫婦為妻所生的三個兒女為預表。大兒子取名耶斯列,意“神要撒種”,代表神要將以色列家分散在列國中,成為外邦人。因此,再後來所生的女兒取名為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為兒子取名為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
Rom 9:26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註1] 25節和26節,何西阿所說的話雖然是針對以色列人,但是保羅在這裡是特指我們外邦人也適用於同樣的原則。我們外邦人本不是神的子民,要被神稱為祂的子民;我們外邦人本不是蒙愛的,要被神稱為蒙愛的;神要稱我們為祂的兒子。如24節所表明,神也召了外邦人,有什麼不可呢?
Rom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註1] 27~28節引用自以賽亞書十章22-23節的希臘文LXX譯本。希伯來文作:「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因為主萬軍之耶和華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規的結局。」
[註2] 「喊著說」。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叫,不只是責備,而是在責備中帶有憂傷,正如保羅在本章第二節所表達的心情: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註3] 「多如海沙」,是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廿二17)。以色列人本事被預表為地上的沙,要成為天上的星,而海邊的沙本是指外邦人也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這裡指以色列人墮入海砂。是因著以色列人的失腳,以色列人就成為如同外邦人一樣,被神分散到列國。雖然神在將來要將他們召回,只是所召回的是「剩下的餘數」,也就是只有少數被召回。
[註4] 「得救的」,在希伯來文是說「歸回」。什麼時候,以色列人願意歸回,神都願意拯救。
Rom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
[註1] 另譯:因為主要在地上施行祂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且截短。」
[註2] 「因為主要在地上施行祂的話」。對照希伯來原文,“在地上施行祂的話”意思就是:“滅絕的事已定…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規的結局”。這是指以色列人的被擄。
[註3] 「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或「叫他的話都成全,且截短。」“截短”原文 συντεμνων / syntemnon(cut),只用於這節,由 συν / sun(union),和 τεμνω / temno(to cut),兩個字根組成。含有 “擊打”,也就是審判的意思。對照希伯來原文,“叫他的話都成全”,就是“公義施行,如水漲溢”。 “且截短”指神對以色列人的擊打,將其如同枝子從本樹上砍下來的(羅十一17)。因此以賽亞對以色列人的責備,是帶有憂傷的。
Rom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註1]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就是以賽亞書在第一章,一開始所說的:「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一20)。
[註2] 「萬軍之主」,的“萬軍”指神所造的萬物(同創世記二章1節的“萬物”)。但這裡的“萬軍”特指神的百姓以色列(同出埃及記十二章41節的“軍隊”)。耶和華是以色列軍隊的元帥(書五14)。
[註3] 萬軍之主給以色列人存留餘種的方法,就是施行審判。就著以色列人來說,藉著以色列人被擄,為他們存留餘種,得以將來悔改歸回。使以色列人不至於像所多瑪,蛾摩拉一樣被毀滅。
Rom 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註1] 「不追求義的外邦人」,不是說外邦人都不喜歡義,而是說外邦人不在摩西的律法以下。
[註2] 「因信而得的義」。外邦人所得的義是因著相信,將稱義寄託在神要將義當作禮物賜給他。
Rom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註1] 「追求」。“追求”的原文 διωκων / diokon(pursuing),它的意思也有“逼迫”的意思,如保羅“逼迫”主的門徒(徒廿二4)。因此,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是狂熱的,是竭力的追求義(腓三12)。但卻反得不著律法的稱義。原因如下節,他們只憑著行為求。
Rom 9: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註1] 另譯: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只憑著律法的行為,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註2] 「不憑著信」,就是不將希望寄託在神要將義作為禮物賜給他。
[註3] 「只憑著行為求」,有抄本作「只憑著律法的行為」,等同於“自義”。 憑信心稱義也憑著行為,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二20)。但與律法的行為不同的是:信心的行為是與神配合;但律法的行為是自以爲義。
[註4] 「跌在那絆腳石上」。這絆腳石就是彌賽亞,被以色列匠人所丟棄,如下節。
Rom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註1] 引用自以賽亞書八章14節:「祂必作為聖所,卻向以色列兩家作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向耶路撒冷的居民作為圈套和網羅。」 和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6節:「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著急。 」
[註2] 「錫安」,一般指猶大或耶路撒冷,預表教會。神所安放在錫安的石頭就是基督,就是教會的房角石(弗二20),教會就建造在這房角石上。但是身為匠人的以色列人卻棄絕了這塊房角石(太廿一42)。所以,嚴格來說,神並沒有在錫安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來絆倒以色列人。神在錫安所安放的是一塊要建造以色列人的磐石。但卻被以色列人丟棄,成為在路上絆倒以色列人的絆腳石。
[註3] 「信靠他的人」。 其中“信靠”的“靠”原文是一個介詞 επι / epi,“在...上”。“信靠他”就是在基督這塊磐石上,在愛中把自己建造起來(弗四16)。
[註4] 「必不至於羞愧」,就是不被絆跌。“必不至於羞愧”在以賽亞書是說“必不著急”,也就是信靠神所預定的時間。一個人對神真正的信心就表現在他的“不著急”。門徒一看風浪大了,所坐的船要被波浪掩蓋了,就著急的去叫醒主耶穌,說:「主啊,救我們,我們喪命啦!」 (太八25)。但是在希伯來書所提到的那些信心的雲彩,他們的信心是不著急到一個地步,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來十一13)。對於追求義的以色列人來說,他們的著急只是在凸顯自己的義,並不是想得著從神來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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