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創世記第4章

創世記4

 

亞伯與該隱的獻祭(四14

燔祭與素祭的雛形

 

Gen 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註1]         另譯:「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藉著耶和華我得了一個男子」。

[註2]         「同房」,原文yada,意“知道”,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γνω / egnoknew),意“認識”,是客觀的經過相處而彼此認識。夫妻要成爲一體,意指彼此的認知能達到心思的一。這節的原文沒有“有一日”,我們不知亞當和夏娃是何時同房。這節是緊接三章最後一節,亞當被趕出伊甸園。如果按著文法結構,“同房”是過去式,意思是亞當是在沒有被趕出伊甸園之前,就已經與夏娃同房。因此夏娃懷孕並非罪人懷孕生出罪人。人的罪與出生本身無關,而是與地位有關。自從人犯罪被趕出伊甸園後,就在地位上成爲與神無分無關的罪人。所以,人一出生就是一個罪人,並非如有些人所教導的,因爲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罪的元素就進入人裡面;而是在地位上離開神,成爲罪人!該隱和亞伯的出生,就是在地位上因著離開伊甸園而成爲罪人。

[註3]         「該隱」,原文qayin,發音雖然類似後文的“得”,qanah,但原文意是“長矛”、“工具”。也許夏娃生了該隱後,認為他是要傷蛇的頭的後裔(創三5),所以取名該隱,要以長矛傷蛇的頭

[註4]         「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或「藉著耶和華我得了一個男子」。意思是夏娃認為該隱是照著耶和華的吩咐所生出的後裔(創一28),是要傷蛇的頭的。但是該隱卻殺了自己的兄弟亞伯。

 

Gen 4:2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註1]         「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沒有提到“懷孕”,直接生了”,也許指出夏娃所懷的胎是雙胞胎。該隱先出生,接著是亞伯。亞伯原文hebel,意“呼吸”,代表活著。也許是回應亞當爲她所取得名字,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

[註2]         「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亞伯是牧羊的,是按著神的命令管理活物(創一26);該隱是種地的,也是照著神的吩咐,耕地生糧食(創二5)。兩者的工作都是按著神所吩咐,並沒有好壞的分別。

 

Gen 4:3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註1]         「有一日」,原文「到了日子結束」。“日子”原文複數,也就是一直工作了六日,到了第七日的安息。

[註2]         「拿地裡的出為供物」。在律法時代,以地裡的出為供物,就是素祭。素祭是一種作為紀念的祭,要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而且是火祭中為至聖的(利二2-3)。保羅告訴我們,素祭就是紀念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是無罪的,是不知罪的(林前五6-8)。嚴格來,以色列人無法獻上素祭,因為格當素祭獻上的,只有不知罪的基督。因此以色列人獻上素祭必須加上油和乳香。沒有油和乳香,卻還認為他可以獻上素祭的人就是該隱,這種的行為,老約翰稱之為是惡的。該隱不是因為殺了亞伯,而被稱為是惡的;而是因為該隱獻祭的行為是惡的,所以殺了亞伯(約壹三12)。感謝主,今天我們可以獻上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作為素祭,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沒有這逾越節的羔羊基督,我們無法獻上素祭。沒有亞伯的流血牲祭,就不可能有該隱的素祭。

 

Gen 4:4  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註1]         「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頭生的,就是獻上本屬於神的(出十三2)。獻上脂油就是獻上最好的部分。亞伯所獻的牲祭是律法時代的贖罪祭。在亞伯的時代,人的食物是菜蔬,不是動物。神將動物賜給人做食物,那是在洪水之後(創九3)。所以,原則上,亞伯所獻的牲祭都是完全焚燒的,成爲獻給神的燔祭。

