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王與五王的戰爭(十四1~16),
建立地上國度權柄的小影
Gen 14:1 當暗拉非作示拿王,亞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瑪作以攔王,提達作戈印王的時候,
[註1] 在十三章,聖經爲我們立下一個弟兄不可相爭的原則(創十三8)。而在十四章所記載的則是:亞伯拉罕為了弟兄成爲戰士,參與了四王與五王的戰爭。四王是以基大老瑪的以攔王為主,爲了攻擊背叛他的五王(創十四4)。基大老瑪所在的以攔,大約在今天的伊朗,他所同盟的四王基本上環繞了迦南地。五王是以羅得所在迦南地的所多瑪王爲主。所同盟的五王都在迦南地東南的約旦平原。值得注意的是,在亞伯拉罕打敗諸王回來的時候,至高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創十四18)。希伯來書也特別記載了這件事(來七1),所以這次戰爭所代表的屬靈意義是極其重要的,這次戰爭代表在地上建立國度權柄的小影。這事記載在亞伯拉罕來到希伯崙之後,代表神的居所與地上國度權柄有關。亞伯拉罕的得勝,是預表國度權柄的建立,爲了成全神在人身上的目的:治理這地並管理萬物(創一28)。這將實現於將來彌賽亞的再來,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
[註2] 「示拿王、以拉撒王、以攔王、戈印王」。示拿地是寧錄所建之國所在地(創十10),也就是迦勒底,在今天的伊拉克。以拉撒也許就是提拉撒,是伊甸人的居住地(王下十九12,賽卅七12),可能是指今天的敘利亞。以攔是波斯人的居住地,在今天的伊朗;戈印原文意“諸邦國”,可能是指一些小部落組成的國,所在地不明,有人認爲戈印是加利利的古稱,雖然在迦南地,但一直被以色列人視爲外邦地(賽九1)。基本上四王是圍繞在五王所在迦南地的周圍。
Gen 14:2 他們都攻打所多瑪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瑪王示納、洗扁王善以別,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
[註1] 「…和比拉王」。這裡沒有提到比拉王的名字,也許是因爲比拉在約旦平原是一個相對小的國,
[註2] 「比拉就是瑣珥」。聖經沒有提到比拉王的名字,但卻指明比拉就是瑣珥,也就是羅得將來的逃城(創十九22)。
Gen 14:3 這五王都在西訂谷會合;西訂谷就是鹽海。
[註1] 「西訂谷就是鹽海」。 代表西訂谷非常靠近鹽海,但更有可能直接指明當時的西訂谷就是摩西時代的鹽海。“西訂”原文意“平原”,後來四王就在西訂谷與五王對陣(創十四8)。根據創世記十四章的記載,四王征戰的路線是由約旦河東向南,經過鹽海,繞過迦南的南地,再往北來到西訂谷與五王對陣。所以這西訂谷可能在當時是位於鹽海的南端,後來在摩西的時代,西訂谷就成為鹽海的一部分。
Gen 14:4 他們已經事奉基大老瑪十二年,到十三年就背叛了。
[註1] 「已經事奉基大老瑪十二年」。基大老瑪是以攔王,以攔是閃的後裔移居之地。在迦南地的五王事奉奉基大老瑪十二年,是挪亞對迦南咒詛的應驗:迦南要作閃的奴僕(創九25)。在歷史上,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後,就征服了迦南人,也應驗了這裡所說的,迦南作閃的奴僕。
Gen 14:5 十四年,基大老瑪和同盟的王都來在亞特律加寧,殺敗了利乏音人,在哈麥殺敗了蘇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殺敗了以米人,
[註1] 5至17節記載四王在與五王對陣前,如何先征服五王周圍的部落,以孤立五王。四王一路從北向南,首先征服在約旦河東邊的利乏音人、蘇西人、以米人。然後經過鹽海繼續向南征服和利人,再回轉向北征服亞瑪力人,以及亞摩利人。最後到了西訂谷與五王對陣(見附圖)。
[註2] 「在亞特律加寧,殺敗了利乏音人」。“利乏音”原文意思是“巨大”;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 γιγαντας / gigantas (giants),“巨人”。利乏音人在約旦河上游東岸。後來幾乎為羅得的後裔亞捫人所除滅(申三11)。
