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號 - 神的公義
弓已上弦,人可拒絕神的恩典,但絕無可能拒絕神的審判。
啟八1-6:「羔羊揭開第七印的時候,天上寂靜約有二刻。我看見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有七枝號賜給他們。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天使拿著香爐,盛滿了壇上的火,倒在地上;隨有雷轟、大聲、閃電、地震。拿著七枝號的七位天使就預備要吹。」
第七印是繼第六印所預表的教會時期之後,所以這第七印所代表的時期就是但以理書中,神為祂百姓所定下的七十個七的最末了的一個七。七十個七的前面六十九個七,與最末了一個七之間就是教會奧秘的時期,也就是第六印。所以,當第七印一開始,就代表恩典的門已經關閉,代表神憤怒的大日到了,公義的神基於祂的公義,要開始執行祂的審判。這第七印包含七號,在七號吹響之前,在祭壇旁邊有金香爐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升到神面前。無疑的,金香爐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都是呼應第五印,祭壇底下殉道者的聲音。接著,天使拿著的香爐,裡面所盛的壇上之火,就倒在地上,代表神的審判就要開始執行,所以拿著七枝號的七位天使就要開始預備吹號。
第二次出埃及
論到神的審判,在舊約我們一定會聯想到神在埃及所降下的十災。其實,七號所帶來的審判,其真理的種子就埋在舊約。神在埃及所降下的十災,是神賜給以色列百姓十誡的依據。(參閱“十災”一文)。在舊約,神在埃及降下十災之後,就準備帶領祂的百姓進入美地。在新約,當第七印完全被揭開,末次的號筒吹響,神烈怒的七碗倒盡之後,神也要帶領祂的百姓進入千年國復甦的美地。這就是應驗以賽亞書十一章11~12所說的:「當那日,主必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他必向列國豎立大旗,招回以色列被趕散的人,又從地的四方聚集分散的猶大人。」舊約以色列人出埃及,可以視為神的第一次拯救;而末日的審判就是主第二次伸手救回自己百姓中所餘剩的。神這第二次的拯救,在撒迦利亞書十章9節就稱為「再領他們出埃及地」,因為那時的耶路撒冷城在神的眼中,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啟十一8)。
在舊約,神的百姓能夠出埃及,最主要的原因還不是十災,而是有被殺羔羊的血塗在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在新約,當主在變化山上和摩西、以利亞兩個人說話時,所談論的內容就是出埃及的事(路九31“去世的事”原文),就是祂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就是祂如何成為被殺的羔羊為罪人而死的事。如今這被殺的羔羊就要揭開第七印,七號就要吹響,開始神公義的審判。
神審判的特點都是帶有憐憫的!當神在埃及降下十災時,前面九災是以每三災為一組;每一組的第一災,都是神打發摩西到法老常行走的路上告訴法老,這是神的憐憫;但是當法老不聽從摩西時,在每一組的第二災,神就差遣摩西直接到法老的宮中;最後,當法老還是不聽從時,每一組的第三災,神就直接施行審判。在啟示錄,當神施行審判時,我們也可以看到類似的結構。首先,神的審判是用七印封嚴了,這也是神的憐憫。當第七印被揭開後就是七號,就向人明白的揭示神要來的審判;最後到了七碗,神就發盡了祂的烈怒(啟十五1)。
七號的結構
神在埃及所降下的十災,最主要是針對埃及百姓所代表的外邦人,和法老所代表的地上政權,以及法老背後所代表的撒但黑暗的勢力;而以色列人所在的地方都是被神所保守的。但是到了啟示錄,我們看到不只是外邦人,外邦的政權,和撒但邪惡的勢力,要在神的審判底下,連那些不悔改的猶太人也都要在神的審判底下。而且,神的審判,還要從神的家起首。
