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18:1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註1] 「當時,門徒進前來」,就是在第十七章,有關納稅的問題之後,門徒就來問耶穌。代表門徒所要問的問題是接續第十七章。
[註2] 「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原文還有一個字αρα / ara, 沒有翻譯出來,意思是“那麼(then)”。也就是說,門徒可能因為主耶穌稱彼得為磐石,又給彼得天國的鑰匙,現在又只為彼得繳了丁稅。因此門徒在直覺上認為彼得的地位是高於他們的。所以,門徒就接著主耶穌的話,問主耶穌:“那麼,在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註3] 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是記載門徒們彼此爭論誰為大,耶穌看出他們心中的議論,就問門徒議論什麼。但在馬太福音是門徒來問主耶穌這問題。在屬靈的意義上,人心中的意念和和從人口中明白說出來,對於神來說並沒有分別。因為主是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耶十一20,啟二23)。
[註4] 在第五章,主耶穌明言在天國的確有被稱為小和稱為大的(太五19)。在第十一章,主耶穌也曾說過,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太十一11)。所以,在天國裡似乎是有大小的問題。人都有天然為大的觀念,聖經也確實記載在天國裡有大小的問題,但是主耶穌也明確的教導門徒,大小只存在於外邦人中,在門徒中間沒有大小。如果有人想為大,就必作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僕人(太廿)。所以,這章的主題是主耶穌要糾正人天然為大的觀念。敗壞之先,人心高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十八12)。在教會中,我們都是各個作肢體,彼此沒有大小。在教會中,唯有基督是身體的頭。
Mat 18:2 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註1] 小孩子站在門徒中間,就是一幅形容人在天國裡的圖畫。在天國裡,沒有為大、為首的;在天國裡,都是小孩。唯有小孩才能進天國。
Mat 18:3 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註1] 「回轉」原文 στραφητε / strafite(turn),就是掉轉方向。所以要掉轉想“為大”的觀念,要先有“為小”。
[註2]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最好翻譯為「成為小孩子一樣」。但不是要成為小孩子一樣的單純、誠實、乖巧、…等等特點,而是要成為小孩子一樣的“小”。因為,主耶穌這裡的重點是以小孩子的“小”對比於門徒所爭論的誰為“大”。一個人真正的“大”,就是要從想“為大”的心思,轉過來成為“為小”的謙卑。如同主耶穌在下節所說的。
[註3] 「斷不得進天國」。“斷不得”原文 ου μη,not not,“不不”,雙重否定,代表絕無可能。
Mat 18: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註1] 「謙卑像這小孩子」。意思不是說像小孩子一樣謙卑;而是要門徒從“大”降卑自己,到像這小孩子一樣“小”。
[註2] 「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主耶穌的這個回答實在太奇特了。有一個降卑的心思,不只是進入天國的條件,而且也是成為在天國裡最大的條件。為何?主耶穌就在下節為門徒解釋原因。
Mat 18: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註1] 這節是上節的解釋。這裡,主耶穌將一個願意從大降為小的人,視同祂自己。因為主耶穌自己本有神的形像,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6-7)。所以為主的名接待小孩子的,就是認識主的降卑,就是接待主。
[註2] 一面來說,天國裡沒有大小,因為我們都是同為肢體。但是,另外一面來說,天國裡的確是有大小的區別。稀奇的是,天國裡的“大”,都是因為認識自己的“小”。這就是死而復活的原則。基督徒要經歷基督復活的大能,必須經歷基督的死。沒有“死”就沒有“復活”;沒有“小”就沒有“大”。因此,保羅說他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他(林後十二9)。所以,在教會中,如果你不是自表謙卑,而是真的自己以為是最不體面的,是最不俊美的,是最軟弱的,那麼你在神的眼中必是最大的。
Mat 18: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註1]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信我”或“信入我”,就是“進入天國”。一個進入天國的人,是主所看為大的人,卻被想為大的人所看為小,被他們所絆倒。
[註2] 「大磨石」,原文μυλος ονικος ,millstone of a donkey,是指比較大塊的磨石,需要用像驢這種牲口,才能推得動。所以,磨石是用來產生糧食的工具。主耶穌在這裡特別用這種產生糧食的工具來使人沉在深海裡。在屬靈的意義上,必然是指主所常責備的假冒為善的人(太七5)、假先知(太七15,太二四11)、或使徒所說的假使徒(林後十一13),假弟兄(加二4)、假師傅(彼後二1)…等等。這些想為大的人,不只沒有用磨石供應糧食,還絆倒人。主就把大磨石拴在這些人想為大之人的頸項上,把他們沉在深海裡,沉在地的極低之處。
[註3] 「拴在這人的頸項上」。“頸項”指明一個人的高傲,想為大。用大磨石拴頸項上,投入海中,不只是必然沉入海裡,而是沉在深海裡。指主將自大的人降為卑。
[註4] 「沉在深海裡」。也就是第9節的地獄。地獄是在海的深處(啟二十13),是地的極低之處。以賽亞書說:“使海與深淵的水乾涸、使海的深處變為贖民經過之路的,不是你嗎?”(賽五一10)。所以,以色列人過紅海,預表以色列人行經海的深處,也就是行經地獄所在的死亡幽谷。
Mat 18:7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註1] 這句經節最好重新翻譯為:「這世界有禍了,因為有絆倒;絆倒是必定要來的,但那使絆倒來到的人有禍了!」
[註2] 「這世界有禍了,因為有絆倒」,意思是因著這世界有假先知、假使徒、假弟兄、假師傅…等等這些絆倒人的人,所以這世界有禍了!
