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 星期三

創世記第13章

創世記13

 

亞伯蘭與羅得的牧人彼此相爭(十三19

第二個信心功課:要愛鄰舍;十誡的第六條誡命

 

Gen 13:1  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與羅得,並一切所有的,都從埃及上南地去。

[註1]         另譯:「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一切所有的、和羅得,都從埃及上南地去。」

[註2]         「和羅得」。代表亞伯拉罕在南地發生飢荒時,也帶著羅得下埃及。亞伯拉罕知道他是要離開羅得的,但亞伯拉罕不認為在發生飢荒時,可以離棄羅得。乃是到了羅得也擁有了自己的財物(創十三5),彼此相爭時(創十三8),亞伯拉罕才確定那是神要他離開羅得的時候。

 

Gen 13:2  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

[註1]         另譯:「亞伯蘭的牲畜、銀、金極多。」

[註2]         上節提到亞伯拉罕從埃及上到南地,這節就提到亞伯拉罕的牲畜、銀、金極多。代表這些財富,都是亞伯拉罕在埃及所得的。一面來,亞伯拉罕在埃及所得的是神外面的祝福;另外一面來,那更是神的主宰,叫亞伯拉罕能按著祂所囑咐的,離開本族,如512節所的。信徒不只因神的祝福而感謝神,更要因神的祝福認識神的旨意。

 

Gen 13:3  他從南地漸漸往伯特利去,到了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就是從前支搭帳棚的地方,

[註1]         「往伯特利去」。伯特利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的第二站,也是亞伯拉罕從埃及上來後所回到的地方。亞伯拉罕從埃及回到伯特利,從屬世的觀點來看,亞伯拉罕經歷了在埃及失敗後,很自然的就回到伯特利。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亞伯拉罕本身也代表神的百姓在地上的行動。亞伯拉罕從示劍來到伯特利(準確的說是回到支搭帳棚的地方),預表神在舊約,要在地上得著屬祂的百姓,能成為的居所。亞伯拉罕再次來到伯特利支搭帳棚的地方,預表神在新約,再次表達祂的心願,要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因此,亞伯拉罕離開伯特利後,又回到伯特利。

 

Gen 13:4  也是他起先築壇的地方;他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

[註1]         「也是他起先築壇的地方」。見創十二7註解。

[註2]         「求告耶和華的名」。這次的求告是在埃及的失敗,回到伯特利之後的求告。暗示著亞伯拉罕這時還不清楚他南下埃及所經歷的那段失敗的經歷。今天在恩典的時代,很多敬虔的猶太人同樣求告耶和華的名,盼望彌賽亞的到來。只是他們不知道主耶穌就是他們的彌賽亞,已經來到世上,曾被他們所棄絕。

 

Gen 13:5  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羊群、帳棚。

[註1]         「羅得也有」。當亞伯拉罕離開埃及時,只提到亞伯拉罕帶著自己的財物和羅得離開,並沒提到羅得有自己的財物。亞伯拉罕離開埃及時,所帶的財物是法老因撒萊的緣故厚待亞伯拉罕的(創十二16)。所以,羅得的財物應該絕大多數都是來自亞伯拉罕。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姪兒,但亞伯拉罕稱羅得為弟兄,指出地位的平等(創十三8註解)。“弟兄”這詞,是亞伯拉罕一直將羅得帶在身邊的原因,也是亞伯拉罕厚待羅得的原因。

 

Gen 13:6  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

[註1]         「使他們不能同居」。在亞伯拉罕回到伯特利後,就提到亞伯拉罕與羅得之間,因為彼此財物甚多,就彼此相爭,以至於不能同居。這是神主宰的權柄,使亞伯拉罕最終按著神所命定的離開本族(創十二1)。亞伯拉罕與羅得在艱苦的旅程中沒有分離;在遭遇飢荒後下到埃及也沒有分離,反而在回到伯特利,神的家,之後就彼此分離。而且是在財物甚多的情形下彼此分離。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今天在弟兄姐妹中間,“不能同居”的情形是何其的多!在教會的歷史中,每一次的復興都是因著神的祝福,但是每一次的分裂,也都是發生在神的祝福之後。不是神的祝福出了問題,而是神的祝福最容易暴露人的光景。

 