[註2]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亞伯被稱爲義人(太二十三35,所以耶和華看中亞伯和亞伯的供物。亞伯被稱爲義人是因爲亞伯站在罪人的立場,因信向神獻上贖罪的燔祭。這燔祭就成爲亞伯被稱為義的明證(來十一4)。在伊甸園犯罪的雖然是亞當,但是因著亞當被逐出伊甸園,從此人就離開代表神的生命樹,就如同外邦人一樣,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是在地位上生為罪人。所以,亞伯就站在罪人的立場,向神獻上流血的祭,爲了恢復與神和平的關係。希伯來書:亞伯所獻的祭比該隱所獻的更美(來十一4)。這不是亞伯所獻祭物的本身比該隱的更好,而是在神的眼中,亞伯所獻的祭物是合乎神心意的。因為亞伯所獻的祭,預表人犯罪後,如果要恢復與神的關係,就必須要有犧牲。我們可以說,亞伯是第一位,為了人的罪向神獻祭的祭司,這是神要亞伯這位祭司向世人所傳達的信息:罪若不流血就不得赦免(來九22)!這是神公義的律法,是神的行政!更何況,亞伯所獻的祭,是羊群中的頭生,一點不差的就是預表神所預備的祭物,就是的長子,有一天要成就神與人之間的和平。希伯來書十二章24:「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的比亞伯的血所的更美。」亞伯的血從地裡向神哀告(創四10),但耶穌所灑的血卻成就了神與人的和平(羅五10)。

 

該隱殺亞伯(四515

走自以為義的滅亡道路

 

Gen 4:5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註1]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被稱爲是屬那惡者的(約壹三12)。該隱的惡,不是該隱不愛神,因爲他也向神獻祭;該隱的惡,是該隱以義人的立場來愛神。該隱種地是活在神的命定裡,勞苦的從地裡得吃的。該隱拿地裡的出奉獻給神,是律法時代的素祭,是火祭中為至聖的(利二2-3)。但是該隱並沒有按著素祭的條例獻上素祭(利二1~13),該隱素祭不是初熟之物,沒有抹上油,沒有加上乳香,也沒有配鹽獻上! 雖然在該隱的時代還沒有摩西字句的律法,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沒有摩西的律法之前,神必然已經將的誡命給人。亞伯的牲祭所啓示的是: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而該隱所獻的素祭所啓示的是:作個聖潔沒有瑕疵的榮耀教會,獻給基督(弗五25~27)。因著沒有亞伯的牲祭,該隱的素祭就是沒有澆上油,也沒有乳香的素祭,是使人思念自己罪孽的素祭(民五15)。在猶大書一章11節,猶大警告那些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該隱的道路不是不愛神,不是不向神獻祭。該隱的道路就是自以為義,使神的恩典無法臨到他身上,是一條引到滅亡的道路。“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可二17,路五32)。這是主耶穌向我們所確定的話。

[註2]         「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該隱發怒最主要是針對亞伯,因此殺了亞伯。“變了臉色”或“臉面下垂”,最主要是針對神,因此高傲的回答神的問話(創四9)。

 

Gen 4:6  耶和華對該隱:「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 

[註1]         「你為什麼」。神問該隱爲何發怒,爲何臉面下垂,是所有走該隱道路的人所該回答的。人在神面前的失敗,不是因為罪人會犯罪;人在神面前的失敗,是因為義人會發怒。罪人犯罪,還有可能悔改,因為認識自己是罪人;但是義人發怒,一定會沉下臉來而殺人,又在殺了人後還不肯悔改(創四9)!這就是該隱被稱為惡人的原因!亞伯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亞伯是站在罪人的立場;該隱被稱為惡人,是因為他的自以為義!

 

Gen 4:7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註1]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不是該隱所獻的供物不好,而是該隱所行的不好。不是素祭不好,而是該隱按著自己的意思獻祭。所以,該隱和該隱所獻的,是不蒙悅納的。

[註2]         「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人的犯罪,不是因爲有撒但在我們裡面,如一些人教導的。人的犯罪都是因爲自己裡面的人,魂,敗壞了,使罪有機會伏在門前,叫我們外面的人,身體,行出不當的行爲。人的魂最嚴重的敗壞,就是自以爲是義人。

[註3]         「他必戀慕你」。直譯“至於戀慕”。意思可以是“罪戀慕你”,也可以是“罪成爲你所戀慕的”。同樣的“戀慕”這字,用於創世記三章16節,説到丈夫成爲女人所戀慕的。按照羅馬書第七章所啓示的,罪是要藉著丈夫的律法,成爲我們的丈夫挾制我們。所以,這裡的所謂“至於戀慕”,是指罪不只伏在門前,更要進一步成爲我們所戀慕的丈夫。

