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 星期二

但以理書第9章


肆、為耶路撒冷七十年的荒涼而悔改(九1~19

 

Dan 9:1  瑪代族亞哈隨魯的兒子大利烏立為迦勒底國的王元年,

[註1]         另譯:瑪代族亞哈隨魯的兒子大利烏元年被立為王,統治迦勒底。

[註2]         第九章是接續第六章,神拯救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之後,但以理在大利烏王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這章是在古列元年,神進一步啟示但以理,猶太人在滿了七十年的命定之後,接著神就為猶太人定下一個七十個七的命定。這七十個七十十接續猶太人被擄的七十年。猶太人被擄後,聖殿和聖城是被毀的。所以,這七十個七的是有關聖城和聖殿的重建,最主要是聖殿的重建,所以這七十個七的異象與彌賽亞有關,因為主耶穌就是以殿比喻自己身體(約二21)。

[註3]         「瑪代族亞哈隨魯的兒子大利烏」。“瑪代族亞哈隨魯”,就是第五章的“瑪代人大利烏”(但五31)。亞哈隨魯是王的稱呼。這裡的兒子是指他的姪兒古列,與他共同統治瑪代波斯。“古列”是波斯的王,而“大利烏”是瑪代王的稱呼。這裡古列也被稱為瑪代的王大利烏,意思是古列在他岳父去世之後,也成為瑪代的王,因此古列就成為瑪代波斯唯一的王。

[註4]         「被立為王」,就是被推舉為王。古列以他岳父的名義在主前538年滅了巴比倫。次年,主前537年,古列在他岳父死了以後,古列就成為瑪代波斯唯一的王,因此就在繼巴比倫之後被推舉成為迦勒底的王。

 

Dan 9:2  就是他在位第一年,我但以理從書上得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耶利米,論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七十年為滿。

[註1]         「就是他在位第一年」。就是古列元年,主前537年。

[註2]         「得知」,原文意「明瞭」。意即但以理之前只知道先知耶利米論到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七十年為滿,但不是很明瞭這預言的意思。如今因著巴比倫帝國被古列王所滅,這就叫但以理對耶利米論到耶路撒冷的話,突然豁然開朗。因此他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但九3)。

[註3]         「論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七十年為滿」。“荒涼”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ρημωσεως / erimoseosdesolation),在新約只用於三處,都與敵基督有關。兩處是形容敵基督是行毀壞的(太廿四15,可十三14),另外一處是形容耶路撒冷成為荒場(路廿一20)。耶利米書一共有兩處經節論到“七十年為滿”。第一處是耶利米書二十五章1112節,是論到猶太人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等七十年滿了以後,神必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所以,第一處經節是論到猶太人要被擄七十年。第二處是耶利米書二十九章第10節,論到在巴比倫滿了七十年以後,神就要眷顧猶太人,神就要定下祂的話(另譯),使百姓歸回本地,所以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也是以七十年為滿。這七十年也就是歷代志下三十六章2021節所說的,當耶路撒冷被毀,脫離刀劍的,迦勒底王都擄到巴比倫去,而使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所以,耶利米書二十五章1112節,是論到百姓要被擄到巴比倫七十年,而耶利米書二十九章第10節是論到耶路撒冷被毀後,也要荒涼七十年。耶路撒冷是在尼布甲尼撒在位第十九年,第四次攻打耶路撒冷時被毀(王下廿五9)。也就是在但以理被擄到巴比倫二十二年之後。這處經節是論到猶太人要歸回重建耶路撒冷的聖殿,但不是馬上接續在巴比倫滿了七十年。而是還有來自神的諭言,使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但是但以理卻錯誤的認為這兩處經節是同一個應許,只要猶太人在巴比倫滿了七十年,就應該馬上歸回,耶路撒冷與聖殿就都馬上得以重建。但是實際上,在結束了七十年被擄後,猶太人並沒有歸回。那麼,耶路撒冷與聖殿的重建,就好像遙遙無期。這時敬虔的但以理認為,神的應許沒有實現,必然與自己和百姓的罪有關,因此但以理就向神認罪,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

 

Dan 9:3  我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

[註1]         「披麻蒙灰」。代表但以理的哀傷痛悔。因為猶太人在巴比倫已經滿了七十年,卻還未能歸回重建聖城和聖殿。

 