Gen 13:7  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

[註1]         「迦南人與比利洗人」。見創七4註解。亞伯拉罕和羅得的分離,除了財物的增加,還因為當時的迦南地有迦南人與比利洗人等外族居住,使亞伯拉罕和羅得向外擴展的地受到限制,而導致他們的牧人彼此相爭。

[註2]         「相爭」,原文 ריב / rıyba strife),含有“做頭”的意思,如同主人之於僕人,王之於百姓。所以,“相爭”這字在以西結書用來形容水流的流動,一路毫無阻擋(結四七19)。以色列百姓在尋的曠野爭鬧,所用的字就是這節的相爭。那次的相爭叫耶和華發怒,甚至摩西也受了虧損(詩一零六32),因爲沒有尊耶和華為聖(民廿七14),也就是沒有高舉耶和華為主。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就是他們的牧人都僭越了僕人的身份,沒有顧到主人。

 

Gen 13:8  亞伯蘭就對羅得:「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原文作弟兄)。

[註1]         「你我不可相爭」。上節説到亞伯拉罕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這節又加上“你我不可相爭”,因爲亞伯拉罕和羅得是他們的牧人彼此相爭的源頭。這種高舉人而彼此相爭的原則,也發生在新約的哥林多教會,那裡有人說他是屬保羅的,另有人說他是屬亞波羅的(林前三47)。這種相爭的原則也一直持續到今天教會的紛爭。弟兄姐妹,在教會中若有人高舉“追隨某某人的職事”這種教導,就是沒有尊耶和華為聖(民廿七14),就是沒有高舉耶和華為主,就是沒有看見身體的原則。在身體裡,我們都是肢體,都是弟兄。唯有基督是身體的頭。

[註2]         「因為我們是弟兄」。這就是主耶穌所教導門徒的: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廿25)。這也是保羅所得的啟示:我們都是主身體上的肢體,唯有主是我們的頭(林前十二27)。大衛作詩說: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不只是因為弟兄彼此相愛,更是叫主的名因此得著高舉,因為貴重的油是從亞倫頭上流下來的。

[註3]         亞伯拉罕與羅得因為是弟兄,而不彼此相爭,就是宣告十誡的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出廿13)。“不可殺人”不是指字面意義的殺人,而是指主耶穌所教導的,不可向弟兄動怒,因爲向弟兄動怒的,就是殺人(太五21~23)。所以,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就是主耶穌所給門徒的一條新誡命:弟兄彼此相愛。

 

Gen 13:9  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註1]         「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雖然當時的迦南地還有外族人居住,但是在亞伯拉罕的眼中,遍地都是神所賜之地,可以任由羅得選擇。

[註2]         「請你離開我」。“離開”原文 פּרד / parad,意思只是“彼此分開”,就如在洪水後,挪亞三個兒子在地上分為(parad)邦國(創十32)。所以,亞伯拉罕要求羅得離開,不是趕走羅得,而是到了向外擴展的時候。在這事例中,雖然亞伯拉罕代表頭,但亞伯拉罕稱羅德為弟兄(創十三8),就是將自己擺在和羅德同是身體上肢體的地位。我們不能太高舉亞伯拉罕而輕看羅得,因為新約對羅得的評價是他是一個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彼後二7)。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太高舉教會中帶領的人,而輕看身體上任何義的肢體。今天教會若有人教導“緊緊追隨某某人的職事”,請默想這裡亞伯拉罕所的:“請你離開我”。地上沒有任何一個屬人的職事,是我們該緊緊追隨的。教會所該緊緊追隨的職事是基督那獨一的職事,是全地的職事。遍地不都在我們眼前嗎?這是神的僕人所該有的看見!