[註4]         「你卻要制伏他」。就是要制伏罪,拒罪成爲我們的丈夫管轄我們。也許我們不能禁止罪伏在門前,但是我們對有權利可以制伏罪,不讓罪成爲我們的丈夫。

 

Gen 4:8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註1]         另譯:該隱與他兄弟亞伯:我們往田間去罷;當二人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LXX)。

[註2]         我們往田間去罷」。希臘文LXX譯本加入這句,但希伯來原文是空白的標記,並無此句。聖經先提到該隱與他兄弟亞伯,然後有一段空白,接著二人就在田間。沒有人知道這二人到田間之前,該隱對亞伯説了什麽話,但是説話的主題必然與該隱不滿他的辛勞和供物不被神所看中有關。所以,該隱帶著亞伯往田間去,爲了讓亞伯看見他如何按著神的命定,在田間辛苦耕種,卻不被神所看重。

[註3]         「當二人在田間」。嚴格來説,加上上節那伏在門前的罪,應該是三人。這時的該隱應該是向亞伯展示田間各樣生的工具,以及他辛苦出的作物。罪正在看著該隱如何抱怨亞伯只是輕鬆的牧羊,他卻汗流滿面,辛苦耕種。這種情景就如馬大抱怨馬利亞只是在耶穌前坐著聽道,但是她卻要獨自一個人伺候(路十39~40)。

[註4]         「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這時的罪不是伏在門前,而是已經制伏了該隱。該隱殺亞伯也許是使用田間耕種的工具。該隱的原文意“長矛”,也有“工具”的意思。該隱本該是長矛,用來傷蛇的頭(創三5),卻成爲殺人的工具,殺害了自己的弟兄。一個人在神面前的自義是何等的可怕!該隱不是因為殺了他的兄弟,而被稱為惡人;該隱是因為屬那惡者,所以才殺了他的兄弟。約翰,該隱殺了他自己的兄弟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壹三12)。該隱惡的行為就是自以為義;亞伯善的行為就是認識自己的惡!聖經所記載的這第一起殺人事件,重點不在於殺人,而在於自以為義。神要人管理全地,生養衆多,撒但是抵擋神的工作,叫弟兄彼此相咬相吞,彼此消滅(加五15)。我們可以説,聖經所記載的這一起殺人事件,讓我們看見教會受逼迫的基本原則: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太十36)。教會最主要的逼迫是來自於那些自以爲義的親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如此,掃羅逼迫主的門徒是如此,後來悔改的掃羅被逼迫是如此,歷代教會内的弟兄姐妹們相咬相吞,以至於彼此消滅,也是如此。主的僕人是要按時分糧給家裡的人(太廿四45),但該隱卻拿田間生糧食的工具殺害弟兄。這就是今天教會可悲的光景。人的自義是何等的可怕!

 

Gen 4:9  耶和華對該隱:「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註1]         「你兄弟亞伯在那裡?」,這是神給該隱悔改的機會,就如當初人在伊甸園犯罪後,神也問:你在那裡?(創三9)。

[註2]         「我不知道!」這指明該隱不只是罪人,而且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一個不悔改的罪人,就是一個自以爲沒有生病的人,是醫生所無法醫治的人。

[註3]         「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這是自以為義的該隱向神垂下他的臉面。意思是,他不像亞伯的工作是看守羊群的,他是出勞力種田的,並且他已經做好他自己分内的事。瑪拉基書是舊約的結束,所記載的就是自以為公義的百姓向神垂下臉來,用言語煩瑣耶和華公義的神在那裡呢瑪二17

 

Gen 4:10  耶和華:「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註1]         「你做了什麼事呢」。從外面來看,該隱只是殺了人;但實際上,該隱是嚴重的違背了神在人身上的計劃:管理全地,生養衆多。

