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 星期日

十誡(2/5)– 基督愛教會

十誡(2/5)– 基督愛教會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出二十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因著這第三條誡命,基本上猶太人很少會直接提到神的名,而以四字聖名YHWHYHVH來代替耶和華這名。即使到了今日,猶太人為了表示對神的尊敬,在他們的英文書寫裡,也不會將神God完整的寫出來,而以G-d來代替。雖然我們對於真理的認識,不重於外面的作法,但猶太人這種對神的敬虔,實在讓人很感慨。在今日的世代,眼中不怕神的人是何其的多!

 

首先,有關於這第三條誡命的原文,中文翻譯為“稱”的這字,並沒有“稱呼”的意思,而是“舉起”( lift up)的意思。另外,“妄”這字的原文是“無用的,無價值的”。所以“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中文應該翻譯為“不可徒然舉起耶和華你神的名”。但是“舉起耶和華你神的名”是什麼意思呢?我們感謝主,因著詩篇二十四篇第4節和這第三條誡命有同樣的文法結構。所以我們有必要先來看詩篇二十四篇。

 

在詩篇二十四篇第3節,大衛問:「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在第4節,大衛就自己回答說:「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其中“不向虛妄”就是,“不徒然舉起他的魂”,not lift up his soul to vanity。而“不徒然舉起他的魂”,就如同後面所說的,“起誓不懷詭詐”。所以一個人舉起他的魂,就如同一個人在起誓,以他自己這個人做保證。而一個人徒然的舉起他的魂,就如同一個人起誓懷詭詐。如果一個人起誓懷詭詐,就他的起誓一點價值也沒有,他的起誓也就是否定他自己這個人。

 

因此,徒然舉起耶和華你神的名,就“如同”一個人高舉神的名起誓,以神的名為保證,但實際上卻一點價值也沒有,這就如同是在否定神的名。耶和華神的名是自有永有,是不可能被否定的,是不可能會成為一點價值也沒有的。耶和華神的名是不可能被舉起而成為徒然的。

 

我們感謝主,這位名為自有永有的神,有一天,神說祂的名要叫耶穌(太一21),祂的名要叫“耶和華施行拯救”(原文義)。有一天,這耶穌被人舉起來釘在十字架上,成功神的救贖。人若否定神的救贖,怎能無罪呢?所以 “舉起”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接受”。 因此“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也可以翻譯為“不可徒然接受耶和華你神的名”。 我們徒然接受耶和華你神的名,就是利未記二十四章16節所說,是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是那“命名主名”的(naming the name of Lord),含有“褻瀆”的意思。所以,不在於“耶和華”這名不能說,而在於人輕忽了神的救贖。如此之人怎能無罪呢?

 

感謝主,法版第一面的誡命是神的計劃,要把祂的子民帶進安息。神為了要把祂的子民帶進安息,就需要先有第一條誡命,就是耶和華神是拯救以色列民的那位,審判了祂的仇敵,使以色列民在祂面前沒有別的神。但是弟兄姐妹,有一個事實是我們要注意的,那就是:當以色列民還在埃及時,不是只有埃及人(由埃及的長子所代表)才是神的仇敵,會被擊殺;在神的眼中,如果沒有羔羊的血,以色列人(由以色列人的長子所代表)也是會被神擊殺的。所以,神在第二條誡命,告訴以色列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因為神已經為以色列民預備好了基督,是神的像,就是那隻羔羊,因此以色列民不可再為自己雕刻任何的偶像。

 

我們感謝主,到了第三條誡命,這隻預備好了的羔羊,按著神的計劃,被舉起來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獻祭,成功了救贖。所以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三14),而且「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約八28),也就是神所預備的那隻羔羊。雅歌一章3節說:“你的膏油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基督是膏油,但若沒有倒出來,膏油還是膏油,不能對我們成為可聞到的膏油馨香。在第二條誡命,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還是膏油,到了第三條誡命,祂被舉起來,成了倒出來的香膏。耶穌這名就是倒出來的香膏,也就是那賜生命的靈住在我們的靈裡,成功了我們的救贖。