[註3] 「絆倒是必定要來的」,意思是世界有假先知、假使徒、假弟兄、假師傅,因此必定會帶來絆倒。
[註4] 「但那使絆倒來到的人有禍了!」。假先知、假使徒、假弟兄、假師傅…等等,都是使絆倒來到,也就是使絆倒發生的人,這些人都有禍了。
Mat 18: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Mat 18: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註1] 在馬太福音第五章,也有提到砍下手,剜出眼(太五29,30)的教導。在馬太福音第五章所對付的肢體,是對付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等等的屬於個人的犯罪的肢體,是個人所犯下的身體的惡行(西三5,羅八13)。但是馬太福音十八章,是基於第十六章,有關教會建造的啟示。所以,這裡所提到的身體,是指教會;肢體就是教會中,信主的一個小子。
[註2] 個人如何會有身體上肢體的惡行;教會這個身體,也會有使身體受虧損的手、腳、眼,等等的肢體。除去這些肢體的意義是斷絕與這些人有任何屬靈生命的交通。
Mat 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
Mat 18:11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註1] 「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輕看”就是“想為大”的同意詞。
[註2] 「他們的使者在天上」。使者就是天使,是服役的靈(來一14)。每一個信徒都有天父所差遣的天使,都是天父所寳愛的。
[註3] 「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這一個事實解釋為何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
[註4] 聖經的真理都是需要平衡的。一面,主教導門徒要砍手,砍腳,挖眼;但是另外一面,主又教導“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因為,很多時候,我們所要砍的手,腳,或所要挖的眼,都是我們所輕看的人。換言之,就是我們無法接納的人。
Mat 18:12 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註1] 12~14節有關於尋找一隻迷羊的比喻,是解釋上文所被輕看得小子,是牧人所要拯救的羊。
[註2] 「走迷了路」。這一隻迷羊,就是11和14節所說的失喪的人。一個罪人的定義就是羊離開了牧人而走迷了(彼前二25)。
[註3] 「你們的意思如何」。主耶穌問門徒“你們的意思如何?”但是主耶穌並沒有讓門徒回答,而是自問自答。這暗示主的回答一定和門徒的回答不一樣。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默想主耶穌這裡所要教導的。
[註4] 「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或作「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在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在山裡”的“在”這字原文 επι / epi(upon),含有 εκπι / ekpi,“到處分散”的意思。所以牧人是將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羊撇在山裡,任其到處分散,然後去找那隻迷路的羊。為了一隻迷路的羊,而將九十九隻羊撇在山裡,任其到處走動,這種作法是很不合乎常理的。這絕非門徒心裡的答案,所以主耶穌並沒有要門徒來回答。
Mat 18:13 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註1] 一般的牧人是不可能為了一隻羊,而撇下九十九隻羊的;但是這牧人卻撇下九十九隻羊,去找那隻迷路的羊。而且,這牧人為這一隻找到的羊歡喜,卻忽略了那九十九隻到處分散的羊,有可能結果會丟失更多的羊。這都是不合常理的。
[註2] 為何這牧人會有如此不合常理的行為?感謝主,在路加福音,主就明白的告訴我們:那一隻迷路的羊,就是代表罪人。而那九十九隻羊,代表不用悔改的義人(路十五7)。詩人說:“我如亡羊走迷了路,求你尋找僕人,因我不忘記你的命令。”(詩一一九176)。走迷了路的羊,就如同要滅亡的羊;走迷了路的羊,求神尋找僕人,就是滅亡之人懇求能得拯救。所以,這一百隻羊的比喻,就是告訴我們,當主來牧養祂的民以色列時:那一隻羊,代表少數信主的小群,是承認自己是罪人的;而法利賽人則是代表大部份猶太人,就是那九十九隻羊,是不用悔改的義人。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主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2-13)。我們的主是一位大醫生,當然會去找一個需要醫生的病人,而撇下那九十九個不需要醫生的人。等到病人得了醫治,醫生為這病人的歡喜,當然大於那九十九個自認為不需要醫生的人。
Mat 18: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註1] 父的心不願意失喪任何一個小子。但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是承認自己是失喪的那一個,還是自認為沒有失喪的那九十九個中的一個呢?