[註3] 「在哈麥殺敗了蘇西人」。 “哈麥”原文הם / ham意“熱”,應該是以迦南的父親含來命名。蘇西人在約旦河中下游東岸。
[註4] 「在沙微基列亭殺敗了以米人」。沙微基列亭在鹽海東邊。以米人是羅得的後裔摩押人對他們的稱呼,後來也成爲摩押人所在的地方。和利乏音人一樣,以米人是身材高大之人(申二10~11)。我們由四王征戰的路線,這時四王已經經過鹽海的東北邊。所以索多瑪不可能是位於鹽海東北邊的約旦平原,而是位於鹽海東南邊。等四王繞過迦南南地往北上到迦南地時,五王就聚集在西訂谷,也就是當時鹽海的南方。
Gen 14:6 在何利人的西珥山殺敗了何利人,一直殺到靠近曠野的伊勒巴蘭。
[註1] 「在西珥山殺敗何利人」。西珥山在鹽海南邊。四王征服了約旦河東何鹽海東邊的部落後,就向西轉到鹽海南邊的西珥山殺敗何利人。何利人後來被以掃的子孫以東人所除滅,因此西珥就住了以東人(創卅六19~20,申二12)。
[註2] 「伊勒巴蘭」,意“巴蘭的平原”或“巴蘭的橡樹”。伊勒巴蘭在西珥山南邊,靠近紅海的巴蘭曠野。巴蘭曠野是夏甲被趕出後,以實瑪利所居住之地(創廿一21)。以色列人過了紅海後,也來到這曠野。伊勒巴蘭在地理上已經過了迦南地。在戰略上,四王殺敗何利人,已經斷絕了五王在東邊和南邊所能結盟的盟友。
Gen 14:7 他們回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殺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以及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
[註1] 「回到…」。意思是四王不再繼續往南,因爲迦南地東邊和南邊已經沒有五王能結盟的盟友,因此就回轉向北,爲了斷絕五王在迦南地西邊還有可能結盟的盟友。
[註2] 「安密巴,就是加低斯」。安密巴是舊名,加低斯是摩西時代的名字。摩西特別提到安密巴的新名叫加低斯,因爲加低斯對於摩西來説,是一個讓摩西無法釋懷的地方。在那裡,摩西因著兩次擊打磐石,而無法進入迦南地(民廿1~13)。摩西兩次擊打磐石,不是預表把基督再次釘十字架,如有些人解釋的。把基督再次釘在十字架上,是羞辱神,絕非這裡的意思。因爲摩西不可能羞辱神。摩西因著兩次擊打磐石,聖經是説摩西沒有尊耶和華為聖。也就是摩西面對百姓的爭鬧,自己以審判者的身份發怒,沒有高舉神為百姓唯一的審判者。“安密巴”原文意就是“審判之泉”。基大老瑪回到安密巴,準備進入迦南與五王交戰,就是以審判者的身份,要來審判五王的背叛。
[註3] 「殺敗了亞瑪力全地的人」。不是四王滅掉全部的亞瑪力人,而是四王在加低斯的路上,殺敗了阻礙他們進入迦南地的亞瑪力人。雖然以掃有一個孫子取名叫亞瑪力,但這節告訴我們,早在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地前,就有散居在南地的亞瑪力人。以掃那一個取名為亞瑪力的孫子,是他兒子以利法所娶的妾,亭納,所生(見創三六12註解)。
[註4] 「以及住在哈洗遜他瑪的亞摩利人」。四王殺敗亞瑪力人之後,就進入迦南地來到鹽海西南方的哈洗遜他瑪,那裡有亞摩利人(書五1)。亞伯拉罕這時所住的希伯崙的幔利橡樹,也是屬於亞摩利人的地方(創十四13),只是位於較遠的鹽海西邊。四王殺敗了在鹽海西南方的亞摩利人後,就與來到那時還不是鹽海一部份的西訂谷與五王擺陣相對。
Gen 14:8 於是所多瑪王、蛾摩拉王、押瑪王、洗扁王,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瑣珥)都出來,在西訂谷擺陣,與他們交戰,
[註1] 「都出來」。代表五王離開他們各自的城市,聚集在西訂谷,包含所多瑪王。西訂谷位於鹽海南方,在摩西的時代可能成為鹽海的一部分。在2節,沒有提比拉王的名字;這節是五王的名字都略去不提。在屬靈的意義上,迦南地是神所賜給祂百姓的地,所以在迦南地本就不該有任何屬人的王,唯有耶和華是祂百姓的王。
Gen 14:9 就是與以攔王基大老瑪、戈印王提達、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亞略交戰;乃是四王與五王交戰。
[註1] 見創十四1註解。這節是重複1節,再一次提到四王的名字,但在上節卻省略五王的名字。代表在亞伯拉罕時代,這四王的名聲和實力是高於五王的。但亞伯拉罕卻能以區區三百一十八人打敗他們,因爲立王廢王都在於耶和華。
