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羅馬書第2章

 

Rom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註1]         另譯:人哪,每一個審判人的,也是無法推諉的,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也行一樣的事。

[註2]         你這論斷人的」,或「人哪,每一個審判人的」。“人哪”原文 ω   ανθρωπεO man ,特指猶太人的用語。“論斷”,或“審判”,原文κρινων / krinonjudging),含有定罪的意思(路六37)。這裡定罪人的,指的是猶太人,如17節所指明的。在第一章,保羅定罪了一般世人後,接著第二章、第三章,是特別針對猶太人的定罪。猶太人認為他們生來就是神的選民,而定罪外邦人是天生的罪人(加二15)。

[註3]         「因你這論斷人的,也行一樣的事」。主耶穌教導門徒:“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太七1)。保羅在這裡更進一步解釋為何論斷人的會被論斷,因為:論斷人的,他也行一樣的事。唯有神是審判人的那位,人的定罪都是自我定罪。

 

Rom 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註1]         另譯:我們知道神審判的事,必照真理,加在那些行這樣事的人。

[註2]         「審判」,原文 κριμα  / krimajudgment),主格名詞。這裡是指神審判的內容或依據,不是審判的動作。神審判的依據是照真理。

[註3]         「必照真理」。就是照上節,“他們也行一樣的事”這事實。

 

Rom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註1]         「你這人哪」,特指猶太人。羅二1註解。

[註2]         「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猶太人按著律法的觀念,沒有人會認為犯罪可以逃脫神的審判,因為神是公義的神。所以,這裡保羅是以嘲諷的口氣責備自義的猶太人。

 

Rom 2: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註1]         神的恩慈、寬容、和忍耐,是罪人之所以能蒙恩的三要素。

[註2]         「恩慈」原文χρηστοτης / chrestoteskindness),它的形容詞χρηστος / chrestos,在馬太福音用來形容主的軛是容易的。主的軛之所以是容易的,因為主是有恩典的神,對我們滿了恩慈。一面來說,神雖然是公義的神,但是另外一面來說,神也是滿了恩典的神。耶和華一面頒佈律法給摩西,一面又向摩西宣告祂自己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所以,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有時會將希伯來文的“公義”和“慈愛、憐恤”互換使用。例如,創世記十九章19節,羅德隊天使說:“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其中希伯來文“莫大的慈愛(חֵסֵד / chesed)”,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翻譯為“莫大的公義(δικαιοσυνη / dikaiosune)”。一面來說,神是愛世人(約三16),但是能拯救我們的是基於神的公義。感謝主,我們所得的救恩,是因為主已為我們留了寶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註3]         「寬容」原文ανοχης / anochistoleration),有“拉回來”的意思,所以是“自我約束”。按照神的公義,若不是神將祂的公義自己拉回來,約束了自己,就沒有任何罪人可以在祂面前存活(彼後三9)。

[註4]         「忍耐」原文μακροθυμιας / makrothymiasendurance),由μακρος / makroslong),“長久”,和θυμος / thumoswrath),“憤怒”,兩個字根組成。長久的憤怒,就是審判一直沒有執行,這對於公義的神來說是長久的受苦。若不是神為罪人長久受苦,那麼即使神自我約束,神的恩慈也可能無法臨到罪人。所以,神的恩慈、寬容、和忍耐,是罪人之所以能蒙恩的三要素。首先,救恩是基於神的恩慈,加上神約束自己公義的審判,而且是長久受苦的約束自己,如此救恩才有可能臨到人身上。

[註5]         「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不是罪人悔改相信主,而是指信徒的悔改,也就是信徒要因“不順從自己所信仰的”而悔改(羅一5)。

[註6]         保羅這節的意思是:既然沒有人會認為他可以逃脫神的審判,那麼這些自義的人,只能說他們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和忍耐。

 

Rom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註1]         另譯: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在神震怒的日子裡,顯出他公義的審判。

