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認識神的道路(1/3) - 挽回祭

認識神的道路(1/3) -  挽回祭

 

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3-34

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現在你去領這百姓,往我所告訴你的地方去,我的使者必在你前面引路;只是到我追討的日子,我必追討他們的罪。」

 

神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出埃及記這段經節的背景是當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來到了曠野造了一隻金牛犢,因此得罪了耶和華。摩西就對百姓說:「你們犯了大罪。我如今要上耶和華那裡去,或者可以為你們贖罪」(出三二30)。摩西為以色列百姓贖罪的方法是什麼呢?就是求耶和華從所寫的冊上塗抹他的名。摩西一提出這個提議後,請注意,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三二33)。

 

在出埃及記三章2節,摩西就已認識神是烈火,是荊棘中的烈火(出三2)。荊棘是無用之物,引申為不敬虔之人(撒下二三6,匪類原文意)。但因為耶和華就是住在荊棘中的那位(申三三16),因此荊棘也預表以色列人。荊棘在烈火焚燒之下,卻沒有燒毀,這個異象讓摩西認識耶和華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因此摩西認為即使以色列人犯了大罪,耶和華也會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摩西認為他也可以代為贖罪(出三二32)。但是耶和華並不同意摩西的請求,而且告訴摩西去領百姓,往所應許的美地去,然後到祂追討的日子,祂必追討他們的罪。耶和華的回答實在叫摩西為難,這叫摩西意識到他不是那麼的認識神的法則,因此就對耶和華說:「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路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出三三13)。

 

如果我們仔細默想出埃及記三十二章3334節,我們不禁也要問:既然誰得罪耶和華,耶和華就要從祂的冊上塗抹誰的名,但是為何耶和華要定下一個追討的日子呢?我們可以說,耶和華沒有馬上責罰犯罪之以色列民,那是一種恩典。但是耶和華既然給了恩典,卻還定下祂追討的日子,這豈非也很矛盾?到底什麼是神的法則?什麼是神的道路?

 

同樣看似矛盾的情形也出現在出埃及記三十四章。那裡耶和華宣告祂的名,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四67)。

 

請注意耶和華宣告祂的名時,一面說:「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但是另一面卻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一面來說,既然神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就沒有所謂的赦免這一回事;另一面來說,既然已有罪的赦免,怎麼又要追討罪呢?出埃及記三十四章這裡的宣告似乎是互相矛盾的。但是,真認識神恩典的人,都要知道在神的恩典裡有神的追討(路十二48)

 

我們知道聖經真理的種子都是埋在舊約裡,進而發展於新約。我們在舊約看到的是後事的影兒;但在新約我們就看到了那個實際(西二17)。但是,不管是影兒或是實際,都是啟示同樣的真理。所以,當我們來看神的所是和所作,我們不能有舊約和新約的區別。就著祂的所是來說,我們的神是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永不改變的那位。就著祂的所作來說,也許有祂仇敵的難阻,也有人的失敗,但是祂計劃所要完成的卻永不改變。

 

所以,在舊約裡我們看到神是烈火(出三2),在新約裡,我們的神還是烈火(來十二29);在舊約裡,神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四7),在新約裡,神也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來十30)。那麼,在舊約,耶和華不同意摩西代替以色列人贖罪;為何耶穌在新約就可以成為代罪的羔羊呢?

 

神和人兩方面的義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在摩西為以色列求情的事上,我們要確定一個原則:罪人要承當自己的罪。所以,雖然主耶穌可以替我們成為代罪的羔羊,但是代罪的羔羊也不能否定神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的這個原則!我們不能強調神的恩典到一個地步,去否定神做事的法則!神做事的法則,不只是在神這邊要在公義的原則裡;神做事的法則,在人這邊也要在公義的原則裡。因此保羅說:祂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四16)。我們的良心要顧到神,我們的良心也要顧到人。施恩的神要顧到公義的原則,蒙恩的人也要在義的原則裡。

 

為了更容易明白這點,我們可以來看倪柝聲弟兄的一個見證。雖然這個見證不能完全用來說明神所給我們的恩典,但可以讓我們明白義的原則如何需要有神和人兩方面。

 