Mat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註1] 這節是接續上面一百隻羊的教導。羊離開牧人,牧人會去尋找這失喪的羊。那麼門徒也需要有父神的心腸,去尋找離開他們的羊,就是去得回那些得罪他們的弟兄。
[註2] 「弟兄得罪你」。“得罪”原文αμαρτηση / amartisi(sin),就是“犯罪”。也就是說弟兄對待你的行為的確是不對的,是違背律法的。
[註3] 「你就去」。主耶穌是吩咐“你就去”,而不是等弟兄來道歉。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信徒,都是神來尋找我們,並非我們去找神。所以我們也要主動去尋找得罪我們的弟兄。
[註4] 「指出他的錯來」。不是要為自己求一個公正,而是要得著弟兄,讓弟兄知道他的確犯罪了。感謝主,主如何讓我們知罪悔改,為了得著我們;我們也需要讓得罪我們的弟兄知罪悔改,為了得著我們的弟兄。
[註5] 「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不是說我們指出別人的錯,必須要私底下做。不,我們指出別人的錯,是基於彼此的和解。如果弟兄只是得罪我,那麼這是我和弟兄的事,和第三者無關,所以我就利用和弟兄獨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但是,保羅當著眾人的面前責備彼得,因為彼得在他和眾人面前犯了錯,保羅就必須在眾人面前澄清(加二11,12)。
Mat 18: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註1]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這是基於父神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的事實。我們必須懂得基督愛教會的心思。沒有一個不悔改的人,是神會輕易放棄的。我們總要儘量尋求弟兄姐妹的幫助去挽回得罪我們的弟兄。
[註2] 「句句都可定準」,的“定準”原文 σταθη / stathi (stood),“站立”。也就是說,這兩三個人的口,所作的見證,如同他們站立在猶太人的公會中,句句都可以當作證詞。
Mat 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註1] 「就告訴教會」。主耶穌第一次提到教會是在第十六章,那是關於教會建造的啟示(太十六18)。這裡是主耶穌第二次親自提到教會,是關於教會建造的實際。教會的建造必須基於耶穌是基督這個啟示。沒有這個啟示,就不可能產生一個宇宙的教會。而每個教會在當地建造的實際,必須有基督的心思,就是知道天父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帶一兩個人同去,如何是因為父神的心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告訴教會,也如何是因為父神的心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所以,這裡關於教會的行政,所强調的是:教會是有決斷的事實,但不是說教會有最後決斷的權柄。因為教會的權柄只在於身體的頭,基督。見18節。
[註2] 「如果這位弟兄仍然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這並非說教會有權柄可以開除弟兄姐妹。不,主從來沒有賜給教會有這樣的權柄,因為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只是看他像罪人一樣。也就是說,將這位弟兄看成是我們要傳福音的對象。加拉太的信徒雖然將保羅視為仇敵(加四16),但是保羅並沒有棄絕加拉太的信徒,反而願意為加拉太的信徒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加四19)。這就是保羅將加拉太的信徒,再度看成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將福音再傳給加拉太人。所以,我們對得罪我們的弟兄,永不能放棄。在屬靈的意義上,當神的恩典從猶太人轉到外邦人,就神將猶太人看為如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但是神並沒有放棄猶太人,到了末日當猶太人悔改,神的救恩還要回到猶太人那裡。
[註3] 主耶穌這裡教導門徒如何得回一個得罪我們的弟兄,是值得我們默想神的恩典與公義是如何臨到一個罪人的。主耶穌教導門徒,要得回一個得罪我們的弟兄,就如同主得著我們,都是依據神的恩典與公義。第一,趁著和弟兄獨處的時候;獨自去和弟兄和解,代表主的道成肉身,來到地上尋找失喪的人。第二,和其他弟兄去找他和解,代表在恩典的時代,福音的廣傳。第三,告訴教會,代表教會要在地執行祂在天上所釋放和捆綁的(18節)。
Mat 18: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註4] 這節最好翻譯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已經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已經要釋放。”
[註5] 這是主耶穌重複祂在十六章的話。這節再次強調教會沒有權柄。教會之所以可以把一位弟兄看成外邦人和稅吏,那是因為天上的旨意就是如此。天上已經捆綁的,教會無法釋放;天上已經釋放的,教會無法捆綁。
Mat 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註1] 「同心合意」,原文 συμφωνησωσιν / symfonisosin,由 σύν / syn(together)和 φωνή / foní(voice)兩個字根組成。就像交響曲一般,雖然有不同的聲音,但是合在一起卻和諧一致。
[註2] 「求什麼事」,在原文是更強烈的表示“無論求什麼事”。只要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感謝主,在17節提到告訴教會,而教會在18節就執行天上的行政。接著19節,主耶穌告訴我們,教會能執行天上的行政,是“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這就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即使在地上只有“兩個人”,但只要“同心合意”,在神的眼中就是教會。
[註3] 請注意雅各所說的:“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雅四3)。但是,即使是“妄求”,也可以同心合意的妄求,父神豈非也要為我們成全?所以,“同心合意”不是父神答應我們的要素,父神之所以會答應我們的要求,其原因就在下節,因為有主的同在!
