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創世記第14章

創世記第14

 

四王與五王的戰爭(十四116),

建立地上國度權柄的小影

 

Gen 14:1  暗拉非示拿王,亞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瑪作以攔王,提達作戈印王的時候, 

[註1]         在十三章,聖經爲我們立下一個弟兄不可相爭的原則(創十三8)。而在十四章所記載的則是:亞伯拉罕為了弟兄成爲戰士,參與了四王與五王的戰爭。四王是以基大老瑪的以攔王為主,爲了攻擊背叛他的五王(創十四4)。基大老瑪所在的以攔,大約在今天的伊朗,他所同盟的四王基本上環繞了迦南地。五王是以羅得所在迦南地的所多瑪王爲主。所同盟的五王都在迦南地東南的約旦平原。值得注意的是,在亞伯拉罕打敗諸王回來的時候,至高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創十四18)。希伯來書也特別記載了這件事(來七1),所以這次戰爭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是極其重要的,這次戰爭代表在地上建立國度權柄的小影。這事記載在亞伯拉罕來到希伯崙之後,代表神的居所與地上國度權柄有關。亞伯拉罕的得勝,是預表國度權柄的建立,爲了成全神在人身上的目的:治理這地並管理萬物(創一28)。這將實現於將來彌賽亞的再來,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

[註2]         「示拿王、以拉撒王、以攔王、戈印王」。示拿地是寧錄所建之國所在地(創十10),也就是迦勒底,在今天的伊拉克。以拉撒也許就是提拉撒,是伊甸人的居住地(王下十九12,賽卅七12),可能是指今天的敘利亞。以攔是波斯人的居住地,在今天的伊朗;戈印原文意諸邦國,可能是指一些小部落組成的國,所在地不明,有人認爲戈印是加利利的古稱,雖然在迦南地,但一直被以色列人視爲外邦地(賽九1)。基本上四王是圍繞在五王所在迦南地的周圍。

 

Gen 14:2  他們都攻打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瑪王示納、洗扁王善以別,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 

[註1]         和比拉王」。這裡沒有提到比拉王的名字,也許是因爲比拉在約旦平原是一個相對小的國,

[註2]         「比拉就是瑣珥」。聖經沒有提到比拉王的名字,但卻指明比拉就是瑣珥,也就是羅得將來的逃城(創十九22)。

 

Gen 14:3  這五王都在西訂谷會合;西訂谷就是鹽海。 

[註1]         「西訂谷就是鹽海」。 代表西訂谷非常靠近鹽海,但更有可能直接指明當時的西訂谷就是摩西時代的鹽海。西訂原文意平原,後來四王就在西訂谷與五王對陣(創十四8)。根據創世記十四章的記載,四王征戰的路線是由約旦河東向南,經過鹽海,繞過迦南的南地,再往北來到西訂谷與五王對陣。所以這西訂谷可能在當時是位於鹽海的南端,後來在摩西的時代,西訂谷就成為鹽海的一部分。

 

Gen 14:4  他們已經事奉基大老瑪十二年,到十三年就背叛了。 

[註1]         「已經事奉基大老瑪十二年」。基大老瑪是以攔王,以攔是閃的後裔移居之地。在迦南地的五王事奉奉基大老瑪十二年,是挪亞對迦南咒詛的應驗:迦南作閃的奴僕(創九25)。在歷史上,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就征服了迦南人,也應驗了這裡所說的,迦南作閃的奴僕。

 

Gen 14:5  十四年,基大老瑪和同盟的王都來在亞特律加寧,殺敗了利乏音人,在哈麥殺敗了蘇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殺敗了以米人, 

[註1]         517節記載四王在與五王對陣前,如何先征服五王周圍的部落,以孤立五王。四王一路從北向南,首先征服在約旦河東邊的利乏音人、蘇西人、以米人。然後經過鹽海繼續向南征服和利人,再回轉向北征服亞瑪力人,以及亞摩利人。最後到了西訂谷與五王對陣(見附圖)。

