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22:1 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
Mat 22:2 「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註1]
在第二十一章葡萄園的比喻裡,我們看見主的身份是家主,我們是僕人。但在這娶親筵席的比喻。我們的主是丈夫,而我們(教會)是祂要娶的妻子(弗五22~32)。丈夫是神在祂百姓身上第三方面的權柄。
[註2]
在神的救恩裡,因著祂的救贖,就叫我們成為祂的奴僕。但是主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十五15)。所謂「朋友」原文「philos」,是「親愛」的意思。所以,主稱祂的門徒為朋友,有如所羅門稱書拉密女為所愛的(歌二7),是他的佳偶和新婦(歌四7)。
[註3]
僕人是可以聽主人的吩咐,卻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神的救恩不只要我們成為僕人,將身體奉獻給祂;神的救恩還要我們成為祂的妻子。妻子不是聽丈夫的吩咐做事,而是與丈夫成為一體,能知道丈夫所要做的事。所以,何西阿書二章16節神應許說:「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我夫),不再稱呼我巴力(我主)」。
Mat 22:3 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
[註1]
「請那些被召的人」,或「呼召那些已被召的人」。猶太人就是那些事先就已經被召的神的選民,但是猶太人卻拒絕王的呼召,去赴祂兒子的筵席。
Mat 22:4 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
[註1]
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開始於創世記二章18節,神要為亞當準備一個幫助成為亞當的配偶。但是因著亞當的失敗,使得神一直在準備這個筵席。現在,主藉著這個娶親的筵席宣告:「筵席已經預備好了」。
[註2]
「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筵席”原文 αριστον / ariston,不是一天的主餐,應該翻譯為午飯(luncheon)。一天的主餐是 δειπνον / deipnon(supper),一般是在晚上,所以翻譯為晚飯(路十四12)。主是上午九時到下午三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成了我們中午的筵席。
[註3]
「牛和肥畜已經宰了」。“肥畜”原文 σιτιστα / sitista,源於字根 σῖτος / sítos(corn),“小麥”,是食物的通稱。.“牛”是宴席最主要的食物。主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我們的主是神所準備的身體(來十5),為我們的罪被獻上,成為滿足人的食物。
[註4]
「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赴席”,原文
γαμους / gamous(wedding),“婚禮”。婚禮各樣都齊備,所以被召的人不需要做什麼事,只要來赴這婚宴,這就是神賜給人的安息日。神工作了六日,在第六日造了人之後,第七日就叫人進入安息。在約翰福音第一,二章就是描述了神當初六日的工作。我們由第一章29節的「次日」,35節的「再次日」,和43節的「又次日」,加起來是四日。再加上第二章第1節所說的第三日,就是到了第七日,也就是安息日。在這安息日,主耶穌參加了在加利利的迦拿娶親的筵席。所以在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以作,就是為了參加娶親的筵席。
Mat 22:5 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做買賣去;
[註1]
「不理」,原文αμελησαντες / amelisantes(neglecting),不只是拒絕,而是完全不重視。如希伯來書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婚宴的牛和肥畜都已經宰了,那些被召的人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婚禮所預備的救恩,是神賜給人的安息。在這日,人不能做任何自己的工作。但是那些被召的人卻到自己田裡工作或去做買賣。
[註2]
「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做買賣去」,並非指愛世界。基本上,這裡所召之人所預表的猶太人,他們在田裡工作和做買賣並沒有錯。因為我們的主也在田裡撒種,將國度之子栽種在世界裡(太十三24);我們的主也做買賣,花代價買珍貴的珠子(太十三45)。這裡,主之所以責備的原因:第一,所召之人是將田看成「自己的」田,將買賣看成是「自己的」買賣。今天很多神的僕人,也像這些人一樣,他們所有的事工都成為他們自己的田,自己的買賣。第二,第一日到第六日在田裡工作和作買賣是對的,但不能在第七日。第七日是安息日,不能做任何的工,因爲要參加婚宴。
Mat 22:6 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
[註1]
「其餘的」代表那些激進的法利賽人,捉拿並凌辱主的門徒,甚至把他們殺了。未蒙光照之前的保羅,就是一個激進的法利賽人,當司提反殉道時,他也喜悅他被殺害(徒七60)。
Mat 22:7 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
[註1]