[註3]         「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以世人的眼光來看,亞伯拉罕有高貴的品格,不為自己爭取什麼。但這裡的屬靈意義不重在美德,而重在神的工作是全地的。保羅所立的志向是: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因為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羅十五2021)。亞伯拉罕告訴羅德:“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就是保羅所立的志向。全地只有一個職事,只有一個獨一的根基。羅得如果要向左立根基,亞伯拉罕就向右立根基;羅得如果要向右立根基,亞伯拉罕就向左立根基;因為神需要的工人出去,在全地立下祂這獨一的根基。

 

羅得到了所多瑪(十三1013

十誡的第七條誡命

 

Gen 13:10  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

[註1]         「羅得舉目看見」。亞伯拉罕的帳棚是支搭在伯特利東邊的山上(創十二8)。所以羅得可以從山上看見約旦河的平原,直到瑣珥。

[註2]         「約但河的全平原」。“平原”原文כִּכָר / kikarcircle),意“圓”。所以在聖經中,“餅”(代上十六3)和“他連得”(出卅八29),因其圓形形狀,也稱為kikar。這裡所謂約旦河全平原,應該是指當時亞伯拉罕所在的伯特利東邊,以約旦河為中心所環繞成的一塊大平原。Kikar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περιχωρον / perichoronround about,“環繞”,意指“環繞約旦河全的區域。當約翰在曠野傳道時,來到約但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其中一帶地方就是perichoron。約翰在約但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隱含約旦平原全地曾被毀滅的背景。

[註3]         「直到瑣珥」。瑣珥位於鹽海南邊。所以,羅得所看見得約但河全平原,不只包含約旦河,也包含鹽海。這瑣珥將成為在神毀滅所多瑪時,羅得向南逃跑的地方。所以,所多瑪位於瑣珥北方不遠的地方,應該在鹽海的東南方(見創十19)。

[註4]         「所多瑪、蛾摩拉」。根據這節,所多瑪、蛾摩拉都是位於約旦這圓形的平原上。但是確切位置有爭議。最有可能是位於鹽海的東南邊(見創十19)。

[註5]         「都是滋潤的」。有人認爲羅得選擇約旦平原的原因,是因為那地像埃及,所以解釋羅得愛世界。但是,這節也指出約旦平原如同耶和華的園子。羅得選擇約旦平原的原因是因爲有約旦的滋潤。伊甸園的特點就是有一條滋潤園子的河,在埃及也有尼羅河的滋潤。所以,所多瑪、蛾摩拉所在的約旦平原,被形容為如同耶和華的園子,和埃及地。我們不能說羅得搶著要選擇好的,因為那是亞伯拉罕要羅得選的。在伊甸園裡,神要人選擇生命樹或分別善惡樹;在以色列人未進入迦南地時,摩西也要以色列人揀選生死禍福(申卅15)。在這裡,亞伯拉罕也要羅得有所選擇。羅得在之前,曾經歷了南地乾旱的曠野,和有尼羅河滋潤的埃及。所以羅得一定會選擇有河滋潤的約旦平原,這是羅得的正確選擇。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也許有乾旱曠野的經歷,但那是神在環境裡的安排,不是我們所該揀選的。基督徒也有經過死亡陰谷的經歷,但那也是神的安排。基督徒不該揀選死亡,只會揀選生命。

[註6]         請注意:羅得住在所多瑪,不是羅得墮落在罪惡的所多瑪,如有些人教導的。羅得住在所多瑪,乃是宣告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出廿14,申五18)。但所謂“姦淫”,不是字面意義的姦淫,而是在屬靈意義上的與世俗為友,也就是雅各所說:淫亂的人就是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四4)。聖經明言羅得住在所多瑪,就是一個義人住在所多瑪,為惡人的淫行而憂傷(彼後二7)。我們由亞伯拉罕拯救了羅得之後,羅得還是繼續住在所多瑪,代表羅得住在所多瑪,不是該被定罪的點。甚至在神最後要毀滅所多瑪時,住在所多瑪的羅得在神眼中還是一個義人,神就打發天使將羅得從所多瑪救出來。其實在教會的時代,我們就是今天的羅得住在所多瑪。我們雖然不屬世界,但是主也不求父叫我們離開這世界,只求父保守我們脫離罪惡(約十七1516)。“羅得住在所多瑪,為惡人的淫行而憂傷”,乃是今天教會在地上所該有的見證,向世人宣告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

 

Gen 13:11  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

[註1]         「往東遷移」。形容羅得離開亞伯拉罕時的方向是向東過了約旦河,並非代表所多瑪所在的位置。如果羅得往東遷移就到了所多瑪,那麽所多瑪是位於鹽海的東北邊。但是根據下節,羅得過了約旦河,並沒有馬上就將帳棚支搭在所多瑪。