[註2]         你兄弟的血有聲音」。亞伯的血説話,就是亞伯的魂向神哀告(9~10)。“血”的原文複數,在希臘文LXX譯本是單數。複數的血也許代表該隱殺害亞伯時,在亞伯身上造成多處的傷痕,使得亞伯身上多處流血。在屬靈的意義上,亞伯所流多處的血,更是代表歷代殉道者所流的血(太廿三35)。所以,亞伯的血説話,代表歷代殉道者為義而流血,所以這血成為向罪人控告的血。耶穌所流的血也説話,但耶穌的血所的比亞伯的血所的更美(來十二24)。因爲耶穌是新約的中保,為罪人流血,叫我們除去死行,事奉那永生神(來九1314)。

 

Gen 4: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註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不是“接受你兄弟的血”,而是“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代表該隱殺了亞伯,滿手沾了亞伯的血。亞伯的血被開了口的地所接收,是該隱所無法否認的,因爲亞伯的血是來自該隱的手。

[註2]         「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亞當犯罪,地受到咒詛;代表人犯罪,基督為罪人受了咒詛。這裡該隱犯罪,是從那受咒詛的地接受咒詛。不是地咒詛該隱,而是該隱從地接受咒詛,也就是從地接受那本該是人所該受的咒詛。

 

Gen 4: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註1]         「地不再給你效力」。亞當犯罪,只要汗流滿面,也是可以糊口的(創三19)。但是該隱殺了亞伯,因著地不再效力,即使汗流滿面也無法糊口。不再效力的地是指該隱之前所耕種之地。所以,該隱必須流離飄蕩在地上。

[註2]         流離飄蕩在地上」。“流離飄蕩”,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στενων και τρεμων ,意“呻吟顫抖”。“呻吟”是因爲承受過重的壓力,該隱認爲那是過於他所能當的(創四13)。“顫抖”是因爲沒有保護,該隱害怕在他所流離飄蕩的地上,凡遇見他的人必殺他(創四14)。

 

Gen 4:13  該隱對耶和華:「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註1]         另譯:該隱對耶和華說:「我承當過重的刑罰。

[註2]         該隱不是說他無法承當神的刑罰,而是他認爲他的刑罰不應該如此之重,重到他有可能被人所殺,如下節。“刑罰”這字也有“罪孽”的意思(創十五16),在希臘文LXX譯本,就翻譯爲αιτια / aitiainiquity),意“被指控的罪狀” (太廿七37)。意思也是指該隱認爲雖然他殺了他的弟兄,但也不至於無法得著神的赦免。該隱不只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而且即使被神審判了,也不服神對他罪孽的刑罰

 

Gen 4: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註1]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原文前面有“看哪”,用以向神證明他所受的刑罰太重。

[註2]         「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神對該隱刑罰,成爲日後神刑罰悖逆頂嘴之百姓的原則。神之所以把以色列人帶到仇敵之地,是因著以色列人的高傲,不服在罪孽的刑罰底下(利廿六41)。因著該隱的不謙卑,神就把該隱帶到仇敵之地。所以凡遇見該隱的人,就會殺他。該隱是亞當的第二代,所以這些遇見該隱的仇敵並非亞當的族類。也就是在神創造亞當的時候,這些人就已經居住在地上。以賽亞書四十五章18節指出,神製造成全大地,並非使地荒涼,是爲了給人居住。雖然我們不知道地何時有人居住,但可以確定神造的地早在亞當被造之前就有人居住。並且在神審判後,地還是有存留的活物,就如這些會殺該隱的人。這些人見了該隱就會殺該隱,代表這些人都已經是屬撒但的,因爲撒但從起初就是殺人的(約八44)。

 

Gen 4:15  耶和華對他:「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註1]         「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七倍”是在神行政裡,加重的原則(利廿六18,詩七九12)。這句在原文之前有  לכן / ken so)這字,意“所以”。神是以這麼一個簡單的字,來回答該隱的抱怨。該隱抱怨神,在他離開後,有人會殺他。神就回答“ken”,意思就是回答該隱:的確如此,是有人會殺你。所以,接著“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這句話,不是說神要保護該隱。不,這句話不是要保護該隱,而是要保護那些會殺該隱的人,不要輕易抵觸了神審判的權柄。因爲該隱已經是一個被神審判的人,在他的身上有一個被審判的記號。該隱殺了亞伯是一個罪人,但如有人殺該隱是輕忽神的行政,他的刑罰必然是要加重的。

