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7日 星期日

創世記第3章

創世記3

 

肆、人在伊甸園的失敗 (三124

干犯十誡第一條誡命

 

蛇的誘惑(三15

撒但狡猾的試探

 

Gen 3:1  耶和華 神所造的,惟有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神豈是真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註1]         另譯:「耶和華 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野獸更狡猾。蛇對女人:為何以羅欣說,你們不許吃園中所有的樹

[註2]         「蛇」。就是示錄的那條古蛇,名叫魔鬼,也叫撒但(見啟十二9,啟廿2註解)。這蛇”的原文 נחשׁ / nachash,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οφις / ophisserpent),但應該不是一般我們現在所認識的蛇,因為蛇是爬物,這裡是如同野獸,並且為比一切的野獸更狡猾,也就是具有很高層次的屬魂知覺。因為示錄已經告訴我們這蛇就是魔鬼、撒但,而撒但是神所造的天使長,因此“蛇”這字的希伯來原文 נחשׁ / nachash,就含有天使特質的兩種意思。第一,nachash的意思是占卜”,約瑟就被稱為是一個行占卜的人(創四四5),能向神詢問一些未知的事。天使就是傳揚神誡命的僕人。第二,nachash也有“明亮”的意思。銅”的原文, נחשׁת / nechosheth,就是形容銅表面的光亮。撒但在從天墜落時,就被稱為明亮之星,早晨之子(賽十四12)。所以,我們雖然不知道這蛇的實際物種,但很確定的,這誘惑女人的蛇,所代表的就是抵擋基督工作的敵基督(撒但),以及破壞百姓的假先知(魔鬼),是女人所該防備而沒有防備的(太七15)。也就是說,蛇的工作,一點不差的抵擋了十誡的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的神。而女人的失敗,也接受了蛇的誘惑,沒有守住第一條誡命。原則上,神的話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一18),是完全沒有辯論的必要的。如保羅所教導哥林多人: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十一16)。所以,我們可以說:女人只要不理會蛇,女人就得勝了。

[註3]         「狡猾」原文ערום / arum,也翻譯為“通達”(箴十二16)。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φρονιμος / phronimoswise),“聰明”,含有“考慮周到,小心謹慎”的意思。主耶穌就是用這字來形容蛇的靈巧(太十16),也用這字來形容有見識的僕人(太廿四45),和聰明的童女(太廿五2)。蛇這字的希臘文οφις / ophis,字根意就是有“銳利的眼光”的意思。所以蛇的“狡猾”最主要是形容蛇的精明,並沒有負面的意思。以西結書就以推羅王來形容撒但,是無所不備,智慧充足(結廿八12)。因著蛇是如此的精明,當神蛇誘惑女人時就如同是一個假先知,是女人很難勝過的。我們由下文知道,當蛇誘惑女人,只簡單的了三句話,而不是三篇大道理,就叫女人犯罪,以至於被逐出了與神經營有關的伊甸園。可見假先知對教會的破壞。所以,主耶穌特別囑咐門徒要防備假先知(太七15)。

[註4]         「神豈是真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原文「為何以羅欣說,你們不許吃園中所有的樹」。蛇並沒有要否定神的話,而是基於神囑咐人不可吃分別善惡樹這棵樹,所以等同於神不許吃園中所有的樹。在蛇還沒有完全説完祂所要說的話,就被女人打斷。蛇的狡猾不是要叫人對神的話生懷疑,而是刻意根據神部份的話,加上自己的發表來混亂神的話,叫人不知不覺中落在撒但的原則裡為神發熱心。蛇對女人所説的這第一句話,其狡猾之處在於:第一,關於分別善惡樹,神的確曾吩咐人不可吃,但這只是神部分的話。第二,蛇將耶和華以羅欣所吩咐不可吃的命令,改成是以羅欣的命令。對於公義的神來祂是以羅欣,人要吃所有的樹,包含分別善惡樹(創一29)。但是對於恩典的神來祂是耶和華,對當時還是赤身露體的人,耶和華下達了“不可吃” 的愛的命令(創二17)。

 

Gen 3:2  女人對蛇:「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註1]         「女人對蛇說」。基本上,女人不是接續蛇的話,而是打斷蛇的話,為了捍衛神的話,但卻陷入蛇的陷阱裡為神發熱心。

[註2]         「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請注意:神是吩咐樹可以吃,不是吩咐樹上的果子可以吃(見二章16節註解)。神所賜給人的是“樹”,基督;不是“果子”,基督的義。人可以吃的果子必須是自己生長出來的(賽三10,箴一31)。這裡女人為神的話所發的熱心,就是認為自己可以解釋神的話。雖然神是說將樹賜給人作食物,但是女人認為神的意思是將果子賜給人吃,而不是樹本身。這就是女人講道,是按著人天然的思維講解神的話,而不是按著啟示。

 