[註2] 「四王與五王交戰」。表面上是地上强權彼此的交戰,實際上是神向地上的政權展示祂的權柄。基大老瑪要迦南地的五王再度臣服於他;但神要讓基大老瑪認識:祂才是大君王(瑪一14),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提前六15)。
Gen 14:10 西訂谷有許多石漆坑。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有掉在坑裡的,其餘的人都往山上逃跑。
[註1] 「石漆坑」。石漆是建築的材料(創十一3)。石漆坑就是爲了生產石漆所挖的坑。所以,這西訂谷是他們平時所熟悉的生財之地。他們也許認爲可以利用石漆坑作爲戰略的考量,使敵人掉在坑裡。只是在逃跑時,因著慌亂,這些本可以讓他們生財享筵樂的石漆坑,反而成爲他們致命的陷阱(詩六九22,羅十一9)。
Gen 14:11 四王就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物,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
[註1] 這裡只提到四王擄掠了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財物和糧食,有可能是因爲所多瑪和蛾摩拉是比較大的城市,而有一個關鍵人物,羅得,就住在所多瑪,如下節。
Gen 14:12 又把亞伯蘭的姪兒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
[註1] 「當時羅得正住在所多瑪」。若不是羅得住在所多瑪,四王與五王的征戰就只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場無足輕重的戰爭。但因著羅得住在所多瑪,就使四王與五王的征戰成爲一場極其重要的戰爭。請注意:羅得住在所多瑪,不是羅得墮落在罪惡的所多瑪,如有些人教導的。羅得住在所多瑪,乃是一個義人住在所多瑪,為惡人的淫行而憂傷(彼後二7)。
Gen 14:13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裡。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
[註1]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也許這人和羅得一起被擄後逃出來。這是神的安排,爲了讓亞伯拉罕成爲戰士,來拯救自己的弟兄羅得。
[註2] 「希伯來人亞伯蘭」。“希伯來人”原文 עברי / ibrıy意“越過來的人”,希臘文LXX譯本是意譯而不是音譯,將“希伯來人”翻譯為“越過來的人”。但所謂“越過來的人”,不是指亞伯拉罕從哈蘭越過幼發拉底河來到迦南地,因爲從哈蘭到迦南地就是要越過幼發拉底河,是所有旅客所必經的旅程,不足以使希伯來人成爲一個民族的稱號。亞伯拉罕被稱爲希伯來人,更有可能是因爲亞伯拉罕對於迦南人來説,具有和他們不一樣的獨特語言和信仰。因爲亞伯拉罕是希伯的後裔,而希伯代表被選的閃的後裔(創十21),在民書記二十四章24節,也以希伯來代表神的百姓以色列人。因此亞伯拉罕在迦南就以希伯來人自稱。一面介紹自己的本族,是希伯的後裔。另外一面表明自己是一個從外地過來的客旅(來十一13)。對於迦南人來説,亞伯拉罕就是一個從外地“越過來的人”,因此就稱亞伯拉罕為希伯來人。
[註3] 「與亞伯蘭聯盟」。幔利、以實各、亞乃都是亞摩利人。亞伯拉罕和他們聯盟是神所允許的。但是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在神將亞摩利人趕出後,就禁止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申七1~2)。這種轉變都是基於亞摩利人在神面前是否是滿了罪孽的人。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亞摩利人願意接納亞伯拉罕,與亞伯拉罕聯盟,因此神沒有禁止亞伯拉罕與他們聯盟。其實即使到了以色列人被帶出埃及,進入迦南地時,那時亞摩利人的罪孽在神眼中也還沒有滿盈(創十五16)。在屬靈的意義上,信徒接納的原則,不在於自己的選擇,也不在於別人的行爲,而在於神!當人在神眼中還不是罪孽滿盈的時候,就都還是神所接納的。只要是神所接納的,就也該是我們所當接納的!