[註2]         「在亞特律加寧,殺敗了利乏音人」。利乏音原文意思是巨大;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 γιγαντας / gigantas giants),巨人。利乏音人在約旦河上游東岸。後來幾乎為羅得的後裔亞捫人所除滅(申三11)。

[註3]         「在哈麥殺敗了蘇西人」。 哈麥原文הם / ham,應該是以迦南的父親含來命名。蘇西人在約旦河中下游東岸。

[註4]         「在沙微基列亭殺敗了以米人」。沙微基列亭在鹽海東邊。以米人是羅得的後裔摩押人對他們的稱呼,後來也成爲摩押人所在的地方。和利乏音人一樣,以米人是身材高大之人(申二1011)。我們由四王征戰的路線,這時四王已經經過鹽海的東北邊。所以索多瑪不可能是位於鹽海東北邊的約旦平原,而是位於鹽海東南邊。等四王繞過迦南南地往北上到迦南地時,五王就聚集在西訂谷,也就是當時鹽海的南方。

 

Gen 14:6  在何利人的西珥山殺敗了何利人,一直殺到靠近曠野的伊勒巴蘭。 

[註1]         「在西珥山殺敗何利人」。西珥山在鹽海南邊。四王征服了約旦河東何鹽海東邊的部落後,就向西轉到鹽海南邊的西珥山殺敗何利人。何利人後來被以掃的子孫以東人所除滅,因此西珥就住了以東人(創卅六1920,申二12)。

[註2]         「伊勒巴蘭」,意巴蘭的平原巴蘭的橡樹。伊勒巴蘭在西珥山南邊,靠近紅海的巴蘭曠野。巴蘭曠野是夏甲被趕出後,以實瑪利所居住之地(創廿一21)。以色列人過了紅海後,也來到這曠野。伊勒巴蘭在地理上已經過了迦南地。在戰略上,四王殺敗何利人,已經斷絕了五王在東邊和南邊所能結盟的盟友。

 

Gen 14:7  他們回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殺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以及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 

[註1]         「回到」。意思是四王不再繼續往南,因爲迦南地東邊和南邊已經沒有五王能結盟的盟友,因此就回轉向北,爲了斷絕五王在迦南地西邊還有可能結盟的盟友。

[註2]         「安密巴,就是加低斯」。安密巴是舊名,加低斯是摩西時代的名字。摩西特別提到安密巴的新名叫加低斯,因爲加低斯對於摩西來説,是一個讓摩西無法釋懷的地方。在那裡,摩西因著兩次擊打磐石,而無法進入迦南地(民廿1~13)。摩西兩次擊打磐石,不是預表把基督再次釘十字架,如有些人解釋的。把基督再次釘在十字架上,是羞辱神,絕非這裡的意思。因爲摩西不可能羞辱神。摩西因著兩次擊打磐石,聖經是説摩西沒有尊耶和華為聖。也就是摩西面對百姓的爭鬧,自己以審判者的身份發怒,沒有高舉神為百姓唯一的審判者。安密巴原文意就是審判之泉。基大老瑪回到安密巴,準備進入迦南與五王交戰,就是以審判者的身份,要來審判五王的背叛。

[註3]         「殺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不是四王滅掉全部的亞瑪力人,而是四王在加低斯的路上,殺敗了阻礙他們進入迦南地的亞瑪力人。雖然以掃有一個孫子取名叫亞瑪力,但這節告訴我們,早在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前,就有散居在南地的亞瑪力人。以掃那一個取名為亞瑪力的孫子,是他兒子以利法所娶的妾,亭納,所生(見創三六12註解)。

[註4]         「以及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四王殺敗亞瑪力人之後,就進入迦南地來到鹽海西南方的哈洗遜他瑪,那裡有亞摩利人(書五1)。亞伯拉罕這時所住的希伯崙的幔利橡樹,也是屬於亞摩利人的地方(創十四13),只是位於較遠的鹽海西邊。四王殺敗了在鹽海西南方的亞摩利人後,就與來到那時還不是鹽海一部份的西訂谷與五王擺陣相對。

