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5章
陸、亞當後代,從亞當到挪亞(五1~六12)
世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啟示錄的第二個教會示每拿
亞當後代的案卷(五1~32)
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
Gen 5:1 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
[註1] 另譯:人後代的案卷記在下面。當神造亞當的日子,乃是照著祂的樣式造的(LXX)。
[註2] 「亞當的後代」,或「人後代的案卷」。“案卷”原文sepher,用以書寫文字。可以是單頁,如休書(申廿四1),也可以是多頁組成的書,如律法書(申十七18)。這裡是記載亞當的家譜,從亞當到挪亞。也就是記載在洪水到來之前的亞當家譜。家譜除了記載一個人的生和死,也會記載各人的事跡。案卷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βιβλος / biblos,用於啟示錄二十章,在末日審判的時候,死了的人都憑著案卷所記載的行爲受審判(啟廿12)。所以,“人後代的案卷”這句話表明神要按著人的行為審判各人。在這亞當的家譜裡,我們看不到亞當的後代有多輝煌的事跡;相反的,引人注目的共同特點是“活了多久,就死了”。在屬靈的意義上,因著亞當的過犯,死就臨到衆人(羅五12)。亞當的後代就是這樣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結卅三10,弗二1),最終帶來洪水的毀滅。所以,從亞當到挪亞所預表神的經營乃是啟示錄的第二個教會示每拿。
[註3] 「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見一章26~27節注解。“形像”是指神裡面的素質;“樣式”是指神外面的彰顯。在一章27節,神造人時只提到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因爲人裡面的素質是人真正的價值,而外面的彰顯是神在人身上工作的下一步,爲了解決人赤身露體的羞恥,與人外在的行為有關,連於神的審判。當主再來時,主是那要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彼前一17)。因此在記載亞當的後代時,神只提到人是照著祂自己的樣式造的,代表人要在外面的行為彰顯神。
Gen 5:2 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
[註1] 另譯:並且創造他們有男有女。在他們被創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的名為亞當。
[註2] 「稱他們為人」,或「稱他們的名為亞當」,就是稱男人與女人為亞當。夏娃是亞當為女人所取的名字(創三20),但是神造了女人之後,也是稱女人為亞當,因為女人是出於男人。在希臘文LXX譯本是翻譯為「稱他的名為亞當」,也就是將男人和女人看為一體。 “亞當”原文 אָדָם / adam,古希伯來文的字根意為“來回流動的液體”,也就是指血。“血”原文,דּם / dam,與亞當同子根。亞當是因為神所吹的一口生命之氣,就使生命,或魂,存在血中(利十七11),在亞當的身體裡來回流動,而成為一個活魂(創二7)。另外,“相似”這字 דּמה / damah,也和亞當同字根。神將祂所造的人取名為亞當,是使生命存在血中流通,叫亞當成為一個活魂,同時這血也叫亞當的後裔和他相似。
Gen 5:3 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
[註1] 另譯: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按著他的樣式,照著他的形像的,就給他起名叫塞特。
[註2] 「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亞當的這家譜,各版本聖經關於年歲的記載都不盡相同。這裡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二百三十歲,比希伯來原文多了一百歲才生塞特。
[註3] 「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或「按著他的樣式,照著他的形像」。理論上來說,塞特是有亞當的形象和樣式,就是有神的形象和樣式。但這裡不是說塞特有神的形象和樣式,而是說塞特有亞當的形象和樣式。因為在一定的程度上,亞當已經失去神的形象和樣式。塞特是神所立的另一個後裔,預表教會的產生,必須有基督的形像和樣式(見四章25節)。請注意:我們現在雖然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只是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壹三2)。
Gen 5:4 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在世八百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又在世七百年”。上節多了一百歲,這節少了一百年。所以,希臘文LXX譯本也記載亞當在世的日子是九百三十歲。
[註2] 「生兒養女」,不只是爲了延續生命,更是爲了引進基督,產生基督的國度。
