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19:1 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但河外。
[註1] 加利利是主耶穌在地盡職時最主要的區域。加利利的希伯來原文是“圓圈”的意思,預表主的百姓被圈在一個範圍裡,如同以色列人在曠野繞了四十年無法離開。從這章開始,主耶穌的職事就離開了加利利,離開了百姓被困住的地方,來到猶太的境內約但河外,也就是約但河的西邊,準備進入猶大地。在舊約,以色列人就是過了約但河,來到約但河的西邊,進入美地。在十八章,是關於教會建造的實際,每一個身體上的肢體,都是主所尋回的那一隻迷失的羊,都是欠主一萬他連得的僕人。所以,主耶穌從第十九章開始,就帶著門徒進入了美地所預表上的伊甸園。
Mat 19:2 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註1] 聖經的記載是很奇妙的。就在主耶穌離開加利利,進入猶太的境內後,就記載主耶穌在那裡治好了病人。按著屬靈的預表來說,當初在伊甸園裡的人雖然是無罪的,是一個在神眼中看為甚好的人,但是還是有犯罪的事實!代表當初在伊甸園中的人,在沒有犯罪前,還需要有神進一步的工作,也就是這裡的醫病所預表的。當初在伊甸園中被看為甚好的人,至少還有兩點美中不足:第一,缺少配偶;第二,赤身裸體。所以馬太福音十九章一開始,就先論到有關夫妻的主題。
Mat 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註1] 「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法利賽人試探耶穌的問題是根據律法“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申廿四1節)。但是,法利賽人問主耶穌的問題並沒有完全根據律法,而是將摩西的這條律法,簡單的說成:“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太十九3)。神的話是說:“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才可以寫休書;但是法利賽人卻刻意跳過這句,而狡詐的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註2] 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所謂“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的“不合理的事” ,希伯來原文是“裸露”,特指“生殖器的裸露”,引申為“羞恥不潔的”。所以主耶穌就為我們直接將摩西所說“不合理的事”解經為“淫亂”。主耶穌說: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不能休妻(太五32),這才是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摩西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Mat 19: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註1] 感謝主,借著仇敵的工作,主耶穌就有機會把我們帶回起初: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Mat 19: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註1] 「人要離開父母」,因為父母本是兒女的看管者。父母看管兒女,代表神百姓生來就在律法以下,被律法所看守。所以,所謂“人要離開父母”,代表神的百姓在律法底下只是暫時的,到了所定的時候,神的百姓就要脫離律法的管轄,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註2] 「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在父母的看管底下,人的意志要服從父母。但是,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卻是兩個人的意志必須要能合拍,成為一個意志。在屬靈的預表上,這就是魂的救恩。保羅說二人成為一體,是極大的奧秘,是指著基督與教會說的(弗五31-32)。教會在全地所要作的見證,就是教會與基督的心思是合拍的。
Mat 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註1] 在神當初的創造裡,神只創造了亞當一人。所以,起初造人的,雖然是造男造女,但是二人必須要成為一體。在神的創造裡,沒有兩個人,只有一個人。因此,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Mat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註1] 法利賽人所問的是一個好問題。既然夫妻是一個人,不可以分開,那麼就不應該有可以寫休書的這條律法。豈不知,神的律法不只代表神是公義的神,神的律法也代表神是滿了恩典的神。神允許休書就是一種恩典,這恩典就是下節所指出的,因為以色列人的心硬。