 

Gen 14:8  於是所多瑪王、蛾摩拉王、押瑪王、洗扁王,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都出來,在西訂谷擺陣,與他們交戰, 

[註1]         「都出來」。代表五王離開他們各自的城市,聚集在西訂谷,包含所多瑪王。西訂谷位於鹽海南方,在摩西的時代可能成為鹽海的一部分。在2節,沒有提比拉王的名字;這節是五王的名字都略去不提。在屬靈的意義上,迦南地是神所賜給祂百姓的地,所以在迦南地本就不該有任何屬人的王,唯有耶和華是祂百姓的王。

 

Gen 14:9  就是與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交戰;乃是四王與五交戰 

[註1]         見創十四1註解。這節是重複1節,再一次提到四王的名字,但在上節卻省略五王的名字。代表在亞伯拉罕時代,這四王的名聲和實力是高於五王的。但亞伯拉罕卻能以區區三百一十八人打敗他們,因爲立王廢王都在於耶和華。

[註2]         「四王與五王交戰」。表面上是地上强權彼此的交戰,實際上是神向地上的政權展示祂的權柄。基大老瑪要迦南地的五王再度臣服於他;但神要讓基大老瑪認識:祂才是大君王(瑪一14),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提前六15)。

 

Gen 14:10  西訂谷有許多石漆坑。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有掉在坑裡的,其餘的人都往山上逃跑。 

[註1]         「石漆坑」。石漆是建築的材料(創十一3)。石漆坑就是爲了生產石漆所挖的坑。所以,這西訂谷是他們平時所熟悉的生財之地。他們也許認爲可以利用石漆坑作爲戰略的考量,使敵人掉在坑裡。只是在逃跑時,因著慌亂,這些本可以讓他們生財享筵樂的石漆坑,反而成爲他們致命的陷阱(詩六九22,羅十一9)。

 

Gen 14:11  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擄掠去了; 

[註1]         這裡只提到四王擄掠了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財物和糧食,有可能是因爲所多瑪和蛾摩拉是比較大的城市,而有一個關鍵人物,羅得,就住在所多瑪,如下節。

 

Gen 14:12  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註1]         「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若不是羅得住在所多瑪,四王與五王的征戰就只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場無足輕重的戰爭。但因著羅得住在所多瑪,就使四王與五王的征戰成爲一場極其重要的戰爭。請注意:羅得住在所多瑪,不是羅得墮落在罪惡的所多瑪,如有些人教導的。羅得住在所多瑪,乃是一個義人住在所多瑪,為惡人淫行憂傷(彼後二7)。

 

Gen 14: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裡。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註1]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也許這人和羅得一起被擄後逃出來。這是神的安排,爲了讓亞伯拉罕成爲戰士,來拯救自己的弟兄羅得。

[註2]         「希伯來人亞伯蘭」。希伯來人原文 עברי / ibrıy越過來的人,希臘文LXX譯本是意譯而不是音譯,將希伯來人翻譯為越過來的人。但所謂越過來的人,不是指亞伯拉罕從哈蘭越過幼發拉底河來到迦南地,因爲從哈蘭到迦南地就是要越過幼發拉底河,是所有旅客所必經的旅程,不足以使希伯來人成爲一個民族的稱號。亞伯拉罕被稱爲希伯來人,更有可能是因爲亞伯拉罕對於迦南人來説,具有和他們不一樣的獨特語言和信仰。因爲亞伯拉罕是希伯的後裔,而希伯代表被選的閃的後裔(創十21),在民書記二十四章24節,也以希伯來代表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因此亞伯拉罕在迦南就以希伯來人自稱。一面介紹自己的本族,是希伯的後裔。另外一面表明自己是一個從外地過來的客旅(來十一13)。對於迦南人來説,亞伯拉罕就是一個從外地越過來的人,因此就稱亞伯拉罕為希伯來人。