Gen 3:3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註1]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就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註2]         「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或「以羅欣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女人雖然認為他更正了蛇所的,不是所有的樹,而是只有分別善惡樹。但卻在不知不覺中,接受蛇的話。第一,錯誤的將耶和華以羅欣所吩咐的,改為以羅欣吩咐的,這是減少神的話;第二,神只吩咐不可吃,女人卻自己加上不可摸的誡命。因為不摸就能保證不去吃,這是增加神的話。猶太人也常加碼神的誡命,來顯示自己的敬虔。例如不潔的動物是不能吃的,但是為了不小心吃到不潔的動物,就禁止吃所有動物的肉,只吃蔬菜,而引起弟兄之間彼此的定罪。教會的歷史告訴我們,撒但對教會的破壞,不是叫人不愛神,而是叫人發肉體愛神。所以,因著猶太人對祖宗遺傳的熱心,主耶穌對門徒說: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所謂“摸”的原則是接受所摸的對象,就如那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摸了主耶穌的衣裳,就有能力從主耶穌身上出去(可五30)。所以摸分別善惡樹,代表公義的原則要成為人行為的準則。但是吃的原則卻是與所吃的對象成為一。也就是在吃的原則裡,人就直接吃喝自己的罪(林前十一29)。今天所有世人的行爲,都必須來摸分別善惡樹,也就是都必須符合神公義的要求;但是世人除非藉著神的恩典,否則都無法吃分別善惡樹,也就是都無法直接面對神公義的審判。今天神所賜的恩典(生命樹),是為了我們能在將來面對神公義的審判(分別善惡樹)。

[註3]         撒但在曠野對主耶穌的試探,是複製蛇在伊甸園中對女人的試探。第一個試探,是針對食物。這裡蛇誘惑女人的主題,也是關於神所賜給人當食物的樹。魔鬼誘惑主耶穌說祂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石頭變成食物。主耶穌回答撒但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23)。石頭不能吃,食物才能吃;樹本身好像也不能吃,所結的果子才能吃。但是重點不在於食物,重點乃在於神的話是如何說。神所說的一切話才是我們的食物,才是我們所該接受的。所有不是出於神的話,都是企圖將石頭變為食物。

 

Gen 3:4  蛇對女人:「你們不一定死; 

[註1]         「你們不一定死」,或「你們不是死死」。神是説“死死”(創二17),蛇卻説“不是死死”。這是蛇接著女人的回答,向女人所狡猾的一句話。蛇不是去否定神的話,而是告訴女人,除了死之外,還有神沒有告訴她的:就是下節所説的“如神能知道善惡”。

[註2]         撒但回答女人的“你們不一定死”這句話,就是撒但在曠野對主耶穌的第二個試探。撒但把主耶穌帶到殿頂,叫主耶穌跳下去。一般人從殿頂跳下去一定死,但主耶穌若是神的兒子,就算跳下去也不會死(太四6)。同樣的,女人也知道人吃了分別善惡樹必定死,但是如果吃了就能“如神”,那麼就算吃了也不會死。對於這個試探,主耶穌是回答撒但:不可試探主你的神。但是女人卻接受了蛇的誘惑,去試探神。

 

Gen 3:5  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註1]         「眼睛就明亮了」,或「眼睛就開了」。指屬靈眼睛的開啓。請注意:不是神不開啓人的眼睛,而是神有開啓的時間。就如人還是嬰孩時,就必須吃奶,等成人了才能吃乾糧。

[註2]         「如神」。“神”原文“以羅欣”,就是審判者。吃了分別善惡樹就能“如神”,代表這棵分別善惡樹不可能如有些人解釋的是代表撒但。吃了預表撒但的東西,只能如鬼,不可能如神。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節之前,希臘文LXX譯本都是將神(以羅欣)以單數型態翻譯為θεος / theosGod);但是這裡則是將以羅欣以複數型態翻譯為 θεοι / theoigods)。所以這裡的如神,是指成爲像神一樣的審判者,能依據善惡審判。

[註3]         「能知道善惡」。知道”原文ידע / yada,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γινωσκοντες / ginoskontesknowing),是依據客觀事實的知道。所謂能知道善惡,不是具有分別善惡的知識,而是能根據善惡的客觀事實,進行公義的審判,也就是根據各人的行為,或善或惡進行審判。希伯來書解釋能分別善惡,就如長成的人能吃乾糧。所羅門是神所立的王,向神求能判斷萬民的權柄,是屬於“摸”分別善惡樹的原則。所羅門審判的權柄來自於神,所以蒙主喜悅(王上三10)。但赤身露體的女人是接受蛇的誘惑,將自己置於公義的審判底下,是屬於“吃”的原則(見二章17節註解),而落在神的審判下死了。

[註4]         撒但這最後的第三句話,就是撒但在曠野對主耶穌的第三個試探,以管理萬國誘惑主耶穌;而在伊甸園裡,蛇是以成爲審判者誘惑女人。主對撒但的回答是:退去吧!因為經上記著: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單要事奉他”就是摩西十誡的第一條誡命,除了主之外,不能有別的神。但是,女人卻聽了蛇的話,不以神為獨一的神,獨一的審判者。其結果就是被逐出伊甸園,死在過犯與罪惡之中。所以,人在伊甸園的失敗就等於干犯了律法時代的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廿3)。

 

