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4/5)– 為教會捨己
我們感謝主,為了神計劃的完成,我們已看過人需要遵守神的吩咐:“不可殺人”。接著我們要來看,為了神計劃的完成,我們也需要遵守神的第二個吩咐,那就是,
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如同不可殺人一樣,世人都知道在倫理道德的層次上,姦淫是不對的。但是,當我們來看這第七條誡命,我們還是要從神經營的角度來理解,而不是從人所認知的倫理道德層次。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告訴哥林多聖徒有關姦淫的教訓時,說:「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林前十8)」。像他們有人行的,就是指以色列百姓住在什亭時,與摩押女子行淫亂(民二五1)。因此我們要瞭解什麼是神眼中的姦淫,我們必須來詳細的看一下民數記二十五章的記載。
在民數記二十五章第一節說,以色列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亂,但是第二節的解釋卻是敬拜別神的教導。我們可能都會解釋說,以色列百姓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必然結果,就會與摩押女子一同給他們的神獻祭,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當以色列民向別神獻祭時,在神眼中就是行淫亂。至於以色列人到底有沒有與摩押女子在肉體上行淫亂的事實,並不是重點。更何況在民數記二十五章的記載,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可能並沒有在肉體上有行淫亂的事實。理由是:第一,民數記二十五章第一節說“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其中“摩押女子”
的女子這字是單數的,因此第二節接著說,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在原文雖然沒有“這女子”這詞,但意指前面那個摩押女子。而“這女子”很可能指的就是第8節那個被槍刺死的米甸女人,也就是說這個米甸女人是住在摩押地的女子。第二,因著這淫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在一天之內倒斃的就有二萬三千人),但使這瘟疫止息的最主要原因,卻只是因為一個米甸女人和一個與她在一起的以色列人被槍刺死而止息。因此,我們可以說,在民數記二十五章的淫亂,指的就是一個外邦女子引誘以色列民敬拜別神。在舊約中,當神稱呼祂的百姓為淫婦時,指的就是以色列民另外敬拜別神。這就是有關姦淫的屬靈意義,是我們首先要看見的第一點。
其次,不可姦淫的屬靈意義,雖然和法版第一面的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有很接近的意思,但卻是不一樣的。我們已經看過,法版第一面的重點是基督,是身體的頭,但法版第二面強調的是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不可姦淫的屬靈意義是以色列民要自潔,成為神獨特的子民。所以保羅告訴帖撒羅尼迦信徒,神的旨意就是要他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他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子(帖前四3-4)。
另外,保羅也教導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行淫是聯於身子,屬靈的行淫,就是得罪主的身體。什麼是不可姦淫呢?不可姦淫在屬靈的意義上,有兩層的意思:第一,對於自己,就是自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子。第二,對於弟兄姐妹,就是不可得罪主的身體;也就是不可得罪主身體上的肢體。關於姦淫的這兩層的意義,我們可以來看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對於不可姦淫的教導,也有這兩層的意義:
首先,在馬太福音五章27~30:「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接著,馬太福音五章31~32:「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對於不可姦淫的教導很明顯的分為兩段。第一段是27~30節,不可姦淫的對像是指在婚配之外的淫亂;第二段是31~32節,不可姦淫的對像是指對待自己的婚配。對於婚配之外的淫亂,就是看見了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犯姦淫。對於對待自己婚配的淫亂,就是休妻。休妻就叫妻子作淫婦,人若娶這被休的,也是犯姦淫。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有關淫亂的教導,就是瑪拉基書中二章中所說的,以色列人所行的兩次詭詐的事:
第一, 娶了不該娶的(二章11節,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
第二, 休了不該休的(二章13-15節,休了幼年所娶的)