Gen 5:5 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
[註1] 「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如果按照希伯來原文,亞當是活著看見拉麥出生的。但是如果按照希臘文LXX譯本,亞當則是看見第五世孫瑪勒列出生之後死的。亞當的家譜記載從塞特到挪亞,一共包含九位後裔,以亞當的死分為兩段。亞當死前的四位後裔,預表人犯罪後,如何認識自己的軟弱,盼望神的救恩。亞當死後的五位後裔,則是預表神的救贖和要來的審判。
[註2] 「就死了」。在亞當的家譜裡,亞當是第一個人,也是第一個犯了罪的,自然也就成爲第一個因罪而死的人(亞伯的死是因暴力而死)。 “死”這字的古希伯來文意為“混亂的記號”,也就是“不法的記號”。保羅說罪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在屬靈的意上就是有“不法的記號”在罪人身上。因著亞當的犯罪,從此死就作了王(羅五14),叫人在不法中行事為人。
Gen 5:6 塞特活到一百零五歲,生了以挪士。
[註1] 「塞特活到一百零五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二百零五歲。和第3節記載亞當生塞特一樣,比希伯來原文多了一百歲。
[註2] 「以挪士」。原文和“人”這字,אֱנוֹשׁ / enosh,同字根,意“脆弱”。亞當,也翻譯為“人”,但與enosh不同,見2節註解。以挪士是預表教會站在妻子的地位,乃是軟弱的器皿(彼前三7)。
Gen 5:7 塞特生以挪士之後,又活了八百零七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八百零七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七百零七年。
Gen 5:8 塞特共活了九百一十二歲就死了。
[註1] 「九百一十二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Gen 5:9 以挪士活到九十歲,生了該南。
[註1] 「以挪士活到九十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一百九十歲。
[註2] 「該南」,原文 קן / qen,字根意“巢”,在六章14節是挪亞所造方舟的房間(見該節註解)。預表神恩典裡的護衛。
Gen 5:10 以挪士生該南之後,又活了八百一十五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八百一十五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七百一十五年。
Gen 5:11 以挪士共活了九百零五歲就死了。
[註1] 「九百零五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Gen 5:12 該南活到七十歲,生了瑪勒列。
[註1] 「七十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一百七十歲。
[註2] 「瑪勒列」。原文意“讚美神”。根據希臘文LXX譯本,亞當是在瑪勒列出生後才死的。亞當死前所看見的四位後裔,啟示亞當被逐出伊甸園後,在神的恩典裡,見證他的後裔有他的形像樣式(塞特),雖然因著罪是軟弱的器皿,卻能呼求耶和華的名分別為聖(以挪士),一生活在神恩典裡的護衛裡(該南),最終以讚美神結束自己在地的生活(瑪勒列)。
Gen 5:13 該南生瑪勒列之後,又活了八百四十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八百四十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七百四十年。
Gen 5:14 該南共活了九百一十歲就死了。
[註1] 「九百一十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Gen 5:15 瑪勒列活到六十五歲,生了雅列。
[註1] 「六十五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一百六十五歲。
[註2] 「雅列」。根據七十士譯本,雅列是亞當死後降生。亞當死前的四位後裔,是亞當家譜的第一段,預表人犯罪後,如何認識自己的軟弱,盼望神的救恩。亞當死後的五位後裔,從雅列到挪亞是亞當家譜的第二段,預表神的救贖和審判。雅列的名字原文意“降下”。有學者認為瑪勒列將他的兒子取名為雅列,是因為他一面讚美神,一面又感嘆當時的世人從獻祭的高處下來,與該隱的後裔通婚,最終導致洪水的審判(見六章2節註解)。因此,雅列在瑪勒列的教導下,也生下了敬虔的後裔以諾,與神同行。另外,在屬靈的意義上,“雅列”的意思“降下”,也預表神因著人的墮落,就差遣祂的獨生子的道成肉身,從天而降,來到地上成功救贖。人的降下是墮落,神兒子的降下是降卑自己(腓二6~8)。
Gen 5:16 瑪勒列生雅列之後,又活了八百三十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八百三十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七百三十年。
Gen 5:17 瑪勒列共活了八百九十五歲就死了。
[註1] 「八百九十五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Gen 5:18 雅列活到一百六十二歲,生了以諾。
