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蘭(1/2)- 錯謬的先知
帖後二9-11:「這不法者的來臨,是照著撒但的運行,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虛謊的奇事,並且在那滅亡的人身上,行各樣不義的欺騙;因他們不領受對真理的愛,使他們得救。所以,神就使錯謬運行在他們裏面,叫他們信從虛謊。」(恢復本)。
舊約民數記記載了一位很有名的人物叫巴蘭,在新約一再的被提起,作為新約信徒的鑒戒。這位巴蘭是一位先知,卻貪愛不義之工價(彼後二15),為利往錯謬裡直奔(猶一11),最終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二14)。很多基督徒一提到巴蘭,一定會和貪戀錢財連想在一起。但是巴蘭所給我們的鑒戒不是貪戀錢財,而是為所貪戀的錢財,往錯謬裡直奔!
“兩個主”的錯謬
所謂往錯謬裡直奔,如果我們換成主耶穌的教訓,就是巴蘭認為他可以「…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路十六13)。基督徒在跟隨主的路上,最大的危險不是愛瑪門,而是認為他可以一面事奉神,又可以合法的去事奉瑪門。一面來說,貪財是萬惡之根;因為一個基督徒只要一貪戀錢財,就會被引誘離離棄真道;但是另外一面來說,一個基督徒只要貪戀錢財,也會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感謝主,愁苦是神在祂愛裡的設計,讓貪戀錢財的人有機會可以回轉歸向祂。但是一個認為他可以合法的事奉瑪門,又可以事奉神的人,就是走在巴蘭錯謬的路上,活在虛偽事奉神的光景裡,這才是基督徒事奉神最大的危機!
主的教訓是夠清楚的:「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路十六13)。主對於事奉瑪門的巴蘭,也許還有路;但是對於一個事奉神,又認爲可以事奉瑪門的巴蘭,是活在虛假的錯謬裡,不只叫神的憐憫無法臨到他,最終巴蘭更會敗壞神的百姓,叫百姓行姦淫的事(啟二14)。
我們曾交通過,撒但有兩個特質是神所厭惡的,一個是高傲,一個是虛假。一個人如果活在撒但的高傲裡,我們可以很容易從那人身上摸著他高傲的靈;但是一個人如果活在撒但的虛假裡,卻是很難讓人察覺。這就是為何很多人讀完民數記二十二章到二十四章,關於巴蘭不咒詛反而祝福以色列民的這段記載,都會給與巴蘭很高的評價。但是新約既然警戒我們要以巴蘭為鑒戒,那麼我們就可以肯定的說,巴蘭在民數記二十二章到二十四章中,他與人或與神的對話都是一個錯謬的先知所説的虛假話。
第一次的虛假
當摩押王巴勒看見以色列人向亞摩利人所行的一切事,因著以色列民甚多,就大大懼怕,心內憂急。因此, 巴勒就打發人拿著卦金,到巴蘭那裡,要求巴蘭咒詛以色列人。巴蘭就留巴勒的使者留宿。因爲巴蘭說他必照耶和華所曉諭他的回報他們(民二十二8)。這裏,巴蘭的回答似乎沒有問題,但是請注意,耶和華神並沒有等巴蘭的求問,神就臨到巴蘭那裡,問巴蘭說:「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
(民二十二9)。
感謝主,神不等巴蘭的求問,反而故意先問巴蘭「在你這裡的人都是誰?」 這是神給巴蘭的恩典。在巴蘭回答了神這些人來訪的目的。神就對巴蘭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民二十二12)。因此,巴蘭就對巴勒的使臣說:「你們回本地去吧,因為耶和華不容我和你們同去。」(民二十二12,13)。
表面來看,巴蘭是一個會求問耶和華的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請注意:在巴蘭留巴勒的使臣住宿時,我們已經可以看見撒但的虛假!