Dan 9:4  我向耶和華我的神祈禱、認罪,說:「主啊,大而可畏的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註1]         「認罪」,也有“感謝”、“讚美”的意思(創廿九35)。認罪是基於認識神,以至於向神發出讚美。但以理這裡的認罪是基於神的應許(利廿六3942,詩一零二1317)。

[註2]         「大而可畏的神」。“可畏”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θαυμαστος  / thavmastoswonderful),“奇妙”。

[註3]         「愛主、守主誡命」。“愛主”與“守主誡命”是一體的兩面。人若愛主,就必遵守主的命令(約十四15)。

[註4]         「守約施慈愛」。“守約”與“施慈愛”,也是一體的兩面。因著神是慈愛的神,因此神是守約的神。

 

Dan 9:5  我們犯罪作孽,行惡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

[註1]         另譯:我們犯罪:不義、不敬虔、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

[註2]         「我們犯罪」。就是下文的“不義”,“ 不敬虔”、“叛逆”。 “不義”,是外面敗壞的行為;“不敬虔”,是裡面之人,魂,的敗壞;“叛逆”是對神。因著人的行為與心思的敗壞,其結果就是背叛神。

[註3]         「偏離你的誡命典章」,或「偏離你的誡命審判」。這就是人對神的“叛逆”。

 

Dan 9:6  沒有聽從你僕人眾先知奉你名向我們君王、首領、列祖,和國中一切百姓所說的話。

[註1]         「奉你名」,或「在你的名裡(LXX)」。先知說話是奉主的名。所以,不聽先知所說的話,就是叫神的名受了羞辱。猶太人被擄以及七十年後歸回,都是因著主的聖名(見但九2註解)

 

Dan 9:7  主啊,你是公義的,我們是臉上蒙羞的;因我們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並以色列眾人,或在近處,或在遠處,被你趕到各國的人,都得罪了你,正如今日一樣。

[註1]         「都得罪了你」,或「都在叛逆裡,棄絕你(LXX)」。

 

Dan 9:8  主啊,我們和我們的君王、首領、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臉上蒙羞。

[註1]         「得罪了你」,就是沒有遵行神藉僕人眾先知所陳明的律法(但九10)。

 

Dan 9:9  主我們的神是憐憫饒恕人的,我們卻違背了他,

[註1]         另譯:主我們的神是憐憫饒恕人的,因為我們違背了他,

[註2]         神是憐憫饒恕人的,是基於猶太人違背了神這事實。但以理在·919節這段禱告的最主要重點是:因著猶太人不聽神的話,就有咒詛和誓言傾在猶太人身上(但九11)。但這些大災禍臨到猶太人,乃是為了警戒猶太人(但九12),所以是神的憐憫,為了讓猶太人有悔改的機會。

 

Dan 9:10  也沒有聽從耶和華我們神的話,沒有遵行他藉僕人眾先知向我們所陳明的律法。

[註1]         「藉僕人眾先知」或「藉僕人眾先知的手(LXX)」。代表眾先知所陳明的律法,都是來自於神的,是神親手交給眾先知的。就如摩西的律法是天使經摩西之手設立的(加三19)。

 

Dan 9:11  以色列眾人都犯了你的律法,偏行,不聽從你的話;因此,在你僕人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咒詛和誓言都傾在我們身上,因我們得罪了神。

[註1]         「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咒詛和誓言」。見利廿六1439,申廿九1629)。

 

Dan 9:12  他使大災禍臨到我們,成就了警戒我們和審判我們官長的話;原來在普天之下未曾行過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

[註1]         就如耶利米哀歌一12所說的:你們一切過路的人哪,這事你們不介意嗎?你們要觀看:有像這臨到我的痛苦沒有,就是耶和華在他發烈怒的日子使我所受的苦?

 

Dan 9:13  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我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神的恩典,使我們回頭離開罪孽,明白你的真理。

[註1]         「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卻沒有求」。代表神使大災禍臨到猶太人,目的是為了讓猶太人尋求耶和華的恩典,回頭離開罪孽,明白神的真理。

[註2]         「我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神的恩典」,或「我們卻沒有平息耶和華我們神的面」。猶太人是因為臉剛硬過於磐石,不肯回頭(但九4)。所以耶和華我們神的面向著猶太人是憤怒的,但猶太人卻無視於耶和華的面,祈求神能平息祂的憤怒(賽九13,何七10)。

[註3]         「明白你的真理」。就是明白神的律法,祂乃是守約施慈愛的神(但九4)。

 