[註1] 「一百六十二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註2] 「以諾」。該隱的第一個兒子也叫以諾(見四章17節註解),原文意“宣告”(申廿5,對百姓宣告),“教導”(箴廿二6,教導孩童)。以諾作為該隱的後裔,在離開神的面的情形下,就需要有人來宣告神的旨意,教導人回轉歸向神。這裡的以諾作為塞特這條線的後裔,雖然沒有離開神的面,更是教導人要因信盼望神的救贖,與神同行,因為神的審判就要來臨。
Gen 5:19 雅列生以諾之後,又活了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八百年」。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Gen 5:20 雅列共活了九百六十二歲就死了。
[註1] 「九百六十二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
Gen 5:21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
[註1] 「活到六十五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一百六十五歲。
[註2] 「瑪土撒拉」。由 מת / math (men),שׁלח / shelach(sprout ,weapon)兩個字根組成。“瑪土”意“人”; “撒拉”意“湧出”,含有“槍射出”的意思。“撒拉”原文意“湧出”,含有“槍射出”的意思,因此引申為“兵器”。瑪土撒拉的名字指出當時的世代是一個滿了強暴的世代,人是以暴力取代神的公義,是一個充滿不法的世代。瑪土撒拉是聖經所記載最長壽的人,共活了九百六十九歲。因此,瑪土撒拉的死也預表神所能容忍人的罪最長的時間。根據希伯來文,瑪土撒拉是在亞當被造後1656年死的。同年洪水就來到,毀滅了當時的世代。所以,有學者認為瑪土撒拉的名字隱含他死的時候,洪水湧出要如槍一般擲出。但是根據希臘文LXX譯本,瑪土撒拉是在洪水之後十四年死的。這似乎與神對挪亞所說的洪水要滅絕一切地上有血氣的人不合(創六13)。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洪水的審判也預表主再來時的審判(太廿四37)。主再來時如何沒有滅絕一切地上有血氣的人;同樣的,洪水的審判也沒有滅絕地上所有的活物(創六7注解)。主耶穌在世時也使用希臘文LXX譯本。所以希臘文LXX譯本也是聖靈所認可的。在屬靈的意義上,挪亞一家八口的得救,是預表在基督裡的教會,在大災難中得蒙保守。以諾是預表在大災難來臨前,得勝者的被提。而瑪土撒拉則是預表那些活著經過大災難的信徒。然而在洪水之後,大約一百年的時間,人就因為建造巴別塔城和塔而被神分散在全地。所以瑪土撒拉這名所代表的“人的高傲”,並沒有因為洪水的審判就過去。
Gen 5:22 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與神同行三百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與神同行二百年。
[註2] 「與神同行」。“同行”希臘文LXX譯本是作ευηρεστησε / evirestise(was well-pleasing ),“得喜悅”。所以“與神同行”,就是“得神喜悅”。以諾與神同行,如同神行走在伊甸園中時,亞當與神同行,是得神喜悅的。如彌迦書所説,人與神同行就可得著神的指示的善,就是向世人所要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這就是保羅所說:按著神所賜給人的本性活著(羅二14),叫人知道神所指示的善為何。以諾的與神同行是按著神所賜的本性,行出符合神律法的行為,是蒙神喜悅的。在律法的世代,神的百姓更因著有神所賜的律法,以平安和正直與神同行。希伯來書指出以諾是因信與神同行,信心是以行為來證明信是活的(雅二26)。以諾的信是看見當時世代的強暴,相信必帶來神的審判,因此將他的兒子取名為瑪土撒拉,成為神喜悅他的明證(來十一5)。之後挪亞也與神同行(創六9),按著神的命令,實際建造一個方舟,警告世人洪水即將到來。瑪土撒拉這名對世人的警告是先知式的警告,方舟對世人的警告是行動式的警告。神的審判,都含有這兩面的警告。在祂的恩典裡,神是先藉著先知警告彌賽亞的到來。但因著人的不信,神就直接差遣彌賽亞來到世上。稀奇的是,即使以諾和挪亞敬虔的與神同行,也無法解救當時世代的人。可見人的敗壞已經到了極點。所以洪水的毀滅是人的自我退後入沉淪的審判(來十39)。
Gen 5:23 以諾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
[註1] 「三百六十五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指以諾在世的日子,之後就被神取去,如下節。
Gen 5:24 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註1] 這節LXX譯本翻譯為:「以諾非常討神喜悅,就將他接去,就不被發現」。希伯來書十一章5節就是基於這節的希臘文譯本,描述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以諾未嚐死味以先就被取去,是預表保羅所說,基督再來時,那一件奧秘的事:我們不是都要睡覺,我們都要成為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1~52)。