[註2]         「記號」,原文 אות / othsign)。不是說神在該隱身上標記了一個看得見的記號,而是在屬靈的意義上,在該隱身上有一個象徵的表號,讓人不敢殺他。就如以色列人守安息日,就成爲一個“證據”(出卅一13,“證據”原文“記號”, oth),讓人知道耶和華是叫他們成聖的。我們不知道耶和華給該隱標記的是什麽記號,但這記號必然讓那些本是會殺他的人,感到害怕而不敢殺他。這記號也許就是“死”,標記在該隱身上,作爲他已被審判的記號。死”這字的古希伯來文意為“混亂的記號”,也就是“不法的記號”。 因著該隱的犯罪,死就作了該隱王(羅五14),叫該隱在不法中行事為人。這是叫那些遇見該隱的人感到害怕的。

 

該隱的後代(四1624

屬世的後裔,發展獨立於神之外的文化

 

Gen 4:16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註1]         「離開耶和華的面」。亞當犯罪是離開伊甸園,代表離開神的經營;但是藉著獻祭,還能維持與神同在的關係。可是該隱的犯罪是離開耶和華的面,代表不只離開神的經營,也離開神自己,等同於是徹徹底底的被神視爲與祂無份無關,是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的外邦人(弗二12)。

[註2]         挪得」,原文 נוֹד / nod12節“飄蕩” נוּד / nud同字根。“飄蕩”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翻譯爲“顫抖”。所以,該隱住在挪得之地,不只是到處流浪飄蕩,更是住在到處有敵人環繞的驚恐懼怕裡。

 

Gen 4:17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做以諾。 

[註1]         「該隱與妻子同房」。按著文法結構,該隱與妻子同房是在被逐離開耶和華的面之後。這該隱的妻子是該隱在挪得之地所認識的女人,而不是亞當的女兒。該隱所害怕會殺他的人如何不是亞當未記載的兒子,這裡的女人也不是亞當未記載的女兒。因爲在亞當被創造時,地上已經有人居住(見14節註解)。

[註2]         「以諾」,原文 חנוך / chanok,源於 חנך / chanak,意“宣告”(申廿5,對百姓宣告),“教導”(箴廿二6,教導孩童)。指出人離開神的面後,就須要有人來宣告神的旨意,教導人回轉歸向神。有一件事是值得注意的:亞伯的牲祭所啓示的是基督,而該隱所獻的素祭所啓示的是教會(見5節註解)。該隱因爲行得不好,才不蒙神悅納,而非素祭是神所不悅納的。在屬靈的意義上,該隱的兒子被取名為以諾,就是啓示人對神的敬拜要有正確的教導。對於神的百姓來説,律法是神百姓的規範;但是對於與神無份無關的外邦人來説,神所賜的本性就是他們的律法(羅二14)。因此,從17節到24節所記載的該隱後代,指明人所發展出來的文化,雖然是屬世的文化,但也是神所要的。只是這些屬人文化只是世俗的小學,只適於孩童的看管(加四3)。

[註3]         「建造了一座城」。城是國的雛形,代表該隱建立起屬世的國度。該隱所建造的城不以自己的名字來命名,卻以自己的兒子以諾來命名,指明以諾是該隱所愛的。該隱所建的城,是屬地的國。但屬地的國是預表有屬天的國。該隱所建的城,是他愛子的國,是屬地的。神所要建立的城是屬天的,也是祂愛子的國,是神的百姓所該遷入的(西一13)。感謝主,今天地上的列國,那日都要成爲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一15)。

 

Gen 4:18  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雅利;米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 

[註1]         以諾生以拿」。該隱和塞特的後代,他們的名字有的是相同,例如以諾和拉麥;有的是寫法或發音類似,但意思完全不同,例如該隱和該南,以拿和雅列,米戶雅利和瑪勒列,瑪土撒利和瑪土撒拉。這種的相同或類似,也許表明這兩族的人還是彼此有聯係,並非完全分開。在屬靈的意思上,屬世文化的產生,如果是基於神造人所賜的本性也是善的;但是如果是基於人墮落的魂,所發展出來的文化就是惡的。