[註2]         「他們就彼此分離」。這是神的主宰,按著祂所囑咐亞伯拉罕的,使亞伯拉罕離開本族。

 

Gen 13:12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

[註1]         另譯:「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環繞的城邑,並移動帳棚直到所多瑪。」。

[註2]         「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城邑”複數。羅得是先住在環繞約旦河的一些城邑,之後才挪移帳棚,住在所多瑪。

[註3]         「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原文沒有“漸漸”,“直到所多瑪”意思就是以所多瑪為目標。在希臘文LXX譯本這句作「在所多瑪支搭帳棚」。這話含示所多瑪在一開始就是羅得選定要支搭帳棚的地方。當羅得在山上舉目觀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時,應該就已經選定靠近瑣珥北方不遠的所多瑪。所以,羅得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不是漸漸的墮落到所多瑪,而是直接選擇支搭帳棚在所多瑪。理由如下節所指出的,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羅得必然知道所多瑪人的罪惡,因著為惡人的淫行憂傷(見10節註解),所以就選定將帳棚支搭在所多瑪,為了向所多瑪人傳揚敬畏神的道。

 

Gen 13:13  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註1]         「罪大惡極」,或「罪惡極大」。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是羅得選擇在所多瑪居住的原因,不是羅得墮落了,而是羅得為惡人的淫行而憂傷。“罪大惡極”,或“罪惡極大”。“罪”原文意“錯過目標”。“惡”原文意“打碎”。

[註2]         所多瑪人的罪惡記載在創世記十九章,所多瑪人要求羅得交出他所接待的人(天使),要與他們交合(創十九5,“任我們所為”原文“任我們交合”)。所以,所多瑪這詞等同於是同性戀的代名詞。同性戀就是所交合的目標是錯誤的,這就是聖經所定義的罪,是基督徒所不能認同的。但是請注意,所多瑪人不只是有同性戀的罪,更有同性戀的“惡”,因為所多瑪人並非是天生的同性戀,而是棄了順性的用處,逆著性子行可羞恥的事(羅一27)。所謂“逆著性子”就是“惡”的原文意“打碎”。所多瑪人就是打碎自己的天性,逆著性子與同性的人行可羞恥的事。基本上,所多瑪人都是喜歡女人的,這就是為何羅得認為他可以犧牲自己的兩個女兒,來保護他所接待的天使。所以,所多瑪人的同性戀是逆著本性的惡。基督徒不能認同同性戀,但也不能定罪天生的同性戀者。這就如,基督徒不能認同瞎眼是正常的,但也不能定罪天生的瞎眼人(約九13)。主耶穌之所以定罪文士和法利賽人為有禍了的瞎眼人(太廿三1622),是因為他們是逆著性子成為瞎眼人。這裡聖經定罪的所多瑪人罪惡極大,是因為所多瑪人是逆著性子行可羞恥的事。行可羞恥的事是一個罪人,但是逆著性子行可羞恥的事是一個不悔改的罪人。將來下火湖的不是罪人,而是不悔改的罪人!

 

亞伯拉罕到了希伯倫,築了一座壇(十三1418),

神聖計劃的第三站,神與人永久同在的地方

 

Gen 13:14  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

[註1]         「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就是在亞伯拉罕完全離開父家、本地、本族之後。神就明確的將迦南地和後裔應許給亞伯拉罕。

[註2]         「從你所在的地方」,即伯特利。

[註3]         「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或「舉目向北南東西觀看」。“北”是亞伯拉罕進迦南的方向。“南” 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λιβα / liva,意“西南”,指南地的方向。“東”是約旦平原的方向。“西” 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θαλασσαν ,意“海”,在希伯來書十一章29節是指紅海,這裡是指伯特利西邊的地中海。

 

Gen 13:15  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註1]         「看見」。原文 רָאָה / raah,除了字面意義的看見,也代表和看見之對象有了關係,能擁有所看見之對象。例如詩篇十六篇10節: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其中“見朽壞”,就是和朽壞發生關係,所以是滅亡。這裡凡是亞伯拉罕所看見的地,意思就是亞伯拉罕憑信所能擁有神所賜給他的地。

 