[註2] 「以諾與神同行」,或「以諾非常討神喜悅(LXX)」。以諾能與神同行是因為以諾討神喜悅。
[註3] 「他就不在世了」,或「就不被發現(LXX)」。因為神把以諾取去,所以世人就看不見以諾,也就是找不著以諾(來十一5)。這裡,神把以諾取去,就如以利亞乘旋風升天,以利沙就看不見以利亞(王下二11~12)。
[註4] 請注意:這裡並非表示以諾沒有死過,因為上節說以諾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代表以諾在三百六十五歲時就死了。希伯來文的“就不在世了”, 原文 ayin(nought),“沒了”;同樣的字,在創四二13,哀五7,就是形容一個人“死了”,也就是看不見了,不被發現了。其實,希伯來書十一章,在列舉了一些信心的見證人之後,就非常明白的表明他們,包含以諾,都死了(來十一13)。因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所以這節,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乃是接續上節的死,以諾是以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按著定命而死。聖經所指的死,就是當初神所吹進人鼻孔的那一口生命之靈的氣(創二7),離開了身體。一般人的死是靈離開身體,魂安息在陰間的樂園,而身體就歸於腐朽。“靈離開身體”就是屬靈意義的死;而“魂安息、身體歸於腐朽”,就是所謂的“見死”(來十一5),或嘗死味(太十六28)。但是以諾的死是“不見死” 的死,是“未嘗死味”的死,也就是沒有親身經歷死的過程。所以,神是以特別的方式,使他的靈離開他的身體,這就是屬靈意義的死。但是他的魂並並沒有安息在陰間的樂園,身體也沒有歸於腐朽,而是成為不朽壞的榮耀身體(腓三21),與神同在。
Gen 5:25 瑪土撒拉活到一百八十七歲,生了拉麥。
[註1] 「一百八十七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一百六十七歲。
Gen 5:26 瑪土撒拉生拉麥之後,又活了七百八十二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七百八十二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八百零二年。
Gen 5:27 瑪土撒拉共活了九百六十九歲就死了。
[註1] 「九百六十九歲」。希臘文LXX譯本與希伯來原文相同。瑪土撒拉這名隱含神審判的到來,同時瑪土撒拉也是聖經所記載,人在世所活最長的壽命。因此,瑪土撒拉的死,預表神所容忍人最長的時間,最終帶來洪水的審判。
Gen 5:28 拉麥活到一百八十二歲,生了一個兒子,
[註1] 「一百八十二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一百八十八歲。
Gen 5:29 給他起名叫挪亞,說:「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和華咒詛地。」
[註1] 「挪亞」。原文字根 נוּח / nuach(rest),意“歇息”。人犯罪後,因爲地受咒詛,人就必須汗流滿面才得以糊口(創三17~19)。所以,挪亞這名的意思“歇息”,預表人失去安息後,所要竭力進入的安息(來四11)。
Gen 5:30 拉麥生挪亞之後,又活了五百九十五年,並且生兒養女。
[註1] 「又活了五百九十五年」。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五百六十五年。
Gen 5:31 拉麥共活了七百七十七歲就死了。
[註1] 「七百七十七歲」。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爲七百五十三歲。
[註2] 拉麥是死在他父親瑪土撒拉之前。也就是說拉麥死的時候,洪水的審判還沒有來到。所以拉麥可以預表主再來的審判未到已先,在主裡先睡了的人。而挪亞一家八口和當時的世代,則是預表主再來時,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帖前四15)。洪水的審判一來,就毀滅了當時不信的世代,唯有挪亞一家八口憑信藉水得救。
[註1] 不是指挪亞在五百歲就有了三個兒子,而是說挪亞在五百歲時,生了第一個兒子。創世記十一章10節,指出閃在洪水發生後兩年是一百歲。洪水是發生在挪亞六百歲時,所以閃是挪亞在五百零二歲時所生的兒子。那麽挪亞在五百歲所生的第一個兒子不是含就是雅弗。根據創世記九章24節,含是挪亞的小兒子,所以挪亞在五百歲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是雅弗。我們再根據第十章記載挪亞三個兒子的家譜時,先提到雅弗的家譜,然後是含的家譜,最後才是閃的家譜。一般記載家譜的次序,應該是按著長幼的次序,所以挪亞在五百歲所生的第一個兒子是雅弗,在五百零一歲生了第二個兒子含,在五百零二歲時生了閃。至於創世記九章24節,所謂含是挪亞的“小兒子”,是指相對的小,而不是絕對的最小。這節先提閃的原因,可能是因爲閃是被揀選的。如同創世記十一章26節,亞伯蘭是他拉最小的兒子,但先提他拉生了亞伯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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