[註2]         「以諾、以拿、米戶雅利、瑪土撒利、拉麥」。包含該隱,這些人是亞當的六代後裔。這六代後裔所發展出來的屬世文化,有如人的魂在六日工作所發展出來的結果。“以”意“教導”,“以拿”意“逃難”,“米戶雅利”意“神所戀慕”,“瑪土撒利”意“屬於神”,“拉麥”字意不明,也許是指“滿了能力” ,如23節拉麥所說的: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該隱的後代,先是在以諾這字意所代表的教導下,人認識自己的低微,是逃難的,但也認識自己還是神所顧念的,還是會成爲屬於神的,但最終發展到忘了自己的罪,成爲拉麥所代表的,自以爲是滿了能力的人,是一個高傲自義的人。我們可以説,屬世的文化並非不好,因爲是基於神所賜給人善的本性所發展出來。只是屬世的文化也會成爲撒但的工具用來敗壞人的魂,將人的魂一步一步的拔高,最終滿了撒但高傲的特質。

 

Gen 4:19  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 

[註1]         拉麥娶了兩個妻」。拉麥是多妻文化的始祖。在列祖時代也都是多妻的。所以神是允許多妻的。但是請注意:神的允許並不等同於神的喜悅,因為在神原初的設計裡是一夫一妻,並且夫妻二人要成爲一體。多妻文化最主要的難處是無法實現“二人要成爲一體”。在屬靈的意義上,二人要成爲一體是指教會不只有基督的心思,並且與基督的心思是一的。所以,多妻文化代表人的心思不管是善是惡,都很難與基督的心思合拍。多妻的文化攔阻信徒得著魂的救恩(彼前一9)。

[註2]         「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亞大”意“裝飾”;“洗拉”意“影子”。拉麥這兩個妻子的名字,充分反映屬人文化的特點,屬人的文化的確可以成爲人的裝飾,但只是影子,並非美德的實體。拉麥的這兩個妻,亞大所生的兩個兄弟是反映屬人文化的特點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洗拉所生的一對兄妹則是反映屬人文化的特點是不顧到鄰舍。

 

Gen 4:20  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 

[註1]         「雅八」。拉麥為他三個兒子所取的名字,雅八、猶八、土八,都源於同樣的字根 יָבַל / yabal,意“水流”。在伊甸園有一道水流,可以解人乾渴。也許拉麥所在之地是缺水的,需要鑿井才得以解渴。所以就為他的兒子以水流命名,表明世人對解決乾渴的渴望(約四15)。

[註2]         「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游牧民族到處逐水草而居,是爲了解決人最基本的生活問題,與人身體的生命有關。這是所有世人所要解決的第一大乾渴。

 

Gen 4:21  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 

[註1]         「猶八是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這是世人所要解決的第二大乾渴,與人魂裡的安息有關。雅八和猶八這兩兄弟,預表世人所渴慕要解決的兩大乾渴:魂和身體的乾渴。今天所有的世人都生活在這兩大乾渴裡。 猶八和雅八是亞大所生的兩兄弟,而亞大的意思是“裝飾”,身體的生命和魂裡的安息,是人所需要的裝飾。雅八猶八這對兄弟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只顧到自己的肚腹和魂的享受,不顧到基督,與基督同魂。

 

Gen 4:22  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或作:是銅匠鐵匠的祖師)。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 

[註1]         「土八該隱」,由“土八”和“該隱”兩個字所組成。土八是雅八和猶八兩個字的字根,意“水流”;所以,土八該隱的意思就是“該隱的水流”,意思是屬於該隱自己個人的渴望。聖經不稱土八該隱是銅匠鐵匠的祖師,而稱土八該隱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因爲打造各樣銅鐵利器,並非是世人所共同渴望需要解決的乾渴,而是出自個人的乾渴,所以這兒子稱爲“該隱的水流”。土八該隱的母親是洗拉,意“影子”;所以,土八該隱代表該隱個人所追求的乾渴,是虛空的!世人追求的身體的生命和魂裡的安息是人必要的裝飾,但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是人虛空的追求!這就是所羅門所見證的虛空,是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請注意所謂“銅鐵利器”,是會傷害別人的。當人追求屬於自己虛空的乾渴時,必然會以銅鐵利器傷害到別人基本的生存。