[註2]         「剛硬不悔改的心」。人心的剛硬,不只叫人覺得不需要悔改,甚至有一天因心的剛硬,再也無法悔改。

[註3]         「為自己積蓄忿怒」。積蓄”這字原文θησαυριζεις / thisavrizeistreasure up),在其它處經節是翻譯“為自己積財”(路十二21,雅五3)。這裡解釋為積蓄神的憤怒,因此帶有諷刺的意味。神的的恩慈是為了領人悔改,但是猶太人卻不悔改,是將神的憤怒如同寶物積蓄起來。雖然,神的審判沒有馬上來到,但是不悔改的罪人都需要知道,他們是天天為自己積蓄忿怒。

[註4]         「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最好翻譯為「在神震怒的日子裡,顯出他公義的審判」,也就是主的再來,結束恩典的時代。今天人在恩典的時代積蓄忿怒,那日他們所積蓄的憤怒都要落在他們的頭上,顯出祂公義的審判來。

 

Rom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註1]         「報應」原文αποδωσει / apodoseiwill recompense),含有“交給”,也就是“放棄”的意思。

[註2]         信徒借著恩典,因信稱義;但是那日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的審判是依據律法,神要照人的行為審判各人。一面來說,神的審判是來自於神,但是另外一面來說,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被神所放棄。這是舊約的明言(箴廿四,詩六十二12);在新約,主耶穌也如此教導(太十六27),到了啟示錄,天使還要再一次宣告主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放棄他(廿二12)。今天人不要神,那日神也要放棄人。

 

Rom 2:7  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註1]         另譯: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的,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

[註2]         「恒心行善」,是魂裡的立志,持久的行善。不是指外面的做善事,而是立志向著神,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原文沒有“之福的”)。人在伊甸園得失敗就是心思被敗壞,沒有恒心行善。

[註3]         「尋求榮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都與我們的身體有關。自從人在伊甸園失敗墮落後,我們的身體就成為,第一:有赤身的羞恥,是不榮耀的;第二,犯罪後,就成為一個卑賤的身體,是不尊貴的;第三,最後是要歸於塵土的身體,是會朽壞的。所以,保羅盼望穿上一件從天上來的衣服,好在遇見主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林後五2-3);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4);在那日,主就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復活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成為一個不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52)。

[註4]         「永遠的生命」。人一得救,就有永遠的生命。所以,這裡所謂「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指的是能承受這生命(太十九29),也就是在生命裡,與主一同作王(羅五17),直到永永遠遠(啟廿二5)。

 

Rom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註1]         「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就是神所要審判之人所行的行為。

[註2]         「結黨」原文εριθειας / eritheiascontention),有競爭、爭執的意思,所以引申為派別。一個自以為義的人,總是認為他比別人優越。所以,“結黨”代表一個自義之人的高傲。

[註3]         「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真理”原文 αληθεια / alitheia),意“真實”; 不義”原文 αδικια / adikiainiquity) ,其中“義”的字根 δίκη / dikeright),“對”。“不義”就是“不對”,是“真理”的反面。

所以“不順從真理”就是“順從不義”,就是“不真實”、“不對的”,也就是自義之人的虛假。“結黨”代表人的高傲,而“不順從真理”,或“順從不義的”,則代表人的虛假。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是撒旦的兩樣特質,是神所最恨惡的(箴言六17)。

[註4]         「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忿怒”原文 οργη / orgianger),是指人情緒的發表。“惱恨”原文θυμος / thymosrage),是形容裡面之人強烈的情緒,比忿怒”強烈,含有“審判”的意思。今天因著神的恩典,神的審判是在將來。所以,神的忿怒是長久的忿怒(參4節,“忍耐”)。今天作惡的人是為自己積蓄忿怒,那日顯出神公義的審判時,是神的惱恨,神就要以祂的公義審判作惡的人。

 

