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17章
受割禮 - 立約的記號(十七1~14),
十誡的第九條誡命
Gen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註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亞伯拉罕是在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創十六16)。經過十三年之久,聖經才再次記載神向亞伯拉罕顯現。在這十三年的時間裡,神向著亞伯拉罕是靜默的。但神的靜默不是因爲亞伯拉罕憑著肉體生出以實瑪利,所以神就不再向亞伯拉罕説話。相反的,在這十三年的靜默中,神是不斷的在亞伯拉罕的身上做工,直到亞伯拉罕和撒拉走到他們肉體的盡頭,在信心上經歷後裔的應許。按著保羅的說法就是:神要等到亞伯拉罕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的時候才向他顯現(羅四19),為了在亞伯拉罕身上立下一個信心的榜樣。就如保羅為亞伯拉罕所作的見證: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羅四18~20)。
[註2] 「全能的神」。或“伊勒沙代”。“伊勒”, 原文אל / el,意為“力量(strength,power)”,例如箴言三章27節:「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El),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但是在舊約聖經中,伊勒,El,這詞一般都是翻譯為“神”,也就是說我們的神乃是大能者。“沙代”,原文 שדי / Shaddai,在聖經中都是翻譯為“全能(Almighty)”,但其字根意為“毀滅、審判”。神的大能最主要還不是顯示在祂的創造上,而是顯示在祂審判的權柄上。這權柄要叫仇敵作祂的腳凳,並叫萬有服在祂的脚下(詩一一零1,林前十五27)。例如,在約伯記五章17節說:「神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輕看全能者(沙代,Shaddai)的管教。」又如約伯記二十三章16節:「神使我喪膽;全能者(沙代,Shaddai)使我驚惶。」約伯所認識的全能者是沙代,Shaddai,是有管教的,是使他驚惶喪膽的。這沙代的神如何叫約伯驚惶喪膽,這沙代的神也叫亞伯拉罕害怕到俯伏在地(創十七3)。今天世人不悔改愛神,不是因爲不認識神是有恩典的神,而是不認識神是沙代的神,是在末世要審判世人的那一位!基督是神所立,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所以伊勒沙代,El Shaddai,這名的意義是:神是有能力的那位(伊勒),要施行祂大能的審判(沙代)。和“以羅欣”這名含有類似的意思(見創一1注解)。
[註3] 「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或「你是使我喜悅的,當作完全人」(LXX)。“你是使我喜悅的”指明保羅為亞伯拉罕所作信心的見證是蒙神喜悅的(來十一6)。亞伯拉罕的信心叫神喜悅;但亞伯拉罕還必須在行爲上作完全人。“完全人”原文源於 תָּמַם / tamam (complete),有“完成”的意思。在創世記第六章9節,挪亞也被稱為是個完全人,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是翻譯為 τελειος / teleios,意思“長成的人”(見啟六9註解)。但是在這節是翻譯為αμεμπτος / amemptos (blameless),“無可指摘”,雖然與“長成的人”有類似的意思,擔有些許的不同。挪亞是一個完全人,是一個可以吃乾糧的長成的人,也就是一個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善惡的人,著重於裡面的人,魂。但亞伯拉罕要作一個完全人,是在行爲上“無可指摘”,著重於外面的人,身體。所以,亞伯拉罕在行爲上的完全,在身體上就有一個很重要的記號,就是10節所囑咐的受割禮。
Gen 17: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註1] 「我就與你立約」。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完全人,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前提(見上節註)。在下文我們就將看見,割禮是這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也就是說,亞伯拉罕是不是一個完全人,就在於亞伯拉罕的肉身上是否有這割禮的記號。所以我們對這割禮的記號,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見創十七10註解)。
