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 星期六

太:馬太福音第26章

馬太福音第26

 

Mat 26:1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 

[註1]         「這一切的話」就是主耶穌最後一次離開聖殿後,從二十四章3節一直到二十五章結束,所交通的一段話。

 

Mat 26:2  「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註1]         「逾越節被交給人」。這是主耶穌最後一次宣告祂的死,並且與逾越節並提,代表主明確的見證自己就是神所預備的身體(來十5),要被殺獻祭(林前五7)。

[註2]         「將被交給」,原文 παραδιδοται / paradidotaiis delivered up),是現在被動語氣。以現在時態代表未來必定要發生的事,意指按著律法,在逾越節必定會有羔羊被殺。

 

Mat 26:3  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 

Mat 26:4  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 

[註1]         這是馬太福音二十一章,葡萄園比喻的應驗:「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占他的產業!」(太廿一38)。

 

Mat 26:5  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註1]         「當節的日子」,就是除酵節,從正月十四晚上開始的逾越節,到二十一日晚上,一共七天 (出十二1718)

[註2]         「恐怕民間生亂」這是神的主宰。因為這羊羔按著律法,要被保留直到十四日(出十二6),十五日才被殺。

 

Mat 26:6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 

[註1]         在約翰福音第十二章也記載了類似膏主耶穌的事件,並沒有說是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但指出在宴席上有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坐席的人中。所以,非常有可能約翰福音的記載是發生在馬利亞、馬大和拉撒路的家裡。因此,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所記載的是兩次不同的事件。

[註2]         另外,在馬可福音十四章也記載了同樣的一件膏主耶穌事件,並且和馬太福音一樣,指明是發生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雖然馬太福音的記事,很多都不是按著歷史發生的時間順序來記載,但是基本上,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的記事是按著歷史發生的時間順序來記載。約翰福音的事件是記載發生在主耶穌還沒有進入耶路撒冷之前,在逾越節前六日,來到伯大尼(約十二1)。到了該日晚上的筵席中,馬利亞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來膏了主耶穌(約十二3)。但是馬可福音是記載在逾越節的前兩天,有一個女人膏了主耶穌。

 

Mat 26:7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 

[註1]         在馬太福音的記載只記載有一個女人來膏主耶穌,並沒有說這女人是馬利亞,但非常有可能這女人也是馬利亞。

[註2]         「一玉瓶極貴的香膏」。“香膏”在馬可福音是記載“真哪噠香膏”(可十四3)。不只是發出香味的哪噠香膏(歌一12),而且的極純(真)的哪噠香膏。這一玉瓶極貴的香膏是被打破的,是全然為了膏主耶穌的。

[註3]         「澆在他的頭上」。馬可福音記載這一玉瓶極貴的香膏,是被打破的,是全然為了膏主耶穌的,也預表主耶穌的死。在約翰福音,馬利亞是膏主耶穌的腳;但是這女人是膏耶穌的頭。主耶穌還沒有進耶路撒冷之前,馬利亞膏了耶穌的腳,表明主耶穌降卑自己,順服父神的旨意,在第二天就進入了耶路撒冷。而在主耶穌上十字架前,在馬太福音的這女人又將膏油澆在主耶穌的頭上,是見證主耶穌就是彌賽亞,是神所膏的那位,將為神所高舉。要先有膏腳所預表的卑微,才有膏頭所預表的高升(太廿三12)。在受膏的基督面前,教會就是一個女人,所以不需要提到名字。

 

Mat 26:8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 

[註1]         在約翰福音只記載賣主的加略人猶大不喜悅,但是等過了四天后,猶大的不喜悅也成為門徒們的不喜悅。在四天前,主耶穌已經告訴門徒說:「由他吧!」。但是四天后,同樣的事件發生了,門徒們並沒有把主耶穌的話聽進去,反而同意猶大之前所發表的意見。我們個人的看法,尤其是自以為義的看法,實在很容易淩駕在主的話上。

[註2]         門徒們問主『何用這樣的枉費呢?』也可以翻譯為「如此浪費是為了什麼呢?」。賣主的加略人猶大是直接以義人的立場責備馬利亞說: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但是這裡,門徒們雖然也有責備的意思,但最主要表明他們不明白那女人為何如此浪費。雖然主耶穌在之前已經解釋馬利亞所作的是為祂安葬之日用的。所以,我們可以看見,門徒們到現在都還是不明白,主耶穌曾經三次向他們所啟示的有關祂的死與復活。

 

Mat 26:9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 

[註1]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在馬可福音,門徒們是說可以賣三十多兩(原文三百多銀幣,可十四5)。在約翰福音,猶大認為可以賣三百銀幣(約十二5)。

[註2]         申命記十五章第5節說:「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所以,窮人代表人不聽從耶和華話的結果,如同耶和華的言語稀少,而顯得貧窮。因此,賙濟窮人成為律法的要求(申十五711),是教會所該有的實行(羅十五26,加二10)。在屬靈的意義上,賙濟窮人就是為神說話,讓世人聽從。

 