王發兵所除滅的,本是神所召的人,最後卻成了兇手。這是猶太人的警惕,也是所有神工人的警惕。撒旦最可怕的工作,不是叫你愛世界,或犯粗鄙的罪來得罪神;撒旦最可怕的工作是讓人在撒旦的原則裡作工,還自以為是在為神發熱心。
[註2]
「城」,是百姓的組成;所以「燒毀他們的城」就是神丟棄了猶太人。但是,這並非永久的丟棄,在主第二次來時,還要再次看顧祂的百姓。
Mat 22:8 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註1]
「喜筵已經齊備」,就是主的救贖已經完成。人所需要做的就是簡單的參加這喜筵,接受救贖。
[註2]
「不配」,並不是說所召之人的身份不配,因為我們所得的恩典本來就是不配得的恩典。這裡的不配指的是被召之人自己輕忽這婚宴。這和主差遣門徒出去傳福音是一樣的原則。一個家配得平安,就是那個家願意接待門徒;一個家不配得平安,就是那個家不願意接待門徒(太十13-14)。
Mat 22:9 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
[註1]
「岔路口」,並非是一條小路,而是一條大路(太廿二10),預表外邦人所走的路(太七13)。
[註2]
「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外邦人雖然不像猶太人是預先所召的,但是因著猶太人的失腳,外邦人也成為神所召來赴席的人。
Mat 22:10 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
[註1]
「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是恩典的原則。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
[註2]
「筵席上就坐滿了客」,就是保羅要弟兄們所知道的奧秘:「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羅十一25)。基本上,今天神的僕人還在大路上,邀請所遇見的人來坐席。當這筵席上坐滿了客,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
Mat 22:11 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
[註1]
「觀看」,原文有仔細檢查的意思。
[註2]
「沒有穿禮服」,就是沒有穿與婚宴相稱的衣服。對於那些在岔路口的大路上所臨時邀來的賓客,不可能自己有準備禮服。所以,他們的禮服是主人所預備的。在屬靈的意義上,外邦信徒因著接受救贖,就歸入基督(加三27),就可以披戴基督(羅十三14),這就是每一個接受邀請的外邦人所得到的禮服。所以,王所看見的那一個沒有穿禮服的人,不是臨時在大路上所邀來的賓客,而是指第3節王所邀請的猶太人。這一個猶太人雖然沒有不理會邀請,但自認為有律法的義,夠格來參加婚宴。
Mat 22:12 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
[註1]
王稱這位沒有穿禮服的人為“朋友”,代表他不是臨時在大路上邀請來的外邦人,而是神的選民猶太人。
[註2]
「不穿禮服」的「不」原文為μη / me,和上節「沒有穿禮服的」的「沒有」 ου / ou,不同。Ou是形容沒有穿禮服這一個事實;但me是指出一個人個人的想法。這位沒有穿禮服的賓客,是自己認為不必穿禮服。這就是猶太人的自以為義。猶太人自認為夠資格參加婚宴,就如保羅所說:「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羅二17)。
[註3]
「那人無言可答」,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加三11)。
Mat 22:13 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註1]
「捆起他的手腳來」,就叫他再也不能以自己的行為誇口。
[註2]
「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這和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八章,主對猶太人的責備是一樣的,主說:「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八11~12)。
[註3]
這個婚宴是在中午,不是晚上,但是那個沒有穿禮服的人被丟在外邊,卻被形容在黑暗裡。這裡的黑暗,是預表與神的國無關的外邦世界。神就是光,沒有白天晚上的區別。但是人一離開了神,即使是白天也是黑夜。這個被丟在外邊的人,如同外邦人一樣,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所以只能哀哭切齒了。
Mat 22:14 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註1]
這句結論不是針對在大路上所召的人說的。因為在筵席上的,大部分都從大路上所召的人,而被趕出去的只有一個人。這不符合主這裡所說的「選上的人少」這結論。所以,「被召的人多」指的是第3節那些早就已經被召的人,也就是猶太人。
[註2]
對於外邦信徒來說,雖然我們在創世之前就已被預訂,但是嚴格來說,我們不是早已被召的人,而是臨時被召的人。外邦人只要願意被召,就是願意披戴基督,就是等於被選上。
[註3]
但是,對於猶太人來說,所有的猶太人都是神的選民,都是早已被召的人,所以主說:被召的人是多的。但是,猶太人願意接受王邀請的,本就已經不多,再加上如果以律法自義,不穿禮服,那麼可以想見猶太人最後被選上的人是很少的。教會的歷史也證明,今天的猶太人願意成為信徒的是很少的。
[註4]
雖然,主所說的「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是指猶太人,但是也適用於信徒。因為以色列人的歷史都是我們的鑒戒(林前十11)。在教會兩千年的歷史,信徒是何其的多,但是忠心走到最後的,只是小群。
