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
10:1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汙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
[註1]
「十二個門徒」。原文有定冠詞 τους / tous(the,his),指之前主耶穌已經呼召的門徒,雖然在福音書中並沒有詳述他們被呼召。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就是第九章的結束,主耶穌要打發收割祂莊稼的工人。
[註2]
「給他們權柄」。在路加福音是說“給他們能力和權柄”(路九1)。但是,這裡,我們看見主打發門徒出去是「給他們權柄」。因為馬太福音時國度的福音,國度的王所教訓的是依據權柄(太七29),我們傳福音也應該是依據主給的權柄。人是求能力,但主是給權柄。我們傳福音的能力,沒有不是依據主所給的權柄。
[註3]
「趕逐汙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傳福音就是醫病、趕鬼。醫病是解決人與神的關係;趕鬼是解決人被撒但的霸佔。
Mat
10:2 這十二使徒的名: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
[註1]
「使徒」原文 αποστολων /
apostolon(apostles),意“受差遣”。耶穌是叫了門徒來,在差遣他們後,就被稱為使徒。也就是說使徒的最主要意思就是被主差遣,我們的主也被稱為使徒(來三1,“使者”原文“使徒”),因為耶穌就是被父神所差遣的。至於“權柄”並非是使徒的同意詞,使徒所擁有的是從主所給的權柄,是為了“收割”。主所差遣的是十二使徒,“十二”這個數字代表神的選民,以色列十二支派。所以這十二使徒也都是猶太人,雖然大部份都是住在加利利。
[註2]
「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西門”又名“磯法”(約一42),意思是石頭。“彼得”就是“磯法”的意譯,也就是石頭。“頭一個” 是指彼得是第一個被提到的名字,並非指彼得是帶頭的。彼得有主所賜天國的鑰匙,讓其他工人可以綑綁天上所已經綑綁的(太十六19)。所以,在三卷福音書中(太十2,可三16,路六14),彼得都是第一個提到,但是馬太提到的第二個是安得烈,路加卻提第二個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所以聖經提到這十二使徒名字,並沒有按照一定的順序。這是聖靈有意讓我們看見:人雖然認為教會中有“頭目”(徒二四5),但是教會中實在沒有人可以做頭,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五23)。保羅雖然自己說他是一個“工頭”(林前三10),但“工頭”最好翻譯“第一個工人”,他只是先立好了根基而已,好讓其他工人在上面建造。
[註3]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他們的父親是西庇太(太四21),也給他們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可三17)。這雅各也被稱為大雅各,是使徒行傳所記載的第一位殉道的使徒(徒十二2)。
[註4]
這十二使徒的名字是以兩個人為一組。因為主耶穌差遣他們是兩個兩個的出去(可六7),代表做主工需要有配搭,也為了見證。
Mat 10:3 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
[註1]
「巴多羅買」,就是拿但業(約一45,約廿一2)。拿但業曾對腓力說:「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嗎?」。
[註2]
「稅吏馬太」,這是馬太福音的作者對自己的稱呼。不只是表示自己的謙卑,更是守住自己罪人的身份。法利賽人的失敗,不是不愛神;而是站在義人的立場來愛神。
[註3]
「亞勒腓的兒子雅各」。雅各的父親亞勒腓也稱為革流巴(路廿四18),或革羅罷(約十九25),他的妻子也叫馬利亞,是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姐妹。這雅各也稱為小雅各(可十五40),是雅各書的作者。在加拉太書,這雅各在加拉太書被稱為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其實應該是主耶穌的表弟。
[註4]
「多馬」。多也稱為低土馬。多馬是希伯來名,低土馬是希臘文,意“雙胞胎”。
[註5]
「達太」,在路加福音是稱為雅各的兄弟猶大(路六16),所以也是亞勒腓的兒子,和雅各是兄弟關係。這雅各和猶大應該是馬太福音十三章所提到的馬利亞四個兒子中的兩個,其實是童女馬利亞的侄兒(太十三55)。這達太(猶大)曾問耶穌一個問題:「主啊,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約十四22)。
Mat 10:4 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註1]
「奮銳黨的西門」。這西門應該和雅各,達太是兄弟。“奮銳黨”原文 καναναιος / kananaios(Canaanite),音譯於希伯來文 קנא / kana(zealous),在路加福音就意譯為 ζηλωτην / zilotin(zelotes),“狂熱者”。也許代表西門對於神的事是熱心的。但也因爲過於狂熱,奮銳黨就成爲猶太人中一個激進的派別,主張以武力反抗羅馬帝國的統治。有人認為彼得所責備的輕慢主治之人的畜類(彼後二10-12),和猶大所責備的那些譭謗他們所不知道的,沒有靈性的畜類(猶一10),應該都和奮銳黨有關。所以在彼得和猶大的責備之後不久,耶路撒冷在主後七零年就被毀。地上的政權都在主的手裡,實在不需要有來自教會的參與。