人的失敗(三67

在分別善惡樹的審判下,失去生命樹的祝福

 

Gen 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註1]         另譯:「於是女人見那棵樹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註2]         「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原文沒有果子。 “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是神對伊甸園中每一棵樹的描述(創二9)。只是女人先說“好作食物”,是反應女人心裡想吃的念想。

[註3]         「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希臘文LXX翻譯為ωραιον  εστιν  του  κατανοησαιbeautiful for contemplating,“是佳美的,能使人深思”,“ 深思”, κατανοησαι,由κατά / katathroughout),和νοιέω / noieounderstand)兩字組成,所以與人的魂有關。“智慧”就是比較深層次心思的發表。樹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是神對樹的描述,而“是佳美的,能使人深思”,是女人同意蛇上節所說的:“如神能知道善惡”,也就是能使人有智慧。但智慧的開端乃是懂得敬畏耶和華(箴九10,詩一一一10)。分別善惡樹代表神公義的審判,是人所該敬畏的。但女人卻輕忽神的審判,以至於被蛇所誘惑。請注意,女人在伊甸園的失敗不是一個罪人的失敗,而是一個神所造無罪之人的失敗。為何一個無罪的人會犯罪?保羅指出那是因為人沒有護衛自己的心思而被敗壞了(林後十一3,“心或偏於邪”原文“心思被敗壞”),因而接受了蛇的話,藐視神的公義的審判,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樹。

[註4]         「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樹的果子,代表行為。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屬於基督的義,不是女人能摘下來吃的。女人摘下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來吃,也代表這女人是第一個想靠肉體的行為稱義的例子(羅三20)。

[註5]         「又給她丈夫」。女人將所摘下的果子給丈夫吃,是第一個女人講道的例子。講道的原則乃是人被聖靈感動,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保羅不許女人講道,是因爲先知講道的原則是須要得著的(林前十四3035)。保羅吩咐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在屬靈的意義上並非只針對女人,而是針對男人和女人。因為只要人沒有得著示,就是女人,都要安靜,要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尋求神的示)。但人只要得著了示,即使是女人,就可以在會中話(徒廿一9,林前十一5)。伊甸園的女人是因著蛇的誘惑,就向她的丈夫講了一篇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可以吃的道,為我們立下了第一個女人講道的例子,就如同那殘殺先知的耶洗別(王上十九10),在示錄中被稱為大妓女(啟十七1)。沒有神的啟示,就為神話是一件極其嚴重的事,因為那不只消滅了神的話,更會殺害神的先知。這裡,亞當在一定的意義上,也因著被夏娃殺害而死。

[註6]         「她丈夫也吃了」。準確的說,在伊甸園裡,男人並沒有被蛇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提前二14)。但是男人卻聽了女人的話,就失去生命樹的祝福,使自己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亞當的過犯是聖經第一個聽從假先知教訓的例子。主耶穌告訴門徒要防備假先知(太七15)。主耶穌防備,就不要輕忽這警告。在教會中必有假先知起來(彼後二1),這是聖經確定的話。人所講的道,只要不是出於示的話,都是假先知所講的道。所以,在教會中我們需要慎思明辨先知的講道(林前十四29),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四1)。

 

Gen 3: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註1]         另譯:「他們二人的眼睛就開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他們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註2]         「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眼睛就明亮了”原文“眼睛就開了”,就是後文的“知道”,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也就是蛇所的知道善惡(創三5)。人的赤身露體是羞恥的,是分別善惡樹所判定的惡。有了衣服穿,才是善的。羅馬書七章7:「…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一個人犯了罪,不可能不知道何為罪;所以只要我們是一個正常人,就不可能不知道何為貪心。一個人犯了罪,起了貪心,自己都非常清楚。但是沒有受到別人指責,就也如同沒有犯過罪,沒有起過貪心。因此,一個殺人犯如果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如同沒有殺過人一樣,這就是“不知何為殺人”。一個貪人財物的人,如果沒有法律的判決,也是如同沒有貪過別人財物一樣,這就是“不知何為貪心”。亞當與夏娃在沒有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前,當然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只是沒有面對律法的審判,就“不知何為赤身露體”。但是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也就是在神聖律法的審判下,吃喝了自己的罪(林前十一29),就知道(也就是被律法判決)是赤身露體的,是羞恥的。所以,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知道自己有赤身露體的羞恥,就如同人在律法審判下的“知罪”。

[註3]         「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無花果樹預表神的百姓(耶廿四12)。 “裙子”原文意“腰帶”,希臘文LXX譯本作περιζωματα / perizomataloincloths)。樹所長出的葉子,就如同衣服遮蓋著樹。所以,亞當和夏娃無花果樹的葉子圍在腰上,如同裙子可以遮蓋人的下體。請注意,神並沒有說這種行爲不好,因為這是依據神所賜給人的本性,所行出來的行爲,是可以遮蓋自己羞恥的(林前十一14)。

 

神的審判(三823

針對不悔改的罪人

 

Gen 3:8  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避耶和華 神的面。 

[註1]         另譯:「在天涼的時候,亞當和他妻子聽見耶和華神行走在園中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避耶和華以羅欣的面。」