[註2] 「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不是重複神在十六章的應許(創十六10),而是神給亞伯拉罕的一個新應許。十六章的應許,是指使亞伯拉罕要成為一國的父,就是從他肉身所生,以實瑪利,的後裔所構成的國。但是這裡的應許是使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也就是:除了從他肉生所生的後裔,也包含從神真正所應許的後裔,以撒,所生的(創廿一12)。以撒雖然也是亞伯拉罕所生的,但不是亞伯拉罕肉身所生,而是憑著應許,從生育能力已經斷絕的撒拉所生。但撒拉生以撒,不是撒拉得了神奇的醫治,恢復了生育的能力,使她能從亞伯拉罕懷孕所生。以撒的出生乃是憑著應許,是神將以撒賜給不能懷孕的撒拉,懷孕生出以撒。就如同主耶穌的出生,也是憑著應許生的(賽七14),是由不可能懷孕的處女,從聖靈懷孕所生。以實瑪利的後裔是經過產難所生的後裔,以撒的後裔是未曾經過產難所生的後裔。自從撒拉將夏甲放在亞伯拉罕的懷中,夏甲就是一個有丈夫的女人,擁有很多的兒女;而撒拉就成為一個沒有丈夫的女人,但是她的兒女是更多的。今天在恩典的時代裡,所有的信徒,包含外邦信徒和猶太信徒,都是撒拉這位自主婦人的兒女(加四31)。夏甲的兒女很多,但是撒拉的兒女更多。將來天下萬民都要認識耶和華的名,敬畏神如同祂的民以色列一樣(王上八43)。
Gen 17:3 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註1] 「俯伏在地」。如同奴僕認識主人的權柄(書五14),不只是敬虔,更是對神權柄與祂大能的畏懼。因為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祂是全能的神,是伊勒沙代,要施行祂大能的審判(見創十七1註解),所以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
Gen 17: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註1] 「多國的父」。不只是作他肉身後裔的父,更是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羅四11),見創十七2註解。
Gen 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註1] 「亞伯蘭」。 “亞伯”, אב / ab(father),意“父” ;“蘭”, רוּם / ram(high),意“高”。所以“亞伯蘭”意“崇高的父”,也就是俗話所說的“一家之主”,是強調地位的尊貴。
[註2] 「亞伯拉罕」。“亞伯”, אב / ab(father),意“父” ; “拉罕”,רהם / raham (multitude),指“多人”的意思。 所以“亞伯拉罕”意“多人的父”,也就是 “多國的父”。神將亞伯蘭的名字改為亞伯拉罕,就是從“高”改為“廣”,分別啟示神的“權柄”與“能力”。在第一節,“伊勒沙代”這名就是啟示祂的“權柄”與“能力”。亞伯蘭是強調神的權柄,就是強調神乃是“沙代”,是“高”的,是在萬有之上(約三31),擁有審判的權柄;而亞伯拉罕則是強調神的能力,就是強調神乃是“伊勒”,是那大能者,是“廣”的,服在祂的腳下乃是萬有(弗一22)。
Gen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註1] 「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或「諸國從你而立,諸王從你而出」。國度和君王都是複數。包含以實瑪利所代表的屬地的國和君王,和以撒所代表的屬天的國和君王。感謝主,新約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屬天的,要與主一同作王的(啟廿6,啟廿二5)。
Gen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註1] 「永遠的約」。“永遠”原文עולם,源於字根 עלם / alam (conceal),“隱藏”,包含過去和將來,單重點不在時間的長久,而是這約的本身,是亞伯拉罕所未曾知曉的。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永遠的約”,就是神在祂的計劃裡,在還沒有亞伯拉罕時,就已定下的;並在亞伯拉罕死後,還要持續到他的後裔。
[註2] 「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原文含有“歸給神”的意義。因著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都是屬神的,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就都是神肉身百姓的(羅九4);但外邦人卻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Gen 17: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註1] 「永遠為業」。在十五章,神已經應許亞伯拉罕要得著這地為業(創十五18),但這裡的應許是永遠得這地為業。所以,這裡的應許不只是屬地的應許,更是屬天的應許。信徒所羨慕的不是屬地的,不是暫時的;信徒所羨慕的是屬天的,是永遠的(來十一16,林後四18)。
[註2] 「我也必作他們的神」。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路廿37~38)。所以,神必作亞伯拉罕後裔的神,代表即使該滅亡的人,也必因神審判裡的恩典活著。這就是摩西在荊棘篇上所見火燒荊棘的異象:烈火(伊勒沙代),燒著荊棘(以色列人),荊棘卻沒有被燒毀。
Gen 17:9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註1] 「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這約就是下節的“受割禮”。