Mat 18:20 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註1] 接續上節,主在我們中間,才是父神會答應我們祈求的最主要原因!
[註2]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奉我的名”,或“進入我的名”,就是以主的名為根基、為立場。兩個人是教會最小的組成單位。所以,亞居拉和百基拉的家就被稱為教會(林前十六19)。在伊甸園中,神在亞當與夏娃中間,就是教會的一個小影。這個教會也就是啟示錄所預表的,在神的經營裡的第一個教會以弗所。亞當與夏娃如何離棄了神那起初的愛,以弗所教會也離棄了神那起初的愛。神應許給以弗所教會得勝者的是生命樹的果子,正是當初亞當與夏所失去的(啟二7)。
[註3] 「我在他們中間」。感謝主,這節也是主耶穌親自為教會所下的定義。不在於人數、不在於地點、不在於名稱、更不在於人自己所堅持的立場,而在於主的同在。“我在他們中間”,這就是教會。主的同在,是教會唯一的立場。有主的同在,即使只有兩三個人,還是教會。沒有主的同在,即使有千萬人,也只是人的聚集,根本不夠格稱為教會。
Mat 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註1] 在路加福音,主耶穌的確是教導門徒說,倘若有弟兄姐妹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十七4)。在舊約,七次的原則是神保護該隱不被殺的原則(創四15)。即使該隱殺了他的弟兄亞伯,是一個罪人,但神還是保護該隱這個罪人。所以,主耶穌在路加福音教導門徒要一天七次饒恕得罪你的弟兄。
Mat 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註1] 「七十個七次」。雖然,主耶穌在路加福音教導門徒要一天七次饒恕得罪他們的弟兄,但是在馬太福音,主耶穌並不是說饒恕弟兄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是神保護拉麥不被殺的原則(創四24)。該隱殺自己的弟兄,神使他離開亞當,流離飄蕩在地上,是七的原則;拉麥沒有像該隱殺人,沒有被逐離開父家,因此神保護拉麥是七十倍於該隱。
[註2] 關於創世記四章24節,殺拉麥到底是必遭報七十七倍、或者是七十個七倍,有不同的見解。我個人是同意七十個七倍。因為,第一,主耶穌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很明顯的是要門徒聯想拉麥所說的,不是該隱的七次,而是七十倍於該隱的七十個七次。第二,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對創世記四章24節的翻譯,和馬太福音十八章22節是一樣的,所以要翻譯為七十個七次。第三,饒恕弟兄七十個七次,必有其非常重要的屬靈意義,但絕非如同有人所教導的說,饒恕弟兄七十個七次,代表對於弟兄要無限的饒恕。因為那完全不符合聖經真理。神是有恩典的神,但那是神的寬容(羅三25,九22),為了讓人有一天可以面對祂的公義。所以,神的恩典不可能淩駕在神的公義之上,而有無限的饒恕。
[註3] 饒恕弟兄七十個七次,最重要的屬靈意義就是:神給人的恩典是有期限的。而這個期限就是“七十個七”。這“七十個七”就是但以理書所說,神為祂的選名所定下的期限(但九24)。很清楚的,主耶穌教導門徒要饒恕弟兄七十個七次,就是代表在七十個七之後,神的審判就要來臨了。今天,但以理書的七十個七已經過去了六十九個七,只剩下末了的一個七還沒有來到。等這末了的一個七來到,就是世代的終結,神的兒女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接受審判。
Mat 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註1] 「一個王」原文“一個人,一個王”。“人”就是耶穌,“王”就是基督,所謂“一個人,一個王”就是彼得所得的啟示:“耶穌是基督”。當我們的主被立為主,為基督,神就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基督。
[註2] 「和他僕人算帳」,就是神在七十個七之後,神的審判就要來臨。但不是和所有的世人算帳,而是和祂的“僕人”算帳,特指舊約神的選民,和新約的信徒。我們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都是神的僕人,而神的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彼前四17)。
Mat 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註1] 「一千萬銀子」原文“一萬他連得”。“他連得”是重量單位。這裡並沒有指明是一萬他連得金子或一萬他連得銀子,意思是我們欠主的債,是非常重的,因此無法以一個固定的金錢來衡量。