Gen 14:14 亞伯蘭聽見他姪兒(原文作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
[註1] 「生養的精練壯丁」,或“受過訓練,生在家裡的人”。“受過訓練”最主要是指接受亞伯拉罕從主所囑咐的道(創十八19)。“生在家裡的人”是指亞伯拉罕的僕人,接受亞伯拉罕的信仰。這是後來外邦人接受割禮猶太化的實行。
[註2] 「三百一十八人」。以僕人的數量來説,亞伯拉罕擁有很多的僕人。但是單憑這數量要對抗那戰勝五王的四王,是遠遠不足的。可是亞伯拉罕一聼見他的弟兄被擄去,就義無反顧的去與四王征戰。這不是說亞伯拉罕是一位無所懼怕的勇士。相反的,亞伯拉罕在決定要營救羅得時應該是非常害怕的。因爲即使在亞伯拉罕打敗四王後,神在異象中還告訴亞伯拉罕“不要懼怕!”(創十五1)。如果亞伯拉罕在打敗五王後還是懼怕,我們實在很難想象亞伯拉罕當時要與四王征戰時是如何的懼怕。但是亞伯拉罕爲了弟兄的緣故是不顧性命的(腓二30)。如箴言所説: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是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
[註3] 「但」。不是士十八28~29,和書十九47所命名的“但”,因爲那是在摩西之後的事件。這裡的“但”應該是申命記三十四章1節所提到,摩西在毗斯迦山頂所遠遠眺望,靠近基列的“但”。以地理位置來説,這裡所説的“但”,是在大馬色西南方。
Gen 14:15 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
[註1] 「在夜間」。代表突擊,使敵人出其不意。主來的日子也好像在夜間來到的賊(帖前五2)。
[註2] 「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有人認爲分成四隊分別追擊四王;但更有可能是分爲兩隊。因爲亞伯拉罕所帶領的人太少,無法分爲四對,即使是分爲兩隊,也已經是很冒險的行爲。亞伯拉罕之所以冒險分爲兩隊,是因爲亞伯拉罕所最關心的是救回羅得。就如雅各回去見以掃時,有一隊是特別爲了家人的安全(創卅二7)。 所以自己所帶領的一隊,應該是針對俘虜羅得的基大老瑪。
[註3] 「何把」。原文意“躲藏的地方”,成爲基大老瑪最終被亞伯拉罕殺敗的地方。當主再來時,人雖然知道要躲藏,但實際上都無法逃避神的審判。
Gen 14:16 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註1] 「他姪兒羅得」,原文「他弟兄羅得」。奪回弟兄羅得,是亞伯拉罕參與四王與五王這場戰爭的主因。
麥基洗德的祝福與亞伯拉罕十一奉獻(十四17~24),
十誡的第八條誡命
Gen 14:17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回來的時候,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
[註1] 「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很有可能四王中俘虜羅得的就是基大老瑪。所以亞伯拉罕所帶領的那一對人,最主要是追殺基大老瑪。
[註2] 「所多瑪王出來,在沙微谷迎接他」。所多瑪王出來迎接亞伯拉罕是可以理解的,因爲亞伯拉罕爲他打敗了敵人。在屬靈的意義上,所多瑪王迎接亞伯拉罕,更是應驗神所應許亞伯拉罕要成為多國的父的小影。
[註3] 「沙微谷就是王谷」。沙微谷是舊名,後來改名為王谷。押沙龍曾在王谷立了一根石柱(撒下十八18)。有人認為沙微谷就是靠近耶路撒冷的汲倫溪谷,在約珥書稱為約沙法谷,意“審判谷”,在那裡神要聚集萬民,審判四圍的列國(珥三2,12)。
Gen 14:18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
[註1] 「撒冷王麥基洗德」。“撒冷”意“平安”;“麥基洗德”意 “公義王”。在神公義的原則裡,才是神賜給平安的基石。四王與五王的戰爭無關神的公義,但是基大老瑪擄走羅得就抵觸了神的公義。因爲在所多瑪的羅得是一個義人,是神所栽的公義樹(賽六一3)。麥基洗德所在的撒冷位置不詳,有不同的見解。在舊約,撒冷是耶路撒冷的簡稱(詩七十六2)。所以,有人認為麥基洗德所在的撒冷就是後來大衛城的所在,也就是後來的耶路撒冷城,這應該是比較正確的。因爲沙微谷如果是靠近耶路撒冷的汲倫溪谷,在約珥書稱為約沙法谷,那麽麥基洗德所在的撒冷應該就是後來大衛王建城的所在。