Dan 9:14  所以耶和華留意使這災禍臨到我們身上,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我們並沒有聽從他的話。

[註1]         「耶和華留意使這災禍臨到我們身上」。代表罪人無法逃脫神的審判(伯十四16)。因為神是公義的神,世上沒有罪人無需付出罪的工價。

 

Dan 9:15  主我們的神啊,你曾用大能的手領你的子民出埃及地,使自己得了名,正如今日一樣。我們犯了罪,作了惡。

[註1]         「使自己得了名,如今日一樣」。曾用大能的手領百姓出埃及,如今也要再次領百姓出被擄之地。重點都是為了神的名得著榮耀。

[註2]         「我們犯了罪,作了惡」。但以理在他的禱告中不斷的認罪,因為他們不但沒有讓神的名得著榮耀,反叫神的名受到褻瀆(羅二24,賽五二5)。

 

Dan 9:16  主啊,求你按你的大仁大義,使你的怒氣和忿怒轉離你的城耶路撒冷,就是你的聖山。耶路撒冷和你的子民,因我們的罪惡和我們列祖的罪孽被四圍的人羞辱。

[註1]         「主啊,求你按你的大仁大義」。“大仁大義”原文“公義”,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ελεημοσυνη / eleimosynicharity),“恩慈”。中文和合本的翻譯是結合希伯來原文和希臘文的翻譯。基本上,神的“公義”就是神的“恩慈”,是一體的兩面。這裡但以理的意思是:神是公義守約的神,要按著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施恩憐憫祂的百姓(詩卅一1)。

[註2]         「耶路撒冷,就是你的聖山」。“聖山”就是摩利亞山,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地方,是神所指定蓋祂居所的地方。

 

Dan 9:17  我們的神啊,現在求你垂聽僕人的祈禱懇求,為自己使臉光照你荒涼的聖所。

[註1]         「為自己」,“自己”原文 אדני / adonay ,“主”,是猶太人敬畏神主權的稱呼。

[註2]         「使臉光照」,比喻為如同太陽的光照(瑪四2)。

 

Dan 9:18  我的神啊,求你側耳而聽,睜眼而看,眷顧我們荒涼之地和稱為你名下的城。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

[註1]         「我們在你面前懇求」,或「我們撲倒在你面前懇求」。“撲倒”代表懇求的卑微態度。

[註2]         「眷顧我們荒涼之地和稱為你名下的城」。這是但以理悔改的重點,祈求神能讓猶太人回歸荒涼之地,重建聖城和聖地。

[註3]         「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亦即但以理在卑微懇求時,不是撲倒在自己的義來懇求,而是撲倒在神的大憐憫來懇求。很多時候,我們向神的懇求,外面來看似乎是很卑微的撲倒,但實際上我們是撲倒在自己的義上,以為神會因我們的義,答應我們的懇求。

 

Dan 9:19  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

[註1]         「為你自己不要遲延」。因為但以理認為猶太人在巴比倫已經滿了七十年的命定。所以重建聖城和聖殿不要再遲延。

[註2]         「稱為你名下的」,或「以你的名被稱呼的」。也就是這城和這民都是呼求祂名的城和民。

 

伍、七十個七的異象(2027)

關於彌賽亞的異象

 

Dan 9:20  我說話,禱告,承認我的罪和本國之民以色列的罪,為我神的聖山,在耶和華我神面前懇求。

[註1]         「為我神的聖山」,就是為神的聖城和聖殿得以重建。

 

Dan 9:21  我正禱告的時候,先前在異象中所見的那位加百列,奉命迅速飛來,約在獻晚祭的時候,按手在我身上。

[註1]         「我正禱告的時候」,代表但以理的禱告還沒有結束,加百列就奉命來到但以理這裡。如以賽亞書所說: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賽六五24)。

[註2]         「奉命迅速飛來」。“迅速”,原文意“帶著疲倦”,代表因快速奔跑,而呼吸急促。但以理為重建神的聖城和聖殿向神懇求,這是合乎神心意之人向神的懇求,難怪加百列要如此急急忙忙的跑來。

[註3]         「約在獻晚祭的時候」,就是下午三時。在猶太人未被擄之前,下午三時是祭司在聖殿獻上晚祭的時候。但以理在被擄的期間,則成為向神禱告的時間。意思是,但以理藉著禱告將自己獻給神。

 