[註2]         「天起了涼風」,或「在天涼的時候」。就是一天轉涼的時候,也就是傍晚時分。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δειλινον / deilinonsunset),“日落” ,是猶太人一天的結束和開始。這一天也許是七日的第一日,是人應該開始工作的日子。雖然聖經沒有指明人是在第幾天犯罪,但應該是在安息日犯罪。而就在安息日結束,在開始七日第一日的工作時,神行走在園中,但人卻因著赤身露體的羞恥,躲避神的面。

[註3]         「躲避耶和華神的面」,或「躲避耶和華以羅欣的面」。“躲避”的原因是因為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因此在所預表的律法審判下,被判定為赤身露體。今天世人眼中不怕神,羅三18),都是每天為自己罪積蓄神的忿怒(羅二5),都正走向滅亡的路(太七13)。那日伊甸園裡犯罪的人如何無法躲避耶和華神的面,當主再來時,世人也無法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16)。 

 

Gen 3:9  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對他:「你在那裡?」 

[註1]         另譯:「耶和華 神呼喚亞當,對他說:亞當你在那裡?」

[註2]         「你在那裡?」。不是神不知道亞當在那裡,因爲耶和華的眼目是無處不在的(箴十五)。“你在那裡?”是人犯罪後,神向人所說的第一句話,是嚴厲的話,告訴人無法逃避神的審判(羅二3)。一面來說主是為審判來到這世上(約九39);但是另外一面來說主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十二47)。感謝主,在神的審判裡都有神的憐憫。當神向亞當說:你在那裡?就是神在祂審判裡的憐憫,讓人有悔改的機會。

 

Gen 3:10  :「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註1]         「我就害怕」。亞當承認他是害怕的。但害怕的原因不是聽見神的聲音,因為在之前他們就聽過神的聲音。亞當害怕的原因是因為知道神來了,因此害怕自己赤身露體的羞恥,在神面前無法站立得住。

[註2]         「赤身露體」。在第7節,亞當和夏娃就已經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彼此不會看見對方赤身露體的羞恥。但是亞當和夏娃還是要躲避耶和華的面,因為他們二人無論如何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蓋自己,他們在神面前還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無花果樹的葉子可以讓人看起來有敬虔的外貌(提後三5),但神知道萬人的心(約二2425)。

 

Gen 3:11  耶和華:「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註1]         另譯:「耶和華: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出於那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嗎?」

[註2]         「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沒有人可以告訴亞當是赤身露體。亞當知道自己赤身露體,是因為吃了分別善惡樹,落在神的審判底下。在屬靈的意義上,沒有人可以審判人,因為普世的人都必須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羅三19)。

[註3]         「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原文「莫非你吃了出於那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原文沒有“果子”,但吃了“出於樹”的,就是吃了樹的“果子”。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代表基督自己的義,不是人可以吃的(見二章16節註解)。分別善惡樹代表神公義律法的審判。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是吃喝自己的審判。“莫非你吃了”,並非神不知道,而是神再一次給人悔改的機會。在上節神呼喚人,對他:“你在那裡”是宣告人無法逃神的審判;在這節神對人“莫非”是直接暴露人的罪:世人都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人若真懼怕神的審判,也真認識自己的罪,就當悔改。

 

Gen 3:12  那人:「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註1]         另譯:「那人:祢所賜給我、與我在一起的女人,她把那出於樹的給我,我就吃了。」

[註2]         「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或「她把那出於樹的給我,我就吃了」。亞當只陳述一個表面的事實,但卻毫無悔改的心,並且隱含人的不敬虔,因為他辯解使他犯罪的女人是神所賜的。這就是彼拉多的洗手,認為義人所流的血,罪不在他(太廿七24)。神是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並不依據其他的事實。亞當是可以拒女人所給他吃的果子,而不在於女人是否有給他果子吃。所以亞當要為自己沒有拒而受審判。嚴格來亞當之所以被逐出伊甸園,不是因為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因為神給亞當有悔改的機會。亞當之所以被逐出伊甸園,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不悔改。違背了神的誡命是一個罪人,但是神所真正定罪的不是罪人,而是不悔改的罪人。

 

Gen 3:13  耶和華 神對女人:「你做的是什麼事呢?」女人:「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註1]         「耶和華 神對女人說」,或「耶和華 以羅欣對女人說」。

[註2]         「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女人以蛇為理由,和亞當以女人為理由,都是不悔改的罪人。

[註3]         「引誘」,原文nasha,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ηπατησεν  / ipatisendeceived)。保羅用同樣的字來形容女人被引誘(提前二14)。有些中文聖經特別將“引誘”翻譯為“誘騙”(RCV),或“欺哄”(CNET),都不是很好的翻譯。因為引誘和欺騙是有不同的。嚴格來,被欺騙而有了過犯不是罪(路廿三34),因為不是出於自己的意志。但是被引誘而有了過犯是罪,因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女人不是被蛇欺騙而犯罪,而是被蛇引誘犯了罪,是出於女人自己的決定。

 

