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12章
第二次呼召,出哈蘭到了示劍和伯特利,分別築了一座壇(十二1~8)
神聖計劃的第一和第二站,至高榮耀的神要在地上得著一個家
Gen 12: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註1] 「亞伯蘭」。原文意“崇高的父”。神呼召亞伯蘭的原因,不只是因為亞伯蘭住在拜偶像之地的迦勒底吾珥。而是人因干犯了神的誡命,而失去了第四條誡命,守安息日的資格。因此神呼召亞伯蘭,帶他進入迦南地所預表的安息。亞伯蘭是以色列人的父,是以色列人所尊崇的。等同於律法時代的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出廿12,申五16)。列王記上三章14節,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孝敬父母的定義。所謂孝敬父母,就是效法父親;謹守父親所謹守的律例、誡命。當猶太人認為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時,主耶穌也告訴他們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八39)。所以,孝敬父母就是行父母所行的,就是遵守神的誡命。摩西法版的第一面包含第一條至第四條誡命,是神的計劃,以獨一的神為第一條誡命;第二面包含另外的六條誡命,是神計劃的實行,以孝敬父母為第一條誡命,在地建立屬神的國度,以色列。敬畏神的話,遵守神的誡命,乃是實行神的計劃,進入迦南地,建立屬神國度的起點。
[註2] 「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根據這節,這是神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但是根據其它經節,神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應該是在迦勒底的吾珥(創十五7,尼九7)。所以,這節是神第二次呼召亞伯拉罕。司提反見證亞伯拉罕第一次蒙神呼召,是在他未住哈蘭的時候,神就告訴亞伯拉罕要離開本地、本族(徒七2~3)。有一點值得默想的是,到底“要離開”是 “命令”,還是 “命定”?如果是命令,那麽亞伯拉罕沒有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就是違背神的命令。但如果是“命定”,意思是指神告訴亞伯拉罕,接受祂呼召的代價,會使他至終離開本地、本族、父家。這裡的意思是神的“命定”,而不是神的“命令”。因爲希伯來書説: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來十一8)。但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的吾珥,並沒有離開父家、本族;在離開哈蘭時,還帶著本族的羅德。既然聖靈的斷案是:亞伯拉罕蒙召就“遵命出去”,可見所謂“遵命出去”的意思,不是遵從命令。而是接受神的命定出去,知道他蒙召的代價,將會是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另外,這節的希臘文LXX譯本,和徒行傳七章3節的“要離開”這字的希臘文是εξελθε / exelthe (went out),是簡單過去時態(aorist tense),可以表示過去,也可以用來形容將來必定會發生的事,代表如同過去已經發生了一樣的確定。例如,啟示錄一章1節,“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其中“成”這字γενεσθαι / genesthai,並非未來時態,而是簡單過去時態,意指以後一定會發生。所以,神呼召亞伯拉罕,並沒有給亞伯拉罕下達命令要立刻離開本地、本族、父家,而是事先告訴亞伯拉罕,他答應呼召的代價,將會使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離開本地不是消極的要叫亞伯拉罕離鄉背井,而是爲了叫亞伯拉罕成爲大國;離開本族、父家,目的也不是消極的要離棄親人(見創十一31註解),而是爲了叫亞伯拉罕的名爲大,成爲別人和萬族的祝福(創十二2~3),如下節;甚至地上的萬國都因亞伯拉罕得福(創十八18)。
[註3]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就是迦南地。根據希伯來書,神呼召亞伯拉罕,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來十一8)。司提反在使徒行傳七章2~3節,見證亞伯拉罕一次蒙神呼召,和這裡是第二次在哈蘭蒙神呼召,其中所謂“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的“指示”,都是未來式時態。甚至當亞伯拉罕到了迦南地後,也許還不知道他所到之地,就是神所指示他要去的目的地。乃是到了示劍,神才明確的告訴他(創十二6)。
