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 星期三

但以理書第6章


但以理在獅坑中蒙保守(六128

殉道者的見證

 

Dan 6:1  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

[註1]         「大利烏」。接續第五章。大利烏指與古列一起滅掉巴比倫的那位瑪代人大利烏。

[註2]         「總督」。是王所命治理通國,也就是治理百姓。

 

Dan 6:2  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覆事務,免得王受虧損。

[註1]         「總長」。是在總督之上。總督是治理百姓;總長是協助王制定各種治國策略,管理官員。

[註2]         「但以理在其中」。可能是因為伯沙撒立但以理在國中位列第三。所以大利烏滅了巴比倫後,自然也會使用巴比倫一些原來的大臣,以利於統治剛征服的地區。

[註3]         「免得王受虧損」。主要是指稅收的虧損。

 

Dan 6:3  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註1]         「美好的靈性」,或「卓越的靈」。但以理有卓越的靈,是彰顯在神所賜給他的智慧上(結廿八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但以理是在二十三歲時被擄到巴比倫(見但二1註解),經過七十年後,這時的但以理已經是一個年紀九十三歲的老人。所以,但以理看起來就是一位滿了智慧的長者。

[註2]         「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必然是因為他知道但以理為伯沙撒王解說寫在粉牆上的字。但以理為尼布甲尼撒解大像之夢,因此被立為總理(但二48),指明證立王是在於神。但以理為伯沙撒解說粉牆上的字,大利烏就要立他治理通國,是指明廢王也在於神(但二21)。所以但以理在這兩次事件中,因此位極人臣,不是王的提拔,而是神向立列王警告:世上所有的權柄都是來自於神的。

 

Dan 6:4  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註1]         「誤國的把柄」,或「國事上的把柄」。“把柄”字根意“上升”,指“人刻意製造的”,所以是“造假”的意思。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προφασιν / profasinpretence),“假裝”(太廿三14)。

[註2]         「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忠心”最主要是指一個人的“信實”。希臘文LXX譯本作 πιστος / pistostrustworthy)。保羅說他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因為神乃是“信實”的神(林後一18)。但以理為王辦事也是本著他的信實,所以也沒有任何是而又非。

 

Dan 6:5  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註1]         「那些人便說」。“那些人”在希臘文LXX譯本作“總長”。真正嫉妒但以理的是那兩個總長,而不是那一百二十個總督。

[註2]         「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在他神的律法中”就是在有關但以理對他所敬拜的神的一切事物上。這裡是指但以理一日三次向神的禱告。他們認為但以理一定不會因任何的人事物而不向神禱告。因為他們認識但以理的信實,他如何在辦理王的事上,沒有是而又非;那麼他在事奉神的事上,也必然不會是而又非。而且他們確信,當但以理在對王與對神的信實之間必須有所選擇時,但以理必然會選擇違背王的命令。

 

Dan 6:6  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

[註1]         「紛紛聚集」。原文含有“匆忙”的意思。由下文可知,他們是匆忙的聚集了幾乎是包含全朝廷的政要來商議,為了向王表達這乃是集體的意思。

 

Dan 6:7  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條云云),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

[註1]         「一條堅定的禁令」。這禁令是充分的高舉大利烏王,他不只是平時就是在萬人之上,並且在這三十日內,他也是高於眾神祇。這是可以讓王不加以思索就答應的禁令。

[註2]         「扔在獅子坑中」。這應該是當時瑪代波斯對犯人處罰的方式。應用在但以理的身上,就是代表來自仇敵的逼迫(彼前五8)。之後基督徒在羅馬政權的逼迫下,很多的基督徒也都是以這種方式殉道。

 

Dan 6:8  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註1]         「加蓋玉璽」。如同起誓(太十四9,可六26)。

[註2]         「不可更改」,連那立禁令的王自己也無法更改(斯一19,斯八8)。這種對法令的尊重是與波斯人對他們所敬拜的神祇有關。成為日後世人生活的準則(加三15),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Dan 6:9  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

 

Dan 6:10  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註1]         「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意思他知道如果他還是每日向神禱告,那麼他必然會被扔在獅子坑中。在但以理的三個朋友被丟入烈火的窯中,我們看見他們對神的信心和忠心。但是在但以理被扔在獅子坑中這事例,但以理所見證的是羔羊的見證,他是如何的在剪毛之人手下閉口無聲(賽五三7,徒八32)。但以理沒有像他三個朋友一樣,向人見證他的信心和忠心,神一定會救他脫離獅子的口。因為但以理三個朋友在烈火的窯中是見證神的權柄;而但以理在獅子坑中是見證他如同一隻羔羊在剪毛之人的手下靜默無聲。就如但以理的名字所表明的:“神是我的審判”,隱含了“羔羊的見證”這意思。

[註2]         「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所以但以理是隨時面向神所揀選的城(王上八48)。人不接待主耶穌,也是因為主耶穌面向耶路撒冷去(路九53)。