[註2] 哈曼曾以捐一萬他連得銀子為代價,要求亞哈隨魯王下旨意滅絕以色列(斯三8-9)。所以,神選民的性命,在仇敵的眼中,就是一萬他連得銀子。如果我們按照以斯帖記,我們可以說一萬他連得銀子,就是我們欠主的數目,代表生命的贖價。當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是主付了贖價,叫我們活過來(弗二1)。
Mat 18:25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註1] 「妻子兒女」,是代表一個人最後“一切所有的”。聖經告訴我們,當一個欠債的人,沒有什麼償還之物,到了連兒女都要賣掉時,就是無力拯救自己的兒女為奴時,代表這個人無法還清自己的債務(尼五5)。這就是我們的光景。我們必須認識,我們所欠主的,我們無法還清,因為我們連自己的妻子兒女都無法拯救。
Mat 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註1] 感謝主,這個僕人懂得求主寬容他。今天主所給我們的恩典就是主的寬容,讓我們將來可以還清債務。
Mat 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註1] 僕人求主寬容他,主人就動了慈心。僕人認為他將來可以還清債務,但是主人卻將他的債務免了。感謝主,如果不是主免了我們的債,我們根本無法還清我們所欠主的債。
Mat 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註1] 「十兩銀子」原文“一百銀幣(denarius)”。一個銀幣約等於當時工人一天的工資(太二十2)。這裡所強調的不是比較一萬他連得和一百銀幣的差異。因為兩者根本上無法比較。一百銀幣只是一百天工作所得的瑪門,但一萬他連得是僕人所欠主的生命,兩者是無法比較的。
[註2] 「掐住他的喉嚨」,代表使人無法呼吸。主人所給僕人的是一口生命的氣,讓他將來可以還清債務;但這僕人是要斷了他同伴的一口氣!
Mat 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註1] 僕人的同伴所央求的,和僕人向主人的央求是一樣的。
Mat 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註1] 按著律法,欠債就要還債。所以,僕人將他的同伴下在監裡並沒有錯。錯的是他忘了他的主人曾免了他的債。
Mat 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註1] 「眾同伴」,就是其他主的奴僕。
[註2] 「甚憂愁」。基本上,其他的奴僕也許對這個僕人的行為會不以為然,但總不至憂愁,而且是“甚憂愁”。感謝主, 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羅十二15),是一個基督徒生命的本能。而且我們可以將所有的喜樂哀怒,都告訴主。
[註3] 「都告訴了主人」,或「都告訴了他們的主人」。“他們的主人”代表眾同伴對主人的信心。他們認為告訴了主人,主人一定會有公義的作為。這裡的“告訴”這字,原文 διεσαφησαν / diesafisan(made clear )。不是告訴主人一個大概,而是徹底清楚的將整個事件告訴主。這含示同伴的關懷,注意到整件事的發展。
Mat 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註1] 「惡奴才」,從僕人變為惡奴才,這對我們是一種警惕。惡奴才的惡不在於不寬容人,而在於踐踏主對他的寬容。
Mat 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註1] 「像我憐恤你嗎」。我們憐恤同伴,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因為主憐恤了我們。如果我們將憐恤同伴,看成是自己的美德,根本就不認識主的恩典,就也不夠格稱自己為基督徒。
Mat 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註1] 「掌刑的」,原文 βασανισταις / vasanistais(tormenters),含有對犯人“加以痛苦、折磨”的意思。神所給我們的恩慈,是為了要領我們悔改(羅二4)。所以,神給人的恩典並沒有廢掉律法。但是人如果輕忽恩典,最終都要面對律法公義的審判。
Mat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註1] 感謝主,我們從心裡饒恕我們的弟兄,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這是主耶穌所明言的,這是罪人唯一還主債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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