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 星期二

太:馬太福音第12章

 

Mat 12: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註1]          「那時」,不是指一個時間點,而是指一段特定的時間段,就是麥地裡的麥穗成熟收割的時候。

[註2]          「安息日」,就是從星期五日落,到次日星期六的日落結束。這日就是創世記的第七日,神造物之工已經完畢,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就將這日定為聖日(創二2-3)。後來守安息日也成為十誡的第四誡(出二十8-11,申五12-15),是神的百姓所必須守的聖日,在這日什麼工都不可做。但是,主耶穌的門徒因為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Mat 12: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註1]          在十一章的結束,主呼召人到祂這裡得安息,所以主耶穌就利用兩個事例來,來教導人認識什麼是真安息。第一個事例是主的門徒因為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就被法利賽人定罪在安息日做了律法所規定不可做的事。第二個事例是,主被質問在安息日可不可以治病。

[註2]          在第一個事例,法利賽人直接定罪主的門徒犯了律法。

 

Mat 12:3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註1]          法利賽人質問主耶穌的門徒為何在安息日,做了律法所規定不可做的事。主耶穌還沒有正式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之前,就先就著律法的問題反質問法利賽人。

[註2]          「你們沒有念過嗎?」代表法利賽人非常清楚主耶穌所提,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門徒掐起麥穗來吃,如同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因飢餓吃了陳設餅。

 

Mat 12:4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註1]          「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就是進了大祭司亞希米勒,當時所事奉的神的帳幕(撒上二一1)。

[註2]          就著律法的層面來說,大衛和跟從他的人是沒有資格吃陳設餅的,但是他們卻吃了。這並非說大衛違反了律法,而是遵從了律法的實意!因為,祭司之所以可以吃陳設餅,是因為祭司是分別為聖的人,而不在於他的身份是祭司。所以,亞希米勒並不是告訴大衛,只有祭司可以吃,而是告訴大衛,必須沒有親近婦人的才可以吃,也就是說必須是分別為聖的人才可以吃。大衛就回答亞希米勒,他們的器皿都是潔淨的。所以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吃了陳設餅,並沒有違背律法。今天新約的信徒,因著分別為聖,我們的器皿也都是潔淨的,我們都是聖潔的祭司(彼前二5),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

 

Mat 12:5  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註1]          因著人的飢餓,代表人沒有安息。所以,主耶穌進一步再就著律法,回到安息日這個主題。律法有關安息日的規定是什麼工都不可做,但是律法卻規定祭司在殿裡要干犯安息日。因為律法規定祭司在安息日,要獻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民二八9)。也就是說,祭司為了符合律法所要求的,在安息日獻祭。祭司獻祭就必須要做很多的工:包含挑選祭物、宰殺、切塊、焚燒,等等。

[註2]          在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以做,這是律法。祭司在安息日要做工,也是律法。祭司在安息日要做工,不是犯罪,也非例外(因為神的律法沒有例外),因為那是在殿裡做的,是為了成全安息日的律法。如下面第67節所說的。安息日是神賜給人的,但是人之所以有安息,是因為祭司在聖殿所獻的祭物。若不是祭司所獻的祭物,人與神就不可能有和平。人與神沒有和平,就不可能有安息,也就無所謂的安息日。

 

Mat 12: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註1]          「有一人比殿更大」。聖殿所預表的就是主的身體(約二21),預表主就是獻給神的祭物。聖殿只是實體的影兒,那實體就是基督。所以,耶穌比殿更大。

 

Mat 12:7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註1]          『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是主第二次引用自何西阿書(何六6)。第一次引用是在馬太福音九章13節,主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這裡再一次引用,是用來解釋為何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就是為了召罪人來安息。

[註2]          「憐恤」是神在祂恩典裡的喜悅;但「祭祀」卻是為了神的公義所必須的犧牲,為了祂所喜愛的憐恤。

[註3]          安息日就是神所喜愛的憐恤。但是祭司卻需要在安息日獻祭,因為唯有藉著獻祭所代表的救贖,才有可能使我們歸回安息(賽三十15)。所以,祭司在安息日獻祭並沒有干犯安息日,相反的,更是為了成全安息。法利賽人如何不能定罪無罪的祭司,法利賽人也不能定罪主的門徒。

 