[註3]         「與亞伯蘭聯盟」。幔利、以實各、亞乃都是亞摩利人。亞伯拉罕和他們聯盟是神所允許的。但是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在神將亞摩利人趕出後,就禁止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申七1~2)。這種轉變都是基於亞摩利人在神面前是否是滿了罪孽的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亞摩利人願意接納亞伯拉罕,與亞伯拉罕聯盟,因此神沒有禁止亞伯拉罕與他們聯盟。其實即使到了以色列人被帶出埃及,進入迦南地時,那時亞摩利人的罪孽在神眼中也還沒有滿盈(創十五16)。在屬靈的意義上,信徒接納的原則,不在於自己的選擇,也不在於別人的行爲,而在於神!當人在神眼中還不是罪孽滿盈的時候,就都還是神所接納的。只要是神所接納的,就也該是我們所當接納的!

 

Gen 14:14  亞伯蘭聽見他姪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註1]         「生養的精練壯丁」,或受過訓練,生在家裡的人受過訓練最主要是指接受亞伯拉罕從主所囑咐的道(創十八19)。生在家裡的人是指亞伯拉罕的僕人,接受亞伯拉罕的信仰。這是後來外邦人接受割禮猶太化的實行。

[註2]         「三百一十八人」。以僕人的數量來説,亞伯拉罕擁有很多的僕人。但是單憑這數量要對抗那戰勝五王的四王,是遠遠不足的。可是亞伯拉罕一聼見他的弟兄被擄去,就義無反顧的去與四王征戰。這不是說亞伯拉罕是一位無所懼怕的勇士。相反的,亞伯拉罕在決定要營救羅得時應該是非常害怕的。因爲即使在亞伯拉罕打敗四王後神在異象中還告訴亞伯拉罕不要懼怕!(創十五1)。如果亞伯拉罕在打敗五王後還是懼怕,我們實在很難想象亞伯拉罕當時要與四王征戰時是如何的懼怕。但是亞伯拉罕爲了弟兄的緣故是不顧性命的(腓二30)。如箴言所説: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是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 

[註3]         「但」。不是士十八2829,和書十九47所命名的,因爲那是在摩西之後的事件。這裡的應該是申命記三十四章1節所提到,摩西在毗斯迦山頂所遠遠眺望,靠近基列的。以地理位置來説,這裡所説的,是在大馬色西南方。

 

Gen 14:15  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 

[註1]         「在夜間」。代表突擊,使敵人出其不意。主來的日子也好像在夜間來到的賊(帖前五2)。

[註2]         「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有人認爲分成四隊分別追擊四王;但更有可能是分爲兩隊。因爲亞伯拉罕所帶領的人太少,無法分爲四對,即使是分爲兩隊,也已經是很冒險的行爲。亞伯拉罕之所以冒險分爲兩隊,是因爲亞伯拉罕所最關心的是救回羅得。就如雅各回去見以掃時,有一隊是特別爲了家人的安全(創卅二7)。 所以自己所帶領的一隊,應該是針對俘虜羅得的基大老瑪。

[註3]         何把」。原文意躲藏的地方,成爲基大老瑪最終被亞伯拉罕殺敗的地方。當主再來時,人雖然知道要躲藏,但實際上都無法逃避神的審判。

 

Gen 14:16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註1]         「他姪兒羅得」,原文「他弟兄羅得」。奪回弟兄羅得,是亞伯拉罕參與四王與五王這場戰爭的主因。

 

麥基洗德的祝福與亞伯拉罕十一奉獻(十四1724),

十誡的第八條誡命

 

Gen 14:17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 

[註1]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很有可能四王中俘虜羅得的就是基大老瑪。所以亞伯拉罕所帶領的那一對人,最主要是追殺基大老瑪。

[註2]         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所多瑪王出來迎接亞伯拉罕是可以理解的,因爲亞伯拉罕爲他打敗了敵人。在屬靈的意義上,所多瑪王迎接亞伯拉罕,更是應驗神所應許亞伯拉罕要成為多國的父的小影。