[註2]
「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原文“交出耶穌的加略人猶大”。“ 加略” 也許是屬於猶大支派的一個城(書十五25),也有人認為“加略人”是猶大死後稱呼,意“上吊”。
福音書特別指出猶大所做的事,不只是譴責猶大賣主,更是給教會的警戒:認識仇敵的工作最主要的不是來自教會外,而是在教會內。約翰壹書二章18節說,有好些“敵基督的”,特指假先知者的靈,現在已經來了。接著,請注意第19節,應該翻譯為:「他們是出於我們中間,卻不是屬我們;若是出於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但他們會顯明他們都不是屬我們的。」我們實在很難理解,仇敵雖然不是屬我們,但會出於我們,並與我們同在。其實仇敵的工作有如酵在麵團裡使麵團發酵一樣。請想想:麵團之所以會發酵,是因為酵是在麵團內,不是在麵團外。而且等麵團發酵以後,我們才會發現酵的存在。那麼,仇敵會在我們中間,也就不足為奇了。因此約翰告訴我們要有一個辨別的靈,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二18,約壹四1)。
Mat
10:5 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
[註1]
「吩咐」原文 παραγγειλας / parangeilas(exhorting ),由 παρά
/ para(by)和 ἄγγελος / aggelos(message),兩個字根組成,除了“吩咐”也含有“勉勵”的意思,因為門徒會被棄絕和逼迫。
[註2]
「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因為福音的順序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一16,羅二9,10)。大衛倒塌的帳幕要限先一建起來,然後就可以吸引萬人來歸祂(摩九11-12),這是屬靈的原則。
[註3]
「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撒瑪利亞是古時北國以色列的都城(王上十六24)。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自古就沒有來往(約四9)。外邦人是與神無份無關,撒瑪利亞人是自決於神之外的人。兩者都不是首要的福音對象。
Mat 10:6 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註1]
福音的開始,主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五24),所以主也打發祂的門徒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註2]
迷失的羊代表神的選民以色列。在神的眼中,以色列人的罪就是羊離開牧人而迷失了。這是聖經對罪最明白的定義。人裡面的惡念,外面的惡行,都是因為離開神。耶利米書一章16節說:「至於這民的一切惡,就是離棄我」。因著以色列人離棄神,就有接著「向別神燒香、跪拜自己手所造的」一切的惡行。
Mat 10:7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註1]
『天國近了!』就是神的掌權近了,這是福音的主題。施洗約翰如此開始傳揚福音(太三2),主耶穌也是如此開始祂的職事(太四17)。
[註2]
天國是開始於馬太福音第十三章,撒好種在田地裡的比喻(太十三24)。好種是天國之子,田地就是世界。所以,天國開始於主在地上建造祂的教會。
Mat
10:8 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舍去。
[註1]
醫治病人、死人復活、長大痲瘋的潔淨、和把鬼趕出去,代表神福音的四個步驟。
[註2]
首先,「醫治病人」是恢復人與神正常的關係,特指主的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這是福音的起點叫我們能與神和好。這就是馬太福音的主題,將我們從撒但的國度遷到祂愛子的國裡,以主為我們的君王,我們是祂的子民。
[註3]
「叫死人復活」是指主復活的大能,叫人起來將身體的肢體獻上,過一個神所喜悅,合理事奉主的生活(羅十二1)。這就是馬可福音的主題,主是蒙恩得救之人唯一的主人,我們是祂的僕人。
[註4]
「長大痲瘋的潔淨」是指魂的救恩。大痲瘋是預表人的背叛,特指魂如同伊甸園裡的人被敗壞(林後十一3,“心或偏于邪”原文“心思被敗壞”)。
魂的救恩是基督徒一生最終所要得著的救恩(彼前一9)。這救恩就是神創造人後,二人成為一體所表明的。我們不是僕人,而是妻子,能以丈夫的心思為心思,以丈夫的意念為意念。這就是路加福音的主題,主是那唯一正確的人,是我們唯一的丈夫,我們是祂的妻子。
[註5]
「把鬼趕出去」是指對付撒但的霸佔,預指身體的得贖。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不是鬼的居所。今天我們的身體雖然是卑賤的身體,那日主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就是約翰福音的主題,得著神兒子的名分。四福音是福音的四個步驟,由子民、僕人、妻子,和兒子所預表。每一個蒙恩的人都能宣告我們的神是我們王,是我們的主人,是我們丈夫,更是我們的阿爸父。
