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十誡(5/5) – 為教會捨己

 

十誡(5/5) – 為教會捨己

 

我們已經看過法版的第一面是神的計劃,要把我們帶進第四條誡命的安息裡。其實,神造了人以後,一切造作的工就都已經完成,沒有留下一樣是需要人來作的,人在第七天就可以進入安息。但是因著人的失敗,就有了神救贖的計劃,也就是法版的第一面。所以保羅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三19)。這個為過犯添上的律法,說出神的救恩,藉著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最終還是要把人帶進第四條誡命的安息裡。

 

就如同神造作的工,神救贖的計劃還是神作的,沒有留下一樣是需要人來作的。人所需要作的,就是與神的計劃配合。這個配合,就是第五條誡命,也就是遵守神的吩咐。而神的吩咐就是接下來的六,七,八條誡命,是神要人與祂的計劃配合的最主要三個吩咐,分別與第一,二,三條誡命配合。

 

我們感謝主,雖然因著人的失敗,人無法進入神所應許的安息,但是因神愛我們的大愛,神差了祂的愛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將神所應許給我們的另一安息日的安息賜給了我們。所以保羅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三19)。按著神的應許,那蒙應許的子孫已經來到,成了我們另一安息日的安息。因此,神就吩咐我們要遵守第九條誡命,也就是: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廿16,申五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最好翻譯為: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誰是第九條誡命的鄰舍呢?這個鄰舍是單數的,就是神所差的愛子,做了我們的鄰舍。關於這個鄰舍,神對我們的吩咐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祂。我們實在感謝神,神差了祂的愛子,做了我們的鄰舍。神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這位鄰舍。但是,人並沒有遵守神的吩咐,人還是將這位鄰舍釘在十字架上!不是因為鄰舍的罪,因為這位鄰舍是不知罪的(林後五21)。人可以將這位鄰舍釘在十字架上,就是因為人所作的假見證。

 

主在約翰福音第八章44節,讓我們看見撒但的兩個特質:第一,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第二,他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殺人是撒但高傲背叛的特質;說謊是撒但虛假的特質。詩篇第五篇6節說:「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人的高傲與虛假永遠是神所最恨惡的兩項特質。人的高傲叫人不敬拜神,人的虛假叫人假冒為善的敬拜神。

 

在法版第一面的第一條誡命,神要拯救祂所揀選的百姓,為的就是在地做祂榮耀的彰顯。因此在法版第二面,神就藉著第六條誡命,告訴祂的百姓:不可殺人。殺人就是廢掉神的形象,殺人就是不建造祂的居所,做祂榮耀的彰顯。撒但高傲的特質,就是高抬他自己,彰顯他自己,因此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但是撒但之所以能殺人,不是因為撒但有殺人的權柄,而是因為人的犯罪。撒但誘惑人犯罪,而罪的代價就是死。

 

神要得著一個居所,不只是做祂榮耀的彰顯,更是要得著安息,叫人也進入祂的安息。這就是法版第一面的重點:在祂的計劃裡,要把人帶進所應許的安息裡。而法版第二面,就是神計劃的實行,照著祂時期的安排,將祂所應許的另一個安息日的安息賜給人。那就是神親自差遣祂的愛子,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主耶穌是沒有罪的,但是人如何能將祂當做罪人釘在十字架上呢?那是因為人甘犯了第九條誡命,作了假見證陷害鄰舍。撒但可以利用人的罪殺人,但是撒但要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需要藉著人的說謊(太二六59-61,可十四55-57)。

 

按著神的計劃,在祂所定的時間裡,神差遣祂的愛子為我們的罪來到地上,但是人卻作假見證,將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因為人違背了第九條誡命。當我們來看第九條誡命時,我們真要認識神在祂的計劃裡,是如何的愛我們這些罪人。我們的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不是歷史的偶然,而是神聖計劃裡的必然。被殺的羔羊,是在祂神聖的計劃裡,藉著第九條誡命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其結果就是帶來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時刻太廿七45因此,這第九條誡命連與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九災,暗災。

 

在撒迦利亞書第五章,撒迦利亞看見一飛行的書卷,萬軍之耶和華說,「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凡偷竊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話除滅。我必使這書卷出去,進入偷竊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裡,連房屋帶木石都毀滅了」(亞五3-4)。撒迦利亞所看見的這一飛行的書卷,就是神的話在祂神聖計劃裡的行動。這書卷所進入之偷竊人的家和指祂名起假誓之人的家,不就是福音書裡主所責備的迷失的以色列家嗎?