Rom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註1]         「患難」原文θλιψις / thlipsistribulation),有“壓迫“的意思,指外面之人,身體,所受的患難。「困苦」原文στενοχωρια / stenochoriaanguish),意“狹窄的空間(narrowness of place)”,所以有“限制”的意思,指裡面之人,魂,所受的困苦。今天作惡的人可以肆無忌憚的結黨、不順從真理;那日都要被神所壓迫、限制在一個叫黑暗的地方哀哭切齒(太八12)。

[註2]         「作惡的人」,原文“作惡之人的魂”。人在伊甸園的失敗是因為心思被敗壞(林後十一3),而成為“作惡之人的魂”。

[註3]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救恩如何是先出於猶太人,後臨到外邦人(希利尼人)。同樣的,神的審判也是先從猶太人開始。

 

Rom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註1]         7節說,行善的人是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這節是說“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保羅刻意將“不能朽壞”改為“平安”。人追求不能朽壞,神就加給他平安。一切的朽壞,都是代表人與神出了問題。所以,追求不能朽壞的人,是一個真正與神有平安的人。

 

Rom 2: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註1]         「偏待人」,或「歧視人」,原文προσωπολημψια / prosopolipsiadiscrimination),由προσωπον / prosoponcountenance),“臉面”,和λαμβανω / lambanoreceive),“接受”,兩個字根組成,也就是因人而有不同的看法,特指有負面的看法。在利未記十九章15節,神的律法規定“不可偏護窮人”,“偏護窮人”的希伯來文是“抬起窮人的臉”,意思不是“看重窮人”,而是“歧視窮人”,在希臘文LXX譯本的翻譯就翻譯為 λημψη    προσωπον  receive face,同這裡的“偏待人”,也就是“歧視人”。所以,這裡所謂“神不偏待人”,是指神不會偏待、歧視外邦人。神是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就如下節,神審判外邦人,也審判猶太人。

 

Rom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註1]         「沒有律法」。因著神的聖言是託付給猶太人,所以“沒有律法”指的就是外邦人。因著外邦人沒有律法,所以外邦人的滅亡不是按照律法。而是按照自己本性所行的。如13-15節所解釋的。而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就按律法受審判。

[註2]         「滅亡」不是指殺身體的死亡,而是魂的滅亡,也就是以西結書十八章4節所說的:「犯罪的,魂必死亡」。主耶穌教導門徒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

[註3]         「在律法以下」,就是指猶太人,因爲神的聖言是託付給猶太人的。

[註4]         「必按律法受審判」,不說「必按律法滅亡」,並非說猶太人的審判沒有滅亡,而是強調猶太人在律法以下,所以審判也是依據律法。神是不偏待人的,不管外邦人或猶太人,罪的工價就是死。只是對於猶太人,是按著律法受審判,但外邦人是按著本性所行的受審判。

 

Rom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註1]         1315節是一段插進來的話,用來解釋1112節,神的審判對於有律法的猶太人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並沒有任何的偏袒。

[註2]         「聽律法」。就如在舊約,利未人向以色列眾人宣讀律法時,以色列百姓是聽律法者(申廿七14-26);在新約,律法教師在會堂裡教導律法時,在會堂裡的百姓也是聽律法者。基本上,猶太人都是聽律法者,都是相信接受律法的。但是聽律法的,在神面前並不能被稱為義。

[註3]         「行律法的稱義」。聽律法的,雖然在神面前不能被稱為義,但是聽律法是必要的,因為“聽律法”的目的,是為了“行律法”。所謂“行律法”,就是主所說的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太七24)。但是只“聽律法”,卻不“行律法”,就是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太七26)。“行律法的稱義”,這是聖經確定的話:一個人如果能行律法是可以稱義的。但問題是,沒有一個屬肉體的人,可以行全律法(加二16)。人只要在一條律法上跌倒,就犯了眾條(雅二10)。

 

Rom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註1]         「順著本性」。猶太人行律法是因為有律法可聽。但是外邦人的行律法是“順著本性”。神造人時,就賜給人有敬畏神的本性。所以,即使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只要不逆著性子,也能行律法所稱許的事。