Mat 22:15 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
[註1]
主耶穌說了婚宴的比喻後,馬上就讓我們看見為何很少的猶太人被選上的原因,就是因為猶太人中有兩類的人: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主特別提醒門徒要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太十六12)。法利賽人是反對主耶穌是彌賽亞,要來救贖以色列人。所以法利賽人是反對耶穌救贖的死。而撒都該人是反對主耶穌復活的稱義。因著這兩種的教訓,就叫大部分的猶太人無份於王的婚宴。
[註2]
「陷害」的字根 παγίς / pagís(snare),意“陷阱”、“圈套”。 法利賽人商議的重點就是要引導主耶穌說話,然後讓主耶穌掉入他們所預設的陷阱裡。
Mat 22:16 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
[註1]
「希律黨的人」,代表政治上擁護希律政權的人。希律政權是羅馬政權所設立的,是猶太人所不喜歡的。法利賽人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就是要利用地上的政權,否定主耶穌是王,是猶太人的救主。
[註2]
他們稱主耶穌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不徇人的情面,也不看人的外貌。意思就是要主耶穌也應該否定羅馬政權的合法性,因為這政權是猶太人所定罪的。在路加福音,形容這些人為奸細,裝作好人,要在主耶穌的話上得把柄,好將他交在羅馬的政權之下(路廿20)。
Mat 22:17 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註1]
「納稅」,原文κηνσον / kinson(tribute),源於拉丁文的註冊或人口普查。所以引申為人民該向政府繳交的人頭稅。
Mat 22:18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
[註1]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在路加福音是說:「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在馬可福音是說:「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假冒為善)」。所以,主耶穌就責備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一切的虛假,都是神所看為惡的。
[註2]
主耶穌在地上必然是有繳交稅銀的,否則他們早就以不交稅銀為·理由,藉著羅馬政權逼迫主耶穌。但是這些假冒為善的人卻要從主耶穌的口裡說出來,好抓住定罪主的把柄。如果主耶穌回答該納稅給該撒,那麼代表主耶穌自己承認祂不是彌賽亞,因為祂仍然要服在羅馬的政權底下。如果主耶穌要堅持見證自己就是以色列的王,那麼祂一定要回答「不納」,就代表主耶穌反對羅馬政權的統治。這樣,他們就可以在政治上,拿到可以定罪主耶穌的理由。
Mat 22:19 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
[註1]
「上稅的錢」,就是當時的羅馬錢幣。
Mat 22:20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
[註1]
一個地區的錢幣,上面的像和號,就象徵那個地區政權的主權。在末日,敵基督也有他的像和號所代表的印記,所建立起來的金融系統。那時,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作買賣(啟十三17)。
Mat 22:21 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註1]
「是該撒的。」既然像和號是該撒的,那麼代表猶太人是在羅馬政權底下。所以,主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註2]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句話是基督徒很熟悉,但又是最被誤解的經節之一。很多基督徒認為主耶穌這句話是教導:該撒的物和神的物必須分開。但是,這種的教導等於是說地上的政權可以和神的國分庭抗禮。這是不合聖經真理的!
[註3]
在希臘原文「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和「神的物當歸給神」之間有一個連結詞καί / kai沒有翻譯出來。這字一般翻譯為“並且”,但也有接續前面所説的,進一步加以解釋。例如,在馬太福音十五章5-6節:「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kai)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所以,「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以重新翻譯為「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這就是神的物當歸給神」。也就是說,表面上,納稅是歸給該撒,但其實是歸給神。
[註4]
保羅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當得稅的,要給他上稅」(羅十三1-7)。所以,主耶穌這裡的意思是:神允許該撒在錢幣上有該撒的像和號,因此該撒的確是當得稅的;但是該撒是神的用人,所以給該撒的物,等於是該撒替神收取神的物,歸給神!