Gen 3:14  耶和華 神對蛇: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註1]         「耶和華 以羅欣對蛇」。神並沒有給蛇解釋他所做的,而是直接審判,代表蛇是慣犯,並非初犯。神對蛇的審判是基於蛇在伊甸園的行為。蛇是以假先知的身份誘惑神的百姓,並以敵基督的身份敵檔神的計劃。

[註2]         「必受咒詛」。受咒詛的基本原因是不服神的命令(申廿七26,加三10)。只要萬物一天不服在神的權柄底下就會有咒詛。等到了新天新地,那時神公義的律法都得著成全,才不會再有咒詛(廿二3)。這裡蛇所受的咒詛,最主要是他以假先知的身份,誘惑神的百姓,是殘暴的狼(太七15)。

[註3]         「比一切的牲畜和田野的野獸更甚」。這裡受咒詛的牲畜和田野的野獸不是神在第六日所創造的,而是和那條偷偷進入伊甸園的蛇一樣,早就已經存在。但之後必因著墮落而曾受到咒詛。所以這裡的意思是,因著蛇以假先知的身份引誘女人犯罪,他所受的咒詛將比那些之前曾受到咒詛的牲畜和田野的野獸還要嚴厲。

[註4]         「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用肚子行走”是神審判後的結果。代表誘惑女人的蛇本不是爬物,而是比爬物更高層次的野獸,甚至高於野獸(創三1註解)。“終身吃土”就是終身承受咒詛,因為亞當的過犯,地就已經受了咒詛(創三17)。所以,蛇要“腹行吃土”代表撒但要因神的審判而戰兢,並受咒詛所帶來的羞辱(彌七1617,詩四四25,詩七二9)。戰兢與羞辱是蛇的永份,即使到了萬物復興的時候,塵土還是蛇的食物(賽六五25

 

Gen 3: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跟。 

[註1]         另譯:「我要將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之間,並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之間。他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跟。」

[註2]         「彼此仇恨」,原文意“將仇恨放在中間”,也就是神使仇恨成爲蛇和女人之間一道無法拆毀的中間隔斷的牆,彼此毫無和睦的可能(弗二14)。蛇是撒但,女人預表教會,蛇的後裔是預表敵基督,女人的後裔是預表獨一的後裔,基督。基督與教會是神經綸的中心,所以是撒但所恨惡的。感謝主,神以仇恨作爲蛇和女人中間隔斷的牆,對於蛇來説是審判,但對於信徒來説是保護。所以,當世人無緣無故的恨主,也恨我們,我們都不以為稀奇(約十五25,約壹三13,路廿一17)。因爲那是神對蛇的審判,也叫我們更警醒:我們乃是屬基督的,並不屬這世界(約十五1819)。

[註3]         「他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跟」。“他”指女人的後裔,就是基督。“傷”原文意 “張口注視”,含有“全面警戒,伺機隨時攻擊對方”的意思。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τηρησειςgive heed to,“關注”。因為蛇在神的審判下子能用肚子行走。所以,蛇只能關注到基督的腳跟,但基督卻能關注到蛇的頭。在屬靈的意義上,“頭”代表“權柄”,“腳跟”代表“行動”( 創四九17)。所以,基督關注蛇的頭,就是要叫撒但服在祂的權柄底下(羅十六20,西二15)。而蛇關注基督的腳跟,就是撒但要阻擋神在地上的行動。我們的主雖然被釘在十字架上,好像被蛇傷了跟,但其實是神傷了蛇的頭,藉著死毀壞那在死的領域裡掌權的魔鬼(來二14另譯)。

 

Gen 3:16  又對女人: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註1]         另譯:「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的愁苦和呻吟;你必在愁苦中生產兒女。並且對你丈夫要有順從;你丈夫必管轄你。」。

[註2]         「多多加增你的愁苦和呻吟」。“多多加增”,或“在加增中我要加增(multiplying   I will multiply)”,也就是後文所說的在愁苦中再加上呻吟。愁苦與呻吟就是神對女人的審判:第一,“愁苦” 希臘文LXX作λυπας/ lypasdistresses,是生產的愁苦(來十二11),就是女人以母親的身份受審判,受懷胎生產的愁苦;第二,呻吟” 希臘文LXX作στεναγμον / stenagmonmoanings,是在挾制下的呻吟(徒七34),就是女人以妻子的身份受審判,要順從丈夫,受丈夫的管轄。

[註3]         「你必在愁苦中生產兒女」。這是女人以母親的身份受審判,受懷胎生產的愁苦。但這審判卻也是神在審判裡所應許的救贖,叫女人藉著生產得救(提前二15),產出男人。救主耶穌就是由女人而出(太一23);教會也必須經歷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加四19)。

[註4]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或「對你丈夫要有順從;你丈夫必管轄你」。“戀慕”在希臘文LXX譯本作 σου η   αποστροφηyour submission,“妳的順從”。神創造男人女人後,就祝福他們一起管理全地,並沒有要妻子順從丈夫,也沒有要丈夫管轄妻子。但是女人犯罪後,女人對丈夫就要有順從,他的丈夫也要管轄她,是神對女人的審判。妻子若能順從丈夫,受丈夫的管轄,則是女人謙卑的服在神的審判底下。但在屬靈的意思上,教會,所有信徒,都是站在女人的地位,都必須順從基督,以基督的心思為心思,以基督的意念為意念。