Mat 12: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註1]          因著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不只代表沒有人可以甘犯安息日,更是強調祂所應許給人的安息絕對不會改變。人的犯罪無法改變,撒但也無法改變,甚至神自己也無法改變,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註2]          請注意:恢復本聖經將這節解釋為:因為祂是安息日的主,有權更改安息日的規條。這是很嚴重的錯誤解經。神既然將律法頒布給祂的百姓遵守,就斷無可能自己去更改律法。主來乃是要成全律法,不是要廢掉或更改律法。在馬太福音第五章中,主所舉例的律法,沒有一條是要廢掉或更改的,而是都是要成全甚至加強的。同樣的,關於安息日的律法,主不可能廢掉或更改。

 

Mat 12:9  耶穌離開那地方,進了一個會堂。

[註1]          會堂就是神選民聚集的地方;神所要尋找的迷失的羊都聚集在那裡。

 

Mat 12:10  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註1]          這是有關安息日的第二個事例。前面的事例是主的門徒用正常功能的手甘犯了安息日。這個事例是,有一個枯乾了一隻手的人需要得著醫治。

[註2]          「有人問耶穌」,這人也是法利賽人(太十二14)。

[註3]          「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原文「安息日治病合不合乎律法?」在第一個事例,法利賽人是直接定罪。但是,在這個事例,法利賽人是客氣的問主,在安息日是不是可以治病。意思就是說,法利賽人自己也覺得在安息日是可以的,但是治病也是一種做工,也是犯了安息日。所以,法利賽人狡詐的將這個困擾他們的問題丟給主耶穌,為了控告祂。因為他們知道主一定會醫治他。

 

Mat 12:11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

[註1]          「掉在坑裡」。主耶穌將枯乾了一隻手的人比喻為掉在坑裡的羊。手枯乾了就不可能爬上來,所以需要有一隻健康的手把他拉上來。換句話說,凡是手健康的人,遇到手枯乾了的人,是他健康的手顯出他健康價值的時候。這就是安息日的意義。

 

Mat 12:12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

[註1]          「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既然人會伸手把羊拉上來,而人比羊還要貴重,所以即使在安息日也要醫治他。

[註2]          「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原文「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合法的」。請注意,主的意思不是說:只要在安息日做善事就可以不守安息日。而是說,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合法的。

[註3]          在第一個事例,祭司在安息日獻祭是合法的。這個很容易接受,因為有律法的明言(民二八9)。但是,在安息日將羊從坑里拉上來,並沒有律法明言可以如此做,為何是合法的?神的律法是沒有例外的,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合法的,只能有一種解釋:因為神的百姓已經失去了神所賜給人的安息。

[註4]          希伯來書說:論到第七日,有一處說,「到第七日神就歇了他一切的工。又有一處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來四4-5)。這是聖經確定的話:因著人的失敗,人已經失去進入安息的資格,也就是說:第七日的安息已經和其它六日沒有分別。但是,這並非說神廢掉了安息日,如有些人所教導的!我們要再強調一次:主來是要成全律法,不是要廢掉律法。所以,神並沒有收回祂對人安息的應許,因為希伯來書說,神還是存留了那應許,要在所限定的一日,將這安息的應許,再一次賜給祂的百姓(來四7-9)。

[註5]          第一個事例,是主耶穌形容他的百姓在舊約時,人之所以有第七日的安息,是因為祭司在聖殿為百姓獻祭。沒有祭司的獻祭,神的百姓和神之間就沒有和平,就也沒有第七日的安息。第二個事例,是形容在新約的時代,主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表的祭物。在這祭物被獻上之前,神的百姓根本沒有第七日的安息,因為這安息是被神所保留的,等到神所限定的那一日來到。所以,法利賽人口中所謂的安息日,其實和其它六日都是一樣的。百姓只要行合乎律法的善事都是合法的。

 

Mat 12:13  於是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和那隻手一樣。

Mat 12:14  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註1]          法利賽人本打算要以主耶穌犯安息日控告耶穌。可是當主耶穌真的醫治了那枯乾一隻手的人,卻不是說要控告耶穌,而是說要商議怎樣才可以除滅耶穌。這代表法利賽人明白,主耶穌是在定罪他們。如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引用的詩篇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詩九五11,來四5)。

 

Mat 12: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

[註1]          耶穌知道法利賽人商議要除滅祂,就離開那裡。耶穌的離開,不是因為害怕,而是要繼續祂在地上的職事,為了應驗接下來18~21節所引用的以賽亞書所說的話。

[註2]          「有病的人」,就是在17節所引用的以賽亞書所說的「壓傷的蘆葦」,和「將殘的燈火」。

 