首先,在瑪拉基書中所說,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就如同主所說的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就是在自己的婚配之外的淫亂。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雅各所說的與世俗為友:「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主耶穌怎麼教訓我們去對付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呢?主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這意思就是說,一旦你所愛的世俗成為你淫亂的對象,就已成為你的肢體。如果世俗成為你的右眼,就要將右眼剜出來丟掉,如果世俗成為你的右手,就要將右手砍下來丟掉。
弟兄姐妹,在我們事奉主的事上,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什麼是我們的右眼和右手呢?“右”字代表一個人較強的部分。因此,我們的右眼可以代表我們對於真理的看見,如果我們的看見最主要的是依賴世上小學的觀點,主說,這右眼要剜出來丟掉。我們的右手可以代表我們屬靈的工作,如果我們的工作最主要的是依賴世俗的手段,主說,這右手要砍下來丟掉。世俗的右眼和右手,都不是我們的幫助,都要剜出來,都要砍掉;只有出於神的,只有神為我們所造的配偶,才是我們真正的幫助(創二18)。
其次,在瑪拉基書中所說,休了幼年所娶的,就如同主所說的休妻。這會叫妻子作淫婦,人若娶被休的,也是犯姦淫了。在瑪拉基書中,神是以弟兄之間的彼此相愛,來比喻夫妻之間的彼此相愛。弟兄彼此相愛是主給我們的一條新誡命。但是看看教會的歷史,實在是一部彼此休妻的歷史,是一部滿了歎息哭泣的歷史,是一部讓眼淚遮蓋了耶和華祭壇的歷史。
不可姦淫這條誡命是針對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第二條誡命所強調的是基督的所是,基督是神那唯一不能看見之神的像,祂是身體的頭。除祂以外,我們沒有任何偶像可以成為我們的頭,可以在我們前面為我們引路。但是,不可姦淫所強調的是基督身體的實行,看見身體是屬於主的,身體是屬於頭的。
保羅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林前六15)」!我們不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我們不能在身體之外再去找右眼和右手的幫助。並且,神已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體上(林前十二18),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林前十二21)。什麼是“我用不著你”?
“我用不著你”,就是主耶穌所說的休妻,就是淫亂。
有一件事是值得注意的,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七災,被稱爲神降與埃及的「一切的災殃」。並且神卻允許法老可以選擇避開雹災,只要埃及人從田間回家,並把牲畜和田間一切所有的催進家來(出九19)。並且從第七災開始,法老是主動來見摩西,認罪求饒恕(出九27)。因此,第七災所代表的乃是神在末日,所賜給世上所有罪人悔改的機會。在舊約,以色列百姓因著罪,被總結為行淫的婬婦(耶三8)。在末日,神所要審判的也是被形容為婬婦,是奧秘大巴比倫,是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啟十七5)。所以,這第七災所代表的最後一組災,雹災,就是摩西十誡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的背景(出廿14),代表神賜給罪人悔改的機會,讓罪人能以從世俗中分別出來。
感謝主,為了神計劃的完成,我們要遵守神的第一個吩咐:不可殺人;我們也要遵守神的第二個吩咐:不可姦淫。現在我們要來看,為了神計劃的完成,我們還要遵守神的第三個吩咐,也就是,
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首先,有關於這第八條誡命,我們值得來看猶太人的經典“塔木德”(Talmūdh)的智者對於這條誡命的解釋說:不可偷盜,指的不是不可偷盜人的財物,而是不可偷盜人本身。因此,人口是禁止拐賣的。殺人和姦淫如何是死罪,拐賣人口也是死罪。但是,如同不可殺人,不可姦淫,我們對於不可偷盜,也要著重於它屬靈一面的教訓。只是,我們要特別注意:不可偷盜的對象也是人。
我們要瞭解在聖經中,有關於不可偷盜的屬靈教訓,我們要先來看主在約翰福音十章所說的:「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在這個比喻裡,第一,主告訴我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約十1);而主自己就是那門,因此不是從主進去的,都不是牧人,而是盜賊。第二,凡在主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約十8),這是特指當時的那些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
好牧人是叫羊得生命,而盜賊來卻是來偷竊羊,殺害羊,毀壞羊。所以我們由主耶穌在約翰福音書中的這個比喻,就可以知道第八條誡命的不可偷盜的對象,就是神的百姓,也就是神的產業。
弟兄姐妹,當我們來看第八條誡命時,我們也都要問自己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我們有沒有偷盜呢?當我們熱切的伸手拉住弟兄,與他親嘴時,是不是像押沙龍一樣,為的是偷盜以色列民的心呢(撒下十五6原文)?當我們帶人得救,是不是其結果也像約翰一樣,將他們浸成“自己的門徒”呢(太九14)?當我們為主發熱心,走遍洋海陸地,是不是也像猶太人一樣,為的是要他們加入我們“自己的教”呢(太二三15猶太化)?今天基督教有那麼多的派別,有那麼多的分裂,當然有很多的原因,但是人“偷盜主的羊”豈非是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因呢!