[註3]         「一日三次」。這是猶太人日常的實行(詩五五17),分別在第三時(早上九點),第六時(正午十二點),和第九時(下午三點)。這種實行不只是在舊約,信徒在新約也有同樣的實行(徒二15,徒十9,徒三1)。

 

Dan 6:11  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禱懇求。

[註1]         「紛紛聚集」。原文含有“匆忙”的意思(但六6註解)。這裡是為趕快要抓住但以理違背王命的證據。

 

Dan 6:12  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啊,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嗎?」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Dan 6:13  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

[註1]         「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但以理雖然違背王的命令,但是他殉道的心志已經表明他是甘心服在王的權柄底下。所以嚴格來說,但以理並沒有違背王的命令,而是以殉道者的心志,按著王的命令準備殉道。

[註2]         「他竟一日三次祈禱」。代表禁令發布後,他們就整天監看但以理。

 

Dan 6:14  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

[註1]         「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愁煩”原文意思“腥臭”(出八14),“憎惡”(撒上廿七12)。意思是王認為他如果殺了但以理,他就如同一個惡人,有了臭名(箴十三5),因此王一心要救但以理。

[註2]         「直到日落」。他們告發但以理,應該是在但以理第三次禱告時,也就是下午三時。所以,直到日落代表王大約已經有兩至三小時的時間,一直沒有理會他們的請求。

 

Dan 6:15  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啊,當知道瑪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

[註1]         「紛紛聚集來見王」。代表急迫。因為王大約已經有兩至三小時的時間一直沒有理會他們的請求。他們如此急迫的聚集來見王,不是為了提醒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而是在急迫的逼王成為一個有了臭名的王。因此,在事後王就處死了這些人。

 

Dan 6:16  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

[註1]         「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這等同於王承認他的權柄是在但以理所事奉的神之下。王沒有權柄釋放但以理,但是神有權柄拯救但以理。

 

Dan 6:17  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註1]         如同在啟示錄中用印封嚴的書卷,其中所記載的也不能更改(啟五1)。

 

Dan 6:18  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

[註1]         「樂器」,有作“娛樂”,或“侍妾”。希臘文LXX譯本作 εδεσματα / edesmata delicacies)“美食”。

 

Dan 6:19  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裡去。

 

Dan 6:20  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

[註1]         「永生神」。意指王希望但以理還活著,能救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註2]         「脫離獅子」,有作「脫離獅子的口」。

 

Dan 6:21  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

 

Dan 6:22  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註1]         「封住獅子的口」。神是主宰一切的,就是我們的頭髮也都是被數過的(太十30)。沒有神的許可,撒但如何無法害約伯的命(伯一12);同樣的,沒有神的許可,獅子的口也無法傷害但以理。

[註2]         「因我在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意即但以理見證他對神對人都是存有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

 

Dan 6:23  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裡繫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裡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神。

[註1]         「因為信靠他的神」。“信靠”這字在但以理書只用於這節和第四節。在第四節是翻譯為“忠心”。 但以理信靠神,不是相信神會封住獅子的口,而是簡單的將自己交託給信實的主,由神來定奪一個存有無虧良心之人的命運。在贖罪日,有一隻羔羊被獻在祭壇上,有一隻是被送走的。這是神主宰的權柄,彰顯他的公義與憐憫。主耶穌這羔羊將自己交託給主,這羔羊是被獻在祭壇上,是按著祂的公義。但以理也如同羔羊一樣將自己交托給主,但這羔羊是被送走的,是按著祂的憐憫。

 

Dan 6:24  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原文作勝了)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註1]         「控告但以理的人」。不是所有的總長和總督,可能是那兩位嫉妒但以理的總長。在第5節,希臘文LXX譯本特別將那些控告的人,指出是總長。

[註2]         「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根據摩西的律法,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是為本身的罪(申廿四16)。但是在神頒佈律法時,也向摩西宣告,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7)。這兩者的區別是:一個是犯了律法,一個是藐視律法。犯了律法是罪人;藐視律法是不悔改的罪人。罪人犯了律法,就要為所犯的那條律法承擔個人的罪責。但是人若藐視律法,是不悔改的罪人,就要從民中剷除,等同不再是神的百姓,之後所生的子女自然也不是神的百姓。因此罪責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在這裡,控告但以理的人不是犯了王的那一條律法,而是藐視王的律法,是以王的律法作為他們殺但以理的工具。這些人的結局,也是神對今天在世上那些有權有勢之人的嚴厲警告!

 

Dan 6:25  那時,大利烏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

[註1]         「各方、各國、各族」,或「各民、各族、各方言的人」。

 

Dan 6:26  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

[註1]         「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按著字面的意思,就是對神要戰兢恐懼。但下節表明戰兢恐懼的理由,是因為神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所以,戰兢恐懼含有對待神的百姓要非常的小心,免得像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被被獅子抓住。

 

Dan 6:27  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Dan 6:28  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註1]         「大享亨通」。在大利烏王在位時,神從獅子的口拯救了但以理;在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又有王的諭令,使以色列人得以歸回耶路撒冷(代下卅六222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