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 星期一

創世記第11章

創世記11

 

捌、建造巴別城和巴別塔(十一19),

干犯十誡的第三條誡命

 

Gen 11:1  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 

[註1]         另譯:那時,全地只有一樣的嘴唇,一樣的聲音

[註2]         創世記九章20節到十章32節是一段插進來的話,描述神所救贖的百姓,出了方舟後,如何從神所經營的葡萄園,分散在全地成爲邦國。這節是接續九章19節,詳細描述神百姓分散在全地成爲邦國的原因,是因為建造了巴別城和巴別塔(十一19),等同干犯了後來律法時代十誡的第三條誡命。

[註3]         「天下人」,或「全地」。特指亞當後裔所居之地。見創世記六7註解。

[註4]         「口音、言語都是一樣」,或「一樣的嘴唇,一樣的聲音」。 “口音”或“嘴唇”代表還存在自己心裡,沒有說出的話;而“言語”或“聲音”則是人所說出的話。一個口音,一個言語,不重在都說同樣一種語言,更是表示人所說的話都是心口一致的。挪亞一家只有一個嘴唇,一個聲音,這是神所救贖的百姓所應該有的光景:大家一心一意,彼此相合,都說一樣的話(林前一10)。前面第十章,提到閃、含、雅弗的後裔都是以各自的方言立國。但是這裡卻說全地只有一個口音,一個言語。這代表挪亞出方舟後,不久人就彼此商議要建造巴別塔,因此神就變亂了人的口音,了方言方言只能造就自己,因爲別人聼懂。但是先知講道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1),因爲先知講道乃是從神得著啓示,使衆人都能明白,這就是一樣的嘴唇,一樣的聲音。在屬靈的意義上,所謂“一樣的嘴唇,一樣的聲音”,就是“得著從神來的啓示,為神說話”。人唯有得著從神來的啓示,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有一樣的嘴唇,一樣的聲音。

 

Gen 11:2  他們往東邊遷移的時候,在示拿地遇見一片平原,就住在那裡。 

[註1]         「往東邊遷移在示拿地」。“往東邊遷移”或“從東邊遷移”。示拿地”原文意“兩河之地”,指美索不達米亞的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兩河之地。兩河之地是位於亞美尼亞的亞拉臘山南部,並非東部。這裡的意思是,挪亞出方舟後,是從亞拉臘群山的東邊向南遷移。因為一路都是山區,直到示拿地,也就是巴比倫,才看見適合居住的平原。之後就開始商議要在示拿地建造巴別塔。示拿地也就成為全地只有一個嘴唇,一個聲音的結束。從此,挪亞一家就從示拿地開始分地而居。

 

Gen 11:3  他們彼此商量:「來吧!我們要做磚,把磚燒透了。」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 

[註1]         「他們彼此商量」,或「人向他的鄰舍說」。

[註2]         「做磚」。“做”原文 לָבַן / laban,是“磚”這字的動詞,意“使變白”(賽一18);所以磚是用火燒使其變白之後的產物。以賽亞書說: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laban)。雪白在神的眼中是好的,但那是神救贖所成功的,不是人用火燒透的。“火”預表神的審判。人用火燒透使其變白,等同人自認為可以面對神的審判,顯為潔白如雪。這是人在神面前的自義,是神所定罪的。建造的材料必須是石頭(太十二10,彼前二45),是天然的造物,預表人的本性。我們來到神面前只要照著本性(石頭),不是憑著人的自義()。

[註3]         「石漆」。是防水的材料。摩西被放置在蒲草箱,就是抹上石漆用以防水(出二3)。石漆雖然可以防水,但不如灰泥可以結合建材。所以,拿石漆當灰泥代表只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是要開的(提後三5)。巴別塔的建造就建造在人的高傲和虛假。高傲和虛假是屬撒旦的兩樣特質,是神所最恨惡的頭兩樣:高傲的眼,撒謊的舌(箴六16~19)。

 

Gen 11:4  他們:「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註1]         他們說」。眾人所說的是彼此商量的結果(創十一3)。所以,巴別城和塔的建造是眾人一致的意見。也許巴別城和塔建造的時間是在寧錄的時候,但是嚴格來說並非寧錄個人的意見,而是眾人一致的意見。

[註2]         「一座城和一座塔」。城是國家的雛形,塔是為了守衛。這裡挪亞的後裔有防衛的需求,和該隱被趕逐離開,害怕他在流離飄蕩的地上,有人會殺他是一樣的(見創四14註解)。該隱在他所流離飄蕩的地上如何害怕有人殺他,挪亞的後裔來到示拿地,也是害怕有來自外人的威脅。

