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3/5)– 為教會捨己
法版的第二面
感謝主,我們已看過,法版的第一面就是神救恩的計劃,為了把我們帶入第四誡的安息裡。法版的第一面可以視為神對祂的子民在舊約的計劃和工作。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為的就是要祂的子民進入美地所預表的安息。但是,摩西無法帶領以色列民進入美地;約書亞雖然帶領以色列民進入美地,但也沒有叫以色列百姓進入安息,因此希伯來書說,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這就是法版的第二面!神的工作來到了新約,是神計劃的實行。
法版的第二面實在是神給我們的大喜訊息,那是神所為我們所存留的另一安息日的安息。在約翰福音,我們看見那為我們所存留的安息,支搭帳幕住在我們中間,要叫一切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祂這裡來,得享安息(太十一28)」。感謝主,主為了使我們得享安息,道成了肉身,支搭帳幕在我們中間,親自成了我們的鄰舍。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就記載了這位愛我們的神,竟然來到地上做了我們的鄰舍。因為這是一件大事,因此主耶穌對門徒說,「看見這個,他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他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他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十24)。接著這句話,就有一位律法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十25-28)。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就是法版的第一面。我們之所以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是因為神是將我們從仇敵的手裡拯救出來的神。而“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就是法版的第二面。我們之所以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是因為主耶穌親自成為我們的鄰舍,並為我們花費祂的所有。所以,當這位律法師想要稱義自己,以為他可以愛鄰舍時,主耶穌就對他講了30至37節的比喻,讓這位自以為義的律法師看見,其實他是落在強盜手中那個被打個半死的可憐人。是主耶穌成為我們真正的鄰舍,也就是那位好撒瑪利亞人,把我們從強盜手中救了出來。因此法版的第一面就是神救恩的計劃:神要拯救祂的子民,把他們帶入安息裡,但是舊約的以色列民失敗了。以色列人不只沒有得著安息,甚至在主的眼中最終成為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個半死的可憐人。感謝主,法版的第二面就說到神計劃的實行,神所為我們存留的另一安息日的安息,已親自成了我們的鄰舍,為我們的罪訂在十字架上,花費了祂的所有。這個花費叫我們也能愛我們的鄰舍。
所以法版的第一面就是基督,另外一面就是教會。什麼是十誡?十誡就是基督與教會。十誡就是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了自己。
保羅在羅馬書中說:「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十三9)」。在拉太書中說:「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五14)」。雅各也說:愛人如己就是全守了至尊的律法(雅二8)。愛人如己,就包含了第六條誡命到第十條誡命。因此有人認為法版的第二面只包含後面五條誡命。在這裡我們看見法版的第二面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愛人如己”就等於守了律法。也就是說,嚴格來講,法版的第一面不是讓人來守的律法,因為法版的第一面是神救恩的計劃,也就是父、子、靈(第一,二,三誡),要把人帶進安息裡(第四誡)。而法版的第二面,才是人要守的律法,就是神要人與法版的第一面所計畫的救恩配合。這一個配合,就是愛人如己。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愛人如己就是全守了至尊的律法。
值得注意的是,主在馬太福音十九章19節說:「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這又將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和包含後面五條誡命的“愛人如己”一起提,因此有人認為法版的第二面應該包含後面六條誡命。我個人比較接受這種說法,因為法版的第一面是神救恩的計劃,法版的第二面是神要人與法版的第一面所計畫的救恩配合。在人這一面來說,孝敬父母就是最首先的,因此法版第二面的第一條誡命,就是,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