在啟示錄十四章6~7節,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傳揚永遠的福音給住在地上的人,大聲說:「應當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神是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因此當神施行審判的時候也是針對天、地、海、和眾水泉源。這就是七號的前四號,神要審判地、海、眾水、和日、月、星辰,所表明的。因著神的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所以第一號是先審判地,主要是指以色列地;第二號是審判海,代表審判外邦地;第三號是審判眾水,就是審判地上墮落的政權(啟十七15)。而第四號是審判日、月、星辰,就是審判屬世的宗教,也就是審判撒但在神兒女中黑暗的勢力。
因爲第七印是神經營的第七個時期,也就是但以理七十個七的末了一個七。因此第七印所包含的七號,頭四號可以視為一組,就是末了一個七的前三年半;而後三號可以視為另外一組,就是末後的三年半大災難。
第一號的審判是針對以色列地,在第二號將有一隻從海中上來的獸(啟十三1),要審判海所代表的外邦地。所以,第一號的以色列地加上第二號的外邦地,等同於神宣告要審判全地。在第三號又將有一隻從地中上來的獸(啟十三11),這獸就是假先知,將使海中上來的獸滿了能力,以至於地上的權柄,成爲奧秘的巴比倫,包含神所要審判的第三號(屬世的宗教),和第四號(墮落的政權),所代表的撒但邪惡的勢力。因此前三年半所包含的前四號的審判,是預警式的審判,宣告神要審判天地所有的受造之物。接著的第五、六、七號,是後三年半,才是神真正的審判。這個審判就是由一隻飛在空中的鷹,所宣告的三個禍:「三位天使要吹那其餘的號。你們住在地上的民,禍哉!禍哉!禍哉!」(啟八13)。“住在地上”的“住”,在原文有“永久居所”的意思!也就是說,在那日有禍的人,都是看屬地的居所為永久居所的人。但屬天的子民,是以在地的生活為寄居的,他們所盼望的是一座有根基的城。這三個禍就是舊約收割節所預表的。神要收割祂的莊稼(第五號)和葡萄(第六號),並將烈怒的酒給巴比倫大城喝(第七號)。
第五號是針對第一號的以色列地,稱為第一禍;第六號是針對第二號的外邦地,稱為第二禍;第七號是針對第三和第四號這一小組所組成的奧秘巴比倫,針對地上代表權柄背後撒但邪惡勢力的審判,稱為第三禍。這裡我們又再一次看到神審判中的憐憫。封住神審判的七印是神的憐憫,即使在七號公開的審判裡,我們由七號的結構,先有頭四號預警式的審判,之後才接著後三號真正的審判。這也讓我們看見在神的審判裡都有祂的憐憫。現在我們來看這七號的詳細内容。
第一號:對以色列地的警告
啟八7:「第一位天使吹號,就有雹子與火攙著血丟在地上;地的三分之一和樹的三分之一被燒了,一切的青草也被燒了。」
神在埃及所降下的雹災,被形容為神降與埃及的「一切的災殃」(出九14)。這一切的災殃就應驗在第七印的七號:第一號是以雹災來宣告神的審判(啟八7),並在第七號以雹災來結束(啟十六21)。
如前所說:地是預表以色列地,因此雹子與火攙著血丟在地上,代表第一號最主要是針對在以色列地的猶太人。神的審判要從神家裡的人起首(彼前四17)。新約的信徒,雖然因著信,也是神家裡的人;但是,當主回來時,神的經營又回到了以色列。因此,第一號的審判最主要是針對在以色列地的猶太人。第一號是神對第五印,對歷世歷代以來的殉道者所流之血的回應 – 神的審判必不遲延。
雹子與火攙著血丟在地上的結果是:地的三分之一和樹的三分之一被燒了,一切的青草也被燒了。
三分之一的原文是第三部分。在以西結書第五章,我們看見神將耶路撒冷安置在列邦之中,但是耶路撒冷卻行惡,違背神的典章,過於列國;因此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與你反對,必在列國的眼前,在你中間,施行審判。」這個審判就是:「要將第三部分在城中用火焚燒,將第三部分在城的四圍用刀砍碎,將第三部分任風吹散;我也要拔刀追趕。」(結五2)。
在以西結書第五章所提的第三部分是在城中,在城的四圍,和被風任意吹散到各地。在屬靈的意義上,第三部分代表的是:在神的眼中不只是該受審判的部分,而且無法逃脫神的審判 - 不管是在城中,或逃到城的四圍,或已被風任意吹散到各地,都無法逃避神的審判。今天人可以拒絕福音,那日無法逃避神的審判!