Mat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註1] 「因為你們的心硬」。因著以色列人的心硬,所以在神的恩典裡,摩西就允許以色列人可以休妻。以色列人的心硬,就是以色列人日後的淫亂所應證的。在神的眼中,以色列人雖然是神幼年的妻子(結十六7-8),但是最終卻成了淫婦。所以,如果沒有休妻這條律法,二人成為一體就會成為與淫亂成為一體。因此,耶和華因著以色列的淫亂,也給以色列一封休書(耶三8)。
[註2] 「起初並不是這樣」。所有愛主的人,都需要認識神的允許並不見得是神的喜悅。神雖然允許撒但試煉約伯,但是約伯所遭遇的患難,並非是神所喜悅的。神允許摩西設立獻祭的體系,但是燔祭和贖罪祭也並非是神所要的(詩四十6)。神的兒女所要寶貝的是神的喜悅,而非只是要得到神的許可。我們都要求主帶我們回到起初,看見神的喜悅。
Mat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註1] 「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淫亂是休妻另娶的唯一條件。這條件就是摩西律法所說的行了不合理的事(見太十九3註解)。
[註2] 「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猶太人有一個諺語說,夫妻躺在床上,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人。但是,犯淫亂的男女,躺在床上,也不是兩個人,而是四個人。所以,一個人休妻如果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那麼即使有休妻的實行,夫妻還是沒有分開。因此他們分別再次嫁娶後,並非只是與新的另外一半躺在床上,而是與他們之前的另外一半一起躺在床上。所以,兩人都犯了姦淫。
Mat 19:10 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註1] 「倒不如不娶」,不是門徒不想受婚姻的束縛,而是為了避免犯了淫亂罪。因為人如果不娶妻,那麼只要自己不干犯淫亂的罪,自己就不會犯律法。但是,結了婚之後,卻和對方成為一體。所以,如果兩人中有一人犯了淫亂的罪,基於二人成為一體的原則,就都犯了淫亂罪。
Mat 19: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註1] 保羅說,婚姻對於人來說是一種的保護(林前七9),但是保羅也認為不嫁娶,可以免受肉身的苦難(林前七28),並且可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七35)。保羅雖然願意眾人像他一樣守獨身,但是各人從神所領受的恩賜是不一樣的(林前七7)。這話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Mat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註1] 「生來是閹人」和「被人閹的」,是先天或後天所造成身體有缺陷的人。基本上,人因著這種身體的缺陷,自然只能守獨身。所以,人如果能領受,那麼這種身體的缺陷,也是一種的恩典。
[註2] 「自閹的」,不是身體上先天或後天所造成的缺陷,而是主動所造成的。自閹並不是禁欲主義,而是指像保羅一樣,為天國的緣故成為一個有如自閹的人。保羅守獨身,不只是神賜給保羅的恩賜,更是保羅所能領受的。恩賜是來自於神,但還需要有人的配合,領受神所給的恩賜。
[註3] 不管生來是閹人、是被人閹、或是自閹的,都不是在強調獨身比結婚好。因為,聖經已經明白的告訴我們:那人獨居不好,需要有一個配偶成為他的幫助(創二18)。人倫的關係,不管是父子、夫妻、朋友、…等等,都是為了讓我們領會,唯有主是我們的父親,是我們獨一的丈夫,是我們最親密的朋友。所以,人的婚姻,最主要是預表在神的計畫裡,基督要得著教會。基督與教會要成為一體,最終叫教會能以基督的心思為心思,以基督的意念為意念。
Mat 19:13 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註1]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主耶穌是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門徒當中。那是一幅人進天國的圖畫。在這裡,很明顯,這些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的人,是希望主耶穌能祝福他們所帶來的小孩。但是按手的屬靈意義並不是祝福,也非與被祝福的人聯合,而是一種屬靈意義上的確認。在屬靈的意義上,代表那日我們都要來到基督的審判台前接受基督的“查驗”,盼望能得到主稱許的按手。
[註2] 「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不管在舊約或新約,都有同樣按手的實行,可見按手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聖經第一次提到按手,是在創世記四十六章,神告訴雅各,他的兒子約瑟必按手在他的眼睛上(創四六4原文)。意思是雅各死的時候,約瑟會確認雅各的眼睛已經閉上了,也就是確認他父親已死,因此中文聖經就翻譯為“給雅各送終”。所以,按手的屬靈意義是表示按手之人對被按手對象的一種確認或擔保,有如現代人所實行的簽名。