Mat 26:10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就說:「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註1]         在約翰福音,當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約翰福音馬上點出加略人猶大的存心,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猶大是個賊(約十二46)。但是,在這裡,當門徒說「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時,這裡是說:「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不是看出門徒如同猶大一樣所存的惡心,而是看出門徒們的確有一顆願意遵行神律法的心,去賙濟窮人。

[註2]         「一件美事」。在主耶穌知道門徒們的意思後,不只囑咐門徒不要難為這女人,還特別稱讚這女人在祂身上所做的是一件美事。人以為美的,即使是遵行律法,賙濟窮人,也不一定美;但是主說這女人所做在祂身上的是一件美事,就一定是美。所以,這女人所做在主耶穌身上的,必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

 

Mat 26:11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註1]             「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首先,主耶穌解釋不要難為這女人的原因,是因為常有窮人和門徒同在。聖經明言:「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十五11)。神是希望人謹守遵行祂所吩咐的命令,但是人的墮落總是輕忽神的話,而成為窮人(沒有神的說話)。因為常有窮人和門徒同在,所以門徒要教導人遵行神的話,有的是機會。

[註2]         「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代表主將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門徒們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把握與主耶穌同在的時間。

 

Mat 26:12  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 

[註1]         「為我安葬做的」。在馬可福音記載這女人所做的這一件美事是「把香膏預先澆在祂身上」。按照猶太人的習慣,在人死後才用膏來抹死者的身體,但是這女人卻在主還活著的時候,把香膏預先澆在主的身上。這也許是讓門徒們認為這女人做了一件浪費的事的原因之一。

[註2]         這女人將把香膏預先澆在主的身上,是「盡她所能的」(可十四8)。不是盡她所能花費的錢,而是盡她所能抓住的時間。如果這女人不在這個時候把握機會,就再也沒有機會可以膏主耶穌。因為隔天,主耶穌就要被交給人,然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等門徒們領了主耶穌的身體後,已經是安息日的開始(星期四晚上),不能膏主的身體。但是等到安息日結束後,在星期天的早上,主就復活了。所以,在星期天的早上,雖然有幾個婦人要去膏主耶穌,但是已經來不及了(可十六12)。

 

Mat 26:13  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

[註1]         「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不是紀念這女人如何為主花費,如何愛主,而是紀念她如何抓住機會,為了主的安葬膏了主。所以,紀念這女人所行的,等於是紀念她是如何的宣告了主的死。如同保羅所宣告的:「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聖經之所以指出這香膏是極貴的香膏,不是為了表示這女人如何的愛主,如何的願意為主花費,而是為了讓門徒們直覺的認為這女人所做的是一件極其浪費的事,來暴露門徒們可憐的屬靈光景。論到為主花費,門徒們跟從主都是撇棄他們所有的(太十九27),而不是只有區區的三百銀幣。論到愛主,門徒們也都願意為主殉道(太廿六35)。如果我們真有啟示,主的確是喜悅我們愛祂為祂花費,但愛主為主花費還不足以讓主誇讚是一件美事。宣告主的死,才是一件美事。

[註2]         主說:「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人傳福音,卻不傳羔羊被殺的事實,就不是真福音。傳羔羊被殺,就是傳羔羊如何因著神公義的審判而被殺。神是恩典的神,神也是公義的神。羔羊被殺的事實不只是表明神的恩典,更是表明神公義的審判。所以,今天我們傳福音,如果只是傳福利平安的福音,就不是主所說的「這福音」。「這福音」指的是主如何為罪人而死,滿足神公義的審判。人若今天拒絕「這福音」,那日就難逃神公義的審判。

 

Mat 26:14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 

[註1]         「當下」,這詞是何等的寶貴。當一個女人為主的死,用膏抹在主耶穌身上的時候,神就在“當下”使用一個人,來執行這女人所做的,將主耶穌交給人。

[註2]         「祭司長」原文「眾祭司長」。

 

Mat 26:15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註1]         「錢」或「銀幣」,原文 αργυρια / argyriasilvers。有抄本作 στατηρας / statirasstaters),等同於猶太人貨幣的“舍客勒”(見太十七27註解)。

[註2]         祭司長願意給加略人猶大三十舍客勒。對於猶大來說,這是祭司長付給加略人猶大的工價(亞十一12);對於主耶穌來說,這是祭司長看待主的價值如同一個僕人(出廿一32)。感謝主,主耶穌的確是我們的奴僕救主,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

 

Mat 26:16  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註1]         「找機會」。猶大賣主都需要找機會,我們愛主豈不更需要如同這女人抓住機會?猶大要找的機會是趁羣眾不在的時候(路廿二6),因為顧忌人的反對。這女人所要抓住的機會是趁主還在的時候,不顧到人的反對。

 

Mat 26:17  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在那裡給你預備?」 

[註1]         「除酵節的第一天」。除酵節共有七天,從猶太曆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出十二18)。在除酵節的第一天,是從正月十四日(星期四)的日落開始算起,至翌日(星期五)日落為止。為了逾越節的晚餐,羊羔要在十四日的日落前被殺(可十四12,路廿二7)。在舊約,以色列人就因著這羊羔的血,越過了滅命使者的擊殺(出十二23)。感謝主,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就是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但是,主耶穌是在正月十五日(星期四),被釘在十字架上。因為主耶穌也是人子的身份,吃逾越節的晚餐,然後在逾越節以活祭的方式被獻在祭壇上(羅十二1),以別於舊約的祭物是以死祭的方式被獻在祭壇上,因為祂是無罪的。