[註3]         沙微谷就是王谷」。沙微谷是舊名,後來改名為王谷。押沙龍曾在王谷立了一根石柱(撒下十八18)。有人認為沙微谷就是靠近耶路撒冷的汲倫溪谷,在約珥書稱為約沙法谷,意審判谷,在那裡神要聚集萬民,審判四圍的列國(珥三212)。

 

Gen 14:18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 

[註1]         「撒冷王麥基洗德」。撒冷平安麥基洗德 “公義王。在神公義的原則裡,才是神賜給平安的基石。四王與五王的戰爭無關神的公義,但是基大老瑪擄走羅得就抵觸了神的公義。因爲在所多瑪的羅得是一個義人,是神所栽的公義樹(賽六一3)。麥基洗德所在的撒冷位置不詳,有不同的見解。在舊約,撒冷是耶路撒冷的簡稱(詩七十六2)。所以,有人認為麥基洗德所在的撒冷就是後來大衛城的所在,也就是後來的耶路撒冷城,這應該是比較正確的。因爲沙微谷如果是靠近耶路撒冷的汲倫溪谷,在約珥書稱為約沙法谷,那麽麥基洗德所在的撒冷應該就是後來大衛王建城的所在。

[註2]         「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原文無出來迎接。所多瑪王是從所多瑪來到沙微谷迎接亞伯拉罕。但是麥基洗德是等在沙微谷,爲了祝福亞伯拉罕(創十四19)。這麥基洗德是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七3)。所以這麥基洗德等同於神自己,一面是和平的王,一面是公義的王,所以麥基洗德就是“耶和華以羅欣”,祂是和平的王,是耶和華;祂也是公義的王,是以羅欣。在屬靈的意義上,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來祝福亞伯拉罕,就是叫亞伯拉罕得以與神一同坐席,一同有份於神的喜樂。

[註3]         「至高神的祭司」祭司源於動詞  כָּהַן / kahan,有仲裁的意思,因此祭司也翻譯爲首領(撒下八18),或宰相(撒下廿26)。 “祭司的希臘文字根源於 ιερος / hierosholy),聖的,代表分別出來。所以,祭司的意思是分別出來,作神權柄的代表。所以在下節,他能為亞伯拉罕祝福。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份與律法時代的亞倫祭司職份不同。亞倫的祭司職份與罪有關,罪人要爲自己的罪獻上祭物。但是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份與罪無關。主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七17,詩一一零4),嚴格來説主耶穌的祭司職份也與罪無關。雖然主的第一次來,是爲了擔當多人的罪(來九28),但是祂不是為自己的罪獻上罪人的祭物,而是以自己的身體為祭,獻上無罪的祭物。所以,麥基洗德所帶來的餅和酒,在屬靈的意義上也分別預表基督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林前十16)。

 

Gen 14:19  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 

[註1]         「他為亞伯蘭祝福」。這是凸顯了麥基洗德身份的尊貴(來七7)。麥基洗德沒有提到祝福的内容,卻提到祝福者是神。人得著來自於神的祝福才是真祝福!

[註2]         「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或「願至高的神天地的」。 天地的主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爲創造天與地。神創造天地,乃是顯明神是,是至高者

 

Gen 14:20  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註1]         「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敵人指以基大老瑪為代表的四王,代表這四王不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從外面來看,是亞伯拉罕打敗敵人,但是在麥基洗德的祝福裡指出: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亞伯拉罕手裡。

[註2]         「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或把所有的拿出十分之一亞伯拉罕不是從征戰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而是拿出他所有的十分之一。律法時代獻上十分之一,是律法的要求。但亞伯拉罕所獻的十分之一,不是律法的要求,而是基於他認識他所有的都是屬於神的。不只是他的征戰所得,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他手裡;就是其它他所擁有的,也不是他自己的,因爲神是創造天地的主。所以,亞伯拉罕所獻的十分之一,為日後律法時代的十分之一,立下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獻上十分之一,就是宣告神乃是至高的神,是創造天地的主!所以獻上十分之一,不是字面意義的十分之一,而是全部!我們全人都是屬於主的!