[註5]         生養眾多的兒女本是神的祝福(創一28),但懷胎和生產卻成為忽然臨到女人的災禍(帖前五3)。那是因爲在伊甸園裡的女人,因著“心思被敗壞”(林前十一3“心或偏於邪”原文),在蛇的誘惑下,就因自己的渴望,懷了罪的胎;等罪長成了,所生的兒女就是死(雅一1415)。請注意,這裡神對女人的審判,不是針對字面意義的女人,而是針對所有世人的審判。因爲這女人被稱爲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所以,神對女人的第一個審判,就是神所警告人的: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人因這自己的渴望,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按著神的律法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我們就成爲羅馬書第六章,作了罪的奴僕(羅六17),以罪為我們的主人。

[註6]         神所造的女人本當是亞當的幫助。但女人卻戀慕另一個丈夫,以至受到那丈夫的管轄。那管轄女人的丈夫就是罪。這罪就是上文所提,女人因爲心思被敗壞所懷的胎,也就是罪,成爲女人的丈夫。這丈夫在羅馬書七章5節形容為“惡慾”,原文是“罪的激情”,是藉著律法而生的。律法本是聖的、義的、善的(羅七12),但因著人不當的渴望,就懷胎產生了罪,成爲女人所戀慕,並管轄了女人。在羅馬書第六章,我們本是罪的奴僕,但因著神的恩典,我們從罪裡得了釋放之後,就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7~18),以基督為我們的主人。但是因著人想憑肉體,守神的律法,罪就進一步成爲羅馬書第七章的丈夫。 這是最值得我們警惕的審判。因爲一旦罪成爲人的丈夫,罪就按著丈夫的律法與人成爲一體。結果就成為羅馬書第七章中那個苦惱的人:雖然他想立志為善,只是行出來卻由不得他(羅七18)。 我們可以說,伊甸園裡的女人,不只是因爲蛇的誘惑而犯了罪,更是因爲她是一個自義的人,認爲自己可以靠肉體成全神的律法。女人懷胎生產兒女的苦楚,是神對罪人的審判;而女人戀慕丈夫,受丈夫的管轄,則是神對自義之人的審判。不管罪人或自義之人,都落在神的審判底下!

 

Gen 3:17  又對亞當: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註1]         另譯:「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出於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愁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註2]         「你既聽從妻子的話」。“話”原文“聲音”。字面的意思是亞當聽從夏娃的話,但屬靈的意思則是亞當聽從“女人講道”,就是聽從沒有得著啓示之人所説的話。保羅告訴我們,唯有得著啟示的才能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29~30),沒有得著啟示的,就當閉口不言,就如同女人一樣不准說話(林前十四34,提前二12)。不管是男人或女人,只要沒有得著啓示就説話,就是女人講道,都是我們所當拒絕聼的。夏娃沒有得著啓示,是女人講道,亞當應該拒絕聼;但是撒拉有從神所得的啓示,就是男人講道,所以凡是撒拉所説的,亞伯拉罕都當聽從(創廿一12)。亞當因著聽從女人講道,吃了出於神所吩咐他不可吃的那分別善惡樹,而違背了神的誡命。

[註3]         「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違背神律法的是亞當,但受咒詛的卻是地。“地”的原文 אדמה  / adamah,和亞當  אדם  / adam同字根。一面來説,人是從土取出的(創三18),本就是屬土的,因此地受了咒詛,也是神對人的審判。另外一面來説,地也預表基督是我們的美地。所以“人犯罪,地受咒詛”,更是預表基督為人的罪成爲咒詛(加三13)。因著地受了咒詛,就有三個審判與亞當有關:第一,終身愁苦;第二,地長出荊棘和蒺藜;第三,歸於塵土。這三個審判分別代表人在神的審判下,沒有安息、失去了稱義的地位(分別善惡樹)、也失去了永遠的福(生命樹)。

[註4]         「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勞苦”或“愁苦”,原文字根是atsab,意“憂傷”、“憂愁”, 在撒母耳記下十九章2節,就記載大衛因為押沙龍的死而憂愁。男人終身勞苦,不重在身體的勞力,而是心裡的憂苦。因著地被咒詛,男人就憂愁如何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勞苦”或“愁苦”乃是與亞當有關的第一個審判,就是保羅所說的“歎息”(羅罷22),是因失去安息而歎息。

[註5]         女人是爲了“生”而勞苦;男人是為了“活”而愁苦。這是世上所有罪人的光景,也是教會屬靈的光景。教會不只像女人有生產乳養之苦(加四19,帖前二7),更要像男人一樣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帖前二7)。男人的這一個審判代表人的犯罪,就失去了神所要賜給人的安息。所以,人必須一直活在六日工作的原則裡(出廿三12)。

 