 

請注意:在十條誡命中,只有第二和第三條誡命,有明言人的罪。第二條,神要追討人的罪,第三條,神必不以他為無罪。為何是特別在這兩條誡命明言人的罪?因為,法版第一面就是神救恩的計劃,在第一條誡命,首先,神把祂的百姓從鐵爐中拯救出來,為的就是要把祂的百姓,帶入第四條誡命的安息裡。神為了成功這個救恩的計劃,就藉著第二條誡命和第三條誡命,告訴祂的百姓兩個“不可”。第二條誡命,基督就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羔羊,使神無法追討人的罪,因此我們不可再為自己雕刻偶像。但如果我們在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之外,還認為自己可以“雕刻”出自己的羔羊,神豈不要追討人的罪?到了第三條誡命,這羔羊要被舉起,要為我們成功救贖。但如果我們以神的救贖為徒然的,神豈會以我們為無罪呢?

 

什麼叫做“以神的救贖為徒然的?”。神救贖我們,就是要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西一13)。以前我們是在埃及所預表的撒但那黑暗的權勢裡,撒但是我們的王;現在因著神的救恩,神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現在祂的愛子就是我們的王。因此,如果我們不以祂的愛子為我們的王,就如同以神的救贖為徒然的!

 

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三災“虱災”, 因為杖擊打地上的塵土,使塵土在埃及遍地變作虱子。所對應的就是十誡的第三誡。為為了教育法老,人若是拒絕神的恩典,人所需要面對的就是神直接的審判。如以賽亞書五十一章6節,天要像煙雲消散,地要像衣服漸漸舊了,而人要像蠓蟲(虱子)一樣死亡。

 

我們要知道,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以色列人做了兩件非常得罪神的事情。第一,在西乃山下的曠野,以色列人要求亞倫為他們造一個神,可以在他們前面引路。第二,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可以治理他們。撒母耳就禱告耶和華,耶和華對撒母耳說:「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自從我領他們出埃及到如今,他們常常離棄我,事奉別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撒上八7)。

 

耶和華的回答是何等的辛酸,自從耶和華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後,以色列民就事奉別神,就是事奉他們自己所造的神,耶和華說這是以色列民離棄祂,就是違背第二條誡命。現在以色列民又要求為他們立一位王,這是厭棄祂,就是違背第三條誡命。因著以色列人厭棄耶和華作他們的王,撒母耳就立了掃羅作他們的王。但是撒母耳同時很清楚的告訴以色列民,在立王這件事上是在耶和華面前犯了大罪,那是會叫神從天上打雷降雨的大惡(撒上十二17)。因為神的救贖是要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以祂的愛子作我們的王。但我們卻厭棄祂,不要祂作我們的王,使神的救贖成為徒然。

 

弟兄姐妹,在福音書中記載當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就要來強逼耶穌作王。我們的主耶穌怎麼作呢?主就獨自退到山上去了(約六14-15),因為只有父神才是王。哥林多人認為他們已經飽足了!已經豐富了!再也不需要使徒了,自己就作王了(林前四8)!但是真蒙恩的人都知道,今天我們這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人,只能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是主叫我們在生命中作王,我們自己不能作王。

 