[註4] 對於亞伯拉罕來説,要馬上離開本地、本族、父家,也許是一件極其不可能的事,因爲他父親在迦勒底的吾珥,是一位事奉別神的人(書廿四2)。亞伯拉罕當然可以執意自己帶著妻子撒萊離開,但是神絕不會稱許人以事奉祂為理由而頂撞父母。至於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十章37節所説: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是告訴人因著愛主,就可以不愛父母,而是告訴人:神的律法不能因爲個人的情感而打折扣(見該節註解)。所以,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是亞伯拉罕所要付出的代價,而不是命令。在神的主宰下,哈蘭的去世,就使他的父親他拉願意離開本地;接著他拉的去世,也叫亞伯拉罕能見證那是他離開父家的時候;最後因著神的祝福,亞伯拉罕和羅得的家業太多,使兩家無法住在一起,就使亞伯拉罕知道,他離開本族的時候到了。亞伯拉罕因著信,一路在神的帶領下,見證神親自成全祂自己的話。這不是說亞伯拉罕是被動的離開本地、本族、父家,而是在信心裡接受神所安排的環境。
Gen 12:2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註1]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這是神要亞伯拉罕離開本地的積極原因。神的祝福不局限在本地,神的祝福是在全地。包含屬地百姓,猶太人,和屬天百姓,信徒,所組成的大國。
[註2] 「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亞伯拉罕的名為大,要叫別人得福,叫地上的萬族得福。這是神要亞伯拉罕離開本族、父家的積極原因。因爲神不只是猶太人的神,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羅三29)。
Gen 12:3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註1] 「祝福…咒詛…」。人從神的祝福或咒詛,是根據人如何對待亞伯拉罕。因爲在亞伯拉罕的身上,神有一個命定: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亞伯拉罕得福。所以,祝福亞伯拉罕的,等同於是為自己祝福;咒詛亞伯拉罕的,也等同於是咒詛自己。請注意:地上的萬族之所以要因亞伯拉罕而得福,是因爲基督要從亞伯拉罕而出(創廿二18)。
[註2] 「地上的萬族」。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
Gen 12:4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
[註1] 「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照著吩咐”如同希伯來書所説,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是“遵命出去”(來十一8)。這節特別將“羅得也和他同去”這事實,接在亞伯拉罕是照著耶和華的吩咐之後,代表“離開本族”不是神的命令,而是神的命定(見創十二1註解)。
[註2] 「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如果他拉在二百零五歲死的時候(創十一32),亞伯拉罕就離開哈蘭。 那麽亞伯拉罕是他拉在一百三十歲時生的。也就是說他拉在七十歲時生的兒子不是亞伯拉罕。所以亞伯拉罕並不是他拉的長子(見創十一26註解)。
Gen 12:5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
[註1] 「亞伯蘭將…姪兒羅得,…帶往迦南地去」。爲何神第二次呼召亞伯拉罕時,亞伯拉罕要帶羅得一起離開哈蘭,有很多不同的見解。首先,亞伯拉罕帶羅得離開哈蘭,並沒有違背神的命令(見創十二1註解)。但是亞伯拉罕到底還是知道他是要離開本族的,爲何不現在就離開呢?有人認爲那是凸顯亞伯拉罕的軟弱,這是有可能的,因爲亞伯拉罕也是人。但是,我個人覺得亞伯拉罕沒有憑著自己的決定離開羅得,是一件在信心和愛心裡的美事。在信心的一面,亞伯拉罕信靠神的作爲,不靠自己的行爲。亞伯拉罕乃是到了十三章,當他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彼此相爭時,亞伯拉罕就知道那是神的作爲,是他叫羅得離開的時候到了。在愛心的一面,因爲羅得不只是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的姐妹,亦迦(撒萊),也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所以,亞伯拉罕和羅得有很親密的關係。羅得是亞伯拉罕的弟兄,是亞伯拉罕的骨肉之親(創十三8)。保羅是外邦的使徒,他也知道他是要離開以色列人的,但保羅自己見證,爲了以色列人,他的骨肉之親,他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他也願意(羅九3)。保羅離開以色列人,是神做的;亞伯拉罕最終離開羅得,也是神在祂自己時間裡的作爲。弟兄姐妹,不要隨便教導人離棄父母、親人,就是對神的絕對忠心;相反的,那是違背神的誡命。神的誡命是要我們孝敬父母,愛我們的鄰舍。
[註2] 「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代表亞伯拉罕住在哈蘭應該有一段不短的時間。“人口”原文“魂”。亞伯拉罕在哈蘭所得的人口,應該是在哈蘭所買的人(結廿七13)。這些所買的人,應該都歸化了亞伯拉罕的信仰。,也就是所謂的“猶太化”(太廿三15,徒六5),成爲亞伯拉罕家裡的人。在創世記十四章,當亞伯拉罕要營救他姪兒羅德時,所帶的三百一十八個壯丁,稱爲家裡生養的(創十四14)。所謂“家裡生養的”,並非是字面意義的由自己家人所生,應該是指那些“猶太化”的外人,成爲自己家裡的人。