[註2]         「門徒來問耶穌」。就是彼得、約翰(路廿二8)。

[註3]         「要我們在那裡給你預備?」。外面來時,這是門徒尊重主的意思,但是在屬靈的意義上,有關於救恩的逾越節,一切都是依據神主宰的權柄。

 

Mat 26:18  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裡,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裡守逾越節。』」

[註1]         「你們進城去」。就是進耶路撒冷城去。門徒們是住在伯大尼,但是守逾越節必須是在耶路撒冷(申十六5)。

[註1]         「到某人那裡」。“某人”原文意“如此一個人”。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是說這一個人,是一個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的人(可十四13,路廿二10)。從一面來說,毫無疑問的,這是主耶穌的先見;另外根據猶太人的傳統,在實際的實行上,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有義務接待那些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人,不能使那些從外地來的人,找不到可以吃住的地方。所以,那拿著一瓶水的人,是為了迎接那些從外地來的客旅備,因為水是為了給客旅洗腳(路七44),和飯前洗手(太十五2)。也就是說,“到某人那裡”,不是到一個不確定的人那裡,而是到一個迎接客旅的人那裡。在逾越節,每一個在耶路撒冷的人,都是預備好迎接客旅的人。所以,這個「某人」就是你和我。我們每個人的家,都是隨時為主打開的家。

 

Mat 26:19  門徒遵著耶穌所吩咐的就去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註2]         「遵著耶穌所吩咐的」。神的救贖完全都是神所主宰的工作,我們沒有任何地位能自作主張。

 

Mat 26:20  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 

[註1]         到了晚上」,就是正月十四日(星期四)的晚上,是逾越節的開始。耶穌和十二個門徒坐席,先是吃逾越節的宴席(出十二8),後是吃主所設立的·晚餐。

[註2]         「坐席」,原文 ανεκειτο / anekeitowas reclining),是不完全時態(imperfect tense),代表持續進行了一段時間。

 

Mat 26:21  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註1]         賣主的猶大是十二個門徒中的一位。約翰福音形容這猶大是個賊,他負責管錢,但常竊取其中所存放的。在舊約的最後一卷書,瑪拉基書,說:「人豈可搶掠神嗎?你們通國的人都搶掠我,你們必受審判,全國都有罪。」(瑪三8-9)。所以,猶大所代表的不只是單個的賊,也是預指以色列通國都是賊。

[註2]         「要賣我」。“賣”原文 παραδωσει / paradoseishall deliver),“交付”。

 

Mat 26:22  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的問他說:「主,是我嗎?」 

[註1]         「他們就甚憂愁」。賣主的猶大是出於十二使徒中間,這是令耶穌靈裡困擾(約十三21另譯),也是令門徒們甚感憂愁的。老約翰告訴信徒,在末了的時候,有好些敵基督要出來(翰壹二18),而且這些敵基督雖然是「出於我們中間,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出於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但他們會顯明他們都不是屬我們的。」(翰壹二19另譯)。賣主的猶大有如敵基督,雖是出於十二使徒中間,但卻不是屬於十二使徒的。

[註2]         「主,是我嗎?」,或「主,不會是我吧?」。在路加福音是說:「他們就彼此對問,是哪一個要做這事。」(路廿二23)。在約翰福音是說:「門徒彼此對看,猜不透所說的是誰。」(約十三22)。門徒們雖然都甚憂愁,但也都確定不會賣主。

 

Mat 26:23  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就是他要賣我。 

[註1]         「蘸手在盤子裡」,就是用手拿餅蘸在有湯的盤子裡。

[註2]         主耶穌這句話並不是告訴門徒那一位要出賣祂,而是強調要出賣祂的人是與祂很親近的人,是一起同吃同喝的人(徒十41)。

 

Mat 26: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註1]         「人子必要去世」,原文「人子必要去」。在神的計畫裡,道成肉身的耶穌,一定會為門徒去父家預備地方的(約十四2)。因此,不管猶大有沒有出賣主,主耶穌還是會被交在人的手裡。

[註2]         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這話是我們的警戒。保羅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加五13)。我們都是神所造的器皿,我們可以選擇要成為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也可以選擇成為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九22-23)。如果被造的結局是成為一個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器皿真的是不被造倒好。猶大的賣主是自己的選擇,真是有禍了,真是不生在世上倒好。

 

Mat 26:25  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註1]         「拉比,是我嗎?」,原文「拉比,不會是我吧?」

[註2]         「你說的是」,原文「你已說了」。按照聖經,有關於猶大要賣主的事實,只明白的告訴兩個人:賣主的猶大,和主所愛的約翰。在這節,主耶穌是回答猶大本人私自的問話。在約翰福音十三章,主是告訴約翰一個人(約十三25-26)。主告訴猶大本人,是讓猶大有悔改的機會。主告訴約翰,是因為「神的秘密與敬畏祂的人同在」(詩二十五14原文)

 

Mat 26:26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註1]         2025節是吃逾越節的宴席。從這節到29節是主所設立的晚餐。