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命記五章16節:「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當摩西在申命記,重申第六條誡命時,特別再強調這是耶和華所吩咐的。由此可見神是如何期望以色列民要守這條誡命。保羅在以弗所書六章2節說,第五條誡命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我們若要瞭解什麼是孝敬父母,我們就要注意看這誡命所帶來的應許,那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表面上來看,這裡的應許是長壽,但是長壽並不是這應許的重點,得以“在耶和華神所賜的地上”才是重點。人生命的價值不在於活多長,而在於有多長的時間,得以活在地上承受更多生命的恩典。
在列王記上三章,耶和華在基遍,在所羅門夜間夢中,向所羅門顯現說:「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同樣的,長壽不是重點,所羅門得以“坐在王座上”才是重點。列王記上三章14節是很重要的一節,因為這就是第五條誡命的解經。在這節裡,神已經為我們確定了孝敬父母的意義:孝敬父母就是效法你父親大衛;孝敬父母就是謹守你父親大衛所謹守的律例、誡命。在約翰福音第八章,當猶太人誇口他們的父是亞伯拉罕時,耶穌是怎麼回答的呢?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八39)。兒子必行父親所行的事,所羅門是大衛的兒子,就必行大衛所行的事 - 謹守神的律例和誡命。
有關“孝敬父母”的孝敬這字,我個人不是很喜歡加上“孝”字,因為這字的含義有太強的中國人倫理道德觀。孝敬這字在原文有“看為極重價值”的意思。所以孝敬父母不是拿什麼東西去孝順父母,而是對於父母有極重的評價。因此大衛是所羅門所要效法的對象。大衛如何謹守神的律例、誡命,所羅門也要謹守神的律例、誡命,這就是孝敬父母。因此孝敬這字最好如同瑪拉基書一章6節同樣翻譯為“尊敬父母”。在猶太人中,不是只有拉比才教導律法。基本上猶太人的父母對於兒女的教訓,也都離不開猶太法典的教訓。感謝主,列王記上三章14節就是第六誡的解經:孝敬父母就是遵守父母所所教訓的律法。這是神的定義!我們不需要有其它來自人的解釋。
在神聖的命定裡,父母的功用就如同律法一樣。律法如何像訓蒙的師傅,暫時看守以色列百姓,父母也是代替神管教神所託管的兒女,暫時看守未成年的兒女,直等到他們成年,夠資格成為全業的主人。所以,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就是當遵守神的律法。不只是要我們在律法的看守底下,直等到信仰來到(加三23原文)。更是因為這信仰已經來到,所以主耶穌說,祂要親自來成全律法(太五17)。保羅告訴猶太人說:「在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感謝主,律法不只沒有過去,我們還都要因著信靠這耶穌,滿足律法義的要求,得以稱義。這就是法版第二面的內容,主耶穌要親自來成全律法(太五17)。
孝敬父母,是十誡中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這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點。同樣其它有關第六條誡命的經文,我們可以再來看當摩西在申命記重申律法時,向以色列民呼天喚地的作見證說,如果以色列民不守神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必在過約但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申四26)。這裡我們也看見第六條誡命,守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叫以色列民可以在神所賜他們的地上得以長久。接著,摩西又在申命記四章40節重覆一次:「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人要孝敬父母,在地上就得以長久;人要遵守神的律法,在地上就得以長久;父母所代表的就是生命的源頭,孝敬父母就使我們在地上的日子得以長久。但不是指長命百歲,而是指在神所為我們定下的年日裡,不會因神的憤怒而被剪除。因此,這第五條誡命,就是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五災,疫災,的背景。因為疫災是耶和華的刀(代上廿一12),是神在血中的憤怒(結十四19原文),是法老不聽從摩西警告的結果。法老是因著神的憐憫,疫災只降在牲畜上而沒有降在人身上,否則法老早就從地上除滅了(出九15)。
因此法版第二面的誡命開始於當尊敬父母,也就是神首先要我們敬畏祂向我們所吩咐的話,也就是祂立約的話。簡單的說,尊敬父母,就是敬畏神的話,以成全神的律法。人在伊甸園的失敗,當然是因為撒但的引誘,但是人在伊甸園失敗的基本原因,是不敬畏神的話。神說不可吃,就是不可吃。亞當最後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管其過程是撒但引誘的,還是女人給的,都只說明亞當對於神話語的不敬畏。
弟兄姐妹,敬畏神的話是守神誡命的起點。因此法版第二面的第一條誡命就是尊敬父母。一個真正尊敬父母的兒女,是一個懂得敬畏父母一切吩咐的人。主耶穌說祂要親自來成全律法,意思就是說,人無法敬畏神的話,主耶穌就來到地上給我們立下一個典範。主耶穌說,世人之所以知道祂愛父,是因為父怎樣吩咐祂,祂就怎樣行(約十四31)。父怎樣吩咐祂,祂就怎樣行,這就是成全律法的路。因此,摩西在重申第五條誡命時,特別強調說“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