[註2]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不是指外邦人自己去認定什麼是律法。第一個“自己”在原文並沒有。這句話是接續前面所說的“順著本性”。保羅的意思是:只要外邦人順著本性活著,就是行律法。意即“本性”就是他們“自己的律法”。

 

Rom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註1]         另譯:這是在他們裡面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控告或辯護。)

[註2]         「這是顯出」,或 「在他們裡面顯出」,原文 οιτινες ενδεικνυνταιin that they shew。也就是後文所說的“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外邦人只要能順著本性活著,就是行律法。而保羅所說的“順著本性”,就是彼得所說的:有一顆“無虧的良心”(彼前三16)。所以外邦人能順著本性,他們顯出的律法的功用,是刻在他們心裡的。

[註3]         「是非之心同作見證」。“是非之心”原文συνειδησεως / syneidiseosconscience),有“共同認知”的意思,在聖經其它處多翻譯為“良心”。因著是共同的認知,所以說“同作見證”。

[註4]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或「他們的思念互相控告或辯護」。“思念”原文λογισμων / logismon,複數。意思是,人自己的想法和來自神的本性,會互相控告或辯護,最終所達成的共識,就是所謂的“良心”。保羅的意思是,猶太人有律法來判斷是非;但是外邦人本著良心所作的見證,他們裡面的思念會互相控告或辯護,就如同律法一樣判斷是非。

[註5]         請注意,在1315節這段插入的話裡,告訴我們一個事實:“良心”是神所賜給人的功能,是神審判世人行為的共同依據。對於舊約的人,以及新約那些沒有機會聽見福音的人,並不代表他們就會滅亡,因為神審判的依據是他們所行的是否根據良心。所以,對於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良心是神審判的依據;而對於有神律法的猶太人,神審判的依據也根據良心,但還加上字句的律法。而對於恩典時代的信徒來說,神審判的依據還是根據良心和律法,但不是字句的律法,而是根據裡面生命之靈的律法。所以保羅說:他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徒廿三1);他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Rom 2:16  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註1]         在結束1315節這一段插進來的話之後,這節是接著12節的審判,是指針對在律法以下猶太人的審判。

[註2]         「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人自以為有隱秘事的日子,但人在神的審判下都是赤裸敞開的(林前四5),就如傳道書所說的:“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我們所傳的福音,不應該只是福利平安的福音,而是告訴人要準備好面對要來審判的福音。

[註3]         「照著我的福音所言」,代表保羅的福音有別於當時一些假使徒所傳的福音。

 

Rom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註1]      「你稱為猶太人」。“猶太人”這名是猶太人對自己的信仰,感到自豪的稱呼。如保羅所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加二15)。原文在這節之前有 ει δεbut if,“假如”。“假如你稱為猶太人”,意思是,如果自稱是猶太人,就不能有4節的情形,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也有抄本在前面作 ιδε see),看哪”,有驚奇的意思,和“假如”有同樣的意思。 “看哪”, 猶太人是如此一個尊貴的稱呼,但是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卻因猶太人受了褻瀆。

[註2]      「又倚靠律法」。“依靠”原文επαναπαυη / epanapavirest upon),由επί / epion),和αναπαυω / anapauōrest),這兩個字根組成。同樣的這字也用於路加福音,主耶穌教導門徒出去傳福音,人若接受所傳的福音,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路十6)。所以,“倚靠律法”有“擁有律法”的意思。

[註3]      「且指著神誇口」或翻譯為“且在神裡面誇口(或喜樂、榮耀)”。神所交托的律法(羅三2),和他們所信靠的獨一的神,是猶太人感到自豪的兩個最主要原因。

 

Rom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註1]         另譯:既從律法中受了教導,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不同的事;

[註2]         「分別是非」,或「分別不同的事」。雖然也可以翻譯為「喜愛那美好的事」,但因著提到“從律法中受了教導”這事實,所以這裡的意思應該是指分別不同的事。人受了律法的教訓,就可以分別是非,曉得是非善惡的不同, 就叫人棄惡擇善(賽七15),如此才能喜愛那更美好的事。