[註3]         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塔頂通天,代表塔的高度極高,目的可能是在塔頂安置有記號或旗幟之類的以作為標誌。如此,不但可以傳揚自己的名,宣告自己的主權,同時還可以警告外人,以免被攻擊而分散在全地。人以城傳揚自己的名,就是棄絕神的救恩,等同人違背摩西十誡的第三條誡命,妄稱耶和華神的名,或徒然舉起耶和華的名,也就是以神的救贖為徒然的。

 

Gen 11:5  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註1]         另譯:耶和華降臨,要看看眾人的兒子們所建造的城和塔。

[註2]         「耶和華降臨」。“降臨”含有神要執行行政審判的意思。因為神是全知的神,所以,耶和華降臨不是要去了解情形,而是要去對付世人在地上所造成的局面。就如亞當犯罪後,神來到園中行走,不是偶然發現人的失敗,而是要對付亞當因著失敗所需承當的後果。這裡的“世人”,原文“眾人的兒子們”,其中“眾人”是“亞當”這字的複數。在伊甸園裡,亞當因著失敗,就被逐出伊甸園;洪水後,亞當後裔的失敗,就使眾人被分散在全地。

 

Gen 11:6  耶和華:「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註1]         另譯:耶和華:「看哪,他們是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嘴唇,這是他們開頭所作的,以後他們所要做的,就沒有能阻擋的了。

[註2]         「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或“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嘴唇”。聖徒都是同國的人,都是神家裡的人(弗二19),都一樣的話(林前一10)。所以成為一樣的人民,有一樣的言語,是神所要的。但是神卻打破這美好的局面,因為那是墮落的人所不配享有的。

[註3]         「這是他們開頭所作的」。就是建造城和塔。城是先建造,然後在城上建造塔。嚴格來說,在神的計劃裡,神的百姓只能有一座城,就是將來從神那裡降下來的新耶路撒冷城(來十二22啟廿一2),由今天地上物質的耶路撒冷城所預表。將來新耶路撒冷城也有人的名,但是人的名子是在城門上(啟廿一12),和城的根基上(啟廿一14),而不是在通天的塔上。巴別塔的建造是建造在已經完成的城牆上。因此神必須出來阻止城的建造,使他們停工(創十一8)。

[註4]         「以後他們所要做的,就沒有能阻擋的了」。指世人一旦將自己的名高舉通天,就是我們裡面的人,魂,如同王一樣坐在寶座上,就沒有人可以違背我們所想所要的。所以神必須出來處理這可能發生的局面。一個人魂裡的高傲,就是一個自義的人,也就是一個自以爲沒有病的人,是用不著醫生的人。所以,一個自義的人,即使神要施恩給他,也是無能為力。

 

Gen 11:7  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註1]         另譯:來吧,我們下去,在那裡亂他們的嘴唇,使他們的嘴唇彼此不通。

[註2]         「來吧,我們下去」。複數的我們,見創一26註解。“下去”代表神的行動不是突發的,而是有計畫的,都會帶來神行政裡的審判。

[註3]         「變亂」,或「混亂」,原文 ונבלה / balal,意“混合”、“調和”(利廿九40)。所謂方言就是在原來的語言上混合了自己家族特色所產生的。所以,人既然要高舉自己的名,神就在語言上加上他們各自的特色以產方言。方言乃是作不信之人的證據(林前十四22)。在屬靈的意義上,當人要高舉自己的名,世人在神眼中已經成爲與神無份無關的局外人(弗二12)。

[註4]         「言語彼此不通」。方言的特色就是只有自己家族的人才聽得懂,只能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 是作不信證據(林前十四22),是拒絕神救恩的。

 

Gen 11:8  於是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 

[註1]         「分散在全地上」。洪水後,神對人的旨意是要生養眾多,以遍滿全地(1)。但在這裡,因著巴別塔的建造,人被分散在全地上是神的審判。教會人數的擴展可以是神的祝福,也可以是神的審判。關鍵在於教會是高舉自己宗派的名,還是高舉主的名!