Dan 9:22  他指教我說:「但以理啊,現在我出來要使你有智慧,有聰明。

[註1]         「使你有智慧,有聰明」,“智慧”原文 שׂכל / sakal,有“教導”的意思(詩三二8)。在希臘文LXX譯本,這句翻譯為“教導你,使你能理解”。也就是理解關於耶利米書七十年的兩處預言。耶利米書二十五章1112節,是論到猶太人要在巴比倫滿了七十年。這個已經應驗了。而耶利米書二十九章第10節,是論到在巴比倫滿了七十年以後,神就要定下祂的話,使百姓歸回本地。這話就是接下來關於七十個七的異象,與但以理所認罪、祈求、禱告的重建聖城和聖殿有關。

 

Dan 9:23  你初懇求的時候,就發出命令,我來告訴你,因你大蒙眷愛;所以你要思想明白這以下的事和異象。

[註1]         「你初懇求的時候,就發出命令」。感謝主,但以理一懇求,神就馬上迫不及待的發出命令,要執行祂所早已經計劃的。

[註2]         「大蒙眷愛」。原文 חמד / chamad,這字在創世記是用來形容女人看見分別善惡樹是“可喜愛”的(創三6)。但以理在神的眼中也是可喜愛的。

 

Dan 9:24  「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或作:彰顯)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者:或作所)。

[註1]         另譯:「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裁定了七十個七。要完結過犯,封住罪惡,平息不法,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所。

[註2]         「定了」,原文意“剪下” ,希臘文LXX譯本作 συνετμηθησαν / synetmithisanconcise),“簡要”。也就是神特別將有關於祂百姓和耶路撒冷的事,“剪下”作成一個“簡要”。這個簡要就是剪成三個時期的七十個七(七個七、六十二個七、和最後一個七)。

[註3]         「七十個七」。代表四百九十年。但不是連續的四百九十年,而是分為三段,期間都有間隔。請注意,神不直接表明四百九十這數字,而是說七十個七,就是刻意以“七”這數字為單位,也就是以“星期”為單位。含示神要是以“安息”為單位(第七天為安息日),為祂的百姓裁定了七十個安息,與之前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七十年相對。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七十年,使地荒涼(獸安息)七十年(代下卅六21)。接著這七十個星期的命定,則是神要祂的百姓在六天工作,第七天安息的原則裡與祂同工,直到彌賽亞的國來到。

[註4]         「完結過犯,並膏至聖所」,一共有六項,用以描述神為祂百姓所定下的七十個七,也就是在神百姓七十年被擄後,神在祂百姓身上的經營,從被擄歸回到彌賽亞的國來到,一共六個時期。

[註5]         「完結過犯」。“完結”,就是“結束”。不是結束過犯本身,而是結束神對祂百姓過犯的審判。也就是結束猶太人七十年的被擄,開始了聖殿與聖城的重建。這是第一個時間段的“七個七”。

[註6]         「封住罪惡」。“封住”,或“用印印在罪上”。“印記”是一種“憑據”(林後一22)。 罪是指有罪的百姓。所以,“用印印在罪上”,代表神再次接納有罪的百姓。這是介於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之間的時期。在這段時間,神的百姓要歸回重建聖殿和耶路撒冷,好恢復正常的祭司體系。

[註7]         「平息不法」。“平息”原文意“蓋住”, 這字的希臘文譯本在新約翻譯為 ιλαστηριον / hilasterion mercyseat),“施恩座”(來九5)。這是“六十二個七”的時期。猶太人開始恢復正常的祭司體系事奉,向神獻祭,也就再次與神有了和平。這要一直持續到主的道成肉身。主要親自來到地上,尋找地上迷失的羊。

[註8]         「引進永義」。“永義”是擬人化的,指基督。引進永義就是基督的再來。這是介於六十二個七和最後一個七之間的時期,也就是教會奧秘的時期,從主的第一次來,到主的再來。主的第一次來,是帶來恩典,主的第二次來,是帶來神的審判,也就是引進永義,世上所有的人都要面對公義律法的審判。

[註9]         「封住異象和預言」。同“封住罪惡”。“封住異象和預言”或“用印印在異象和預言”。所有的異象和預言都是為了基督,因著基督這永義已經被引進,那麼所有的異象和預言都將是屬於基督的。這是末了“一個七”的時期。在這段時間,神的百姓要按著神所計劃和預定進入這一個七,也就是進入世代的終結。