第一號的審判叫地的三分之一和樹的三分之一被燒了。地是樹所栽種之處;而樹在聖經中是預表有名望的人。在耶和華的恩年,神的子民是耶和華所栽的公義樹(賽六一3)。但是對於眼目高傲,性情狂傲的人,就被比喻為利巴嫩高大的香柏樹和巴珊的橡樹(賽二11-13);對於這些高傲狂傲的樹,神必叫其屈膝降卑(賽二17)。當主耶穌在地上時,主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太二十三13-33),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樹的第三部分。
雹子與火攙著血丟在地上的結果,也叫一切的青草被燒了。有青草從地上長出來,是預表人的後代(伯五25)。因此,一切的青草被燒了,從此如同不孕一樣,是神對以色列的咒詛。這咒詛就是應驗施洗約翰在曠野所傳悔改的道:「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路三7-9)。施洗約翰在曠野只說「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還沒有砍下來;但是在第一號,這斧子就要砍下來了,其結果就是“一切的青草被燒了”。青草被燒了,代表肉身的猶太人再也不是亞伯拉罕的後代。亞伯拉罕的後裔只能是出於屬乎基督的(加三29)。
第二號:對外邦地的警告
啟八8~9:第二位天使吹號,就有彷彿火燒著的大山扔在海中;海的三分之一變成血,海中的活物死了三分之一,船隻也壞了三分之一。
第一號的審判,是警告在以色列地的猶太人;而第二號的審判,是警告在外邦地的世人包含信徒。因此,第一號加上第二號,就是神對全地審判的警告。
這個第二號對外邦地的審判,是將彷彿火燒著的大山扔在海中。
山在聖經中都用來形容城或國度,但第二號的山卻是萬軍耶和華降罰的日子,所要臨到的高山峻嶺,以及高臺和堅固城牆(賽二14-15)。這火燒著的大山就有如耶利米書所形容的巴比倫,為那毀滅天下的山,因此耶和華神要使巴比倫成為焚燒的山(耶五一25)。這大山就是約翰所看見的,那從海中上來的獸(啟十三1),代表世上背叛的政權,被神扔在海中,造成海的三分之一變成血。在屬靈的意義上,就如主耶穌所說的在末期還沒有到前,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太廿四7),彼此陷害,彼此恨惡(太廿四10) 。對應與第二印,就是地上的太平被奪去,而彼此相殺(啟六4)。所以,這燒著的大山要成為神所使用的審判工具,用來審判海所預表的外邦地,使海的三分之一變成血。
將水變為血的神跡,早就出現在出埃及記第四章,摩西顯給以色列人看的第三個神跡,預表的神的審判所帶來的死亡。這一個預表就成為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一災,使尼羅河在祂的審判下成為死亡。而這一個預表,也成為在啟示錄裡的第二號和第二碗,神對外邦地的審判。海的第三部分變成血,代表外邦地的第三部分將會滿了在神審判之下死亡的光景。也許神的兩個將證人是在第二號期間開始在地上傳道,因為在他們傳道的日子有權柄叫水變為血,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殃攻擊世界(啟十一6)。
神利用屬人的政權對第三部分的海審判的結果是:海中活物的第三部分死了,海中船隻的第三部分也毀壞了。海中的活物所預表的就是外邦人(太四19);而船隻所預表的就是今天的教會(太十四24)。在啟示錄的預表裡,除了神肉身的選民猶太人是生活在地上之外,還有兩類的人是以海為生的:有一類人是生活在海中的活物,預表的是外邦人;還有另外一類人是生活在船隻裡,預表的是在基督裡的信徒。在第二號,屬人的政權,會導致第三部分不潔的外邦人死了,同時也會破壞海上一些屬世,不敬畏神的第三部分教會。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知道,今天我們都生活在海面上的船隻裡,雖然外面會有暴風,也會有波浪打入船內(可四37),但主就在船內。可是,到了第二號,會有第三部分的船隻毀壞了。這是神對教會的警告。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第三部分被毀壞的船隻,必是指當聖靈向眾教會說話時(啟二1-三22),那些明明有耳可聽,卻掩耳不聽的教會。