Mat 22:22 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註1]
他們稀奇不只是因為主耶穌沒有直接回答該不該納稅,而是藉著他們的問題提醒他們關於權柄的等次。人向地上的君王納稅,代表神是萬有的主,萬有都在祂的腳下。這就叫他們沒有辦法定罪主耶穌,只好離開耶穌走了。
Mat 22:23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
[註1]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法利賽人是反對主耶穌救贖的死,撒都該人是反對主耶穌復活的稱義。我們一面因著信,相信主耶穌救贖的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另外一面,我們也要藉著主的復活,好叫我們那日可以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稱義。
[註2]
保羅說:「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便是徒然,我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7-19)。
Mat 22:24 「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註3]
「摩西說」。撒都該人是引用申命記二十五章5~6節,以色列人要娶寡嫂,以盡弟兄本份的律法。
[註4]
「立後」的「立」原文αναστησει / anastisei(raise
up),是23節「復活」這字的字根。所以,對於撒都該人來說,他們對復活解釋,就是為哥哥生子立後,並非真的有死人的復活。
Mat 22:25 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Mat 22:26 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
Mat 22:27 末後,婦人也死了。
[註1]
這個婦人在死之前,一共有七個丈夫,而且在她死前,不只沒有生子,也沒有一個丈夫是活著的。在屬靈的意義上,在神七個時期的經營裡,神的百姓都是無子的寡婦,最後也以無子的寡婦身份而死。
Mat 22:28 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他。」
[註1]
這兄弟七人活著的時候,為了遵照摩西律法,為哥哥立後,都娶了同一個女人。但死了之後,若有復活,就會發生一個妻子同時擁有七個丈夫,這種違背摩西律法的情形。活著的時候,我遵守摩西律法;但一復活,我就違背摩西律法。從律法的觀點,撒都該人並沒有錯。所以撒都該人認為並沒有復活這回事。
Mat 22:29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註1]
「你們錯了」。“錯了”原文πλανασθε / planasthe,現在被動語氣,含有被迷惑(太廿四24),走迷失(太十八12)的意思。主耶穌並非說撒都該人不知道摩西律法,而是說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
[註2]
「不明白聖經」,是因為撒都該人不明白聖經是怎麼定義夫妻的。在創世記二章24節,神對在伊甸園裡的那對夫妻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撒都該人的第一個錯就是把夫妻看成兩個單獨的個體。但在神的眼中,夫妻是一個人,決不是兩個人!男女沒有結婚時,是兩個單獨的個體,但是男女一但結婚了,一成為夫妻了,就是一個人,再也不是兩個人。所以在神的眼中,當丈夫死了之後,並不會單獨死,而是妻子的身份也就跟著「死了」。也就是說,這「二人成為一體」的情形,會因丈夫的死而結束。所以,那個已死的男人,並非這個活著的女人的亡夫,而且這個女人是重新成為如同沒有結過婚的女人一樣。所以撒都該人所提的問題,在復活時,一個妻子同時擁有七個丈夫這種情形是不會存在的。
[註3]
「不曉得神的大能」,就是不曉得神復活的大能。神復活的大能不是只叫死人活過來,神復活的大能是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是可以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的大能。在復活裡,我們因著和祂榮耀的身體相似了,就叫我們在神的眼中,如同亞當看見夏娃,就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並讓亞當稱她為「女人」,就是稱她為妻子(創二23)。感謝主,因著神復活的大能,叫我們復活的時候,使我們能歸給基督,基督才是我們惟一的丈夫。
Mat 22:30 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註1]
這並非說天上的使者無法娶嫁。在創世記第六章,神的兒子們就是那些不守本份的天上的使者,他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所以,天上的使者是有能力嫁娶的。只是,天使都是服役的靈,守住了獨身的身份。我們復活的時候,也是如此的守住童女的身份,不娶也不嫁。這就是路加福音所說的:「算為配得那世界」的人(路廿35),因為只有基督是我們唯一的丈夫。
[註2]
路加福音還特別解釋為何在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那是因為他們不能再死(路廿36)。這世界的人雖然有娶有嫁,但是會因著死,可以將二人成為一體的婚姻關係斷掉,那麼復活後還可以嫁給基督。但是人復活後,就不能再死,所以如果不守住童女的身份,如同世人一樣嫁娶,就無法打破婚姻的關係,就再也沒有可能成為基督的配偶。
[註3]
我們復活成為基督的配偶,就可以進一步成為神的兒子。也就是回到馬太福音二十一章,兩個兒子的比喻(太廿一28-32)。在聖經,神是以我們所能理解的人倫關係來解釋神的救恩。人在伊甸園裡失去神兒子的地位後,首先因著主救贖的死,主就成為我們的家主,我們是主的僕人(太廿一33),所以主救贖的死叫我們願意走到神的祭壇(十字架),將我們自己肢體,獻上給主;接著,因著主復活的稱義,就叫我們有可能成為基督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叫我們能有基督的心思和意念,這是我們基督徒一生所經歷的魂的救恩。最後,當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啓廿一2),神的救恩就回到起初,讓我們得以作神的兒子(啓廿一7)。
Mat 22:31 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
[註1]
主耶穌所引用的經節是出自出埃及記三章6節:「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註2]
如果不是主耶穌為我們解經,就沒有人知道這經節是論到死人復活。