[註10]      「並膏至聖所」。這是接著末了“一個七”之後,所要帶進的彌賽亞的國,也就是千年國度。那時的聖所是被膏的,得勝者要以祭司的身份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廿6)。

 

Dan 9:25  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

[註1]         另譯:你當知道,當明白,從話發出要重回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的君,必有七個七。並有六十二個七,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起來。

[註2]         「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或「從話發出要重回建造耶路撒冷」。“令”原文 dabar,意思“話”,和十誡的“誡”時同一個字。基本上,刻在石版上的“十誡”,其實應該翻譯為“十句話”(出卅四28)。這節的“話”就是指聖殿被毀後,耶利米書二十九章第10節的預言:聖殿和耶路撒冷要重建。也就是以斯拉記一章1節所記載的,神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dabar),要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

[註3]         「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或「直到有受膏的君」。“受膏的”希伯來原文是形容詞;“君”,希臘文LXX譯本作 ηγουμενου / igoumenouleading),是關身語態動詞,意“引導”(來十三1,)。所以“有受膏的君”,意思就是“有受膏者,作君王引導”。在聖經中,有提到有幾位波斯王,下詔要重建聖殿和耶路撒冷(拉一1~4,拉六8,拉七11~26,尼二1~8)。這節是指波斯王古列,因為他是第一位下詔要重建聖殿和耶路撒冷的。以賽亞書明言這古列: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悅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發命立穩聖殿的根基(賽四四28);是我耶和華所膏的(賽四五1),是我憑公義興起的,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不是為工價,也不是為賞賜。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賽四五13)。所以,這節一開始,是指從西底家在位的最後一年(主前586年),耶路撒冷和聖殿被毀,耶利米就預言了耶路撒冷的重建,一直到古列元年(主前537年),古列在聖靈的激動下,率先執行重新建造聖殿和耶路撒冷的預言。從主前586年聖殿被毀,到主前537年下昭重建為止,期間就是四十九年。這就是也就是神為耶路撒冷所定的七十個七的第一個時間段的“七個星期”。

[註4]         「並有六十二個七」。這六十二個七不是直接接續在七個七之後。“並有”的意思,只是表明還有一個包含六十二個星期的時間段。而在這六十二個星期的時間段,開始於耶路撒冷建造完成,直到還有一個受膏者出現。所以,介於這七個星期和六十二個星期之間的,就是接下來所說的,耶路撒冷城的重新建造。

[註5]         「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連街帶濠”或“廣場和城牆”,為了集會和防禦。請注意,這裡所謂耶路撒冷重新建造,是重新建造以色列人歸回後所建造的耶路撒冷,後來因著仇敵的破壞,也就是這裡所描述的“正在艱難的時候”,重新將破損的城牆再建造起來。然後,就接著第二個時間段,也就是六十二個星期,共四百三十四年。基本上,我們只知道聖殿和耶路撒冷的重建,是介於七個星期和六十二個星期之間。但我們不知道聖殿和耶路撒冷實際上用了多少年來重建,因為過程中有仇敵的破壞。我們只能說聖殿是在古列元年(主前537年)下令重建,也包含重建耶路撒冷(賽四四28,賽四五13)。但期間有停工,到了主前516年,大利烏王第六年建成(拉六15)。所以,從聖殿被毀(主前586年),到聖殿建成(主前516年),共有七十年的荒涼,應驗耶利米所說的: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代下卅六21)。請注意:耶路撒冷城牆何時建成,我們無法得知。聖經記載亞達薛西王二十年,下令重建耶路撒冷共修了五十二天(尼六15),應該只是針對當時被仇敵毀壞的部份。所以,六十二個七開始的時間,不是聖殿和耶路撒冷何時建成,而是猶太人何時開始恢復正常的獻祭。所以,六十二個七一共434年,開始於恢復正常的獻祭,直到還有一個受膏者出現(主在地上開始盡職)為止。如果主後27年是主耶穌三十歲在地上開始盡職的一年。那麼耶路撒冷城重建完成是在主前408年左右,是波斯王大利烏二世在位的最後一年。這大利烏二世,應該就是尼希米記所提到的波斯王大利烏,那時作祭司的都記載在冊(尼十二22),代表祭司事奉體系的恢復,也代表了耶路撒冷城真正意義上的重建。