 

在原文,第九條誡命其實沒有“陷害”的意思。基本上,第九條誡命的原文意思是:我們在對待鄰舍時,不能有虛假的見證。也就是說,重點不在於陷害鄰舍,重點在於有沒有作假見證。因此,今天我們來看第九條誡命,就真的要看見,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我們守這節就要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8)。第九條誡命就是,神所差遣的那另一安息日的安息,因人的虛謊被釘在十字架上,因此神吩咐人要以靈以真來拜祂(約四23)。“以靈”叫我們不高傲,“以真”叫我們不虛假。約翰福音四章23節的真,就是保羅在林後十一章第10節對哥林多人的見證:「有基督的真在我裡面(原文另譯)」。以靈以真來拜祂,這就是第九條誡命,是神對人的吩咐。今天神還不斷的在地上尋找這樣的人,尋找那些以靈以真來拜祂的人。我們是神所尋找的人嗎?還是成了主口中所責備的假冒偽善的人?

 

最後,我們來看第十條誡命,也就是第二塊石版最重要的一條誡命:

 

不可貪戀

 

出二十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五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第十條誡命按著字意並不難解釋,但是神藉著這第十條誡命,所要向我們啟示的真理,卻遠遠超過我們從字面上所能理解的。第十條誡命是法版第二面最重要的一條誡命,也是最難明白的一條戒命。

 

在福音書中,就有記載了一段有關第十條誡命的經文。那就是,有一個人來問主耶穌該做什麼善事才能承受永生,以及財主要如何才能進神的國。在四福音中,馬太,馬可,路加三卷福音書,都有這一段的記載,而且其中的內容大致相同。因此,我們只來看馬可福音十章1727節有關的經文: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表面上,我們很容易認為這段經文就是主耶穌在教導門徒有關錢財的態度。有錢財的人要進神的國是非常難的,難到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難到只有靠神才能做的到。我們不能說這種結論不對,因為錢財在我們身上的霸佔是絕大的難處,因此主也說:我們不能愛主又愛瑪門。但是我要說,這裡主耶穌不是在教導門徒有關錢財的態度。

 

首先,主耶穌在這裡的教導有一個重點,那就是:無論我們是如何的自認為我們可以遵守律法,但我們能守的律法,總是“還缺少一件”。也就是說,這個人所缺少的那一件律法就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弟兄姐妹可能認為這不是律法,而是在律法之外,主耶穌再加上去的條件。不對的,主所說的“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一條律法,因為主耶穌告訴這個人要承受永生就需要遵守誡命,因此“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一條律法,缺了這一條,馬太福音說:就不能做完全人(太十九20),就不算守全律法(雅二10)。

 

那麼,人所缺少的“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的這一條律法,是指哪一條誡命呢?弟兄姐妹,這條律法就是第十條誡命。個人所缺少的,就是遵守第十條誡命。

 

因此,在我們還沒有真正進入第十條誡命的探討時,這裡就先有兩個問題要解決:第一,為何這個人所缺少的是第十條誡命?第二,為何主耶穌所說的“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第十條誡命。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為何這個人所缺少的是第十條誡命?因為在這三卷福音書中,所列舉的誡命都是來自法版第二面的誡命,也就是十誡中,人需要與神配合的那部分。但是我們如果仔細來看主耶穌所列舉的律法,就獨獨缺少了第十條誡命。關於第一點,我們要詳細的來看,主在三卷福音書中,所列舉的誡命:

 

路加十八20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路加福音是最明顯的,這裡只是包含法版第二面誡命的第五條到第九條誡命。唯獨缺了第十條誡命。

 

馬太十九18-19

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所包含的誡命也是法版第二面的第五條到第九條誡命。其中,“愛人如己”就是有關法版第二面,人所要遵守的律法的總結(參看,可十二33,羅十三9,加五14,雅二8)。因此,愛人如己當然包含第十條誡命,但是主耶穌並沒有刻意將它列舉出來,這是很奇妙的。所以,當這個人自認為這一切他從小都遵守了,主就點出了他還缺少這一件。

 