Mat 12:16  又囑咐他們,不要給他傳名。

[註1]          「不要給他傳名」,因為我們的主不接受從人來的榮耀(約五41),同時也是為了應驗17~21節,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

 

Mat 12:17  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

[註1]          出自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4節的話。

 

Mat 12: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

[註2]          「我所揀選,所親愛,心裡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賜給他」,這句話正是描述在第三章,當主耶穌受洗,從水里起來時的一幅圖畫。

[註3]          「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請注意:是傳「公理」不是傳「恩典」;是傳給「外邦」,而不是單單傳給「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因為恩典是為了祂的公義,神的福音最終是要傳到外邦所代表的地極(賽四九6)。

 

Mat 12:19  他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他的聲音。

[註1]          「不爭競,不喧嚷」。公理的傳楊就是申張正義。人要申張正義就必須要與人爭競,大聲疾呼。但是,我們的主將公理傳給外邦,卻是不爭競,不喧嚷,在公開的場合也聽不到祂的聲音。為何?因為還不是主施行公理的時候。如下節所說明的。

 

Mat 12:20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勝。

[註1]          「壓傷的蘆葦」,已經失去它的價值;「將殘的燈火」,也將失去它正常發光的功能,兩者都是形容罪人在神面前失敗可憐的光景。但是,祂不折斷壓傷的蘆葦,祂也不吹滅將殘的燈火,也就是說祂還不審判罪人。這不是強調祂的恩典,而是顯明神在祂的恩典裡對人的寬容,讓罪人有悔改的機會(彼後三9)。

[註2]          希伯來書說:「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來十37)。今天在恩典的時代,似乎看不見神的公義,只有撒但如同獅子在到處吼叫;但是那日神公義的審判就要勝了又要勝。

 

Mat 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

[註1]          主來雖然是要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但是當大衛倒塌的帳幕重新建造起來,就要吸引外邦來歸給祂(摩九11-12)。

 

Mat 12:22  當下,有人將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帶到耶穌那裡,耶穌就醫治他,甚至那啞巴又能說話,又能看見。

[註1]          「被鬼附著、又瞎又啞」,代表神的百姓因為撒但的霸佔,而無法看見屬靈的事物,也無法為神說話。又瞎又啞的人都需要到主這裡得醫治。

 

Mat 12:23  眾人都驚奇,說:「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

[註1]          「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這是以問話的方式表示懷疑。眾人一面驚奇主耶穌能趕鬼,一面又懷疑主耶穌真的是大衛的子孫。眾人對於主的認識僅僅止於肉體的認識。保羅也憑肉體認過耶穌(林後五16)。

 

Mat 12:24  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啊。

[註1]          法利賽人認為沒有人可以趕鬼,即使這個人,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法利賽不認為耶穌是從神那裡來的,但竟然可以趕鬼。所以,法利賽人就做出結論:耶穌就是靠著鬼王趕鬼。

[註2]          在馬太福音第九章,主耶穌已經提到法利賽人說祂是靠著鬼王趕鬼(太九34)。在第九章的記載,主並沒有定罪法利賽人的褻瀆。這裡,法利賽人再一次提起,主耶穌就以兩個理由反駁並定罪法利賽人。是要表明人對國度的棄絕已經到了極點。

 

Mat 12:25  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就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分爭,必站立不住;

Mat 12:26  若撒但趕逐撒但,就是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

[註1]          主耶穌不只聽到法利賽人說祂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主耶穌更是知道這句話背後所代表的法利賽人「心裡的意念」,也就是31節的褻瀆聖靈。法利賽人嘴所說的是:主耶穌是靠鬼王趕鬼;但是心裡的意念卻是褻瀆聖靈。

[註2]          鬼王趕鬼就是一國、一城、一家自相分爭,不是成為荒場就是站立不住。鬼王趕鬼,撒但的國就無法站得住。所以,主耶穌不是靠著鬼王趕鬼,這是主耶穌針對法利賽人對他的褻瀆,所點出的第一個反駁觀點。

 

Mat 12:27  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

[註1]          「子弟」原文「兒子」,在其它經文也翻譯為“子孫”,“後裔”(太一1)。

[註2]          「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主耶穌的第二個反駁觀點是:如果趕鬼是要靠別西卜才可以趕出鬼,那麼法利賽人的子弟也趕鬼,難道也是靠別西卜趕鬼嗎? 法利賽人的子弟當然不會同意,所以法利賽人的子弟就要斷定法利賽人是錯的。簡單的說,法利賽人對主的定罪,等於是自己定罪自己。