第一號和第二號是神對住在全地之人(包含猶太人,外邦人,和信徒),要來審判的警告。接著第三號和第四號是神對地上代表權柄,和其背後黑暗勢力審判的警告。這背後黑暗勢力就構成屬靈的巴比倫:包含屬世的宗教和墮落的政權,由三號和第四號這一小組所代表;首先,我們來看:
第三號:對地上代表權柄的警告 – 墮落的政權
啟八10~11:「第三位天使吹號,就有燒著的大星,好像火把從天上落下來,落在江河的三分之一和眾水的泉源上。這星名叫「茵蔯」。眾水的三分之一變為茵蔯;因水變苦,就死了許多人。」
在第二號的大山是屬地的,代表世上強有力的政權;這節第三號的的大星有屬天的性質,代表宗教面的勢力,但這大星在啟示錄第八章11節稱為“茵蔯” ,叫眾水的三分之一變苦。
所以,這燒著的大星就是約翰所看見那從地中上來的獸,假先知。這大星落在江河的第三部份,和眾水的泉源上。“江河”代表地上的政權。所以“落在江河的第三部份”,代表假先知是凌駕在地上政權之上。在十七章,由那坐在坐在眾水上的大妓女所代表(啟十七1)。“泉源”就是眾水的源頭,坐在眾水的眾泉源上,就是以權力的源頭自居。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所謂的民主時代,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是被人所造出來的神,否認了神是所有權力的源頭(羅十三1)。
這大星,也就是從地中上來的獸,假先知,名叫「茵蔯」,原文意是“苦”。摩西警告以色列眾人,如果他們心裡偏離耶和華神,去事奉外邦的神,就怕在你們中間會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申廿九17)。所以那燒著的大星名字叫茵蔯,就是指明這在燒著的大星使人偏離神事奉偶像,就是那從地中上來的獸,假先知,所要作的工作。假先知的教訓就是叫人離棄代表神律法的天平,叫人飽嘗苦楚。基本上,這燒著的大星也是神所使用的工具,真正叫水變苦的是因為神的審判。就如拿俄米的見證,她本叫拿俄米,是甜的;但要叫她瑪拉,也就是叫她為苦,因為她認為她所受的大苦是來自全能者(得一20)。以色列人在曠野走了三天,到了瑪拉,因為水苦不能喝,而叫那地名為瑪拉,也是神所刻意安排。好讓以色列人認識只要按著祂的指示,就可以叫水變甜(出十五23~25)。
所以,主耶穌警戒門徒,那日有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11)。 在這第三號就是指明假先知已經起來。到了第五號,無底坑的出口被打開,是敵基督顯現的時候。請注意,從海中上來的獸,是代表地上背叛的政權,不是敵基督;到了第五號無底坑的出口被打開後,才是敵基督顯現的時候。在啟示錄就是第十七章那隻七頭十角的朱紅色獸所預表,將詳述於七碗。
第四號:對地上代表權柄的警告 – 屬世的宗教
啟八12:「第四位天使吹號,日頭的三分之一,月亮的三分之一、星辰的三分之一都被擊打,以致日月星的三分之一黑暗了,白晝的三分之一沒有光,黑夜也是這樣。」