[註2] 「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原文無“出來迎接”。所多瑪王是從所多瑪來到沙微谷迎接亞伯拉罕。但是麥基洗德是等在沙微谷,爲了祝福亞伯拉罕(創十四19)。這麥基洗德是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七3)。所以這麥基洗德等同於神自己,一面是和平的王,一面是公義的王,所以麥基洗德就是“耶和華以羅欣”,祂是和平的王,是耶和華;祂也是公義的王,是以羅欣。在屬靈的意義上,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來祝福亞伯拉罕,就是叫亞伯拉罕得以與神一同坐席,一同有份於神的喜樂。
[註3] 「至高神的祭司」。“祭司”源於動詞 כָּהַן / kahan,有“仲裁”的意思,因此“祭司”也翻譯爲“首領”(撒下八18),或“宰相”(撒下廿26)。 “祭司”的希臘文字根源於 ιερος / hieros(holy),“聖的”,代表分別出來。所以,祭司的意思是分別出來,作神權柄的代表。所以在下節,他能為亞伯拉罕祝福。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份與律法時代的亞倫祭司職份不同。亞倫的祭司職份與罪有關,罪人要爲自己的罪獻上祭物。但是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份與罪無關。主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七17,詩一一零4),嚴格來説主耶穌的祭司職份也與罪無關。雖然主的第一次來,是爲了擔當多人的罪(來九28),但是祂不是為自己的罪獻上罪人的祭物,而是以自己的身體為祭,獻上無罪的祭物。所以,麥基洗德所帶來的餅和酒,在屬靈的意義上也分別預表基督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林前十16)。
Gen 14:19 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
[註1] 「他為亞伯蘭祝福」。這是凸顯了麥基洗德身份的尊貴(來七7)。麥基洗德沒有提到祝福的内容,卻提到祝福者是神。人得著來自於神的祝福才是真祝福!
[註2] 「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或「願至高的神、天地的主」。 “天地的主”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爲“創造天與地”。神創造天地,乃是顯明神是“主”,是“至高者”。
Gen 14:20 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註1] 「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敵人”指以基大老瑪為代表的四王,代表這四王不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從外面來看,是亞伯拉罕打敗敵人,但是在麥基洗德的祝福裡指出: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亞伯拉罕手裡。
[註2] 「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或「把所有的拿出十分之一」。亞伯拉罕不是從征戰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而是拿出他所有的十分之一。律法時代獻上十分之一,是律法的要求。但亞伯拉罕所獻的十分之一,不是律法的要求,而是基於他認識他所有的都是屬於神的。不只是他的征戰所得,是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他手裡;就是其它他所擁有的,也不是他自己的,因爲神是創造天地的主。所以,亞伯拉罕所獻的十分之一,為日後律法時代的十分之一,立下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獻上十分之一,就是宣告神乃是至高的神,是創造天地的主!所以獻上十分之一,不是字面意義的十分之一,而是全部!我們全人都是屬於主的!