 

Mat 12:28  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

[註1]          「靠著神的靈趕鬼」,在路加福音是說「靠著神的能力趕鬼」(路十一20),其中「神的能力」原文「神的指頭」。趕鬼就是趕出撒但的勢力,也就是趕出撒但的國。所以若靠著神的靈趕鬼,就是神的權勢來了,就是神的國臨到了。

[註2]          在出埃及記第八章,神在埃及降下蝨災後,埃及行法術的就對法老說:「這是神的手指」(出八19原文)。因著法老王對於第一和第二災硬著頸項,神就直接藉著第三災,蝨災,以完全沒有任何預警的方式施行審判。人若是拒絕神的恩典,人所需要面對的就是神的指頭,就是神直接的審判。今天人可以向「恩典」說“不”,那日絕無可能向「審判」說“不”。唯有今天接受憐憫的,那日才能向審判誇勝(雅二13)。

 

Mat 12:29  人怎能進壯士家裡,搶奪他的傢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財。

[註1]          「壯士」就是撒但;「傢具」原文意「器皿」;「家財」原文「家」。人本是神的器皿,更是神可以安息的家。但是,撒但卻將人當成它的器皿,並霸佔人成為他的家。

[註2]          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災害,就如同主耶穌這裡趕鬼的比喻。神差遣摩西到法老那裡,就是「進壯士家裡」;摩西要拯救以色列人脫離法老的奴役,就是「搶奪他的傢具(器皿)」,使以色列人不再成為法老的工具,為法老燒磚;摩西在埃及降下神所吩咐的災,就是「捆住那壯士」;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就是「搶奪他的家」。

[註3]          神差遣摩西從法老的權下奪回祂的百姓;神也差遣保羅到被撒但霸佔的百姓那裡,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六18)。 感謝主,以賽亞書說:「但耶和華如此說:就是勇士所擄掠的,也可以奪回;強暴人所搶的,也可以解救。與你相爭的,我必與他相爭;我要拯救你的兒女。」(賽四九25)。

 

Mat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註1]          請注意,在29節「捆住那壯士」的重點,不是為了對付壯士,而是為了搶奪壯士的傢具和他的家。也就是搶奪被撒但所霸佔的百姓。

[註2]          接著這30節是很重要的一節,揭示人在失敗墮落後,蛇的後裔就要與女人的後裔彼此為敵(創三15)。在蛇與女人的這場戰爭中,神的兒女沒有中立的立場。我們不是與主相合,就是與主為敵;我們不是與主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註3]          「相合」,原文 μετ / metwith),介係詞,意「同在」。 與主相合就是與主同在,也代表神與我們同在。神把我們從撒但的權下拯救出來,就是為了實現「以馬內利」的應許(太一23),讓人與神和好。

[註4]          「敵我的」。原文 κατ / katagainst), 介係詞,意「相對的」。所以,與神為敵就是與神相對的,也就是人不與神和好。

[註5]          「收聚的」,就是我們主耶穌這大牧人的工作,要將祂的羊招聚在一起。主所要招聚的羊,不只是祂的選民以色列,主所要招聚的羊還包括了外邦的信徒,並且主所招聚的這兩批羊,還要合成一群,歸一於一個牧人(約十16)。

[註6]          「分散的」就是不愛惜羊群的雇工所造成的結果。牧人是收聚羊;但是雇工卻任憑狼進入羊群,將羊趕散。不與牧人一起是收聚羊群的,就是與仇敵一起趕散羊群。

[註7]          在屬靈的預表上,「相合」與「敵我」和基督有關。我們不與基督和好,就是與基督為敵。「收聚的」和「分散的」與基督的身體,也就是與教會有關。「收聚的」,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分散的」,就是破壞基督的身體。

 

Mat 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註1]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以賽亞書一章8節:「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的確,對於我們的罪,沒有什麼罪是小到祂無法看見,也沒有什麼罪是大到祂無法赦免!。

[註2]          「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聖靈”原文“這靈”,指的是28節“神的靈”。這並不是說褻瀆聖靈的罪實在太大了,大到一個地步,無法得到神的赦免。因爲聖靈在聖經中被形容為是神所要賜給人禮物(太七11,路十一13),而人要能得到這禮物的前提就是悔改。這就是彼得所作的見證:「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所以,一個人褻瀆聖靈,之所以不得赦免,是因為他不接受神給的禮物,是一個不肯悔改,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著永生的人(徒十三46)。“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代表他只是一個罪人而已。但是“褻瀆聖靈”卻是代表他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將來下火湖的不是罪人,而是不悔改的罪人!!