[註6]
「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沒有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徒八20)。主這裡所吩咐門徒的,為所有愛主的工人立下一個原則:神的道永遠不能為利所混亂(林後二17)。門徒從主白白的得來的恩典,也要藉著傳揚福音,將這福音白白的給出去。
Mat 10:9 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
[註1]
「金銀銅錢」,原文「金銀銅」就是“錢”的意思。請注意:這裡主耶穌吩咐門徒腰袋裡不要帶錢,不是說工人要憑信心作工,仰望神供給養生的需要。以利亞是曾靠喝溪裡的水,以及神所差遣的烏鴉養生(王上十七3~4)。但那是神的百姓處於不對的光景。按照律法,神的百姓要顧到為神做工的工人。這裡因為主是打發門徒往以色列家,,也就是神的百姓那裡去,因此,門徒不用為自己的食衣住行,而準備任何額外的東西。但是,對於外邦人,聖經的教導是「一無所取」(約參一7),並且要為自己準備好一切外出的東西(路二二35-36)。
Mat
10:10 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拐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註1]
「口袋」,是為了裝食物和出外必須品;「兩件褂子」是衣服,一件就足夠(可六9);「鞋」,原文hupodema,是指額外帶堅固的出外鞋。馬可指出,只要穿輕便的鞋,sandalion,就可以(可六9)。「拐杖」不是行路的必須品,更多的功能是為了防衛,作為刀棒的代替品(太二六55)。
[註2]
「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不只是應當的,而且理當先得糧食(提後二6)。
Mat
10:11 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時候。
[註1]
「好人」原文 αξιος / axios(worthy),“相稱”,同前面一節“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的“應當”這字。這裡,主耶穌的意思是,門徒所要住的家是敬虔的家,所以會按著律法照顧神僕人所有的衣食住行。
[註2]
「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打聽”,原文 εξετασατε / exetasate(),字根 εταζω / etazo (to examine),意“測試”。所以不是去問誰是好人,而是進了一家後,就要“詳細的測試”這家的人是不是配得平安的家。配得平安的家就是“好人”,是遵行神律法的敬虔之家。所以這節更好翻譯為:「要試驗這家是不是配」。如果是配的,就住在在這家,將平安帶給這家。
[註3]
「住在他家」,等於傳福音,將下一節所說神的平安帶給這家。
Mat 10:12 進他家裡去,要請他的安。
[註1]
「進」,原文 εισερχομενοι / eiserchomenoi(entering),是分詞語氣,代表進去的同時,就為那家求平安。傳福音是不分好人或歹人,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5)。但是住在他家時,就要詳細的測試那家是不是配得平安的家。
[註2]
「要請他的安」。人真正的平安是人與神的關係是正確的。基督徒彼此的問安不是問候彼此無災無病,而是問候彼此和神的關係是沒有問題的。
Mat
10:13 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
[註1]
「那家若配得平安」。傳福音是當神和平的大使,替基督求人與神和好(林後五20)。如果那家配得平安,我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
[註2]
「平安仍歸你們」,的“歸”原文“歸回”。意思不是說,我們得到所傳的平安,而是說平安會回到我們這裡,強調我們要將平安拿回,不給那家。但嚴格來說,不是“不給”,而是他們“不配”。
Mat
10:14 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註1]
「接待」和「聽」是得平安的條件。不接待就是拒絕,自然也沒有所謂的聽或不聽。但是接待了卻不聽,不將所聽到的平安當一回事,一樣也無法得到平安。耶和華說祂百姓做了兩件惡事,指的是舊約的北方以色列國,離棄活水的泉源,就是“不接待”
活水;南方的猶大國雖然沒有離棄活水的泉源,卻不把這活水當一回事,自己鑿出一個破裂不能存活水的池子,就是“不聽”。離棄活水(不接待)和無法儲存活水(不聽),耶和華說這是祂百姓所做的兩件惡事(耶二13)。
[註2]
「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不是因為塵土是髒的,或不潔的,如有些人所解釋的,說外邦人的土是不潔的。請注意,主是差遣門徒是往以色列家,不是往外邦地。所以,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與塵土是潔或不潔無關。主耶穌這裡的教訓是:門徒腳上所粘的塵土是屬於那家或那城的塵土;所以,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就是不帶走任何屬於那地的任何東西,見證那家或那城的不接納。後來使徒們對不接納的人也做同樣的動作,當著他們跺下腳上的塵土(徒十三51)。主耶穌洗門徒腳上的塵土,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代表主對門徒的接納;所以門徒也要彼此洗腳,代表門徒也要彼此接納。