[註3]         亞伯拉罕所獻上的十分之一,等同於宣告十誡的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出廿15,申五19)。不是指一般的偷盜,而是指瑪拉基書所説的:神百姓奪取神之物,也就是沒有獻上所當納的十分之一(瑪三8)。在屬靈的意義上,我們都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所托管的。所以,所謂十一的奉獻,不是將我們所有的,拿出十分之一來奉獻;而是將主所交托我們看管的,依照主人的吩咐,將神之物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感謝主,我們全人都是屬於主的!如果我們還覺得有什麽是屬於自己的,就是奪取神之物,就是違背了十誡的第八條誡命。

 

Gen 14: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 

[註1]         「人口」,希伯來原文為,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ανηρ / anermen),。 魂就是一個人的代表,是裡面的人(林後四16,內心)。

[註2]         「財物」,希伯來原文意積聚之物 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ιππος / hipposhorse),是戰爭得勝者最主要的兩項戰利品。所多瑪王要求亞伯拉罕歸還人,但可以拿走財物。因爲人是一個國家最主要的組成因素,代表所多瑪王不認識神是創造天地的主,因爲他認爲他還有屬於自己的財物,可以讓亞伯拉罕拿去。

 

Gen 14: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 

[註1]         「天地的主至高的神」,或「至高的神、天地的主」,見19節。因著神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所以亞伯拉罕向神獻上十分之一。也因著神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所以亞伯拉罕也起誓,不拿所多瑪王任何財物。

[註2]         「起誓」,原文舉起手,是起誓禱告的意思(提前二8)。亞伯拉罕的起誓,必然是在麥基洗德的祝福之後,認識神乃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原則上,亞伯拉罕打敗基大老瑪,被基大老瑪擄去的所多瑪王的財物,自然就屬於亞伯拉罕的,是亞伯拉罕應得的(創十五25)。但是因著麥基洗德的祝福,亞伯拉罕認識萬有都是屬於神的,所以亞伯拉罕就向神起誓,不拿所多瑪王的任何財物。

 

Gen 14:23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註1]         「凡是你的東西,我都不拿」。這是神接納奉獻的原則!我們所奉獻的東西,如果認爲是屬於自己的,神都不拿!

[註2]         「一根線、一根帶」。線是爲了縫製身上的衣服,鞋帶是爲了綁住脚所穿的鞋。一根線、一根鞋帶,不是代表不值錢的東西,而是代表一個人全身上下所穿的東西。亞伯拉罕不拿所多瑪王的一根線、一根鞋帶,意思是亞伯拉罕以他外面的穿戴來向世人展示,他沒有任何一樣財物是來自所多瑪王的。

[註3]         「我使亞伯蘭富足!」。財物本身不是罪,但從所多瑪王得到的就是罪。亞伯拉罕不只起誓不拿所多瑪王的財物,並且還向神獻上十分之一,宣告他所有的財物都是屬於神的!基本上,我們在世上是神的管家,我們所得的財物都不是從所多瑪王得到的,而是神交給我們代管的。所以,我們的奉獻就是按著聖靈所指示的,分配祂的財物給有需要的人。

 

Gen 14:24  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 

[註1]         「僕人」原文 נַעַר / naar,也翻譯為童子(創廿二5),或少年人(出廿四5)。僕人要聽從主人,少年人要聽從父母。保羅說,一個孩童雖然為全業的主人,也與奴僕毫無分別,必須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加四13),也就是受管於律法以下。亞伯拉罕不拿任何所多瑪王的東西,因爲亞伯拉罕認識神;但是僕人有他們所當吃的,是按律法的原則(加四59)。在屬靈的意義上,孩童需要吃,好長大成人。

[註2]         「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亞乃、以實各、和幔利,都是亞摩利人。他們所應得的分,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符合外邦人按著良心所認定的律法(羅二14)。



四王與五王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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