 

Mat 12: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註1]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因爲神願意赦免罪人。

[註2]          「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干犯聖靈就是拒絕神所賜的禮物,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醫生可以醫治病人,但是醫生無法醫治自以爲康健的病人。神可以赦免罪人,但是神無法赦免自以爲義的罪人。

[註3]          請注意,基本上,人子與聖靈的是沒有分別的。但說話干犯人子的,與說話干犯聖靈的,其結果卻有很大的不同。所以,這節是前面一節的進一步說明,人是如何的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著永生。

[註4]          傳統的基督教將神形容為三一神。也就是父、子、靈,是「三」卻是「一」。但是三一神這詞並非是一個很好的詞,因為不管我們如何強調我們的神是獨一的神,但「三」 這字的使用,就會讓人認為神有三個身位的異端。約翰福音告訴我們,神是那太初就有的話(約一1)。聖經用話來形容神,是因爲古希伯來文的字母,是一種象形文字,具有其個別的名稱和特別的數字意義。例如,希伯來文的的第一個字母 א ,名稱是“Aleph”,以一隻“公牛”的形象來表示,所代表的數字是“1”。基本上,對於不認識希伯來文的人來説,Aleph只是一個名稱,沒有任何的意義,但是當人看見 Aleph這字的象形文字,就知道Aleph這字代表“牛”,再加上這字被賦予了“1”這數字,就知道Aleph這字是希伯來的第一個字母。同樣的,神啓示祂的名字是“耶和華”,對於不認識神的百姓來説,“耶和華”只是一個名稱,有一天耶和華這話成爲肉身,成爲人所能看見的形象。對於不認識耶穌的人來説,祂是一位卑微的人,但對於有聖靈啓示的門徒來説,看見耶穌就是看見神。所以,“父”就是“神的名稱”;“子”就是“神外在的形象”,“靈”就是“神的數字”,是“神内裡的素質”(約四24)。

[註5]          在自然界中,具有“名字”、“形象”、和“數字”的就是一個水流所代表的源、泉、流。如果我們將「源、泉、流」稱為「三一水」;就如同人將「父、子、靈」 稱為「三一神」一樣的可笑。因為,那只是將一個簡單的真理複雜化。「父」就如深藏於地表下的「水源」,人無法看見這「水源」;但當這「水源」一湧出「泉水」來,就將那 「水源」顯明出來,這就是約翰福音一章14節所說, 道(父)成了肉身(子),所以「子」是「父」的彰顯(提前六16)。接著「泉水」不斷的湧出,形成一道「水流」;這就是林前十五章45節所說的:「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聖靈就是一道生命的水流。請注意:源成為泉,泉成為流,並非一種本質的改變。因爲們的神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不改變的(來十三8)。“成爲”只是告訴我們,那本是不能看見的神,顯現自己成爲人可以看見的那位,並且在祂顯現自己後,就將自己作成禮物,賜給了罪人。

[註6]          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是因為神的救贖還沒有完成,所以人還是一個骯臟的器皿,根本不夠資格承裝神給的禮物。但是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那是因為神的救贖已經成功,有如一池子的「泉水」已經成為「水流」,可以將我們這骯臟的器皿洗乾淨。但是,人若拒絕這可以將器皿洗乾淨的禮物,就是人拒絕悔改,因此今世不得赦免;而且那日恩典的門已經關閉,所以來世也不得赦免。

[註7]          在希伯來書第十章28~29節,是對於主耶穌這句話的最好解經。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人如果干犯摩西的律法,可以一再的獻上贖罪的祭,因為所預表的贖罪祭還沒有來;但是褻慢施恩的聖靈,贖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來十26),因為所預表的贖罪祭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人要得著赦免,只有接受神所賜給人的這逾越節的羔羊,捨此以外,再無赦免。不只今世不得赦免,來世也不得赦免。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1)。

 

Mat 12:33  「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註1]          33~37是解釋為何法利賽人會說主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這種褻瀆的話。因為看法利賽人的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Mat 12:34  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註1]          「毒蛇的種類」,說明法利賽人這壞樹是連於撒但的。