Mat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註1]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和”這字,kai,有“累加”的意思。保羅、彼得、和猶大都指出所多瑪、蛾摩拉(羅九29,彼後二6,猶一7),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十三13)。但是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責罰加起來,都比不接納門徒的那城還容易受。因為所多瑪和蛾摩拉是不認識神的外邦人,而門徒傳福音的對象是神的選民,卻也不接待也不聽他們所認識的神。這是比所多瑪和蛾摩拉人還要惡的大惡。
[註2]
主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7-48)。這是每一位神的兒女該受警惕的屬靈原則。
Mat 10:16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註1]
這節原文前面有“看哪”。主是差遣門徒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但主卻說祂差他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代表迷失的羊,他的問題不只是不知道回家的路,還處在危險的環境裡。這裡的狼指的就是七章主耶穌所說的假先知,是外面披著羊皮的殘暴的狼(太七15)。門徒要尋回迷失的羊,就要有面對狼群的準備。所以,門徒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註2]
「靈巧」的原文,φρονιμοι / fronimoi(wise),“聰明”,含有“考慮周到,小心謹慎”的意思。這字在創世記希臘文譯本用來形容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聰明(“狡猾”的原文意)。主耶穌也是用這字來形容有見識的僕人(太廿四45),和聰明的童女(太廿五2),和 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太七24)。“靈巧像蛇”最主要是針對17節,門徒被交給猶太人(公會)時,所該有的態度。當初神來誘惑女人,在屬靈的意義上蛇是以一個假先知的身份來誘惑神所造的人。這裡,主耶穌吩咐門徒要有像蛇一樣的聰明,意思是要門徒以真先知的身份面對公會所代表的神的百姓。
[註3]
「馴良」,原文 ακεραιοι / akeraioi(unmixed),意“沒有摻雜”,形容鴿子的純潔專一。“馴良像鴿子”最主要是針對18節,門徒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如何對外邦人作見證。門徒面對公會是先知,是帶有權柄的;但是面對外邦君王,則是服在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底下。
Mat
10:17 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
[註1]
「你們要防備人」,就是防備披著羊皮的狼。對於披著羊皮的狼,主教導要“靈巧像蛇”。因為主已經明白的告訴門徒,他們是被差遣進入狼群,就要有警醒的靈,他們所有的行動都要像蛇一樣考慮周到,處處小心。
[註2]
「公會」是猶太人的議會,有審斷的權力;「會堂」是猶太人聚集敬拜神的地方。不管是耶穌或早期的使徒,都是進入會堂傳講福音,因為公會或會堂就是以色列家迷失的羊最主要聚集的地方,但也是披著羊皮的狼會在的地方。所以,門徒必須靈巧像蛇。蛇是以假先知的角色誘惑女人;門徒是以真先知的角色,向神的百姓傳揚福音。
Mat
10:18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註1]
「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代表外邦的政權最後都會成為披著羊皮的狼所使用的工具。主耶穌是如此,殉道的門徒和使徒們也是如此。乃至今天,很多宗派還是和政治緊緊的結合,迫害真信徒。
[註2]
「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門徒所面臨的環境,其實也是神所允許的,讓門徒有機會作見證。門徒向外邦諸侯君王面前所作的見證,是服權柄的見證。
Mat
10:19 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註1]
「不要思慮」就是“不要憂慮”。信徒一面要像蛇一樣要深思熟慮,防備披著羊皮的狼;但是當環境來臨時,又不需要憂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這就是主所說的“馴良像鴿子”,門徒要沒有任何憂慮的摻雜。
[註2]
「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面對猶太人,門徒是先知,有當說的話。但是面對神說設立的外邦政權,則不用去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麼話。只要安靜的服在神所設立的權柄底下。