[註2]         「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代表巴別塔可能都還沒有開始建造;至少可以確定的是:巴別塔並沒有建成。凡是教會要高舉自己宗派的名,都必是神所要禁止的。

 

Gen 11:9  因為耶和華在那裡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就是變亂的意思)。 

[註1]         「變亂天下人的言語」,或「混亂全地人的嘴唇」。嘴唇代表還存在自己心裡,沒有出的話(見創十一1註解)。所以,嘴唇的混亂不只是一種不同於原來語言的方言,而是裡面的人,魂,了不同的想法和意見。當初人在伊甸園的失敗,是因爲心思被敗壞,失去那向著神的單純和純潔(林後十一3)。同樣的,世人在洪水之後,世人的心思向著神也有混雜,想要高舉自己的名。信徒所要得著的信心的果效,魂的救恩(彼前一9),是何等的重要。

[註2]         「巴別」,原文 בּבל / babel,和“變亂”這字源於同字根 בל / bal,意“混合”。在希臘文LXX譯本就將巴別意譯為 συγχυσις / synchysisConfusion),“混亂”。這字在新約用於使徒行傳十九章29節,形容以弗所滿城的擾亂。

[註3]         人在伊甸園的過犯,是違背了律法時代的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洪水的審判,是因為地上出現英武有名的人,就是偶像的出現,是違背了律法時代的第二條誡命:不可雕刻偶像。巴別城和塔的建造,是否認主的名,是違背了後來律法時代的第三條誡命:徒然舉起耶和華的名。在摩西的十條誡命中,只有第二和第三條誡命,有明言人的罪。第二條誡命,神要追討人的罪,第三條誡命,神必不以他為無罪。可見在神眼中,拜偶像和棄神的名,是神的百姓所犯下的兩件最嚴肅的罪。拜偶像是一個罪人;但是棄神的名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人在伊甸園違背了第一條誡命,被逐出伊甸園園後,就等同失去了永遠生命的祝福。第二條和第三條誡命,是神的恩典,讓人可以因著神所賜的恩典,再次回到伊甸園,與神同工,有份於神的安息。但是在人違背了第二條和第三條誡命,就等同於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著神所應許的第四條誡命的安息。同時,在人建造了巴別塔時,也等同於神宣告祂無法在百姓身上完成祂的旨意、目的、和計劃,因此神就從閃的後代中,呼召了亞伯拉罕,如下節開始所記載的閃的後代。

 

玖、亞伯拉罕的神(十一10~廿18

 

閃的後代,從閃到亞伯拉罕(十一1026),

引進以色列人的父,十誡的第五條誡命

 

Gen 11:10  閃的後代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二年,一百生了亞法撒 

[註1]         「閃的後代記在下面」。在閃的後代中,最重要的是要引進以色列人的父,亞伯拉罕,也就是引進十誡的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出廿12,申五16)。十誡的第一條到第四條誡命是一組,寫在石版的第一面,是神的計劃,重點是獨一的神要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第五條到第十條誡命是另一組,寫在石版的另外一面,是神計劃的實行,重點是神在地上國度的實際建立,以色列國。因此,神從拜偶像之地呼召出亞伯拉罕,就是神計劃實行的開始,要作祂在地上的特殊子民,以色列人,的父。這是十誡第五誡的背景:當孝敬父母(出廿12,申五16)。

[註2]         「洪水以後二年」。不是指洪水消退後兩年,而是指洪水發生後兩年。洪水是發生在挪亞六百時。那麽洪水發生後兩年就是挪亞六百零二歲,閃是一百歲。所以,閃是挪亞五百零二歲生的,是挪亞最小的兒子(見創五32註解)。

[註3]         「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基本上,人如果沒有伊甸園的過犯,人是可以永遠活著的(創三2)。但是因著人的過犯,神就為罪人定下了年限(徒十七26)。之後因著人一次又一次的過犯,人的壽命也就因此一次又一次的減少。人在伊甸園干犯了第一條誡命,就失去了永生的祝福,但當時的人的壽數還是很高的,其中以瑪土撒拉的壽數最高,活到九百六十九歲。但是在洪水之後,人因著干犯了第二條誡命,人的壽命就大約減了一半,只能活五百歲左右,閃是活到六百歲。到了法勒,那時人因著干犯了第三條誡命,人的壽命又非常明顯的減了一半,已經活不到兩百五十歲。到了雅各,因爲飢荒所代表的耶和華言語的稀少,最終落在法老的奴役底下。因此,人的壽命又約減了一半,只能活到一百多歲。例如,摩西是活到一百二十歲。其實摩西在詩篇九十篇指出,那時人一般的壽命只有七、八十歲,也就是今天一般人的壽命。這種壽命的減少,都是因為違背神的命令,所帶來的神的審判。

 