[註2]         「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主的身體是神所預備的(來十5),在主所設立的晚餐上,主親手為我們祝福擘開,為的是紀念祂(林前十一24)。

[註3]         猶太人在逾越節用餐時是先喝杯再擘餅,預表在舊約的祭物都是死祭。因為罪若不流血就不得赦免(來九22)。因此,祭物要先流血,然後再將身體獻在祭壇上。所以,逾越節用餐是先喝杯再擘餅。但是,我們的主是無罪的,祂是一個活祭,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身體,再流出寶血。所以,主的晚餐是先擘餅再喝杯。保羅就是如此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Mat 26: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Mat 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註1]         「立約的血」。希伯來書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來九20)。所以,主的血是立約的血。這約是耶利米書的應許:「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十一3134)。感謝主,這杯是用主的血所立的新約,我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紀念主(林前十一25),是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孽,不再紀念我們的罪惡。

[註2]         在主的桌子上餅和杯是分開的,分別象徵著的身體、血、和十字架,是我們吃主的晚餐的最主要的三樣表記。首先,主的血是我們得稱義的憑藉,使我們能進一步藉著主的生免去神將來的忿怒(羅五9-10)。其次,我們藉著主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叫我們歸於主(羅七4)。從此,基督就是我們獨一的丈夫,與主成為一體。所以,我們能免去神的忿怒,並與主成為一體,是因為主的血和祂的身體,而叫著成為事實的,乃是基督的十字架。是十字架使我們罪的身體失業,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六6),從此以後,我們乃是主的奴僕。所以,基督徒每一次來到主所設立的桌子前,都要省察自己是不是主忠心的僕人;是不是主那要裝飾好的新婦;並且,每天省察自己是不是藉著神兒子流血的死,得與神和好,並因他的生得以坦然無懼的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

[註3]         請注意,基督徒來到主的桌子前聚集,吃餅和喝杯,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這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因為吃肉喝血本身,是表達對仇敵的憤怒。如申命記三十二章42節:「我要使我的箭飲血飲醉,就是被殺被擄之人的血。我的刀要吃肉,乃是仇敵中首領之頭的肉。」所以,吃餅和喝杯,乃是預表我們從前是與神為仇為敵的人(羅五10),而神竟然願意讓我們這些仇敵,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所以,弟兄姐妹們,千萬不要教導說“吃餅和喝杯,乃是快樂享受主”,這不是聖經的教導。聖經的教導是“每當我們吃餅和喝杯,是要紀念祂”。就是紀念祂如何成為我們這些仇敵的宴席。

 

Mat 26:29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註1]         「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預表主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我們的主設立了祂的桌子後,就不再喝,但是主吩咐門徒要持續的吃餅和喝杯。因為主已經成功了救贖,而門徒卻要持續不斷的紀念主的救贖,直到在父的國裡同主喝新的那日子。

[註2]         「直到新的那日子」。“新”的原文καινος / kainosnew),有“新鮮”,或“第一次”的意思,和時間無關。例如,主死後被安放在新(kainos)墳墓裡,並非表示墳墓是剛做好的,而是表示從來沒有被使用過。所以,這裡的“喝新的那日子”,這句話一面代表主的再來,而且也代表當主再來的時候,所要喝的葡萄汁,在性質上和主的桌子上所陳列的血,都具有同樣的性質,都代表神的審判,只是“新”這字表明審判的對象是不同的。主的桌子所陳列的血,是表明主的死,在神公義的審判下為罪人所流的血;但是新葡萄汁所代表的血是來自不悔改的罪人,特指猶太人,在神公義審判下所流的血。這血就是神踹祂烈怒的大酒醡所流出來的血(啟十四19-20)。

 

Mat 26:30  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註1]         「唱了詩」,是在擘餅喝杯後。人能向父神讚美,都是因著主所擘開的餅,所流出的血。

[註2]         「出來往橄欖山去」。猶太人在逾越節的晚上必須留在屋裡不能外出,直到早晨(出十二22)。也就是直到守夜的第四更,早上三點至六點。所以,主耶穌在設立了祂的桌子之後,並非馬上出來往往橄欖山去,而是在設立了祂的桌子之後,還對門徒有一些交通,如約翰福音十三章31節到十四章的結束,耶穌才吩咐門徒:起來,我們走吧!(約十四31)。這時必然已經到了夜間的第四更,過了律法所禁止的時間。

 

Mat 26:31  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為我的緣故都要跌倒。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註1]         主所引用的經節是撒迦利亞書十三章七節:「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

[註2]         「那時」。3135節是記載彼得將來會否認主。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這是發生在主耶穌還在屋裡過逾越節的時候。所以,這裡“那時”,不是指主耶穌已經來到橄欖山,而是指在要往橄欖山去的時候。

[註3]         「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牧人被擊打,羊必然就分散。今天教會分散在各地作主榮耀的見證,也是見證牧人已被擊打的這一個事實。

 

Mat 26:32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註1]         「但我復活以後」。感謝主,主不只啟示祂的死,也啟示祂的復活。