[註2]         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拿瑪”意“愉快”。土八該隱和拿瑪這兩兄妹就是預表世人在滿足了基本的身體與魂的需求後,以銅鐵利器來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在屬靈的意義上,雅八和猶八這是不顧到身體的頭,基督;土八該隱和拿瑪是不顧到身體上的肢體,教會。

 

Gen 4:23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作: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 

[註1]         「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直譯「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即使是少年人打我」。人彼此傷害,都是依循土八該隱和拿瑪這對兄妹的原則,爲了自己的利益,傷害別人。“死”是拉麥對人所能造成的最大傷害,因爲他擁有銅鐵利器。世人追求利益的原則,就是憑藉著誰擁有銅鐵利器。銅鐵利器所代表的就是以自己擁有的權利代表公義。這是世人墮落的極至,完全憑藉自己的銅鐵利器來否定神的公義。

 

Gen 4:24  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註1]         「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七十七”,希臘文LXX譯本是翻譯為 εβδομηκοντακις  επτα,意“七十個七倍”,同馬太福音十八章,主回答彼得不是饒恕弟兄七次,而是要饒恕弟兄“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1~22)。神應許該隱如果有人殺害他的要遭報七倍,但是拉麥自己卻宣告如果有人殺他必遭報七十個七倍,比該隱多六十九個七。這七十個七是拉麥憑藉銅鐵利器取代公義的狂傲。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個七”這數字也成爲悖逆以色列人的數字(但九24)。如今六十九個七已經過去,末了的七就快要來臨。

 

塞特的後代(四2526

屬神後裔,有份於神的經營

 

Gen 4:25  亞當又與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 

[註1]         起名叫塞特」,“塞特”原文意“設立”,和後文“立了一個兒子”的“立”同字根。塞特這名不是夏娃所取,而是亞當所取。亞當因爲塞特的形像樣式和他自己相似,所以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創五3)。所以,塞特這名所代表的“設立”是基於有神的形像和樣式。信徒能成爲神的後裔,也是基於信和基督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

[註2]         「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神”原文“以羅欣”。“立”這字在希伯來文和“塞特”同字根,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εξανεστησεν / exanestisanresurrected),含有“復活”的意思。塞特是因著亞伯的死所建立的,等同於神復活了亞伯。“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的“另”,原文acher,有“不同”的意思;希臘文LXX譯本,將這字翻譯為ετερος / heterosanother),在路加福音用來形容耶穌在變化山上改變了面貌(路九29)。亞伯所獻的流血牲祭,是預表基督的救贖。而亞伯本身的殉道,則是預表基督親自以人子的身份來成功救贖。所以,塞特的後裔是亞伯這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所產生的後裔,預表教會。這裡不説耶和華立一個後裔,而説以羅欣立一個後裔,因爲這後裔,教會,是依據神公義的原則立的。但拉麥是憑藉自己的銅鐵利器來代替公義。這是信徒與世人最大的不同。

 

Gen 4:26  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註1]         「以挪士」,原文和用來表示“人”的這字 אֱנוֹשׁ /enosh,同是源於字根 אָנַשׁ / anash feeble),意“脆弱”。相對於該隱後代,拉麥,的高傲。人都是脆弱的,這是所有世人該有的認識。

[註2]         「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求告”原文 קרא / qaracall),同“起名”這字(創二19)。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πικαλεισθαι / epikaleisthaicall upon),是關身動詞語態。意思是人為了自己而求告,也就是為了自己的脆弱,而求告耶和華的名。含有藉著求告耶和華的名,盼望得著恩典的意思。因此希臘文LXX譯本在“求告”之前加上ηλπισεν / ilpisenhoped),意 “指望”(提前三14)、 “仰賴(提前五5)。一面是公義的神,以羅欣,設立了塞特;另外一面,塞特的後裔以挪士因著認識自己的脆弱,盼望以耶和華的名為他的拯救。神是公義的神,也是滿了恩典的神。教會的產生是基於神的公義,更是出於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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