Mat 10:20 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
[註1]
「不是你們自己說的」。門徒在諸侯君王面前,沒有自己說的話。自己說的,就是不服神的權柄。
[註2]
「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門徒在諸侯君王面前所說的話,都是來自父的靈。也就是來自凌駕在諸侯君王之上的神所說的話。
[註3]
基本上,門徒不管是對猶太人或對外邦諸侯君王說話,都是根據神的靈。門徒身為先知,就是有從神而來的啟示,因此可以對猶太人說話。但是門徒面對外邦諸侯君王,則只能是一個服從權柄的百姓。門徒要對外邦諸侯君王說話,就必須等待父的靈在他們裡頭說話。
Mat
10:21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
[註1]
「送到死地…為敵」。假先知是披著羊皮的狼,是一隻殘暴的狼(太七15)。他的殘暴會導致家庭的悲劇,也就是教會的悲劇。在教會的歷史中,實在發生太多家庭的悲劇。我們可能很難想像加拉太的信徒是保羅屬靈的兒女,會把保羅視為仇敵(加四16),但是想想我們的主被祂自己的百姓釘在十字架上也就不足為奇。這就是為何主耶穌要教導門徒「要愛你們的仇敵」(太五44)的原因之一。保羅在還沒有悔改前,就是一個把信徒當作仇敵收在監裡,又在各會堂裡鞭打他們的人(徒二二19)。
[註2]
主為罪人成為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保羅也為弟兄姐妹成為供獻的祭物(腓二17)。即使在弟兄姐妹中間會發生一些令人歎息的事,但是所有的歎息都叫我們更寶貝主向我們所預先說的話。
Mat 10:22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註1]
「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主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十五25)。主是無緣無故的被人恨惡,所以門徒也要為主的名被眾人恨惡。因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太十24)。
[註2]
「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按著律法,神是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這是神的公義。但是,我們的主被人無緣無故的恨惡,如同羊被牽到宰殺之地,這是神救恩裡的恩典。神的忍耐是為了人的救恩;門徒的忍耐也是為了自己的救恩。不要認為我們對恨惡我們之人的忍耐,是我們可以誇口的美德。不,我們對恨惡我們之人的忍耐,是為了見證主在祂忍耐裡的寬容,最終要拯救罪人。
Mat
10:23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註1]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門徒要逃,不是抵抗;門徒雖然是逃,不是為了逃命,而是為了從這城到那城,傳揚福音。也就是說,人對門徒的“逼迫”,成為門徒快快走遍以色列城邑的“指引”。因為時間不多了。
[註2]
「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到了”原文 ελθη
/ elthi(be come),是不定過去式,代表將來必發生的事。但不是指主耶穌的再來,而是指主耶穌即將為罪人釘在十字架上。所以,這裡所謂“人子就到了”,也許更好翻譯為“人子就離開了”。因為這字除了有“來”的意思,也有“去”(太十四29)的意思。主耶穌這裡的意思是,以色列實在有太多的城邑需要門徒去走遍。所以,門徒只需要傳揚,如果有來自人的逼迫,那只是催促門徒趕快到另外一個城去。因為主與門徒同在的時間實在不多。事實也證明,門徒還沒有走遍以色列的城邑,人子就要“去了”。也就是人子就被人釘在十字架上,離開了門徒。
Mat 10:24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
[註1]
不是指地位的高低,而是指門徒被眾人恨惡時,所需要忍耐的多寡。門徒對被眾人恨惡所需的忍耐,永遠無法與主耶穌對罪人的忍耐相比。
Mat
10:25 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別西卜:是鬼王的名),何況他的家人呢?」
[註1]
「也就罷了」,原文「也就足夠了」。學生和先生相比,僕人和主人相比,頂多只能是一樣。
[註2]
「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原文「人既稱家主是別西卜」。
[註3]
神是以色列家的神,所以是以色列家的「家主」。而「別西卜」本是外邦人的神「巴力西卜」(王下一2),猶太人特意將這名改為「別西卜」。「別」的希伯來發音,Be-el,是“主人”,「
西卜」,zebub,是“糞堆”。所以別西卜是“糞堆之王”,有藐視外邦人之神“巴力西卜”的意思。但是「西卜」的發音也類似,zebul,是房子的意思。所以「別西卜」的發音其實也意指「家主」。這裡主的意思是,神是以色列家的主人,是家主;但是人卻將家主發音改了一下,就由「家主」變為「別西卜」。這不只是不承認耶穌是家主,還藉著發音將主褻瀆為糞堆之王。神是聖潔的王,人卻稱主的是骯髒的王,是極端的褻瀆神。
[註4]
「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人是如此的褻瀆主耶穌,那麼門徒又豈能不被眾人所恨惡呢?