這個見證的大概內容是說:有一位教友向倪弟兄借了一筆錢,但是無力還債。倪弟兄也沒有期望他能還債,但是不能直接對他說:你欠的債不用還了,因為這叫倪弟兄有愛卻沒有在義的原則裡,“欠債還債”才符合義的原則。因此倪弟兄就將一筆錢給了那位教友,這樣這位教友就有一筆錢可以還債。這是一個很好的見證,叫我們看見倪弟兄對這位教友有愛,又使那位教友在義的原則裡還債。這的確可以讓我們用來理解我們這些罪人從主所得的救恩。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的想一想,這種做法其實和直接免了欠債之人的債,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唯一的差別是這位欠債的教友真的是有還債的這一個事實。可是很明顯的,這位教友還是平白得了一筆他之前向倪弟兄所借的錢。而這一筆錢,倪弟兄在以前是可以追討的;但是現在同樣的一筆錢,倪弟兄已無任何法律立場可以去追討。倪弟兄在這件事上是對這位教友有愛,又在義的原則了;但是這位教友卻還是在不義的原則裡。同樣的,神給我們的救恩,在法理的一面,神是在義的原則裡,但蒙恩的罪人還是在不義的原則裡。如果我們不了解救恩裡義的原則要有神和人兩面,我們可能也會同意有人在羅馬書三章中,毀謗保羅所傳的福音是“作惡以成善”的福音(羅三8)。如果救恩只強調神的義而忽略了人這一面,那麼因著人的犯罪,就只是為了讓神來成全救贖的善工。

 

神的福音當然不是“作惡以成善”的福音!作惡以成善絕對不是神的道路。當我們來看神給我們這些罪人的救恩時,我們要認識救恩的兩面:神給罪人的救恩,不能只是神自己要在義的原則裡;同時神也要讓蒙恩的罪人不違背義的原則。救恩的難處,不只是神要在義的原則裡;救恩的難處,更是人也要在義的原則裡。

 

神如何解決這個難處呢,神解決這個難處之法,就是設立耶穌作了挽回祭。這挽回祭不只使神的救恩是義的;這挽回祭也使接受救恩的人是義的。這就是羅馬書三章2526節所說的兩方面的義:

 

羅馬書三章25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三章26節:「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三章25節所強調的就是神的義;而羅馬書三章26節所強調就是人也要被稱為義。其中,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的“也”這個連接詞,可以翻譯為“甚至(Even)”。這種翻譯可以強調,不只是使人知道神自己為義,重要的是也要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倪柝聲弟兄認為“也”這個連接詞,最好翻譯為“當(When)”。這也是很好的翻譯,意思是:神要在今時顯明祂的義,那個關鍵不在於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那個關鍵是在於“當人被稱為義”的時候。當人被稱為義,就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神的義的顯明,不只要求有神的這一面,也需要有人的這一面。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就是要讓我們看見神和人兩方面的義。

 

世人都犯了罪

 

在羅馬書第三章,保羅讓我們看見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羅馬書三章所定罪的世人,不單是指第一章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是指第二章中憑律法跨口的猶太人,更是包含在第三章中新約信主的聖徒。因為保羅在定罪了外邦人和猶太人之後,就在羅馬書說三章9節說:「我們比他們強嗎?」這句話至少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第一種解釋是,“我們”指的是猶太人,“他們”指的是外邦人。因為第三章12節說到猶太人是比外邦人更有長處的,可是即便如此,猶太人還是沒有比外邦人強,因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羅三9)。

 

但是也有人認為“我們”指的是信徒,“他們”指的是外邦人和猶太人。我個人比較接受這種說法。因為保羅的身份不只是猶太人,也是新約的信徒。而且保羅寫羅馬書不是寫給猶太人,而是寫給在羅馬的信徒。所以,保羅在第三章2節先提到猶太人雖然有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的確比外邦人更有長處,這是引言,為的是接著3至7節所說的,因著猶太人的不信,神還會得著另外一般的人,就是新約的信徒。新約的信徒從神所得著的恩典,比猶太人更多,因而有一些人毀謗保羅所傳的福音是“作惡以成善”的福音。因為信徒所蒙的恩典好像用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好像用人的虛謊顯出神的榮耀來。我們感謝主,認識恩典的人都知道這是毀謗之人所說的毀謗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羅三8)。因為我們信徒(猶太人或外邦人信徒)所蒙的恩典是不配的恩典。但是我們也不會因為所得的救恩,就比猶太人或外邦人強,因為保羅已經證明,我們(猶太人和外邦人)本來就都是罪人(羅三9),所以信徒也都是蒙恩的罪人而已。因信稱義,只是說明稱義之法在於信,不在於行為。因此不單是外邦人,和猶太人,在神的眼中都不是義人,即使是在我們信主之後,我們還是不義的管家(路十六8)。所以保羅就引用詩篇十三篇的話作為結論,很肯定的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所以不要以為虧缺了神的榮耀,只是那些沒有信主的外邦人,或是棄絕主的猶太人。不,即使在我們信主了以後,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還是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還是滿了斑點皺紋,我們還是無法見神的面,我們還是要像摩西一樣藏身在裂開的磐石裡(出三三22)。今天,主就是這裂開的磐石成了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讓我們暫時與神有了和平,為的是讓人可以被稱為義。主耶穌這中保就是接下來羅馬書三章25節所說的“挽回祭”。