[註2]         「以先」原文 προαξω / proaxowill go before)。由πρό / probefore),前面,和ἄγω / agōlead,帶領,兩個字根組成。所以有“在前面引導”的意思。一面因著牧人被擊打,羊就分散;另外一面,分散的羊都還是跟從牧人走。在主復活以後,主就帶領門徒往加利利去。

[註3]         今天教會的見證也都是依循一樣的原則。沒有一個主的工人在一地所建立的教會,不是因為看見主已先往那地去。牧人在放出自己的羊後,就會在前頭走,羊也跟著祂,因為認得祂的聲音(約十4)。

 

Mat 26:33  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註1]         一個跟從主的人就需要有彼得這樣的心志。彼得是如此,在將來勝過敵基督逼迫的,也都要有一個「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的心志(啟十二11)。

 

Mat 26:34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註1]         「今夜雞叫以先」。“今夜”代表主要離開往橄欖山的時候,已經是十五號(星期五)的早上。所以,主耶穌守逾越節是按著律法,直到天亮才離開(見太廿六30註解)。“今夜雞叫以先”也代表彼得否認主是在十五號(星期五)的夜裡。在屬靈的意義上,人的失敗都是因為現在是黑夜。在黑夜裡,我們的主是三次禱告父神;彼得卻是三次都睡著了。感謝主,雖然今日有黑夜,卻可以叫我們儆醒而得到主的讚美,那日就再也沒有黑夜可以儆醒(啟廿一25)。

[註2]         彼得殉道的心志是必須有的,接下來主耶穌還要讓彼得認識自己的軟弱。認識自己的軟弱,才有可能讓基督的能力成全我們殉道的心志(林後十二9)。

 

Mat 26:35  彼得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註1]         彼得殉道的心志是堅定的,這就使其他的門徒也都有一樣的心志。因著我們愛主,也會叫我們身邊的弟兄姐妹都起來愛主。

 

Mat 26:36  耶穌同門徒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就對他們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到那邊去禱告。」

[註1]         「客西馬尼」是一個橄欖園,過了汲淪溪(約十八1~2)。客西馬尼原文意“壓榨橄欖”。倪柝聲弟兄有一首詩歌說:禰若不壓橄欖成渣,它就不能成油。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獨自一人的禱告,就是經歷橄欖被壓榨成油。

 

Mat 26:37  於是帶著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同去,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 

[註1]         「彼得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就是雅各和約翰(可十四33)。主在地上常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同行(可五37)。在馬太福音十七章,主耶穌也是帶彼得、雅各、和約翰上了高山變化形象。因此,主在地上的最後行程也是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讓他們見證祂如何被壓榨成油。

[註2]         「就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主耶穌不是憂愁自己要上十字架,而是依著神的意思憂愁(林後七10)。神的意思就是人子為了世人的罪,必須被父神所棄絕。主耶穌不憂愁上十字架,但是主耶穌憂愁在十字架上被神所棄絕。

 

Mat 26:38  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註1]         「我心裡甚是憂傷」,原文「我魂裡甚是憂傷」。路加福音更是形容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廿二44)。

[註2]         主要門徒與祂「一同警醒」。主耶穌的警醒是因為父神要離開祂,門徒也要警醒,是因為主自己也即將離開祂的門徒。其實,父神離開人子,代表神將審判世人,門徒豈能不一同警醒。

 

Mat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註1]         「他就稍往前走」,路加是說約有扔一塊石頭的距離(路廿二41)。主耶穌不是與門徒一起禱告,而是自己一人向父神禱告。因為主耶穌是為父神給祂自己的杯禱告。

[註2]         「俯伏在地,禱告說」。猶太人一般俯伏在地向神禱告,是在贖罪日的時候。所以,主耶穌「俯伏在地」向父神禱告,是代表主耶穌是以罪人的立場,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註3]         「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在馬可福音是說「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可十四36)。“凡事都能”不是強調神的能力,而是強調神恩慈裡的意願。主的意思是:即使這杯是神所定下的旨意,也能因著神的恩慈而離開祂。請注意:主耶穌曾經非常清楚的三次向祂的門徒啟示祂的死與復活。所以,非常確定的,主耶穌不是向父神求離開十字架受死的杯。而是求父神不要因十字架上的死而離開祂。主所寶貝的是父神的同在,即使祂上了十字架,祂也求父神不要離開祂。當主在十字架上時,沒有因為肉身的痛苦而喊叫,卻在臨死前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因為十字架上的死,是主耶穌所能接受的,但是沒有父神的同在,卻是主耶穌所不願意喝的“杯”。 另外,請注意:主耶穌的禱告,是站在長子的立場,為全體以色列百姓禱告,所以主耶穌求父神不要離開祂,就是求父神不要離棄祂的百姓以色列。這就是為何約拿要躲避耶和華的面的原因,因為約拿知道,神將福音傳給外邦人,等同於神要棄絕祂的百姓以色列。因此以逃離的方式,向神祈求不要離棄祂的百姓。

[註4]         「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多少的時候,我們每一次的禱告,都有如雅各在毗努伊勒與神摔跤,我們都不願意讓神勝過我們。

 

Mat 26:40  來到門徒那裡,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 

[註1]         「怎麼樣?」這話不是主耶穌在責問門徒,因為主耶穌知道門徒之所以不能警醒的原因是: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所以,主耶穌對彼得說「怎麼樣?」是就著彼得睡著了的這個事實,讓彼得深切體認肉體的軟弱。