在創世記三十七章約瑟所做的夢裡,太陽,月亮,星星,就組成雅各一家。在啟示錄十二章,那個身披日頭,腳踏月亮,頭戴十二星冠冕異象的婦人(啟十二1),也代表歷世歷代以來所有神選民的組合。因此,天上的星體就是預表神選民在地上所要做的見證。在新約恩典的時代,我們的見證就是天上星體的見證: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是發光體,叫我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在神的經營裡,地上的外邦政權是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而地上神的選民是代表天上的星體,要照耀整個大地。但是不只是地上的外邦政權不認識神的權柄;神的選民也失去了他們該有的照耀功能。在第四號,我們看見日月星的三分之一黑暗了,白晝的三分之一沒有光,黑夜也是這樣。也就是說天上星體該有的見證已經失去了第三部分。這裡的審判等同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三組災的第三災:暗災!這個暗災警告我們,當我們失去該有的天上星體的見證,就如保羅所說「…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2);那麼在將來國度的審判裡,有一個地方稱為“外邊的黑暗”,我們也只能在那裡哀哭切齒了(太二五30)。
第一號是神對以色列地審判的警告,其結果就是神棄絕祂在地上肉身的選民,也就是棄絕猶太人。今天在新約恩典的時代,神的救恩已經從猶太人轉到外邦人;這是第一號,是神對猶太人的警告。
第二號是神對外邦地審判的警告。在已過的歷史,地上政權所帶給世人的災難和死亡,以及對信徒的迫害,就要叫我們警醒,這是第二號審判的警告。
第三號和第四號這一組,是神對地上代表權柄,也就是其背後黑暗勢力的警告。因爲地上代表權柄已經成爲奧秘的巴比倫,包含地上墮落的政權,以及世俗的宗教。當我們看到地上政權的敗壞,和教會見證的墮落,一面來說,我們靈裡覺得哀傷;但是另外一面來說,我們也非常的清楚,這是神要審判地上代表權柄的警告。
第一號到第四號將在末了的一個七的前三年半吹響。是公義的神向世人(包含猶太人,外邦人,以及信徒),以及地上代表權柄(政權和宗教)的警告。人若輕忽這四號的警告,神就要以第五號到第七號的三個禍來回應。這三個禍就是末日三年半的大災難。
第五號所代表的第一禍,就是回應第一號的審判;第六號所代表的第二禍,就是回應第二號的審判;而第七號所代表的第三禍,就是回應第三號和第四號這一小組的審判。基本上,這三禍可以視爲舊約的收割節,首先神要收割莊稼(第五號)、其次收割葡萄(第六號)、最後將烈怒的酒給巴比倫大城喝(第七號)。首先,我們來看莊稼的收割,也就是:
第五號:第一禍 (針對以色列地)
啟九1~3:「第五位天使吹號,我就看見一個星從天落到地上,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他開了無底坑,便有煙從坑裡往上冒,好像大火爐的煙;日頭和天空都因這煙昏暗了。有蝗蟲從煙中出來,飛到地上;有能力賜給他們,好像地上蠍子的能力一樣。」
這個星從天落到地上,在原文是完成時態。在約翰看的時候,這星已經落到地上。這墜落的星是以賽亞書所說的明亮之星,早晨之子(賽十四12),也就是主耶穌告訴門徒的祂所曾看見的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路十18)。但是以賽亞書和主耶穌在路加福音所提到的墜落的星,神並沒有將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因為在啟示錄一章18節告訴我們,基督是那死過又活了的那位,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這從天落到地上的星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那是在第五號吹號後。所以在第五號之前,撒但不只沒有殺人的權柄,即使要傷害人,如傷害約伯,也都要有神的許可(伯一12)。但是,在第五號之後,撒但就有鑰匙打開無底坑,可以任意傷害人(啟十三5)。
啟示錄九章3-6節,就描述了被釋放的蝗蟲,飛到地上後所帶來的災難:
「…,有能力賜給他們,好像地上蠍子的能力一樣,並且吩咐他們說,不可傷害地上的草和各樣青物,並一切樹木,惟獨要傷害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但不許蝗蟲害死他們,只叫他們受痛苦五個月。這痛苦就像蠍子螫人的痛苦一樣。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決不得死;願意死,死卻遠避他們。」
這裡的蝗蟲所帶來的災難,是對應於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八災。請注意,出埃及記的蝗災是接著雹災,要吃盡冰雹所剩的(出十15)。而雹災和蝗災在啟示錄是分別為第一號和第五號,這是告訴我們啟示錄中七號的結構:第一號的雹災是警告,接著進一步的審判是由蝗災,也就是第五號來執行,稱為第一個禍。
第一個禍的對象是針對第一號在以色列地的猶太人。在第一號,樹的第三部分和一切的青草已受了審判;因此在地上剩下的部分就不再傷害。而這蝗災所要吃冰雹所剩的是“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叫他們受痛苦五個月。這些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就是啟示錄十四章,神所要收割的莊稼,這些莊稼被形容為“熟透了”,也可翻譯為“枯乾”,所以不是指正面意義的生命成熟,而是不成為初熟的果子滿足神(出三十四26)。 同羔羊站在錫安山上的十四萬四千人是初熟的果子(啟十四4),但被被鐮刀收割的是無法滿足神的“枯乾”了的莊稼。這裡的莊稼不是指大體聖徒,因為這裡的莊稼是已經枯乾了的莊稼。在大災難的時候,那飛到曠野的婦人,代表神大體的聖徒。飛到曠野在一定的意義上,就是被神收割,收在糧倉裡(太十三30)。但是對枯乾了莊稼的收割,到底是收在那裡,沒有人知道,只有神知道。但我們可以確定的,絕對不會是收在糧倉裡,而可能是收在一個叫黑暗的地方,在那裡哀哭切齒
(太廿五30)。這是信徒的警戒。
這蝗蟲所帶給人的痛苦,就像蠍子螫人的痛苦一樣。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決不得死;願意死,死卻遠避他們。在今日,人是因為怕死而成為魔鬼的奴僕(來二15);但是,到了那日,神要讓人認識:人所該怕的不是死,而是求死卻不得死。這是今日神對世人,特別是對神百姓的警告。
關於啟示錄這裡的蝗蟲,7~8節是這樣描述的:「蝗蟲的形狀,好像預備出戰的馬一樣,頭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臉面如同像男人的臉面,頭髮如同女人的頭髮,牙齒像獅子的牙齒。胸前有甲,好像鐵甲。他們翅膀的聲音,好像許多車馬奔跑上陣的聲音。有尾巴像蠍子,尾巴上的毒鉤能傷人五個月。」
蝗蟲在聖經裡是用來形容為地上的居民(賽四十22),是神所打發到地上列國的軍隊(士七12,珥二25)。所以,第五號,也就是第一禍,簡單的說,就是:神要使用祂的敵人當作工具,來管教祂的兒女(來十二8)。
蝗蟲的頭上戴的好像金冠冕。但傳道書是說:蝗蟲是沒有君王的(傳三十27)。所以蝗蟲頭上戴的冠冕,只是“好像”金冠冕(啟九7)。11節說,有無底坑的使者要作這些蝗蟲的王;蝗蟲既然是沒有君王的,所以無底坑的使者就不是蝗蟲真正的王,因為11節按原文的意思是:凌駕在蝗蟲之上,因此就如同蝗蟲的王一般。這王就是啟示錄十七章朱紅色的七頭十角獸(詳後七碗),而蝗蟲就是啟示錄十七章的諸王。是神使諸王同心合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使那獸凌駕在諸王之上,如同諸王的王。這王按著希伯來話,名叫亞巴頓,希利尼話,名叫亞玻倫,也就是毀壞者的意思。這位毀壞者就是將來要站在聖地行毀壞可憎的那位(太二十四15,但十一31,可十三14),也就是敵基督。