Mat
10:26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註1]
門徒不要怕他們的原因,不是因為披著羊皮的狼無法逼迫門徒,而是門徒要知道:主要揭露他們所掩蓋或隱藏的,特指那日的審判。門徒因著知道那日神要對人的審判,就可以不怕人的逼迫。
Mat
10:27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註1]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門徒知道,不叫眾人知道。(太十三11)。而門徒要將主暗中所告訴他們的,在明處說出來;他們耳中所聽的,在房上宣揚出來。就是見證主要在那日,揭露那些披著羊皮的狼所掩蓋或隱藏的,也特指宣告主那日的審判。
[註2]
我們向人傳福音,最主要的不是傳福利平安的福音。我們向人傳福音,一定要告訴人:有那日的審判。
Mat
10:28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註1]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靈魂”原文“魂”。披著羊皮的狼對門徒的逼迫最多只能殺門徒的身體,之後再也不能做什麼,並沒有什麼可怕的(路十二4)。人該害怕的的是那位殺了人的身體,之後還可以繼續殺人魂的,就是神!所有殉道者對主的祈求,就是不將他們的魂撇在陰間(徒二27),也就是不滅了他們的魂。
[註2]
請注意:這裡主耶穌說話的對象是門徒,而不是不信的世人。所以主耶穌不是告訴不信的世人要怕祂,而是告訴信徒要怕祂。審判是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保羅告訴提摩太說,一位基督耶穌的好執事,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提前四7)。而當我們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時,就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但是,不用怕,因為那惡者的能耐最多只能殺身體,不能殺喔門的魂。更何況神還會叫我們睡了的身體起來。
[註3]
「滅在地獄裡」。和五章中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是一樣的意思,都是指五章25節的在監裡的刑罰,也就是國度時期的審判,而不是永遠的滅亡。信徒不會有永久的滅亡,卻會有國度的管教。
Mat
10:29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註1]
「一分銀子」。根據猶太人的說法,一分銀子就是很小的錢。兩個麻雀才賣一分銀子,代表麻雀是很不值錢的。路加福音甚至說二分銀子就可以買到五個麻雀(路十二6)。麻雀本來就不值錢,買多了就更不值錢。
[註2]
「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這不是強調神的保守,而是強調神的主權。也就是說,如果有麻雀掉在地上,也是神所許可的。這就是殉道者的認知:所有的環境,即使是仇敵的逼迫,也是神所許可的。
Mat
10:30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
[註1]
「被數過了」,原文「被編號過了」。重點不在於神知道我們有幾根頭髮,重點是每一根頭髮,神都編了號碼,代表神是有計劃的神。所以,神要門徒認識祂的權柄之外,還要認識神在他們的身上是一位有計劃,有旨意的神。
Mat 10:31 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註1]
「不要懼怕」。門徒不懼怕,因為門徒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基督徒認識自己在神眼中的價值,就也沒有什麼是可以懼怕的。
[註2]
「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門徒之所以比許多麻雀還貴重,不是依據人的判斷,而是依據造物與神的關係。麻雀是很輕微的,但大衛也說,人根本也算不了什麼。可是神卻吩咐人要管理祂所創造的,為了使萬物都服在神的權柄底下(詩八4-8)。所以,人的被造與神的計畫有密切的關係,這就是人的頭髮每一根都是神編過號所代表的。所以,從神的計畫來說,人比麻雀貴重的太多了。