 

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挽回祭的希臘文是“hilasterion”,在舊約中文翻譯為施恩座(出二五17)。而這希臘文是翻譯自希伯來文的“kapporeth”,原文意為蓋子。施恩座其實就是約櫃的蓋子,而蓋子這字的動詞“kaphar”,也就是遮蓋的意思。約櫃的“蓋子”,是用來蓋住約櫃裡面的法版,也就是神的律法,十誡。在約櫃裡,除了法版,並無別物(王上八9),但在約櫃前還有隱藏的嗎哪(出十六34),和亞倫發芽的杖(民十七10)。希伯來書的作者則是基於幔子已經裂開的事實,約櫃裡的法版無需再被蓋住,因此說約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來九4)。基本上隱藏的嗎哪,亞倫發芽的杖,和十誡這三樣東西就是主在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所說的:「他(保惠師)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主說,「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就是不信主是嗎哪所預表的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成了一粒麥子落到地裡死了。「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這就是亞倫發芽的杖所預表的復活。主在復活裡往父那裡去,蒙了父神的稱許;而亞倫發芽的杖就成了給那些背叛之子所留的記號(民十七10)。「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就是十誡所預表的,最主要是針對神的仇敵,在祂行政裡的審判。主是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成了一粒麥子落到地裡死了,又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復活是給萬人作什麼可信的憑據呢?就是告訴世人:神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神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主這粒麥子不只是消極的落到地裡死了,更是從死裡復活成了一個明證,證明神悅納了子,並將審判的權柄交給子,為要按公義審判天下。

 

至聖所裡的這三樣東西,分別說出神救贖的工作(嗎哪)職事的原則(發芽的杖),和祂在行政裡的審判(十誡)。神的救贖,帶進復活裡的職事,為了執行祂在行政裡的審判。主是隱藏的嗎哪,是那天上降下來的糧,要賜生命給我們,因此所有不信主的人到那日都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自己責備自己。主也是亞倫發芽的杖,代表在復活裡的職事,才是神所認可的唯一職事。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復活是為叫我們可以將肢體作為義的器具獻給神(羅六13);所有又惡又懶的僕人,在那日也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自己責備自己。主也是十誡所代表的在神的行政裡,神要按公義審判天下,對付祂的仇敵。神已審判了祂的仇敵,但神卻還沒有得著男孩子讓神可以將這審判執行在祂的仇敵身上(啟十二5)。因此當主再來時,信徒因為無分於神在行政裡對祂仇敵的審判,自己也要責備自己。

 