我們感謝主,為了與神的救恩配合,接下來的第六條誡命到第八條誡命,一共有三個“不可”,這三個“不可”,就是神的吩咐。父怎樣吩咐我們,我們就要怎樣行。第一,二,三條誡命是神的計劃,為了這個計劃,第六,七,八條誡命就是神的吩咐,為了祂計劃的實行。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吩咐,也就是,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這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就著字面的意義來說,不需要有太多的解釋。但是今天在基督教中,人們往往都在道德的層次教導這第六條誡命,甚至彼此爭論一些有關於自殺和墮胎等等的合法性。我想,基督徒對於第六條誡命,不應該太關注那些來自於道德層次有關的教導和其所引起的爭論。因為那對於認識神的計劃和工作沒有太大的用處。為何不可殺人呢?我們要由神的話來得著正確的啟示。
首先我們來看,神在挪亞一家出了方舟以後,耶和華就向挪亞一家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這節神已親自為我們解釋為何不可殺人。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為了作祂在地上的彰顯。因此殺人就是毀掉神的彰顯。不可殺人就是不能毀掉神在地上的彰顯。神不只說,不可殺人,更是說: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九7)。也就是說,神要藉著人的生養來擴大祂的彰顯,使祂的彰顯在地上昌盛繁茂。這是神在伊甸園對人的吩咐,但是人到了創世記第六章中,我們看見凡有血氣的,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因此神用洪水把人和地一併毀滅。
人活在地上的價值只有一項,那就是能成為神在地上的彰顯。神的律法只能成全在那些能成為神彰顯的人身上。
另外,有關不可殺人的教訓,我們還必須來看發生在掃羅和大衛身上的事。
首先,在撒母耳記上十章,記載了掃羅被立為王的事。耶和華因為以色列民的要求,就膏掃羅為王。但在掃羅還沒有正式被立為王以前,有人藐視掃羅說「這人怎能救我們呢?」(撒上十27節)。因此神就藉著掃羅打敗亞們人拯救了基列雅比人,證明掃羅是祂所膏的那位。這時百姓對撒母耳說:「那說『掃羅豈能管理我們』的是誰呢?可以將他交出來,我們好殺死他。」但掃羅卻說:「今日耶和華在以色列中施行拯救,所以不可殺人。」(撒上十一13)。為何不可殺人呢,因為耶和華在以色列中施行拯救!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都要作見證說:不可殺人就是向神拯救的恩典說阿們!
其次,在歷代志上二十二章,記載了當大衛覺得自己住在香柏木的宮中,而耶和華的約櫃反在幔子裡時,就想要為耶和華建造殿宇。但是神沒有讓大衛為祂建造殿宇,而是讓他的兒子為祂建造殿宇。其中有一個原因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耶和華說,“大衛流了多人的血”(代上二二8)。流人的血就無法有分於神的建造,因為神的建造就是神在地上的居所,是神在地上的彰顯。
我們感謝主,為何不可殺人?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為何不可殺人?因為殺人否認了神的救恩(撒上十一13)。為何不可殺人?因為殺人無法建造神的居所(代上二二8)。為何不可殺人?因為神要藉著人在地上作祂榮耀的彰顯!這個彰顯,不只要藉著神的救恩,更要藉著基督的身體,如此才能作祂榮耀的團體彰顯。因此,我們不可殺人!感謝主,這不可殺人的第六條誡命,所對照的就是神災埃及所降下的第六個災害,瘡災。不可殺人是為了神榮耀身體的團體彰顯;而瘡災則是罪人身體上的記號。
不可殺人是為了神榮耀身體的團體彰顯,是一條極其嚴肅的誡命。那麼在我們實際的生活裡,我們一定要問:我們到底有沒有殺人呢?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21-22節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弟兄姐妹,如果我們恨弟兄,按照主的說法,那和殺人並沒有什麼區別,因此,老約翰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我們會不會恨弟兄呢?我們是不是都活在弟兄相愛的光景裡呢?教會的歷史告訴我們,答案是否定的。教會的歷史就是一部因律法而相咬相吞所寫成的歷史(加五15),今天在神的兒女中間還繼續在書寫這樣殺人的歷史!
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是針對第一條誡命的。第一條誡命是說到神救恩的計劃,如何拯救我們來到祂面前宣告:“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因此基於第一條誡命,神對於人的吩咐就是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第一條誡命的重點是神大能的救恩;我們怎能一面感謝神的救恩,卻又在另一面去殺掉神所拯救的人呢?
神的心意是要拯救人,但是撒但從起初就是殺人的(約八44)!所以,我們可以對第六條誡命下一個簡單的定義:不可殺人,就是要愛你身邊看的見的弟兄姐妹!就是愛教會!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了自己。我們怎能恨弟兄姐妹,我們怎能殺人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