馬可十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馬可福音也是包含法版第二面的第五條到第九條誡命。其中,“不可虧負人”並不是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的同意詞。虧負的原意是掠奪的意思,因此不可虧負人是比較接近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但不可虧負人也不是在加強第八條誡命,而是“愛人如己”的同意詞,也就是羅馬書所說的:不加害與人(羅十三10)。在林前七章5節,不可虧負這詞,是用在丈夫與妻子的關係。丈夫不可虧負妻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丈夫和妻子是一,丈夫要愛妻子如同自己(弗五28)。在林前六章6-8節,不可虧負這詞,是用在弟兄姐妹之間的關係,那裡保羅責備哥林多的聖徒有弟兄彼此告狀的情形。在第7節,保羅責備那些被虧負的弟兄,處於不情願受欺,也不情願吃虧的光景;因此在第8節,這些被虧負的弟兄反而被責備為是欺壓弟兄、虧負弟兄的人。所以弟兄彼此告狀,在神的眼裡就是自己在告自己。丈夫不可虧負妻子,因為妻子就是自己;弟兄與弟兄也要情願受虧負,因為弟兄就是我們的鄰舍,我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聖經實在是太奇妙了,在主耶穌的回答裡,我們並沒有看到主耶穌特別指出第十條誡命。因為這一條誡命,有如駱駝穿過針的眼,只有神能做得到,人絕對無法做得到。因此主耶穌刻意不列舉出來。所以,這個人所缺少的那一件就是第十條誡命。

 

其次,關於第二個問題:“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為何就是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

 

如果我們真的認識救恩,這個問題並不難解釋。聖經有關救恩的真理是:神拯救我們,就是要得著我們成為祂的產業。我們在第八條誡命 - 不可偷盜,已經看過,我們都是神的祭司,我們沒有產業,我們完全沒有一樣東西可以說是自己的(徒四32)。今天,在神的家裡,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祭司,都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有的東西都是神託付我們暫時保管的。我們沒有一樣東西是自己的。當神說,將一樣東西分給窮人時,這個東西就是屬於窮人的了。所以,如果你沒有將這個東西給出去,就是貪戀了窮人的東西。

 

我個人非常喜歡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記載的那個財主的管家。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時,這個管家就想了一個方法,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的叫了來。欠主人一百簍油的,就將他的賬改為五十;欠主人一百石麥子的,就將他的賬改為八十。因為他想,在他不作管家之後,他們就可以接他到他們家裡去。因此這個管家,主叫他為“不義的管家”。弟兄姐妹,不要認為你是“義的管家”。不,我們都是不義的管家!今天若有弟兄姐妹欠我們債,其實是欠主的債;我們若免了弟兄姐妹欠的債,其實就是替主拿主意,免了弟兄姐妹所欠主的債。這個管家當然是“不義的管家”,因為它是楷主人之楷。但是主耶穌也稱讚這個管家做事聰明,只是還不夠聰明。不是一百簍油改為五十,不是一百石麥子改為八十,這個管家如果夠聰明,應該知道主人的心思不是改為五十,也不是改為八十,而是改為零。這個管家的不義是個事實,但被稱讚也是鐵的事實。我們感謝主,如果今天在神的家中,你認為你是一位義的管家,你就不配得到主人的稱讚!如果我們要得到主人的稱讚,就必須看見我們是一位不義的管家。因此我們所花的每一塊錢,都是不義的。錢財之所以不義,不在錢財本身,而在於我們所花的每一塊錢,都是主人的,並非是我們自己的。

 

因此,如果我們真的認識救恩,我們都會阿們“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 不可貪戀,是人守不來的,遵守這條誡命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但是這裡有一個人叫作彼得,他不只相信他守得來,更是誇口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對於彼得的誇口,主耶穌一面讚美他所要得的獎賞,一面告訴他:「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太十九30)。也許,當時彼得無法領悟這句話,但是當彼得三次否認主後,一定能深刻領悟主所說的話。變賣我們所有的,不只是撇下我們外面所有的一切,更是捨棄我們這個人。在聖經中,一個人的財物,等同於一個人的生命。在路加福音十五章中的那個小兒子,要求他父親將他應得的家業分給他,這位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小兒子所要求的是“家業”,父親給的是“產業”。其中“產業”這字的希臘原文為“bios”,也就是肉身的生命。彼得沒有弄清楚,變賣我們所有的,就是變賣我們這個人,捨棄我們這個人。

 

在主耶穌有關於葡萄園的比喻中,園戶看見園主兒子,要殺了他,爲了他的產業(太廿一38),就是貪戀鄰舍所擁有的。我們感謝主,神卻是這麼的愛我們,為了我們這些可憐的窮人,變賣了祂所有的,就是祂的愛子,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這是神在祂的經營裡的花費,是人無法做到的,是人永遠所缺的那一件。所以,摩西十誡的第十誡:不可貪戀,就是神災埃及所降下第十災的背景。在第十災,是神捨棄了祂的長子,是花費祂一切所有的。神是如此的為我們花費,我們怎能貪戀鄰舍一切所有的?