Gen 13:16  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

[註1]         「地上的塵沙」。“塵沙”原文 עפר / aphar,同創世記二章7節,神造亞當所用的“塵土”這字。亞伯拉罕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是指亞伯拉罕地上後裔的通稱,源頭來自於亞當。

[註2]         關於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除了這裡提到一次,在之後又提了三次,一共四次。第二次是在創世記十五章,當亞伯拉罕救回羅得後,神應許亞伯拉罕要賜給他一個能承受他家業的後嗣,並再一次提到他的後裔是無法數算的。只是在創世記十五章,神要亞伯拉罕向天觀看,數算眾星(創十五5)。在屬靈的預表上,眾星是出於亞伯拉罕那獨一後嗣,以撒,預表基督。所以,神的心意是要百姓不只是出於亞當,是屬地的,也是出於基督,是屬天的。第三次提到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在創世記二十二章,因著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神就再一次提到亞伯拉罕的子孫要多起來,但除了重複他的子孫如同天上的星之外,還以海邊的沙這新的形容句來形容(創二二1617)。“地”一般與神百姓有關,所以地上的塵土是指神肉生的百姓以色列人。但是“海”一般與外邦有關,所以海邊的沙是形容外邦人(書十一4,士七12)。以色列是神的選民,但在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後,外邦人也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原則上,以色列人是源於亞當,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而外邦人是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感謝主,因著基督成為神所預備的身體,被獻在祭壇上,外邦人也就能因著信,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兒女(加三729)。最後一次提到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在創世記二十八章,在雅各夢見一個梯子,將那地取名叫伯特利,神的殿。關於後裔的應許又回到這節,像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創廿八14)。因為雅各的後裔構成以色列十二支派,是神在地上的獨特選民。

 

Gen 13:17  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

[註1]         「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走” הלך / hâlak,在古希伯來文含有“為別人所差遣”的意思,和“天使”, מלאך / malâk,這字同字根。亞伯拉罕向東西南北觀看的地已經是亞伯拉罕的,所以神就差遣亞伯拉罕,成為的大使,縱橫走遍這地,向這地傳揚神國的福音(可一15)。

 

Gen 13:18  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註1]         「搬了帳棚」。就是從伯特利和艾中間的山(創十三3),往南遷移到了希伯崙。

[註2]         「希伯崙」。我們可以說,希伯崙是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後最主要的第三個站口,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撒拉在死後,都埋葬在這裡(創廿三19,創廿五9)。所以,希伯崙可以視為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後最重要的一站,是神囑咐亞伯拉罕來到迦南所要達到的目標。希伯崙的原文 חברון / chebrôn,源於 חבר / chabar,意“聯合”。五王在西訂谷“會合”(創十四3),和帳幕幔子的“相連”(出三六13),所用的字就是chabar。所以,希伯崙含有“建造”的意思。這建造就是聖殿的建造,是神屬靈的居所(弗二2122),是神與人的會合,是將來新耶路撒冷的終極顯出(啟廿一2)。亞伯拉罕從伯特利搬移帳棚來到希伯崙,就如神指示大衛所該去的城(撒上二1)。在希伯崙大衛被立為猶大家的王(撒上二11),之後又在耶路撒冷被立為全以色列和猶大的王(撒下五5)。所以希伯崙代表神要以祂的百姓為居所,住在祂百姓中間,作他祂百姓的王。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所經過示劍、伯特利、和希伯崙三個地方,分別代表神的父神的計劃、子基督的工作、以及聖靈終極的目標 – 新耶路撒冷(見創十二7註解)。

[註3]         「幔利的橡樹」。在亞伯拉罕時代,希伯崙是叫幔利(創廿三19)。幔利和他的另外兩個弟兄,都是與亞伯拉罕結盟的(創十四13)。神在這裡也視亞伯拉罕為祂的密友(創十八17)。在示劍,亞伯拉罕是到摩利的橡樹那裡,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將“摩利橡樹”意譯為“高大的橡樹”。但在這節則是音譯為“幔利的橡樹”,是結盟的朋友。在屬靈的意義上,預表高高在上榮耀的神,渴望得著一般與與祂和好的百姓。保羅的職事就是勸人與神和好的職事(林後五1820),叫人與神有和平。這和平將終極於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

[註4]         「築了一座壇」。是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地後所築得第三座壇,見創十二7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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