Gen 11:11  閃生亞法撒之後又活了五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五百年」。所以閃一生的壽數是六百。根據希伯來文的記載,他死之前,亞伯拉罕已經被呼召出了哈蘭,進入迦南地。但是根據希臘文LXX譯本,閃在法勒出生前就死了。也就是說,閃活著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還是一樣的(創十一1)。但是基本上,閃的所有後裔,在他們死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已經被混亂了。

[註2]         「並且生兒養女」。希臘文LXX譯本在記載閃的家譜時,都在“並且生兒養女”這句之後加上“就死了”。因爲“死”是罪的工價。自從亞當一人犯罪後,死就臨到衆人(羅五12)。但是在希伯來原文裡不提死,也許在屬靈的預表上,隱含挪亞一家八口是藉水得救(彼前三20)。信徒因著救恩,死已經失去他得勝的權勢(林前十五55~56)。死既然已經失去他得勝的權勢,人肉身的死也只不過是睡了(約十一11~13),在主裡死了的人,將來還要復活(帖前四14)。

 

Gen 11:12  亞法撒活到三十五,生了沙拉。 

[註1]         希臘文LXX譯本:亞法撒在一百三十五生了該南。

[註2]         在歷代志是依照創世記記載亞法撒生沙拉(代上一24),但希臘文LXX譯本是記載亞法撒在一百三十五生了該南。路加福音是依照希臘文LXX譯本,在亞法撒與沙拉之間插入了該南(路三36)。因爲不記載該南的出生,亞法撒就成爲沙拉的父親。這可能含示在洪水後的第一代,也就是亞法撒這代,人們就開始彼此商量要建造巴別城和塔,在還沒有建成之前,神就下來阻止,有如該南沒有出生一般。

 

Gen 11:13  亞法撒生沙拉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亞法撒生了該南之後,又活了四百三十年。該南在一百三十生了沙拉,之後又活了三百三十年,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14  沙拉活到三十,生了希伯。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沙拉活到一百三十,生了希伯。

 

Gen 11:15  沙拉生希伯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沙拉生希伯之後又活了三百三十年,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16  希伯活到三十四,生了法勒。 

[註1]         希臘文LXX譯本:希伯活到一百三十四,生了法勒。

 

Gen 11:17  希伯生法勒之後又活了四百三十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希伯生法勒之後又活了三百七十年,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18  法勒活到三十,生了拉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法勒活到一百三十,生了拉

 

Gen 11:19  法勒生拉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九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法勒生拉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九年,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20  活到三十二,生了西鹿。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拉活到一百三十二,生了西鹿。

 

Gen 11:21  生西鹿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七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拉生西鹿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七年,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22  西鹿活到三十,生了拿鶴。 

[註1]         希臘文LXX譯本:西鹿活到一百三十,生了拿鶴。

 

Gen 11:23  西鹿生拿鶴之後又活了二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西鹿生拿鶴之後又活了二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24  拿鶴活到二十九,生了他拉。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拿鶴活到七十九,生了他拉。

 

Gen 11:25  拿鶴生他拉之後又活了一百一十九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希臘文LXX譯本:拿鶴生他拉之後又活了一百二十九年,並且生兒養女並且生兒養女就死了。

 

Gen 11:26  他拉活到七十,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 

[註1]         希臘文LXX譯本和希伯來文相同。

[註2]         他拉活到七十,生了」。他拉在七十所生的兒子不是亞伯蘭,因爲他拉是在兩百零五時死在哈蘭(創十一32)。在他拉死了以後,亞伯蘭就出了哈蘭(徒七4),那時亞伯蘭是七十五(創十二4)。也就是,亞伯蘭是他拉在一百三十時生的。也許他拉在七十時所生的長子是哈蘭,因爲下節先提哈蘭生了羅得。而拿鶴是次子,亞伯蘭是最小兒子。這裡亞伯蘭排在第一位,因爲亞伯蘭是被揀選的。就如創世記五章32節記載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雅弗是長子,含是次子,閃是最小的兒子。閃也是排在第一位,因爲閃是被揀選的。

[註3]         「亞伯蘭、拿鶴、哈蘭」。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是哈蘭的女兒(創十一29);以撒的妻子利百加是出於拿鶴,雅各的妻子利亞和拉結也是拿鶴的後裔。

[註4]         在創世記五章32節記載挪亞生了閃、含、雅弗,三個兒子,和他拉所生的三個兒子有幾點值得注意的:第一,挪亞一家因著神的救贖,開啓了一個新的世代;他拉一家則是在神的呼召下,重新開啓了神在地上的工作。第二,挪亞三個兒子的後裔分散在全地;他拉三個兒子的後裔卻因婚姻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娶撒萊為妻(十一2732),