我們從舊約來看以色列人的歷史,就是一部神選民失敗的歷史。摩西帶領以色列民過了紅海來到曠野以後,以色列民在神眼中就是硬著頸項的悖逆之子。但是,我們感謝主,在福音書中,我們看見當主受浸後,就被父神宣告為祂的愛子,是祂所喜悅的(太三17)。福音書記載,主受浸後,這位神的愛子就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太四1-11)。在舊約,神的百姓是失敗了,但是在新約,這位神的愛子讓我們看見祂是如何勝過魔鬼的試探。首先,在第一誡,神用大能的手領將祂的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就是要讓他們認識從此以後在耶和華面前沒有別的神,但是以色列百姓所顧念的卻是沒有水喝,沒有肉吃;他們所顧念的是地上的事,他們只想服事自己的肚腹(羅十六18),他們以自己的肚腹為他們的神(腓三19)。但是當撒但試探主,要主吩咐石頭變成食物時,我們的主卻勝過了撒但的這第一個試探,並斥責撒但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接著,神藉著第二誡告訴以色列民,神不只是救贖的神,神更是親自準備了救贖;因此,在第二誡,神吩咐以色列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但是以色列民卻為自己雕刻出神來,以為這個雕刻出來的神,可以在他們前面引路。在以色列人的歷史裡,雕刻偶像,也就是造神,是以色列人在耶和華面前第一件看為惡的事。人造神不只是可以成為人的跨口,讓人因偶像(造神)而顛狂(耶五十38);人造神更是說出以色列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之久,在那裡試探神,在那裡觀看神的作為(來三7-12)!但是,感謝主,在撒但對主的第二試探裡,我們的主回答撒但:「不可試探主你的神」。我們的主不需要從殿頂跳下去,用來證明父神的確會吩咐祂的使者用手托著祂。以色列民也不需要用金牛犢來證明神的應許;有沒有金牛犢,耶和華都要在以色列民面前引路,把他們帶進美地所預表的安息裡。最後,以色列民進入了美地又犯了另一樣大罪,就是厭棄耶和華為他們的王,那是會叫神從天上打雷降雨的大惡(撒上十二17)。除了神,沒有任何其它的人事物可以成為我們的王,沒有任何其它的人事物可以配得著我們的敬拜和事奉。神救贖我們,就是要我們事奉祂。在撒但對主的第三個試探裡,撒但以萬國與萬國的榮華要得著主的敬拜,但主卻回答說:「撒但,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我們單要事奉祂,因為這是神救贖的目的,我們不能使主的救贖成為徒然!

 

感謝主,法版的第一面就是神救恩的計劃:神是拯救我們的神(第一誡:父),神也為我們預備了救主(第二誡:子),神還要成功祂的救贖(第三誡:靈)。父、子、靈,說出神在愛裡的計劃,要救贖我們這些罪人,為了把我們帶入第四誡的安息裡。這就是法版第一面的內容。這位愛的神,在祂永遠的計劃裡,不只為我們預備了救主,也已成功了救贖,最終要把我們帶進第四條誡命的安息裡:

 

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二十8-1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申五12-15:「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守安息日是敬虔的猷太人最神聖不可侵犯的日子。今天在以色列,有一些電梯大樓在安息日當天,電梯的每一層樓都會設定為自動停。這樣人們在塔電梯時,就可以避免還要動手按樓層。猷太人在守律法的作法上,真的叫人很驚嘆。怪不得主耶穌說,當大災難來臨的時候,他們應當祈求不遇見安息日。因為在安息日,人可以走的路程大約只有2000肘,也就是1公里左右,距離實在太短了,根本無法逃走。

 

當初神在第六日造出人之後,接著第七日就安息了,因為到了第六日,神造作的工就已經完畢(創二2)。因此人在被造出之後,就沒有什麼是人需要做的。人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第七日進入神的安息。出埃及記二十章的第四誡之所以要記念安息日的理由,就是照耶和華神在創世記第二章所吩咐的守為聖日。

 

但是因著人的失敗,人被逐出了伊甸園,最後落在埃及的奴役之下。因此摩西在申命記重申第四誡時,又為以色列民之所以要守安息日加上一個理由:因為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就是從鐵爐拯救出來,特要作祂自己產業的子民(申四20)。

 

所以在這裡我們看見守安息日的兩個意義:第一,神已為我們完成了一切的工,沒有留下一樣是我們需要做的。第二,即使我們因著失敗而失去了神所應許的安息,神也會將我們從失敗裡拯救出來,再把我們帶進祂的安息裡。所以,安息日的意義就是:神已做成一切,因此人要進入安息,就要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來四10)。凡是沒有歇了自己工的,都無法進入安息。要進入安息,就要歇了自己的工,這是神的命令!