 

我們都知道,神是愛世間所有的人,祂的愛子也是為了世上所有的罪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但是我們應該更精準的說,耶穌的死是為了祂的選民。主的來,最主要的是為了要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但是,因著猶太人的棄絕主,神的救恩才臨到了外邦人。所以,我們可以說,神是為世上所有的窮人,變賣了祂所有的,但是神的花費最主要的是要得著兩類人:因信得救的外邦人和悔改的猶太人。這個真理就啟示在馬太福音十三章有關天國的比喻中。為了明白這個神在祂經營裡的花費,我們就必須仔細的來看馬太福音十三章有關天國的比喻。

 

在馬太福音十三章,主耶穌在講了撒種的比喻之後,從24節至46節,主耶穌就設了比喻對他的門徒說到天國的比喻。我們要明白這段天國的比喻,就需要對照啟示錄第一,第二章中的七個金燈臺的啟示(參看“七個金燈臺”一文)。

 

首先,馬太福音十三章24~25節,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這就是伊甸園的故事,仇敵就是那條蛇,所撒的稗子就是蛇對夏娃所講的話,因此這是啟示錄中的第一個教會以弗所。

 

馬太福音十三章31~32節,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一粒芥菜種,有人拿去種在田裡。這原是百種裡最小的,等到長起來,卻比各樣的菜都大,且成了樹,天上的飛鳥來宿在他的枝上」。這就是神的百姓出了埃及,來到了曠野,也就是啟示錄中的第三個教會別迦摩。那裡有尼哥拉黨的教訓,也有巴蘭的教訓。因著與世界聯姻,使芥菜種不能各從其類,反而發展成了一棵大樹。馬太福音的天國比喻中略過啟示錄中的第二個教會士每拿,因為士每拿教會是神對失敗的以弗所教會的審判(參看“七個金燈臺”一文)。

 

馬太福音十三章33節,耶穌又對他們講個比喻說:「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裡,直等全團都發起來」。這就是以色列百姓進入了美地後的歷史,也就是啟示錄中的第四個教會推雅推喇。那裡有大淫婦耶洗別的教導,也就是這裡的婦人拿來麵酵,藏在三斗麵裡,使全團都發起來。

 

聖經實在是非常奇妙的一本書。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433節,有關天國的比喻中,都有提到耶穌“又對他們講個比喻”這句話。也就是說,這幾個天國的比喻可以看為一組。同樣的,在啟示錄中前四個教會,都有提到“主的再來”,也是可以看為一組。所以,馬太福音十三章24-33節,和啟示錄中前四個教會,代表在舊約裡,神在祂百姓身上的工作。

 

因此,在接下來馬太福音十三章有關天國的比喻,就是在新約裡,神在祂百姓身上的工作。這裡我們就看到神是如何的為我們花費了祂一切所有的:

 

首先,馬太福音十三章44節:「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

 

“買這塊地”,就是神要再得著被撒但所竊佔的地,但是我們的神卻要變賣祂一切所有的來買這塊地。在十九章中,那個少年人是憂憂愁愁的走了,但在這裡我們的神是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弟兄姐妹,我們的神是這麼的愛我們,祂是歡歡喜喜的捨去祂的愛子。約翰福音三章16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句話最好翻譯為:「神是這麼的愛世人,以至於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是這麼的愛我們這些罪人,為我們花費了祂的所有,就是祂的獨生愛子!!

 

馬太福音十三章44節天國的比喻就是啟示錄中的第五個教會撒狄和第六個教會非拉鐵非。撒狄教會就是主來到地上尋找迷失的羊,開啟了新約恩典的時代。非拉鐵非教會就是主為我們捨了祂自己,不只為我們死,也為我們復活,開啟了神恩典時代那奧秘的時期,也就是馬太福音十三章44節中藏在地裡的“藏”字所說明的。神之所以買地,是因為地裡有寶貝!誰是神眼中的寶貝?豈不是我們這些原本與神的國無份無關的外邦人嗎(弗二12)?我們因著簡單的信,就成為神眼中的寶貝,為祂所讚賞(路七9)。

 

神為我們花費了祂的所有,不只是為了地裡所藏的寶貝,更是為了一顆重價的珠子:

 