啟示錄的第二個教會士每拿

 

Gen 11:27  他拉的後代記在下面。他拉生亞伯蘭、拿鶴、哈蘭;哈蘭生羅得。 

[註1]         「哈蘭生羅得」。他拉所生的兒子中,先提到哈蘭生了兒子。意指哈蘭就是上節所提他拉在七十時所生的長子。

 

Gen 11:28  哈蘭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在他父親他拉之先。 

[註1]         「哈蘭死在迦勒底的吾珥」。“迦勒底的吾珥”在兩河流域的米所波大米(創十五7,徒七2)。約書亞指出,迦勒底的吾珥曾是亞伯蘭和拿鶴的父親,他拉,拜偶像之地(書二四2)。

[註2]         「哈蘭死在他父親他拉之先」或“哈蘭死在他父親他拉面前”。這裡特別記載哈蘭比他父親先死,應該是神的作爲。按著司提反的説法,神第一次呼召亞伯蘭時,是囑咐亞伯蘭要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徒七2)。但是他拉可能不願意離開,成爲亞伯蘭的難處。如今因著哈蘭的死,就使迦勒底的吾珥成爲他拉的傷心之地。如此亞伯蘭就能帶著父親他拉,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往所指示的地去。

 

Gen 11:29  亞伯蘭拿鶴各娶了妻亞伯蘭的妻子名叫撒萊;拿鶴的妻子名叫密迦是哈蘭的女兒哈蘭是密迦和亦迦的父親。 

[註1]         亦迦」。這名只在這節提到一次,卻很難明白爲何要提到這名。有人認爲亦迦就是撒萊。所以亞伯蘭和拿鶴的妻子是姐妹,都是哈蘭的女兒。這種説法是很有可能的。因爲第一,亦迦這名一定和這節所提的家譜有關,否則這名在這節中就沒有任何意義。第二,這節開始先亞伯蘭、拿鶴各娶了妻,代表亞伯蘭和拿鶴的妻子一定有不一般的關係。到了這節最後就表明密迦和亦迦(也就是撒萊)是姐妹。至於創世記二十章12節,亞伯蘭稱撒萊為同父異母的妹妹,是可以解釋為“同父輩不同母親的妹妹”。因爲所謂“父母、兄弟、姐妹”,可以指“親族中的父輩和兄弟姐妹”,不必然指自己肉身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對於亞伯蘭和撒萊來説,他們的父輩是弟兄,所以是一樣的,但是他們各自的母親,彼此並沒有肉身的關係,所以是不一樣的。雖然撒萊對於亞伯蘭來説是亞伯蘭的侄女,但對於亞伯蘭來,撒萊也是他親族中的妹妹。就如亞伯蘭稱他的侄子羅得為弟兄(創十三8)。

[註2]         在列祖的時代,近親之間的婚姻是被允許的,但在律法的時代就被禁止。在列祖的時代,近親之間的婚姻之所以被允許,不只是因爲當時特殊的情形,婚配的對象只能從親人中選擇。在屬靈的意義上,更是代表夏娃如何是出於亞當;教會要成爲基督的配偶,也只能是出於基督自己。但是到了律法的時代,近親之間的婚姻就被禁止,不只是今天所謂人倫面的考量,在屬靈的意義上,更是代表神的百姓已經墮落到不格成爲基督的配偶,因此落在律法的定罪底下。主耶穌曾引用彌迦書,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彌七6,太十36)。這話是預表以色列人因著棄了主耶穌,神肉身的百姓以色列人,成了神的仇敵,因此就不格成爲基督的配偶。所以,在恩典的時期,外邦的教會,也就是神屬靈的百姓,是不被律法定罪的百姓,就格成為基督的新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娶的妻,都是他們的姪女;預表基督的配偶,教會是祂的身體,都是出於祂自己。

[註3]         神的百姓在聖經中被形容為神所要得著的妻(賽五四56)。在創世記中,亞當和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是最主要的四個人物,他們的七個妻子就代表了神在地上七個時期的經營。見創世記二8註解。這裡的撒萊預表第二個教會士每拿,士每拿的原文意就是沒藥(myrrh),意即死!這就是亞伯拉罕的妻撒拉所預表的,無法憑自己生出後裔。

 