 

Rom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註1]         在猶太人的眼中,世人都是瞎眼的,需要有他們來領路;世人也都是生活在黑暗裡的,需要有他們當光來照耀。 但豈不知,他們都是瞎眼的領瞎眼的走路,要掉在坑裡(太十五14),而且自己也要被丟在外面的黑暗裡哀哭切齒(太八12)。

 

Rom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註1]         「師傅」,原文 παιδευτην / paideftincorrector),最好翻譯為“管教者”(來十二9)。

[註2]         「模範」,原文μορφωσιν / morfosinappearance),在提摩太后書三章5節翻譯為“外貌”。保羅說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有些人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在猶太人的眼中,世人都是無知的蠢笨人,或小孩子,需要有人來教導。猶太人自認為他們從律法的可以得著知識和真理,就可以當世人的師傅和先生。但他們從律法所得著的知識和真理,都只是外貌而沒有實際。

 

Rom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註1]         「教導別人」就是以上節的師傅和先生自居。

[註2]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保羅在這節和下節一共舉出三種教導:不可偷竊、不可姦淫、和厭惡偶像。猶太人的這三種教導分別針對別人、自己、和神,但他們完全違背自己所教導的。

[註3]         「講說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講說」就是“傳道”(太四17)。“講說不可偷竊”是針對別人,特指對弟兄姐妹。如主耶穌責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太廿三14)。在屬靈的意義上,不可偷竊,就是要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

 

Rom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註1]         「不可姦淫」,是針對自己,不可玷污自己的身體(羅馬書一24)。所以,不可姦淫,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不可有與世俗為友的淫亂(雅四4)。

[註2]         「厭惡偶像」,因為偶像是與神對立的(帖前一9)。所以,厭惡偶像,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

[註3]         「偷竊廟中之物」原文ιεροσυλεις / ierosyleis,由ιερον / hierontemple),“殿”,和συλαω / sulaorob),“搶劫”,兩個字組成。這“殿”不能解釋為外邦人的神龕,因為在猶太人中有句話說:“棄絕偶像的,稱為猶太人”。所以,猶太人不可能去偷竊外邦人的神龕。但猶太人的確會搶劫獻給神的祭物。如瑪拉基書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瑪三7),意思是猶太人沒有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獻上(瑪三8)。但不是財物的奉獻,而是身體的奉獻。所以,猶太人教導人要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的意思就是:猶太人教導人愛神,卻不將自己奉獻給神。

 

Rom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 

[註1]         「指著律法誇口」,“誇口”原文καυχασαι / kafchasaiboasts),也翻譯為“喜樂”(雅一9),“稱許”(林後十二11)。所以,“指著律法誇口”意思是猶太人以神所賜給他們的律法,為他們的喜樂、榮耀、誇口!

[註2]         「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其中的“犯”原文παραβασεως /  paravaseosinfringement),由παρα / paraside),“旁邊”,和βασις / basisfeet),“腳、腳步”兩字組成。所以,“犯律法”的意思就是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或越過了律法的要求。不管是超過或沒有達到,都是在律法的旁邊,都是犯律法。主說,祂來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成全律法的原則是:不能加添也不能刪減(啟廿二18-19)。加添主的話就是越過了律法的要求;刪減主的話就是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耶利米說,因為神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這兩件惡事,要叫諸天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其中一件就是“離棄神這活水的泉源”,另外一件就是“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離棄活水的泉源就是減少神的話;為自己鑿出池子,就是除了活水之外,又加上人鑿出的池子,這就是在神的話之上加上人的教導,就是增加神的話。因著猶太人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或越過了律法的要求,都犯了律法,都玷辱了神。

 

Rom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註1]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外邦人是不因神所造的天地,以認識神為美;猶太人是不守神所賜的律法,而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難怪保羅說: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多一10)。何西阿書書也說: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何四7)。所以,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是必然的。這對於我們信徒是一種的警戒:真正褻瀆神的不是外邦人,而是神的百姓。