[註3] 聖經中所記載的其它按手的情形,都是具有同樣的意義。例如,當雅各為約瑟的兒子祝福時,將手按在次子以法蓮的頭上,就是雅各確認約瑟的次子該得到長子的祝福,而不是長子瑪拿西。又如在舊約祭司獻祭時,祭司按手在祭物上的意義更是明顯,因為那是代表祭司確認祭物是潔淨的,是可以奉獻給神的。到了新約,主耶穌按手在病人身上也是一樣的原則,代表主耶穌確認這個病人,是祂要醫治的。在提摩太前書,保羅囑咐提摩太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前五22)。“不可急促”,就是一定要確定所按手的對象是清潔的。“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不是說按手是一種聯合,而是說如果你急促了,就像舊約的祭司沒有仔細查驗祭物,不只摸了不潔之物,更是將這不潔之物獻上而有罪了。
[註4] 所以,按手的屬靈意義代表我們所做的都能得到主的認可。尤其是到了基督的審判台前,我們更盼望也能得到主的認可。
Mat 19:14 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註1] 「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在馬太福音十八章,是主耶穌叫一個小孩子來了,在這裡是小孩子自己到主這裡來。馬太福音十八章是主呼召人進天國,這裡是人答應呼召進天國。
[註2] 「不要禁止他們」。就如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將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也不容許正要進去的人進去(太廿三13)。
[註3] 「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這樣的人”不是指字面意義的“小孩子”,而是指耶穌所“按手稱許”的人,如下節。
Mat 19:15 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註1] 「耶穌給他們按手」。在屬靈的意義上,代表那日我們都要來到基督的審判台前接受基督的“查驗”,得到主稱許的按手。
Mat 19:16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註1]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是一個少年人(太十九20),而且是一位很有錢的人(太十九22)。
[註2] 「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這少年人問主耶穌有關得永生的問題。這問題是接續前面主耶穌為小孩子按手的事例所預表的:那日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的獎賞。這裡的“得永生”不是指人的信主,而是指17節所說的“進入永生”,是與獎賞有關,也就是得到21節所說的天上的財寶。
[註3] 請注意:這少年人問主耶穌,他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所以,得永生不只要因信稱義,也要因行為稱義,因為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7)。所以,在下節主耶穌也很明確的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Mat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註1] 「只有一位是善的」。“善”,原文 αγαθος / agathos (good),和馬太福音十二章12節的善事,原文καλως / kalos(well),不同。Kalos是外面的德行,但是agathos卻是指本質的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人在本質上是良善的。
[註2] 「進入永生」,原文“進入生命”。這少年人是問如何得永生,主的回答是進入生命。感謝主,人一信主就有永遠的生命。但是所謂的永遠,必須在人一信主後進入生命的源頭,否則就沒有所謂的永遠。這就是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主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5-6)。信徒必須常在主裡面,才有所謂的永遠,否則有可能會被丟在外面枯乾。離了主,就沒有所謂的永遠。
[註3] 請注意:基本上,主耶穌是同意這個少年人所提的問題。人若要得永生,的確是需要做善事,才能進入永生。只是他必須認識什麼是做善事。猶太人有一句諺語說:只有律法是善的;而這裡主是說:只有一位是善的。誡命就是公義的神自己!所以,做善事就是遵守誡命。
Mat 19: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Mat 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註1] 神所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十誡共有兩塊石板,如同契約都有兩份。每塊石版的兩面刻有十誡。石版第一面包含第一誡到第四誡。啟示神舊約經營的中心就是基督。而石版第二面包含第五誡到第十誡。啟示神新約經營的中心就是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參看“十誡”一文)。
[註2]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是說有一位律法師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十25-28)。“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就是石版第一面,愛基督。而“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就是石版第二面,愛教會。