[註3] 「他們就到了迦南地」。亞伯拉罕是在神的引領下來到迦南地,而不是亞伯拉罕知道迦南地是神所指示他要去的地方。這時的亞伯拉罕,應該還不知道他所到的迦南地是神所指示他要去的地方。亞伯拉罕乃是到了示劍後,神才明白的告訴亞伯拉罕,迦南地就是神所指示他要去的地方。因爲那時神明白的表示要將迦南地賜給他(創十二7)。
Gen 12:6 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裡。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
[註1] 「經過那地」。就是經過那迦南地。亞伯拉罕離開哈蘭後是從迦南地的北部進入迦南地,然後一路向南經過示劍、伯特利、後來下到埃及,之後又回到迦南到了希伯崙。
[註2] 「到了示劍地方」。這是神第一次向亞伯拉罕顯現的地方,告訴亞伯拉罕要將這地賜給他的後裔。所以,亞伯拉罕應該是這時才真正確定神所指示他要去的地方,就是迦南地。示劍大約在迦南地的中部。“示劍”原文字根源於 שְׁכֶם / shekem (neck),意“頸項”,在肩頭的中間位置,可以用以扛重物(創廿四14~15)。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肩負神的律法!神的百姓要肩負神的律法,才有可能的迦南地為業。這是亞伯拉罕到了示劍的屬靈意義。
[註3] 「摩利橡樹」。“摩利”原文 מוֹרֶה / môreh,字根同 ירה / yarah,意“投擲”、“弓箭手” (撒上卅一3)、或“下雨”、“教導”的意思(出四12)。在希臘文LXX譯本,是將“摩利橡樹”意譯為δρυν υψηλην, the lofty oak ,“高大的橡樹”。當亞伯拉罕到達示劍這地方,那些高大的橡樹對於亞伯拉罕來說應該是很特殊的景觀。神之於亞伯拉罕是一位至高榮耀的神(創十四19),就是“高大的橡樹”。亞伯拉罕在迦南地首先要認識神乃是那至高榮耀的神,肩頭上所扛著的律法,就是“摩利”這字所表明的公義與恩典。神律法的兩面,一面表明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是弓箭手;另外一面,表明神也是教導者,口出恩典的話。
[註4] 「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迦南是含的後裔出方舟後移居之地(創十6),和當地人混居成為神百姓的仇敵。神所指示亞伯拉罕所要去迦南地已經有人居住,一面代表亞伯拉罕在世上只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另外一面更是代表神所賜給祂百姓的地,是被仇敵所霸佔的。
Gen 12:7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註1] 「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這是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後,神親自應許說“這地”是祂所要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代表這時的亞伯拉罕才確定迦南地是當初神所指示他要去之地。“後裔”單數,預指基督這獨一的後裔(加三16)。這後裔的肩頭要擔著神的政權和大衛的鑰匙。
[註2] 「築了一座壇」。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後,分別在示劍、伯特利、和希伯崙這三個地方築了三座壇。這三座壇分別代表神聖計劃的三個階段:“示劍”代表在律法的舊約時代,至高榮耀的父神在祂百姓身上的計劃,要作他們的神(創十七8)。“伯特利”代表在新約時代,神計劃的實行,差遣愛子來到地上,要得著一個家,但人子耶穌在地上卻無法得著一個能安息的家(太八20);“希伯崙”則是預表將來屬靈工作的終極完成,也就是新耶路撒冷城,是神與人永久同在的地方。這三個地方是在今天以色列的西岸地區。以屬世的政治來說,西岸地區是今天中東地區最敏感的地方;而在屬靈上,西岸地區的這三個地方,則是代表神的計劃和工作的中心。
Gen 12:8 從那裡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裡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註1] 「遷到特利東邊的山」。就是繼續往南到了伯特利。示劍的摩利橡樹是平地。往南到了伯特利是從平地往上到了山上。
[註2] 「支搭帳棚」。亞伯拉罕在示劍的摩利橡樹沒有支搭帳棚,乃是到了伯特利,向山遷移才支搭了帳棚。在屬靈的意義上,這帳棚不是支搭在平地上,而是支搭在山上。預表天上的基督,盼望在地上得著一個居所。
[註3] 「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伯特利”原文意“神的家”。“艾”原文意“廢墟堆”。伯特利是神的家,但帳棚並沒有支搭在伯特利,而是支搭在伯特利與艾中間,也就是神的家和廢墟堆之間。在屬靈的意義上,支搭帳棚預表主的第一次來,是主的道成肉身。帳棚支搭在伯特利與艾中間,預表主的道成肉身,為我們這些罪人,死而復活,才有可能使廢墟堆成為伯特利,神的家。