[註6]         請注意,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是兩個不同的時間段。帶部分聖經學者直接將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加起來,成為六十九個七,計算為四百八十三年。認為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是在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二16),也就是主前444年。因為猶太曆的一年是360天。所以,四百八十三年就是173880天,然後將這天數除以陽曆一年365.25天,等於476年。因為亞達薛西王二十年,是主前444年,所以主耶穌是在主後3233年被釘十字架。但是這種解釋是錯誤的。因為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是兩個不同的時間段,是不能相加的;並且根據猶太曆法,每三年有一個閏月,所以猶太曆並非是每年固定360天。

 

Dan 9:26  過了六十二個七,那(或作:有)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至終必如洪水沖沒。必有爭戰,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

[註1]         「受膏者必被剪除」。在上節的七個七,受膏者是波斯王古列。而這節在過了六十二個七之後,有另外一位受膏者被剪除。雖然很多猶太拉比認為這節的受膏者是指當時的某一位祭司,但是在歷史上,這被剪除的受膏者一點不差的就是主耶穌,是猶太匠人所棄的頭塊石頭(太廿一42)。

[註2]         「一無所有」,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κριμα ουκ   εστιν   εν   αυτωjudgment is no longerin it,審判不在其中。亦即受膏者是被不公義的剪除,也代表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暫時失去了神所賜給祂的審判權柄(約五27),直到主從死裡復活,被立為主為基督,再次得著審判的權柄。

[註3]         「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在歷史上這“一王”是指羅馬太子提多,在主後七十年攻陷耶路撒冷,毀滅了聖殿。應驗主所說的: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就可知道他成荒場的日子近了(路廿一20)。在預表上是指在末了的一個七,在一七之半將顯現出來的敵基督。

[註4]         「荒涼的事已經定了」。這是指提多在毀滅聖城和聖所之後,猶太人荒涼的光景。

[註5]         請注意,介於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之間,是舊約的百姓建造聖殿的時期,而這節所描述的是介於六十二個七和末了一個七之間的教會時期,是新約的信徒建造屬靈聖殿的時期(彼前二5)。

 

Dan 9:27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或作:使地荒涼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或作:傾在那荒涼之地),直到所定的結局。」

[註1]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或「一七之內,要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內”或“進入一七”(希臘文LXX譯本)。“進入一七”,就是七十個七的最後一個七的來到。在六十二個七與最後的一個七之間,一面是猶太人荒涼的時期,同時也是外邦教會恩典的時期。等這時期一過,到了最後一個七,那時就會出現一個盟約,使猶太人得以恢復祭祀與供獻。請注意,這裡所謂“要與許多人堅定盟約”,表面上是指神的百姓在“進入一七”時,要與當時支持巴勒斯坦的諸國簽訂盟約。但是實際上,是神主導這盟約簽訂,藉著祂在地上所使用的強權作為工具,迫使這七年盟約的簽訂。這約是關於彌賽亞的約,稱為“眾民的約”(賽四二6)。基本上,這七年的盟約不是猶太人與巴勒斯坦人的和平的條約,因為簽訂盟約的雙方,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簽訂的,由“堅定”這字所表明。“堅定”原文 gabar,含有“勝過”(詩篇六五3),的意思。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δυναμωσει / dynamoseistrengthen),意“加力”,在新約只用於歌羅西書一章11節。形容神照祂榮耀的權能,因著神的加力,得以在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神的“勝過”就是來自神的“加力”,使這盟約得以簽訂。

[註2]         「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一七之半,敵基督就要顯現,並與神的兩個見證人爭戰,最終殺了兩個見證人。使祭祀與供獻止息的,嚴格來説並不是敵基督,同樣的,還是在神的主宰下,使猶太人停止了祭祀與供獻。這就是啟示錄十一章第2節所說的: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留下不用量”是神的命令,是神的主宰使敵基督能踐踏聖地。所以,這四十二個月就是神百姓的收割節,發生在第五號吹響的時候(收割莊稼),經過第六號(收割葡萄)和第七號(神的大宴席),一共三年半的時間。

[註3]         「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如飛而來”或“藉著翅膀”。有希臘文加上 εσται / estaiwill be),“將會”,亦即敵基督是在一七之半之後才出現。所以之前的“堅定盟約”和“祭祀與供獻止息”,基本上都是出於神的主宰。即使那時就有敵基督者的靈參與其中,也是在神的主宰底下。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就是主耶穌所指出的,那要“站在聖地”的(太廿四15)。

[註4]         「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將發生在第七號所包含的七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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