Gen 11:30  撒萊不生育,沒有孩子。 

[註1]         另譯:撒萊不能生育,沒有孩子。

[註2]         請注意,聖經不是說「撒萊沒有孩子,不能生育」,而是說「撒萊不能生育,沒有孩子」。如果聖經是說“撒萊沒有孩子,不能生育”是比較順口的。先說“撒萊沒有孩子”再說“不能生育”,是解釋撒萊沒有孩子的原因,是因爲不能生育。但是聖經卻是說“撒萊不能生育,沒有孩子” ,就顯得有一點重複。因爲撒萊既然不能生育,當然就沒有孩子。感謝主,“撒萊不能生育,沒有孩子”這話不是重複,而是要告訴我們,後來撒萊生了以撒,也是基於“撒萊不能生育”這個事實,卻有了以撒。因爲以撒的出生預表主耶穌的聖靈懷孕,是由不可能生育的處女,有了耶穌,見創廿一2註解。

 

第一次呼召,出迦勒底的吾珥到哈蘭(十一3132

憑信心順從神的命定

 

Gen 11:31  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 

[註1]         這節記載他拉帶著亞伯蘭、撒萊、羅得,並且詳細記載他們與他的親人關係。我們如果單看這節,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是他拉主導的。但是根據其它經節(創十五7,尼九7),應該是神在迦勒底的吾珥,就呼召了亞伯拉罕,是神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所以是亞伯拉罕主導,要他的父親和他一同離開。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七章23節,也見證亞伯拉罕未住哈蘭的時候,榮耀的神就向他顯現,並告訴亞伯拉罕要離開本地、本族。請注意,神告訴亞伯拉罕要離開本地、本族,不是神的命令,而是憑信心順從神的命定(見創十二1註解)。

[註2]         「要往迦南地去」。這是摩西先讓讀者明白亞伯拉罕要去之地乃是迦南地。其實亞伯拉罕蒙召,出迦勒底的吾珥時,自己並不知道要往那裡去(來十一8)。所以,亞伯拉罕自從蒙召之後,一路都在聖靈的帶領底下,如同以色列人在雲柱火柱的引領下行走在曠野(出十三22),最後進入迦南地。請注意,神呼召亞伯拉罕出迦勒底的吾珥進入迦南地,就是將人再次帶回祂的經營。所以,在一定的屬靈意義上,迦南美地就是預表伊甸園。人被趕出伊甸園,失去了神所賜給人第四條誡命的安息。如今神呼召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就是神要再將安息的應許賜給人,也就是後來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所要進入的美地所預表的安息(來四8)。

[註3]         「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哈蘭”希伯來原文 בחרן / Charan,希臘文χαρραν,和他拉兒子哈蘭的希伯來文名字 הרן / Haran,希臘文是αρραν,類似。也許這地名讓他拉想念他的長子哈蘭,因此就住在那裡,不再繼續往前。更有可能是他拉已經年紀大了,不適合繼續過居無定所的生活。我們不知道他拉在哈蘭住了多久,可能沒有多久,他拉就過世了。這也是神的作爲,讓亞伯蘭認識爲何他必須要離開父家、本族的消極原因(徒七2),但積極的原因是要叫別人和萬族也能因亞伯拉罕得福(創十二2~3),甚至地上的萬國都因亞伯拉罕得福(創十八18)。基本上,神叫亞伯拉罕離開親人,不是要他抛棄親人。我們由亞伯拉罕和以撒後來如何要為他們的兒子娶本族的女子爲妻就可以證明。亞伯拉罕在迦南地,就差人往他本地本族去,為他的兒子以撒娶妻(創廿四4)。以撒也囑咐他的兒子雅各,要在他母舅拉班的女兒中娶一女為妻(創廿八1~2)。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和,雅各的妻子拉結、利亞,都是拿鶴的後裔。拿鶴並沒有和亞伯蘭一起到迦南地,但是應該和他父親一起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到了哈蘭就住在那裡。之後這城成為“拿鶴的城”, 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就派僕人回到這裡(創廿四10)。雖然拿鶴沒有跟隨亞伯拉罕進入迦南,但那並非代表他沒有跟上當時代神在地上的行動,因爲他的後裔,利百加和拉結,都分別成爲以撒和雅各的妻子。神的經營對不在於跟隨人,而在於跟隨聖靈的工作。過分調跟隨人,跟隨某某人的職事,都是宗派生的根源。

 

Gen 11:32  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就死在哈蘭 

[註1]         他拉的死,就使神可以再次呼召亞伯蘭,使他離開父家(創十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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