[註4] 「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這是亞伯拉罕在迦南地所築的第二座壇(見上節註解)。耶和華這名是我們的拯救。亞伯拉罕在這裡所獻在壇上的,預表神在新約的選民,呼求耶和華成爲他們的拯救。
往南地遷移,下到埃及(十二9~20)
第一個信心功課:不要愛世界
Gen 12:9 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南地去。
[註1] 「又漸漸遷往南地去」。“南地” 原文 נגב / negeb,“內蓋夫”,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ρημω / erimo(wilderness),“曠野”,是迦南地南部的荒蕪旱地,與埃及交界。所以,亞伯蘭也許到了迦南地西南的境界迦薩(創十19)。亞伯拉罕在離開伯特利之後,並沒有直接往南到希伯崙。希伯崙預表神在祂百姓身上的終極目標,新耶路撒冷,是神屬靈的居所。亞伯拉罕在離開伯特利之後,沒有直接往南到希伯崙,因爲亞伯拉罕還需要在神所安排的環境中,在信心裡,經歷饑荒,下到埃及;之後亞伯拉罕又回到伯特利,經歷了弟兄相爭,然後才到了希伯崙。在屬靈的預表上,埃及代表世界,與基督相對;弟兄代表鄰舍,即喔是教會:不要愛世界(約壹二15),要愛鄰舍(太五43),就是愛基督與教會。這是亞伯拉罕在到達希伯崙之前所必須經歷的兩大信心的功課。
Gen 12:10 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
[註1] 「遭遇饑荒」。亞伯拉罕在南地所遭遇的饑荒是神在環境裡的安排。“饑荒”在聖經中是預表神話語的缺少。神沒有預定我們要遇見飢荒,但是地上的飢荒總能叫我們更寶貴神的話。
[註2] 「亞伯蘭就下埃及去」。埃及在聖經中預表屬世的世界,與基督相對(約壹二15)。所以下埃及在屬靈的意義上是負面的,但是在我們的經歷中卻是很實在的。什麼時候,耶和華言語稀少了,就缺少默示(撒上三1)。那麼接下來,下到埃及也是必然的。
[註3] 「要在那裡暫居」。“暫居”代表亞伯拉罕知道,埃及並非久居之地。等饑荒過後,他還是要回到迦南地的。就如雅各也是因為飢荒下到埃及,但囑咐他的兒子約瑟,不能將他葬在埃及(創四七29)。在屬靈的預表上,亞伯拉罕離開伯特利,神的家後,所遭遇的飢荒正是今天猶太人的光景,以及教會的光景:耶和華的言語實在是稀少的,我們是何等需要再興起撒母耳的職事(撒上三1)。
Gen 12:11 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
[註1] 「對他妻子撒萊說」。亞伯拉罕在11節到13節對撒萊所說的話,並非第一次。基本上,亞伯拉罕在蒙召離開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就告訴撒萊:無論走到什麼地方,撒萊都要對人說:亞伯拉罕是她的哥哥(創廿13)。現在亞伯拉罕正要進入一個他酥所不熟悉的地方,埃及所代表的世界,就又提醒撒萊。請注意:這裡聖靈的意思不是要我們在道德的層次,看見亞伯拉罕的失敗,而是在要我們戒慎恐懼,第一:在埃及所代表的世界,往往都成為人失敗的原因。第二,教會要要站在女人的立場,如撒萊所預表的一樣,是仰賴神的聖潔婦人,順服自己的丈夫(彼前三5)。這是神所稱許的。“撒萊”就是神在舊約所展示給祂百姓看的範本,。撒萊在這裡展示了一次,在創世記二十章,在撒萊改名為撒拉後,又展示了一次。在屬靈的意義上,神是藉著撒萊定罪神的百姓是硬著頸項的百姓,成為兩次被神所休的妻。一次是被休掉的北方以色列國,一次是被休掉的南方猶大國(耶三8)。值得注意的是,在創世記二十六章,神又再一次以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妻子利百加,來展示教會如何站在女人的立場,順服基督。但是在新約,神的百姓,猶太人,又再一次離棄神,被神所棄絕,救恩就臨到了外邦人(徒十三46)。所以,嚴格來說,以色列人一共有三次被神所休。因此,神乃是藉著以撒和利百加,預言式的三次定罪祂的百姓。
[註2] 「容貌俊美」。亞伯拉罕的妻子是容貌俊美,教會也必須是一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7)。撒萊所預表的就是神心意中的教會,是一位仰賴神的聖潔婦人,順服自己的丈夫(彼前三5)。
Gen 12:12 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
[註1] 「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埃及人要搶奪撒萊,並不見得必須要殺掉亞伯拉罕。這裡埃及人要殺掉亞伯拉罕,那是隱含律法時代丈夫的律法。唯有丈夫死了,妻子才可以脫離丈夫的律法嫁人(羅七2~3)。
[註2] 「卻叫你存活」。“存活”,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περιποιησονται / peripoiisontai(reserve),“保存”,含有“購買”的意思(徒廿28)。