Mat 10: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Mat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註1]
外邦人是不信主,信徒卻有可能不認主。主那日在天上的父面前認不認信徒,完全取決於今日信徒是不是認祂。
[註2]
信徒認主是因為信徒認識主的權柄和計畫。信徒不認主也是因為信徒不認識主的權柄和計畫。所以,主要我們認識沒有神的許可,就沒有一個麻雀會掉在地上。同時,主也叫我們看見祂是一位有計劃的神,因為即使是我們的頭髮,神都已經編了號碼。
Mat
10:34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註1]
「叫」的原文,ballo,意為“用力的投擲”。「刀兵」原文“刀”。
[註2]
主是和平的君(賽九6),所以門徒認為主從天上帶到地上的是太平。但主說祂不是將太平投擲在地上,而是將一把與太平相反的刀投擲在地上,而且是用力的將這把刀投擲在地上。很清楚的,這把刀的屬靈意義就是神公義的審判。
[註3]
請注意:主耶穌並沒有否定門徒所認為的,祂是要帶來和平。因為在千年國裡,在神的掌權下,神說:「豺狼必與羊羔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塵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賽六五25)。
[註4]
請注意,主說:「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的“乃是”這字原文,alla,有“更多(more)”的意思。這字也用於路加福音四章4節,主耶穌回答撒但的話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alla)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主耶穌並沒有否定人活著要靠食物,而是強調神的話重於食物。同樣的,主耶穌也沒有否定祂來是要帶來太平,而是強調祂來的重點是“刀”而不是“太平”。食物是預表主的話,所以主的話重於食物;同樣的,和平是基於神的公義,所以刀也重於和平。
[註5]
大衛在詩篇第七篇11-12節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施洗的約翰傳講: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三2)。主耶穌也是傳講: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四17)。主耶穌吩咐他的門徒也要傳講: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十7)。天國近了,就是神國的掌權近了。但是,神的掌權都是依據祂公義的原則,就是主所要投擲在地上的這一把刀。這刀必磨快,預備妥當了。
Mat 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註1]
主是打發門徒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太十6)。所以,35~37有關家的教導,都是指以色列家這個大家庭。猶太人看自己的同胞就是家人。所以,保羅稱以色列人為骨肉之親(羅九3)。主耶穌也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太十二49)。
[註2]
「生疏」原文意“分開”。“分開”是審判的結果,也就是主耶穌將刀投擲在地上的結果。亞當與夏娃在神的審判下,就離開了伊甸園。家人彼此的分開,也是因為審判的結果。
[註3]
請注意,不是家人彼此審判,而是家人都在主耶穌所帶來的這一把刀的審判底下。主對於門徒想使用自己的刀,祂的吩咐是「收刀入鞘吧!」。沒有人夠資格去審判人,「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六52),這是主的教導。凡認為他有資格審判別人的,必要被別人審判!