[註3] 這裡,主耶穌告訴這少年人所當遵守的誡命是石版第二面。因為,這裡的重點還是與主所揭示的死與復活有關。主的死與復活,是為了實現石版第二面的律法。
[註4] 「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當孝敬父母」。主耶穌所吿訴這少年人但遵守的,包含了石版第二面的第五條到第九條誡命。但是缺少了第十條誡命。
[註5] 「又當愛人如己」。“愛人如己”並不是十誡中的一誡。但是愛人如己,是人所要遵守的律法的總結(可十二33,羅十三9,加五14,雅二8)。既然是總結,代表也包含了第十條誡命。但是主耶穌並沒有明白指出這少年人也要遵守第十條誡命,這是很奇妙的。因為第十條誡命就是這少年人所缺少的。
Mat 19: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
[註1] 「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這少年人不明白愛人如己的真實意義,因此他回答都遵守了。
[註2] 「還缺少什麼呢?」這少年人是一個財主。這句話正說明這少年人是一個自義的人,所說的自我滿足的話。
Mat 19: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註1] 「作完全人」。就是要守全律法。因爲缺了任何一條律法,就不算守全律法(雅二10),就不是完全人。
[註2] 這位少年人所缺少的一條律法,就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這條律法其實就是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出二十17,申五21)。因為,今天在神的家裡,我們的主已經買走我們所有的,我們都是主的僕人。在馬太福音第十三章天國的比喻裡,那個商人就是預表買走我們所有的主(太十三44-45)。我們的主是變賣了祂一切所有的,買了我們。現在,我們所有的東西,都是神託付我們暫時保管的。所以,當神說,將一樣東西分給窮人時,這個東西就是屬於窮人的了。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將這個東西給出去,就是貪戀了窮人的東西,就是違背了第十條誡命。
Mat 19: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註1] 「憂憂愁愁的走了」。我們的主是歡歡喜喜的變賣祂一切所有的,但是這個少年人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就憂憂愁愁的走了。
[註2] 約翰福音三章16節說:“神是這麼的愛世人,以至於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是這麼的愛我們這些罪人,為我們花費了祂的所有,就是祂的獨生愛子!!
Mat 19:23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註1] 表面上,我們很容易認為這句經節是主耶穌在教導門徒:錢財阻擋人進天國。我們不能說這種結論不對,因為錢財在我們身上的霸佔是很大的難處,因此主也說:我們不能愛主又愛瑪門。但是,這裡主耶穌教導門徒的重點並非是關於有錢人的難處。
[註2] 財主進天國是難的,有兩層的屬靈意義:第一,財主所預表的是人所依靠的不是神,而是瑪門。保羅囑咐提摩太,“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所以,財主的原則是:即使你沒有錢,但還是依靠瑪門,就是這裡的財主。
[註3] 財主的第二個難處是:財主不認為自己是一個窮人,是一個需要被人救濟的人。這才是財主最大的問題。不認為自己是窮人的屬靈意義和不認為自己是病人是一樣的,不認為自己是病人,主就沒有辦法醫治你;不認為自己是窮人,主也沒有辦法救濟你。啟示錄的老底嘉教會,她的問題就是認為她是富足的,是已經發了財的,是一樣都不缺的;卻不知道她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三17)。凡是認為自己是財主的,都無法接受主生命的恩典。因此,財主進神的國是難的。
Mat 19:24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註1] 上一節是說進天國,這節是說進神的國,所以廣義的說:天國就是神國。
[註2] 「駱駝穿過針的眼」。主用“穿過針的眼”來比喻進天國的門,可以用來理解引到永生的門確實是窄的(太七14),窄到有如針的眼一般。
[註3] 線要穿過針的眼,必須用很細的線,如果線太粗是很難穿過針眼的。有人說駱駝這字的原文καìμηλος,和繩子kαìμιλος很接近。繩子都己經無法穿過針的眼,所以如果將繩子拼寫為駱駝,那就更不可能穿過針的眼。
[註4] 駱駝是一種荷重的動物,在當時也是財富的象徵。所以,駱駝穿過針的眼,就是用來比喻一個財主要進天國這窄門。如果,駱駝穿過針的眼已經不可能,那麼財主要進神的國更是不可能。
Mat 19:25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註1] 「這樣誰能得救呢?」門徒這裡所說的得救,就是主所說的進入生命(太十九17)。進入生命的門像針眼那麼小,這叫門徒們實在非常的稀奇如何可能進去呢?