[註3] 亞伯拉罕所獻上的十分之一,等同於宣告十誡的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出廿15,申五19)。不是指一般的偷盜,而是指瑪拉基書所説的:神百姓奪取神之物,也就是沒有獻上所當納的十分之一(瑪三8)。在屬靈的意義上,我們都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所托管的。所以,所謂十一的奉獻,不是將我們所有的,拿出十分之一來奉獻;而是將主所交托我們看管的,依照主人的吩咐,將神之物分配給有需要的人。感謝主,我們全人都是屬於主的!如果我們還覺得有什麽是屬於自己的,就是奪取神之物,就是違背了十誡的第八條誡命。
Gen 14:21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
[註1] 「人口」,希伯來原文為“魂”,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ανηρ / aner(men),“人”。 魂就是一個人的代表,是裡面的人(林後四16,內心)。
[註2] 「財物」,希伯來原文意“積聚之物”, 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翻譯為ιππος / hippos(horse),“馬”。“人”和“馬”是戰爭得勝者最主要的兩項戰利品。所多瑪王要求亞伯拉罕歸還人,但可以拿走財物。因爲人是一個國家最主要的組成因素,代表所多瑪王不認識神是創造天地的主,因爲他認爲他還有屬於自己的財物,可以讓亞伯拉罕拿去。
Gen 14:22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
[註1] 「天地的主至高的神」,或「至高的神、天地的主」,見19節。因著神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所以亞伯拉罕向神獻上十分之一。也因著神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所以亞伯拉罕也起誓,不拿所多瑪王任何財物。
[註2] 「起誓」,原文“舉起手”,是“起誓禱告”的意思(提前二8)。亞伯拉罕的起誓,必然是在麥基洗德的祝福之後,認識神乃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原則上,亞伯拉罕打敗基大老瑪,被基大老瑪擄去的所多瑪王的財物,自然就屬於亞伯拉罕的,是亞伯拉罕應得的(創十五25)。但是因著麥基洗德的祝福,亞伯拉罕認識萬有都是屬於神的,所以亞伯拉罕就向神起誓,不拿所多瑪王的任何財物。
Gen 14:23 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註1] 「凡是你的東西,…我都不拿」。這是神接納奉獻的原則!我們所奉獻的東西,如果認爲是屬於自己的,神都不拿!
[註2] 「一根線、一根鞋帶」。線是爲了縫製身上的衣服,鞋帶是爲了綁住脚所穿的鞋。一根線、一根鞋帶,不是代表不值錢的東西,而是代表一個人全身上下所穿的東西。亞伯拉罕不拿所多瑪王的一根線、一根鞋帶,意思是亞伯拉罕以他外面的穿戴來向世人展示,他沒有任何一樣財物是來自所多瑪王的。
[註3] 「我使亞伯蘭富足!」。財物本身不是罪,但從所多瑪王得到的就是罪。亞伯拉罕不只起誓不拿所多瑪王的財物,並且還向神獻上十分之一,宣告他所有的財物都是屬於神的!基本上,我們在世上是神的管家,我們所得的財物都不是從所多瑪王得到的,而是神交給我們代管的。所以,我們的奉獻就是按著聖靈所指示的,分配祂的財物給有需要的人。
Gen 14:24 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
[註1] 「僕人」原文 נַעַר / naar,也翻譯為“童子”(創廿二5),或少年人(出廿四5)。僕人要聽從主人,少年人要聽從父母。保羅說,一個孩童雖然為全業的主人,也與奴僕毫無分別,必須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加四1~3),也就是受管於律法以下。亞伯拉罕不拿任何所多瑪王的東西,因爲亞伯拉罕認識神;但是僕人有他們所當吃的,是按律法的原則(加四5~9)。在屬靈的意義上,孩童需要吃,好長大成人。
[註2] 「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亞乃、以實各、和幔利,都是亞摩利人。他們所應得的分,在屬靈的意義上就是符合外邦人按著良心所認定的律法(羅二14)。
四王與五王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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