[註2]         「你們不能同我警醒片時嗎?」“不能”原文“如此的不能”。就是如此的睡著,毫無可能警醒。

 

Mat 26:41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註1]         「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警醒不只是為了清楚神的旨意,警醒也是為了避免入了迷惑。

[註2]         「心靈固然願意」,原文「靈固然願意」。門徒無法警醒禱告,與靈無關,但和肉體的軟弱有關。當初人在伊甸園的失敗,是人的心思在蛇的誘惑下,被敗壞了(林後十一3)。但是,在人犯罪失敗後,人的問題除了心思,人的身體也成為必朽壞的身體(林前十五53)。所以,在我們信主之後,有了重生的靈,神的救恩就是針對我們的魂和我們的體。魂是我們裡面的人,體是我們外面的人。保羅說,神不只要更新我們靈裡的心思;而且還要讓我們穿上新人(弗四23-24)。更新我們靈裡的心思,就是更新我們的魂,叫我們裡面的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林後五17,加六15)。穿上新人,就是叫我們外面的人,從必朽壞的身體成為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3),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義和聖(弗四24)。

 

Mat 26:42  第二次又去禱告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 

Mat 26:43  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困倦。

[註1]         「眼睛困倦」,是肉體軟弱的顯出。

 

Mat 26:44  耶穌又離開他們去了。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註1]         主耶穌第三次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代表主耶穌所禱告的,父神並沒有同意。主耶穌為了這杯能離開祂,一而再、再而三的求父神,可見主耶穌是如何的寶貴父的同在。

[註2]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最大的痛苦不是死的痛苦,而是父神最終還是離開了祂,讓祂單獨掛在木頭上,為我們成為咒詛(加三13)。當主耶穌被掛在木頭上,雖然父神離開了祂。但是父神並沒有將主的靈撇在陰間,也不叫主耶穌見朽壞(徒二27,詩十六10)。

[註3]         主耶穌三次禱告,可以對照於彼拉多一共有三次問群眾關於祂的審判(路廿三22)。彼拉多是問人,人子是問父神。基本上,三次已經可以確定答案了。

 

Mat 26:45  於是來到門徒那裡,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吧:或作嗎?)!時候到了,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註1]         「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吧」,這句雖然有一些聖經版本是以問句的方式來表達。但是,大部分的聖經版本都是以肯定的語氣翻譯為「現在就睡覺安歇吧」。為何?因為「時候到了」,警醒禱告已經沒有必要。

 

Mat 26:46  起來!我們走吧。看哪,賣我的人近了。」 

[註1]         主耶穌結束祂的禱告,並沒有說祂的禱告已經得到答應,而是因為祂看到賣主的猶大已經近了。所以,祂就對門徒說:時候到了,起來!我們走吧。

 

Mat 26:47  說話之間,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註1]         「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除了馬太福音特別指出猶大是十二個門徒之一,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也是如此(可十四43,路廿二47)。這讀起來除了悲傷,也是我們的警戒。

 

Mat 26:48  那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可以拿住他。」 

[註1]         「親嘴」,原文字根φίλος / philosfriend),意“朋友”,所以引申為親嘴。在路加福音,主耶穌對猶大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路廿二48)。猶大與耶穌親嘴為了暗中得到三十塊錢。押沙龍與人親嘴,是為了暗中得到以色列人的心(撒下十五5-6)。

[註2]         在加拉太書,保羅說有人熱心待加拉太信徒,是不懷好意,為了叫加拉太信徒熱心待他們(加四17)。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我們實在需要嚴肅的看待:我們對弟兄姐妹是否也有猶大或押沙龍那親人的嘴

 

Mat 26:49  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 

[註1]         這節的「親嘴」和48節不同,它的原文是48節的“親嘴”加上由κατα / kataalong),所以是“熱切的親嘴”。同樣的字在路加福音也用來形容一個有罪的女人,以她的眼淚濕了耶穌的腳,用自己的頭髮擦乾,用嘴連連親他的腳(路七38)。即將賣主的猶大,仍然能如此的熱切與主親嘴,只能說是因為撒但已經就入了他的心(約十三27)。

 

Mat 26:50  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註1]         “朋友”,原文 εταιρε / etairecompanion)。猶大與耶穌親嘴的“親嘴”這字原文字根就有朋友的意思,表示這親嘴是發自人情感的愛。但是這裡主耶穌稱呼猶大為“朋友”的這字,是指同伴,意指猶大與祂親嘴並無情愛,只是從前與祂在一起的門徒之一。

[註2]         「你來要做的事,就做吧」。主耶穌的意思是對猶大說:不要再假裝你對我的情愛,就照著你來的真實意圖,將我交給人吧。

 