試問,一個心正手潔的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差人要把撒拉娶了去,神就責備亞比米勒說:「你是個死人哪!」(創二十2-3)。那麼身為一個先知,是不是能咒詛以色列民還需要求問耶和華嗎?但是,感謝主,這時神對巴蘭還是寬容的,神還是親自向巴蘭表明,以色列人是蒙福的,是不可咒詛的。
其實,當巴蘭留巴勒的使臣住宿時,就代表巴蘭的心裡已經定意,打算要與巴勒的使臣同去。
在我們基督徒禱告的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就是今日的巴蘭!巴蘭如何在求問耶和華之前就已有自己的定意;在很多的事例中,我們向主禱告之前,其實我們也是就已經有了自己的定意。而且,我們所定意的,我們都已知道並非是主所喜悅的。也就是說,我們的禱告在人前是有敬虔的外表,卻沒有敬虔的實際(提後三5);因爲我們的禱告不是尋求主的旨意,而是期望主能為我們心裡所盤算的來背書!
進一步的虛假
在巴蘭拒絕了摩押王巴勒後,巴勒又差遣更多更尊貴的使臣去見巴蘭,要許給巴蘭極大的尊榮,並答應巴蘭任何的報酬,只要巴蘭答應到巴勒那裡咒詛以色列民。這時巴蘭是怎麼回答巴勒的臣僕呢?巴蘭回答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民二十二18)。這是多麼豪邁,但其實又是多麼黑暗的一句話。
咒詛以色列民不是什麼小事或大事,而是一件不可行的事。在民數記二十四章13節,當巴蘭又重複這句話時,就不是說行大事小事,而是直接說「行好行歹」,咒詛以色列民就是一件歹事。即使這時巴蘭還不認爲祝福或咒詛以色列民是「行好行歹」,至少巴蘭已經表明行大事小事不得越過耶和華神的命,那麽耶和華不是也已經很明確的向巴蘭下了「你不可同他們去」的命令了嗎?在巴蘭第一次留巴勒的使臣住宿,可以有藉口說要求問耶和華。那麼,在第一次求問後,巴蘭已經很清楚耶和華的命令就是不可去,所以巴蘭實在沒有理由又再一次留巴勒的臣僕住宿,並說這麽一句極其黑暗的話:「…,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什麼。」(民二十二19)。
巴蘭竟然期望耶和華可能“還要”對他說什麼?巴蘭的情形正是主所說的, 眼睛注視兩個主,眼睛是昏花的,裡頭的光是黑暗的,並且那黑暗是何等的大呢(太六23)!
但是,很稀奇的,這次耶和華“好像”同意了巴蘭(民二十二20),而巴蘭也認為有了神的許可,早晨一起來,就備上驢,要和巴勒的使臣一同去摩押王巴勒那裡。但是「神因他去就發了怒」(民二十二22)!
我們的神絕對不是一位是而又非的神,在祂只有一是(林後一19)!但是,許可巴蘭可以去的是神,而在許可之後,神又因巴蘭真的去了而發怒,這是怎麼的一種情況呢?
請注意,當神允許巴蘭可以去時,是向巴蘭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但你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民二十二20)。嚴格來說,根據這節,神並沒有真的允許巴蘭去。因為這節的“召”字,說明巴勒的使臣並沒有來見巴蘭,而是打發人來召巴蘭去見他們。所以,這節的意思是,神吩咐巴蘭要應召去見巴勒的使臣,而不是答應巴蘭可以去見巴勒。而且見了巴勒的使臣後,就要照耶和華對他所說的話去作。耶和華對巴蘭所說的話就是:「你不可同他們去」,那麼巴蘭見了巴勒的使臣,所該作的就是告知巴勒的使臣,他不會和他們同去巴勒那裡!但是巴蘭最後還是要和巴勒的使臣同去巴勒那裡。
巴蘭這種錯謬的行為,是最值得基督徒警惕的:很多的時候我們對於神話語的態度,也是依自己的喜好,從神的話中强調那些符合自己所要的,用以合法化自己的行為。
例如,在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記載了一條摩西的律法說:「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摩西的這條律法,後來就被簡單的解釋成:「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太五31),以及被人用來教導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太十九3)。神的話是說:「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才可以寫休書;但是人卻直接跳過這句,而只強調:「…,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