[註2]          在馬太福音福音第七章,主耶穌也教導以果子的好壞,來分別好樹與壞樹。這裡是進一步說明,所謂果子是人所說的話。法利賽人說主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就是法利賽人這壞樹所結出的壞果。

[註3]          「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果子當然是樹所結出的,但是更精準的說,果子的結出是因為人的心裡所充滿的。「人心所充滿的」就是人的魂所想的。在舊約,因著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而導致洪水毀滅當時的世代;在末日,人的不悔改,也要導致火湖的滅亡。所以,希伯來書第十章就結束於得著魂的救恩(來十39)。

 

Mat 12:35  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註1]          「心裡所存」的原文「心裡的財寶」。馬太福音六章21節說: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人「發出」的善或惡,都是是基於他們各人「心裡的財寶」。善人從他心裡善的財寶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惡的財寶發出惡來。也就是說,善人與惡人所發出的善與惡,都是他們所分別珍賞的。

 

Mat 12: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註1]          「閒話」原文「沒有功效的話」,也就是微不足道的話。如果連人所認為微不足道的話,必要句句供出來,更何況是那些人所珍賞的話,更要句句供出來。

[註2]          「供出來」原文「交出話」。其中「話」這字是道成肉身的「道(L o go s)」這字。Logos的字根lego,意思是陳列,收集,並挑選,以便發表出來。所以「道」可以簡單的解釋為:外面所說的是根據裡面真實的想法。所以,「交出話」就是「交出裡面真實的情形」。今天我們可以隱藏我們裡面真實的情形,但是到了那日都要交出來。

 

Mat 12: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註1]          「憑你的話」的「話」,原文也是「道(L o go s)」。所以,「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就是要憑你心裡所珍賞的善定你為義;「要憑你的話定你為惡」,就是要憑你心裡所珍賞的惡定你為惡。

 

Mat 12:38  當時,有幾個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說:「夫子,我們願意你顯個神跡給我們看。

[註1]          「說」這字前面還有一個字,apokrinomai,沒有翻譯出來,原文意為「回答」。在馬可福音,就形容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盤問主耶穌。所以,文士和法利賽人當時就抓住機會,針對主耶穌所教導的,要求主耶穌顯個神跡給他們看。

[註2]          文士和法利賽人之所以要求主耶穌顯個神跡給他們看,是基於他們無法否認主耶穌趕鬼是靠著神的靈趕鬼,但心裡又不接受主耶穌是從神那裡來的。這時,在他們心裡所珍藏的惡,就是:如果主耶穌是從神那裡來的,必能行神跡(約三2),因此若不看見主耶穌行神跡,他們就是不信(約四48)。

[註3]          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求神跡,馬上應驗主耶穌所說的:從他們的心裡所珍藏的惡,發出惡來。

 

Mat 12:39  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

[註1]          主所定罪的世代,是針對主在地上時的以色列家,也就是猶太人。這世代被定罪為「邪惡淫亂」的世代。「邪惡」是與身體的頭,基督,相對;「淫亂」是指身體與主之外的事物聯合。也就是說,以色列家已經離棄基督,又失去神的國所該有的見證。

[註2]          「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這並非說,從此以後,主在地上再也沒有行過任何的神跡。主耶穌這裡的意思還是特別針對猶太人。主耶穌再也不會根據猶太人的渴望行神跡。就如保羅所說的:猶太人是要神跡,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2~23)。約拿的神跡就是保羅所傳的釘十字架的基督。

 

Mat 12:40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註1]          「三日三夜」,指的是三個連續天,而不是三個整天。猶太人對於一天的概念是,即使未滿24小時,也是算一完整的日夜。所以,在馬太福音,主耶穌召人進葡萄園工作,雖然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但是只做了一小時的工人也得到一錢銀子(太二十12)。

[註2]          「地裡頭」原文「地心」。主耶穌是第六天上午(星期五)被釘在十字架上,於天黑前被放入墳墓裡;接著第七天的安息日(星期六),主耶穌安息在地心裡;然後在第八天(星期日)早上復活。所以主耶穌是三個連續天在地心裡。

[註3]          約拿在大魚裡,是在海中;但是耶穌在地心裡,卻是在地裡頭。在屬靈的意義上,代表神在第三天所浮出海面的地,又沈入海中。神的百姓本應在地上,卻已經沈淪在海所預表的外邦世界里。這是鬼進入豬群後,全群闖下山崖,投在海裡淹死了的那一幅圖畫所預表的(太八32)。感謝主,三天後,約拿如何又回到陸地,我們主在三天後也復活了,又顯現在門徒中間。