在瑪拉基書中,耶和華神責備以色列民奪取神之物。以色列民怎麼可能大膽到奪取神之物呢?表面上看,神責備以色列民奪取神之物,是因為他們沒有獻上當納的十分之一,但是實際上以色列民要看見,神所要的十分之一是神藉著亞伯拉罕爭戰所奪回的擄物。今天我們也都要看見,我們一點不差的就是神從撒但手中所奪回的擄物。我們都在基督得勝的行列裡,神要藉著我們這些擄物,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二14)。我們不只是無法偷盜神的擄物,我們自己就是神的擄物。如果我們蒙恩可以有任何的奉獻,也是向神獻上祂自己的擄物。如果我們蒙恩,有任何主所託付的羊可以牧養,也是牧養神的羊。我們都是神的祭司,我們沒有產業,我們完全沒有一樣東西可以說是自己的(徒四32)。
主耶穌說好牧人是為羊捨命,但盜賊來是偷竊羊,殺害羊,毀壞羊。我們由保羅的書信,就可以看到這些盜賊對保羅的職事所造成的迫害是何等的厲害。這些盜賊到了末日,更是將偷竊羊,殺害羊,毀壞羊,發揮到極致。那時,假先知,敵基督、會以大神蹟、大奇事,來迷惑神的選民(太二四24)。如果我們默想主耶穌在這節的比喻裡,有好牧人和盜賊。羊若沒有跟隨叫人得生命的好牧人,必被盜賊所殺害、毀壞。這就是神在埃及所降下的第八災,蝗災,所預表的。蝗災,是繼續第七災,雹災,要吃掉埃及地上一切雹災所剩的(出十15)。
不可偷盜這條誡命是針對第三條誡命:“不可徒然的舉起耶和華你神的名”。第三條誡命所強調的是基督的所作,基督已被舉起,如同神以祂的名作為保證一般,向我們起誓,絕不會是徒然的。這個保證為的是要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屬祂的子民,歸祂作祭司的國度,成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而“不可偷盜”這條誡命所強調的是基督身體的實行。我們都是神的產業,歸祂作祭司的國度,成為聖潔的國民。因此,我們不可偷盜,我們不可偷盜神之物。
我們感謝主,第一塊石版是神的救恩的計劃,藉著第一、二、和第三條誡命,要把我們帶進第四條誡命的安息裡。為著這計劃的實行,神藉著第五條誡命,要我們尊敬父母,也就是敬畏神對我們所說立約的話,遵守神對人的吩咐,來和祂救恩的計劃配合。與第一條誡命配合的就是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與第二條誡命配合的就是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與第三條誡命配合的就是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今天在神的兒女中間,最攔阻神經營的,就是殺人,姦淫,和偷盜。我們不能殺人,不能姦淫,不能偷盜,這就是約翰生命修補的職事。老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約翰一書所強調的罪,就是不遵守他的誡命,這是一條從起初神所給的一條舊命令,也是一條從主而來的新命令,就是弟兄相愛。因此我們不能殺人(不能恨弟兄,約壹三15);不能姦淫(不愛世界,約壹二15,要愛所看得見的弟兄,約壹四20);不能偷盜(假先知,敵基督,約壹四1-3)。
所以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6~28節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殺人);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不可姦淫),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不可偷盜)。基督徒在外面一切的好品行,都是因為我們認識神的經營。在神的經營裡,神對人的吩咐就是要愛你的鄰舍,也就是愛弟兄姐妹,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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