Mat 26:51  有跟隨耶穌的一個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註1]         拔刀的是西門彼得,被砍的大祭司僕人叫馬勒古(約十八10)。“馬勒古”的希伯來原文意是“王”。人的耳朵是為了被開通受教訓,得以離開罪孽轉回(伯三十六10),但是名為王的馬勒古卻成為大祭司的僕人。在屬靈的意義上,被削掉耳朵的馬勒古代表以色列中沒有耳朵的列王,不聽耶和華的話,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註2]         路加福音告訴我們,主耶穌特別摸了馬勒古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路廿二51)。感謝主,主還是憐憫祂的選民,仍然讓他們有一個能聽的耳朵(太十一15)。凡有耳的,就應當聽,這也是在末世時,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啟二7)。

 

Mat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註1]         「收刀入鞘吧!」。詩篇第七篇11-12節說:「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若有人不回頭,他的刀必磨快,弓必上弦,預備妥當了。」刀預表神公義的審判。彼得必須「收刀入鞘」,因為一面來說,神已將審判的權柄交給人子(約五27);另外一面來說,雖然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但是神也是有恩典的神,他公義審判的刀只是先磨快,先預備妥當,讓人有悔改的機會。

[註2]         「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意即「凡審判人的,必被審判」。因為我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太七1-2)。

 

Mat 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註1]         「差遣十二營多天使」,意含以色列有十二支派。

[註2]         彼得動刀是為了保護主耶穌。但是主耶穌要彼得思想一下,祂是可以求父神現在就為祂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的。但是祂沒有這樣做,是為了應驗經上所說的,見下節。

[註3]         歷世歷代以來的殉道者,都應該從主對彼得所說的這話得到鼓舞:殉道者並非不能救自己,而是為了成全神的話(啟六11)。

 

Mat 26:54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註1]         經上所說,包含主的被賣(亞十一12,詩篇四十一9);被羞辱,被藐視(詩廿二6);衣服被拈鬮(詩篇廿二18);被迫喝苦膽調和的酒(詩六十九21);被殺(賽五十三712);被神所離棄(詩廿二1),但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詩三十四29);之後被埋(賽五十三9),復活(詩十六10),等等。

 

Mat 26:55  當時,耶穌對眾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

[註1]         「如同拿強盜嗎」。眾人就是把主耶穌如同強盜一樣捉拿,最終還把主耶穌和兩個強盜同釘在十字架上(太廿七38)。

[註2]         主耶穌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所以很多人追隨耶穌。猶太人就認為這些追隨耶穌的人,就是被耶穌著強盜所搶來的。在教會分裂的歷史裡,很多都是因為教會帶領的弟兄帶著刀棒,對付一些教會中有話語恩賜的人。並非這些弟兄的教訓有任何違背真理的地方,而是因為有追隨的人,就定罪他們是偷羊的強盜,並冠上分裂的惡名。這種情形,路加福音告訴我們是:「黑暗掌權了」(路廿二53)。

 

Mat 26:56  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註1]         這是應驗撒迦利亞書所說的:「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亞十三7)。

 

Mat 26:57  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 

[註1]         主耶穌被帶到大祭司、文士、和長老那裡去,如同贖罪的祭牲,在獻祭之前最終被按手確認。

 

Mat 26:58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註1]         「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面表明彼得是愛主的,但也表明彼得的軟弱。今天在基督徒中間,也是有很多遠遠的跟著耶穌的基督徒。

 

Mat 26:59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 

[註1]         「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是十誡的第九條誡命。這第九條誡命的鄰舍是單數的,就是神所差的愛子,做了我們的鄰舍。關於這個鄰舍,神對我們的吩咐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祂。我們實在感謝神,神差了祂的愛子,做了我們的鄰舍。神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這位鄰舍。但是,人並沒有遵守神的吩咐,還是將這位鄰舍釘在十字架上!不是因為鄰舍的罪,因為這位鄰舍是不知罪的(林後五21)。人可以將這位鄰舍釘在十字架上,就是因為人所作的假見證。

 

Mat 26:60  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註1]         「總得不著實據」,原文「總得不著」。不是沒有人作假見證,而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路十四56)。

[註2]         「末後有兩個人前來」,摩西的律法規定「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十九15)。

 

Mat 26:61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註1]         主的原話是:「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主是說「你們拆毀這殿」,不是祂要拆毀這殿;而且主是說: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不是要「建造」起來。“建立”原文 εγερω / egeroraise),舉起。意即“復活”。所以,主耶穌是以祂的身體為殿被拆毀(約二21),三日後要復活。

 

Mat 26:62  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 

[註1]         主耶穌不回答來自人的指控,是應驗以賽亞書所說的:「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

 

Mat 26:63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註1]         大祭司以起誓叫耶穌也起誓,好藉此指控主耶穌。

[註2]         「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大祭司要耶穌起誓的重點,不是要耶穌親口說祂是神的兒子,而是要耶穌親口說祂是基督,是彌賽亞。大祭司如果要定耶穌的罪,不是因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耶和華就是看以色列人為祂的兒子,而猶太人也都自稱他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約八41)。因此,如果耶穌說祂是神的兒子,猶太人是沒有辦法定耶穌的罪的。猶太人要定耶穌的罪,必須要有人作假見證說,耶穌自己宣告祂是基督。因為宣告自己是基督就是宣告自己是神,是褻瀆神。

 