 

Mat 12:41  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

[註1]          「當審判的時候」,指的是對以色列家的審判,包含信徒。因為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註2]          在舊約,神打發約拿到尼尼微去,向那城的居民呼喊,因為尼尼微人的惡已經達到神的面前。但約拿卻躲避耶和華的面,不願意去尼尼微。因為約拿知道神會憐憫尼尼微人,而不降災給尼尼微人。約拿的情形和主的先鋒施洗約翰都是一樣的。施洗約翰認為主耶穌應該是帶來審判,所以差遣他的門徒去質問主耶穌;約拿也堅持他的理,甚至向神發怒,而且說「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拿四9)。約拿所堅持的理就是公義!約拿可以理解人的不公義,但是約拿不能接受神的不公義。約拿堅信即使神是憐憫的神,祂的憐憫也不應該凌駕在祂自己的公義之上。世人可以高舉憐憫的大旗,踐踏公義;但是公義的神,斷無可能如同不公不義的世人,不將審判執行在滿了罪惡的尼尼微人身上。因此,敬畏神的約拿就向神發怒。基本上,約拿是對的,因為神的憐憫絕對無法凌駕在公義之上,但是約拿卻沒有認識到神的憐憫是為了讓罪人有機會滿足祂公義的要求。所以,約拿向尼尼微人所傳的福音就是:即使尼尼微人的惡已經達到神的面前,神還是賜給尼尼微人悔改的機會。

[註3]          尼尼微人是外邦人,所以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代表外邦人要起來定罪硬著頸項的以色列家。這就是今天的光景,猶太人棄絕主,但是我們這些外邦人卻接受主!

[註4]          「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約拿所傳的是悔改的福音,如同施洗約翰一樣。施洗約翰連給耶穌提鞋也不配(太一7);耶穌當然也比約拿更大。

 

Mat 12:42  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他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

[註1]          「當審判的時候」。不只是尼尼微人要起來定猶太人的罪;南方的女王也要起來定猶太人的罪。尼尼微人是外邦人,南方的女王就是示巴女王(王上十1)也是外邦人,但是一位外邦人的王。

[註2]          在預表上,尼尼微人是代表悔改得救的外邦人,南方的女王預表渴慕真理的外邦人。神不只願意萬人得救,並且要完全認識真理(提前二4)。神願意萬人得救,就是尼尼微人對猶太人的定罪;要完全認識真理,就是南方女王對猶太人的定罪。今天,神的兒女如果願意為真理而定罪這個世代,就是以王的身份定罪這個世代。

[註3]          人願意悔改,他的身分是尼尼微人;但是所有渴慕神話語的人,他的身分如同南方的女王一般,是所羅門王所重視的。所羅門王是傳講神的智慧,但是主耶穌是智慧的本身,是比所羅門王更大的。

[註4]          尼尼微人和南方女王對猶太人的定罪,也是我們今天所要傳福音的內容。傳福音不能只是教人悔改,傳福音更是為了讓人渴慕神的話。人得救了以後,必須在主的話上下功夫,渴慕真理。

[註5]          在這章,主耶穌一共指出祂比殿、比約拿、比所羅門都大。主的身體(殿)是神所預備的祭物;因著這祭物,人就有悔改的機會(約拿);並能聽神智慧的話(所羅門)。

 

Mat 12:43  「污鬼離了人身,就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尋求安歇之處,卻尋不著。

[註1]          在主耶穌回答了文士和法利賽人要求神跡後,就再回到趕鬼這主題。這鬼離開了人身後,就必須再尋找可以安歇的地方。

[註2]          「安息」是聖經一個頂重要的真理。神六天的創造是為了第七天的安息;人的被造也是為了進入安息;今天所有的受造之物,也盼望能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榮耀的自由(羅八22)。

[註3]          「在無水之地過來過去」,就是「在旱地過來過去」。這旱地如同創世記第三天出於海的旱地(創一10),等著神的降雨,好結出結種子的菜蔬(創二5)。被趕出的鬼在旱地上過來過去, 在預表上,撒但在神恢復的大地,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Mat 12:44  於是說:『我要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到了,就看見裡面空閒,打掃乾淨,修飾好了,