蝗蟲的臉面像男人的臉面,但卻有女人的頭髮所代表的羞恥(林前十一14)。所有自認為能與神的兒女為仇為敵的,在神眼中都是該蒙羞的。
蝗蟲的牙齒像獅子的牙齒;胸前有甲,好像鐵甲;他們翅膀的聲音,好像許多車馬奔跑上陣的聲音。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這些蝗蟲可怕的描述,都不是造成人受痛苦的原因,人在第五號受痛苦的原因是因為那像蠍子的尾巴所造成的。為何這蝗蟲比尾巴更可怕的其它部分沒有造成傷害呢?那是因為這些蝗蟲只是“預備”出戰的馬,還沒有真正出戰。這蝗蟲在接下來的第六號,就成為真正出戰的馬兵,要殺人的第三部分。
我們比較一下第五號的蝗蟲,和第六號的馬軍,兩者有極相類似的點。第五號蝗蟲胸前的鐵甲,在第六號成為騎馬者胸前的甲;第五號蝗蟲如同獅子的牙齒,在第六號就成為獅頭口中所出來的火、煙、與硫磺。
啟示錄第九章19節說,這馬的能力是在口裡和尾巴上(啟九19)。在第六號,造成第三部分的人死亡的是口,但是在第五號造成人受痛苦五個月的是尾巴。這尾巴,在第五號形容為蠍子,在第六號形容為蛇。
不管是蠍子或蛇,只是用來形容蝗蟲(第五號)和馬(第六號)的尾巴。如果我們對比啟示錄十二章,那條大紅龍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我們也可以這麼說:蠍子和蛇的功用就是“拖拉”,而所拖拉的就是屬撒但的背叛勢力,這就成為蠍子和蛇的能力。
在路加福音第十章,主耶穌告訴祂所差遣的七十個人,祂已經給他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什麼能害他們(路十19)。所以,蛇和蠍子代表其尾巴都拖拉著仇敵的能力。在屬靈的意義上,蛇和蠍子正是主所主責備的,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是蛇類、是毒蛇之種(太二十三33),都拖拉著仇敵的能力。主應許門徒,蛇和蠍子無法加害他們;在第五號,蠍子也無法加害額上有神印記的人;唯有那些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要受痛苦五個月;這是主對猶太人的審判。
第六號:第二禍 (針對外邦地)
啟九12~17:「第一樣災禍過去了,還有兩樣災禍要來。第六位天使吹號,我就聽見有聲音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出來,吩咐那吹號的第六位天使,說:把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釋放了。那四個使者就被釋放;他們原是預備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要殺人的三分之一。馬軍有二萬萬;他們的數目我聽見了。我在異象中看見那些馬和騎馬的,騎馬的胸前有甲如火,與紫瑪瑙並硫磺。馬的頭好像獅子頭,有火、有煙、有硫磺從馬的口中出來。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這三樣災殺了人的三分之一。」
回應第二號對外邦地警告的,就是第六號所代表的第二禍。
這第六位天使吹號和前面五位天使不同。前面五位天使只有吹號,但是第六位天使除了吹號,還釋放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這四個使者的能力原來是被神限制的,但在吹第六號後,就被釋放了。我們很難解釋為何神特別提到四個使者。也許這四個使者暗指第六號所帶來的力量,不是單一的力量,而是所有黑暗勢力的聯合,就如四活物,代表所有的受造之物。