Gen 17:10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註1] 「受割禮」。原文 מוּל / mul,字根意“切斷”(詩五八7,詩九零6),含有“毀滅”的意思(詩一一八10~12)。割禮所切掉的就是下節所說,切掉自己的陽皮。對於這時已經是九十九歲的亞伯拉罕來說,割掉陽皮這記號所象徵的意義是很貼切的。因為這時的亞伯拉罕,生養的能力如同已經被切斷、毀滅(創十七17)。在1節,神要亞伯拉罕作完全人;在這節,神要亞伯拉罕在肉身上有切斷、毀滅的記號。所以,亞伯拉罕要做完全人,不是補全,而是拆毀,這是所謂“完全”的屬靈原則。如果我們仔細默想亞伯拉罕割掉陽皮所代表割掉生育象徵的記號,卻還能有後裔這事實,這“割禮“的屬靈意義就是接續第8節,神應許要作亞伯拉罕後裔的神。割掉陽皮代表斷絕後裔,但是卻還能產生後裔,因爲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路廿37~38)。我們可以說,“割禮”是一幅“火燒荊棘” 異象的小影,一面有神的審判,一面卻能活在神面前,以神作他們的神。所以,“割禮”就等同神的百姓以色列人的代表,也成爲以後外邦人“猶太化”的實行。
[註2] 「是你們所當遵守的」。指神肉身百姓,猶太人,所當遵守的。猶太人守割禮雖然是必須的,但不重在是外面的儀文(羅二29),而是重在遵守神的話,也就是守律法(林前七19)。行律法的猶太人,割禮對於他們是有益的,若是犯了律法,猶太人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羅二25)。
Gen 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十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註3]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割陽皮就是象徵割掉男性生殖的能力,代表生出後裔的能力已經被切斷、毀滅,但是亞伯拉罕卻還能有後裔。感謝主,即使亞伯拉罕的身上有一個割禮所代表切掉後裔的記號,但是神對亞伯拉罕有關於後裔的應許,仍然是真實的!神是真實的,而撒但乃是説謊之人的父(約八44)。這就是十誡的第九條誡命:對於鄰舍不可作假見證(出廿16,原文)。感謝主,亞伯拉罕受割禮的這一幅圖畫,就是向世人見證第九條誡命:即時他的肉體有切掉後裔的記號,但是他在信心裡仍然宣告神對他的應許是真實的!
[註1] 「立約的證據」。割禮這肉身的記號成為神與猶太人立約的證據,因此“割禮”就成為“猶太人”的同義辭(羅三1)。神的百姓都要受割禮,是向世人見證:世人的父是撒但,都活在虛謊中;但神的百姓以神為他們的神,見證神的真實。所以,敬拜祂的人也要以靈以真來敬拜(羅三4,約四23)。
Gen 17:12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註1] 「家裡生的」。就是肉身生的以色列人受割禮。因此,割禮就成為猶太人的記號。如保羅所宣稱的(腓三5)。
[註2] 「從外人買的」。以色列人從外邦人中所買的外人也要受割禮,就是以色列人將外邦人“猶太化”的實行。這種“猶太化”割禮的實行,就成為早期教會,保羅外邦職事的困擾(徒十五1)。在新約恩典的時代,真割禮是在心裡的(羅二29),不是在肉體上。基本上,猶太人和信徒是神在地上見證神的兩類百姓。猶太人必須在肉體上受割禮,那是他們世世代代所必須遵守的約(創十七9)。這是神的話,不是人所能廢除的。所以,即使是主耶穌來到地上,在祂的肉體上也受了這割禮的記號(路二21),因為主耶穌就是猶太人。但是外邦信徒是神屬靈的百姓,他們的割禮是屬靈的,是在心裡的,是真割禮(羅二29),也就是神百姓所當受的實際割禮。換句話說,猶太人肉體的割禮是“影子”;信徒的割禮是影子背後的“實體”。世上任何的實體,只要有光照,必然就會有影子。所以,猶太人守割禮,不是信徒所能指責的,因為猶太人受割禮,是影子的見證,見證在影子的背後,必然有一個實體。今天在恩典時代的教會所受的割禮,就是猶太割禮所見證的那個實體。
[註3] 「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第八日受割禮,成為以色列人在律法時代的規條(利十二3)。出埃及記二十二章30節說到,以色列中頭生的,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神,而第八天就是以色列人要受割禮的日子。所以,第八日受割禮,在屬靈的意義上,代表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被視為頭生的(出四22),都必須要歸給神。值得默想的是:在創世記第一章,當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就是如同母鷄孵蛋,孕育天地萬物(見創一3註解)。所以,神最初六日的工作和第七天的安息,可以視為天地萬物都在母親的護衛和乳養底下,為的是要將萬物在第八天歸給父神。
Gen 17:13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註1] 「都必須受割禮」。原文“割禮、割禮”。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作:περιτομη περιτμηθησεται,第一個割禮περιτομη / peritomi,是與格名詞,第二個割禮 περιτμηθησεται / peritmithisetai,是未來被動詞。含有割禮是神所賜給的恩典,是神賜給亞伯拉罕家裡所有男子的,所以他們都將接受割禮。
[註2] 「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割禮的記號是在肉體上,代表割禮是神肉身百姓,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所必須遵守的約。