[註1]          43節污鬼所離開的人身,在這裡被形容為屋子。是污鬼可以得著安息的地方。

[註2]          「回到我所出來的屋裡去」,原文「回到我所出來,我的屋裡去」。污鬼總是將人的身體視為他自己的屋子。

[註3]          「裡面空閒」,的「空閒」原文「歇息」。我們的魂在聖經中是被形容為「裡面的人」,所以裡面空閒的意思就是:人的心思不再被撒但所使用。「打掃乾淨」代表人的身體是清潔的。所以,裡面空閒和打掃乾淨,代表被鬼所附的人,一旦鬼被趕出去以後,如同當初神所創造的人,是一個有自由意志的魂,而且是無罪的。

[註4]          「修飾好了」就是有秩有序的被安排好了。一個本來被鬼附的人,當鬼被趕出後,他的心思不被撒但控制,他的身體也是無罪的,而且他也再一次被神所裝飾,預備成為適合主所可以使用的器皿。

 

Mat 12:45  便去另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來,都進去住在那裡。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

[註1]          「七」這個數字代表神經營的完整時期。在啓示錄,那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神,在祂的寶座前就有七靈(啓一4)。神的七靈代表神完整的工作,而七個鬼(原文也是靈),代表撒但全面反對神的經營。

[註2]          「那人末後的景況比先前更不好了」,這是我們該有的警惕!彼得說:「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後二20)。

[註3]          「邪惡的世代」,還是特指主所定罪的以色列家,也就是猶太人。猶太人的歷史告訴我們,棄絕主的以色列家,祂的景況是淒涼的。今天一些敬畏神的猶太人,還時常在哭牆為他們淒涼的景況向神哭泣。

[註4]          主耶穌這裡關於將鬼趕出屋子的比喻,在屬靈的預表上,代表我們的主的兩次清潔聖殿。第一次是在主開始盡職時,那次主稱聖殿為『我父的殿』(約二16),預表主的第一次來,主耶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第二次是在主盡職的末了一週,主稱聖殿為『我的殿』(太廿一13),預表主的第二次再來。那時祂就是以彌賽亞的身份臨到祂的百姓。

 

Mat 12:46  耶穌還對眾人說話的時候,不料他母親和他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他說話。

[註1]          「不料」原文「看哪」。「要與他說話」原文「尋找要與他說話」,有迫切要和主耶穌說話的意思。

[註2]          耶穌的母親和祂弟兄,當然知道主耶穌還在對眾人說話,卻刻意的要打斷耶穌的說話。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為何祂母親和祂弟兄要如此做,但是,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他們如此做一定是關心主耶穌的說話會造成主耶穌個人生命的危險。因為在14節,當主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一枯乾了一隻手的人後,法利賽就已經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十二14)。所以,主耶穌這時如此嚴厲的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必然更引起文士和法利賽人對耶穌的仇恨。

[註3]          我們都愛主,但都有可能落在人天然的愛裡。當主耶穌說,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時,彼得就拉著主,勸主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太十六21-23)。耶穌的母親和祂的弟兄,都和彼得一樣,用自己天然的愛來愛主。

 

Mat 12:47  有人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

Mat 12:48  他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註1]          這時,有人認為主耶穌不知道祂母親和祂弟兄站在外邊,要與祂說話。所以好心的告訴主。這就叫主有機會進一步啓示門徒:什麼是神所要得著的安息之所。

[註2]          神的安息之所,不只是指單個的信徒,如前面那個被鬼附的人;神的安息之所更是指一個團體,就是祂的家人,也就是教會。

 

Mat 12:49  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註1]          「門徒」就是信徒,就是祂的親人,就是祂的家,就是祂的安息之所。

[註2]          在舊約,神要住在祂選民以色列人中間,在新約神還是要住在祂信徒中間。從舊約到新約,神要以祂百姓為居所的心頭願望,都沒有改變。

 

Mat 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註1]          保羅說他為以色列人,他的骨肉之親,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九2-3)。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本來都是以色列人的,而且列祖就是以色列人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以色列人出來的(羅九4-5)。但是,這裡主說:凡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是祂的弟兄姐妹和母親。

[註2]          主耶穌肉身的母親和弟兄關心祂的安危,但是主耶穌希望得著遵行天父旨意的家人。我們的主只遵行天父的旨意,即使主耶穌有自己想選擇的杯,可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是主對父的禱告(太二六39)。門徒就是追隨主的人,也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這等人才是祂的所認定的親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