Mat 22:32 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註1]
因為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所以既然耶和華說他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那麼已經死了的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必然會復活。感謝主,我們死了也必復活,因為神是活人的神。
[註2]
在舊約,神的應許之所以能實現,同樣都是啓示死人要復活的這個真理。希伯來書十一章,列舉了很多人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但是到死也沒有得著所應許的(來十一39)。神的應許是不會落空的,因為那些因信而死的人都要復活。所以,人雖然死了,但路加福音說:「因為在祂,人都是活的。」(路廿38)。
Mat 22:33 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註1]
眾人都稀奇主的教訓,因為聖經實在有太多我們不明白的地方。主的話一解開總叫我們稀奇。
Mat 22:34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
[註1]
主耶穌先是堵住法利賽人的口,後又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代表世人無法否認耶穌就是基督,祂是彌賽亞,使人因主的死得著赦免,並因主的復活而得以稱義。
Mat 22:35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註1]
「律法師」是熟悉摩西律法的文士,同時這律法師也是法利賽人。在法利賽人聚集時,最後推派一位律法師來試探耶穌,代表這位律法師必定是文士中一位有名望的人。猶太人向來都是以律法為誇口(羅二17,23)。他們認為主耶穌不可能比這位律法師更認識律法,所以他們要藉著律法的問題,來證明主耶穌沒有資格稱自己就是彌賽亞。
Mat 22: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註1]
「那一條是最大的呢?」應該翻譯為「那一種類是最大的呢?」律法師不是問一條律法與另外一條律法之間彼此的大小。而是問在這麼多的律法中,到底神頒佈律法的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
Mat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註1]
這是出自申命記六章4~5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Mat 22: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註1]
「愛主你的神」,是神頒佈律法最重要,也是最大的目的。
Mat 22: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註1]
這是出自利未記十九章18節:「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註2]
「愛人如己」原文「愛鄰舍如同自己」,就是愛自己的同胞,以色列人。愛神的選民以色列,就是愛神所愛的。所以,神頒佈律法最重要、最大的目的是愛神;那麼愛神所愛的,也是神頒佈律法最重要、最大的目的。
Mat 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註1]
「總綱」原文κρεμαται / krematai(hang
upon),“懸掛”。我們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就是人將主“掛”在木頭上(徒五30,徒十39)。所以,這兩條誡命就如同主耶穌所掛在其上的十字架。因此,這節可以直譯為「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掛在這兩條誡命上」。
[註2]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是刻在十誡石版一面的內容,就是愛基督。「愛人如己」是刻在十誡石版另外一面的內容,就是愛教會。愛基督與愛教會,就如同十字架所預表的:垂直的一面向著神,橫的一面是向著弟兄姐妹。所有的律法和先知都懸掛在愛基督與愛教會上。
Mat 22:41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
[註1]
「耶穌問他們說」。基本上,到了二十二章40節,所有的祭司長、長老、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律法師,都已經質問過主耶穌。剩下的就是主耶穌要被賣,交給羅馬政權審問。所以,從這節開始,主耶穌就開始質問並定罪他們。
Mat 22:42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
[註1]
基督就是彌賽亞,就是神應許給大衛,要成為以色列的救贖主。所以,法利賽人的回答,從人的觀點正確的。
Mat 22:43 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
Mat 22:44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註1]
主耶穌是引用詩篇一百一十篇第1節:「(大衛的詩。)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所以,「主對我主說」的第一個主是耶和華;而第二個主,就是這篇詩篇第2節所形容的大衛的後裔,也就是彌賽亞:神必使大衛的後裔從錫安伸出能力的杖來;要在仇敵中掌權。彌賽亞雖然是大衛的後裔,但是對於這位後裔,大衛卻稱他為「我主」。
Mat 22:45 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Mat 22:46 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註1]
法利賽人沒有辦法回答主耶穌的問題,因為大衛不可能稱自己的後裔為主。但是聖經的確證明大衛稱自己的後裔為主,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這位後裔,彌賽亞,就是神自己!
[註2]
法利賽人不只是沒有辦法回答主耶穌的問題,而且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主耶穌什麼。「敢」的意思是「高傲且無理」的態度。從那日以後,再也沒有人敢再高傲且無理的質問主耶穌。因此,在接著的二十三章,主耶穌就反過來,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為假冒為善的,是無知瞎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