Gen 17:14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註1] 「從民中剪除」。意思就是不再屬於神,被視為如同外邦人一樣。割禮的記號是宣告神是他們的神。所以,不受割禮的男子就是不屬於神的。
[註2] 「因他背了我的約」。割禮是約的記號,沒有這記號就是背了神的約。猶太人必須活在律法底下,在肉體上有割禮的記號,虔誠的守這約,宣告神是他們的神。這不是信徒可以隨意指責的(見創十七12註解)。
以撒出生的應許(十七15~27),
基於割禮的原則,帶來神的恩典
Gen 17:15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他的名要叫撒拉。
[註1] 「撒萊」。原文 שָׂרַי / saray,字根源於 שׂר / sar,意“管理者(ruler)”,或“שׂרה , 意“較力”(創卅二28)。成為“管理者”就是神當初造人的心意,亞當和夏娃要站在同等的地位,共同治理全地(創一27~28)。而“較力”則表示撒萊雖然是一心一意想為亞伯拉罕生出後裔的敬虔婦人,但神卻使她不能生育。因此撒萊就與這不能生育的事實“較力”,建議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
[註1] 「撒拉」。原文 שָׂרָה / sarah,意“公主”。神將撒萊改為撒拉,也含有兩面的意思:第一,撒萊雖然是管理者,如同亞伯蘭一樣高貴。但她是要如公主一般的高貴,服在亞伯拉罕底下,稱亞伯拉罕為主(彼前三6)。隱指夏娃的失敗就是沒有守住女人的立場。亞伯蘭的名字改名為亞伯拉罕,喻指基督是那高高在上的神,要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而撒萊改名為撒拉,則是喻指教會是出於基督,是基督的妻,以基督為元首。其次,神將撒萊改為撒拉,從“較力”改為“公主”,代表一個公主的身份是王所生的,不是靠較力得來的;同樣的,她的後裔也不是靠較力得來的,而是來自恩典裡的應許,是來自神這位萬王之王。
Gen 17:16 我必賜福給他,也要使你從他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他,他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
[註1] 另譯:「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爲了多國,我將賜福給它;萬國的君王將從他而出」。LXX。
[註2] 「賜福給她…賜福給它」。第一個賜福,是神賜福撒拉,要為亞伯拉罕生一個兒子。第二個賜福,是神為亞伯拉罕將得一個兒子這件事賜福,所以賜福的對象是撒拉所生的兒子,以撒,是基督的預表。
[註3] 「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在亞伯拉罕八十六歲生了以實瑪利的時候,神就應許亞伯拉罕也要從撒拉得一個兒子,那時對於亞伯拉罕來說本不是一個難處。但是在亞伯拉罕生了以實瑪利之後,神卻靜默了十三年。等到亞伯拉罕已經是九十九歲,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生育已經斷絕,才再次向亞伯拉罕應許他要從撒拉得一個兒子。這應許對亞伯拉罕來說應該是一個極大的試煉(見1節註解)。感謝住,聖靈藉著保羅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四19)。原因是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死人”是形容亞伯拉罕,身體如同已死;“無”是形容撒拉沒有生育的能力。感謝主,雖然基於“死人”和“無”這兩個事實,亞伯拉罕還是因著信得著了所應許的後裔,基督。在屬靈的意義上,外邦人也是基於“死人”和“無”這兩個事實(弗二12),因為外邦人是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然而因著信,照著神對亞伯拉罕位多國的父的應許,外邦的信徒也成為神的百姓。
[註4] 「必有百姓的君王從他而出」,或「萬國的君王將從他而出」。就是萬國的君王都將將從撒拉所生的兒子,以撒,所預表的基督而出。代表世上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基督的。
[註5] 請注意,“割禮”是割斷陽皮,象徵“毀滅”人的生育能力,但卻應許亞伯拉罕可以得著後裔,因為這後裔,基督,乃是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恩典。
Gen 17:17 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
[註1] 「俯伏在地喜笑」。因為聖靈已經明白指出:即使亞伯拉罕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生育已經斷絕的情形下,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羅四19)。所以,亞伯拉罕聽了神的應許就俯伏在地喜笑,不是因為亞伯拉罕不信神的應許,而是因著神的應許而喜樂。因此,在XXL希臘文譯本就將“喜笑”這字翻譯為εγελασεν / egelasen(laughed) ,是滿足的喜樂,如路加福音六章21節:你們哀哭的人有福了!因為你們將要喜笑,γελασετε / gelasete(shall laugh)。