什麼是「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合理的事” 的希伯來原文是“裸體、裸露”,特指“生殖器”,引申為“羞恥不潔的”。所以主耶穌就為我們直接將摩西所説“不合理的事”解經為“淫亂”。主耶穌說: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不能休妻(太五32),這才是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摩西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其實,聖經對婚姻的命定是:「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但是因著人的硬心,摩西才給了以色列人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有關休妻的律法。這裏我們就看見人的墮落實在是可怕的!摩西休妻的律法,已經是因人的硬心而有的。而人還進一步的截取摩西的律法,只强調摩西說「…,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因此,就徹底破壞神對夫妻乃是一體的命定,變成只要人想休妻就可以休妻(太五31,太十九3)。
以色列人對於摩西休妻律法的態度和巴蘭對於神所命令的態度是一樣的。以色列人不想受到二人乃是一體的捆綁,因此對於摩西休妻的律法就只強調可以休妻;同樣的,巴蘭因著想和巴勒的使臣同去見巴勒,就將可以應召到使臣那裡,解釋為可以和巴勒的使臣同去見巴勒。
當巴蘭自認為得到神的許可後,就和巴勒的使臣去見巴勒。而神的使者就三次要在路上擊殺巴蘭。若不是巴蘭的驢子三次都從耶和華的使者面前偏過去,巴蘭早就被神所擊殺(民二十二33)。當巴蘭知道他險些被擊殺後,就對耶和華的使者說:「我有罪了。我不知道你站在路上阻擋我;你若不喜歡我去,我就轉回。」(民二十二34)。
巴蘭實在是一個活在黑暗裡的先知。既然認了自己的罪,就應該在認罪後馬上轉回才對,怎麼還向神說:「你“若”不喜歡我去,我就轉回」呢?這“若”字說明巴蘭還是期望神能允許他去,同時也說出巴蘭的認罪是何等的虛假!倪柝聲弟兄曾經說過:我們向神悔改所流的每一滴眼淚,都必須要有主血的洗凈!這是何等認識罪人的一句話。
神最終的棄絕
神當然不喜悅巴蘭與巴勒的使臣同去,但是很稀奇的,在巴蘭一面認罪,又一面期望神能答應他去時,這次神卻真的允許了巴蘭!
神不喜悅巴蘭去,最後又允許巴蘭可以去,這是最值得我們深思和警惕的:神所許可的,並非都是神所喜悅的!神的許可是一回事,但是神的喜悅又是另外一回事;基督徒的禱告最重要的並不是求神的許可,而是求何為神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倪柝聲弟兄有一首很好的詩歌,其中有一句說:「但你是神,你怎可以讓步?求你不要讓步,等我順服。」神是會讓步的神,我們需要求神不要讓步;因爲只要神一讓步,那就是恩典的結束!這是基督徒該有的警惕!
創世記第七章,記載了神用洪水毀滅挪亞當時的世代。那不只是因為人的屬乎肉體,更是因為神的靈不永遠與人相爭的結果(創六3)。人的屬乎肉體是會讓神的聖靈憂傷,但當神不與人相爭時,其結果卻是神恩典的結束。在啟示錄二十二章,神對約翰說,當日期近了,祂就不與人相爭,所以「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二十二11-12)。當神不與人相爭,那麽人所要面對得就是神的審判。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9至11節告訴我們,錯謬是來至於撒但的虛謊,運行在滅亡的人身上;神也就使錯謬運行在他們裏面,叫他們信從虛謊。巴蘭就是這麽一個信從撒但虛謊的先知,神也就不與巴蘭相爭,叫巴蘭往錯誤的道路直奔。這個往錯誤的道路直奔的巴蘭,神以“行事偏僻”來形容(民二十二32)。
中文翻譯為“偏僻”這字,原文意為“沉澱”。所謂“沉澱”,就是在有外力攪動時,沉澱物就漂浮那麼一下;但是只要外力一停止攪動,就慢慢向下沉積。巴蘭就是這麼一個“沉澱物”,當神不與他相爭,他就註定向下沉淪。而巴蘭向下沉淪的開始,就是神終於允許他可以和巴勒的使臣同去。神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民二十二35)。
神本來是吩咐巴蘭「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民二十二20),現在卻改成「說我對你說的話」。“遵行”代表巴蘭這人有他個人的意志;但是巴蘭重複神對他說的話,代表巴蘭失去他個人的意志。這就如同他所騎的驢子,神叫巴蘭的驢子開口,驢子就開口。這就是我們接下來所要看見的主題:巴蘭再也不是神的先知,而成爲一位神的百姓所需要防備的假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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