世人不接受主耶穌(嗎哪)是罪,這是不信的罪人在神面前唯一的罪;但是,信徒沒有在復活裡(發芽的杖)將我們的肢體作為義的器具獻給神也是罪;不能讓主在不是收無花果的季節,也能讓我們的主得著初熟的果子(太二一19,可十一13),讓主執行祂的審判(十誡)也是罪。這三種的罪,就構成了羅馬書三章23節所說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嗎哪特別針對在舊約硬著頸項的以色列民,預表人的棄絕神;發芽的杖特別針對新約時代的猶太人棄絕從死人中復活的耶穌;而十誡特別針對在恩典時代那奧秘的時期,那些生命不成熟的聖徒。在恩典的時代,神要得著一批與祂一同作王,有份於祂的行政,執行對祂仇敵的審判。這也就是主所說的: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第一個人所失去,第二人要來成全。主要成全律法,在祂的行政裡按律法審判祂的仇敵。恩典不是廢掉律法,恩典是讓我們有機會可以成全律法,讓神執行對祂仇敵的審判。但是,公義的神既然要按公義審判天下,為何可以用一個“蓋子”將定罪人的律法蓋住呢?公義的神怎能不對付罪,而用一個“蓋子”將律法蓋住呢?當然不能!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一個“蓋子”不是普通一個蓋子,只是用來讓人看不見裡面的東西。這個蓋子的希臘文,在舊約翻譯為“施恩座”,在新約翻譯為挽回祭。而挽回祭這字的希臘文原意是“贖罪之物。也就是說,約櫃的那個“蓋子”就是“贖罪的祭物。除了“贖罪的祭物成為蓋子之外,沒有任何其它的蓋子可以蓋住神對罪的審判。我們感謝主,因著主為我們成為贖罪的祭物,就成為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也就是那裂開的磐石,讓我們得以藏身在裡面,挽回了我們與神之間的和平。這就是林後五章21節所說的:「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注意,不是成為罪的本身,而是成為象徵為罪獻上的贖罪祭物。

 

但是主為我們成為贖罪的祭物,有如約櫃的蓋子將定罪的律法蓋住,保羅說這只是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寬容(praetermission)這一個字和赦免(remission)不一樣(來九22)。赦免的希臘文aphesis,原文意send awayfreedom,也就是將罪送走,從罪得了釋放。但是寬容的希臘文paresis,原文意passing over,也就是越過罪。因此罪還在,只是越過了。我們的主就是逾越節的羊羔,因著這逾越節的羊羔,神就可以將定罪的律法蓋住,用以越過人的罪。但是保羅又說這種的越過,是神用了“忍耐的心”,希臘原文是一個字anoche,可以翻譯為“自我限制”。神之所以還不審判罪人先時所犯的罪,那是因為神的自我限制,以主耶穌這羔羊作為“蓋子”,為了要暫時越過人的罪。神可以暫時將定罪的律法蓋住,但這只是神的自我限制,讓世人有機會可以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如果我們今天不抓住機會自己責備自己,那日神就要親自責備我們。

 

祭物不是神所喜歡的

 

神是公義的神,但是神為了要給我們機會,就用寬容的心自我限制自己。這種的愛,保羅就將其形容為恆久忍耐的愛(林前十三4,更好的翻譯是恆久受苦的愛。為何是恆久受苦?因為用贖罪的祭物,如同蓋子將定罪的律法蓋住,不是神所喜歡的。當初主在地上時,就引用何西阿書的話告訴猶太人要明白:『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神不喜愛祭祀,因為所有的祭物都是沒有殘缺的,預表都是無罪的。猶太人如果明白這點,就不會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太十二7)。但是因著神喜愛憐恤,所以才恆久受苦的接受贖罪的祭物,為的是讓以色列人有悔改的機會。弟兄姐妹,一面來說,神因為愛我們,可以恆久受苦,但是我們真是要明白神是不喜愛祭祀的神!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不是神所喜歡的!我們雖然不知道神為我們恆久受苦的時間還有多長,但是我們的確知道神有祂追討的日子,當主再來時就是祂追討的日子。

 

弟兄姐妹,在新約恩典的時代,當我們高舉主那白白恩典的同時,我們不可徒受他的恩典(林後六1),更不能從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4)。當我們憑著血來到至聖所,我們要看見那裡有神的律法所代表的審判。不只是審判神的仇敵,神的審判更要從神的家起首。神要審判他的百姓,所以落在永生神的手裡,是可怕的(來十3031)!奇異的恩典這首詩歌說得好:恩典教導我心懼怕,又將懼怕除掉。得著恩典卻沒有懼怕的心,就還不認識恩典;得著恩典卻一直還活在懼怕裡,就也還沒有真正摸著恩典。

 

因此在我們還沒有蒙恩得救之前,我們的身份就是罪人的身份。到了羅馬書第四章,我們看見我們這些罪人,可以因著信就被稱為義。但是羅馬書並沒有結束在第四章的因信稱義。因信稱義只是告訴我們,罪人無法靠著自己外面的行為與神和好。所以,請特別注意,保羅在羅馬書四章78節分別提到兩次的福:「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在7節提到一次福,在8節又提到一次福。在7節的福是說到主要赦免人的過、因此遮蓋人的罪,這是有福的,這就是挽回祭。但是那日我們能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面對律法的審判,讓主宣判為無罪,那才真是有福的。