Mat 10:36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註1]
人的仇敵,不是依據人的斷案,而是依據律法。保羅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七7)。在舊約,所有反對、或不遵守神律法的人,都是以色列人的仇敵。保羅說,「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五23)。所有律法所禁止的,也都應該是神的兒女所反對的,都是仇敵。
[註2]
所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句話不是說自己要定罪自己家裡的人為仇敵。不!神沒有賜給人定罪的權柄,更何況是自己家裡的人。主耶穌這句話的意思是:人要定罪神所定罪的人為仇敵。即使,神所定罪的是自己家裡的人。
Mat
10:37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註1]
千萬不要將這句話解釋為:因為主耶穌的地位高於父母,所以我們不能愛父母、或愛兒女過於愛祂。不!這種的教導是屬人觀點的錯誤觀念,就如主耶穌所責備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人說:所當奉給父母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太十五5-6)。任何人標榜他是如何的愛神,愛到一個地步是超過愛父母的,其實就是主所責備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如果我們說:因著神的緣故,本該孝敬父母的拿來給神;本該給父母的愛,也用來愛神。對於這種人,主說:他們廢掉了神的誡命(太十五6)。
[註2]
37節是接續前面36節。因著自己家裡的人是被律法定罪的,就應該是我們所定罪的。門徒如果無法定罪神所定罪的就是主所說的:愛父母或兒女過於愛主,這等人都不配作主的門徒。主耶穌因著人的棄絕,而必須棄絕祂的百姓,這是一件極其痛苦的事。保羅也因著以色列人被神棄絕,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保羅為了他的弟兄,他的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保羅也是願意的(羅九2-3)。
[註3]
人的情愛是會叫人將神的律法擺一邊的。這就是主耶穌這裡的教訓。哥林多教會允許一個淫亂的弟兄,如同麵酵在新團裡,還自高自大,以為和睦同居,並不哀痛。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6)。請注意:恩典是永遠無法淩駕在公義之上的。神是愛,但神也無法因愛而赦免人的罪。神能赦免人的罪,無非是因為那義者耶穌,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Mat 10:38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註1]
這節前面有一個連接詞,kai,沒有翻譯出來,可以翻譯為“的確(indeed)”。“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的“也”這字在原文沒有。所以這節應該翻譯為:「的確,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註2]
這節是用來解釋上節,人會因自己魂裡天然的情感,而輕忽神的律法。所以,門徒要背著他們自己的十字架,才配作主的門徒。
Mat 10: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註1]
這節的「生命」原文都是魂。得著魂的,要失喪魂;為主失喪魂的,要得著魂。
[註2]
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就是失喪自己的魂。但不是沒有自己的魂,而是門徒要藉著十字架得著一個正確的魂。
[註3]
「得著魂的,將要失喪魂」的「得著」是過去式;「失喪」是將來的現在。「為我失喪魂的,要得著魂」,的「失喪」也是過去式;「得著」也是將來的現在。主耶穌這裡教導,就是保羅所說的“心思的更新”(羅十二2)。如果我們不失喪魂,我們這魂會如同我們外面的人,是會一天過一天的毀壞的,這就是「得著魂的,要失喪魂」。但是,如果我們願意失喪魂,我們就有機會得著魂,這就是「為我失喪魂的,要得著魂」。我們所得著的魂就是一個更新的魂,叫我們裡面的人,魂,可以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夏娃的失敗就是心思被敗壞,基督徒一生所要得著的救恩就是魂的救恩。神要拯救我們到一個地步,最終叫我們成為一個有基督心思的人(林前二16)
Mat 10:40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註1]
對於主所帶來的刀,如果門徒能為主失喪魂,定罪主所定罪的,必然成為一個被眾人所恨惡的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主耶穌所喝的杯,門徒也必要喝(太二十23)。但是,當門徒受到逼迫時,必有接待門徒的人。
[註2]
使徒是主所差遣的門徒。人接待門徒,就是接待那差門徒的主;接待主就是接待那差主來的。所以人接待門徒都是因為認識神的差遣。妓女喇合接待兩個窺探美地的探子,就是因為她認識探子是神所差來的(書二12)。
Mat
10:41 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註1]
「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或「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代表人的接待和所接待的人本身無關,而和神的權柄有關。人要接待一個人,不是因為和這人有關係,也不是因為這人很有名望。人之所接待先知,只能是因為人尊敬神所差遣的先知;人之所以要接待義人,也只能是因為人尊敬神所稱為義的人。
[註2]
人所得的賞賜都是基於人對神的珍賞。人珍賞神的說話而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珍賞神的義而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
Mat
10:42 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註1]
先知和義人是猶太人所熟悉的,所以主從41節的先知和義人,再對比於這節的門徒,無非是告訴猶太人,你們所熟悉所敬畏的先知和義人,一點不差的就是我所差遣的門徒。你們如何因先知和義人的名,善待先知和義人,也要因門徒的名,善待門徒。
[註2]
「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代表人所要善待的,實在和這人的身分無關。
[註3]
給門徒的不說「一杯水」,而說「一杯涼水」。“涼”的意思代表“冷淡不熱情”。但即使如此,給門徒的這一杯涼水,就能使門徒免於乾渴,這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這代表這人那日也要免於乾渴。在路加福音,有一位財主不憐憫被人放在門口的拉撒路,死了以後就在陰間受痛苦。那時,財主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路十六24)。
[註4]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人所得那日的賞賜沒有比不渴更寶貴的。在末日,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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