Gen 3:18  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註1]         「長出荊棘和蒺藜」。這是地受咒詛,與亞當有關的第二個審判,代表亞當失去了分別善惡樹所代表的稱義的地位。荊棘和蒺藜是地受咒詛的產物,用以形容匪類(撒下廿三6),預表屬神墮落的百姓,所以神被形容為住在荊棘中的那位(申卅三16)。摩西所看見那火燒荊棘的異象(出三2),預表神的百姓在烈火的審判下沒有被燒毀,完全都是因爲神恩典裡的憐憫。沒有神的憐憫,就沒有荊棘在烈火下是不被燒毀的。在神原初的計劃裡,除了菜蔬,神也將樹賜給人作食物,意思是期盼人也能結出可以被稱許的果子。但是因著人的過犯,地所長出的荊棘和蒺藜都是不結果子的樹。荊棘是沒有葡萄可以摘的,蒺藜裡也是找不到無花果的(太七16),都是被咒詛的。

[註2]         「吃田間的菜蔬」,或「吃田間的草本植物」(LXX)。雖然地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但神還是賜田間的菜蔬給人吃,這是神的憐憫。菜蔬不像樹能結果子。在屬靈的意義上,人接受菜蔬作食物,純粹是恩典的接受,沒有如同樹一樣可以結出被稱許的義果。

 

Gen 3:19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註1]         「汗流滿面才得糊口」。接續上節的菜蔬。即使神還將田間的菜蔬賜給人吃,但因著地受咒詛,人還是必須汗流滿面,才得以有田間的菜蔬糊口。

[註2]         「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這是地受咒詛,臨到亞當的第三個審判。歸於塵土,代表人失去了神所要賜給人的生命樹那永遠生命的福。當初神造人,雖然是出於土,但並不會歸於土。因爲在神原初的創造裡,人只要有機會持續吃生命樹,就能永遠活著(創三22),並且還能擁有一個屬天的身體(林前十五49)。所以,神在人身上的第三個審判,就叫人失去了屬天的永遠盼望。一切不只都是短暫的,並且都要歸於腐朽。摩西在詩篇九十篇向神的禱告,正是反應人在神審判下的光景。人因著罪必歸於塵土(詩九十3);並且我們一生所經過的日子,都在神的震怒之下,我們度盡的年歲好像一聲歎息;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詩九十910)。  

 

Gen 3:20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他是眾生之母。 

[註1]         「夏娃」。原文 חוה / chavvah,和生命樹的“生命”, חי / chay,同字根。希臘文LXX譯本不採取音譯,而是按照希伯來文的原意翻譯為 ζωη / Zoelife)。當神為亞當造了配偶後,亞當只稱她為女人,意思是出於男人的一部分(創二23)。夏娃這名乃是在神審判女人後,亞當才為他妻子取的名字,與生命的救贖有關。

[註2]         「她是眾生之母」。“生”在希臘文LXX譯本作ζωντων / zontonliving),意“活”,是動詞。“眾生之母”最好翻譯為“眾活之母”。夏娃這名的意思不是指世人都是從她而生,而是指夏娃乃是一個蒙恩罪人的範本:她本是一個必死的罪人,卻還活著。所以,神為世人所預先定下的年限(徒十七26),是基於神的憐憫,以夏娃為範本,在所定下的年限裡,讓人有悔改的機會。這一個悔改得救的原則,就是接下來第四章的獻祭所表明的,適用於舊約和新約。所不同的是:在舊約的大祭司,每日必須為罪獻祭;但是在新約,主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七27)。

 

Gen 3:21  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 

[註1]         「耶和華 神」,或「耶和華 以羅欣」。

[註2]         「用皮子做衣服」。“衣服”這字原文kethonethm,意“内袍”,在希臘文LXX譯本作χιτωνας / chitonas,翻譯為“裡衣”(太五40),是外出工作時所穿的褂子(太十10),爲了工作。雅各給約瑟的彩衣,原文是一件彩色的内袍,讓他穿上去牧羊(創卅七3~4)。祭司在神面前供聖職時,也都穿有内袍作爲供聖職的聖衣(出廿九5~8)。請注意,用皮子做衣服,不是預表牲祭流血的救贖,因爲用於贖罪牲祭的皮是要燒掉的(出廿九14)。在第四章,亞伯所獻的流血牲祭才是救贖的預表,爲了成就神公義的要求。這裡的皮子如同公羊皮,作爲帳幕罩棚的蓋(出廿六14),爲了祭司在會幕的服事。所以,神用皮子做衣服給亞當和夏娃穿,是為了他們的工作,因爲人必須先工作六日,才能有第七日的安息(出廿三12)。在屬靈的意義上,用無花果樹的葉子所編的裙子,是爲了遮蓋赤身露體,代表亞當和夏娃的認罪悔改,憑著神所賜的本性活著(創三7);但是亞當和夏娃還需要穿上神給他們準備的皮衣,代表披戴基督(加三27),與神同工。當施洗約翰在曠野盡職時,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太三4),就如這裡的皮衣。代表約翰的盡職乃是與神同工。其實所謂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就是彼此以對方為自己的皮衣,代表夫妻同工,管理全地。今天的教會,就是以基督為皮衣,披戴基督,與神同工。