 

接著羅馬書五章,保羅告訴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因信所得的白白恩典,並沒有因此使我們從此免去神的忿怒。羅馬書五章9節說:「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這節是很重要的一節,神的忿怒竟然還會臨到靠著祂的血稱義的人身上。這說明因信稱義,我們所得的白白恩典,並沒有因此使我們從此脫離罪人的身份。沒有信主之前,我們是罪人;我們信主之後,還是罪人,只不過是加上蒙恩兩字而已,成為蒙恩的罪人。恩典就是叫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那日可以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

 

所以羅馬書四章的因信稱義,還必須配上羅馬書十二章的行為,那就是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二17),我很寶貝聖經這句話。因信稱義是真理,但是要將我們的身體獻上,也是神的話。將我們的身體獻上,並不是保羅的命令,而是保羅以神的慈悲向羅馬信徒的勸勉。在我們前面提到倪弟兄的見證,那位教友向倪弟兄所借的錢是必須還的,但是因著倪弟兄再給他一筆錢來還債,導致同樣的一筆錢,因著這位教友已有還債的事實,倪弟兄就無法再去追討。這種的情形就如同我們的所得的救恩,主耶穌已為我們贖罪。但是基本上,倪弟兄的那位教友因著平白得了一筆錢,還是不義的。除非他還了他之前倪弟兄所借的錢。他可以不還倪弟兄,因為倪弟兄在法律上無法向他追討;但是如果他不還之前所借的錢,他還是不義的。所以,保羅就以神的慈悲勸勉羅馬的信徒將身體獻上,那才是合理的,是合乎義的原則的。我們只因信稱義,而不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就不是神所喜悅的,因為那不是理所當然的,不是合理的,不是合乎邏輯的,也就是不合乎義的原則的。光高舉白白的恩典,而不將身體獻上,是不合乎邏輯的,是不合乎神的性情的,是不合乎公義原則的。神是沒有強迫我們將身體獻上,但是到了那日,主要斷定誰是忠心有見識的僕人,誰是要在黑暗裡哀哭切齒的惡僕(太二四45-51)。這才符合神那公義的原則。

 

要來的審判

 

因此,恩典就是叫我們有機會可以除掉懼怕的心,去面對要來的審判。沒有白白的恩典,我們就完全沒有這個機會。恩典不是叫我們免去審判,因為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主的第一次來,是帶來恩典;主的再來卻是帶來審判。恩典是叫我們有機會可以坦然無懼的去面對要來的審判。

 

福音是什麼呢?福音就是大喜的信息!什麼是大喜的信息呢?大喜的信息當然就是神自己,為我們這些罪人來到世上,成為代罪的羔羊。但是代罪的羔羊不是消極的為了我們的罪,而是積極的叫罪人有機會去面對要來的審判。人竟然有這機會去面對神的審判,這才是大喜的信息。福音是喜樂的福音,福音也是平安的福音,福音更是叫人可以面對要來審判的福音。

 

弟兄姐妹,神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句話(約一29),是沒有任何折扣的。神說要除去世人罪孽,就沒有一樣罪是沒有除去的。類似的經節還有約翰壹書一章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但是,這兩處經節,都是在陳述神在我們這些罪人身上最終所要達到的目標,而不是說我們一信主,罪的問題就完全解決了。因此約翰壹書一章在緊接著7節,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馬上就在第8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7節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8節卻馬上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我們不需要去解釋8節的罪是單數的原罪,還是外面所犯複數的罪行。不管是單數或複數的罪,總之律法對罪審判的問題還沒有過去。不只還沒有過去,我們更知道要來的審判不會遲延(來十37)。

 

舊約最後一卷書,瑪拉基書,就是結束於主要來的審判:「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新約最後一卷書,啟示錄,也是結束於主必快來的警告:「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

 

你可以說,神的恩典,就是為了執行神的行政;神的恩典,就是神要得著一般得勝者對付祂的仇敵。因此神在祂的行政裡所要帶到地上的審判,不只是世人,更是信徒所要正視的問題。今天我們有機會可以來正視這個問題,完全都是因為神設立耶穌作了挽回祭,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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