伯拉大河本是神應許給以色列人美地的邊界(創十五18,民一4),是神設計給以色列應許之地東邊的天然屏障。因此,這第二禍的力量是來自東方,而且按照七號的結構,第二禍是呼應第二號,是神對整個外邦地的審判,而不是以色列地。所以,在第六號吹響時,只是釋放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而伯拉大河這個對以色列地的天然屏障還在。這天然的屏障是要到第七號的第六碗才不存在,當第六碗倒在伯拉大河上時,伯拉大河水就乾了,那從日出之地所來的眾王才進入以色列地。但在第六號時,只是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被釋放,有二萬萬的馬軍要殺人的第三部分。這是特別針對外邦地。
請注意,這二萬萬馬軍並非如一些人解釋的,將要參加末日的哈米吉多頓戰爭。首先,我們不知這二萬萬馬軍是不是一個實際的數字。如果這是一個實際的數目,我們不要說馬軍,光是二萬萬的人,也無法擠進哈米吉多頓這個地方。哈米吉多頓這個地點,舊約稱為米吉多,這個地方的面積只有約70平方公里,即使人擠人,都無法擠進二萬萬的人,更何況是馬軍。其次,就算這二萬萬馬軍不是一個實際的數字,我們單純從時間點來說,這二萬萬馬軍是發生在第六號,而哈米吉多頓戰爭是發生在第七號的第七碗,這也說明第六號的二萬萬馬軍,並不等同第七號,從日出之地要來參與末日哈米吉多頓戰爭的眾王。當然,將來參與末日哈米吉多頓戰爭的眾王所帶的馬軍,也有出於這二萬萬馬軍的。
第一禍是針對以色列地的猶太人,進行的時間有五個月(啟九5);而第二禍是針對列國,但不是針對外邦人,而是特別針對散居在列國的猶太人,進行的時間是一時一日一月一年(啟九15原文)。時、日、月、年都是單數,並且只有“時”之前有定冠詞,代表一段時間中特定的一時。而日、月、年之前是連接詞και / kai。Kai這連接詞一般是翻譯為“和(and)”,但這裡最好翻譯為“然而(yet)”,有“進一步加以解釋”的意思。所以這裡的意思要在極短的一小時為殉道者申流血的冤。而這一小時是在神所預定的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所以第二禍持續的時間有一年一個月。但是沒有人知道是那一年、那一月、那一天、那一時要發生。這就是主所說的:「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廿四36)。所以主的再來應該發生在第六號的結束,第七號要開始的時候。
請注意,這第二禍就是啟示錄十四章所記載的葡萄的收割(啟十四18)。第一禍是針對以色列地的百姓中熟透了的莊傢,無法成爲早熟的果子滿足神。第二禍葡萄的收割是特別針對散居住在外邦地的百姓中熟透了的葡萄,包含不信的猶太人和失敗的信徒。但與莊傢不同的是,葡萄熟透了這字是熟到已經不能再熟了,含有高傲的意思。莊稼是生命的枯乾,無法成爲滿足神的得勝者。葡萄是生命的高傲,以至於過分熟爛而壞得不可吃,如耶利米書所看見的那一筐壞極壞,壞到不可吃的無花果(耶廿四3)。這筐無花果是高傲到藐視神的命定,拒絕被擄到巴比倫。
第一禍加上第二禍,就是神審判了全地的人。最後,呼應第四號和第五號這一組災的就是第七號,也稱為末次號筒,是神審判裡的第三禍。如果我們將這三禍,看為末日三年半的大災難,那麼這第三禍所進行的時間,就是三年半減去第一禍的五個月,再減去第二禍的一年一個月,剩下的時間約有兩年。在這兩年內,將會發生一場末日的哈米吉多頓戰爭。
第七號是由七碗組成。神所倒下的七碗就是神忿怒的臨到(啟十五1)。第一禍是針對猶太人,第二禍是針對在外邦的百姓,包含不信的猶太人和失敗的信徒,而第三禍是針對撒但黑暗的勢力,這才是神審判的最終目標 – 神要使基督成為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西二10)。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七碗所代表的神的烈怒!神的烈怒是特別針對撒但黑暗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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