 

Gen 3:22  耶和華 神:「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註1]         另譯:「耶和華 以羅欣說:看哪,那人已經與我們中的一位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拿生命樹吃,就永遠活著。」

[註2]         「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或「看哪,那人已經與我們中的一位相似」。神是獨一的神。所謂“已經與我們中的一位相似”,是指後文所說的“能知道善惡”。神知道善惡是爲了執行公義;人知道善惡是落在公義的審判底下。

[註3]         「能知道善惡」,代表蛇對女人所説的話並沒有説謊(創三5)。只是蛇狡猾的不讓人知道公義的原則。神能知道善惡,代表神一切所行所作,都符合公義的原則。所以,人能知道善惡,代表人一切的行爲,也都必須符合公義的原則,否則必然吃喝自己的審判。但是人都是犯律法的,因此人能知道善惡,就必然落在律法的審判裡,成爲被咒詛的(加三10)。

[註4]         「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或「恐怕他伸手又拿生命樹吃」。原文沒有“果子”。 “又拿”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εκτεινη / ekteinistretched),是過去主動假設語氣。意思是如同過去一樣想拿生命樹吃。代表人在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前,已經吃了生命樹。這裡所謂“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吃”,意思是亞當已經吃喝了自己的審判,如果亞當還活著,對於神來說,那是抵觸了神公義的原則。另外一面,對於亞當來説,代表人將永遠活在神的審判裡。所以,人吃喝了自己的審判以後,就必須離開伊甸園。從此人的壽命就如離開葡萄樹的枝子,隨著枝子裡僅存汁漿的減少而慢慢枯乾。這慢慢枯乾的事實,就是神為罪人所定下的年限(徒十七26):人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摩西在詩篇九十篇明白的指出,世人一生所經過的七、八十歲的年日中,都在神的震怒之下(詩九十910)。但是感謝主,這七、八十歲的年日,也是神所賜給人的恩典,讓人有悔改的機會,使枝子有機會可以再次接在樹上(羅十一24)。

[註5]         「永遠活著」。 “永遠”這字在希臘文LXX譯本翻譯為 αιωνιος / aionios,源於字根 αιων / aion,代表一段持續的時間,並非指無始無終的永遠。請注意:人不是一次吃了生命樹就能永遠活著,而是要持續的吃生命樹才能永遠的活著。這就如葡萄樹的枝子要常住在葡萄樹。枝子只要一離開葡萄樹,就只能在外面枯乾(約十五46)。信徒從主所得的永遠生命也是如此。信徒藉著信,就有權柄飲於永不乾涸的活泉,但是我們只要一離開這活泉,就沒有所謂的永遠。

 

Gen 3:23  耶和華 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 

[註1]         「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神是説:你吃分別善惡樹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但是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之後,是被打發出伊甸園,下節稱“逐出伊甸園”。所以,所謂死,就是離開代表神生命恩典的生命樹。

[註2]         「耕種他所自出之土」。因爲這時的地已經受了咒詛,所以亞當耕種他所自出之土,就是在那因自己的過犯,而受到咒詛的地上勞苦。亞當既然在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日子死了,所以所謂“耕種他所自出之土”,就是按著定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

 

伍、祭司體系的雛形(三24~四26

 

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三24

聖殿的雛形

 

Gen 3:24  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註1]         「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安設”原文 שׁכן / shakan,有“居住”的意思(創九27)。希臘文LXX譯本這句是翻譯為 :「居住在伊甸園前,並指派基路伯」。但所謂“居住在伊甸園前”,不是指亞當,而是神自己居住在伊甸園前。所以,這節的意思是:神把亞當趕出伊甸園,自己就住在伊甸園前,並指派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這節就是描述後來的帳幕或聖殿的雛形。至聖所就是伊甸園的預表,因爲至聖所内的約櫃裡有預表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的嗎哪和法版。聖殿裡有一道幔子將至聖所和聖所隔開。這一道幔子就是基督自己,就在至聖所前,也就是“住在伊甸園前”。而神所指派把守生命樹道路的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分別預表至聖所內約櫃之上的基路伯,和聖所外的祭壇。祭司要進入聖殿,必須先在祭壇獻祭(基督的救贖),才能進入聖所。在每年的贖罪日,祭司還必須憑藉金香壇,才能進入至聖所。因爲至聖所内的約櫃上有基路伯,基路伯的影罩著約櫃,預表神的榮耀在約櫃之上。大祭司所拿金香壇的香,代表神的喜悅,所產生的香的煙雲,遮蓋住基路伯的影子,如此大祭司才有可能進入至聖所而不死亡(見來九5註解)。

[註2]         「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嚴格來説,把守生命樹道路的,不是基路伯或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而是隔開至聖所的幔子,也就是基督自己。感謝主,主如何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主自己也是那條讓人可以重新回到伊甸園的道路。今天信徒因著基督在十字上的救贖,身體為我們裂開(幔子裂開),我們就可以重新回到伊甸園(進入至聖所),享受亞當因過犯所失去的生命樹(啟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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