Mat 19: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註1] 人需要認識,不管自己認為如何能守律法,永遠都會缺少一件(可十21)。人所缺少的這一件,只有神能做到,因為那是神捨了自己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註2] 人也許能為義人死,為仁人死,卻無法為罪人死。但是,保羅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為罪人死,就是這少年人所缺少,所無法作到的一件。
Mat 19:27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
[註1] 「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彼得的確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主,但是彼得還是在物質的領域裡領會神的話。所謂變賣你所有的,不是指物質的錢財,而是與生命有關。在聖經中,一個人的財物,等同於一個人的生命。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中的那個小兒子,要求他父親將他應得的家業分給他,這位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小兒子所要求的是“家業”,父親給的是“產業”。其中“產業”這字的希臘原文為“bios”,也就是肉身的生命。彼得沒有弄清楚,變賣我們所有的,就是變賣我們這個人,捨棄我們這個人的魂。
[註2] 「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這是每一個信徒在奔跑屬天的道路所期盼的。我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們鬥拳也不像打空氣的(林前九26)。我們向著標竿直跑,都是為了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4)。
Mat 19:28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註1] 「我實在告訴你們」。主耶穌並沒有反駁彼得的話,還針對彼得的問題,應許跟從祂的人所要得著的獎賞。
[註2] 「到復興的時候」。“復興”這詞除了這裡,還有一次是出現在提多書,保羅說“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其中“重生”就是這節的復興。“洗”所代表的就是歸入基督的死(羅六3)。所以,“重生的洗”代表一個人的重生是基於死這個事實。同樣的,“到復興的時候”這詞也表明以色列的復興要開使於主的死。我們的主,死而復活後就坐在神的右邊(可十六19)。所以,雖然十二使徒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但是在主死而復活後,就開始了神的復興。因此,主的門徒在地傳福音,就開始定罪猶太人如何按著聖經所預言的,抵擋主和神的受膏者,並把祂釘在十字架上(徒二23,徒四10,26,徒七52,林前二8,來六6)。
[註3] 「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這是神針對以色列的審判。主的十二個使徒有雙重的身份,一面是是信徒。在天國裡信徒的地位是高於以色列選民的(太十一11);另外一面是這十二個使徒也都是猶太人,夠格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所以,身為外邦信徒的我們,要有一個敬畏神的心,不要隨便審判猶太人和他們所信仰的猶太教,因為神沒有給外邦信徒有這樣的權柄。
Mat 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加: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註1] 「凡為我的名」,代表這節的應許不是針對十二使徒,而是針對所有的信徒。
[註2] 「撇下房屋,或是弟兄、…」。撇下de1原則,都是基於我們的主變賣了祂的所有。所以,撇下房屋、親人、田地,是撇下我們的所有權,因為這些都是屬於主的了。
[註3] 「必要得著百倍」,是指今生。在馬可福音告訴我們,我們所要的百倍就是我們所捨棄的。我們捨棄了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就要得到百倍的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可十30)。感謝主,如果主真的開我們的眼睛,我們信主以後,弟兄姐妹都是我們的親人(太十二50),弟兄姐妹的房屋和田地,也如同我們的房屋和田地。但是馬可福音並沒有說我們可以得到百倍的父親和百倍的妻子,因為神是我們唯一的父,我們是祂的妻子。同時,馬可福音還加了一項我們要得的是“逼迫”。我們不只無法捨棄逼迫,還要為主的緣故得到各樣的逼迫。
[註4] 「並且承受永生」是在將來。“承受”的原文 κληρονομησει / klironomisei(inherit),“繼承”。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得著兒子的名份,就是將來身體的得贖。
Mat 19: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註1] 這節是有關財主的比喻的結語。進天國是有先後的,但是先進去的,不一定在前;後進去的,也不一定在後。這裡所謂在前的,就是那個少年人,代表遵守律法的猶太人;而在後的,是指彼得,代表猶太信徒。很清楚的,在神的經營裡,守律法的猶太人是在前的,卻將要在後;而主的門徒是在後的,卻將要在前。
[註2] 主耶穌自己對這節的進一步解釋,就在下一章有關家主雇人進祂的葡萄園做工的比喻。那裡,主要重複一遍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只是在前的和在後的是分別代表兩類不同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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