Gen 12:13 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註1] 「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創世記二十章12節說,撒萊是亞伯拉罕同父異母的妹妹,但撒萊應該是哈蘭的女兒,又名亦迦(見創十一29註解)。所以嚴格來說,撒萊是亞伯拉罕的侄女,但對於亞伯拉罕來說,撒萊也可以被稱為是他親族中的妹妹。所以,亞伯拉罕並沒有要撒萊撒謊,但卻用世俗合理的說法掩蓋撒萊是他妻子的事實,用以安慰自己的良心。所以保羅勉勵自己,對神對人,要常存無虧的良心(徒廿四16)。信徒若丟棄了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一19)。
[註2] 「我的命也因你存活」,或「我的魂也因你活著」。
Gen 12:14 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
[註1] 「亞伯蘭到了埃及」。就是到了埃及北邊與迦南的南地接鄰的地方。法老的皇宮就在那地(創十二15),因此亞伯蘭所到的埃及很有可能就是瑣安。雅各在迦南地遇到飢荒時,帶著族人來到埃及,所到的法老皇宮應該也是在瑣安。因為到了摩西的時代,神就在瑣安施行神蹟帶領祂的百姓出埃及(詩七八12)。
Gen 12:15 法老的臣宰看見了他,就在法老面前誇獎他。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註1] 「法老」。是對埃及王的尊稱,如原文意“大房子”,great house。基本上,臣宰在法老面前對撒萊的讚美,也該是世人在神面前對教會的讚美。
Gen 12:16 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註1] 「亞伯蘭得了許多…」。亞伯拉罕所得的,從外面來看是來自法老,但實際上是來自神,因為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主的。亞伯拉罕從法老所得的財物,成為日後他與羅得分開的原因(創十三1~6)。所以,亞伯拉罕下埃及,都是神的主宰。一面讓亞伯拉罕認識自己的軟弱,一面也讓亞伯拉罕和羅得因財物的增加,彼此再也無法同居。從此亞伯拉罕就真正離開了本地、父家、和本族。亞伯拉罕一生的經歷都不憑著自己的行為,而是在信心裡經歷神的帶領。亞伯拉罕如果憑著自己離開本地、父家、和本族,就是憑著自己的行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功課是:一面他有神的話,知道他要離開本地、父家、和本族;但亞伯拉罕不憑著自己的行爲實現神的話,而是在環境中一步又一步的仰望神的帶領。這不是被動,而是信徒一生信心的功課:我不能,但神能!
Gen 12:17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
[註1] 「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亞伯拉罕軟弱的行為,導致神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一面來說,萬國要因亞伯拉罕得福(創十二3),但另外一面來說,那也意味著萬國也會因亞伯拉罕不對的光景而遭到咒詛。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屬靈原則:神的百姓只要站在正確的立場,就可以成為人的祝福;但是一旦神的百姓墮落了,就會成為人的咒詛。在歷代志下第七章,耶和華告訴所羅門,天閉塞不下雨、有蝗蟲吃這地的出產、或有瘟疫在民中流行,都是為了讓百姓能否悔改自己的惡行(代下七13~14)。同樣的,教會為世上的旱災、蝗災、疫災禱告的同時,首先要意識到那是神對墮落教會的警示。從外面來看,大災是降與法老和他的全家,但是亞伯拉罕應該清楚,那是神對他的警戒。
Gen 12:18 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什麼事呢?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他是你的妻子?
[註1] 「你這向我做的是什麼事呢?」這是神藉著法老對亞伯拉罕的責備。
Gen 12:19 為什麼說他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他取來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裡,可以帶他走吧。」
[註1] 「為什麼說她是你的妹子」。撒萊是亞伯拉罕的侄女,但對於亞伯拉罕來說,撒萊也的確是他親族中的妹妹。見創十一29註解。
Gen 12:20 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
[註1] 「都送走了」。法老不只沒有留下亞伯拉罕的妻子,也沒有留下亞伯拉罕的財物。其實,亞伯拉罕的財物,最主要是來自法老(創十二16)。這當然不是因為法老厚待亞伯拉罕,而是因為神降大災與法老,使法老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就如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神降下十災之後,法老也服在神的權柄底下。以色列人就在摩西的帶領下,帶走了埃及的財寶離開埃及(出十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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