[註2]         「正如經上所記的」,就是如以賽亞書所記:耶和華說: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去,如今我在這裡做什麼呢?耶和華說:轄制他們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褻瀆(賽五十二5)。

 

Rom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註1]         有關割禮,保羅對於猶太人和外邦人這兩般人的教訓是: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林前七18)。

[註2]         「割禮固然於你有益」,就是有益於守律法。猶太人是在律法以下,守割禮對猶太人守律法來說是有益的,如羅馬書三章1-2節所陳明的。猶太人守割禮不是我們外邦信徒可以隨便批評的。

[註3]         「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或「割禮就成為未受割禮」。猶太人受割禮是有益於遵守律法;所以,如果受割禮又犯律法,割禮就沒有任何益處,就如同未受割禮一樣。

 

Rom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註1]         「未受割禮的」,就是不在律法以下的外邦人,沒有受割禮也不必受割禮。

[註2]         「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因為割禮的目的是為了有益於守律法。所以,只要外邦人遵守律法的條例,也算是受了割禮的。

 

Rom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註1]         「儀文」原文 γραμματος / grammatosletter),意“所書寫的字句”,所以指“字句的律法”(提後三15)。猶太人「有儀文和割禮」,代表猶太人有神所賜的律法,並按著律法實行割禮。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就在於“律法”和“割禮”。

[註2]         保羅說猶太人的割禮是大有好處的,因為割禮的記號代表神的聖言是交托給猶太人的(羅三2)。猶太人雖然有神的律法,卻犯了律法,所以外邦人雖然未受割禮,但是若能全守律法,就夠格代表神審判猶太人。

 

Rom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註1]         「外面作猶太人的」。“外面”原文 φανερω / faneroopen),“公開”。就是公開自稱是亞伯拉罕子孫,是生來為猶太人的。他們徒有猶太人的虛名,不守神的律法,不是真猶太人。

[註2]         猶太人外面的守割禮是神的命令,是猶太人世世代代所要守的誡命(創十七12)。所以我們的主耶穌自己也受了割禮(路二21)。保羅這裡的意思不是說猶太人不必守割禮,而是說割禮對於猶太人來說是一種記號,向世人見證他們是神的百姓,有神所託付的律法。但是,如果猶太人不守神的律法,那麼這外面肉身割禮的記號,就不是真割禮。

 

Rom 2: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註1]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裡面”原文 κρυπτω / kryptohiding),“暗中的”或“隱藏的”,與上節的“公開”相對。猶太人一面要有外面看得見割禮的記號,但是保羅強調,一個猶太人不是只在外面有看得見的割禮記號,而是在裡面那看不見的記號,也就是在心裡割禮的實際。這割禮的實際就是一個從心裡願意遵行神律法的人。

[註2]         「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割禮代表除去肉體的情欲(加二11),而人一切的惡都是從他心裡所存的惡發出來(太十二35)。所以,割禮的實際是在心裡的,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再硬著頸項(申十16)。

[註3]         「在乎靈,不在乎儀文」,或「在靈裡,不在儀文」。「靈」是生命的實際,「儀文」和27節同,指字句的律法,也翻譯為聖經(提後三15),是為了啟示生命。「在乎靈,不在乎儀文」不是高舉靈,去否定字句的律法,或否定聖經。人必須先藉著研讀聖經得著啟示,才有可能到主這裡來得著生命的實際。這就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五章39~40節所教導的:“你們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認定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39-40另譯)。主耶穌一面是同意猶太人所認定的聖經有永生這個事實,因為給祂作見證的就是這經,所以主耶穌鼓勵猶太人應當查考聖經。但是,另外一面,主耶穌也定罪猶太人不肯到祂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

[註4]         「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猶太人”的希伯來文詞源意應該就是“讚美” (創世記廿九35)。神希望祂的百姓是值得被祂稱讚的。但是,猶太人卻不求從神而來的讚美,只求從人而來的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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