 

主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原文魂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我們感謝主,主耶穌就是神為祂的子民所存留的另一安息日的安息(來四9)。我們來到主這裡,主就要使我們得享安息。主在馬太福音十一章2830節的這段話,是針對約翰說的。因為約翰在監裡聽見基督所做的事,就打發他兩個門徒去問耶穌說:「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太十一23)。十一章2節是說約翰在監裡聽見“基督”所做的,但第3節卻問耶穌到底祂是不是將要來的基督?因此在約翰的魂裡沒有安息。約翰認為如果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那就要做更多的事情,拯救祂的百姓,真正成為以色列的王。施洗約翰沒有辦法停止自己的工,他魂裡沒有安息。人要進入安息,就要歇了自己的工,這是神對安息日的命令。

 

以賽亞書說:「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賽五八13-14)」。

 

我們不能進入安息,就是因為我們都會以操作為喜樂!有多少神的工人不會以自己的工作為喜樂呢?我們豈不都是喜歡自己的事工(辦自己的私事),喜歡自己的的意見(隨自己的私意),喜歡自己的發表嗎(說自己的私話)?神說:這等人都不得進入安息!

 

希伯來書說,「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為何要竭力呢?從人的一面來說,因為我們太會欣賞自己的工,太喜歡以自己的工作為喜樂了。我們真是要在安息日謹慎我們自己的腳步,不要跌倒了。神的話是說,祂已完成了祂的工,我們只需要以一個簡單的信,就可以進入安息(來四11)。什麼是守安息日?守安息日就是神要我們停下自己的工作。第一條誡命是神要救贖我們;第二條誡命是神也親自為我們準備了救贖,但是我們卻要自己“雕刻”出救贖,這是造神,這是離棄神;第三條誡命是神也已經成功了救贖,但我們卻以神為我們成功的救贖為徒然的;神救贖的目的是叫基督成為身體的頭,祂是教會全體之首,祂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但我們卻不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這是為自己立王,這是厭棄神。造神和立王都叫我們無法進入安息!神並沒有留下任何救贖的工讓人來作,人所需要作的就是進入安息(第四誡)。在神救贖恩典的面前,沒有任何人的工作是可以用來誇口的!

 

另外,從神的一面來說,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是因為我們無法與神的救恩配合。所以當猶太人認為耶穌在安息日做了不該做的事,就逼迫耶穌時。主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五16-17)。 父做事直到如今,主也作事,在在說明一個事實:在舊約以色列人如何無法與神的救恩配合,而不得進入安息;我們也無法與主的救恩配合,得以進入安息。萬物都還在嘆息勞苦,因此父神一直做事,主也作事。所以安息日告訴我們,雖然神的救贖沒有留下一樣工需要人來做,但只要萬物都還在嘆息勞苦,我們就要竭力,就要勤作主工,與神的救恩配合。萬物的嘆息勞苦,就是神災埃及所降下的第四災,蠅災,來自埃及江河源頭的蒼蠅所代表撒但的敗壞。所以,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是針對神災埃及所降下的第四災。這世上只要有來自蒼蠅所代表撒但的敗壞,人就無法進入安息,就必須一直活在六日工作的原則裡,直等到第七日的安息來到。

 

感謝主,雖然約書亞沒有辦法叫以色列百姓進入安息,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石版的第一面是神的計劃,要把祂的子民帶進安息;石版的第二面就是神按著祂的計劃,在祂時期的經營裡,要將這所存留的安息,賜給祂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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