Mat 26:64  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註1]         「你說的是」原文「你說的」。主耶穌並沒有直接告訴大祭司說祂就是基督,如路加福音所形容的(路廿二6768)。主耶穌這裡是藉著大祭司所說的,很智慧的告訴大祭司,其實他自己已經這麼說了。我們的主當然是基督,但祂不宣稱自己是基督,而是讓人來見證祂就是基督(太十六16)。保羅之所以為道迫切,就是為要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徒十八5)。道成肉身的原則不是宣稱自己是神,而是被人見證祂是神的彰顯,一點不差的就是神。

[註2]         「然而,我告訴你們」。這是主耶穌藉著大祭司的指控,告訴他們將來要發生的事:他們將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代表主已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也代表神將使仇敵作人子的腳凳(詩一百一十1)。當人子「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啟示錄說: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哭(啟一7)。今日因著人的棄絕人子,那日將面臨必來的審判(太十九28)。

 

Mat 26:65  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

[註1]         「撕開衣服」,是猶太人的習俗,表示自己的哀慟或悲憤。但是,律法規定利未人供職不可撕裂衣服(利十6,廿一10)。我們的主是無罪的,沒有任何祭司可以按著律法定主耶穌的罪。所以,大祭司只能如同一般人一樣撕開衣服,表達自己的憤怒。

 

Mat 26:66  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註1]         大祭司問人的意見,而不是根據律法。這說明屬人宗教的黑暗。

 

Mat 26:67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 

[註1]         「用手掌打」原文 εραπισαν / erapisanslapped),字根ραπις / rapísrod),棍子。所以是手拿棍子擊打。

[註2]         人對待主,就如以賽亞書所說:「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賽五十6)。

 

Mat 26: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註1]         「基督啊」,代表眾人嘲笑並定罪主耶穌,而不是承認主耶穌就是基督。

[註2]         「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這是無知之人對主所說的狂妄話。打主的人不是特定的某些人,而是所有的世人。

 

Mat 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

[註1]         「有一個使女前來」,這使女是大祭司的一個使女(可十四66)。和彼得進去院子的,還有另外一個大祭司所認識的門徒,應該是約翰。約翰和彼得常在一起,因此這使女也認識彼得。

[註2]         「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耶穌不是加利利人,但因著耶穌的門徒們大都是加利利人,所以這使女也認為耶穌是加利利人。

 

Mat 26:70  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 

[註1]         「不承認」。58節是說彼得,進到大祭司的院子,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結果彼得所看到的是:人尋找假見證控告主耶穌,認為主耶穌是該死的,並吐唾沫毆打主耶穌。彼得所看到的這些事實,就叫彼得三次否認主。

[註2]         這節是彼得第一次否認主:「我不知道妳說的是什麼!」代表彼得否認祂與耶穌是一夥的。

 

Mat 26:71  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註1]         耶穌的確在拿撒勒長大,但這使女稱耶穌為拿撒勒人,也是對耶穌的鄙視(約一46)。

 

Mat 26:72  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 

[註1]         這是彼得第二次否認否認主。不只否認還起誓否認;不只否認和耶穌在一起,還進一步否認認識耶穌。

 

Mat 26:73  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

[註1]         「過了不多的時候」,路加是說約過了一小時(路廿二)。

[註2]         「旁邊站著的人前來」,約翰福音說這人是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這人不只看見彼得和主耶穌同在客西馬尼園(約十八26),而且馬太說彼得的口音把他露出來了。這代表彼得並非是靜默無聲的觀看。也許在眾人大喊主耶穌是該死的時候,彼得不由自主地和旁邊的人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這就叫彼得因著他加利利人的口音而暴露了自己。

[註3]         彼得因口音而暴露自己。基督徒只要信主多年,也是會有基督徒的“口音”,是無法在人面前隱藏的。

 

Mat 26:74  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 

[註1]         這是彼得第三次否認否認主。不只是起誓否認,還起誓咒詛自己。人的失敗是一步接著一步慢慢的墮落。希伯來書說:「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來十38)。

 

Mat 26: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註1]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感謝主,彼得若沒有將主的話放在心上,就不可能「想起耶穌所說的話」!

[註2]         「出去痛哭」,這正是神所要的祭。憂傷痛悔的心,神必都不輕看(詩五十一17)。

[註3]         彼得的三次否認主,叫彼得深切認識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彼得的三次否認主,也叫彼得最終夠格成為一個為主殉道的人(約廿一18)。

[註4]         路加福音告訴我們,彼得之所以想起主耶穌的話出去痛哭,是因為彼得看見主耶穌特別轉過身來看他(路廿二61)。彼得的三次否認主,除了讓我們看見人的軟弱失敗外,還讓我們看見主在愛裡的接納。不管彼得如何的否認主,主還是接納彼得。這就是主所說的洗腳,是愛到底的愛(約十三1)。主耶穌洗彼得的腳時,曾對彼得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約十三7)。現在彼得的痛哭,應該讓彼得明白主所說的彼此洗腳的意義就是彼此的接納。

[註5]         感謝主,主說:「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4)。“洗澡”是洗去罪人的污穢,這是主作的;“洗腳”是主接納每一位已經洗過澡的信徒,這也是主所作的。今天,在教會中,信徒們彼此“洗腳”,就是信徒要彼此接納主所已經接納的,這才是教會能合一的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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