[註2] 「心裡說,…」。亞伯拉罕心裡所說的話並非懷疑神的話,而是一個正常人基於他天然知識的理解。因此,亞伯拉罕一面對於神的應許是滿了喜樂,但是另外一面,神的應許也是超過他天然的知識所能理解的。這就如同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也是超過信徒天然的知識所能理解的。但是所有的信徒都相信主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信徒的信心是超越他們自己天然知識領域的。
Gen 17:18 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註1] 「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請注意,這不是說亞伯拉罕認為自己無法再有後代,所以希望以實瑪利活在神面前;而是亞伯拉罕相信神應許的同時,祈求神一同祝福以實瑪利,如20節。
Gen 17:19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註1] 「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 “不然”,原文 אבל / abal (indeed),意“確實”;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ναι / nai(yes),“是的”。所以,神不是否定亞伯拉罕的請求,而是答應亞伯拉罕的請求,如20節。這話的意思是神在亞伯拉罕的請求之上,再次強調撒拉要給他生一個兒子的這事實。雖然這事實會影響以實瑪利長子的地位,但神還是會祝福以實瑪利。
[註2] 「以撒」。意“笑聲”,原文源於17節“喜笑”這字,印證亞伯拉罕對神應許的喜樂。以撒不只使亞伯拉罕喜樂,以撒這名也是萬民喜樂的緣由,是信徒救恩的泉源(賽十二3)。
Gen 17:20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我必賜福給他,使他昌盛,極其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
[註1] 「至於以實瑪利,我也應允你」。是神回應亞伯拉罕在18節為以實瑪利的請求。
[註2] 「十二個族長」。以實瑪利的十二個族長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五章13~16節。
[註3] 「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以實瑪利的後裔成為大國,也是神所祝福和命定的。見創十六1註解。
Gen 17:21 到明年這時節,撒拉必給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
[註1] 「到明年這時節」,或「到明年所定的時節」。就是到撒拉懷孕期滿,以撒出生的時候。這所定的時節就是神所見證的“今日”(詩二7,徒十三33),是神叫耶穌復活的日子。以撒的出生預表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是在亞伯拉罕身體如同已死的情形下所生的兒子。
[註2] 「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以實瑪利雖然得著祝福,成為大國,但神是與以撒堅定所立的約。神雖然祝福祂肉身的百姓,但是神是與祂屬靈的百姓堅定所立的約。
Gen 17:22 神和亞伯拉罕說完了話,就離開他上升去了。
[註1] 「離開他上升」。神和亞伯拉罕說完話後就離開亞伯拉罕上升到天上,就如同主復活後,離開門徒被帶到天上(路廿四51)。主的復活開啟了教會奧秘的時期,就坐在天上,等著祂的仇敵作祂的腳蹬(太廿二44)。
Gen 17:23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
[註1]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是立刻遵行神的命令,沒有任何的遲延(詩一一九60)。
[註2] 「都行了割禮」,原文“都割了陽皮”。亞伯拉罕也許先給他的兒子和家裡的一切男子行割禮,然後自己行割禮。
Gen 17:24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
[註1] 「受割禮」,原文“割了陽皮”。保羅以亞伯拉罕行割禮的時後,是在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之前,來證明因信稱義與割禮無關(羅四9)。亞伯拉罕是在九十九歲行割禮,是在祂身體如同已死的時候,在次年一百歲時生出以撒。所以,以撒的出生必然與割禮有關。以撒的出生是神的應許,亞伯拉罕受割禮是與神的應許配合。因信稱義與行為無關,但是復活與行為有關,就是行割禮所預表的“死”,接著以撒出生所代表的“復活”。沒有死就沒有復活,這是屬靈不變的原則!主已經復活,信徒也要與祂一同復活(弗二6)。但是為何在大部份信徒的身上都顯不出復活的大能?那是因為我們都還沒有死透,我們對自己的能力都還存有盼望。
Gen 17:25 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註1] 「受割禮」,原文“割了陽皮”。
Gen 17:26 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
[註1] 「一同受了割禮」。23~25是說到“割了陽皮”,這節和下節則是說明“割了陽皮”就是“受了割禮”。
Gen 17:27 家裡所有的人,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
[註1] 見上節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