馬太福音十三章45~46節:「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這就是啟示錄中的第七個教會老底嘉,也就是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之後,恩典的時代一結束,神的經營又回到了以色列人。悔改的以色列百姓在神的眼中就是一顆重價的珠子。主在馬太福音七章也提到了寶貝和珠子:「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太七6)。狗代表裡外都不潔的外邦人,豬代表外潔裡不潔(分蹄但不倒嚼)的猶太人。聖物就是地裡所藏的寶貝,也就是因信得救的外邦人,而珍珠就是那一顆重價的珠子,就是悔改得救的以色列人。寶貝和珍珠是神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的,是神變賣了祂一切所有的才得到的,因此不能再丟給狗和豬。

 

接著,最後一個天國的比喻,就是馬太福音十三章4750節:「天國又好像網撒在海裡,聚攏各樣水族,網既滿了,人就拉上岸來,坐下,揀好的收在器具裡,將不好的丟棄了。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這很清楚的指明在這世代終結時,也就是耶和華那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的時候(瑪四5)。

 

感謝主,藉著馬太福音十三章有關天國的比喻,和啟示錄第一,第二章中的七個金燈臺的啟示。我們就可以看見一副清楚的圖畫:神在祂時計劃裡,按著所定的時間差遣了祂的愛子,為我們這些相信得救的外邦罪人和悔改的以色列選民,歡歡喜喜的變賣祂一切所有的,這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是人無法做到的!感謝主,主耶穌說:「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在神凡事都能」。

 

這第十條誡命就是這個少年人所缺少的,也是我們所有的罪人所缺少的,因為那是神為我們這些罪人的花費。神為我們花費了祂一切所有的,為要分給我們這些窮人,分給我們這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罪人。第十條誡命就是神在祂的計劃裡,為我們花費了祂一切所有的,感謝主,這就是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人不管如何自認為可以守律法,都一定還缺少一件,我們都還必須有基督作律法的總結,叫我們因信得稱義(羅十4)。

 

最後,有關於這第十條誡命,申命記多了不可貪戀鄰舍的田地,以及將不可貪戀鄰舍的妻子擺在第一項。摩西在申命記的第十條誡命多加了田地,可能是預表以色列人所要進入的的美地。將不可貪戀鄰舍的的妻子擺在第一項,可能是預表以色列民所要進入的美地,就是所預表的基督,要得著以色列民為祂的配偶,但是舊約的以色列民失敗了。今天教會就是主所要得著的配偶,主盼望得著一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新婦(弗五27)。因此摩西的十誡可以簡單的總結為:基督愛教會(法版第一面),為教會捨己(法版第二面)。

 

摩西無法進入神所應許的美地,因此摩西在申命記第五章重申了律法之後,就在第六章,語重心長的告誡以色列百姓說: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以色列啊,你要聽!…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在伊甸園裡,人的失敗就是不聽。“以色列啊,你要聽!”,這是摩西對以色列民的呼籲。但是歷史證明,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後,並沒有聽摩西的囑咐。因此到了瑪拉基書,神藉著瑪拉基再一次囑咐祂的百姓: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

 

弟兄姐妹們啊,我們要聽!主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們無法憑著肉體去成全律法而稱義是一回事,但絕對不要說律法已經廢去!絕對不要說基督與律法相對。十誡就是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我們的主盼望得著一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新婦,律法怎會已經過去了呢?基督怎會與律法相對呢?

 

關於寫在法版的十誡,有一件事是要特別提起的。那就是這法版上的十誡,神書寫了兩次。第一次的兩塊法版,因為以色列民拜金牛犢,被摩西扔在山下摔碎了。因此神又重新書寫了兩塊法版。弟兄姐妹要注意,這兩塊法版都是神寫的,這兩塊法版的內容都是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第一次的兩塊法版,是神作的(出三十二16原文),但第二次的兩塊法版,是神要求摩西準備的(出三十四1)。是神作的,就是從神這邊主動,要將律法囑咐人。而摩西自己準備的,就是從人這邊主動,要接受神的囑咐。以色列民要接受律法嗎?以色列民就要自己將石版準備好。

 

弟兄姐妹,第一次的兩塊法版雖然摔碎了,但是第二次兩塊法版的內容還是一樣的。所以主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9)。我們感謝主,在舊約,神是將律法寫在石版上,今天神是將律法寫在我們的心版上。不管是寫在石版上,或是寫在我們的心版上,律法的內容是一樣的,那就是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了自己。

 

今天,我們自己要準備好心版,就是準備好一塊好土,接受神所撒的好種,遵行神一切所吩咐的話。摩西說:「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6-9)。這也是今天神對我們的吩咐。願神祝福我們都有能聽的耳朵,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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